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
济南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的进展,充分调动教育体育系统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教育体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章人社【2010】28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竞争聘任工作的通知》(章人社【201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体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参加岗位竞聘人员范围参加岗位竞争聘任的范围是截止到2011年9月1日在编在岗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所有参加竞争聘任人员必须是2011年9月1日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工勤技术等级,并下文公布人员)。
二、聘任数额及聘期聘任数额是依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济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核准的岗位数额,各单位必须在核定的数额内进行竞聘,不得超职数聘任,小超高岗位聘任工作全市统一组织;原则上,主、副系列之间,高、中、初不同等级岗位之间不能互相调剂使用,对于等级结构不合理,评聘矛盾突出的单位,经人社部门同意,在原岗位数额不变的前提下,可向下一级调剂使用(主系列可借用副系列岗位,下一级最低层级岗位可借用上一级岗位)。
调剂后,有关岗位数额相应递减,不能重复使用。
本次聘任期限为三年,即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三、竞聘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基本方法在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中按照量化赋分的高低聘任到副高级五、六、七级岗位,中级八、九、十级岗位,助级十一、十二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2、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3、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4、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5、2010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7、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业绩和任职年限,并得到同行、学生的认可;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9、具备学校(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的其他条件;10、在保证形成竞争的前提下,竞聘副高级五、六级岗位原则上分别聘任副高级6年和3年以上;竞聘中级八、九级岗位原则上聘任中级6年和3年以上;竞聘助级十一级岗位原则上聘任助级3年以上。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9.01.12•【字号】鲁人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根据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公开竞争原则,按岗聘用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外,都要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2.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3.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必须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4.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事业单位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首次组织聘用应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批准后,依照本意见规定参加竞聘上岗。
二、实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6.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7.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是中国高职高专、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善管理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而进行的一项重要。
以下是关于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详细阐述该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一、制度目标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公正、透明的选拔和评价机制,激发人才活力,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职务分类根据不同职务的研究内容、工作难度和质量要求,职务一般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等级别。
三、评聘条件1.申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要求,并具备相关的岗位条件;2.申报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3.申报人员必须拥有一定的科研和教学成果,包括发表论文、编写专著、申请专利等;4.申报人员必须拥有一定的工作实践和管理经验。
四、申报程序1.组织部门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2.申报人员提交个人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研究成果和相关证明材料;3.组织部门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或评审;4.根据面试或评审结果,组织部门综合评价并出具评审报告;5.组织部门按照评审报告确定职务聘任结果,并公示;6.公示期满后,进行最后的确认,并下发聘任文件。
五、聘期和聘任薪酬1.聘期一般为五年,聘期满后可重新评聘;2.聘任薪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等。
六、后续评价在聘任期满后,可以进行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聘任申报和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有助于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进取,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并通过科技创新的方式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
同时,该制度的公正、透明性也可以有效防止腐败和人为干预,为人才的选拔和使用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
槐荫区教育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的进展,充分调动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我区教育系统2009年12月1日在编、在岗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期:三年,即2009年12月31日至2012年12月30日。
三、工作原则(一)针对首次岗位聘任的总体原则是:保证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责任和业绩,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三)向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倾斜。
四、相关要求(一)岗位聘任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各单位要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协调监督小组。
1、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由学校领导班子组成。
全面负责对岗位聘任工作的领导,负责审核量化赋分办法,审定综合量化赋分结果,审核拟聘任人选等工作。
2、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校级副职任组长,由部分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比例不少于50%。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征求意见,组织民主测评,对竞聘人员的各要素量化赋分,并进行汇总,向领导小组提出推荐意见。
3、岗位聘任协调监督小组:书记任组长,由党组织、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骨干教师等组成。
对竞聘过程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申诉,保证客观、公平、公正,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政治思想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岗位聘任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为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届满竞聘上岗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所属事业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能力;3、坚持科学评价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考察和选拔人才;4、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和数量组织岗位聘任。
二、竞聘范围1、参加岗位等级聘用的竞聘上岗人员范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职在岗的人员中已聘任到高级、中级、初级相应岗位的人员;2、取得相应资格未聘人员的竞聘上岗人员范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尚未聘用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新竞聘上岗的,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等级。
三、基本任职条件和资格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3、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一)准备阶段1、宣传发动。
单位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动员大会,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使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认清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用及竞争推荐工作的形势和意义,增强竞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人员摸底。
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进行摸底、分类,确认已聘和未聘及符合竞争推荐人员的情况。
3、制定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竞聘范围、竞聘岗位及数量、岗位职责和要求、竞聘的资格条件以及聘用的有关事项等。
实施方案经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80%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通过。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87.03.17•【字号】[87]鲁职改字第8号•【施行日期】1987.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87)鲁职改字第8号)印发《关于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行署(或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各单位:现将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关于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在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按照试行。
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七日关于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为做好聘任(任命)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根据中央、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规定要求,在总结我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的若干具体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经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相应的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单位行政领导可按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86)鲁职改字第9号文《关于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定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权限,确定聘任或任命意见。
二、单位行政领导确定聘任(任命)的意见,应填入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中;对原已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这次不再晋升而直接聘任(任命)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确定的聘任(任命)意见,则填入“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
三、单位行政领导在正式进行聘任(任命)之前,都必须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不同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和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分别制订出明确的岗位职责,并对被聘任(任命)人员提出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工作方案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工作方案各处室、专业部、年级组:为认真做好学校新晋升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有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一、基本原则1、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人员,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施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2、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3、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以学校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首次聘任后空余的岗位数量、类别及等级组织实施。
二、聘任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思想解放,务实创新,顾全大局。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3、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
4、满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相应岗位工作的业务能力、知识技能和管理经验。
5、具备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相应岗位说明书中的所有条件。
6、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三、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领导小组组长:陈强成员:陈涛林家雷靖朱波袁斐吴金国吴远明罗鹏领导小组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制定出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办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林家保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袁斐、吴金国、罗鹏、时庆新、周平。
四、聘任程序1、个人申请。
由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向学校提出聘任岗位书面申请。
2、资格审查。
由办公室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并提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的初步意见。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由领导小组组织对拟聘任人员的说课、作业批改以及备课情况等进行测评赋分,达到85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大会述职和民主评议。
召开由领导小组、拟聘任人员所在专业部(年级组)全体成员参加的民主评议会。
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原则意见-人职发[1991]第18号
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原则意见正文:---------------------------------------------------------------------------------------------------------------------------------------------------- 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原则意见(1991年12月3日人职发〔1991〕第18号)为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企业法》,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率,促进企业深化改革,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现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企业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加强内部管理,推进企业人事、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结合进行。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区别不同企业的特点和经营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对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帮助企业建立和增强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的内部机制,逐步完善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二、企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择优聘任,竞争聘任,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真正做到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不再采取下达职数的直接控制办法,实行结构比例的宏观控制。
由企业在首次评聘后实际形成的结构比例内根据生产经营、科研设计、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区分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性质,评价工作内容的繁简难易、责任大小,合理地设置和调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个别企业如工作需要提高首次评聘后的结构比例时必须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核准。
在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基础上,明确工作标准,落实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专业技术人员做到事职相符,人适其职,责权利统一。
印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就业指导意见》.doc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文单位:河南省人事厅文号:豫人职[2003]22号发布日期:2003-8-25执行日期:2003-8-25生效日期:1900-1-1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现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做好事业单位聘任管理工作。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五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为了强化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人〔2002〕59号)和国家有关、,现就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应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办法,在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岗位需要进行择优动态聘任,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
二、各地、各单位应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人职〔2002〕36号)的要求,本着按需设岗、因事设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优化合理、精简高效原则,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限额内,依据岗位性质、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单位主系列的岗位职数不得低于总岗位数的80%.高级职务岗位主要设置在主系列内。
三、各单位要在充分听取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和聘任条件。
明确本单位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聘任条件,作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程序规范、条件合理。
四、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三)具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评审或考试、考核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须具备考试报名条件规定的最低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五)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七)符合我省职称外语考试的政策规定;(八)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九)其它必要的岗位聘任条件。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1.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用人、分配制度的改革,激励广大教师勇挑重担,做好本职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使教师在思想上和业务上不断进取,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更全面而有效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得更好。
2.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学校生机和活力,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3.为解决学校工作实际需要与上级有关部门指标限额的矛盾;解决一些教师工作实际水平、实绩与已评职称不相符的矛盾。
二、方案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校人事聘任、工资制度改革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基本原则1.按区教育厅核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学校办学实际设置可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目。
2.根据当学年度教师“德、能、勤、绩”考核情况,确定高职低聘及低职高聘人员。
3.体现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逐步推进,不断深化。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形式及条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解聘、续聘、辞聘、待聘。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是: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要求;具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评定或考取的相应资格及本校认为必要的其他任职条件。
1.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
应聘人员除符合聘任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4)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的组织实施⼯作,根据《岗位设置⽅案》的⽂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基本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员编制总数和岗位结构控制⽐例范围内,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例,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任。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坚持向教学科研⼀线倾斜,向重点学科倾斜。
(三)优化各类专业技术⼈员结构⽐例,合理配置⼈⼒资源,稳定和激励专业技术⾻⼲,建设⾼⽔平的师资队伍。
(四)逐步建⽴科学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进⼀步完善岗位考核制度,促进专业技术⼈员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发展。
⼆、岗位聘⽤范围我校从事专业技术⼯作且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员均纳⼊本次岗位聘⽤范围。
三、岗位设置(⼀)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专业技术⾼级岗位为⼀⾄七级,其中正⾼级岗位为⼀⾄四级,副⾼级岗位为五⾄七级;中级岗位为⼋⾄⼗级;初级岗位为⼗⼀⾄⼗三级,其中⼗三级为员级岗位。
(⼆)岗位结构⽐例学校根据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控制⽐例,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现有各级各类岗位⼈员情况,调整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例。
各类岗位设置结构⽐例的⼈员基数以现有各类专业技术⼈员数为准。
其中三级、四级的⽐例原则上为3:7,五级、六级、七级⽐例为2∶4∶4,⼋级、九级、⼗级⽐例为3∶4∶3,⼗⼀级、⼗⼆级⽐例为5∶5。
在岗位设置与聘⽤⼯作中,学校坚持统筹兼顾,并向教学科研⼀线和重点学科适当倾斜。
四、岗位聘⽤条件(⼀)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
2、具备与履⾏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和技能条件。
3、教师岗位应具有⾼等学校教师资格。
4、符合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为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员。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条件。
(⼆)岗位聘⽤条件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聘⽤者除满⾜基本任职条件外,根据不同系列不同等级需要,还应达到以下相应等级岗位聘⽤条件。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_百度(精)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 [2008]165号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的通知》 (黔人发 [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 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事业处。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贵州省人事厅二 00八年七月二日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人发 [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 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中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2.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6.02.18•【文号】国发[1986]27号•【施行日期】1986.02.1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一九八六年二月十八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6]27号)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合理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2.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3.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设置专业技术人员职务问题,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三、任职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方案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总则为加强对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激励,促进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教育系统内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任管理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但不限于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等。
三、分级标准1.教授:具有博士学位,工作经验丰富,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3.高级工程师:具有本科学历或以上,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多年,技术水平达到一定水平,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四、聘任程序1.申报资格: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主动提交申请或者由主管部门提名。
2.评审评定:由相关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其学历、工作经验、成就、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
3.确定聘任等级: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申请人的聘任等级,颁发聘书。
4.公示择优:对已确定聘任等级的人员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五、评价标准1.工作业绩:包括在教学、科研、科研项目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就。
2.专业水平:包括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技术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3.学历背景:包括学历等级和教育背景。
4.工作经验:包括工作年限和从业经历等。
六、激励措施1.薪酬激励:根据聘任等级,给予相应薪酬调整,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
2.培训机会: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机会,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3.职称评定:聘任等级将作为评职称的重要依据,提高职称评定的公平性。
七、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定期对聘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聘任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对审核不合格或存在作假行为的人员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相关事宜的解释权归教育系统管理部门所有。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分级聘任实施方案将有效促进教育人员的专业发展,提高教育事业的水平,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专业技术岗岗位等级调整文件
专业技术岗岗位等级调整文件鉴于公司在技术领域能力的持续提升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为了更好地激励和肯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成果,经研究决定对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背景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技术的不断更新,专业技术岗位在公司运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激发人才潜能,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公司决定对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进行调整。
二、调整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调整必须遵循公平和公正原则,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2. 业绩导向原则:调整应以个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实际工作表现为基础,充分考虑个人在技术创新、项目推进、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贡献;3. 激励导向原则:调整应更多地关注激励机制,通过等级调整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三、调整内容1. 调整范围:本次调整适用于公司所有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研发工程师、技术支持工程师、系统架构师等;2. 调整标准: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实际工作表现,分别进行等级调整,具体等级标准详见《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调整标准》。
四、调整流程1. 评估筹备:公司将成立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调整评估委员会,负责制定调整标准、收集评估材料、组织评估工作;2. 评估确认:评估委员会将根据评估材料进行评估,并进行等级确认;3. 通知申报:评估确认结果将通过企业内部通知方式通知相关人员;4. 等级调整:根据评估确认结果,逐步对个人进行等级调整,并调整薪酬待遇。
五、调整效果本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调整将会带来以下效果:1. 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激发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能力;2. 增强公司在技术领域的竞争力,提高公司技术人才的凝聚力和稳定性;3. 促进公司内部技术人才的良性竞争,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六、其他事项对于本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调整,公司将严格把关,确保调整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可控。
公司也将根据调整的实际情况,随时对调整策略进行优化和调整,以保证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专业技术等级岗位首次聘用指导标准(试行)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专业技术等级岗位首次聘用指导标准(试行)济南市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专业技术等级岗位首次聘用指导标准(试行稿)为了加快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等级岗位聘用工作的进展,充分调动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专业技术等级岗位首次聘用制定本指导标准:一、专业技术等级岗位聘用总的原则(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二)总量控制、直聘为先、竞聘上岗的原则;(三)向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班主任倾斜的原则。
二、专业技术等级岗位聘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2.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3.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聘任上岗;4.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5.年度考核称职以上;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7.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业绩和任职年限,并得到同行、学生的认可;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9.具备学校(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技术五级岗位1.直接聘用条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聘用五级岗位:(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2)“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省级以上劳动模范;(3)获得教育部与人事部联合表彰或教育部表彰者;(4)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或省人事厅与教育厅联合表彰者;(5)省特级教师或齐鲁名师;(6)山东省教育创新人物;(7)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其中,省级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三等奖首位。
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九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聘用五级岗位:(1)获得地市级以上市委、市政府综合荣誉表彰者;(2)省级教学能手;(3)齐鲁名师培养人选;(4)济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5)获得地市级以上教育局与人事局联合表彰者;(6)获得济南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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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教育局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的进展,充分调动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
我区教育系统2009年12月1日在编、在岗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期:三年,即2009年12月31日至2012年12月30日。
三、工作原则
(一)针对首次岗位聘任的总体原则是:保证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责任和业绩,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三)向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倾斜。
四、相关要求
(一)岗位聘任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各单位要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协调监督小组。
1、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由学校领导班子组成。
全面负责对岗位聘任工作的领导,负责审核量化赋分办法,审定综合量化赋分结果,审核拟聘任人选等工作。
2、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校级副职任组长,由部分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比例不少于50%。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征求意见,组织民主测评,对竞聘人员的各要素量化赋分,并进行汇总,向领导小组提出推荐意见。
3、岗位聘任协调监督小组:书记任组长,由党组织、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骨干教师等组成。
对竞聘过程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申诉,保证客观、公平、公正,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政治思想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岗位聘任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各单位在竞聘前以本指导意见为基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竞聘方案,经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并附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表态签字材料,经区人保局核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依据量化赋分综合排名,按照核准的各等级岗位数额依次聘任相应等级。
(五)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基本方法
拔高聘任,即在现聘岗位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中按照量化赋分的高低拔高聘任到副高级五、六级岗位,中级八、九级岗位,助级十一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2、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
3、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4、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
5、取得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7、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业绩和任职年限,并得到同行、学生的认可;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备学校(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的其他条件;
10、在保证形成竞争的前提下,竞聘副高级五、六级岗位原则上分别聘任副高级5年和3年以上;竞聘中级八、九级岗位原则上聘任中级5年和3年以上;竞聘助级十一级岗位原则上聘任助级2年以上。
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二)量化赋分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民主测评(20分):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贡献等方面,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述职、答辩等方式多层次、多范围对竞聘者进行民主评议。
2、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8分,大学6分,大专4分,中专(高中)及以下学历2分;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其学历赋分在相应学历分值上再加1分。
3、年限赋分:工作年限每年0.5分;任现职年限每年1分;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每年1分,教研组长、
备课组长每年0.5分,不重复赋分;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次数每次1分,称职每次0.5分;从事专业工作以来的援疆、援藏一年以上教师赋3分;获得区支教工作先进个人每次1分。
4、获奖赋分:限取得资格以来的获奖。
(1)综合奖励:包括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百佳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记三等功、先进工作者等。
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2)教育教学奖励:包括教学能手、优质课、主题班会、说课、课件、录像课、优秀教案等。
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3)班主任奖励:包括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大队、中队)、先进班集体、走青春路,做育花人。
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4)教育教学成果:包括教师(班主任)素质大赛、优秀辅导(指导)奖、课题研究、论著。
教师(班主任)素质大赛、优秀辅导奖各限一项;论文、著作、教科研成果共一项。
(5)其他:包括学科带头人、学科中心组成员、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赋分标准可参照市教育局职称评审的标准执行,区“双名”及市名师工程建设人选分别按照区政府和市政府级别综合奖励赋分。
以上赋分,截止时间到2009年12月31日,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浮动。
量化赋分成绩以一个聘期为有效期。
(三)基本程序:
1、公布竞聘的岗位名称及相应数额、任职条件等;
2、个人申请;
3、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参加竞争人员进行公示;
4、采取民主测评等量化赋分的方式进行竞争,并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5、聘任工作小组提出推荐意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6、对岗位拟聘人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教育局备案;
7、单位法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定岗位聘任合同(距退休不满一个聘期的人员,与其签至退休之日的合同),公布聘任结果;
8、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主要政策
(一)对于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聘任人员只能参加取得资格级别中最低等级的竞争,落聘人员原则上直接聘任到低一级别的最高级;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只能参加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中最低等级的竞争。
(二)对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执行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的,竞聘到较现任管理岗位工资标准低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所聘岗位占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
(三)“双五”政策:对于首次聘任时任原职务满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执行此政策必须是有资格人员高于岗位数,且参加竞聘的落聘人员;本人提出不参加竞聘执行此政策,经本人自愿申请报人事部门备案。
(四)在一个聘期内,如因自然减员、调出本区、低聘或解聘等因素产生空缺聘任岗位,按量化赋分成绩在本层级内低一等级择优依次递进聘任;本层次最低等级产生空缺岗位,由落聘人员按量化赋分
成绩择优依次递进聘任。
但要对递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同意率超过三分之二方可递聘。
补聘空缺聘任岗位聘期仍视为同一个聘期,每年12月办理补聘手续。
(五)在符合市人保局、市教育局评审条件的前提下,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从受聘本层次最高等级高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量化赋分成绩择优依次推荐。
仍有申报限额,从受聘本层次第二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量化赋分成绩择优依次推荐。
同时,拟推荐人员要进行述职,全体教职工或教代会代表要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同意率超过三分之二方可推荐。
(六)本区内调动,调出单位不再递进聘任,调动人员到新单位后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参加调入单位的递进聘任,参加下一聘期的竞争。
(七)小超高(小学中的中学高级)岗位聘用全区统一组织。
七、时间安排
(一)7月1日,召开教育系统岗位聘用工作部署会议。
(二)7月6日,上报本单位实施方案、教育局审批。
(三)7月8日,确定各层次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
(四)7月12日上午,召开人事干事会议,明确聘任工作需要上报的材料,布置工资兑现相关工作。
附件1:槐荫区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怡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组员:王晓松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副局长
隗茂忠区教育局副局长
杨宝建区教育局纪委书记
李卫东区教育局副局长
附件2:槐荫区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组长:李卫东区教育局副局长
组员:刘彬国区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孙阳永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田丽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俄秋兰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张延文区教育局人事科科员
附件3:槐荫区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协调监督小组组长:刘玉清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晓松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副局长
杨宝建教育局纪委书记
组员:段志东区教育局组织科科长
巩波区教育局纪委办公室主任
刘荣贵区教育局团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