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瓶使用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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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瓶使用有关规定

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低于10 米,氧气瓶上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上的压力表应各装两块,且应经过检查检定合格,使其保持有效和灵敏可靠,氧气瓶应防止沾染油脂,不得倒置、平放和摔碰,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工作实际间距不能小于5m,不得暴晒,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乙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焊作业应使用乙炔瓶,不得使用浮筒式乙炔罐。

2、乙炔瓶存放和使用必须立放,严禁卧放。

3、乙炔瓶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oC,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发生冻结时,应采用温水解冻。

胶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焊、气割应使用专用胶管,不得通入其它气体和液体,两根胶管不得混用(氧气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为黑色)。

2、胶管两端应卡紧,不得有漏气,出现折裂应及时更换,胶管应避免接触油脂。

3、操作中发生胶管燃烧时,应首先确定哪根胶管,然后折叠、断气通路、关闭阀门。

气焊设备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装有减压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得有松动、漏气、油污等。工作结束时应先关闭瓶阀,放掉余气,表.

针回零位,卸表妥善保管。

2、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当使用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时,必须经常检查水位,每天更换清水,检查泄压装置保持灵活完好;当使用干式回火防止器时,应经常检查灭火管具并应防止堵塞气孔。当遇回火爆破后,应检查装置,属于开启式应进行复位;属于泄压模式应更换膜片。

气焊设备在容器、管道的焊补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凡可以拆卸的,应进行拆卸,移到安全区域作业;

2、设备管道停工后,应用盲板截断与其相连接的其它出入管道;

3、动火前,容器、管道必须彻底置换清洗;

4、采用置换清洗时,应不断地从设备管道内外的不同地点采取空气样品检验,对置换后的结果,必须以化学分析报告为准;

5、动火焊补时,应打开设备管道所有人孔、清扫孔等孔盖;

6、进入设备管道内采用气焊作业时,点燃和熄灭焊枪均应在设备外部进行。氧气瓶的安全使用:

1、氧气瓶应戴好安全防护帽,坚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要采取防止日光曝晒的措施。

2、氧气瓶里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严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压力的氧气瓶,应将阀门拧紧,注上“空瓶” 标记。

3、氧气瓶附件有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应停止使用

4、禁止用沾染油类的手和工具操作气瓶,以防引起爆炸。

5、氧气瓶不能强烈碰撞。禁止采用抛、摔及其它容易引撞击的方法进行装卸或搬运。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吊运。

6、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启的速度要缓慢,防止有机材料

零件温度过高或气流过快产生静电火花。而造成燃烧。

7、冬天,气瓶的减压器和管系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铁器一类的东西猛击气瓶,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止氧气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8、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 米。

9、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气瓶的减压器应有专业人员修理。乙炔瓶技术检验要求和评定报废近年来,溶解乙炔气瓶(简称乙炔瓶)出现多起恶性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2005年10月7日,广东增城发生1300 余只乙炔瓶燃烧爆炸事故;1999年3月24日,黑龙江哈尔滨发生乙炔瓶爆炸事故,造成 4 人死亡、多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500 万元。资料归纳分析,乙炔瓶技术状况恶化是产生事故的主要根源之一。因此,严格执行乙炔瓶定期检验制度,强化在役乙炔瓶技术检验,确保乙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迫在眉睫。现根据国家有关规程、标准,结合实际经验积累,浅述乙炔瓶技术检验要求和评定报废准则,提出报废乙炔瓶销毁处理方法,力求从安全技术方面减少和消除乙炔瓶事故隐患。

1乙炔瓶技术检验基本要求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经综合研究分析,列出乙炔瓶技术检验的基本要求。

1)在役乙炔瓶每 3 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和评定。库存或停用超过 3 年的乙炔瓶,在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在使用过程中,若乙炔瓶瓶体或附件有严重损伤(包括瓶体腐蚀、变形、各类机械性损伤、烧灼发黑等表面缺陷和易熔合金融熔、流失、损坏或瓶阀侧接嘴处积有炭黑油状异物),均应随时进行检验。

3)对瓶内填料和溶剂的质量有怀疑的乙炔瓶(如充装乙炔时瓶壁温度异常、乙炔瓶皮重异常等),应随时进行检验。

4)发现有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缺陷的乙炔瓶(如瓶体肩部钢印标记不清等),也

应随时进行检验。

2乙炔瓶评定报废准则

根据国家标准GB1307691《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结合实际检验过程的技术积累,确定乙炔瓶评定报废应遵循的有关准则。

2.1乙炔瓶宏观评定报废

1)非法定制造单位制造或未经法定检验机构监检合格(含进口乙炔瓶)的乙

炔瓶,一律不予检验,登记造册后直接评定报废。

2)乙炔瓶检验前,除先进行余气回收外,还应进行重量测定。则应

分析原因后进行,1Kg若余气排尽后的实际重量大于乙炔瓶皮重妥善处理,再确定是否报废。

1)乙炔瓶底座内积存易清除的大量杂物,如混凝土等,可以继续使用。清除时宜采用手工方法,切忌使用冲击电钻等电动工具。

(2)乙炔瓶内丙酮充装量超过标准量(最新标准统一规定为14Kg),

可采用充氮倒置法排除多余丙酮,可以继续使用。一般情况下,经2〜

2.5MPa氮气保压倒置12h以上,每次可排除约1〜2Kg丙酮。

(3)乙炔瓶内存在异物,如含有非丙酮溶剂及水份、油污等介质,应采用专用填料干燥装置或丙酮回收装置,回收丙酮,排除介质,可以继续使用。若回收或排除瓶内介质极为困难,原则上可以确认填料已受污染,则该乙炔瓶应予评定报废。

3)发现瓶体肩部制造或检验钢印标记不清(特别是乙炔瓶皮重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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