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户借用物品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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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户借用物品登记管理规定
小区业户借用物品登记管理规定
1.客户单元需要临时借用管理处物品时,要事先到管理处书面申请。
2.管理处签字核准同意后,客户拿取同意批条到消防中心,填写借用物品单。
3.消防中心值班人员根据客户填写的客户资料及借用物品,加签经手人签字及借用时间。
4.客户所借用的物品归还时,值班经手人在借用物品单上将其注销,并填写归还日期及时间。
5.对客户借用的物品未能按时归还时,值班人员应根据客户填写的资料,及时致电客户了解归还时间。
6.若在当值时间内客户仍未能按时归还时,值班人员要交待下一班人员跟进,致电客户催促归还借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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