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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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
招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招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修订稿修订稿))
第一章第一章 总 则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南京林业大学招标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组织架构和基本原则
(一)招标工作委员会在正、副主任委员领导下展开工作。
(二)招标工作委员会是全校招标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监督、指导、协调全校招标工作;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招标工作委员会常任委员。
(三)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招标工作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
(四)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
第二章第二章 招 标 范 围
第三条 除第四条规定外,应进行招标。招标适用范围是:使用公有资金和校属单位自筹资金的采购、修建、服务等经济活动、价值三万元(含)以上项目,包括:
(一)各类仪器设备、物资、建材、图书、教材、学生公寓用品、服装、软件等采购项目。
(二)修缮基建、装饰装潢、园林绿化、安装调试等工程项目。
(三)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大中型仪器设备定点维修单位或场所确定等。
(四)学校基本建设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委托招标市场招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
第四条 以下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一)抢险救灾期间的应急工程及用料可不进行招标。抢险救灾结束,由本工程项目招标管理部门起草书面说明,由招标工作委员会
常任委员单位传阅会签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
(二)涉及技术保密的科学研究或试验工程,经项目组申请、科技处签署意见、招标项目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招标工作委员会常任委员会签、招标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可不进行招标。
(三)其他应招标项目,凡申请免于招标的,由经手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批示、招标项目管理部门批示、招标工作委员会常任委员会签、招标工作委员会员会主任批示,必要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方可不履行招标程序。
第五条 学校主体管线维修项目和三万元以下项目
(一)学校水、电等主体管线维修项目,由本校后勤服务总公司修建工程中心承担。
(二)总价三万元以下的修建项目,原则上由后勤服务总公司修建工程中心优先承担。
(三)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招标项目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参照询价采购的方法(做好相关记录),自行采购。
以上(一)、(二)项由后勤管理处、设备处等项目招标项目管理部门询价,后勤服务总公司修建工程中心编制预算,双方洽谈后委托实施。
第三章
招
招标方式
第三章
第六条 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情况,招标方式有:
(一)公开招标,是学校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学校以招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三)议标(竞争性谈判),是学校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中,选择投标商,就招标项目进行谈判的招标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学校向单一来源供应商直接洽谈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是学校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中,选择投标商,对他们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中标单位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 招标方式选用。
(一)一般情况下,学校招标活动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法;也可采用询价、议标或竞争性谈判方法;在无法选择其他供应商的情况下,可采用单一来源谈判。
(二)在特殊情况下,因修建、采购项目的专业性、特殊性、项目工程时间过紧等原因,申请采用议标方式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经办人代表招标项目管理部门撰写书面申请报告(充分陈述理由),经科室领导和部门领导签批明确意见。
2、经办人在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填写《南京林业大学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
3、招标工作委员会常任委员审核会签。
4、报招标项目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5、招标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
第八条 三个月内发生同类型项目招标,经招标项目管理部门了解,此间市场价格无明显波动的,招标项目管理部门可(限一次)申请采用议标方式。经办人持上次招标材料,由招标项目管理部门科、处级领导签署的书面报告,向招标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经招标工作委员会常任委员会签批准后,由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招标项目管理部门参照上次合同价议标采购。
第四章第四章 投投 标 单 位
第九条 凡符合学校要求的施工及服务企业、物资设备供应商等法人单位,经资质查验、审核合格,均可以参加投标。
第十条 投标单位接受学校招标项目管理部门资格初审时,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后勤总公司隶属单位可免提供证照资料)。
(一)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生产、安全、销售许可证书等相关证件。
(二) 投标单位主要简历和企业业绩资料。
(三) 注册资金、会计报表等资信材料。
(四)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项目中,需要了解市场情况、设备参数的,用户单位可以先行市场调研,向管理部门推荐供应商,但
不得超过入围单位总数的一半。
招标实施
招
第五章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招标基本程序
(一)招标项目管理部门在核实招标项目已立项批准、项目经费已下达或落实,根据工作计划和进度,确认应招标的,由经办人填写《南京林业大学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报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签批备案。基本建设工程在校内二次招标项目,其《南京林业大学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可在招标文件审查时一并递交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招标项目管理部门编制招标文件(需要编制标底的基建、修缮工程,还应编制保密标底送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封存)。
(三)招标项目管理部门和招标工作委员会常任委员会签招标文件;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和项目管理部门发布招标信息。
(四)招标项目管理部门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五)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管理部门配发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勘察现场、答疑等。
(六)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接受投标文件。
(七)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标、评标会议,评标小组成员评标。
(八)评标小组评定中标人或中标排序当场公布结果。
(九)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网上公示评标结果,确认中标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中标单位。
(十)招标项目管理部门与中标单位签约。
(十一)招标项目管理部门在十日内整理《南京林业大学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招标文件》、《开标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合同》、领导批复等招标资料报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三条 招标项目管理部门申报招标,应在二天前向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招标申请,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 招标项目管理部门填写的《南京林业大学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经费立项及落实情况、设计资料、型号规格等主要技术参数、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等信息,招标方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