2018年关于开展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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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开展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通

各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经科委):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促进我市工业绿色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我市注册成立,运行两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符合绿色工厂基本条件和相关评价要求的企业。

二、推荐程序:

1、申报企业按照《铜陵市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和管理办法(试行》,参考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编制市级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自评合格的,送至各县区经信委。

2、各县区经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3、我委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市级绿色工厂要求的,确定为市级绿色工厂。

三、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不符合要求情况的,三年内取消绿色工厂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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