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讲解(ppt 103页)(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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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本金和负债第三章固定资产第四章现金资产第五章放款第六章证券及投资第七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第八章成本第九章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第十章外币业务第十一章企业清算第十二章财务报告及财务评价第十三章附则附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行为,促进各类金融保险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经营业务许可证,具有法人地位的银行、保险企业和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

包括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保险企业。

包括全国性保险企业、区域性保险企业、股份制保险企业、外资保险企业、中外合资保险企业及其他专业性保险企业。

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

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各类财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信托投资、租赁、证券交易等业务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

上述企业附属的独立核算的非金融保险企业,分别按有关行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条企业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在依法办理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条企业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到原始记录的准确、完整,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加强内部各级单位的经济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增收节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培训课件(ppt 3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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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也称强制公积金,是依据 法律所必须提取的公积金。 (特点是“强制”) 任意公积金,是指公司根据章程或股东 会决议而于法定公积金之外自由设置并 提取的公积金。 (特点是“自治”)
②以公积金的来源为标准,可将公积金分
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指公司从其税后利润中提 取的公积金。(来源于“盈余”) 资本公积金,是指公司从其盈余之外的财 源中提取的公积金。(来源于“盈余之 外”) 资本公积金通常包括:A.股票溢价发行之 收入;B.公司接受之捐赠收入; C.资产评 估之增值;D.处分公司资产之增值; E.企 业兼并的收益等。
试分析上述两项议案是否可以实施,并
【参考答案】
(1)两项议案均属违法,不得实施。
(2) 根据我国《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税后利润必须首先提取 10% 的法定公积金,然 后才能分红。 (3) 股东持有的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其处置权 归属于每个股东,公司股份是否质押不应由股 东大会决议,而应由股东个人决定。 (4) 董事会不应将产生违法后果的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讨论。
债”? 如归入“所有者权益”,问题: 职工算不算所有者?理论无法支持。 在破产清算时不利于对职工权益的保护。 同样是所有者,凭什么职工优先于股东 进行分配? 如归入“负债”,问题: 凭什么要在税后利润中提取?
三、公司分配
1、公司分配原则
公司分配,广义是指公司将其经营所得
外,从税后利润中依法提取的专用于公司 职工集体福利的款项。 2、要点 ①法定公益金,是我国公司法的特色。 ②专门用于公司职工集体福利。 ③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的 5%—10%。 无累积最高比例的限制。 ④公司法对公益金的规定有待完善。

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企业(简称企业,下同),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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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1. 引言金融企业是指以提供金融服务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作为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其核心管理制度之一,它规定了金融企业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方法和流程。

本文档旨在制定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财务会计制度的目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目的是: - 规范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过程和方法,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 提供金融企业内部和外部用户所需的财务信息,为决策、监管和投资者关系提供参考依据;-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保证金融企业的合规经营。

3. 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则金融企业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业务实质原则: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进行会计处理,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 - 会计持续性假设:假设企业将会持续经营,并基于此假设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主体性原则:金融企业与其股东、其他企业及外部环境相互独立,独立核算; - 会计期间性原则:将会计周期分为年度,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编制财务报表; - 息税折旧摊销(TAD)原则:按照税务规定,计提利息、税费、折旧和摊销等。

4. 财务会计核算的方法金融企业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时应遵循以下方法:- 记账核算方法:根据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变动; - 核算估计方法:对一些不能准确确定金额的经济业务,通过合理的估计方法进行核算;- 高级核算方法:根据特定需要,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进行专项核算,如准则业务核算、金融工具分类核算等。

5. 财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金融企业的财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资产负债表:反映金融企业在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 - 损益表:反映金融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收入、费用和利润情况; - 现金流量表:反映金融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财务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 真实性和准确性:财务报告应真实地反映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情况; - 完整性:财务报告应包括所有与金融企业有关的必要信息; - 时效性:财务报告应及时制作和披露,确保对决策者有参考价值; - 一致性:财务报告应在相同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下进行比较和分析。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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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篇法规中有关证券业务的规定已经被《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发布尔日期:1999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1999年11月26日)废止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3月1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简称金融企业,第三章所称银行系指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等,第四章所称公司系指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性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

三、金融企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年度终了,办理决算。

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四、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凭证、单据、帐折的各种代用符号为:“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为“日‰”;外币记帐单位和外币符号按国际惯例。

五、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收、付和记帐的依据,是核对帐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

银行业记帐凭证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基本凭证是银行业根据原始凭证及业务事项自行编制的传票。

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专用凭证。

帐薄是记录一切交易事项、业务活动及资金、财产变化情况的重要薄籍。

一切帐薄必须根据凭证记载。

各种帐薄(卡)的种类、格式,由各银行自行规定。

帐务核对应每日和定期进行。

应保证帐帐、帐款、帐实、帐表、帐据、内外帐核对相符。

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核对相符后,必须签章。

六、金融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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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管帐核算,进步管帐信息质量,依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管帐法》、《企业财务管帐申报条例》等有关司法、律例,制订本轨制。

第二条本轨制有用于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简称金融企业,下同),包含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任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治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三条金融企业的管帐核算应当以连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金融企业的管帐核算应当划分管帐时代,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管帐申报。

管帐时代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信。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管帐中期。

本轨制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岁终和岁终。

第五条金融企业的管帐核算以人平易近币为记账本位币。

营业进出以人平易近币以外的泉币为主的金融企业,能够选定个中一种泉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然则编报的财务管帐申报应当折算为人平易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金融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管帐申报,应当折算为人平易近币。

第六条金融企业的管帐记账采取假贷记账法。

第七条金融企业的管帐核算,应当遵守以下基来源差不多则:(一)金融企业的管帐核算应当以实际产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照,如实反应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本质和经济实际进行管帐核算,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司法情势作为管帐核算的依照。

(三)金融企业供给的管帐信息应当能够或许反应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知足管帐信息应用者的须要。

(四)金融企业的管帐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便变革。

如有须要变革,应当将变革的内容和来由、变革的累积阻碍数,以及累积阻碍数不克不及合理确信的来由等,在管帐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管帐处理方法进行管帐核算,管帐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互相可比。

(六)金融企业的管帐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早或延后。

财务报表分析ppt(10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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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分)
应收账款
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 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财务报表分析(ppt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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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 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帐,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 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
财务报表分析(ppt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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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率分析法
利用指标间的相互关系,通过计算比率来考察、计量和评价企业经济活 动效益的一种方法。
相关比率分析
✓ 是根据经济活动客观存在的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关系,将两个性质不同但又相关的指标加 以对比,求出比率,以便从经济活动的客观联系中认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如净资产报酬率 等。
构成比率分析
✓ 是指通过计算某项经济指标各个组成部分占总体的比重,分析构成内容的变化,从而掌握该 项经济活动的特点与变化趋势。
趋势分析法
根据企业连续数期的财务报表,以第一年或另外选择某一年份为基础, 计算每一期各项目对基期同一项目的趋势百分比,或计算趋势比率及指 数,形成一系列具有可比性的百分数或指数,以揭示各期财务状况和营 业情况增减变化的性质和方向,故一般又称为横向分析。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科目
第 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资产
款、信用卡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
财务报表分析(ppt102页)
财务报表分析(ppt102页)
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下列三条件之一,即化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 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观证据表

财务知识培训ppt课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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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针对逾期账款、坏账等风 险的应对措施,如催收、法律 诉讼、计提坏账准备等。
存货管理及优化策略
存货分类与计量
介绍存货的分类方法、计量属 性及账务处理,包括原材料、
在产品、产成品等。
存货采购与成本控制
讲解如何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 、控制采购成本及优化供应商 管理等策略。
存货销售与收款管理
阐述如何制定销售策略、加强 收款管理以加速存货周转和降 低资金占用成本。
80%
现金流量规划策略
探讨如何制定合理的现金流入、 流出计划,确保企业资金的良性 循环和高效利用。
应收账款管理与风险控制
应收账款确认与计量
阐述应收账款的确认条件、计 量方法和相关账务处理。
信用政策制定与执行
讲解如何制定客户信用评估标 准、信用额度及期限等信用政 策,并有效执行以降低坏账风 险。
应收账款风险应对策略
详细解读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包括增值税税率的适用、进项税 额的抵扣、增值税优惠政策等。
增值税实务操作指南
提供增值税申报、缴纳、发票管理等实务操作的详细指南,包括申 报表的填写、税款的计算等。
合理避税策略探讨
合理避税的基本原则
01
阐述合理避税的概念、原则和方法,强调合法合规的重要性。
常见避税策略分析
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成本费用考核评价机制,对成本费用的执行结果进行定期评价和考核,发 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同时,将成本费用控制成果与奖惩机制相结合 ,激励员工积极参与成本费用控制工作。
05
税务筹划与合理避税技巧
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操作指南
企业所得税基本概念
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指南
阐述企业所得税的定义、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等基本概念。

第14章 财务报告 《金融企业会计精讲》PPT课件

第14章 财务报告 《金融企业会计精讲》PPT课件

第二节 商业银行财务报告
(21)“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项目,反映商业银行与同业进行资金往来而发生的同业存放于本银行的 款项以及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期末本项目应根据“同业存放款项”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 填列。 (22)“拆入资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拆入资金”科目的 期末余额填列。 (2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 价值吸收存款。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衍生金融负债”根据“衍生工具”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套期工具”期末贷方余额,“被套期项目” 期末贷方余额等科目合计数填列。 (25)“客户存款”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企业、事业单 位、机关、社会团体等)存款、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本项目应根据 “吸收存款”科目所属的“本金”“利息调整”等明细科目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第二节 商业银行财务报告
(16)“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企业。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 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值填列。 (17)“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 用权等。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备抵科目余额后的 净值填列。 (18)“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本 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其他资产”项目,反映商业银行除上述以外的各项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存出保证金、应收股利、抵 债资产等。本项目应根据所发生的其他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合计数分析填列。 (20)“向中央银行借款”项目,反映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本科目根据“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的 期末余额填列。

金融企业会计第一章

金融企业会计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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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
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 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导致现
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符合上述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
确认为资产: 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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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金融企业会计概述
➢ 金融企业与金融企业会计 ➢ 金融企业会计的核算对象 ➢ 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金融企业会计工作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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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内容:学习金融企业的种类、金融企业会 计的概念与特点、金融企业会计的核算对象、 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四大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金融企业会计机构 的设置与会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金融企业的会计机构是金融企业内部组织、领导和直接从事会 计工作的智能单位。 会计机构设置要与其管理体制相适应。
❖ 我国商业银行是实行分支行制,即一家银行拥有众多 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域或者经济区域划分。
❖ 银行的会计一般实行四级核算: ❖ 总行—会计司 分行—会计处 ❖ 中心支行—会计部(科)支行—会计科(股) ❖ 会计部门实行纵向领导,除应接受本行行政领导外,
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
的金额计量。 实务中,多应用于盘盈固定资产的计量。
3、可变现净值 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
和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净值 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
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通常应用于存货资产减值情况下的后续计量。

最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最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最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最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最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最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部分财政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通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的通知-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8)第二部分会计法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已执行新准则)]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未执行新准则)]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集团控股公司类]的通知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填报事项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财务报表列报要求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非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f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核算问题的通知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部分税收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和代表处金融保险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经营租赁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摘要:*注:本篇法规中有关证券业务的规定已经被《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1999年11月26日)废止。

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简称金融企业,第三章所称银行系指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等,第四章所称公司系指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性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

三、金融企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年度终了,办理决算。

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四、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凭证、单据、帐折的各种代用符号为:“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为“日‰”;外币记帐单位和外币符号按国际惯例。

五、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收、付和记帐的依据,是核对帐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

银行业记帐凭证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基本凭证是银行业根据原始凭证及业务事项自行编制的传票。

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专用凭证。

帐薄是记录一切交易事项、业务活动及资金、财产变化情况的重要薄籍。

一切帐薄必须根据凭证记载。

各种帐薄(卡)的种类、格式,由各银行自行规定。

帐务核对应每日和定期进行。

应保证帐帐、帐款、帐实、帐表、帐据、内外帐核对相符。

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核对相符后,必须签章。

六、金融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1]49号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金融机构: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制定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现予印发。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

同时,也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件: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简称金融企业,下同),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三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五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金融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金融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六条金融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重编版金融企业财会法律制度 课件

重编版金融企业财会法律制度 课件

第一部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会议讨论通过,现已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门课的主要内容就是对这部规则进行解读,解读的指导思想或者原则是结合现行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对成熟的财务管理理论,逐条进行解读。

并且联系当今的或当前的经济、金融的环境和事件来介绍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制定的相关的基本理念,主要考虑根本目的以及具体要求。

力求使这门讲解以及对这个规则有更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或《本规则》)。

《规则》是新形势下财政部对财政部门及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和任务的进一步明确,既是财政部门履行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职责的法律依据,又是金融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有力保障。

《规则》一共分11章,共66条。

本章共五条,对规则的制定宗旨、依据和适用范围,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基本方法、基本要素和根本目标,财务管理管辖权限、财务登记、财务管理与税务管理的关系作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促进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金融企业财务风险,保护金融企业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条是关于制定本规则的宗旨和依据的规定。

1.适应金融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

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特别是近几年来国有企业(主要是指国有银行、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的深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金融企业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革,这种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这也是《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制定的大的经济金融环境。

一是金融企业已逐步转变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方式也要相应转变。

二是我国加入WTO后,特别是在2006年12月11日过渡期结束后,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国有和非国有、外资与内资金融企业享有同等待遇,需要对现行财务制度作出相应调整,为各类金融企业创造公平、平等的竞争环境;三是金融企业综合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需要制定统一的、涵盖不同类型金融企业的财务规则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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