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外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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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建设外包合同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公司网站外包给乙方建设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决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本公司的客户网站外包给乙方建设(具体要求按甲方网站建设通知为准),乙方提供建设及技术支持。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 提供项目所需要的所有资料交给乙方,并保证资料的正确性。
3. 及时支付费用,保证项目的开发费用及时到位。
4. 本合同的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甲方所有。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2. 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及时完成项目的开发,同时保证项目质量。
3. 协助甲方完成所开发项目的实施、培训以及维护。
4. 开发完毕,乙方应将项目的文档、源代码移交给甲方。
5. 不得将甲方开发内容及客户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6. 在未得到甲方同意,乙方不能独自与第三方联系。
第四条: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绝对保密任何有关甲方的资料。
第五条:验收
乙方将项目完成后,交又甲方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视为项目完成。
1. 验收标准为: a. 保证程序正常运行;b. 网站建设通知书中提到的功能全部实现;c.项目按时完成;
d.文档和源代码齐全
2. 验收期限为2天时间。
第六条:付款
1. 付款时间:签定合同即日全额付款付款金额()元整
2. 付款方式:转账或者现金
第七条:维护
1. 乙方不负责网站维护,但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维护需要的支持,乙方应通过电话、EMAIL、现场服务等方式协助甲方进行维护。
2. 甲方需要委托乙方进行二次开发,甲方应同乙方友好协商,乙方另收开发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包括连带损失)。
2. 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 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3. 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九条其它
1.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2.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日期: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
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
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