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拍摄并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实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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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每月影象资料汇总
(每月影象资料按《驰超建设项目管理拍摄并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标准》的要求拍摄,暂不提交到公司,待工程竣工后以光盘形式交公司档案室;)
驰超建设项目管理
拍摄并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标准
一、必须留存影像资料的工作容
1、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状况(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的具体工序和容”)。
2、影像资料应能切实反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的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状况。
3、影像资料应能反映监理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重点旁站容,以及监理对涉及质量、安全检验见证情况。
4、影像资料应全面反映工程异常情况及处理全过程。
5、施工过程中典型质量问题照片及优秀施工质量照片分别建档留存。
6、在每月监理月报中应有反映形象进度的照片。
7、每月末项目部将本月照片传送至公司总师办及工程技术部。
8、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和特点,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影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具体工序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求,每周每一工序不少于一组照片(3)。
二、监理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
1、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其中数码照片每不得低于500K字节。
2、拍摄的角度、距离等应能保证影像资料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当拍摄桩位偏差、钢筋搭接和锚固长度等实测实量项目时,应立尺标识;当拍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和接桩焊接等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
三、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指定专人对影像资料进行管理。
2、影像资料应以单位工程作为归档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分类整理。
3、影像资料应有相应文字说明,具体包括编号、题名、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容。
4、影像资料作为工程资料存档。
各项目监理部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于年月日起按照本文规定实施管理。
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的具体工序和容
驰超建设项目管理
2017年3月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的具体工序和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