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机构战略合作协议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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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发行/股份转让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书二〇一【】年【】月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签订: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甲、乙双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股份转让业务开展合作。遵循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
1.1 甲方可向乙方提供(拟)挂牌企业的融资需求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股票发行等需求信息,乙方向甲方提供可供投资的项目信息;
1.2 甲方投资目标企业为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的公司或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2.1 可向乙方提供企业融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股票发行等信息;
2.2 及时审阅项目信息,及时回复乙方;
2.3 确定股票发行/股份转让交易意向后,甲方及时与投资目标企业签署《认购合同》并传真至乙方;
2.4 及时开展调研、沟通、谈判等事宜;
2.5 保持与乙方的密切联系,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2.6 对于甲方确认为乙方推荐的项目,甲方不得越过乙方直接与乙方推荐
的投资目标企业达成投资交易;
2.7 对涉及投资及项目方的各类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3.1向甲方提供可供投资的项目信息;
3.2协助甲方对投资目标企业进行调研;
3.3协助甲方与投资目标企业进行现场或网络沟通;
3.4协助甲方与投资目标企业进行谈判;
3.5协调甲方与投资目标企业之间的其他事宜;
3.6对涉及投资的未公开信息保密。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过程中各自支出的差旅费、招待费等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
4.2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互不收取费用。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局限于目标企业名称及融资方案、股份转让方案、谈判阶段甲方的报价、乙方对股票的定价等敏感信息。
5.2 甲、乙双方承诺对项目涉及的未公开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但根据法律法规或应法定监管部门的要求所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不受此限,书面征求对方同意的不在此限。
5.3 投资目标企业为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的公司,或投资目标企业为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保密期限自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算,至投资目标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成功挂牌或目标企业股票发行方案公开披露之日。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正确地履行各自权利、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合同,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或未完整履约,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3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条协议有效期限、协议变更及终止
7.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7.2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第八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8.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可以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二)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三)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它约定
9.1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股份转让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书》之签字页)
甲方:【】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页为《【】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股份转让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书》之签字页)
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