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抵押房屋变更、转移登记事宜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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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屋 登记事宜联系单

变更转移(抵押权人)

本人(单位)于 年 月 日将坐落 于南京市 区

房屋抵押给你单位,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

号: ,房屋他项权证号: ,因

等原因,该房屋将发生 :

1.变更登记

2.转移登记

本人(单位)拟向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上述房屋 登记, 请你单位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

出具以下证明,由本人(单位)提交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函告。抵押人(签章)

年 月 日

证 明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收悉抵押人联系函,我行意见如下:

你局可按联系单所载事项为抵押人直接办理相关 登记,并在新颁 《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我单位的抵押权。抵押权人(签章)

年 月 日变更转移变更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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