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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买卖股票的增值税财税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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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买卖股票的增值税财税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编者按:营改增后,企业炒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现对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税务处理分析如下。
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件,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均需通过“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核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单位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应按照规定确定买入价。
现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为例探讨金融商品转让的财税处理。
案例:吉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购入某股票1000万元,9月连续数个涨停,市值涨为1600万元,10月跌为1500万元,并以1500万元全部出售。
请分析吉祥公司2017年8月到10月的增值税财税处理。
税务稽查补缴的增值税会计分录[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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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补缴的增值税会计分录[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税务局检查我公司账务后,认定少缴增值税并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
决定书上写明少缴增值税1万多元,其中一部分是修车时没有确认收入、不开发票少计收入、少计销项税;另外一部分是非业务用车修理时,免费修车没有记销售收入,少计销项税。
上述业务的账务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及城建税等是否也补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附件2《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规定,查补增值税账务调整,应设置“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全部调整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余额(即贷方余额)并予转出: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有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会计实务经验之谈】营改增之后,大家翘首以盼的会计处理规定终于出台了。
大部分与征求意见稿一致,也有一部分发生了改变,虽然年关将近,我们也不得不告诉你,2016年的年报就要执行了,所以要快快行动起来。
大家在中期财务报告中的有些会计处理方法可能需要改变了。
规定的内容非常详细,包括增值税明细科目和专栏的设置,相关业务的日常核算,以及资产负债表的列报;修改了利润表的报表项目名称;并明确了某些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真的是手把手教会计,既有原则有高度又有规则可执行,赞一个。
长话短说,我们现在就把规定中对财务报表有影响的主要内容分享给大家。
货到票未到,无需暂估进项税购进货物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时,企业是否应当对于未来将获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暂估入账?在此之前,实务中的操作并不统一。
此次规定明确这种情况下,在确认资产和应付账款时,不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
收入确认时点与纳税义务时点不一致如果会计收入确认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则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如果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会计收入确认时点,则将应纳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普华永道观察:总结上述两类规定,我们发现,在考虑是否暂估进项税的时候,由于进项税实质上属于资产,在未取得可抵扣凭证(发票)之前不能确认这项资产;而在考虑销项税的时候,因为是确认一项负债,所以是基于纳税义务时点与收入确认时点孰早来判断的。
差额征税特定情况下,企业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某些成本费用(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出让金等)后计算销项税,该规定明确企业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实际应付金额借记资产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应交税费,贷记相关资产或成本费用类科目。
价外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怎么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价外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怎么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价外费用进项税额】价外费用范围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36号《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不属于价外费用的项目除外)。
其中:财税【2016】36号《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不属于价外费用的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开票编码选择(1)原则:价外费用按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的商品编码进行选择。
(2)价外费用开专票还是普票,和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一致,;(3)价外费用开专票还是普票,和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要求一致,比如:房屋租赁备注栏要求(3)仅是建议:为了核算等方便,建议在发票备注栏备注价外费用相关信息;(4)取得价外费用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其取得“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抵扣原则抵扣进项税额。
举个例子【例】甲企业租赁办公场所,租赁期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由于经营需要于2017年12月1日提前解约,房屋出租方乙企业将房屋押金5万元作为违约金,则:(1)乙企业将房屋押金5万元作为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2)乙企业房屋押金5万元开票选择:—按所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的商品编码进行选择;—开票发票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如其出租该办公场所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开票时选择适用税率11%;—如其出租该办公场所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票时选择适用征收率5%;—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建议开具发票是在发票备注栏备注“违约金5万元”(3)甲企业涉税处理—支付的违约金5万元可以按规定正常税前扣除—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如取得“违约金5万元”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4)如果是出租方乙企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甲企业收取出租方乙企业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开具发票。
会计干货之《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会计实务-《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对于财政部会计司2016年7月4日发布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16]27号), 我们结合相应的会计处理实务进行了认真地研读, 认为《规定》中部分会计科目设置和会计处理有如下反馈意见:一、对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设置的建议原文规定: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 记录一般纳税人已交纳的当月应交增值税额;并于第二部分账务处理第七条, 规定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中如下: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 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反馈意见:我们认为, 该科目的设置并未考虑到企业预缴增值税的情况, 而企业在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时需扣除分次预缴的增值税税额。
具体案例分析如下:M公司为房地产企业, 2016年6月应交税费-预缴税费的借方余额为2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三级科目明细如下:按照征求意见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00贷:银行存款 100但是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应当扣除预缴的增值税20万, 所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0万, 并不是仅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来计算的。
修改建议:建议取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 月末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通过该科目来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税额。
具体其会计处理如下:第一步: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当期情况: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第二步:将所有当期预缴增值税科目金额转入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0第三步:实际缴纳环节: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0贷:银行存款 80二、对于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的建议原文规定:对于第二部分第(一)条取得资产或接收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中的第7点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规定如下: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及会计处理规范详解
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及会计处理规范详解—、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账户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销项税额”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因此,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销项税额和差额确认销售额”的会计核算,集中于三个科目的确认:(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进项税额”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因此,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进项税额”会计核算,集中于四个科目的确认:(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3)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等。
“应交税费”还核算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契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印花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11个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
其中,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和贷方共设置10个专栏加以反映。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常见业务会计实务举例(一)进项税抵扣1、抵扣凭证(1)增值税专用发票(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4)完税凭证(5)机动车销售统——发票(6)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7)桥、闸通行费发票(8)旅客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客票2、不可抵扣的情形(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和建筑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和建筑服务;(5)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6)购进贷款、餐饮、居民日常和娱乐服务;(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财税〔2016〕36号文3、抵扣进项税额应同时符合(1)取得规定的扣税凭证;(2)用于能产生销项税额的项目;(3)进行用途确认等条件。
会计干货之一张图了解新规定的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一张图了解新规定的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顺便说一下
需要把握:《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所有的增值税纳税人,不管是营改增纳税人还是老增值税纳税人,特别是2017年科目设置和核算都要发生重大的变化。
小陈税务特别建议:
1.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是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基础,没有看明白和看透,增值税会计处理就不要谈了;
2.关于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一定要看三遍以上,关键词,还有专业名词等,看完相关内容后,再回头还看科目设置,这样就不需要记会计分录,就在脑子里有自己的逻辑性万变应对性。
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
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
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
会计实务增值税"直接免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增值税"直接免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增值税直接免征是指一些纳税人根据国家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免征增值税。
这些情况包括免征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农民个体工商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科研机构自行研制的产品销售等。
那么,在会计实务中,如何进行增值税直接免征的会计处理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增值税直接免征是指增值税的实际应缴部分不再计入税负,因此在会计处理中不会存在增值税的借贷科目。
对于增值税直接免征的纳税人来说,其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不再计入增值税负债,也不会影响到增值税的税金减免。
其次,在会计报表中,需要作以下调整:1.营业收入调整:增值税直接免征的纳税人不会计入增值税税收收入,而直接将销售收入计入营业收入。
因此,在会计处理中,应将增值税免征部分的销售收入调整到其他应付款或者非流动负债类科目中。
2.应付税金调整:增值税直接免征的纳税人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再计入增值税税负,因此在会计处理中,应将免征部分的应付税金调整到其他应付款或者非流动负债类科目中。
3.营业成本调整:对于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来说,其采购的原材料和服务不会计入增值税税费,因此在会计处理中,应将免征部分的采购成本调整到其他应付款或者非流动负债类科目中。
需要注意的是,在会计处理中,需要详细记录免征增值税的销售收入和采购成本,并将其分别调整到其他应付款或非流动负债类科目中。
同时,财务报表中的其他科目不受影响,仍按照一般规则进行处理。
最后,在会计报表中披露免税销售收入和免税采购成本的明细,以便外部利益相关者了解公司的增值税免税情况。
总而言之,增值税直接免征是一种特殊的税收政策,在会计实务中需要将免征部分的销售收入、采购成本和应付税金等调整到其他应付款或非流动负债类科目中,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免税销售收入和免税采购成本的明细。
这样可以保证会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满足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
会计实务增值税"直接免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增值税"直接免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中,增值税直接免征是指根据税法规定,一些特定的交易可
以免征增值税。
这些交易包括出口货物、境外运输服务、金银首饰销售等。
对于这些交易,企业在会计处理上需要进行相应的操作。
首先,对于出口货物,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在填写发票时需
要特别注意,发票的税率应该填写为0%。
企业需要将出口货物的销售收
入记入营业收入科目。
同时,企业还需要将相应的增值税税额记在期间损
益表的税金及附加科目。
其次,对于境外运输服务,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境外运输
服务的销售收入同样记入营业收入科目,但税率也应该填写为0%。
而增
值税税额则记在期间损益表的税金及附加科目。
再次,对于金银首饰销售,这类交易属于增值税直接免征,企业可以
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金银首饰的销售收入记入营业收入科目,不需要记入
增值税税额。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增值税直接免征的交易,如金融服务、医疗卫
生等。
对于这些交易,企业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
法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此外,企业还需要保留好相关
的凭证和账册,以备税务部门查验。
综上所述,增值税直接免征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交易进行区分。
对于出口货物和境外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但税率应填写为0%;而金银首饰销售则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将销
售收入和增值税税额记录在相应的科目中,并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二)[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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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二)[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一、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内容
「应交增值税」是一级科目「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它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9个明细科目在级次上是平行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科目体系。
另一方面,「应交增值税」又具备特殊而重要的功能,它是用来反映纳税人已经发生的除转让金融商品和代扣代缴业务之外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具体而言,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也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依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二是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发生纳税义务,依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
以上论断还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其一,一般纳税人未来的纳税义务和抵扣权利不直接通过本明细科目核算,而是先通过「待转销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等三个明细科目过渡,待未来纳税义务实际发生或抵扣权利得到确认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其二,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应的应纳税额不通过本科目核算,而是直接通过「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包括计提、扣减、预缴和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筑业企业需要特别注意。
其三,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金融商品转让以及代扣代缴业务对应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不通过本科目,而是直接通过「转。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读书笔记2——账务处理【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思成笔记: 1)对于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存在账期的,入账 需要关注: ①从税法来看: “按照 36号文: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并且,企业是在支付时,需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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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 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 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 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会计实务:增值税-直接免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增值税”直接免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增值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一种税收。
但根据关政策规定,有些经营业务是免征增值税的,像经营饲料、农膜、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
对于经营这些在税收政策上属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业务,有些纳税人也计算增值税,本文拟依据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实务考试的重点内容,以案例的形式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案例分析:某公司购进一批农膜,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农膜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额19.5万元。
货款已经支付,农膜已验收入库。
当月该批农膜已全部销售,取得价款200万元。
1.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时,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购进农膜时:借:库存商品1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5贷:银行存款169.5销售农膜时:借:银行存款200贷:主营业务收入176.99〔200÷(1+1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01〔200÷(1+13%)×13%〕结转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3.51(23.01-19.5)贷:营业外收入3.512.该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时,会计处理为:购进农膜时:借:库存商品169.5贷:银行存款169.5销售农膜时:借:银行存款200贷:主营业务收入194.17〔200÷(1+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5.83〔200÷(1+3%)×3%〕结转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5.83贷:营业外收入5.83其实,上面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对于直接免征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都是错误的。
根据《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几个意见连载三-【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为什么需要这么做了? 1.目前增值税有两种计税方法,其一是购进扣税法,即销项税额同-进项税 额,其二是扣额法,即(销售额-规定扣除额)除以(1+税率)*税率,22号规定:” 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 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项未认证进项税额既不属于进项税额也不 属于成本,而是单独搁置起来以备将来抵扣,那么性质相同的规定扣除额在取得 相应票据时为什么就不能单独搁置呢?非要先进成本,后来从成本中剥离?这明 显导致增值税计税的两种方法口径不可比嘛!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91号)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 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 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 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 85%,但剩余 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假如说卖到 85%时,余下的 15%建筑面积对应的地价所含的 11%的税仍放在开 发产品中,那么后续 15%销售时就出现问题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 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在土地增值税 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 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 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 筑面积.
我们对此觉得值得商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18号)第四条 房地 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 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 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 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例:A房地产公司一项目,2017年支付宗地土地出让金 2.22亿元,适用一般计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案例分析(三)【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案例分析(三)【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常见的差额征税的范围:金融商品转让试点纳税人提供的旅游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劳务派遣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的试点纳税人采用差额征税办法时的税务处理: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例14,甲公司为一家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甲公司承接了某单位的旅游服务业务,该旅游合同总价为63.60万元,由当地旅游公司乙公司分包负责旅游服务,分包金额为10.60万元.旅游地点为海南.海南旅途中共计发生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等合计31.80万元,均已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5万元.不考虑其他经济业务.解析:本月增值税可扣除的销售额=31.80+10.60=42.40万元.扣除后的销售额=63.60-42.40=21.20万元本月应纳税额=21.20/1.06*0.06-0.50=0.7万元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63.60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60支付分包款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0.60贷:银行存款 10.60支付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等: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1.80贷:银行存款 31.80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例1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买入国债,买入价为106万元.2017年5月将其卖出,卖出价为127.20万元.该国债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解析:不含税销售额=(127.2-106)/(1+6%)=20万元应纳税额=20*6%=1.2万元会计分录为:出售国债时借:银行存款 127.20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国债 106投资收益 20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2贷:银行存款 1.2例16: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买入国债,买入价为127.2万元.2017年5月将其卖出,卖出价为106万元.该国债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解析: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127.2-106)/(1+6%)*6%=1.2万元会计分录为:出售国债时借:银行存款 106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2投资收益 2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国债 127.20年末结转时借:投资收益 1.2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2(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关于免抵退的会计核算没有什么变化,简单例举如下:例17,甲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2016年12月涉及出口退税的事项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06万元,出口退税36.30万元,应收出口退税33.23万元,进项税额转出3.01万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0.06应收出口退税款 33.23主营业务成本——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3.01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30(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例18,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31日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时,发现一批材料因保管不善而腐烂变质.材料的账面成本2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该材料的进项税额已经认证抵扣.解析: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3.40贷:原材料 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例19,甲公司是一家商品零售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购进一批化妆品拟用于出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尚未认证,计入”待认证进项税额”.款项已经支付.2017年1月计划将该批化妆品用于发放给单位管理人员.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解析:购入商品时:借:库存商品 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1.7贷:银行存款 11.70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时:借:管理费用 11.70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1.70进项税额转出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贷:库存商品 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1.7例20,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购进一幢房屋用于职工宿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0万元,税额为110万元.款项已经支付.2016年12月,甲公司将该房屋转为办公用房使用.该房屋预计使用年限2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解析:购入房屋时:借:固定资产 1110贷:银行存款 1110每月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 4.625贷:累计折旧 4.625房屋改变用途调整固定资产价值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贷:固定资产 110该房屋调整后的价值=1110-4.625*6-110=972.25万该房屋自2016年12月起,每月应计提折旧=972.25/(240-6)=4.15万元借:管理费用 4.15贷:累计折旧 4.15例2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购入一批材料用于生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税额为51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2017年1月,甲公司将该批材料用于厂房建设.解析:购入材料时:借:原材料 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贷:应付账款 351改变用途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20.4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4(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例22:甲公司为一家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甲公司承接了某单位的旅游服务业务,该旅游合同总价为63.60万元,由当地旅游公司乙公司分包负责旅游服务,分包金额为10.60万元.旅游地点为海南.海南旅途中共计发生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等合计31.80万元,均已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5万元.不考虑其他经济业务.解析:甲公司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为0.7万元.应于月末结转至”未交增值税”明细项目.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0.7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0.7(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例23,接上例,于下月缴纳税款时,所作账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0.7贷:银行存款 0.7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例24,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预售自行开发的一个楼盘,共收到预售款3330万元.该楼盘为老项目,采用的是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解析: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本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应预交的增值税=3330/(1+11%)*3%=90万收到预收款时:借:银行存款 3300贷:预收账款 3300预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90贷:银行存款 90实际纳税义务发生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0贷: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90(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例25:甲公司为一家建筑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实行营改增时,甲公司初次购买了一台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743.59元,增值税额为126.41元.同时支付了1年的技术维护费330元并取得技术维护费专用发票.甲公司有足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可供防伪税控设备及技术维护费的费用可全额抵减.解析:在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以及支付技术维护费时:借:固定资产 870管理费用 330贷:银行存款 1200减免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200贷:管理费用 1200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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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附件: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
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
易税易行注:以下规范的都是一般纳税人的核算。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易税易行注:名称变化,核算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差额计税的项目,包括旅游服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转售自来水等。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易税易行注:提前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使用,企业不一定涉及。
目前有些企业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代替下面的“未交增值税”使用,即月底按照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直接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该做法不会影响纳税的准确性,但不符合规范,建议2017年度起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易税易行注:同上,部分企业月末没有通过未交增值税核算税金,当然也未启用该专栏,建议2017年度开始按本规定启用。
具体的账务处理,本规定后面账务处理部分有详细介绍。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
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易税易行注:同上。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易税易行注:
此处“预交增值税”,指的是按规定应预缴(就地预缴),不是前面“已交税金”提前缴纳。
营改增之后,除建筑企业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经常使用该科目外,其他异地出租房产也应该启用该明细科目。
目前多数企业异地出租房产选用的是简易计税方式,核算时直接通过销项税额核算,该做法不影响纳税,但不符合规范,无法反映预缴税款相关信息,建议2017
年开始改按本规定操作。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易税易行注:
该政策主要是有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及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使用到。
企业需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当前企业不论是尚未取得发票、取得但尚未认证、已认证但需要下期抵扣等情形,均通过该科目核算(或者是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税额、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建议2017年开始,只就上面列举范围,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有2016年5月1日之后不动产抵扣的企业,会存在“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借方余额(40%结转下年抵扣的部分),依据后续报表列示的规定,该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项目列示,而当前很多企业,是直接以“应交税费”总的余额(贷方-借方)在“应交税费”列示,2016年12月的报表,需要依据本规定调整。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
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易税易行注:
正式文件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没有变化,通过该明细贷方核算税会差异。
例如某建筑业工程结算方式为,合同签订后先预收10%-30%工程款,后续进度款结算按照工程结算金额的80%支付款项,剩余20%部分,15%待主体完工之后支付,剩余5%留作质量保证金。
此处就会涉及差异。
预收款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此处属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早于收入确认,之前一些人建议通过“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的借方核算该差异,与正式文件不符,建议规范按后面的规定处理;后续验工计价时,“工程结算”确认的金额按实际的完工进度核算(不含增值税),当前应缴纳增值税的部分(80%部分)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剩余20%部分,属于本条款所述情形,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易税易行注:该科目很快将退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文,之前的留抵税额可以转入抵扣,企业需注意在本次申报时,按75号
公告操作。
之前已通过该科目核算的,本次转入抵扣时,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易税易行注:
注意是一般纳税人适用。
另外,“简易计税”下面是否要再设“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专栏,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决定。
建筑企业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可以扣减分包款后计算,也通过该科目核算。
(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易税易行注: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说法,只有“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三个明细科目。
二、账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