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标兵:xxx同志主要事迹(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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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建设标兵:
身边的典型——xxx同志
我今天给大家介绍的身边职业道德典型是现年57岁的xxx同志。他是我局消委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他工作37年来,始终注重职业道德修养,无论是在部队还是在地方工作,他都是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乐于奉献的模范,1995年10月转业到工商系统16年多,他先后担任过分局监察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消委秘书长,无论他在哪一个工作岗位,都是干一行爱一行,他出色的工作能力,心系群众的高尚情操,忘我奉献精神激励着我们前行,他出色的工作成绩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交口称赞。
一、工作极端负责的“何霸蛮”。
他刻苦钻研努力进取不放松。多年来,他自觉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每天坚持阅读《人民法院报》,2010年通过刻苦的学习,55岁时主动通过层层理论考试和面试、考取了xx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近两年来,他积极参加市、区法院组织的培训,虚心向老陪审员学习,认真履行了陪审员的职责和权利,共出庭陪审近百次,在每次庭审前都认真阅读案卷资料,理清诉讼双方矛盾的焦点;在庭审中仔细听取、记录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和辩论、陈述,适时提出相关疑问;在庭审后积极表达合议建议,得到了审判长的认可。连续两年被区、市法院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
他视消费者为亲人热情服务不放松。2006年一消费者在某超市乘电梯被摔伤后,多次找商家索赔无果。他进行调查调解时,先后找
商家联系催办了25次,最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元。群众利益无小事,只要消费者找上门来,他都一视同仁。2003年,他曾为一名58岁且睡无定所、吃无保障、靠在路边表演口琴谋生的双腿残疾人在商家获得了终生免费享用口琴的权利,演绎了一段人间真情。这位残疾人拿着刚调换的新口琴,高兴地说,消委工作人员就像亲人一样!他在工作中,无论几元还是几十万元的投诉,他对每位投诉者做到了“五请”,即请坐、请说、请喝茶、请填表、请走好,把人间道德感情倾注于实际工作对象心中。他视消费者为亲人,用自己的热情和真诚感动了消费者,与他接触的许多消费者也视他为自己的“娘家人”。
他全身心投入消费维权工作不放松。2008年,消费者黄女士的投诉xxx健身俱乐部突然关门走人,造成许多在此健身消费的人员预付卡失效。他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了详细调查,调阅了“xxx”登记注册档案,到现场查看门面状况,为方便消费者投诉,他利用双休日在办公室接待电话咨询,中午在“xxx”附近学校“xxx”设立投诉点,前后受理投诉xx起。他千方百计从健身俱乐部负责人周某原单位领导处联系上周某。通过耐心教育,促使周某积极筹款逐笔退赔消费者健身预付款。由于投诉者中大部分是学生,他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利用中午和双休日等非上课时间分x批次组织调解会,经过近四个月的艰苦努力,终于让xxx名消费者拿回了自己的预付款xx万元。
他敢于较真坚持原则不放松。很多人都遭遇过“霸王”条款,尤其是前些年房地产处于热销状态时,房地产商“店大欺客”的现象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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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的经验拿出来分享惠及大多数人更是一种能力。2003年7月,消费者龚小姐在某餐厅消费时手机被盗,餐厅愿意给予相应赔偿。但按国家规定的手机折旧率(0.5%)计算后,龚小姐丢失的手机已没有价值,餐厅也就无责可担。调解结束后,他心情久未平静,接连多日他仔细研究了国家对手机折旧率的规定,撰写了手机折旧率不合理的论文向社会呼吁。该文经中国消费者报大篇幅刊登后,引起了各方重视。京、津、沪、渝等大城市消委在修改《移动电话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建议中就采用了该观点。他经认真思索后,撰写的《投诉统计季度时间宜改为自然季度时间》的建议被中消协采纳。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公开揭露职能,他于2003年初率先在区一级消委面向公众设立了《消费警示》,2004年初又面向有问题的企业创新设立了《劝喻改正函》。多年来,针对“特价商品不等于处理品”、“投诉莫等3·15”、“装修合同签定前要三查”、“购食元宵四选五要”等23个热点问题起草了消费警示,针对有关商家在销售、服务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发出了19份《劝喻改正函》,达到了警示不良商贩,提醒消费者安全消费,科学维权的目的。
他为了掌握家电维修行业不给维修记录凭证问题,顶着酷暑对13家电器公司设在长沙的售后部门进行了3天调查,索取了相关证据。他认真起草了9份《劝喻改正函》并发给了9家未设置“用户联”的维修企业。随后又起草了2005年第4号消费警示:商品维修别忽视记录。多家媒体在报道中称xxx消委发出的《劝喻改正函》和
《消费警示》作为一种“温柔维权”方式,值得学习与推广。
他积极撰稿,以区消委名义与xxxx商报联合开办了12期《消费维权知识讲座》。对在调查调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研究上报或向媒体披露,引起有关部门和更多消费者的重视。他经常熬夜撰写新闻稿,揭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争取第一时间报道,被长沙晚报记者封为“敢于直言的编外记者”。每年被有关报纸和网站采用的报道文章有200多篇次,对进一步搞好消费维权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由于勤于探索和善于总结,他在消费维权研究调解方面有独到之处,不仅受到投诉者的赞扬,也得到了同行的肯定,大家都称他为“何专家”。
三、不求索取默默奉献的“何傻子”
2004年底,省消委在评选先进时,市消委将天心区消委及xxx 都推荐为先进。在征求其本人意见时,他表示成绩是大家共同取得的,建议只评集体先进,他本人不需要评先进。殊不知,个人被评为省先进工作者是可以加工资的。
一位男性消费者在消费场所摔伤后没得到商家的应有赔偿,经他调解,消费者拿到了应有赔偿款后很高兴。到外面买了一条芙蓉王香烟送到xxx办公室表示感谢,当即被他严肃拒绝后。该消费者又出去换来一蓝水果再次表示谢意,仍然被婉言拒绝。两天后,这位消费者只好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激赞赏之意。他说:“消委调解工作,为消费者维护正当权益是应有的职责,不应图任何回报。”
正是这种一心为了消费者利益辛劳奔波,不计个人名利的“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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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赢得了同志们、消费者们的尊敬。他出色的工作能力,心系群众的高尚情操,忘我奉献精神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交口称赞。他担任分局监察室主任一年时间里,年底该科室被xxx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并在大会上作了经验发言。他调任分局办公室主任后,一干就是七年,办公室年年被评为先进科室。他调任区消委工作至今已满十年,先后被评为市里先进、省里先进、还被中消委评为先进。
他说:职业道德建设不能只看一时一事,要长期坚持不懈。自己与职业道德建设标准还相差较远,但领导、同事和广大工作对象已给予了很多关爱和荣誉。虽然他已接近退休年龄,仍要继续加强职业道德操守,不断完善自己。
他就是这样一位霸蛮的,专家型的、傻子样的可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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