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房屋租赁合同防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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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防火条款
【篇一:房屋租赁安全消防协议书】
房屋租赁安全消防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状况
1、房屋名称:门面房屋
2、房屋坐落:
3、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4、房屋使用性质或用途:
5、房屋结构:砖混结构
第二条租赁期限
6、甲方自年月日将房屋及配套设施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到期,租赁期为年。
7、租金不包含水电费、电视收视费、治安费、环卫费、
租用房屋装修费等其它违法罚款费用。
第三条房屋使用
8、租赁期内经甲方允许,乙方有权对租赁房屋内部进行适当装修、
装饰,但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经消防管理部门同意后
进行设计、施工,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折算所发
生的费用。
9、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并应遵守国
家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约束性条款。
10、房屋消防、安全责任,按照《消防法》及《安全生产法》执行,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1、甲方有权按国家和企业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消防及卫生、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2、乙方在租房期间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列等有关规定,不得在租用房屋内从事黄、赌、毒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租用
房屋财产安全和乙方雇佣员工的生命安全。
13、乙方必须保证租用房屋期间安全用电,经营场所(包括内设库区)内要有安全通道,严禁使用明火,配备相应的
消防设施,建立健全安全值班制度、组建消防安全小组、应急小组,服从消防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消防安全责任
14、乙方应实行防火、防盗、安全值班责任制,确定本部门安全责
任人;
15、乙方针对本部门的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16、乙方负责组织防火、防盗、安全值班监督检查人员,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看好自己的人、管好自
己的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7、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8、因乙方经营中放松管理,给相关部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19、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
协议书。
签订日期:
【篇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位于德州市天衢工业园惠风小区2号楼5
单元601东户房屋租赁給乙方,租期见房屋租赁合同第一条款,租
金为550元每月。租户在租期中的安全是甲方与乙方的共同责任,
本着双方能够顺利的履行合约,保证租户的各项安全权益,现与各
租户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内的水电设施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设备,使用煤气炉等明火设备需在屋外进行并告知甲方,由甲方同意后方
可使用。
2,乙方在租期内在租住房屋内需时刻注意防火,防盗,放触电,天
然气用完要及时关闭阀门,防止泄漏,热水气达到用水温度后,先
断电再使用。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身为监护人的乙方人员有义务对其被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应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乙方在租期内由于自身疏忽而导致本人或其被监护人的人身造成伤害的,甲方不负责任。
3,乙方在租期内有保管好自己所租房屋内自己财产安全的责任,如发生遗失,损坏的,甲方不负责任。
4,乙方必须文明租住,依法租住,不得在所租房屋内存放政府禁止存放的危险品和违法物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甲方如询问乙方在租住房屋内所存放可疑物品或从事可疑活动时,乙方需如实作答,如有所隐瞒而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甲方不负责任。
5,乙方需保证房屋的清洁卫生。
6,如乙方在安全方面的实际行动损害到甲方的权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7,以上条款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篇三: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编号:出租方:新疆惠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由承租方承租/用于/,面积 /,租期: / ,租赁期限共壹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补充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在履行此合同租期时,承租方承租的房屋如遇政府部门及出租方对此出租房屋重整规划,承租方在出租方发布或接到出租方送达的“搬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必须无条件搬迁。自出租方发布或向承租方送达搬迁通知的第11日起,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本补充条款解除,承租方每迟延搬迁壹天,应向出租方按租赁价格的三倍赔偿损失,同时出租方因合同解除而终止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出租房屋、向出租房屋供电、供水、提供通行条件等义务。
2、租赁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承租方必须依据消防管理规定,
22设置公共消防设施、设备。所租场地每30 m配备2只灭火器,每增加20 m必须增配1只
灭火器。要求灭火器必须摆放在正确位置,严禁随意摆放。
3、承租方保证:承租方和客户保证不在消防通道、楼梯间、楼道等
公共场所吸烟,如有违反同意按《消防法》条例接受处罚。由于承
租方在租赁期间的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引发火灾,造成的损失由承
租方自行负责。
4、承租方要保持租用房屋内的灭火器上无灰尘,压力合格。保证自
己及员工会操作使用消防设施,掌握消防的四个能力等知识。
5、承租方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营业时间。
6、严禁商户在租用房屋内住宿。
7、承租方如要堆放货物应设置货架,距离地面保持20cm间距,距离暖气包、管道、墙体面均保证20cm间距,距离电表箱、电源控
制开关、灯具、闸刀等电路设施应保证在50cm间距。承租方不按
该约定设置库房,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
偿责任。
8、承租方制作使用租用房屋的门头牌匾必须符合相关部门和出租方
的要求,违者强行拆除。
9、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做好房屋的维修维护工作,如遇屋面漏水、房屋出现坍塌、货物被淹、人员伤害等意外,出租房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若对租用房屋
进行内部装修、门头改造等各种施工,必须向消防部门进行报备,
经消防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11、承租方对租用房屋的室内电路、电线需按照消防安全规范要求
进行穿管保护;插座、插头必须完好无损;插座、插头、闸刀等必
须安装在规范的确保安全的位置上,禁止闸刀无盖,插头裸线头接
触使用。电源线路规格按技术要求必须与使用功率相匹配,禁止承
租户使用大功率的电器产品,严禁超负荷用电。承租方违反该约定
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负责门前三包,卫生保洁、冰雪清运、治安
维稳等工作。
13、承租方如需增添三相电或大功率电器(如空调等),必须报出
租方核定电量,综合考虑后,方可进行安装使用。如不按程序报批,一律拆除。
14、承租方须遵守《电力法》,安全合法用电,不得有窃电行为,
不得私自拆动铅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