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就业政策,帮助毕业生顺利融入社会,我公司特制订了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本制度将规范公司对见习生的招聘、培训、管理等工作,确保见习生在公司获得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二、招聘和选拔1. 公司将通过官方网站、招聘平台、校园招聘等途径发布见习生招聘信息,吸引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加入公司。
2. 见习生招聘将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要求见习生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优秀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和见习生的专业背景,进行初步筛选和面试,最终确定入选见习生名单。
三、培训和指导1. 入选的见习生将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公司相关制度、流程、岗位职责等内容的介绍。
2. 公司将为见习生分配专门的导师,负责见习生的日常指导和学习任务安排。
3. 导师将定期与见习生进行面对面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见习生在工作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
4. 公司将根据见习生的实际表现和学习状态,定期评估见习生的工作表现,对表现优异者进行奖励和激励。
四、工作安排和管理1. 公司将为见习生分配具体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让见习生通过实际工作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2. 见习生应按时按质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地学习新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3. 公司将定期举行见习生工作总结会议,让见习生分享工作心得和体会,促进见习生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4. 公司将严格管理见习生的考勤和工作纪律,对违纪行为将做出相应处理。
五、评定及晋升1. 见习生在见习期满后,公司将进行总结评定,评估见习生在公司学习和工作表现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评定。
2. 公司将根据见习生的评定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正式录用,录用后将根据实际表现,进行晋升和调整。
3. 见习生如果在见习期间表现突出,公司将考虑提前转正,并为其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六、其他规定1. 见习生在公司见习期间,须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和规定,不得擅自接受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见习管理制度
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卓识习学生整体素质,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及陕西省人材交流服务中心《对于印发 <对于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 >的通知》,联合企业实质状况,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见习岗位。
踊跃与陕西省人材交流中心服务机构交流,开辟见习岗位,增强见习学生的上岗指导教育,努力提卓识习质量。
确立见习岗位后,实时向陕西省人材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原则上毕业生在见习时期应在同一岗位见习,有特别原由的,见习学生可提出版面申请,调整见习岗位,岗位调整不得超出两次。
第三条见习协议。
岗位见习名单经陕西省人材交流服务中心批复后,上岗前与见习学生签署《见习培育协议》,商定详细见习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址等。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提早排除《见习培育协议》:1、企业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等发生重要变化,不可以持续建立见习岗位,以致见习工作没法执行的;2、见习学生严重违犯企业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的;3、见习学生严重渎职、徇私作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要损害的;4、见习学生同时在其余单位见习,对达成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5、见习学生无故不可以准时达偏见习训练计划的;6、见习学生泄漏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的;7、见习学生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见习指导。
见习限期一般为 3-6 个月,见习时期,企业将依据实质状况,指定 1-2 名老职工作为某个岗位见习学生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主要负责见习学生各阶段的平时工作安全,职业修养指导,工作业绩查核,见习评定等见习有关工作。
第五条见习待遇。
见习时期,除享受国家见习补贴外,按岗位实质状况赐予午饭补贴和生活补贴。
第六条工作时间。
依据见习岗位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例有关规定,详细时间按本岗位要求执行。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企业为见习学生供给必需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2、依据岗位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见习学生装备必需的安全防备举措,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公司见习管理制度
公司见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见习生的管理,促进他们的发展和成长,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见习生的定义和要求1. 见习生指在公司内部接受培训和实习的学生或毕业生。
2. 见习生必须是在校学生或毕业不足一年的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3. 见习生应具备良好的学习和工作能力,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见习生的招聘1. 公司与相关院校合作招收见习生,也可接受个人主动申请。
2. 招聘程序包括岗位发布、应聘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环节。
3. 招聘岗位应与学生专业对口,有利于他们的专业实践和发展。
第四章见习生的管理1. 见习生应签订见习生协议,并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2. 公司应为见习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指导他们进行学习和实践。
3. 见习生的工作时间和待遇应按照公司内部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与见习生协商一致。
第五章见习生的考核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见习生考核制度,对见习生的学习和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2. 考核内容包括见习生的专业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3. 对考核合格的见习生,公司可以视情况予以正式录用或提供实习证明。
第六章见习生的培训1. 公司应为见习生提供相关的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2. 培训内容可包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
3. 公司还可以安排见习生参加岗前培训、实地考察等活动,帮助他们快速融入公司和工作。
第七章见习生的福利保障1. 公司应为见习生提供必要的保险和福利,确保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 公司还可以根据见习生的表现和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激发他们的学习和工作积极性。
第八章见习生的转正与发展1. 对表现优秀的见习生,公司可以考虑予以正式录用,并根据其表现给予晋升和加薪机会。
2. 公司也可以向见习生提供留用指导和职业规划等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职业。
第九章见习生的退场管理1. 对于在公司实习期满或其他原因需要离职的见习生,公司应及时进行结案处理,并提供相应的退场指导。
学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学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概述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就业见习和职业发展,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树立学校良好的就业见习品牌,制定并实施学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依法、科学、规范地管理学校就业见习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专业学生的就业见习工作。
第二部分见习基地管理1. 见习基地的申请与审批1.1 学校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应具备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条件,并提供合格的见习实习岗位。
1.2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评审审批,符合要求的基地将被纳入学校的就业见习基地库中。
2. 见习基地的管理与监督2.1 就业见习基地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见习内容和要求,指导学生进行见习工作。
2.2 学校将派遣专门的教师或指导员对见习基地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见习情况,并对见习基地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部分学生见习管理1. 见习计划及安排1.1 在学生就业见习前,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实际情况,制定见习计划,并进行安排。
1.2 学校将根据见习基地的要求,指导学生进行相关的见习工作,并协助解决在见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见习期间的行为规范2.1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当遵守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完成见习任务。
2.2 学校将对学生见习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3. 见习成果评价3.1 见习结束后,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学生的见习成果进行评价,评定见习结果。
3.2 学校将根据评价结果,向学生发放相应的证明和记录,并将成绩反馈给见习基地进行考核。
第四部分就业见习管理效果评估1.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包括见习基地的管理、见习计划的安排及学生的见习情况。
2. 学校将依据评估结果对制度进行调整与完善,以提高学生就业见习的管理效果。
第五部分效果评价学校将定期对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进行评价,不断完善与提升,确保学生的就业见习工作得到有效管理和指导,促进学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成功率。
学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就业见习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生以及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就业见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二)尊重学生意愿,保障学生权益;(三)严格管理,确保见习质量;(四)校企合作,共同推进。
第二章就业见习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就业见习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就业见习工作。
第六条就业见习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制定就业见习计划,组织实施就业见习活动;(二)组织招聘企业,审核见习岗位;(三)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双方权利义务;(四)监督见习过程,确保见习质量;(五)收集、整理见习资料,建立见习档案。
第七条学生申请就业见习,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就业见习办公室。
第八条就业见习办公室根据学生申请,结合企业需求和见习岗位,组织学生与企业签订见习协议。
第九条学生与企业签订见习协议后,应按照协议规定参加见习。
第三章就业见习的实施第十条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具体期限由见习协议约定。
第十一条学生在见习期间,应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单位安排,积极参加见习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在见习期间,应认真完成见习任务,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在见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见习,应提前向见习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四章就业见习的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就业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应向学生出具见习鉴定,对学生在见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生在见习期间的表现,作为其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学校对见习单位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就业推荐和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方案第一条为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力度,公司对见习生管理实行“结对培养”,推行“导师带徒”制度。
以此作为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尽快掌握专业知识的有效手段,确保见习生在三个月的见习期理论联系实际,快速适应新环境、掌握新知识,通过三个月的见习达到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公司要求各单位在见习生报到后一周,选配具备优良职业道德、精湛专业特长、丰富工作经验和突出工作业绩的各类资深专业技术(含政工专业)干部给见习生传技艺、帮思想、带作风、树形象,帮助、指导见习生在岗位上树理想、讲道德、学本领、长才干。
并要求各单位(项目)部、室负责人必须担任指导老师;项目班子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原则上可兼任指导老师,促使“结对培养”活动制度化、规化。
第三条公司要求每一名见习生在见习期要有人带、有人教,并要求资深专业技术干部要在工作中与见习生结对培养,并签订结对培养协议、制定培养计划和目标,针对不同业务的重点、难点与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开展理论知识讲解、现场操作授课等。
第四条为加强对见习生“结对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了“结对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组长、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公司团委、人力资源部、营运部、财务会计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定期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办公室设在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五条为激励“结对培养”工作的有效开展,公司结合实际,积极构建有效的监督、考核、激励机制。
首先,抓好日常考核管理。
定期对“结对培养”情况进行考核,要求见习生每周以书面形式向指导老师进行思想、工作情况汇报,指导老师签署的意见将作为见习生定职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其次,实行月度综合考核。
见习期满后,各单位要与时对“结对培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对见习生的见习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采用组织考核、专业技能鉴定、评议等形式进行;对指导老师的考核容包括指导老师对见习生的指导计划、帮教日志、谈心记录、鉴定评语等。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就业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人员的工作技能和就业率,保障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招收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就业见习人员是指接受我单位安排参加见习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用人单位安排的见习人员。
第四条就业见习人员安排见习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五条本制度重点对就业见习人员的招募、见习期间的管理和见习结束后的安排进行规定,建立了健全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如有单位需要接收见习人员或者有见习人员来函求职,应当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相应的申请表。
第七条招聘单位应当向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合格的见习人员招聘条件,并经过严格的审核,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方可录用。
第八条招聘单位应当向见习人员提供清晰的见习合同,并依据规定签订见习合同。
第九条被录用的见习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日期参加入职培训,并如实填写人事档案。
第十条见习人员被录用后,单位应当向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有关见习工作的汇报,并接受就业服务机构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章见习期间管理第十一条被录用的见习人员在单位见习期间,单位应当提供专门的导师和见习人员进行专业学习,指导见习人员掌握实际工作技能。
第十二条见习期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见习人员的见习工资,保障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被录用的见习人员在单位见习期间,不得发生与见习合同不符的情况,如有异动应当主动报告单位负责人,并接受单位的处罚。
第十四条被录用的见习人员在单位见习期间,应当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执行,不得有因私行为对单位造成损失。
第十五条被录用的见习人员在单位见习期间,如有重大失误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情况,单位有权提前终止见习合同。
第四章见习结束后的安排第十六条见习期结束后,单位应当根据见习人员的表现情况评定见习合格与否,并根据评定结果与就业服务机构协商决定是否给予见习人员正式聘用。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管理,提升和增强就业见习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就业见习,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等提供的,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等提供实践锻炼和就业指导的就业促进活动。
第三条就业见习应当遵循市场导向、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自愿的原则,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协同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顺利就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就业见习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加强指导,推动就业见习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章就业见习的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见习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就业见习工作。
第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见习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推动就业见习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教育、科技、财政、商务、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就业见习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就业见习岗位,明确见习岗位的数量、要求和期限。
第八条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特长,选择合适的就业见习岗位。
第九条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1年,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协商确定。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就业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按时支付见习工资,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加强与就业见习人员的沟通交流,帮助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就业见习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就业见习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三章就业见习的政策和支持第十三条政府应当加大对就业见习的投入,完善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给予一定数额的见习补贴。
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5页
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5页总则:为了使公司甄选出优秀人才,并按照公司要求进行人员培养,人力资源部结合目前各分子公司人力需求的特点,与相关院校进行学生就业联动,并根据相关院校学生实习时间组织招聘活动,人力资源部为规范学生实习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相关院校应届毕业生、人力资源部、公司各人力需求部门。
监控部门:人力资源部。
具体细则:1、由人力资源部不断整理及完善招聘渠道,保持与各相关院校的联系与良好沟通,建立学生实习基地、确定学生实习时间,并组织相关招聘活动,甄选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员。
2、实习生主要实习岗位为销售类、策划类(设计制作)、技术类、服务接待类、财务类、行政人力类,各分子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岗位增设实习岗位。
3、实习生在入司时按照新职员入司相同标准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应聘登记表、提交体检报告原件、学生证复印件、担保书及担保材料等手续)并签订《实习协议》。
4、实习生个人档案另设编号存放,个人信息不录入EHR信息系统,薪酬发放明细也需另做记录;实习生所有相关资料由各分子公司人力专员单独归档负责管理。
5、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勿需购买工装,技术类学员可交押金领取统一工装,其他岗位按公司要求着装,统一佩戴实习生工牌。
6、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相关要求与正式职员同等,在实习期间若实习生因相关考试需要请假,应出具学校相关证明,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执行考勤监控;实习期若非学校要求返校而要求结束实习者,公司对此类实习生不再给予再次实习及正式入职机会。
7、公司向实习生支付的实习补贴由各分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额度,允许分子公司根据实习岗位不同设置不同标准,但严禁出现同岗不同薪的情况,且实习生工资不能高于岗位试用期的薪酬标准。
自正式签订实习协议之日起为实习生购买商业意外保险,直至其转为正式职员或实习期结束。
其他福利与试用期职员福利同等,实习补贴由各分子公司人力职能部门单独请款支付。
8、实习生在通过不低于两个月的实习期后,经用人部门考核合格的,可申请提前享受与试用职员同等薪资待遇;在享受与试用职员同等待遇的三至六个月后(不超过试用期期限),经进一步考核合格后可申请享受正式职员薪资待遇。
单位见习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见习生管理,提高见习生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保障见习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收的见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见习生管理制度,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成长平台,使其在见习期间能够迅速成长,为单位发展储备优秀人才。
第二章见习生选拔与录用第四条见习生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毕业生。
第五条单位应设立见习生选拔委员会,负责见习生的选拔工作。
第六条见习生选拔程序如下:1. 发布见习生招聘信息,明确见习岗位、人数、任职要求等;2.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3. 见习生选拔委员会对应聘材料进行初步筛选;4. 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笔试等环节;5. 根据综合评价,确定见习生名单。
第七条见习生录用后,单位应与其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工作内容、待遇等。
第三章见习生培训与指导第八条单位应制定见习生培训计划,包括岗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等。
第九条岗前培训应涵盖单位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内容。
第十条单位应安排有经验的导师对见习生进行一对一指导,帮助其快速适应工作。
第十一条导师应定期与见习生沟通,了解其工作情况、学习进度,及时解决见习生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见习生工作与考核第十二条见习生应按照见习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健全见习生考核制度,对见习生的工作表现、学习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五条对考核不合格的见习生,单位应给予整改机会,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可解除见习协议。
第五章见习生待遇与保障第十六条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见习补贴。
第十七条单位应依法为见习生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见习生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待遇。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学校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见习管理,提高见习生的实践能力,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学校见习的全体学生。
第三条见习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二)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指导;(三)注重实效,提高见习质量;(四)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章见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见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见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见习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一)制定见习计划;(二)组织见习生进行岗前培训;(三)安排见习岗位;(四)监督见习过程;(五)处理见习中的问题。
第六条见习生应按照学校安排,按时参加见习,不得无故缺席。
第七条见习期间,见习生应遵守见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的安排,尊重见习单位的领导和同事。
第八条见习生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认真完成见习任务,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三章见习内容与要求第九条见习内容主要包括:(一)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二)观摩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三)参与教育教学实践;(四)撰写见习心得体会。
第十条见习要求如下:(一)见习生应认真听取指导教师的讲解,积极参与讨论,主动请教问题;(二)见习生应按照要求完成见习任务,不得抄袭、剽窃;(三)见习生应做好见习记录,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四)见习生应撰写见习心得体会,真实反映见习过程中的收获和体会。
第四章见习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见习考核采取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过程考核主要包括:(一)出勤情况;(二)学习态度;(三)参与度;(四)完成任务情况。
第十三条结果考核主要包括:(一)见习心得体会;(二)见习期间的表现。
第十四条见习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全面完整版)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全面完整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就业见习管理制度为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尽快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见习目的第一条见习是公司为见习毕业生创造“学以致用”的实践基地,是进行知识实践运用,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实验室。
见习毕业生通过在我公司见习,可以对公司的整体运作、行业性质、机构设置、企业文化、日常管理和工作环境等基本情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
当他们在真正走向社会时,能够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经验,尽快适应社会需求。
第二条通过见习使见习毕业生对社会的需求情况有大致的了解,便于其尽快地融入社会,让见习高校毕业生具备从事所学专业实际工作能力的初步能力,并能切实地对将来可能从事的工作有必要的心理准备,能够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能根据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提出自己的见解、观点和解决的办法,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学习公司员工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见习学生爱岗敬业的务实精神。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三条为了使见习毕业生生尽快适应新的环境,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并妥善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第四条见习学生见习工作实行由办公室主管,各见习部门协助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办公室具体负责见习毕业生的思想动态管理和见习期满总评的事宜,同时负责接纳录用见习的学生,为学生提供有关职业道德、工作技能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为见习学生指派见习指导教师,做好生活管理。
学生见习期满后,为见习学生作出考核和见习鉴定,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等,各见习部门负责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劳动保护,并做好具体考勤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
第三章见习期管理细则第六条见习学生进入公司后,实行1-6个月的见习期。
第七条见习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有关资格证等个人资料到办公室登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办理公司各项相关手续。
第八条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兑现承诺的各种福利、待遇,按时发放见习的各种补贴,及时解决学生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毕业生见习工作,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见习范围:指校园内各专业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见习时间内,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见习实践活动。
第三条见习单位权利与义务:1.为毕业生提供合理的见习环境和条件;2.安排专门负责人员对毕业生进行指导和管理;3.遵守校方规定,做好毕业生见习记录和评估。
第四条毕业生权利与义务:1.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2.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见习任务;3.维护见习单位形象,不损害单位利益。
第五条见习考核:1.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出具毕业生见习评价报告;2.根据评价报告,学校对毕业生的见习表现进行评定并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同意可随时进行修改。
签署单位:毕业生、见习单位、学校日期:年月日附件列表1.毕业生见习协议书2.见习单位指导手册法律名词解释1.见习单位:指为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毕业生:指校园内各专业毕业生。
3.见习期满:指毕业生完成规定的见习时间。
违约行为及认定1.若毕业生未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未完成见习任务,视为违约。
2.若见习单位未提供合理的见习环境和条件,未安排指导人员对毕业生进行指导和管理,未遵守校方规定,未做好毕业生见习记录和评估,视为违约。
3.若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向有关法律部门申请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条款经双方签署确认后生效。
签署单位:毕业生、见习单位、学校日期:年月日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毕业生见习任务安排不合理或过于繁重,导致毕业生无法完成任务。
解决办法:在见习前建立详细的任务计划,合理安排毕业生的见习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保任务量合理。
2.见习单位对毕业生的指导和管理不到位,导致毕业生无法得到有效的指导。
解决办法:见习单位应为每位毕业生安排专门的指导人员,并确保指导人员具备相应的指导能力和经验,定期进行指导和评估,及时解决毕业生可能遇到的问题。
就业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就业见习人员管理,提高见习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就业见习的各类人员,包括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
第三条就业见习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就业见习人员一视同仁,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2. 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见习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需求,实施分类指导,提高见习效果;3. 保障权益原则:保障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见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4. 优化服务原则:为见习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帮助其顺利实现就业。
第二章就业见习岗位与期限第四条就业见习岗位应结合见习人员的专业和技能,由见习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第五条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三章就业见习人员条件第六条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基本素质;3. 在规定时间内离校未就业,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4. 符合见习岗位要求,愿意接受见习单位的管理和培训。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就业见习:1.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2. 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3. 参加就业见习期间,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就业见习人员待遇第八条就业见习人员待遇包括:1. 生活费补贴: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见习期限;2. 社会保险: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 培训机会: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
第五章就业见习管理第九条就业见习人员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报名与选拔: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岗位要求,公开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2. 签订协议: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3. 岗位安排:见习单位根据见习人员专业和技能,合理分配见习岗位;4. 考核评价: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工作表现和技能水平;5. 离职手续: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大学生见习期管理制度
大学生见习期管理制度一、见习期管理对象本办法所指的见习期管理对象包括校园招聘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及集团公司委托培养的紧缺人才。
二、见习期时间安排见习期一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自起薪之日起执行。
具体时间安排为:入职培训1个月由永贵公司统一组织、劳动实习2个月、轮岗认识实习3—5个月、专业实习4—6个月。
三、见习期工作目标1.让毕业生了解企业的企业文化、各类政策及规章制度;2.让毕业生了解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公司的生产经营整体状况;3.让毕业生了解所处部门(区队)的职能、工作职责、上下级隶属关系;4.让毕业生掌握工作中需要的态度、知识和技能.四、见习期管理中人力资源部门职责1.负责毕业生见习岗位分配、调整;2.负责对见习毕业生的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以及人力资源政策的培训;3.协调各部门(区队)对毕业生见习期的日常管理;4.负责见习毕业生的工资、奖金、福利的核算及发放;5.负责对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内的全程跟踪管理;6.负责组织实施见习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并拟定是否续聘意见.五、见习期管理中所在见习部门(区队)职责1.根据公司的有关制度制定本部门(区队)见习生日常管理的相应实施细则;2.对见习毕业生上岗前做好适合岗位需要的系统培训;3.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见习毕业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书写对见习生的试用意见;4.为见习毕业生指定相应的导师,并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工作安排。
六、见习期导师负责制1.对见习期毕业生实行导师负责制。
2.建立“双导师"培养体制。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导师负责制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管理责任人(管理导师),见习毕业生所在部门(区队)领导、骨干员工为毕业生的直接导师。
3.导师的职责。
(1)负责见习毕业生上岗前的基础培训;(2)负责见习毕业生的技术、技能指导,以及其提高和成长;(3)关心所指导见习毕业生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馈。
七、见习生的待遇根据公司关于大学生见习期间工资待遇的指导意见执行相关待遇。
本单位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见习生管理,规范见习工作流程,提高见习生培养质量,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收的各类见习生,包括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等。
第二章见习岗位与计划第三条本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见习生接收计划,明确见习岗位、人数、专业要求等。
第四条见习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设施;2. 能够满足见习生学习和实践需求;3. 对见习生的成长和发展有积极作用。
第三章见习生选拔与录用第五条见习生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选拔条件:1. 符合见习岗位的专业要求;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第七条见习生录用后,应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工作内容、待遇等。
第四章见习期间管理第八条见习期间,见习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九条本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见习生的管理工作,包括:1. 安排见习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业务能力;2. 指导见习生完成见习任务,参与实际工作;3. 定期对见习生进行考核,评估见习效果。
第十条见习生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第五章见习期满考核与鉴定第十一条见习期满前,本单位应组织见习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业务知识掌握情况;2. 工作能力和表现;3. 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二条考核合格者,本单位将为其出具见习鉴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考虑留用。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纪律与监督第十五条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规章制度或见习协议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见习生管理监督机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本单位旨在为见习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同时也为单位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奠定基础。
单位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见习管理,提高见习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适应单位发展需要的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新入职的见习生。
第三条见习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
第二章见习生选拔与入职第四条见习生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见习: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 专业对口,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4.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第六条见习生入职时,单位应与其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工作内容、考核标准等。
第三章见习内容与要求第七条见习内容应包括:1. 岗位技能培训:学习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 业务实践:参与实际工作,提高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 企业文化培训:了解单位的历史、文化、价值观等;4. 综合素质提升:参加各类培训活动,提高沟通、团队协作等综合素质。
第八条见习生应遵守以下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认真学习,积极实践,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3. 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4. 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见习生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满考核。
第十条平时考核由见习生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主要考核见习生的出勤、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
第十一条期满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考核内容包括:1. 业务技能考核:考察见习生对岗位技能的掌握程度;2. 综合素质考核:考察见习生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等;3. 工作表现考核:考察见习生的工作态度、工作成果等。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见习生的管理工作,包括见习生的选拔、培训、考核等。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见习生的管理,关心见习生的成长,及时解决见习生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见习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见习生管理,提高见习生培养质量,确保见习生在实习期间能够更好地融入企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见习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实习生及其他需要见习的人员。
第三条见习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见习生权益,提高见习生综合素质。
二、见习生选拔与录用第四条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定期发布见习生招聘信息,明确见习岗位、招聘人数、专业要求等。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需参加公司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将被录用为见习生。
第六条公司与见习生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工作内容、待遇等相关事宜。
三、见习生培训第七条公司为见习生提供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管理制度、业务知识、职业素养等。
第八条公司根据见习生专业背景和工作需求,制定个性化培训计划,提高见习生业务能力。
第九条公司定期组织见习生参加各类培训活动,丰富见习生知识储备,提升综合素质。
四、见习生工作安排第十条公司根据见习生专业背景和工作能力,合理分配见习岗位,确保见习生在实践中锻炼能力。
第十一条见习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工作任务,并定期向导师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二条公司为见习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见习生在工作中发挥才能。
五、见习生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公司建立见习生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见习生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见习生晋升、转正的重要依据。
六、见习生转正与离职第十五条见习期满,见习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转正或离职。
第十六条转正的见习生需符合公司规定的转正条件,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第十七条离职的见习生需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帮助见习生在实习期间充分锻炼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储备优秀人才。
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高见习学生整体素质,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习岗位。
积极与公司合作单位沟通,开拓见习岗位,加强见习学生的上岗指导教育,努力提高见习质量.确定见习岗位后,及时向昌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并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进入用工单位见习工作.原则上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同一岗位见习,有特殊原因的,见习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调整见习岗位,岗位调整不得超过两次。
第三条见习协议。
上岗前与见习学生签订《见习协议》,约定具体见习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有下列情形的,可提前解除《见习协议》:1、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设立见习岗位,致使见习工作无法履行的;2、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4、见习学生同时在其它单位见习,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见习指导.见习期间,公司指定1-2名工作人员作为某个岗位见习学生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主要负责见习学生的日常工作安全,职业素养指导,工作业绩考核,见习评定等见习相关工作。
第五条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除享受国家见习补助外,按岗位实际情况给予单位额外补贴.第六条工作时间。
根据见习岗位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体时间按本岗位要求执行。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公司为见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2、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见习学生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见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工作制度。
见习期间,根据见习岗位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司工作制度.1、见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2、见习学生不准擅自离开见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或指导或是指导老师批准,返回岗位应向领导或指导老师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3、见习学生必须听从指导老师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电脑,不得无故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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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高见习学生整体素质,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习岗位。
积极与公司合作单位沟通,开拓见习岗位,加强见习学生的上岗指导教育,努力提高见习质量。
确定见习岗位后,及时向昌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并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进入用工单位见习工作。
原则上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同一岗位见习,有特殊原因的,见习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调整见习岗位,岗位调整不得超过两次。
第三条见习协议。
上岗前与见习学生签订《见习协议》,约定具体见习岗位、工作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有下列情形的,可提前解除《见习协议》:
1、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设立见习岗位,致使见习工作无法履行的;
2、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4、见习学生同时在其它单位见习,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见习指导。
见习期间,公司指定1-2名工作人员作为某个岗位见习学生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主要负责见习学生的日常工作安全,职业素养指导,工作业绩考核,见习评定等见习相关工作。
第五条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除享受国家见习补助外,按岗位实际情况给予单位额外补贴。
第六条工作时间。
根据见习岗位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体时间按本岗位要求执行。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公司为见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2、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见习学生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见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工作制度。
见习期间,根据见习岗位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司工作制度。
1、见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
2、见习学生不准擅自离开见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或指导或是指导老师批准,返回岗位应向领导或指导老师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3、见习学生必须听从指导老师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电脑,不得无故损坏。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领导,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电脑,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4、爱护工具,节约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电脑保养,做好见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5、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公司利益。
第九条见习期间表现优异的,公司将根据用工需求正式录用见习学生;或在见习结束后,根据见习指导老师的评定,择优推荐至其它用工单位。
XXXXXXXXXXXXXX
XXXX年X月XX日
XXXXXXXXXXXXX
关于申请XXX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报告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XXXXXXXXXXX现申请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我们承诺将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明确见习岗位和职责、工作任务、考核量化标准;
3、根据岗位要求选择毕业生,并与服务中心和见习毕业生签订见习协议;
4、组织见习毕业生进行单位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常识等岗前培训;
5、每月中旬前发放上月的应由我单位承担的见习生活补贴;
6、将见习毕业生纳入正式员工管理,提供工作条件,在技能培训、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一视,关心见习毕业生的成长进步;
7、加强见习毕业生日常管理,定期向服务中心提供见习毕业生工作表现情况,及时反映毕业生见习期间的进步和过失,为见习毕业生年度考
核、期满鉴定提供依据;
8、积极为见习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见习期间我单位和见习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的,可适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用工关系。
申请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见习基地的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
培训条件:
一、办公场地共计260平方米;
二、办公场地足以容纳15人同时进行办公;
三、办公场地宽敞、明亮、干净;
四、办公场地予以分块设置;
五、办公场地配有专人专用电脑设备;
六、单位配有专门的员工宿舍;
七、办公场地的配备以及设备都做了安全检测、绝无后顾之忧;
师资情况说明:
我公司是XXX人民政府招商引智企业,由多名旅美华人及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人才所创建。
公司人才实力雄厚,拥有国外博士和硕士近十人,有数十年计算机软件和决策优化系统的研究与开发经验,曾参与国家973,863等重大科技项目,在国外发表论文几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