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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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教育局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的进展,充分调动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

我区教育系统2009年12月1日在编、在岗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期:三年,即2009年12月31日至2012年12月30日。

三、工作原则

(一)针对首次岗位聘任的总体原则是:保证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责任和业绩,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三)向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倾斜。

四、相关要求

(一)岗位聘任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各单位要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协调监督小组。

1、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由学校领导班子组成。全面负责对岗位聘任工作的领导,负责审核量化赋分办法,审定综合量化赋分结果,审核拟聘任人选等工作。

2、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校级副职任组长,由部分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比例不少于50%。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征求意见,组织民主测评,对竞聘人员的各要素量化赋分,并进行汇总,向领导小组提出推荐意见。

3、岗位聘任协调监督小组:书记任组长,由党组织、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骨干教师等组成。对竞聘过程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申诉,保证客观、公平、公正,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政治思想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岗位聘任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各单位在竞聘前以本指导意见为基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竞聘方案,经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并附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表态签字材料,经区人保局核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依据量化赋分综合排名,按照核准的各等级岗位数额依次聘任相应等级。

(五)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基本方法

拔高聘任,即在现聘岗位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中按照量化赋分的高低拔高聘任到副高级五、六级岗位,中级八、九级岗位,助级十一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2、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

3、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4、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

5、取得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7、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业绩和任职年限,并得到同行、学生的认可;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备学校(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的其他条件;

10、在保证形成竞争的前提下,竞聘副高级五、六级岗位原则上分别聘任副高级5年和3年以上;竞聘中级八、九级岗位原则上聘任中级5年和3年以上;竞聘助级十一级岗位原则上聘任助级2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二)量化赋分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民主测评(20分):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贡献等方面,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述职、答辩等方式多层次、多范围对竞聘者进行民主评议。

2、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8分,大学6分,大专4分,中专(高中)及以下学历2分;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其学历赋分在相应学历分值上再加1分。

3、年限赋分:工作年限每年0.5分;任现职年限每年1分;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每年1分,教研组长、

备课组长每年0.5分,不重复赋分;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次数每次1分,称职每次0.5分;从事专业工作以来的援疆、援藏一年以上教师赋3分;获得区支教工作先进个人每次1分。

4、获奖赋分:限取得资格以来的获奖。

(1)综合奖励:包括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百佳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记三等功、先进工作者等。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2)教育教学奖励:包括教学能手、优质课、主题班会、说课、课件、录像课、优秀教案等。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3)班主任奖励:包括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大队、中队)、先进班集体、走青春路,做育花人。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4)教育教学成果:包括教师(班主任)素质大赛、优秀辅导(指导)奖、课题研究、论著。教师(班主任)素质大赛、优秀辅导奖各限一项;论文、著作、教科研成果共一项。

(5)其他:包括学科带头人、学科中心组成员、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赋分标准可参照市教育局职称评审的标准执行,区“双名”及市名师工程建设人选分别按照区政府和市政府级别综合奖励赋分。

以上赋分,截止时间到2009年12月31日,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浮动。量化赋分成绩以一个聘期为有效期。

(三)基本程序:

1、公布竞聘的岗位名称及相应数额、任职条件等;

2、个人申请;

3、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参加竞争人员进行公示;

4、采取民主测评等量化赋分的方式进行竞争,并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5、聘任工作小组提出推荐意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6、对岗位拟聘人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教育局备案;

7、单位法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定岗位聘任合同(距退休不满一个聘期的人员,与其签至退休之日的合同),公布聘任结果;

8、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主要政策

(一)对于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聘任人员只能参加取得资格级别中最低等级的竞争,落聘人员原则上直接聘任到低一级别的最高级;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只能参加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中最低等级的竞争。

(二)对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执行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的,竞聘到较现任管理岗位工资标准低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所聘岗位占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

(三)“双五”政策:对于首次聘任时任原职务满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执行此政策必须是有资格人员高于岗位数,且参加竞聘的落聘人员;本人提出不参加竞聘执行此政策,经本人自愿申请报人事部门备案。

(四)在一个聘期内,如因自然减员、调出本区、低聘或解聘等因素产生空缺聘任岗位,按量化赋分成绩在本层级内低一等级择优依次递进聘任;本层次最低等级产生空缺岗位,由落聘人员按量化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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