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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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地点:坚持现场交接班,采煤工作面的瓦检员在回风巷入口的新鲜风流中交接班,掘进工作面的瓦检员在局扇处交接班。
**条交接班时间:瓦检员应根据现场工作实际,入出井所需时间确定交接时间,不得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地点等候交班,应避免分工区域出现长时间无人监视通风瓦斯状况。
第三条交班内容:
(一)、分工区域的通风及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火、放炮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二)、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三)、分工区域内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及其他安全隐患,当天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四)、有关职能部门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汇报请示问题。
第四条交接班应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交接班手册(或记录本)上签字记录备查。
第五条防止“空岗”。交班时,如果接班瓦检员未到班、交班瓦检员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否由交班瓦检员继续进行下一班的工作,还是由地面另派瓦检员。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检工作。为了防止发生“空岗”,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或班组长)在每班前要详细清点瓦检员人数,发现缺人时必须立即采取替补等措施
瓦检员属于特殊工种,主要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工作直接关系着井下职工生命的安全、责任重大。为了规范瓦检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其工作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瓦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瓦检员对当班所管辖业务范围的“一通三防”负全面责任,需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切实搞好本职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认真做好本岗位的具体工作,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一炮三检”制度,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请示汇报制度瓦斯超限撤人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管理好各种通风设施和仪表、确保通风安全。
3、严格按《瓦检员操作规程》进行瓦斯检查工作,完成好自己的工作任务。
4、工作前必须准备校好的瓦检器、记录本、粉笔、圆珠笔、风筒、接挂风筒的线绳、胶水、钳子、防尘等工作之需用的工具,保证能顺利的完成任务,实现安全生产。
5、工作中必须保证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严格按标准要求作业。要做到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
6、瓦斯超限,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停止工作,并把所有相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及时汇报当班领导并积极按措施要求组织人员处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7、瓦检员必须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并要把当班出现的问题和需要处理问题、现场情况、通风情况、瓦斯含量情况、煤与瓦斯突出征兆、瓦斯监控情况、防尘情况、通风设施情况等现场情况详细交接清楚,以便下班及时组织处理和作业。
8、因瓦检员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以上其中之某条规定,要追究其本人的责任,并罚款50元
二、瓦检员工作管理制度:
1、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瓦斯、接好风筒、冲洗煤层、切实的搞好“一通三防”工作。
2、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绝对不准空班漏检、假检、漏报的情况。发现有其中一种情况,每漏检一次罚款50元。
3、瓦检员要把风筒接到掘进工作面,岩石巷道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得超过5米,煤层巷道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得超过3米,风筒接头漏风,破口漏风,造成掘进迎头出现微风或无风作业,每发现一项不合格罚款100元。
4、瓦检员不在现在交接班,迟到、早退、不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记录达不到三对口。该制度中规定
事项,每发现一项罚款20元。
5、瓦检员脱岗漏检、掘进迎头出现风筒脱节、或被其它物体压住风筒、风机跳闸停电,造成瓦斯超限(以瓦斯监控地面主机显示数为准)每发生一次罚款50元。
6、瓦检员不认真冲洗煤层,安设喷雾,增接防尘管,造成煤尘飞扬,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度超过长10米,罚当班瓦检员50元。防尘喷雾班交接,如防尘喷雾丢失或被盗要照价赔偿,计每个喷雾嘴38元。
为了加强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规范管理制度、杜绝或消除各种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现对我矿安全员、瓦检员作出以下规定:
1、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迟到、早退的罚款100/次。
2、服从分管矿长的安全或调整,认真参加本矿安排的各种学习及时参与劳动协助,无故缺勤的每人每次扣50元。
3、有事或调休的员工必须提前两天用书面请假的方式向分管矿长报告、审批。否则按旷工进行处理,旷工一次扣出3天的工资。
4、必须按时在指定的地方参加班前会(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3:30)迟到10分钟以上的当天不得入井扣50元。
5、排班后必须及时入井,如果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3:30都没有入井的每人每次扣50元,特殊情况除外。
6、安排的工作,不落实到位的罚款100元/次。
7、上班时间在井下睡觉的,被矿领导抓住的罚款500元/次。
8、入井后,先要对分管作业点进行检查,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说明上班生产及支护遗留情况并汇报调度室记录清楚,做到班中有事情及时汇报,交接要提前30分钟至60分钟向调度室汇报当班情况并向下一班交接,每班至少2次,不汇报的罚款30元/次。
9、当班实现8小时工作制,不得提前下班,如果分管作业点无人,必须向调度室或带班矿长请示同意后才能出井下班,否则按当班8小时扣除提前下班的时间计算工资。
10、每班所管理的工作面或维修巷道,质量差的又不向矿领导或调度室汇报的罚款200元/次。
11、工作中对工作不负责,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的罚款100元/次。
12、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牌板,如不按时填写分管区域内的各种牌板的100元/次。
13、严禁酒后入井上班,如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次。酒后在矿上无理取闹的罚款500元/次。累计两次的开除发放上月50%的工资。
14、如需要辞职离矿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提前10天写出辞职申请,如中途无辞职申请离矿者发放上月50%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