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安全文明施工创优

安全文明施工创优

参评工程要求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 杯):
第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
(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 程;
(二)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 (三)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工程。
参评工程要求
时间要求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黄鹤杯): 示范工地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两次,时间为每 年的6月和12月。 武汉市文明施工示范、优良工地(小区): 每年一次,11月份左右,听市市场站通知
参评工程要求
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申请AAA级安全诚信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施
武汉市文明施工示范、优良工地(小区): (1)申报文明施工示范、优良工地的建筑工程建 筑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 (2)申报文明施工示范小区的建筑工程建筑面 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0平方米); (3)申报文明施工示范、优良工地的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造价应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4)申报文明施工示范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项 目造价应在50000万元以上(含50000万元),并 不少于3个施工标段。
工工地,其主体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70%以 上,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 20000平方米以上; (二)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中的大中型项目; (三)市政、园林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
参评工程要求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 第五条 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在建工程,且
申报资料要求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 一、资料目录; 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申报表》,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造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造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建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进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凡在本省注册从事房屋建造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的建造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应进行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造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可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二)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考评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造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当地建造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三)中央管理的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其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企业总部注册所在地市 (州、林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外省进鄂企业的项目标准化考核,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造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考评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一)项目自评。

项目自评由项目自评机构组织实施。

1、建造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造施工项目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专业承包企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吸纳专业承包企业参加项目自评机构。

2、项目自评机构每月对照《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在工程的基础、主体、装修接近完工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湖北省房屋建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 (鄂建[2022]34 号) 进行阶段性评分,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到场审核评分情况并签署意见。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实施细则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实施细则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实施细则一、评审范围和原则1.评审范围:适用于武汉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建筑工程。

2.评审原则:以质量为导向,以规范为基础,以创新为动力,以安全为前提,以效益为导向,注重全过程控制。

二、评审指标体系1.安全质量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等。

2.施工技术标准:包括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序和操作规范等。

3.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标志标牌、防护栏杆、安全网、安全吊装等。

4.现场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现场的安排布置、材料使用管理、危险源控制等。

5.施工生产组织:包括施工进度计划、人员配备、技术质量控制等。

6.质量验收标准:包括工程结构、设备安装、墙体砖瓦、装饰面板等质量验收标准。

三、评审程序和要求1.报名:工地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提交评审机构审核。

2.初审:评审机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工地。

3.现场评审: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选定工地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等。

4.评审结果:评审机构按照评审指标体系对工地进行打分,根据评审得分确定工地的等级。

5.公示和反馈:评审机构向参评工地公示评审结果,并提供评审意见和建议。

6.奖励措施:评审机构根据工地评审结果,对优秀工地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评审奖项1.金奖工地:得分在90分以上的工地,具备示范性和引领性。

2.银奖工地: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工地,具备较高的规范性和创新性。

3.铜奖工地: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工地,具备基本的规范性和创新性。

五、评审机构和专家组评审工作由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专家组由质量安全监督站邀请行内专家、学者等组成。

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六、推广和宣传评审机构应加大对得奖工地的宣传力度,提高示范工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黄鹤杯评审办法

黄鹤杯评审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奖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创建筑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以下称黄鹤奖)。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黄鹤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境内承包;已经建成或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项目,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黄鹤奖工程的评选,由施工企业申报项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市领先水平。

第四条黄鹤奖设黄鹤金奖、银奖及铜奖,其中黄鹤金奖评选10-15项、银奖80-100项、铜奖若干项。

第五条黄鹤金奖、银奖每年评选一次。

黄鹤铜奖(武汉市优良工程)每季度评选一次,评选数量按全年总建设项目的30%控制。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六条参加评选黄鹤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或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

其评选规模要求如下:一、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

三、工程造价为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单位工程(全项目的)。

四、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地面以上的独立安装项目)。

五、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社会影响,或建筑风格独特和工程质量特别好的其他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外施工企业在汉总承包的工程。

二、本地企业在本市以外地域承建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保密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第八条申报黄鹤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符合本市有关设计管理规定,无擅自搭盖、加层现象。

创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方案和措施 精品

创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方案和措施 精品

xx社区D区04#、08#楼工程创XX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资料目录1、XX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达标申请表2、关于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作方案和措施3、《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4、施工期间工地自查考核评分表5、创建XX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申报表新春村城中村改造3#、4#楼工程创XX市建筑工程“示范工地(黄鹤杯)”工作方案和措施标准化工地的工作方案和措施一、场内外地面硬化施工方案进场后对现场道路进行硬化,保证道路坚实畅通,以设置有坡度的明沟为主,并在明沟上制作钢筋盖板,积水排入市政管网,对不能直接排入的,将利用集水井,用排水泵抽入市政管网。

二、本工程重点、难点、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一)脚手架工程1、基本要求(1)要有足够的面积,满足工作要求,材料堆置和运输的需要。

(2)坚固、稳定,能满足施工中的各种荷载和气候条件作用下不变形、倾斜、摇晃。

(3)搭拆简单,搬移方便,能多次周转使用。

(4)安全系数一般采用容许应力计算,取值大于3.2、结构承重外脚手架(1)立杆:采用48∽51mm的钢管,壁厚为3∽3.5mm,立杆基础平整、夯实,下脚加通垫板,并设金属板墩或绑扫地杆,接长搭接使用“一字型”对头长扣,立杆间距最大不超过1.5m。

(2)大模杆采用40∽51mm的钢管,壁厚为3∽3.5mm,选用合格的“一字型”对头长扣,搭接要交圈,不能铺开和断开,上下间距最大不超过1.2m。

(3)脚手板:铺设要严密、牢固,搭搓板端压过大横杆15cm,距墙体距离不大于15cm,严禁有跳头板。

(4)护身栏及挡脚板:凡2米以上架子局部绑两通栏杆,挡脚板立挡(18cm)严密牢固或加挂立封安全网,且网的下口封牢。

真正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5)剪刀撑:设在脚手架外侧立叉成十字的双支斜撑,与地面成60度为宜的夹角。

剪刀撑斜撑宽度以不超过7根为宜,剪刀撑交叉点绑了立杆与横杆的结点上。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附录一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组成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队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以下规模,并已于当年竣工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3、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4、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技术先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可以破格申报。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的创建。

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2、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或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银行主管部门通报的;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4、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手续不全的;5、属保密范围的;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施安全监督的。

最新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汇编

最新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汇编

武城建〔2011〕119号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和示范企业、先进单位的评审表彰工作,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并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的评审表彰工作,促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示范工地的评审工作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成立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市评审办设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评审人员由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家组成。

第三条评审工作坚持遵循企业自愿、监管部门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示范工地的评审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

第五条示范工地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两次,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工程。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工程项目开工前已完成安全措施审查;(二)有创建示范工地的目标、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三)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相关人员均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现场安全档案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四)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施工人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含附件)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含附件)

附件1-1受理编号:受理时间: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企业名称(章):填报日期:年月日承诺书本单位承诺,在申请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中所提交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

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本单位经自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以下等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企业地址邮政编码工商注册地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类型设立时间联系人职务手机号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企业资质等级及批准时间证书编号:主项:增项: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职称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职务职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职务职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名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数近三年来的安全生产业绩和事故情况安全生产奖励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附件1-2: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企业名称:评价日期:年月日1 范围本评分表适用于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企业。

2 评价方法2.1 施工企业每年度应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考核评价。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应再进行复核评价或委托相应的评价机构重新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2.1.1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2.1.2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后;2.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2.1.4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

2.2 施工企业考核自评应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各相关管理部门均应参与。

2.3 评价人员应具备企业安全管理及相关专业能力,每次评价不应少于3人。

2.4 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量化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2.4.1当施工企业无施工现场时,应采用表B.1~表B.4进行评价;2.4.2当施工企业有施工现场时,应采用表B.1~表B.5进行评价;2.4.3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应依据自评价之月起前12个月以来的情况,施工现场应依据自开工日起至评价时的安全管理情况;2.4.4施工现场评价结论,应取抽查及核验的施工现场评价结果的平均值,且其中不得有一个施工现场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附录一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组成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队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以下规模,并已于当年竣工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3、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4、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技术先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可以破格申报。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的创建。

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2、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或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银行主管部门通报的;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4、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手续不全的;5、属保密范围的;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施安全监督的。

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办法

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办法

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开展武汉建筑装饰行业“五优”之一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保体系,提高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是市建筑装饰行业组织评定的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奖项,获奖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居于本地区领先水平。

第三条根据不同工程性质和特点,武汉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为四类,即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门窗类,住宅装饰类和户式供暖类。

第四条为鼓励企业争创精品优质工程,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设获奖工程和推荐观摩工程。

近两年每年各类工程获奖项目总数大体控制在100至120个,其中公共建筑装饰类和建筑幕墙、门窗类40至50个,住宅装饰类50至60个,户式供暖类10个左右。

推荐观摩工程一般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的评选,在市建委领导和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受理申报,组织核查,评选公示,表彰发证颁奖,并适时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武汉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

每年的三月初至三月末为申报阶段,四月初至四月末为初评阶段,五月上中旬为评审公示阶段,而后适时进行总结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规定第七条申报参评企业与工程类别: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准入证书),并为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员企业所承建的各类建筑装饰(含住宅装饰装修)和幕墙、门窗工程;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为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的户式供暖企业,所承包的户式供暖工程。

第八条申报参评工程规模:公共建筑装饰类:单项工程施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50万元以上。

建筑幕墙、门窗类:建筑幕墙施工安装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门窗施工安装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引导激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开展创优创奖活动,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以下称黄鹤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其工程质量为本市领先水平。

第三条黄鹤奖的评选工作受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

武汉建筑业协会成立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评审委员会,负责黄鹤奖审定工作,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黄鹤奖每年评选一次,设黄鹤金奖和银奖。

其中黄鹤金奖为各类型建筑工程中优中选优的项目,奖励数额原则上不超过黄鹤奖总数的10%。

第五条对于推广应用“四新”技术、节能环保成效突出并有创新的项目,在其工程类型、规模和质量水平相近的情况下,可优先评为黄鹤金奖。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黄鹤奖的评选对象为国内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参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工程。

其规模要求如下:一、住宅建筑工程1、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2、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以上;3、群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

三、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

四、历史建筑重建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上。

五、工程造价为500万元以上的园林、水利堤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六、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七、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上年度以前申报经评审落选的工程;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四、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的工程及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的工程;五、保密工程。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和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6]70号)精神,从2006年开始在本市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促进建筑业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全面推进,现结合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二、适用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一)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

(二)本市行政区域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工程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及目标(一)建筑施工企业1、依据。

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

2、目标。

2010年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合格率达到100%。

(二)施工现场(工地)1、依据。

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标准、规为依据,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

2、目标。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施工现场(工地)评定等级为“合格”、“优良”;2010年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工地)要全部达到“合格”;“优良”率要基本达到60%以上,其中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达到100%,总承包二级企业应达到80%,总承包三级企业及其他专业施工企业达到60%。

黄鹤杯申报要求

黄鹤杯申报要求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资料目录一、资料目录;二、《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企业、先进单位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列入资料,一份单列;三、本年度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四、本单位年度建设工程完成项目及项目达标评定情况统计表;五、本年度安全生产大事计划、落实、总结等相关资料及图片(如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六、参加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的情况记录,并取得教育培训合格证件。

七、建设单位能反应本年度严格执行合同工期、按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相应资料;八、监理单位能反应本年度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隐患及整改情况和创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应资料;九、本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创建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申请表创建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申请资料目录一、创建申请资料目录;二、《创建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2-1),一式两份,一份列入资料,一份单列;三、施工企业关于创建示范项目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四、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五、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六、施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注:一式两份,一份报项目监管部门建档,一份报市评审办备案。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申报表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申报资料目录一、资料目录;二、《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2-3),一式两份,一份列入资料,一份单列;三、施工企业关于创建示范项目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四、施工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用施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五、创建示范项目的达标创建工作情况总结;六、企业在基础、主体、装饰等阶段开展自检自评的评分表(JGJ59)及项目各阶段的自评报告;七、项目监管部门在受监创建项目主体进度70%阶段的检查核验考核评分表(JGJ59);八、项目监管部门推荐创建项目申报的工程特点说明;(说明工程项目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中的亮点)九、分别能反映施工项目施工期间主要部分(施工项目全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文明施工、办公区、生活区等)安全防护情况的5寸彩照各2-3张(附文字说明)。

[整理版]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

[整理版]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

[整理版]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充分调动建设施工企业争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以下简称“黄鹤杯”奖)是我市建设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黄鹤杯”奖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

申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黄鹤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评审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组织,并接受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的检查指导。

“黄鹤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第五条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办公室,由市建设安全管理协会秘书处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凡申报“黄鹤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武汉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全的竣工工程,包括: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住宅工程;合同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合同造价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造价2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第七条申报“黄鹤杯”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黄鹤杯”奖方案和措施;(二)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填写认真,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并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考核,发现的安全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改;(四)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综合评定的汇总得分不低于85分。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二)保密工程(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工程。

武汉市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武汉市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武汉市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推动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示范工地(以下简称优良示范工地)评审活动,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以下简称市城建委)组织,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场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优良示范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五条评选市级优良示范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优良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申报优良示范工地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创建优良示范工地目标;(二)申报优良示范工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三)申报示范小区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0平方米);(四)申报优良示范工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应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五)申报示范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造价应在50000万元以上(含50000万元),并不少于3个施工标段。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每年6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和当年6月1日前竣工的;(二)年度内因不良文明施工行为,被建管部门进行过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的;(三)年度内因不良文明施工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经查证属实的;(四)没有开办经市城建委授牌的农民工业余学校的。

第三章评选申报程序第九条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建设施工单位向所在辖区建管站进行申报,填写《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示范工地申报表》。

武汉地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办法-武汉建筑业协会

武汉地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办法-武汉建筑业协会

武汉地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武汉建筑业协会是由武汉地区建设行业从事勘察、设计、施工、制作、科研、教育的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武汉建筑业协会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质委会”)是协会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调查研究、检查评价、咨询服务的专业分支机构。

第二条为满足武汉地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及咨询服务的需要,促进工程质量水平提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等标准规范,结合本地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武汉建筑业协会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施工质量评价和与之相关的咨询服务、培训活动;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

第四条施工质量评价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价意见只反映工程实际质量状况,不代表任何责任主体或相关方的意见。

第五条施工质量评价实行自愿委托原则,不委托不受理。

委托评价的主体(委托方)可以是建设、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等单位,也可以是其他有关单位。

第六条根据施工质量评价活动开展情况和社会各界的需求,质委会不定期举办咨询、培训、案例讲解等服务活动,普及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质量评价等方面的知识,以达到不断提高武汉地区工程质量水平的目的。

第二章评价范围及类型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施工质量评价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第八条施工质量评价类型包括:(一)工程部位(系统)的施工质量评价。

主要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安装工程的合格评价和优质评价;(二)防水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工程等专业工程的合格评价;(三)单位工程优质评价。

第三章评价受理及组织第九条施工质量评价由委托单位向质委会秘书处填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委托书》(附件2)进行委托。

第十条施工质量评价组织机构由质委会秘书处根据评价对象具体情况进行组建,一般由三人(含)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组长一人,组员两人),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参加专家人数。

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工...

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工...

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工作并联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管理的新开工项目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工作,提高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按照市、区分级管理规定由市级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质量措施的监督检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及审查事项由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武汉建筑市场管理站等单位(以下简称监管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办理.三、“窗口"设置。

市建委在市建设工程管理“一条龙"服务区内设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并联办理窗口”(以下简称“窗口”),集中办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登记手续、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及开工勘验手续(以下简称监管手续)的收发件事项。

四、“窗口”人员职责.“窗口”收发件实行主协办制度。

主办人员由监管单位“窗口”人员轮流担任,每期轮值3个月;非轮值单位“窗口”人员为协办人员。

主办人员负责统一收件、发件。

向协办人员分发申请人的相关申请文件材料;初审本单位受理事项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向本单位传递文件材料;协调、督办协办人员相关工作.协办人员负责领取主办人员传递的文件材料,初审本单位受理事项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向本单位传递文件材料,向主办人员传递监督检查及审查结果。

五、并联工作程序(一)申请.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监管手续时,应填写《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申请表》,并分类成套提交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文件。

(二)收件及预审。

主办人员统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材料,并即时分发给协办人员。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章页数:[1]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和示范企业、先进单位的评审表彰工作,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的评审表彰工作,促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示范工地的评审工作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成立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市评审办设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评审人员由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家组成。

第三条评审工作坚持遵循企业自愿、监管部门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示范工地的评审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

第五条示范工地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两次,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工程。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工程项目开工前已完成安全措施审查;(二)有创建示范工地的目标、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三)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相关人员均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现场安全档案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四)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施工人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章申报评审程序第八条评审示范工地分为创建申请、推荐初审、现场核查和评委会评审四个阶段。

第九条创建申请(一)工程项目开工后20日内,由施工企业向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提出创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创建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申请表》(附件二);2、“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措施;4、能反映工程形象进度的照片一张。

(二)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对申请创建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工地建立创建档案,并制定跟踪检查计划。

(三)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于每月25日前集中将创建项目上报市评审办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已签署意见的《创建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申报表》和能反映该工程形象进度的照片一张。

(四)在创建过程中,施工企业和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创建项目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检查和打分,其中:安全监督部门检查评分不得少于一次;企业对项目的检查评分不得少于二次;市评审办对创建项目实施抽查。

第十条推荐初审(一)工程主体结构工作量完成70%(专业分包施工企业按规定与总承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且安全施工达到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的形象进度后),施工企业应向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申报参加示范工地评审,并提交申报资料(资料目录见附件一)。

(二)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达到示范工地标准后,于每年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将申报评审的资料报送市评审办参加评审。

(三)市评审办对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初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受理:1、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下达停工整改的;2、施工期间对建设安全监督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拒不执行或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3、工程期间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被纳入全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的;4、工程因故停工3个月或累计停工6个月以上的;5、未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

第十一条现场核查(一)市评审办根据申报情况列出核查工作计划,组织由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

(二)核查内容:1、工程项目创建工作开展情况;2、项目部、企业、监管部门对项目创建过程的检查及评分情况;3、工程实体防护情况。

(三)评审组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分。

第十二条评委会评审(一)市评审办组织评审人员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评审,结合考核检查结果和其他监督检查情况,计算评审综合得分,提出评审意见并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进行。

(二)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对经过申报、推荐、核查符合条件的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三)经过公示合格的示范工地名单,上报市城建委批准并发文表彰。

第四章评分标准第十三条示范工地按照《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评分,得分80分为基本推评分,80分以上的工程有资格参加示范工地评审。

第十四条示范工地评审综合评分按以下权重比例计算:项目自评分10%,企业检查评分10%,申报资料评分10%,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检查评分30%,市评审办核查评分40%。

第五章评审纪律和奖励第十五条申报示范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实事求是地整理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

对违反者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并取消该企业所有在汉项目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

第十六条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违反者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其检查、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示范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85752311。

第十八条评定为示范工地的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称号:(一)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瞒报的;(二)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三)评定为示范工地后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四)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十九条对获得示范工地的施工单位,按照《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群体工程,按《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施工现场达标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80%以上的,授予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小区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资料目录;2、创建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申请表;3、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申报表;4、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综合评分表。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表彰工作,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的评审工作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成立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市评审办设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第三条示范企业、先进单位评审表彰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时间为次年的元月。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条件第四条示范企业评审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先进单位评审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监理单位。

第五条申报示范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取得国家住建部或省住建厅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已按规定接受安全知识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了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资金保证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伤亡事故统计制度,能认真执行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重大隐患督办整改制度;(三)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实施考核评价合格,且在本市范围内安全生产达到较高管理水平,具有示范带头作用;(四)企业对所有在建项目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且每月不少于两次,并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回复;(五)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企业所有项目均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达标率100%,其中优良率为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达到100%,总承包二级企业达到80%以上,总承包三级企业及其他专业施工企业达到60%以上;(六)本年度内,至少有2个(含)以上项目获得市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黄鹤杯)奖和1个(含)以上项目获得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或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获得市级城建重点工程表彰;(七)本年度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申报先进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宣传、贯彻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注重安全生产的投入和科技创新,注重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和推广;(三)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健全的安全生产保证制度,并在安全生产管理及实际工作中得到积极的贯彻和落实。

能积极协调并组织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四)积极参加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各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符合规定要求;(五)建设单位能够严格执行合同工期,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监理单位能够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时督办整改;(六)本年度内,至少有2个(含)以上项目获得市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黄鹤杯)奖和1个(含)以上项目获得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或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获得市级城建重点工程表彰;(七)本年度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七条评审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分为企业申请、推荐初审、评委会评审三个阶段。

第八条企业申请:相关单位应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向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附件二),并提交相关资料(资料目录见附件一)。

中央、省及外地来汉企业可直接向市评审办申报。

第九条推荐初审:各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对申报的资料予以受理并建档,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并签署评定意见,于次年1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市评审办。

第十条评委会评审:(一)市评审办组织人员按照《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及本细则第五、六条要求,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