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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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招标实施方案

林业招标实施方案

林业招标实施方案一、前言。

林业招标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森林资源开发、保护和经营管理等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相关工程或服务的采购。

林业招标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保障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招标范围。

林业招标的范围涉及到森林资源的开发、保护和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森林资源开发工程、森林防火设施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监测服务、森林经营管理咨询等项目。

在确定招标范围时,需充分考虑森林资源的特点和需求,确保招标内容能够满足实际需求。

三、招标条件。

1. 供应商或承包商需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林业工程施工资质、森林资源保护监测资质、森林经营管理咨询服务资质等;2. 供应商或承包商需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能够保证工程或服务的质量和进度;3. 供应商或承包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备良好的合规意识和执行能力。

四、招标流程。

1. 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等内容;2. 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投标;3.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4. 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5. 签订合同,正式启动工程或服务。

五、招标管理。

1. 建立健全的招标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流程;2. 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3. 加强对中标供应商或承包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4. 及时总结和反馈招标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不断完善招标管理工作。

六、结语。

林业招标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和执行好招标实施方案,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公平竞争,提高招标效率,保障招标结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依据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其他招标活动主体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一、招标文件编制要求2.1 编制组织人员的要求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由经验丰富、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的专业人员负责,确保编制质量。

2.2 适用标准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

2.3 文件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等必要内容,在表述上要准确、清晰、具体,避免产生模棱两可的问题。

二、招标文件发布程序2.4 发布媒体的选择招标文件应通过法定渠道进行发布,如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招标信息公告板等。

同时,可以选择一些具备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媒体进行公告发布。

2.5 公告发布时间招标文件应在足够的时间内提前发布,确保供应商和承包商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2.6 公告的内容公告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公告应明确表达对投标者的要求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一、投标文件的接收3.1 接收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避免因时间和地点的偏差而产生争议。

3.2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可以通过邮寄、快递、送达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并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投标文件的评审3.3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应包括能对工程项目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专家及相关部门的代表。

大学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大学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大学招标投标管理规定1. 引言随着大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投资项目的增加,招标投标活动也成为大学重要的管理活动之一。

大学招标投标管理不仅要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还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大学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实施措施。

2. 基本要求2.1 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学招标投标管理需要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公开、公平、公正。

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公开招标文件,公开评标结果,避免非法干预和不正当竞争。

2.平等、自愿、有序。

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各投标人,尊重投标人自主选择权,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诚实信用。

投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串通投标、恶意抬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2 内部管理要求大学内部为了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也需要制定相应规定和管理制度:1.招标投标管理负责人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

2.招标投标文件应当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和审批,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

3.招标投标文件应当明确标的物品名称、数量、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与要求、采购方式和标准、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等要求。

3. 具体实施措施3.1 招标流程大学招标流程应当遵守以下流程:1.招标前期准备。

招标管理负责人确定需求、拟定招标文件、公告,并经过多级审批。

2.公告和文件发布。

招标人应当发布公告和招标文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性质、开标时间和地点、报名及投标截止时间等。

3.投标人报名和文件获取。

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去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4.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5.开标和评标。

开标和评标环节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6.招标结果公告。

公告招标结果,并及时告知被评标委员会拒绝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退还方法与期限。

3.2 管理措施为了保障管理规定的实施,还需要制定管控措施:1.针对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制定应急预案,避免擅自处理而引起的日后纠纷和法律事宜。

大学招标管理办法

大学招标管理办法

大学招标管理办法大学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建工程、装饰维修工程和仪器设备、大宗物资、教材、图书采购等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政府、省教育厅和镇江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及所属各单位的招标采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小组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由学校任命。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一)领导学校的招标工作并进行宏观管理,审查批准学校招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招标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二)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一般通过组长会议(组长会议由正、副组长、办公室和招标项目承办单位负责人组成)进行决策;(三)对招标项目承办单位(指招标项目隶属管理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招投标日常管理工作。

其职责如下:(一)贯彻招投标法律法规,起草招投标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二)会同招标项目承办单位、监察处,审核招标申请和招标文件,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批复招标项目承办单位;(三)会同招标项目承办单位、监察处,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投标人,合同额1000万元(本办法中“元”指人民币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3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大宗物资等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须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确定;(四)负责建立评委库,校内组织招标开标前,会同招标项目承办单位、监察处共同确定评委和主任委员名单,共同做好保密工作;(五)与监察处一起,参与校内开标、评标工作,参与由省、市招标办主办的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等工作,参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开标、评标等工作,参与在规定的限额内的竞价洽谈和单一来源的采购洽谈工作;参与全过程,不担任评委;(六)将招标项目承办单位报送的评标结果,按审批权限呈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长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批复招标项目承办单位;(七)及时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招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会同招标项目承办单位,提交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研究解决。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行为,保障公平竞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单位。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三条招标程序分为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布、投标、评标和定标等环节。

第四条资格预审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需求,确定相应的资格预审条件,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

第五条招标文件发布包括编制、审核和发布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评标标准和项目要求。

第六条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等内容。

第七条评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评审结果。

第八条定标由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和投标人的综合情况,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保证措施第九条为保证招投标的公正公平,所有环节都应按照程序进行,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第十条投标人应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评标人员应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公平。

第十二条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履行中标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对于拒不按规定参与招投标活动、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干扰评标等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暂停参与招投标等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工程质量不合格等违约行为,可以给予罚款、解除合同、限制参与招投标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2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下文是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招投标工作的每一环节和具体的活动都应公开进行。

第三条学校建设工程、大宗采购等经济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

学校重大、特大项目建设或重大经济活动,必须按照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和本办法进行招投标。

第四条校内各单位使用自有基金进行大宗物品采购等经济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

第五条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致使招投标工作无法进行或不能进行,招投标领导小组应当上报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办公会议作出不招标的决定。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种形式的招投标活动。

重大、特大项目的招投标,可委托招投标部门代为招标。

第二章招投标领导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

校领导兼任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

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投标领导小组的全面工作,主持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

第八条招投标领导小组是学校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统领导组织全校招投标工作。

主持和具体管理全校的招投标活动。

第九条招投标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制定学校招投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二)确定招投标的具体项目,指导申请招标的单位制作招标文书;(三)主持和管理招投标的活动;(四)审定招投标文件和评标计分规则;(五)决定成立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制定本次评标的原则和具体的操作规则及程序;(六)主持招投标大会和评标会议;(七)确定招投标大会召开的地点及时间;(八)宣布评标结果;(九)根据学校要求,筹办招投标工作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招投标领导小组议事原则。

(一)招投标领导小组召开招投标工作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具有平等的发言权,充分发表意见;(二)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表决时,参加会议的成员应达到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表决以三分之二以上有效票通过为有效决定;(三)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四)经表决,所议议题未通过,应暂缓讨论议题,通过会外酝酿,初步取得一致的意见,待下次会议讨论后作出决定;(五)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对其会议决定可保留个人意见。

江苏省工程招投标制度条例

江苏省工程招投标制度条例

江苏省工程招投标制度条例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工程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诚信的原则,维护招标投标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环保要求。

第五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应当注重效率和便民,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招标文件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投标文件要求、标底要求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合同价款等内容,确保投标人对工程建设的需求有充分了解。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公开透明,不得含有歧视性条款或排斥性要求,保证所有合格投标人平等竞争权利。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尽量简化、减少繁琐程序,方便投标人参与招标活动。

第十条招标文件中所含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虚假夸大或隐瞒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合理确定,不得设置过多无关条款或随意增减工程量。

第三章投标活动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时提交给招标人。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书、承诺书、资质文件、业绩证明、技术方案、价格清单等内容。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涉及虚假信息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标书保证金,保证参与竞标的诚意和义务履行。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爱护招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不得在投标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其他参与者的利益。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尊重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招标评标过程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进行评标,确保选定最适合的中标人。

第四章中标结果第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完成工程建设,并保证工程质量和时限。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目录一、前言二、招投标管理总则三、招投标程序四、招投标文件五、评标与定标六、合同签订与履行七、招投标争议处理八、附则九、附件一、前言为了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招投标管理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招投标活动。

2.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3.公司设立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4.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三、招投标程序1.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要求等。

2.招标人应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4.招标人应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开标,公布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5.招标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招标人应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四、招投标文件1.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投标文件格式等。

2.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商务方案等。

3.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写,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4.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

五、评标与定标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

3.评标委员会应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4.招标人应根据评标报告和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

5.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公示中标结果。

六、合同签订与履行1.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合同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履行。

林业招标管理制度

林业招标管理制度

林业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业招标管理行为,促进林业项目的有序开展,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林业局及其所属各级单位的所有招标工作。

第三条林业招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保护投标人、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招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设立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局范围内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各级林业局、林业园管理处设立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级单位范围内的招标工作。

第六条招标管理办公室由合格的专业人员组成,具备丰富的招标管理经验和严格的职业操守。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七条招标文件是招标人依法制定的,用于邀请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文件。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编制,内容清晰、完整,不得含有歧视性、排斥性或者损害公平竞争的条款。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途径上进行公开发布,包括国家招标网站、报纸、电视等多种方式,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公示。

第四章投标人资格和报名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且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于规定时间内报名。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保证金,并经国家招标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第五章投标评标第十三条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由专业的技术人员、经济人员和法律顾问等组成,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第十四条投标评标过程应当严格遵守程序,保证投标文件的保密性,杜绝泄密和内幕交易。

第十五条评标结果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公开、合理的评定,并确定最终中标人。

第六章中标后的管理第十六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对于中标人的不良行为,国家招标机构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处罚措施。

林业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

林业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

林业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一、招标单位简介作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生态环境资源,林业具有重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招标单位决定开展一项林业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以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林业工程项目项目地点:中国 XX 省 XX 市项目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主要涉及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工程项目。

招标范围:该项目覆盖范围广泛,包括森林资源开发、采伐、保护、病虫害防治、造林等多个方面。

三、招标条件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相关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

2. 投标人须具备相关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且有一定的项目管理能力。

3.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承担本项目所需的投资。

4. 投标人应具备保证招标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能力。

四、招标具体内容1. 项目编制: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规划、设计、预算、施工计划等内容。

2. 施工技术: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的施工技术方案,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设备等内容。

3. 施工管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的施工管理方案,包括项目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等内容。

4. 人员及设备: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需的人员和设备情况。

五、招标评审标准1. 投标人的资质和经验。

对投标人的相关资质和经验进行评分,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投标人将得到较高评分。

2. 施工技术方案。

对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评审,技术方案合理、科学的投标人将得到较高评分。

3. 施工管理方案。

对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管理方案进行评审,管理方案完善、有效的投标人将得到较高评分。

4. 人员及设备情况。

对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及设备情况进行评审,人员及设备齐全的投标人将得到较高评分。

六、招标流程1.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将在适当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单位简介、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招标具体内容等。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3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3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招投标活动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出售国有资产的活动。

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投标人依法平等参与,充分竞争。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的实施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和效率,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是指采购人发布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询价、招标的活动。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依法履行采购程序,制定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中标人资格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尊重市场规律,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招标方式,合理确定招标范围,不得为特定供应商定制招标文件、排除竞争。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并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合法合理的资格审查,确保中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三章投标第十条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行为。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信封和投标文件两部分,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技术要求、报价、业绩资料等内容。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

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风险,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支付投标文件费用。

2024年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2024年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2024年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招标投标活动,是指采购人组织供应商投标,选择供应商的活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具备明确、公开、透明、公平的特点,便于供应商参与投标。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建立和完善公开采购制度,加强采购过程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问题,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招标活动第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通过招标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招标信息。

第十一条供应商应当依法参与招标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书、投标报价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内容。

第十三条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公正、公平、公开地评审投标文件,依法选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五条采购人应当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按照法定程序公示中标结果。

第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采购合同。

第三章投标活动第十七条供应商应当依法参与招标活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准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合理确定投标方案,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条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要求密封,并在密封的信封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标识。

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林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林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林业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业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标项目与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促进项目的顺利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林业工程招标管理活动,包括林木林产品采伐、修复治理、生态修复等相关项目。

第三条招投标管理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确保工程项目合理有效地实施。

第四条招投标管理单位应当遵守公平、公正、透明、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法定程序,规范操作,杜绝腐败现象。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单位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提高招投标效率,保证招投标资金使用的合理运用。

第六条招投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规运作和安全。

第二章招标流程第七条招标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当充分论证,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清晰明了,内容应当充分、准确、严谨,确保供应商了解招标项目。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开,确保供应商具备参加招标的机会。

第十一条招标的参与资格应当明确,确保能够吸引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第十二条招标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工作应当公开、公正、透明进行。

第十三条招标评标结果应当及时向各投标人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确保评标结果公正合理。

第十四条招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应当依法进行,确保招标项目能够按照合同要求顺利履行。

第三章投标流程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依法履行投标程序,确保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标时间,确保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第十八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第十九条投标人应当保护招标文件的保密性,不得向非招标相关人员泄露招标文件内容。

第二十条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条件,确保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林业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林业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林业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林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XX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且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生态廊道、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林业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于本办法(紧急整治的林业项目除外),其它林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管理职责)XX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是本市林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其所属的XX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按照本办法具体负责本市林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易场所和信息发布)林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XX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专业平台进行。

林业项目招标投标公告和公示相关信息在XXX上进行发布。

第二章招标、投标第五条(招标方式)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第六条(招标条件)(一)林业项目招标应当具备市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施工、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市或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批准的项目作业设计。

(-)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且资金已落实。

(三)林业项目对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分别进行招标,也可以进行总承包招标。

第七条(入围方式)(一)全部入围法:所有符合招标人要求资质(资格)的潜在投标人。

(-)符合招标投标法合理低价原则的其他入围方式。

第八条(招标文件编制)本市林业项目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本市的示范文本。

林业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编制。

第九条(招标公告)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应当将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报送XX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

七、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企业概况...

七、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企业概况...

南京林业大学下蜀林场项目名称:下蜀温室大棚室外平整场地、混凝土道路、人行道、室外地面、停车场地面、混凝土管道铺设及雨水井项目招标编号: NLZB2013038尊敬的投标单位:欢迎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了保证投标工作顺利进行请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所有疑问请采用书面形式于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提出,并严格按本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谢谢合作!南京林业大学招标办公室二〇一三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1、前附表2、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第四章计价规范和技术规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6、技术方案7、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企业概况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3)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表8、承诺书9、其他资料第一章招标公告南京林业大学因发展需要,现对下蜀林场温室外地坪、停车场、混凝土管道的铺设及雨水进水井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林业大学下蜀林场内,工程内容为约室外平整场地3000平方、混凝土道路330米、人行道300米、室外地面780平方、停车场地面362平方、混凝土管道铺设95米及雨水井7座工程。

二、资金来源江苏省林业优势学科三、项目计划开竣工时间本工程拟于2013年4月22日进场施工,工期30 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中标单位收到甲方的开工令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上述经营资质,有能力承担本次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 万。

2009年以来在南京地区承担过类似规模工程的业绩。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依法经营;2)注册资金100 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以及拥有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深化设计、设备制造供货、施工安装等相应的资质、技术、人员、机械、资金实力;3)投标人应提供本单位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以及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近三年的工作经历及其所从事的项目介绍。

南京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南京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南京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南字发[2008]105号南京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基建、修缮工程施工和货物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和货物采购质量~保护国家和学校利益~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各部门、院系使用财政性资金、贷款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以及科研经费等各类资金进行基建、修缮工程和货物采购活动~经费数额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应纳入校内招标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是指:,一,基建项目的勘察、施工,,二,房屋修缮、改造,室内装修、装饰,校园环境建设。

本办法所称“货物采购”~是指:,一,仪器设备采购,,二,教材图书采购,,三,大宗货物,基建及修缮工程的甲供材料、设备,办公及学生公寓家具、用品,药品及医疗器械,主、副食品等,采购。

第四条凡应纳入校内招标管理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基建、修缮工程初步设计或者货物采购初步计划已被批准,,二,基建、修缮工程或者货物采购项目的经费已经落实,,三,招标项目的具体承办单位或者承办人员已经确定。

第五条学校负责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为招标办公室和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

1第六条凡应纳入校内招标管理的项目~在经费报销时必须附有加盖“南京大学招标合同专用章”或者“南京大学仪器设备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文本。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南京大学招标领导小组是全面负责学校各类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为:,一,审查批准学校招标投标工作的相关文件,,二,讨论决定学校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参与参加学校重大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四,讨论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质疑和投诉。

南京大学招标领导小组下设南京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

第八条南京大学招标办公室是全面负责学校各类招标投标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学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二,审查签发校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合同书, ,三,组织校内招标投标活动的开标、评标会议,,四,规范校内招标投标市场的廉政准入机制,接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质疑和投诉,,五,负责对中标项目的履约情况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六,负责对与校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评标记录和中标合同书等资料的归档。

校园建设处招投标管理办法

校园建设处招投标管理办法

校园建设处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建设处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校园建设处所有项目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校园建设处从招标公告发布到成交,需遵循公开、平等、竞争、诚实信用、诚信合法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办理。

第四条校园建设处采取资格后审查和标价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以确保招投标程序的公开、透明、合法和公正竞争,保证校园建设项目质量和进度。

二、招标范围第五条校园建设处所有项目均应进行招投标,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及装修工程、设备、材料、设施、服务等。

第六条校园建设处项目的招标,应由校园建设处制定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要求填写。

三、招标人的资格第七条招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二)具有与拟承担工程或服务相适应的经济和技术实力;(三)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四)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校园建设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殊性质,通过业务考核、资质认证、工程业绩等方式筛选具备招标资格的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招标文件,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投标须知;(三)标准合同、合同说明书及相关附件;(四)工程量清单及造价审查说明;(五)技术规格说明书;(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标准和说明;(七)招标评分指标。

招标文件应重点说明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发布、修改和公告的要求。

第十条招标文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开发行。

招标公告应在至少两家报纸上刊登不少于三天,同时在校园建设处的网站上公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并将招标文件交由各地招标文件发行机构公开发行,确保全国范围内都能得到通知。

五、投标第十一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一)投标书;(二)投标价;(三)技术方案书与主要材料证明;(四)其他要求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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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招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招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修订稿修订稿))第一章第一章 总 则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南京林业大学招标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组织架构和基本原则(一)招标工作委员会在正、副主任委员领导下展开工作。

(二)招标工作委员会是全校招标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监督、指导、协调全校招标工作;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招标工作委员会常任委员。

(三)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招标工作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

(四)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

第二章第二章 招 标 范 围第三条 除第四条规定外,应进行招标。

招标适用范围是:使用公有资金和校属单位自筹资金的采购、修建、服务等经济活动、价值三万元(含)以上项目,包括:(一)各类仪器设备、物资、建材、图书、教材、学生公寓用品、服装、软件等采购项目。

(二)修缮基建、装饰装潢、园林绿化、安装调试等工程项目。

(三)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大中型仪器设备定点维修单位或场所确定等。

(四)学校基本建设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委托招标市场招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

第四条 以下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一)抢险救灾期间的应急工程及用料可不进行招标。

抢险救灾结束,由本工程项目招标管理部门起草书面说明,由招标工作委员会常任委员单位传阅会签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

(二)涉及技术保密的科学研究或试验工程,经项目组申请、科技处签署意见、招标项目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招标工作委员会常任委员会签、招标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可不进行招标。

(三)其他应招标项目,凡申请免于招标的,由经手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批示、招标项目管理部门批示、招标工作委员会常任委员会签、招标工作委员会员会主任批示,必要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方可不履行招标程序。

第五条 学校主体管线维修项目和三万元以下项目(一)学校水、电等主体管线维修项目,由本校后勤服务总公司修建工程中心承担。

(二)总价三万元以下的修建项目,原则上由后勤服务总公司修建工程中心优先承担。

(三)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招标项目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参照询价采购的方法(做好相关记录),自行采购。

以上(一)、(二)项由后勤管理处、设备处等项目招标项目管理部门询价,后勤服务总公司修建工程中心编制预算,双方洽谈后委托实施。

第三章招招标方式第三章第六条 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情况,招标方式有:(一)公开招标,是学校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学校以招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三)议标(竞争性谈判),是学校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中,选择投标商,就招标项目进行谈判的招标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学校向单一来源供应商直接洽谈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是学校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中,选择投标商,对他们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中标单位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 招标方式选用。

(一)一般情况下,学校招标活动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法;也可采用询价、议标或竞争性谈判方法;在无法选择其他供应商的情况下,可采用单一来源谈判。

(二)在特殊情况下,因修建、采购项目的专业性、特殊性、项目工程时间过紧等原因,申请采用议标方式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经办人代表招标项目管理部门撰写书面申请报告(充分陈述理由),经科室领导和部门领导签批明确意见。

2、经办人在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填写《南京林业大学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

3、招标工作委员会常任委员审核会签。

4、报招标项目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5、招标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

第八条 三个月内发生同类型项目招标,经招标项目管理部门了解,此间市场价格无明显波动的,招标项目管理部门可(限一次)申请采用议标方式。

经办人持上次招标材料,由招标项目管理部门科、处级领导签署的书面报告,向招标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经招标工作委员会常任委员会签批准后,由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招标项目管理部门参照上次合同价议标采购。

第四章第四章 投投 标 单 位第九条 凡符合学校要求的施工及服务企业、物资设备供应商等法人单位,经资质查验、审核合格,均可以参加投标。

第十条 投标单位接受学校招标项目管理部门资格初审时,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后勤总公司隶属单位可免提供证照资料)。

(一)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生产、安全、销售许可证书等相关证件。

(二) 投标单位主要简历和企业业绩资料。

(三) 注册资金、会计报表等资信材料。

(四)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项目中,需要了解市场情况、设备参数的,用户单位可以先行市场调研,向管理部门推荐供应商,但不得超过入围单位总数的一半。

招标实施招第五章第五章第十二条 招标基本程序(一)招标项目管理部门在核实招标项目已立项批准、项目经费已下达或落实,根据工作计划和进度,确认应招标的,由经办人填写《南京林业大学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报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签批备案。

基本建设工程在校内二次招标项目,其《南京林业大学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可在招标文件审查时一并递交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招标项目管理部门编制招标文件(需要编制标底的基建、修缮工程,还应编制保密标底送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封存)。

(三)招标项目管理部门和招标工作委员会常任委员会签招标文件;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和项目管理部门发布招标信息。

(四)招标项目管理部门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五)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管理部门配发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勘察现场、答疑等。

(六)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接受投标文件。

(七)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标、评标会议,评标小组成员评标。

(八)评标小组评定中标人或中标排序当场公布结果。

(九)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网上公示评标结果,确认中标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中标单位。

(十)招标项目管理部门与中标单位签约。

(十一)招标项目管理部门在十日内整理《南京林业大学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招标文件》、《开标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合同》、领导批复等招标资料报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三条 招标项目管理部门申报招标,应在二天前向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招标申请,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 招标项目管理部门填写的《南京林业大学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经费立项及落实情况、设计资料、型号规格等主要技术参数、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等信息,招标方式建议及理由。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内容1、投标须知。

2、投标人资质及技术等级要求。

3、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4、工程量(物资、仪器设备、教材、图书采购量等)清单。

5、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6、主要合同条款。

7、评标原则或基本方法,废标、流标界定。

(二)招标文件编制原则1、投标报价与报价的选取方式。

投标价格可选取固定价格或优惠价格。

要求投标人依据工程量(物资、仪器设备、教材、图书采购量等)清单和有关政策规定自主报价。

可根据招标项目情况,要求投标文件标明分类、分项价格和汇总报价。

2、质量标准依据用户要求,原则上必须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品标准。

3、工期应按双方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规定确立。

要明确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到货验收,存在损失和赔偿的计算方法。

4、标明工程量(采购量)清单为投标报价基础,结算时以经过批准的变更签证(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或采购量)调增调减。

5、明确招标项目价款的结算方式以及相关程序、手续要求。

6、明确预付价款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办理。

基建及维修需决算审计的,审计前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0%;采购项目无需审计,交付使用前一般应控制在价款总额的30%以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验收合格后再按确认金额支付价款,并留足质量保证金。

7、为保证投标人对投标活动负责,投标单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送达或开标签到时交验,评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中标单位可在签订合同时返还或改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六条 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内容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文件附录。

4、投标保证金。

5、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的报价表(指基建修缮工程预算书、采购清单计价表等)。

6、组织设计及施工(供应、服务)方案。

7、辅助资料表(指基建修缮工程的赶工费、措施费等)。

8、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确认和响应。

9、投标承诺条款。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前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投标单位取得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可向招标项目管理部门申请解答,涉及对投标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招标项目管理部门应以书面同时答复所有投标人。

3、投标单位应依据招标文件的各项具体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投标文件。

4、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价格、预算编制与报价方式,结合企业能力给出投标报价,并明确其中的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5、投标文件原则上为一正两副(招标文件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按规定时间送交开标会场,正本与副本如有出入,以正本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

2、外层包封的封面应粘贴包括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投标单位公章,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封等内容的标识。

3、包封的粘缝处全都用封签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名章。

第十七条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一)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送交。

接收时应由接收人、投标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密封和标志,做好接收记录,并请递交人签字。

(二)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至开标会议以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递交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和标志。

(三)如果属于物资、材料采购招标项目,应将材料、物资样品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第十八条 开标(一)开标原则1、开标会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进行,由招标委员会办公室组织。

2、开标会议由招标委员会办公室或委托招标项目管理部门主持。

3、开标会议在纪监、工会部门监督下进行。

4、唱标应按签到或抽签顺序进行。

5、截止开标时间,发现本次招标有重大违法违规嫌疑情况的,不能开标。

(二)开标会议程序1、投标人签到、评标小组成员签到、参加开标人员签到。

2、会议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

3、宣布会议纪律;宣布评标小组成员名单。

4、宣读评标工作有关事项;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5、工作人员当众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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