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结重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第一章基本概念一、民法的内容和基本原则民法是以调整人的日常生活为内容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家庭等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保护人格原则、公平原则等。
二、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种类民事主体是指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又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
三、民法的任务和功能民法的任务和功能包括: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个人权利、调整社会关系等。
第二章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四、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种类民事权是指具有客体性、绝对性、性对性和排他性的法益。
民事权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债权和义务等。
五、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行为是指依法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行为和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律行为。
六、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主体能力、客体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
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和撤销等。
第三章民法的保护七、人格权的内容和保护人格权是指个人的尊严、名誉、荣誉、自由、肖像权等权利。
人格权的保护包括:名誉权保护、荣誉权保护、自由权保护等。
八、财产权的内容和保护财产权是指个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权利。
财产权的保护包括: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保护、担保物权保护等。
九、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债权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货物、劳务、资金等的权利。
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包括:债权的产生、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移、债权的诉讼保护等。
第四章合同和不当得利十、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十一、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合同形式的合法性等。
合同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撤销等。
十二、不当得利的概念和种类不当得利是指民事主体在取得不当利益的情况下,受益人应当退还不当利益。
民法上册知识点总结
民法上册知识点总结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合同、侵权行为等。
一、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个人在法律上享有的关于自己身体、生命、姓名、肖像、声音等权利。
《民法》对人格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保护了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基本权益。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法律权利,它保护了个人的人身和人格利益,是每个公民和法人必须尊重和保护的权利。
《民法》规定了人格权的内容和保护范围,包括了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这些权利的保护,使得个人在社会生活中能够得到尊重和保护,保障了个人的基本权益和尊严。
二、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人和法人对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权利。
财产权是民事关系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它涉及到个人的财产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民法》对财产权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保护了财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规定了财产权的内容和保护范围,包括了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这些权利的保护,使得财产所有人能够依法占有、使用和处分自己的财产,保障了财产的安全和稳定。
三、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约定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是民事关系中最基本和最常见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个人和法人的各种交易和合作活动。
《民法》对合同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内容,包括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兼约力、合同违约责任等。
这些规定保护了合同当事人根据自愿和平等原则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四、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民法》对各种侵权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保护了个人和法人的权利和尊严。
侵权行为包括了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名誉权、荣誉权等,它是民事关系中最严重的违法行为之一。
《民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种类和责任,包括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行为人的责任、赔偿的形式和限制等。
这些规定保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民法最重要知识点总结
民法最重要知识点总结民法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民事权利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等内容。
本文将重点总结民法的几个重要知识点,包括民事权利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和婚姻家庭法。
一、民事权利法民事权利法是调整公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包括民事权利的取得、行使、变更、消灭等内容。
在民事权利法中,有几个重要的知识点需要重点关注。
1. 权利的取得权利的取得包括合法权利的产生和民事主体的取得权利两个方面。
合法权利的产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所有权可以通过依法取得动产或不动产,合同权利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取得。
而民事主体的取得权利则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可以取得特定的法定权利。
2. 权利的行使权利的行使是指民事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将自己的权利实施到某一行为上的过程。
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民事主体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律义务,不得违法乱纪。
3. 权利的变更权利的变更是指权利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发生变化的过程。
权利的变更可以是依法的,也可以是合法的。
4. 权利的消灭权利的消灭是指权利在一定条件下失去的过程。
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到期、权利人死亡等都会导致权利的消灭。
以上是民事权利法中的几个重要知识点,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注意。
二、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规范因违反个人、财产权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在侵权责任法中,有几个重要的知识点需要重点关注。
1. 侵权行为的构成侵权行为的构成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侵权的过程。
侵权行为的构成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主体、客体和结果。
2. 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责任的种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在实践中,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应的责任种类。
3. 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责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责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免除或减轻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例如侵权行为是由于不可抗力等情况引起的。
以上是侵权责任法中的几个重要知识点,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注意。
民法常识知识点总结
民法常识知识点总结一、民事主体及其权利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人的基本法律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和团体,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权利和责任。
民法规定了自然人、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自然人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与人的生存、身体健康、姓名荣誉等有关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
财产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与个人财产有关的权利,如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法人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
人格权是指法人享有的与人格有关的权利,如名称权、名誉权等。
财产权是指法人享有的与法人财产有关的权利,如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自然人和法人的义务包括行为义务和支付义务。
行为义务是指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应当以一定的行为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支付义务是指主体应当向他人提供或者交付一定的金钱或者物品。
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主体依法对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设定、变更、消灭的行为。
民法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效力、无效和撤销等规则。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包括客体、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能力。
客体是指发生法律行为的事物,包括财产和权利。
意思表示是指主体表达意思的行为或者方式。
法律行为能力是指主体行使一定的民事法律权利和承担一定的民事法律义务的能力。
对于自然人来说,法律行为能力主要分为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对于法人来说,法律行为能力包括依法建立和终止的法定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和撤销。
有效是指符合法定要求的法律行为,可以产生法律效果。
无效是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法律行为,不产生法律效果。
撤销是指主体有权利请求对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其已经发生的法律行为进行变更或者消灭。
三、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主体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民事法律责任。
23个《民法》考前必背考点总结
1、效力待定合同与例外(民法典第145、171、597条) (1)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能力行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2)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益行为有效,中性行为有效 (3)效力待定合同中的权利:追认权,拒绝权;催告权,撤销权) (4)无权处分下的买卖合同:有效 2、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民法典第 147-151 条) (1)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发生在缔约时) (2)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自由;撤销权的行使时间(90 日,1 年,5 年)与行使主体(受害人)。
抵押权
1、抵押权的设立 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动产抵押,包括动产浮动抵押,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2、抵押权的效力 ①抵押权的内容:优先受偿,不可占有,处分自由 ②抵押权的保全权: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提前清偿,物上代位 ③抵押权的效力范围:从物,孳息,添附物,新增建筑 3、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民法典第406条) (1)转让抵押物:自由转让;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 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双提)。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 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出租抵押物(公示优先,时间优先) 第一,先租赁且移转占有,后抵押,买卖不破租赁; 第二,先抵押,后租赁,买卖可破租赁。 4、超级抵押权 民法典第416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 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1)构成要件 ①动产抵押;②担保的主债权为抵押物的价款;③标的物交付后的十日内;④办理抵押登记 (2)法律后果 留置权>超级抵押权>登记的普通抵押权>未登记的普通抵押权; 留置权>超级抵押权>质押权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txt人和人的心最近又最远,真诚是中间的通道。
试金可以用火,试女人可以用金,试男人可以用女人--往往都经不起那么一试。
民法先介绍一下民法里面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第一,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其中重点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三,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掌握三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第四,民事代理主要掌握四点:(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代理的分类重点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3)代理权行使的原则(4)关于无权代理的有关问题第五,物权制度重点掌握:(1)所有权(2)担保物权第六,债权重点掌握:(1)债的保全和担保(2)合同在民法这一章,重点掌握以上六大方面,但这也是相对本章内容而言的。
从整个教材来看,民法也属于重点考试内容,所占考分比例较高。
因此,对于本章,要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以上六点。
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无论是概念,还是调整对象,主体都应该还包括非法人组织。
因此,我国的民法调整对象可以视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调整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权利体现的是财产关系;人身权利体现的是人身关系。
首先,民法中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次,人格权利的具体化,就是具体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自由权、信用权、名誉权等;身份关系是指因血缘、婚姻等身份关系而发生的收养、抚养、赡养、监护等人身权利,如亲权、亲属权、荣誉权。
亲权指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一种身份权;亲属权是指旁系血亲这样一些关系。
民法法考知识点总结
民法法考知识点总结一、人格权1. 人格权的含义人格权是指每个人基于其作为人的本质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法律所保护的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2. 人格权的保护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人格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人格权在法律上也是不可转让的,不能被他人侵害。
3. 人格权的限制尽管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人格权也会受到限制。
比如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方面,人格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财产权1. 财产权的含义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制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2. 财产权的保护财产权在法律上受到严格的保护,任何侵犯财产权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财产权也是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处置的。
3. 财产权的限制财产权也不是没有限制的,比如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方面,财产权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三、合同1.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依法设立的意思表示。
2. 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等多个方面。
3. 合同的效力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侵权1. 侵权的概念侵权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侵犯他人人格权、财产权等。
2. 侵权的举证责任在侵权行为中,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一般由侵权行为的承担者负担。
即如果他人主张其受到了侵权行为的损害,那么侵权行为的承担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自己并未侵权。
3. 侵权的责任和补偿一旦侵权行为成立,侵权行为的承担者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需要对他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补偿。
五、物权1. 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个人对一定的物的支配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民法总论知识点总结
民法总论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论概述民法是以规定个人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为对象的法律规范,是最基本的法律学科之一。
民法总论是民法学的入门课程,它主要介绍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为学习和理解具体的民法各分册提供了基础。
二、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民法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公民;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地位及享有民事权能力的组织。
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权利是指个人和法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包括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
民事义务是指应当由民事主体承担的责任,包括债权和债务关系。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民法关系的基本要素,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基础。
四、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个人和法人依法进行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包括准备行为、一般行为和特殊行为。
民事行为是形成、变更、转移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一种方式,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表现形式。
五、民法责任民法责任是指当事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和不当得利责任。
民法责任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方式,是民法关系得以得到有效保障和实现的重要手段。
六、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协议、承诺和声明等形式,依法设立、变更、转让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受法律的严格限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
七、民法关系民法关系是指个人和法人在特定社会关系中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非财产关系。
民法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
八、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民事侵权、合同违约和不当得利等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是保护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方式,是民法关系得以得到有效实现的重要手段。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民法的总纲和基础。
它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具有普适性和基础性。
民法总则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
1.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对待。
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
财产关系是人们在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人身关系是人们在人身上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比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婚姻关系等。
2. 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法律主体的活动来实现的。
3.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或者改变、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产生效力两个方面。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表达意思的行为,比如签订合同、遗赠遗产等;意思表示产生效力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产生了法律效力,从而实现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4.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所适用的刑事制裁。
二、物权法物权是指人对自己的物的直接支配和享有,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权利。
物权法主要规定了对物的占有、使用、利用、处分等权利,以及对物的保护和限制。
1. 物权的主体物权主体是指具有物权的自然人和法人。
物权主体包括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等。
所有权人是指对物享有最充分的权利的人,用益物权人是指对特定的物享有一定的使用和取益权利的人,担保物权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1. 民法的含义民法是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对人的民事关系进行了法律的规范,以保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2.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利用自己的行为权利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其基本构成要素包括客体、主体、意思表示和法律效力。
3. 民法关系民法关系是指在民法律益保护的范围内,人们因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相互关系。
这些民事法律行为是国家法律所允许或者禁止的,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4.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或者是法律对象的各种自然人和法人。
5. 法律意思表示法律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言词、书面、行为等方式向他人表示其意志,从而产生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2. 公平合理3. 有偿合同优先原则4. 保护当事人意志自由三、合同法的基本知识点1. 合同的种类2. 合同的订立3. 合同的效力和履行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 合同的解除和权利义务6. 合同的违约和赔偿四、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的构成2. 侵权责任的种类3. 侵权责任的承担4. 侵权责任的权利保护五、财产法的基本知识点1. 财产的性质和内容2. 物权的取得与转让3. 物权的限制和保护4. 不动产登记制度5. 动产的交付和返还六、继承法的基本知识点1. 继承的法律规定2. 继承的方式3. 继承的承担与放弃4. 遗嘱的制订与效力5. 继承财产的分割和处理七、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知识点1. 婚姻的法律要素2. 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3. 离婚和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4. 子女的抚养和继承问题总结:以上就是民法的一些基础知识点,希望以上的知识点总结能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民法课程,取得更好的学业成绩。
同时,也希望学生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能够深入理解民法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民法基本知识点总结
民法基本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 主体平等原则民法第一条规定,公民享有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这表明了民法所确认的主体是平等的。
2. 民事权利限制的合法性原则民法规定了一些民事权利的产生、行使的限制,这些限制是合法的,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如:合同自由原则、物权行使的限制、知识产权的保护等。
3. 自然人主义原则自然人主义原则指民法认为个人是最重要的权利主体,法人只是为了服务个人而建立的法律事实的产物。
这意味着在民事关系中,自然人的权利地位是最小的。
4. 民事行为自由原则民事行为自由原则是指法律不得迫使公民进行某项交易,公民不会因为违背其中规定而受到处罚。
民事活动是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的,国家只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顺序,保护交易的合法性。
5. 良民原则在民法的规定中,良民原则被认为是最重要的,这是因为只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民事活动才能得到保护和发展。
这种原则将涉及到公民义务尊重和法律之间的其他交易关系。
二、民法中的基本概念1.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主体通过自己的真实意志和真实行为排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法律行为需要符合法律上的特定规定,从而使人们能够理解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2.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合法的前提下由民事主体进行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目的在于产生、变更、转让、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等。
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合法地进行的。
3. 受益人和义务人在民事关系中,受益人是指在合法的前提下享有权利的主体,义务人是指在合法的前提下承担义务的主体。
在很多民事关系中,受益人和义务人可能是同一个人。
4. 保护主体保护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受到保护的主体,这些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保护主体的权利和利益是由一部分人共同承担负责的。
5. 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因违约、违法等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可分为物质责任、精神责任、经济责任等多种形式。
律考民法知识点总结
律考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 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指关于民事关系的制度秩序和规范体系的总称。
它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责任等内容。
2. 民法的分类民法包括家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其中,家法主要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物权法规定人对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规定;侵权责任法主要规定了民事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二、民事主体1. 民事主体的种类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中,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民事主体,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 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一般来说,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年龄以下的人可能不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是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自然人一般都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的人可能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而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都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3. 民事行为的基本要素民事行为的基本要素包括客体、目的、形式和意思。
其中,客体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标的物,目的是指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形式是指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满足的形式要求,意思是指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三、民事权利和义务1. 民事权利的内容和保护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利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财产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拥有权等;其他权利主要包括合同权利、侵权权利等。
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通过依法行使、维护和救济来实现。
2. 民事义务的种类和效力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财产义务、非财产义务等。
民法的专业性知识点总结
民法的专业性知识点总结1. 民法概论民法概论是民法学的基础课程,它包括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精神。
民法概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民法的概念与分类:民法是以定义人民个人和家庭生活为对象的法律规范体系。
按照内容、对象、性质等方面的不同,民法可以分为一般民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多个分支。
- 公民的法律地位:公民是民法中的主体,其法律地位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两种法律地位。
-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的核心内容,包括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效力、意思表示的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合法原则等。
这些原则贯穿民法的各个分支和具体规定,是民法适用的基本准则。
2. 物权法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人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的权利和义务。
物权法的知识点包括:- 物权的概念和种类:物权是指人们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支配能力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几种类型。
- 物权的取得和转让:物权的取得包括依法取得和非法取得两种方式,而物权的转让包括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等多个方面。
- 物权保护:保护物权主要包括物权归属纠纷、侵权行为、守护物权等方面的知识,其中包括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等。
3. 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分支之一,它规定了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
合同法的知识点包括:- 合同的基本要件:合同的基本要件包括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客体、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等几个方面。
-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变更等多个方面。
-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合同的履行和违约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包括履行义务、请求履行、履行期届满等多个方面。
4. 侵权法侵权法是民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分支,它规定了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因违法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法的知识点包括:- 侵权行为的构成和主体:侵权行为是指以过错行为、违反法律或因特殊关系等情形造成损害的民事行为。
认真学习民法典总结报告(3篇)
认真学习民法典总结报告(3篇)认真学习民法典总结报告(通用3篇)认真学习民法典总结报告篇1民法原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张的说,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围内,因此学习好民法,掌握好民法,运用好民法就显得颇具实际利益和现实意义。
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母”,因此学习法律应当或者必须从研习民法开始。
众所周知,民法学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
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领会民法学的真谛。
对于民法学的学习方法,曾有诸多的民法学者撰文论述,我结合自己学习民法的实际感受和收获来对学习民法的方法进行粗浅的介绍。
一爱好小心交到其他的号码上产生不当得利问题......其实也正是因为有民法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和谐,变得稳定。
我们学习民法不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现实生活来学习。
我们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我们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即所谓民法学习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
民法知识只有能够被运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会被我们所热衷;同时实践活动也对我们的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因此,在民法学习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
这样,也会更好的激起我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更好的“以我所学,服务社会”。
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义的。
民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论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对一个个知识点的记忆和积累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克服暴躁和虚浮的学习心态,不要被一个较为复杂的`知识点挫伤学习热情。
民法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谓是“痛并快乐着”,而且我们时常会有“山重水[学习民法的心得(共2篇)]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
民法学考点总结
民法学考点总结(一)民法调整对象;性质;渊;效力。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功能;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意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物权请求权的关系。
(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自然人居所;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机关和分支机构;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登记;非法人组织。
(五)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物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有价证券的概念、特征和类型;智力成果概念、特征和类型。
(六)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类型;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事实行为、准民事行为的关系的区分;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意思表示的概念与构成要素;意思表示的分类及意义;意思表示解释的含义、原则与方法;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含义和要件;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形态和效果。
(七)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分类;代理权与授权行为;代理权的行使与滥用;代理权的消灭;无权代理的概念、特征、类型和效力;表见代理的概念、原理、构成、类型和效力。
(八)时效的概念、作用和类型;诉讼时效的含义、效力与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分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与延长;除斥期间的概念、特征、性质与作用;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期限的概念、特征、确定与计算方法。
第一章民法概述考点 1 民法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一一) ) 财产的概念1.财产:是指土地、房屋、物资等物质财富和金钱的总称。
民法上讲的财产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1) 狭狭义的财产:是指有金钱价值(即能用金钱表示或者能用金钱衡量的价值)的权利的总和。
EG: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一、民事主体和民事行为1.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2. 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力。
民事行为包括订立合同、行为保护、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效力等方面的规定。
二、民事权利和义务1.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享有的行使、得到的保护的合法权益。
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人格权利等方面的权利。
2. 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应当履行的责任。
民事义务包括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抚养教育、给予帮助等方面的义务。
三、合同1. 合同的成立:合同是协议由双方或者多方订立,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承诺、订立合同、合同的订立和生效、合同的无效等方面的规定。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四、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损害行为、侵犯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等方面的行为。
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违约金、赔偿标准等方面的责任。
五、继承1. 继承的方式:继承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等方式。
2. 继承的效力:继承的效力包括继承的允许、财产继承、继承权的行使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是民法的一些必背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在学习过程中,要多加练习,深入理解每个知识点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提高自己的民法能力。
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民法考点重点总结
民法考点案例分析题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划分的基础是智力状态,即意思能力,划分的基本标准是年龄)(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效力或变更内容的行为。
撤销后自始失效。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1)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3)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损害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4.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种类:1)无权处分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追认权在一个月内追认催告权(1 个月)---告知;催促;期限。
5.抵押权: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权:转移财产的占有(1)不动产:抵押权的登记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公示要件主义)(2)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公示对抗主义)不动产物权以登记和登记变更为权利享有和变更的公示方法,动产物权以占有作为权利享有的公示方法,以交付(占有的变更)作为作为其变更的公示方法。
物权法第6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即登记要件模式和登记对抗模式。
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考《民法》总则考点归纳
法考《民法》总则考点归纳一、民法基本原则:掌握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①【诚信原则】《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②【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概念:公序指的是国家或者社会共同要求的公共秩序(有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伦理秩序),良俗指的是国家或者社会的一般的伦理和道德。
2、常见违反公序良俗的总结:第一:破坏社会伦理:儿媳嫁公公、人工代孕、子女在父母在世时预立分割遗产契约。
断绝亲子关系、约定子女和父母不能生活在一起。
第二:破坏家庭婚姻关系:性交易契约、通奸约定、换妻契约。
第三:破坏经济秩序:大股东和小股东达成协议投票一致,控制股东会、赌博约定、竞价价格串通的行为。
第四:破坏社会公益秩序:花钱换选票的协议。
二、民事法律关系:掌握概念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各要素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基础点)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
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1、主体: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2、客体:物、行为、人身利益、智力成果、民事权利3、内容: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利用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我们可以将民事案件分析的十分清楚透彻,这就是民事案件的基本分析方法: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法。
1、分析思路: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案件处理结果。
2、图形化表示三、民事权利:重点掌握民事权利根据权利作用进行分类的权利内容整个民法分则编都是围绕着民事权利体系展开的。
从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中,可以引导出请求权。
每一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最终都可引导出一个请求权。
1、支配权:权利人对财产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1)支配权具有对世性(排他性);(2)范围: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2、请求权: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知识点总结笔记大全
民法知识点总结笔记大全一、民事主体1.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依法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处分的能力。
2. 法人法人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成立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基金会法人等。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未满足法定年龄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代理其民事行为。
二、民事权利1. 客体权利客体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利益和受保护的权利。
客体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 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个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这些权利是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
3. 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个人合法拥有、使用和处分自己的财产的权利。
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4. 合法权益合法权益是指其他依法享有的权益,如知识产权、劳动报酬权、婚姻家庭权益等。
三、民事行为1. 定义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表达意思、进行意思表示,达成民事目的的行为。
2.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依法通过口头、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自己的意思,包括明示意思和默示意思。
3. 意思表示要素意思表示应当满足真实意思、表达意思和拉开意思的要求。
4. 民事行为的效力民事行为有效,依法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民事行为无效,依法不产生法律效力。
5. 民事行为的特殊规定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民事行为,如婚姻、继承等,有着特殊的法律规定。
四、民事责任1. 民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的种类包括返还、赔偿、连带责任、因果责任等。
2. 民事侵权责任民事侵权责任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需要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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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学》李开国、张玉敏主编第一章民法概论<一>民法概念:1,意义(了解).2,调整对象(个人认为,这部分内容需要记忆和研习,因为这是学习民法的基石之一,虽然一直没出过题,但是有助于民法整体框架的搭建,我复习的时候,是按简答题的形式复习的•广大考友一立要重视,基础的基础啊,里而对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论述,如果自己总结不出来,就要绝对要熟记)3,调整方法(了解)(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4,民法的槪念和基本观念:<1〉,主体平等;<2>,意思自治;〈3>权利本位.(此内容是考试的重点,容易出题,尤其是论述题,好象"意思自治"于04年考过了,本人复习的时候是按论述题的答题套路复习的,此内容的复习切记不要局限与教材,要多加注意其他教材的论述以增加个人的理论水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论述题的答法绝非平时考试的答法可比,对考生的专业语言驾驭能力较高,里而要多加注意权利本位和意思自治,主体平等较好论述)<二〉,民法的性质本节可以说是是"出题者与考友的必争之地",本人复习的时候,注意过其他学校的民法入学试题,有很多学校的论述题对这部分内容青睐有加,西政的历年真题也考过这部分•因为这是民法理论的基本,能考出考生的理论知识!1,民法是市民法(市民社会的槪念,本人只是简单的书本了解,一直没有领会到其本质的精神是什么所以希望大家领会的比我多一点,如果大家仅仅为了考试,教材的论述应该可以应付答题了,任这,我就不在多说!记得有道题是"论民法的市民法性质",应该是人大的,大家不要忽视对"市民法的理解")2,民法是私法(本教材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并不透彻,我结合其他教材,把他完整如下)<1>,法学中关于公私法的划分(这是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教材有所论述)<2>,民法是私法:主体是私人;本质是权利;形式上表现为授权性规范.<3>,强调民法私法性质的意义:确左不同的法律调整机制;确立"私法优先"对社会的意义3,民法是权利法:民法以调整已平等为特征的市民社会关系,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私法的维护调动市民进行民事活动的积极性, 由此决定了民法的权利性质.<1>,民法以私法神圣为重要原则;<2>,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3>,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三〉,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这一节的内容个人认为属与一般了解,因为,关于民法与经济法和商法还有婚姻法的关系在几年前属于理论争议的问题,现在这些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已经渐渐不在有人提起了,故本人复习的时候仅仅是做一般性了解,但是,出于防范的考虑,建议大家至少要有印象!〈四〉,民法的渊源(如果你连这个在复习之前都不知道,那你就要在头上扎个绷带好好复习了)<五〉,民法的适用:1,运用范囤(了解):2,运用原则(重点掌握,虽然考题不会直接出到,但是,作为一轲有志于民法研究的人,不掌握它,就象上街不穿衣服一样难堪);3,民法的解释(了解)<六〉民法的基本原则本节要求大家一圧要读懂,吃透,理解,并且能够很好的用自己的方式在试卷上反映出来!!1,民法原则的概述(了解,对其概念和特征要把握,尤其是特征,非常有可能在论述题中牵扯到)2,传统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和发展(西政早年岀过这方面的题,最近几年一直没岀过,因为本人喜欢法理,所以对法学的历史很喜欢研究,当时复习的时候,仅仅是以增长知识和兴趣爱好来学习的,从出题的考虑来看,应该不会牵扯到,不过,近年来四政在进行改革,不知会不会对岀题风格也进行改革,所以建议大家最好记忆一下)将本人的理解和笔记摘录如下,以补充教材:民法发展史上的两次飞跃:〈1〉,从古代民法向近代民法(古代民法,指罗马法到中世纪末,那时,人与人的关系局限于家族中,均有特泄身份,整个社会秩序,也以身份为特征,家族为单位,个人没有独立意志,没有独立自由,没有平等尊重,法律多表现为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称为“义务本位”。
近代民法,发端于16世纪,经过17, 18世纪的孕育,成型于19 世纪,最杰出的代表是法国民法和徳国民法,是“权利本位”法)古代民法向近代民法的转变从三个方而:A,家族向个人的转变;B,身份向契约的转变:C,义务向权利的转变近代民法形成了三大原则:A,契约(合同)自由原则:B,个人财产所有权绝对原则;C,自己(过失)责任原则〈2〉,从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表现为由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演进,契约向身份的复归过程)形成了新的三大原则:A,诚实信用原则(限制了契约自由):B,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邙艮制个人财产权绝对原则):C,无过错责任和社会责任原则邙艮制自己责任原则)3,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本肖可以考的地方很多,但是,一般会出论述题,因为岀别的题型来考的话,就是小儿科了,所以,基本会以论述的形式出,要考查考生的理论素养,人大的考题好象有出过,重要性不会多说)<1>,权利神圣原则(教材论述较为详细)<2>,平等原则特点:A,是民法调整市民关系本质和规律最为集中的反映;B,是区别经济法的根本标志;C,宪法上人人平等的具体化含义:A,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平等的受法律保护);B,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民事主题在民事领域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当的义务应是对等的;民事主体取得利益应支付一立代价);C,任何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民事权益都应受到同等保护.贯彻平等原则应当注重的问题:A,树立正确的平等观;B,消除身份的影响,要把身份立法转向行为立法;C,反对特权<3>意思自治原则(教材论述较好,仅添加一部分)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充分注重的问题:A,最核心的问题是阻止国家行政岁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社会活动的不适当干预;B,必须避免一部分民事主体对另一部分民事主体的强制<4>诚实信用原则(教材论述较好)<5>公序良俗原则(依教材论述)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本章应该说是重点章节,民事法律关系一直以来就是民法研究的重点,教材在这个问题的论述上可以说是丝亳没有爱惜笔墨,花了很多精力去讲解,我在这里没有任何要添加的东西,下而把重点大概点一下:1,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含义(这一段,我是以理解为主复习,按论述题的题型来准备,因为从教材的安排体例来看,很有可能岀论述,要求考生详解"民事法律关系"这一基本概念•而且,教材的编写也很有创意,与其他的民法教材有很大区别,应该值得注意)2,民事法律关系的结构(教材有图例,比较简单,但是要前而掌握,关键是其动态结构)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要素与客体要素较好理解,关键是要掌握内容要素,本人愚笨,把内容要素看了多遍,才有些通窍,大家要注意,如果理解不了的话.对后而的内容和民法的整体结构会有认识上的阻碍)4,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1>,含义(简单);<2>,变动原因-法律规范(有点难度,但是多看几颯,一泄要理解,法律在变动当中的作用和意义);<3>,变动原因-法律事实(这是这段中的重点中的重点,里而对法律事实的分类,在以后民法的学习当中经常会用到, 大家要对分类,尤英是"行为"的分类,以及他们各自的特点,要熟记于心!!!如果实在记不住,最好抄到课本显眼处,为便于查阅,尤苴是"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分类,不可小视!!)<二>民事能力这•节的内容,人家应该都很熟悉,基本问题嘛,说简单-点,就是民事能力分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彳r为能力,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在现代社会,这种资格是每个人都有的.行为能力是真实获得的权利,是根据个人的年龄和心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基础的不在多说,下面,我补充一下教材: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不同:1,目的不同:一个是追求利益,一个是追究责任2,效力不同:一个关于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一个是关于是否独立承担民爭责任的问题<三>民事权利又是重要的•节,这--节里面的内容是很基木的问题,因为,民法是权利法,所以,民事权利自然是重屮z重哈,下而分开说:1,民事权利的意义(1),权利的本质.(这个问题是•个纯理论的问题,就我研究西政历年出题的特点来看,不会考,但是对于-个有志于民法研究的同学来说,则很重要)具体书上说的详细,不在罗嗦!(2),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构成民事权利的三方面内容:A总思自由;B受保护的利益;C法律强制保护力)(3),权益,权限与权能(里而亟点强调权能,因为在后而的学习过程中,权能是出现频率较多,而且也不容易理解的概念,简单的说,所谓权能,就是"具休措施",是法律保护和实现主体权利的措施.以它的方式不同,分为"支配权能""请求权能""诉讼权能")(4),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我重点要强调的,也是补充教材的不足)A,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B,反映不同的关系(一个是主体之间,一个是主体与国家)C,是否可以转让,抛弃不同D,民事权利能力是享受权利与承当义务的两位一体,民事权利则不包括民M义务E,主体寸续期间,两者存在状态表现不同2,民事权利的分类(本小点教材说的比较清楚,本人稍做补充即可)(1)财产权与人身权(这个分类是最基本的,可以说不是什么热点和难点,但是鉴与西政的出题风格,我还是以槪念对比的题型来做准备的,大家可以注意一下)(2)绝对权和相对权(3)支配权,请求权与变动权(这个是木节的重点,我记得我们班上有同学,学了两年民法,结果什么是形成权都搞不清楚,实在是可悲啊.本节是个难点,主要以教材为主,我补偿一下)请求权并非债权(比较不错的概念比较)A,请求权是一种派生性权利,必须要右一定的基础B,请求权是债权的内容之一,并非债的全部内容(4)主权利与从权利(5)专属权和非专属权(6)既得权和期待权(这个也是比较好的岀题材料,是民法所特有的,大家注意)(7)原权与救济权(这个分类别的教材上我没怎么见过,尽管我觉得不会有题出,但是我还是准备过,仅仅因为它是西政特产)4,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木点我是作为重点来准备的,教材看的很细,主要是因为现在社会上权利滥用的现象很多,出这方面的题比较有社会意义,其次是因为,权利的行便和保护在整个民法范围中來讲,本身就是很重要的问题)(1)民事权利行使的意义(了解)(2)滥用权利的禁止(这个绝对是重点,绝对中的绝对,具体的教材讲的很不错,我补充一下)权利滥用与侵权行为的区别:A,构成权利滥用的前提是必须有正当权利的存在,侵权则否B,禁止权利滥用的目的在于对民事权利的限制C,权利滥用原则是以故意为要件的(3),民事权利的保护(教材很详细)<四>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1,民事义务(教材论述比较详细,个人觉得也不是重点,出题的机会不太大,没有可考性,注意一下既可)2,民事责任(这个问题,我有必要着重强调一下,是重点中的重点,因为民法到最后其实就是划分责任的饿问题,而且,这个问题的出题很灵活,大家可以注意一下,苴中的"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的概念比较已经考过多次啊,下而详述)<1>,概念<2>(补充)民事责任的本质:A,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B,使民事权利具有法律之上力,C,是联系民事权利和国家公权力的中介<3>(补充)民事责任的特点:扎主要是财产责任,B,以补偿为主要目的,原则上不具有惩罚性.C,具有一左的任意性<4>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的区别和联系(这个问题已考过多次,重要性可见一斑,课本讲的非常好,看教材即可)<五>物(说实话,这一章放到总论里面的时候,我就没看过,不论是平时学习的时候还是考研复习的时候)第三章自然人这一章是民法总论里面比较重要的一章,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就我感觉而言,这一章的内容比较简单,而且可以拿岀来考试的东西不多,但是里而有一些比较新的理论问题可能涉及到考点,我会简单介绍一下<一>概述<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这一节的内容比较简单,大家看教材,我这里重点补充一下"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这个问题,下而是对这个问题的层层论述,是一个渐进的论证过程:1,法律应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2,民事权利是民事权利能力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实现3,民事法律关系并不是一个孤立静止的概念,处于彼此的衔接与不断的运动之中4,死者的家属基于死者的特立身份关系,形成并实际享有死者应有人格权演化但又独立于该人格权之外的权利.5,法律保护的真正动因,是另一个主题在继起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现有的权利6,死者人格权是法律保护的对象,而保护的客体却是家属的经济和精神利益<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本节比较简单,也比较易懂,不再多说,大家要注意一下"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可单独实施的行为"即可)<四>监护:1,监护的意义(这里而大家一泄要把监护的性质好好复习,看僮,因为监护的性质在我国民法界一直是一个争议的话题,但是教材里面的答案却很明确,而且论证理由也很充分,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潜在的考点,我复习的时候是以论述题来复习的,大家注意!!教材讲的很详细!不在多说)2,监护的资格和能力3,监护的分类4,未成年人的监护5,糟神病人的监护6,担任监护人的争议7,监护人的职责(这个也是个重点内容,大家注意,有的饿学校曾经考过,虽然题小,但是要注意,不一左你回答的就全而)&变更和终止<五>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本节是操作性的知识点为主,我这里给大家强调一下里而比较重要的理论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意义是不同的,也就是说两个制度所保护的对象是不同的,宣告失踪所保护的是失踪人的利益,而宣告死亡制度所保护的是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这个大家要搞清楚,其他的所有问题以此为线索学习,会比较淸楚!<六>姓爼,住所,户籍,身份证(个人认为这里而不会有考研考点)<七>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这里而其实有很多重要的地方,但是从考试的角度出发,我认为大家注意一下最后的两者的"财产责任"即可第四章法人这一章是民法中的重点问题啊,每一节都很重要,下面详细叙述<一>法人制度概述1,概念2,特征(这个要注意,问题很简单,但是能帮助理解法人的概念,对理解法人制度也有很大帮助)二〉法人的分类(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不过现在直接考分类的几率不大,大家重点了解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这里强调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划分的意义,在这一节的最后)<三>法人的设立,变更和消火(这一节重点强调法人的设立方式)<四>法人的财产(本节是法人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大家要熟记和理解)1,概念和特征:(1)法人对其享有独立支配权和处分权的财产;(2),必须是有最低财产限额的一泄数量的财产;(3), 用以承担对外责任的财产2,来源3,内容和例外:(1)内容;(2)例外:A,国家专有财产和无偿划拨的土地资源B,法人出资人的个人财产和法人成员的个人财产<五>,法人的机关(本知识点属于公共基础知识,一般人都不会陌生,在此不在多说,主要向大家强调法左代表人的各个知识点,尤其是其义务,)<六>,法人的能力(这是个比较重要的理论知识点,大家一定要花时间好好研究,争取弄懂,下而详述)1,法人能力的槪述:(1)概念;(2)特点:A,其能力仅限与市民社会中的能力B,受貝设立人的一直的支配,C,受国家意志的制约D,与法人存续相始终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4,法人越权原则(这个是我补充的内容)<1>概念:主要存在于企业法人,指法人应当在法律或者法人的章程确左的目的范I罚内从事经营活动,法人机关特别是法定代表超越该目的的范围所为的民事行为归于无效.<2>法人越权原则的确立原因:A,保护投资人的利益,B,章程具有公式力,无善意第三人C,法人的目的范用体现了国家的意志<3>法人超越目的范囤行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效力:A,法人在其目的范围内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B,但是并不以为着越权行为无效,一般违反公法上的义务为无效,一般情况下,原则上有效,但是相对人明知越权和超越国家特定专卖和限定专卖的属于无效〈七〉法人的责任本肖属于重点肖,里面的论述的内容非常重要,因为联系到我国现在的法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大家要重点记忆1,法人责任概述:(1)概念(2)特点:财产,独立,职务行为责任2法人责任的内容和范囤:(1)范囤:A,法人本身行为的责任B,法人对其他人行为的责任(2)内容: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教材讲的有点含糊,但是我觉得法人责任的内容和他的范圉应该是相吻合的3,特殊法人责任和非法人责任(这个我个人认为不属于重点内容,不过大家还是对教材所讲的东西要有些印象,以防万一,其中的法人成员的责任有必要多说一下,成员责任的3种主要情况要熟记)<八>法人人格及其否认制度这一节要求大家一立要多读几遍,苴中有些问题可能看起来比较复杂的,但是多看几遍,多思考一下,就比较淸楚了, 教材关于法人人格和他的否认制度的讲解还是比较全而和淸楚的.1,法人人格的槪念于内涵(1),槪念与起源(2)内涵:A,法人人格与英成员人格相互独立B,法人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C,法人财产与其成员的财产相分离D,法人独立承担责任与社员承担有限责任(重点理解)2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这个需要大家重点记忆,因为教材写的相当的不错,思路比较淸晰,背景和理论都介绍的比较好,这个理论点如果有什么疑问,考友们可以另外发帖讨论)这里补充一下法人人格否认与法人撤消制度的比较A, 一个是暂时,个别的否认,一个是永久彻底的消火B,从原因上看,一个是违背法人制度设立的初衷和本旨,一个是法人欠缺英存续所必须的有效要件《三》取得时效(此点在物权中有重复讲解)1,概念性质2,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和效力(1)适用范围(除禁止流通物和不得为私有之物以外的英他财产)(2)效力(占有人取得其于占有物上所行使之权利,并使于此不相容之他人权利当然消火)3,取得时效的中断(既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1)自然中断事由A,占有人自行中断,B,占有人改变自主占有的意思C,占有被侵夺而未依法回复D,占有物遗失E,占有丧失和平、公然的性质(2)法能中断事由(起诉、请求和承认)(3)中断的效力(大家注意,自然中断的效力是绝对的,法泄中断只在相对人之间发生中断的效力)4,动产取得时效(构成要件)(1),自主,和平,公然占有他人动产(不以善意占有为必要条件)(2),持续占有满法泄期间5不动产取得时效(各国规泄的差异较大,我们暂时没有相关规宦)(1>占有取得时效(指通过持续占有他人不动产而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可分为特殊取得时效和普通取得时效)(2)登记取得时效(指在登记簿上登记为所有人,且无争议地维持满法圮期间,即可取得所登记的权利,这种时效称为登记取得时效)6,我国的具体情况(这一段,我建议大家能复述岀来,出论述题非常的好)《四》期间(略,不怎么考,也太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