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强制性规定
扬尘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扬尘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扬尘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扬尘治理工作遵循“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的原则,实行“谁产生、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第二章源头控制第四条各类施工工地、拆迁工地、道路工程、市政设施建设、物料堆场等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第五条施工工地应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采取喷淋、洒水、覆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第六条拆迁工地应采取洒水、覆盖、围挡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得长时间堆放。
第七条道路工程、市政设施建设等场所,应采取洒水、覆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第八条物料堆场应设置围挡,并采取洒水、覆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第三章过程管理第九条各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污染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扬尘产生。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扬尘污染治理意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末端治理第十四条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测和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可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可根据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相关项目施工资格。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环保部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扬尘污染行为进行举报,环保部门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工地扬尘管控要求
工地扬尘管控要求
工地扬尘管控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并保持连续、密闭,高度不低于2米。
同时,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安全网,并硬化建筑工地道路,确保工地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禁止工程车辆带泥出场。
2. 施工现场应有洒水降尘措施,及时清运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等建筑垃圾,严禁在高层抛掷建筑垃圾。
同时,鼓励使用预搅拌商品混凝土,以减少扬尘污染。
3.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有关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方案,监理单位应审查扬尘治理方案,编制扬尘防治监理细则。
当政府发布污染预警时,工程项目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4. 施工现场的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同时,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5.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细散颗粒材料、易扬尘材料应封闭堆放、存储和运输。
同时,施工现场出口应设冲洗池,施工场地、道路应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
综上所述,工地扬尘管控要求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围挡设置、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处理、材料存放和运输等多个方面。
这些要求的目的是减少工地扬尘对环境和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工人和周边居民的健康。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定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建筑工地扬尘不仅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还对空气质量、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控制和减少建筑工地扬尘,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的良好状态,制定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定的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保障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工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同时,通过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的相关要求,提高建筑工地施工质量和环保意识。
三、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1. 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责任:所有建筑工地应明确扬尘管控责任,建立并完善相应的扬尘防治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到每一位相关工作人员。
2. 施工现场环境准备:在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风险评估报告,明确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和人员,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减少作业对空气的影响。
3.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在施工现场周边,应围挡建筑工地,设置临时围挡封闭区域。
封闭区域应采取刚性围挡措施,并配备完善的开启和关闭设施。
同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水雾喷洒,降低扬尘污染。
4. 施工设备和工艺改进:使用环保设备和工艺,减少粉尘的产生。
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加装封闭式设备,控制粉尘的扩散。
同时,减少爆破式作业和露天堆料的使用,使用其他更环保的替代物。
5. 清洁和清运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定期清洁工作,及时清理杂物和积尘。
清运工作应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并采取遮盖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没有扬尘产生。
6. 预警和监测措施:建立建筑工地扬尘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和扬尘情况。
一旦超过规定的扬尘排放限值,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扩散。
7. 监督执法和处罚措施: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定期检查和评估建筑工地的扬尘管控情况。
对未按要求进行扬尘防治的建筑工地,依法进行处罚和整改。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工地周边100%围挡: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做到坚固、平整、整洁、美观,并符合城市风貌规划和车辆行驶安全
视距的要求,在建工程的外立面应用安全网,实现全封闭围护。
2. 物料堆放100%覆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做到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及时清理;在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
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用
防尘布或六针以上的防尘网苫盖,并定期洒水抑尘。
3. 工地路面100%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在雨季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施
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铺设颗粒状小石子对路面进行固化。
4. 拆除作业100%洒水:拆除作业区域应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拆除建(构)筑物时应对拆除的部位进行洒水降尘,并及时清理建(构)筑
物拆除后的碎屑。
5. 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在土方开挖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等湿法作业措施,对土方开挖、装卸等环节实施封闭式作业。
6. 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渣土、土方、垃圾和砂浆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确保车辆密闭,防止物料泄漏和产生
扬尘。
7. 脚手架及结构100%密目网全封闭:在建工程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
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网》
(GB5725)的要求。
8. 裸露地面100%绿化:对裸露的地面应进行绿化或覆盖,防止扬尘产生。
工程施工中扬尘规定
工程施工中扬尘规定一、背景及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施工活动日益频繁,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已成为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之一。
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据此,我国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
二、主要规定内容1. 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负责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此外,施工单位还需对施工场地内的道路进行硬化,定期洒水降尘,并确保施工材料堆放整齐,覆盖严密。
2. 监管部门职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监管部门还需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围挡上悬挂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标语。
施工场地内的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并根据天气状况定期洒水降尘。
施工材料应当堆放在规定区域内,并采取覆盖措施。
施工单位还需对施工现场的裸土进行绿化或者覆盖,防止土壤扬尘。
4.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同时,施工单位还需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扬尘。
5. 施工人员培训与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对扬尘污染防治的认识和自觉性。
施工单位还需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6. 应急响应措施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政府发布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同时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三)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四条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主要措施包括:(一)施工工地应当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二)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工地内的道路进行硬化,并对物料堆放地进行覆盖,防止扬尘产生。
(三)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进行排放。
(四)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五)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维护和清洗,防止机械设备产生的扬尘污染。
第五条监督管理(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施工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三)鼓励社会各界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第六条法律责任(一)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工作,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障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应严格遵循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要求,保护环境、保护工人和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施工单位的责任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管理方案,并严格落实到位。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人员对施工现场扬尘进行监管和管理。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扬尘管理工作的重视和理解。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关奖惩措施,促使施工现场人员积极参与扬尘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排放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扬尘控制设施和设备,并保证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部门协调,制定联合扬尘管理方案,共同做好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周边环境的调查和评估,确定扬尘管理的重点区域。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固定警示标识,标明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责任单位和联系电话。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扬尘防护措施,保障周边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扬尘管理的台账和档案,做好管理和备案工作。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扬尘治理的观测点,对扬尘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根据气象预报进行扬尘管理的调整和优化。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扬尘排放的限值标准,确保施工活动的扬尘排放达到国家要求。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和反馈。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罚那些存在严重违反扬尘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法律要求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法律要求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成为了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和居民的身体健康,各地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要求建筑工地采取相应措施来防治扬尘污染。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法律要求。
一、环保部关于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建筑工地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建立有效的防护设施,避免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具体要求如下:1. 施工现场周边应当设立围挡,对周边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进行有效屏蔽。
2. 必要时,应当进行水雾降尘,采取喷洒水雾的方法降低扬尘。
3. 对于疏导施工所产生的扬尘,应当采取挡土墙、喷淋降尘等措施进行防护。
4.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定期对这些设施进行清洗和维护。
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法律要求除了环保部的相关规定外,我国还有其他一些法律法规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进行了规定。
其中包括:1.《建筑施工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扬尘污染,严禁直接排放或者无组织排放扬尘。
2.《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也属于大气污染的范畴,相关责任单位将会受到罚款等处罚。
3.《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将扬尘污染降到最低限度,保护周边的居民免受污染。
三、扬尘污染防治的推动与实施为了促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各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
包括:1. 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
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加强执法力度,对于违反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压力,促使建筑施工单位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到扬尘污染防治中,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工地扬尘工作制度
工地扬尘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工地扬尘治理,保护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工地扬尘防治责任1. 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2.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理,确保防治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4. 建设、环保、城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三、工地扬尘防治措施1. 工地四周应设置连续、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要道路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
围挡之间应无缝隙,底部应设置防溢座,顶部应设置压顶。
围挡应按照要求设置公益广告;出入口位置应设置包含企业形象标识和工程建设名称的门头,应设置环境保护牌、公示工程信息,并明确责任人及监督电话。
2. 土方开挖、回填、拆迁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设施。
3. 工地应配备洒水设备或保洁人员,每天定时洒水降尘。
4. 各类建筑出入口位置必须硬化,在建工地场区主道必须按要求进行硬化。
5. 拆迁(待建)工地、在建工地建筑垃圾、黄土应及时清运,暂无法清运时必须实施覆盖,长期待建时需辅以绿化、硬化措施;需外运或待回填土方需及时覆盖;现场物料应堆放整齐;砂石等建筑材料堆放必须实施全覆盖;现场应按要求设置垃圾废料池;严禁现场搅拌。
6. 严格出入车辆冲洗。
建筑工地必须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自动化冲洗装置,配备高压水枪,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对运输车辆的车轮、车身等进行二次冲洗,重点是车身挡板、车辆牌照等部位,渣土车顶必须采取篷布密闭措施,确保驶出车辆不带泥上路、不抛洒滴漏。
7. 加强裸露土方覆盖。
处于土方开挖阶段的建筑工地,应制定合理的土方开挖方案,分区域开挖,非开挖区域应采用符合要求的防尘网覆盖。
建筑工程扬尘管控制度
建筑工程扬尘管控制度建筑工程扬尘管控制度的核心目标是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实现施工过程中扬尘排放的最小化。
为实现这一目标,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是扬尘产生的主要源头,因此,加强现场管理是控制扬尘的关键。
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并确保围挡完好无损,防止尘土外溢。
施工现场内部应定期清扫,保持地面湿润,减少扬尘的产生。
二、建筑材料堆放所有建筑材料应当规范堆放,尤其是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如水泥、砂石等,应当采取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处理,避免风吹日晒导致扬尘。
三、施工作业规范在施工作业中,应采取湿法作业,即在切割、打磨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工序中使用水喷雾等方式降尘。
同时,对于施工机械和车辆,应实施严格的泥土带出控制措施,如安装洗车设施,确保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不将泥土带至公共道路。
四、监测与应急响应建立扬尘监测制度,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浓度进行定期检测,一旦发现超标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
五、责任与奖惩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人的责任,对于扬尘管控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对于违反扬尘管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制度的执行力。
六、培训与宣传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意识和扬尘管控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增强全体人员的扬尘管控意识。
七、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由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扬尘管控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八、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将扬尘管控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到扬尘管控工作中来,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质量。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责任主体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为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对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负责防治,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第五条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时,应采取以下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一)工地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二)施工场地内应采取洒水、覆盖、绿化等有效措施,保持土壤湿润,减少扬尘产生;(三)物料堆放应采取防尘措施,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及时清运,不得堆放在工地周边;(五)工地内道路应硬化,出入车辆应采取清洗、喷洒等防尘措施;(六)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收集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第六条监管责任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建设、规划、城市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不符合防治要求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八条法律责任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解释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市生态环境部门。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标准一、总则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减少扬尘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各类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园林和绿化工程等。
三、扬尘控制管理责任1. 项目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管理,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扬尘控制方案。
2. 施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扬尘控制方案,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
3.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扬尘控制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进行整改和处罚。
四、扬尘来源及影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主要来源于土方开挖、道路拆除、混凝土搅拌、砂石运输、起重作业等施工活动,对周边居民和环境造成危害。
五、扬尘控制措施1. 在土方开挖、道路拆除等施工现场,应配备喷水设备进行湿法作业,减少扬尘产生。
2. 混凝土搅拌过程中,应采取封闭式搅拌设备,减少扬尘产生。
3. 砂石运输过程中,应加装喷水装置,降低砂石堆场的扬尘。
4. 起重作业现场应采取覆盖措施,避免材料和垃圾的扬尘。
5. 临时围挡应合理设置,减少扬尘向周边居民区扩散。
6. 施工机械应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减少机械作业产生的扬尘。
7. 每天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洁,清除扬尘垃圾及时运走。
六、扬尘监测与评估1. 施工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监测,确保扬尘排放不超过国家相关标准。
2. 对施工现场周边居民区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确保不受扬尘污染。
3. 对扬尘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扬尘控制措施。
七、扬尘扰民处理1.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周边居民的宣传和告知,尽量避免施工现场的扬尘对周边民生活造成干扰。
2. 如有居民投诉施工现场扬尘扰民,应及时协调解决,并对投诉进行记录和处理。
3. 如造成居民损害,施工单位应依法赔偿并协助解决后续问题。
八、施工单位管理措施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扬尘控制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惩罚机制,确保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工作落实到位。
扬尘控制十项规定
施工现场围挡必须按规定设置,并保证整洁完好、规整划一,脏污及时清洗,损坏及时更换,实行封闭施工;———施工现场道路、出入口、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车辆通行道路以外的场地,可采用其他方式硬化;未按规定实施硬化处理的,禁止进行施工;———车辆出口处必须设置车辆清洗平台,配备水冲洗设施,禁止运输车辆未经冲洗,车辆带泥、挂泥驶出工地;建设规模超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前必须配备自动洗轮机,保证出场车辆整洁、不污染市区道路;否则,不予开工建设;———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场地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或河流;———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当日未能清除的,必须采取覆盖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应装入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禁止乱装乱倒;———必须采用合格密闭车辆运输各种建筑材料、预拌混凝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易撒漏物质,防止渣土飞扬、撒落和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不影响市容卫生,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间运输到指定地点;———土堆、沙石、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要入库存放或进行覆盖,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拌和机等设备要设置安全防护棚,并进行围挡,最大限度避免扬尘,优化城市环境;———在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对环境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混凝土搅拌场所应安装喷水雾进行降一、加强高排放车辆整治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高排放车辆整治与执法,淘汰黄标车2.7万辆,实施机动车尾气路检16万辆,依法查处排放不达标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严格执行黄标车等限行规定;二、打击销售不合格燃料行为将会进一步打击销售不合格燃料行为,对22座油库、743座加油站在售车用油品质量加强监管,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车用油品,禁止销售低于国五标准的车用油品,禁止销售和使用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三、加强施工扬尘控制要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对3000余个工地加强监管,严格落实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四、加强道路扬尘控制要进一步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对450条道路冲洗、清扫保洁作业按照“以克论净”考核,平时每8小时对城市干道实施一次冲洗、洒水,空气重污染时段每4小时实施一次冲洗、洒水,加强冒装撒漏运渣车辆和带泥车辆执法力度,加强国道、城郊道路清扫保洁,控制绿化带积尘;五、加强堆场扬尘控制要进一步加强堆场扬尘控制,对200余处堆场落实覆盖、喷淋等控尘措施情况加强督查;六、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要进一步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督查火电、水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督促168家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督促火电企业使用优质低硫煤,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上网;七、加强生活污染防治要进一步加强生活污染防治,加强城市建成区以内1500余家餐饮企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油烟排放监管,查处使用煤炭、木材、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和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八、加大人工增雨频次要进一步加大人工增雨频次,在具备作业条件情况下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九、加大执法惩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惩处力度,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空气污染期间拒不整改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要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压实各自责任,实行分片包干,定期巡查通报,强化考核追责;。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规章制度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治理工作,保障环境质量和居民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治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工程。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要求,落实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确保施工活动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扬尘治理组织,负责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扬尘治理设备和器材。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第六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进行惩罚,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七条居民应当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监督,发现扬尘污染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二章扬尘治理的基本要求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制定专门的扬尘治理方案,明确扬尘治理工作的措施、责任人和时间表。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扬尘治理措施,包括覆盖、湿化、隔离等方法。
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清洁施工现场的扬尘,避免扬尘积聚和扩散。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扬尘治理设备和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扬尘治理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扬尘治理方案的评估和改进,提高扬尘治理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第三章扬尘治理的具体措施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喷洒系统,对工地和道路进行湿化处理,减少扬尘的产生和扩散。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覆盖措施,对露天垃圾堆和裸土地进行覆盖,减少扬尘的散播。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吸尘设备,对施工现场的各项作业进行及时清洁,减少扬尘的产生。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将施工现场与周边居民和环境进行有效隔离,减少扬尘的传播。
建筑工程工地扬尘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工地扬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质量,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高工地管理水平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管理。
第三条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建筑工程扬尘管理的依据,本制度是公司在扬尘管理方面的详细规定。
第四条公司负责建筑工程扬尘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负责扬尘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扬尘管理应当遵守科学、规范和环保的原则,尊重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扬尘管理责任第六条公司建筑工程项目部、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均应当严格遵守扬尘管理规定,履行扬尘管理职责。
第七条项目部应当依法设立专门的扬尘管理岗位,明确扬尘管理责任。
总包、分包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扬尘管理人员。
第八条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报项目部,落实整改措施。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将扬尘管理纳入安全培训中,提高员工的扬尘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项目部应当定期组织扬尘管理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扬尘管理水平。
第三章扬尘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封闭施工区域,减少扬尘扩散。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喷淋设备或者洒水车辆,对裸露地面进行喷洒,降低扬尘量。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人员应当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保护自身健康。
第十四条定期清理施工现场,清除积尘,减少扬尘产生的可能性。
第十五条使用闭式设备进行施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起扬尘管理台账,记录扬尘情况和治理措施,定期向项目部汇报。
第四章扬尘管理监督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扬尘管理的监督,跟踪扬尘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扬尘监测,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二十条相关部门应当对扬尘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协调解决。
第五章扬尘管理制度宣传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内部刊物刊登扬尘管理相关知识,加强员工的扬尘意识。
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强制性规定
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强制性规定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实行标本兼治,严格实施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烟尘控制、运输车辆管理、专项方案编制、施工湿法作业等七项强制性规定。
(一)现场全封闭施工规定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全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注水式塑料围挡除外),不得超过2.2米。
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要进行彩画美化,做到定期粉刷、保证美观。
结构主体二层(含二层)以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密目式安全网要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
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须漆成黄黑相间或红白相间颜色(同一工地应统一)。
(二)场地坪硬化规定进出口通道及工地场内道路应用混凝土硬化覆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和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控制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使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确因条件限制不能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要使用密封的散装水泥,限制使用袋装水泥。
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合同签定后执行情况的检查。
搅拌站必须按照要求,加大投入,对粉尘、噪音和废水进行有效治理,尽最大可能减少环境污染。
(四)烟尘控制规定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焚烧各类废弃物,工地生活燃料应符合有关要求。
施工现场的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粉尘材料必须入库保管,沙石料必须覆盖,禁止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堆放或转运易扬尘的建筑材料。
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浮土必须及时湿水清扫。
(五)运输车辆管理规定从事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符合市政环卫部门的有关要求并经市政环卫部门批准。
建筑工程扬尘制度
建筑工程扬尘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建筑工程中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管理行为,保障环境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部。
三、定义1. 扬尘: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原料、材料搬运、搅拌、破碎、挖掘等工序或操作中产生的颗粒物质悬浮于空气中的现象。
2. 扬尘污染:指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
3. 建筑工程:指在固定地点建设、改建或装修建筑物所进行的工程。
4. 项目部:指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部门。
四、责任部门及人员1. 项目部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本制度。
2. 项目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 安全员、环保员负责扬尘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施工准备阶段1. 项目部应在工程施工中确定扬尘防治的施工方案,并制定防尘措施。
2. 项目部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配备必要的扬尘监测设备。
3.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地理、气象等情况确定扬尘监测点位。
4. 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明确扬尘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
六、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治1. 在进行挖掘、破碎等工序时,应采取湿法施工或进行覆盖等措施,降低粉尘扬尘。
2. 将裸露的土地覆盖,减少裸露土地被风吹扬起的可能。
3. 使用封闭式设备进行搬运、搅拌等工序,防止粉尘扬尘。
4.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清扫,及时清理积尘。
5. 配备必要的防尘设备,如口罩、防护眼镜等,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
6. 定期进行扬尘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调整控制措施。
7.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监督,及时发现扬尘污染问题并处理。
七、扬尘污染事故应急处理1. 一旦发生扬尘污染事故,项目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项目部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并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清理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八、经济惩罚措施1. 如项目部违反本制度,造成扬尘污染,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
建筑工程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大全
建筑工程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扬尘控制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扬尘控制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经济合理使用扬尘控制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使用环保材料、设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五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施工前期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扬尘控制方案并报送给监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扬尘控制设备,并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保养。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减少扬尘产生。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培训员工掌握扬尘控制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施工中期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扬尘控制方案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扬尘控制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记录维护保养的情况。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劳动保护,给予工人适当的防护用品,提高工人的环境意识。
第四章施工后期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垃圾和污水,保持施工现场的干净卫生。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进行环境监测,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的施工报告。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扬尘控制管理制度的,将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并责令改正。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未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扬尘控制的,监管部门将对施工单位采取停工整顿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强制性规定
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实行标本兼治,严格实施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烟尘控制、运输车辆管理、专项方案编制、施工湿法作业等七项强制性规定。
(一)现场全封闭施工规定
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全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注水式塑料围挡除外),不得超过2.2米。
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要进行彩画美化,做到定期粉刷、保证美观。
结构主体二层(含二层)以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密目式安全网要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
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须漆成黄黑相间或红白相间颜色(同一工地应统一)。
(二)场地坪硬化规定
进出口通道及工地场内道路应用混凝土硬化覆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和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控制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使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确因条件限制不能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要使用密封的散装水泥,限制使用袋装水泥。
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合同签定后执行情况的检查。
搅拌站必须按照要求,加大投入,对粉尘、噪音和废水进行有效治理,尽最大可能减少环境污染。
(四)烟尘控制规定
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焚烧各类废弃物,工地生活燃料应符合有关要求。
施工现场的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粉尘材料必须入库保管,沙石料必须覆盖,禁止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堆放或转运易扬尘的建筑材料。
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浮土必须及时湿水清扫。
(五)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从事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符合市政环卫部门的有关要求并经市政环卫部门批准。
对进出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实施登记卡和标志牌制度。
所有运输车辆每次进出建筑工地,必须由施工单位在登记卡上做好记录,登记卡由施工单位保留。
登记卡内容包括进出建筑工地的时间、
车辆牌号、车辆所属单位、运输货物以及是否符合文明运输的要求等。
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标志牌,标明驶出的建筑工地名称和联系电话,标志牌应放在挡风玻璃位置。
驶入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箱完好,装载的货物必须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环境。
否则,施工单位应不允许其驶入工地。
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严禁超载;运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
否则,施工单位应不允许其驶出工地。
(六)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规定。
新开工工程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等。
并将其纳入安全报监资料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