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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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真题及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狐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A.规制机能

B.保障机能

C.保护机能

D.补偿机能

【答案】C

【考点】刑法的保护机能

【解析】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通说认为刑法具有三种机能:规制机能、保障机能、保护机能,没有补偿机能。其中,规制机能是指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其作用的方式是对犯罪规定刑罚,通过这种方式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不为法律所容许,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从而避免犯罪。保护机能是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保障机能是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本题中,我国司法机关将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追捕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是对被害人的保护,也是对法律尊严的保护,体现了刑法的保护机能。

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

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A.属地管辖原则

B.保护管辖原则

C.属人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答案】B

【考点】刑法的效力原则

【解析】确立刑法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有:①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只管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②属人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本国公民实施的犯罪;③保护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保护本国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④普遍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对侵犯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都要行使管辖权。

A项,犯罪行为发生在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发生地不在我国领域内,不能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B项,受害人刘某是中国人,甲国公民的行为侵害了我国公民的利益,我国可以根据保护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C项,犯罪人是甲国人,不是中国人,所以不能根据属人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D项,故意伤害罪不是侵害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不能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3.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

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

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急病死亡

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

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

【答案】D

【考点】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认定

【解析】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相对性和必然性。

A项,甲劝乙去山区旅行,乙因汽车坠崖而死亡,乙的死亡与汽车坠崖有因果关系,与

甲的劝说行为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也就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B项,甲是迷信犯,“作法”诅咒客观上不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项,乙的死亡是由于被高楼坠落的花盆砸中,甲只是致乙轻伤,花盆砸中乙是介入因素,中断了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项,因为甲的追赶导致乙不得已跳入水中溺水而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介入因素,没有甲的追赶乙就不会跳入水中,也就不会死亡,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

A.因果关系错误

B.打击错误

C.行为性质错误

D.意外事件

【答案】B

【考点】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解析】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于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包括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和因果关系错误。

A项,因果关系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和行为所会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有错误认识。甲对自己的行为与乙的受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发生误认,不是因果关系错误。

B项,打击错误又称行为偏差,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甲预想伤害的目标是张三,但是失手将李四捅伤,属于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是打击错误。

C项,行为性质错误又称客体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张三和李四都是人,在法律性质上相同,按照“法定符合说”,甲不管捅伤谁都成立故意伤害罪,甲的情形不属于行为性质错误。

D项,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行为人对该结果的发生既无故意也无过失,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甲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李四受伤不是意外事件。

5.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A.对未成年人判处的罚金,不得由其监护人垫付

B.是否判处罚金,不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

C.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判处罚金的数额

D.对累犯应当并处罚金

【答案】C

【考点】罚金

【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3款规定,对被判处罚金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为垫付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BC两项,《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数额应当由犯罪情节决定,通常来说,非法获利的数额大、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较多,反之则应当较少。但也要考虑犯罪分子的实际经济负担能力。

D项,《刑法》第四章第二节对于累犯的规定中,未规定累犯必须并处罚金。

6.甲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主动供述自己曾入户盗窃。甲供述盗窃的行为属于()。

A.坦白

B.一般自首

C.立功

D.特别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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