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上市(IPO)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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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上市问题处理之民营企业红帽子问题等十则

企业改制上市问题处理之民营企业红帽子问题等十则

一问一答(二十一):民营企业红帽子问题等十则1、请教各地民营企业戴红帽子问题的处理方法在和企业接触的过程中,发现许多民营企业都有过戴红帽子的问题,不知道各地政府处理类似的问题采用的是什么方法和程序,反正我所在的地方处理起来费时费力。

【戴红帽子就是指民营企业靠在某个单位,或靠在某个地方(一般是国家或集体性质的)】★红帽子企业,一般是实际由自然人出资,但是“挂靠”在国有或集体单位名下,等级为国有或集体性质。

一般情况下只需要有权单位出文确认即可。

★相关部门出文件就行。

【红帽子也是历史的产物,源于中国当初对于民营经济的不重视。

民营企业地位不高发展环境不好,于是就想找棵大树作为依靠,一来给自己壮壮胆,二来待遇上也会好一些,关键是名声好听。

现在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干力量,自然再没有必要去戴红帽子,从企业规范并最终上市的角度看,个人觉得这也不是实质性的问题,毕竟企业的出资和经营都还是独立且清晰的,历史的问题由主管机关做一些确认同时承担起这个责任会里应该会认可的。

】2、公司成立时虚假出资,欲申请上市如何补救?公司成立时虚假出资,银行帮助企业做虚假验资手续,会计师出具了合法的验资报告,现公司欲改制上市,如何处理该问题才能不影响上市(该企业为国企)。

现公司欲补足出资,可这将会对公司成立时的领导产生很大的影响,公司领导不想把上任领导卖出来(上任领导升了)。

★那就根据整体资产评估调账就是了,从头再来。

如果想补足出资,之前虚假出资的性质可能会导致报材料失败。

★银行帮助企业做虚假验资手续,会计师出具了合法的验资报告。

既然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询证函等资料完备,楼主根据哪些证据断定为虚假出资呢?★我们是银行的大客户,所以银行帮我们造假,在没有资金进入验资账户的情况下,银行给会计师出具了银行进账单,会计师根据询证函的结果出具的验资报告。

★整体评估调账后等三年再说。

★资料齐全应该可以说的过去吧,不算虚假出资吧。

【首先不用怀疑,虚假出资时很容易判断的,不管材料是否完备,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就可以看出来,除非在后续的经营中通过账务处理偷偷的将利润已经转变成实收资本填了亏空。

IPO培训-创业板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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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条件
2、严重依赖:发行人的经营成果不得严重依 赖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税收优惠。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为发行人不存在重 大依赖,但视非持续税收优惠影响程度综合判断: ➢ 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税收优惠的享受期是否持续 ➢ 对越权审批和偶发性税收优惠作扣非处理且仍符
股权变动事项出具确认函。 • 6、股权激励执行完后再申请、发行前的兑股协议
要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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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PO中关注法律的问题
(一)发行条件 第十八条:独立性 • 基本原则: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
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 1、资产完整: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 • 2、业务独立: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关注关联交易的:量比、价格(显失公允) 、审批程序、交易对双方的影响程度
• 3、股权结构清晰:股份权益人明确,不存在委托 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对历史上存在但进行过清 理的,清理后应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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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PO中关注法律的问题
• (一)发行条件 • 4、涉及国有股权的,不论国有股比例高低,
均须符合下列要求: • (1)已取得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 (2)公司设立时虽有批复文件,但自成立
合发行条件
19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IPO中关注法律的问题
(一)发行条件 • 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担保、诉讼、仲
裁等事项对持续经营影响的判断 • 担保:公司章程是否对担保的审批权限和
审议比例程序作出规定,对外担保是否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批准 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 诉讼、仲裁:对发行人实质影响程度。
2、出资资产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货币及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信用、商誉、特许 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发起人和股东不 得单纯以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出资 ;无形资产出资—形成 过程及权属、作价,职务成果?潜在纠纷?

中央企业整体上市有关事项

中央企业整体上市有关事项

(六)促进内部重组,提高管理水平 ----业务、资产、子企业、人员优化配置,主辅分开,
剥离和处置不良资产,减少管理层次,消除内 部竞争; ----审计、评估、确权、进一步改善财务和资产管理; ----改革人事、劳动、用工制度,进一步增强市场意 识、效益意识。
三、目前央企重组上市的形势
境内上市公司244家;香港上市公司76家; 美国上市公司14家;另有少数在伦敦、新加坡 上市(有重复)。
依据上市公司和母公司对资金的需求量, 逐步降低国有股比,增加公众股比例。
四、确定进入上市公司的业务 和资产的原则
(一)贯彻整体上市的总方针 1.上市公司至少要做到产供销业务完整,设
计研发单位原则上也要一起进入上市公司。 2.不在同一产品或业务内部搞分拆上市,避
免母公司与上市公司在上下加工流程之间产生关 联交易。
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 资源;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支柱产业和 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但目前尚无具体的产业和企业目录。
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央企上市公司,国 有股比的底线应当是≥51%;其他央企上市公司国 有股可相对控股,但母公司对该上市公司的控制力 较弱。
境内IPO时国有股比不宜太低,以便为上市后 增发公众股留下更大空间,因为股市条件大体相同 情况下,增发时的市盈率一般远高于IPO的发行价。 原因是IPO时价格一般会低一些,而公开增发股份, 发行价一般应不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完全是市场 化的定价办法,比较真实地体现了公司的市场价值。
一是国内市场,2007年年底,内地有235家企业在香港 上市,比例为18.94%;与国外市场比,有政治、文化、语 言、地理位置和内地企业板块等优势;

企业IPO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企业IPO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2012年第6期下旬刊(总第484期)时 代 金 融Times FinanceNO.6,2012(CumulativetyNO.484)浅析企业I PO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巴 帅(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 102206)【摘要】企业在IPO过程中会遇到诸多问题,是否能合理处理好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关键。

本文从主体、独立性、企业运作、财务水平、资金运用等方面分析企业IPO过程中的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IPO 上市 问题 对策一、IPO相关介绍IPO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公司透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以期募集用于公司发展资金的过程。

IPO在证券市场的各类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连接通道。

它不仅实现企业的首次上市股票融资,使企业不断进入二级市场,而且还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社会生产率。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各项改革制度不断充实完善,使得资本市场有了实质性的改变,为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需求带来了很好的机会。

停止了一年的企业IPO在2006年5月重新启动,股权分置改革也基本完成,完善的法规政策优化了企业IPO环境,但随之而来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二、IPO给企业带来的益处(一)实现与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为企业提供重组、大量的投资性资金是IPO给企业带来的最直接的好处。

企业上市后,就等于进入了一个融资平台,它可以为企业后续融资提供便捷的途径,从而有效解决了企业资金短缺问题。

(二)增强股权流动性的同时增加股东财富企业实施IPO后,控股股东股份在超过自股票发行上市日后36个月的锁定期后可以自由转让,股份的流动性增强,方便初始投入资本的退出。

企业的所有者通过公开发行上市的方法来将一部分股权以股票的形式卖给社会公众股东。

社会公众购买公司股票的主要原因是希望通过增量的投资促进公司的快速成长,公司的快速成长可以提高公司股票的价值,让投资者可以从中分享到利益。

引入「国有企业」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人的相关问题分析

引入「国有企业」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人的相关问题分析

引入「国有企业」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人的相关问题分析问题背景:当前A公司在募资过程中考虑引入“国有企业”作为所设立基金的出资人,并考虑作结构化的安排,故就此对引入国有企业出资人的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国有企业”成为基金GP可能存在适格问题1、《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企业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从基金的架构安排来看,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法律主体可能性较大。

根据2007年施行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企业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结合引资商业实质考虑,引入国有企业应作为基金的LP。

有限合伙企业架构如下:1、“国有企业”的概念存在争议“国有企业”的概念是模糊的,而界定清楚“国有企业”的概念才能厘清不成为普通合伙人的国有企业具体指哪些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合伙法释义》(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编撰,法制出版社2006年出版),“国有独资企业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企业的概念则较宽泛,可以理解为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合伙法释义》亦载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06年6月24日):“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国资委、证监会研究认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如果成为普通合伙人,就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不宜允许其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合伙法释义》所体现的立法意图和理解内容看,国有企业概念的指向相对清晰,包括以国有控股为限国资成分更高的企业,大致与国资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企业范畴一致。

IPO审核有关问题(非财务)

IPO审核有关问题(非财务)
时撤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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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IPO审核若干问题
• (一)董事、高管诚信问题
• (二)股东超200人问题
• (三)独立性问题
• (四)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审核
(五)上市前多次增资或股权转让问题的审核
• (六)环保问题的审核
• (七)土地问题的审核
• (八)先A后H问题及H股公司回境内上市问题
• (九)文化企业上市问题
对于某些下属A股公司规模所占比例较小的大型国有企业,如 最近1年所属A股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最近1年末总资 产和净资产分别占集团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 比例均低于10%,且整体上市前整合A股公司或利用现有上市公 司进行整体上市成本较高、操作难度较大的,允许公司可选择在 整体上市后再择机整合已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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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IPO审核若干问题
• (三)独立性问题
– 对企业集团只拿一小部分业务上市的,要充分关注发行人的独立 性问题,关注发行人和集团公司业务的相关性,是否面对相同的 客户,资金、人员、采购、销售等方面实际运作上是否分不开。 (关于同一控制下的资产重组问题,请参照法律适用意见[2008] 第3号;非同一控制下的资产重组,相关审核标准正在研究,应 在反馈会中提出并进行研究)。
– 定价方面,关注有关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对在IPO前以 净资产增资或转让、或者以低于净资产转让的,要求说明原因, 请中介进行核查并披露,涉及国有股权的,关注是否履行了国有 资产评估及报主管部门备案程序,是否履行了国有资产转让需挂 牌交易的程序,对于存在不符合程序的,需取得省级国资部门的 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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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IPO审核若干问题
• (四)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审核
–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正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 行政复议决定或者法院判决尚未作出之前,原则上不影响依据该 行政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是否为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但可依 申请暂缓作出决定。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IPO重点应关注的财务问题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IPO重点应关注的财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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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的主要财务问题
三会计政策问题
• 在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拟上市申报文件 中不得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 在上市审核过程中;发审委非常关注会计政策及估计是否适当稳健;会 计政策及估计是否保持连贯;会计政策及估计的变更是否必要;理由是 否充分;程序是否到位;披露是否充分等 实务中常见问题及处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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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财务条件
不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以下情形:
•经营模式 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行业地位或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存在重大依赖; •净利润主要来自非控制; •在用商标等的取O 的 一股份设立及历史出资问题 主 1 以净资产出资的资产评估;净资产折股依据是按照账面净资产折股;还
创业板:
最近2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1000万;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500万;最近1年营业收入≥5000万; 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注:净利润指标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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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财务条件
主板:
发行前股本≥3000万; 最近1期末无形资产<20% 扣除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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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的主要财务问题
二会计基础不规范问题
7 业务记录与会计记录无勾稽关系 无相互核对和互相监督;业务交易 授权 记录未严格分离
• 内部控制薄弱;影响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因此应即时完善内部控制 • 例:2008年某拟上市IPO被否的原因之一就是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
最近2年营业收入相差1600万和2400万;占当期申报数额的80%和72 % 虽然2007 年集中补缴所得税1500 万元;但是被证监会判定为会 计基础薄弱;内核不健全 • 如果的会计基础问题严重的;比如难以核实期初数;或有遗留税务风 险太大;建议以现有的资产作价出资重新设立新;规范运行三年再考 虑上市

公司IPO上市过程中土地问题法律分析

公司IPO上市过程中土地问题法律分析

公司上市挂牌过程中土地权利处置2012/12/31目录一、有关土地的基本问题 (2)〔一〕、我国土地使用的基本原则 (2)1、土地公有的原则 (2)2、土地用途管制原则 (2)〔二〕、我国土地的分类 (2)1、依据土地所有权属分类 (2)2、依据土地用途分类 (3)〔三〕、土地权利概述 (4)1、土地所有权 (4)2、土地使用权 (4)3、土地他项权利 (5)二、国有土地使用权 (5)〔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介绍 (5)〔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 (6)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6)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12)3、国有建设用地权租赁 (14)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15)〔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16)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16)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资 (16)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 (17)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 (20)〔四〕未确权的国有荒山使用权处置 (21)三、集体土地使用权 (21)〔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与流转 (22)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22)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23)〔二〕农村集体农用地使用权的设立与流转 (23)1、集体农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24)2、集体农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24)〔三〕、农村未利用地使用权的设立与流转 (27)1、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27)2、四荒地使用权的流转 (29)3、四荒地使用权抵押权 (29)〔四〕、设施农用地处置 (29)一、有关土地的基本问题〔一〕、我国土地使用的基本原则1、土地公有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也就是说,我国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除此之外,私人是不享有土地所有权的。

2、土地用途管制原则所谓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划分土地类型,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审批,同时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使土地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

IPO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IPO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函字(1999)2号
《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 字(199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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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中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配套法规—土地法规 土地问题影响企业的上市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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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中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配套法规—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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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中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股票发行审核备忘录ຫໍສະໝຸດ 1-18号)第10号:关于事业单位作为发起人及其盈利业绩连续计算问题的处理标准 第11号:关于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审核要求 第12号:关于对外投资比例等问题的审核指引 第13号:关于税收减免与返还、政府补贴、财政拨款的审核标准 第14号: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核要求 第15号:关于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及业绩连续计算问题的审核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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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中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配套法规—资产评估法规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1月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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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设立财务会计问题及有关规定
主要内容
股份公司设立条件 股份公司设立架构的财务考虑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股东出资 股份制改造与资产评估
备忘录
公司法
会计法规
审计法规
若干规定
外资管理
资产评估
内容与格式准则
编报规则
规范问答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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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中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新《公司法》主要财务会计与审计规定
注册资本制度(出资方式、期限、比例、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净资产折股比例) 公积金制度(取消计提公益金)

公司IPO治理规范

公司IPO治理规范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订单及生产技术受控于母公司(两头 在外); 采购及销售价格由控股公司决定; 商标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知 识产权为关联企业所有; 混合经营、合署办公以及共用生产 线等; 发行人的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无偿占用。 上市实务中,经常遇到的独立性问题有:
六、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
发行人应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并保证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必须彻底分开,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业务经营和利润不能依赖关联交易。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对于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业,证监会要求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无形资产比例创业板未要求)。上述比例按经审计的发行主体(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计算,其中无形资产按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后的余额计算。对于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则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资产、合同、行业、环保、税务等法律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公司法 证券法
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的规范运作
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二部分 IPO中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 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合理配置存量资源 发行人在改制重组和持续经营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则:

企业IPO前的改制重组

企业IPO前的改制重组

企业IPO前的改制重组在资本市场活跃的当下,上市是企业打开资本通道和实现跨越进展的重要平台,也是企业重要的融资手腕。

但由于证监会严格的核准制度及审核程序,许多企业都需要基于上市目的,在上市前依照有关规那么进行改制重组。

本文拟对上市前的企业改制重组做以法律梳理。

一、概述1、IPOIPO,即第一次公布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机构第一次公布向投资者发行股票,以期召募资金的进程。

2、改制重组改制,是指为知足企业以后上市的要求,对企业做出针对性的组织形式变更等一系列法律活动的进程。

重组,是指为知足企业以后上市的要求,对企业做出的包括组织形式、资产、运营等整体或部份变更的一系列法律活动的进程。

二、上市前的改制重组改制重组均以知足上市发行条件为基础,借鉴其他上市项目案例实施的相关安排,要紧包括主体的改制重组和资产的改制重组两个方面:(一)主体的改制重组主体的改制重组,要紧包括对主体资格、组织形式、关联关系及各关联企业的情形做法律分析,和目标公司架构的确信、搭建、完善等梳理工作。

1、梳理企业架构、确信目标公司梳理企业架构主若是对企业现有架构做必要的法律分析和论证,找出适合作为上市的产业、板块或资产,并将此类有效业绩在上市框架范围内做有利整合,进而明确并突出目标公司。

因此,对企业现状架构的梳理尤其必要,只有合理安排企业架构才能明确目标公司并围绕目标公司展开上市前改组的一系列工作。

确信目标公司确实是确信拟上市的公司即发行主体。

确信目标公司是上市前改组的首要基础和重要节点,也是上市前的改组工作得以展开的基础。

通过对企业现有架构的法律梳理,客观分析企业上市的前景与机遇:该企业的主营业务是不是突出;该产业是鼓舞上的、仍是禁止上的;关于鼓舞上的产业,要踊跃主动制造机遇制造条件先上;关于非鼓舞类的或不由止的产业或是剥离或是装入目标公司一路上;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均应通过对企业现状的法律梳理做以充分论证得出确信可用的结论。

企业改制上市及其审计问题

企业改制上市及其审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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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上市中的相关问题》
2019/4/15
(一)企业上市融资的动力分析
1、打开融资渠道
要解决资金这一难题,争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成功上市可以说是最好的一条输血管道。从上市公司 股权融资偏好的行为上不难看出“上市”是维持企业 造血机能的强心剂。 2、提升企业价值 能上市的企业往往是行业里的佼佼者,知名度的 提升带给企业的是无形价值和品牌效益。若用资金衡 量企业价值,那上市后壳资源的价值就得到显著提高。 此外,企业上市后规模扩大,资金较充足,有利于通 过资金的良性循环实现资产增值。
6 《企业改制上市中的相关问题》 2019/4/15
(二)企业上市融资的隐患分析
1、资格维持压力 上市公司要维持其上市资格必须得面临许多压 力: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出现亏损,公司将被视为 财务状况异常而被特别处理;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 出现亏损,公司将被处以暂停股票上市;若在期限内 仍然无法扭亏为盈、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将最 终受到终止上市的处罚。 上市公司若要实现再融资又面临着诸多资格要 求:增发要求公司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可转债 发行的要求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平均不低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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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上市中的相关问题》
2019/4/15
讲授提纲 一、企业改制上市的利弊分析 二、股份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条件 三、2009年IPO失败案例分析 四、企业改制过程中应关注的审计问题 五、提高企业IPO工作质量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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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上市中的相关问题》
2019/4/15
一、企业改制上市的利弊分析
15
《企业改制上市中的相关问题》
2019/4/15
Hale Waihona Puke (三)创业板企业发行新股的条件

IPO重要法规和文件

IPO重要法规和文件

重要法规和文件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2010-03-0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10-03-09]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09-11-1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2009-11-17]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2008-1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7-06-0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7-06-0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2007-06-06]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 [2007-05-2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节选) [2007-05-28]改制与设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2010-03-09]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10-03-0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03-0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10-03-09]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 [2010-03-0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2010-03-09]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2010-03-09]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2010-03-09]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2010-03-0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2010-03-09]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2010-03-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07-06-0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007-06-06]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2007-06-06]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007-06-06]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06-06]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2007-06-06]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2007-06-06]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2007-06-06]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6-06]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 [2007-06-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 [2007-06-06]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 [2007-06-06]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6-0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2007-06-0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7-06-06]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06-06]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05-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05-28]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2010-03-09]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2009年12月修订) [2010-03-09]关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有关工作的函 [2010-03-09]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09-11-17]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 [2008-12-0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 [2007-06-06]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6-06]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2007-06-06]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2007-06-06]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 [2007-05-28]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2007-05-28]发行上市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2010-03-0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0-03-09]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 [2010-03-09]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0-03-0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2009-11-1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2008-12-0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指导意见 [2007-06-06]关于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资产负债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6-0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05-28]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专项复核的审核要求[2007-06-06]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 [2007-06-06]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2007-06-0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7-06-0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 [2007-06-06]股票发行审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 [2007-06-06]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8号-关于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处理办法 [2007-06-06]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 [2007-06-06]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2007-06-0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2007-05-2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7-06-06]发行与上市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 [2010-03-09]关于做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新股询价工作的通知 [2010-03-0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 [2010-03-09]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0-03-09]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2010-03-09]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07-06-0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2007-06-06]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 [2007-06-06]关于做好新老划断后证券发行工作相关问题的函 [2007-06-06]关于做好询价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 [2007-06-06]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 [2007-06-06]关于发布《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的通知 [2007-06-06]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7-06-06]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2007-05-28]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2007-05-28]中小企业发行上市概要什么是公开发行? [2009-11-25]什么是非公开发行? [2009-11-25]什么是上市? [2009-11-25]股票发行和上市是什么关系? [2009-11-25]什么是多层次资本市场? [2009-11-25]中小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有什么好处? [2009-11-25]公开发行上市对中小企业有什么约束? [2009-11-25]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09-11-25]股票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09-11-25]主板(含中小企业板)IPO上市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要求是什么?[2009-11-25]创业板IPO上市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2009-11-25] 企业发行上市在产业政策方面有何要求? [2009-11-25]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对发行上市有何影响? [2009-11-25]福利企业是否可以上市? [2009-11-25]投资性公司是否可以申请IPO? [2009-11-25]现有民营上市公司有什么特点? [2009-11-25]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经历了哪些演变? [2009-11-25]目前的发行审核制度有什么特点? [2009-11-25]创业板和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发行审核制度有什么差异? [2009-11-25]股票发行上市要经过哪些程序? [2009-11-25]企业发行上市需要哪些中介机构? [2009-11-25]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保荐机构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2009-11-25]保荐机构与主承销商是什么关系? [2009-11-25]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主要负责哪些工作?[2009-11-25]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2009-11-25]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2009-11-25]企业如何选择中介机构? [2009-11-25]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2009-11-25]企业发行上市大致要经历多长时间? [2009-11-25]企业选择上市地应考虑哪些因素? [2009-11-25]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各有什么利弊? [2009-11-25]目前中国企业到境外上市主要存在什么困难? [2009-11-2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10-03-09]主板(含中小板)IPO上市企业应具备什么主体资格? [2009-11-25]创业板IPO上市企业应具备什么主体资格? [2009-11-2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2009-11-2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方式? [2009-11-2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2009-11-2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达到哪些要求? [2009-11-25]IPO前12个月内是否可以进行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上市后须锁定多长时间? [2009-11-25]目前职工持股问题(特别是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情形)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2009-11-25]为什么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工会或职工持股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09-11-25]IPO申报前制定并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可以? [2009-11-25]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何界定?三年前的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上市吗? [2009-11-25] 如何理解和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问题? [2009-11-25]拟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存在对同一控制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如何判断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009-11-25]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意哪些事项? [2009-11-2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时应当按照评估结果还是按照审计结果来进行验资?有的地方工商部门要求按照评估结果来验资,怎么办? [2009-11-25]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是以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折股还是以母公司会计报表净资产折股? [2009-11-25]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或者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区别? [2009-11-25]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方式是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发起设立方式还是募集设立方式? [2009-11-25]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前引进新的投资者应注意什么问题? [2009-11-25]什么是发起人?发起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谁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009-11-25]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2009-11-25]发起人出资方式有哪些? [2009-11-25]发起人以实物资产出资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009-11-25]发起人以股权出资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009-11-25]发起人是否能够以债权方式出资? [2009-11-25]发起人以无形资产出资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009-11-25]发起人股份转让有什么要求? [2009-11-25]如何理解出资到位? [2009-11-25]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没有完成过户可以上市吗? [2009-11-25]公司控股股东的资产质量很差,是否影响公司上市? [2009-11-25]国有资产折股应符合什么要求? [2009-11-25]国有股权界定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2009-11-25]公司设立时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009-11-25]使用集体土地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009-11-25]证监会发行审核中关注的土地问题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处理? [2009-11-25]公司设立时的商标权应当如何处理? [2009-11-25]公司设立时哪些资产需要进行评估? [2009-11-25]资产评估应注意哪些事项? [2009-11-25]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2009-11-25]集体资产量化或奖励给个人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2009-11-25]新会计准则体系主要有哪些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建账时,应采用何种会计标准?[2009-11-25]什么是非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包括哪些项目? [2009-11-25]评估基准日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日期间已实现利润应如何处理? [2009-11-25] 国有企业改制时如何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账? [2009-11-25]企业发行前滚存利润应如何处理? [2009-11-25]公司改制设立时,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2009-11-25] 企业改制设立时如何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2009-11-25]企业改制重组有哪些契税减免政策? [2009-11-25]企业改制时投入土地及其地面建筑物是否可以减免土地增值税? [2009-11-25]企业清算,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2009-11-25]企业重组,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2009-11-25]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应如何纳税? [2009-11-25]企业改制时将产权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个人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9-11-25]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个人是否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2009-11-25]在企业改制重组中,个人转让股权,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可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么? [2009-11-25]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应注意哪些事项? [2009-11-25]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在国内创业板上市吗? [2009-11-2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经什么部门审批? [2009-11-25]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和股东有什么限制?发起人股份转让有何限制?[2009-11-25]红筹模式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否在境内上市? [2009-11-25]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立哪些组织机构? [2009-11-25]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有哪些职责? [2009-11-25]股东大会一般由何人召集和主持? [2009-11-25]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时间是几天?股东大会决议在什么情况下生效?[2009-11-25]何种情况下应该召开股东大会? [2009-11-25]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有表决权吗?能分红吗? [2009-11-2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哪些职责?董事如何产生? [2009-11-2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有哪些? [2009-11-25]谁能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2009-11-25]董事会必须有多少董事参加才能举行?决议要多少董事同意才生效?[2009-11-25]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公司的董事长吗? [2009-11-25]董事会运作应注意哪些事项? [2009-11-2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主要有哪些作用? [2009-11-25]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有哪些? [2009-11-25]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利是什么? [2009-11-25]谁可以提名独立董事? [2009-11-25]已到期但尚未换届的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 [2009-11-25]公司董事会换届是提前到到期日前,还是在到期日后较为合理? [2009-11-25] 董事会通过一项表决是以董事人数为准,还是以该董事委派股东所占的实际持股数为准? [2009-11-25]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有哪些职责? [2009-11-25]为什么需要制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2009-11-25]修改公司章程应注意哪些事项? [2009-11-25]公司增资时需要修改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时是新老股东共同作出还是老股东即可?[2009-11-25]什么是累积投票制?在公司选举董事、监事时必须要采取累积投票制吗?[2009-11-25]董事会秘书如何产生?有什么职责? [2009-11-25]公司监事会如何组成?其职权范围是什么? [2009-11-25]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运作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2009-11-25]监事会由何人召集和主持? [2009-11-25]《刑法》修正案(六)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有什么特别规定? [2009-11-25]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为什么要在上市公司中率先引入社会责任? [2009-11-25] 企业社会责任与诚信体系建设、公司治理有何区别? [2009-11-25]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 [2009-11-25]什么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09-11-25]什么是一致行动人? [2009-11-25]控股股东有哪些需要规范的行为? [2009-11-25]什么是同业竞争? [2009-11-25]什么是同业不竞争? [2009-11-25]有同业竞争的公司能申请上市吗? [2009-11-25]公司的业务如何与控股股东区别才不算同业竞争? [2009-11-25]如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009-11-25]什么是关联关系、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2009-11-25]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是什么? [2009-11-25]如何规范关联交易? [2009-11-25]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办法有哪几种? [2009-11-25]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可否对股东、关联公司进行担保?如果可以,担保需要经过什么程序?担保金额有何规定? [2009-11-25]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应该遵循哪些规定? [2009-11-25]上市公司是否可以购买控股股东的资产或相关技术和产品? [2009-11-25]什么是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什么? [2009-11-25]相关部门颁布了哪些内部控制规范? [2009-11-25]公司的资产可以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使用吗? [2009-11-25]公司能否与大股东合署办公? [2009-11-25]公司的业务目前与控股股东有一定的竞争关系,但上市后募集资金有购买控股股东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划,这样对公司上市有无影响? [2009-11-25]公司原先与控股股东的财务部没有分开,也没有单独开立银行账号,也没有单独纳税,但公司在辅导过程中进行了规范,是否影响上市? [2009-11-25]公司与控股股东的研究机构、财务部门和市场营销人员是一班人马,是否规范?[2009-11-25]公司与控股股东能否共用生产线进行生产? [2009-11-25]公司被收取税收滞纳金属于违法行为吗? [2009-11-25]如何认定企业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性? [2009-11-25]《刑法》修正案(七)有关纳税方面违法犯罪有什么规定? [2009-11-25]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兼职应符合什么要求? [2009-11-25]公司的董事长与股东单位的董事长能够为同一人吗? [2009-11-25]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可以吗? [2009-11-25]上市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处领取薪酬。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一、国有企业的范围语境不同范围不同,但在国资监管层面尤其资产处置和产权转让层面包括了:国有独资(法定性),国有全资(包括全民所有制),国有控股。

法律管制不同。

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管制的1231、保值增值是底限:任期责任审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

2、程序和实体双重审查:3、合法合规合理三个评价标准:公有性(国有和集体)与公共性(资本市场)。

(1)违背法律文件是违法乃至涉嫌犯法,违背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是违规(2)业务主管部门(与国资监管的并行)报批报备的违背;目标公司的增资或股权收购价钱肯定(净资产而非PE法)(3)单方股东提供借款(某城中村改造项目);非对称增资的净资产肯定(审计仍是评估,某医药项目)。

对合理性的违背可能也是涉嫌犯法的线索(某光电公司增资项目),或组成资本市场的实质性障碍(如党的纪律文件)。

三、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路径和形式1、股权投资并购:收购股权,吸收归并,换股;评估,交易行为;尽调,涉税(先分红后交易)。

增资:溢价功能、利益封锁功能;评估,非交易;不涉税但尽调;等比例、非等比例。

【某合伙项目的增资、收购、关联交易路径的简化】新设:非交易,无实物不评估。

债权债务的屏蔽。

【某仓储项目,合作开发变实物出资】【某两路一桥项目,新设项目公司实现轻资产】股权出资的价值:资本的再资本化(用股权出资是报表直接放大,不同于对股权增资的收益间接放大);节约现金流实现重组和架构搭建【兄弟公司变母子公司,母子、兄弟公司之间再重组,和非关联企业的任意关联化,某保税项目】;产权交易变非货币投资【从交易中心到工商局,平顶山某国有企业的资产保全】;可用于投资前的内部重组【某石化项目】;税收利益(一般是5年分摊,国有企业为了上市重组免税)。

2、债权投资:借款,委贷,名股实债【回购的问题:单方减资】。

3、其他投资:基金份额【LP】,金融产品。

四、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程序管控1、内部程序公司法下一般程序:董事会,股东会。

企业IPO与重组并购中的税务问题

企业IPO与重组并购中的税务问题

(3)如何获取相关信息做好税务的预先安排 公司架构、盈亏情况、资产结构 是否存在重大资产处置的可能性 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购置的可能性 营运模式与主营业务的方向 与其他企业合作的方向及可能性 与资本市场的关联度及重组并购交易发生的
可能性
重点预先关注:
A、公司架构 B、分、子公司的设立 C、公司性质 D、营运模式
B、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 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 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 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 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 本通知规定比例。
标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被分立企业的),还可能包 括部分被分立企业的负债(见59号文第六条第五点 第1款规定);
对价-股权、股份或两者的组合; 目的-将企业分立; 支付对价的对象-被分立企业的股东; 支付对价的主体-其它投资主体(或原投资主体与其
它投资主体)新设立的企业,或其它分立企业;或 不支付对价?
留存收益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留存收益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因股改导致公司更名产生的税务问题(契税 土地增
值税 营业税等) 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因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发行公众
股导致被稀释至25%以下的相关税务问题 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税务问题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 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计税基础, 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二、税收新常态的特点 (一)科学税收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

上市专题研究36:企业改制上市中需要协调和关注的问题

上市专题研究36:企业改制上市中需要协调和关注的问题

上市专题研究36:企业改制上市中需要协调和关注的问题一、外商投资企业上市相关规定与《公司法》的一致性问题公司法于2006年修订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上市的一些法规、规章需要同步进行修订。

起关键作用的文件《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是1995年颁布施行的,所规定的发起人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改制前需要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应有五个以上发起人等规定,导致外资企业上市的门槛过高。

同时,中国自然人能否成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外资企业上市后外资股东退出的是事前审批还是事后审批、外资股东需要缴纳哪些税费等问题尚无明确规定,需要进一步规范。

【小兵补充:1、商务部95年1号令好像没有要求发起人5人以上的规定。

最近在做的一个外商独资企业改制,引入了境内法人,符合新公司法要求:发起人半数以上在国内,但整体变更时股东未达到5人,商务部已经批准了。

2、中国自然人是肯定不能成为发起人的——至少目前现实操作中是这样;但是符合06年外资并购规定的中方自然人股东可以作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另外还有这样的说法:如果原为国内自然人成立的公司,运行1年以上的,可以引入外资,成立外商投资公司;如果中国自然人与外商设立外商投资公司,不行;外商投资公司也不能引进中国自然人增资进去。

这是两种不同的情形。

3、外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外资股东退出肯定是事先审批(报当地外资局或商务部);4、对于发起人股份锁定期,与内资企业上市锁定期是一致的。

外资投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如果不是控股股东,也是锁12个月,如天津普林、梅花伞等。

5、外商投资企业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必须连续3年盈利的规定也已经有所突破。

前几天看到一家过会的公司,就是06年引进外资07年改制为股份公司。

】二、新经济、新服务、新商业模式类企业上市问题1、募集资金项目投向问题。

传统类企业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资本性的投资,可以较为容易地披露投资项目的各个细节。

但新经济、新服务、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募集资金多用于无形的东西,如网络的建设、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升级、内部管理系统的完善、人力资源的投入、营运资金的补充等,预期效益一般较难预测,故难以形成“确定性”的信息披露,与“详尽披露”的刚性审核要求有一定矛盾。

企业上市必备知识技能

企业上市必备知识技能

企业上市必备知识技能目录一、企业上市的必备法律知识二、企业股改上市的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三、企业股改上市的个人所得税疑难问题四、企业股改上市的其他税种的疑难问题五、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上市架构的优势分析一、企业上市的必备法律知识(一)公司上市的概念及其原理公司上市即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

广义的上市除了公司公开(不定向)发行股票,还包括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交易,以及新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发布、推出。

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挂牌公司:股权交易中心。

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二)公司上市的优缺点分析(三)上市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区别(四)各类中介机构在公司上市中所起的作用拟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设立时应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业务。

若设立聘请没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上述业务的,股份公司须运行满三年后才能提出发行申请。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主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部分重点条件)主板上市常见问题(一)问题1:公司拟申请首发上市,应当如何计算持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答: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如有限公司以经评估的净资产折股设立股份公司,视同新设股份公司,业绩不可连续计算。

首发规则中的“最近1年”以12个月计,“最近2年”以24个月计,“最近3年”以36个月计。

主板上市常见问题(二)问题2:部分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答: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可以不清理: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拟IPO企业涉及国有股权设置批复的问题研究

拟IPO企业涉及国有股权设置批复的问题研究

拟IPO企业涉及国有股权设置批复的问题研究一、国有股权设置批复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18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006年修订)首次提到将“9-3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作为上市申请的必要文件,后续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也延用了此条规定,继续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作为上市申请的必要文件。

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30日联合发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其中第四条规定:“国有控股或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申请发行股票时,应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该文件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发行的必备文件。

”解析:上述文件虽然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是上市申请的必要文件,但是可以看到,何为“国有股”、何为“国有控股或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却没有明确的定义,实操性不强,有鉴于此,国资委又发布了(关于施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与国有股东身份认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于2008年3月4日发布(关于施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国资厅产权〔2008〕80号)(以下简称“80号文”),其中明确指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下列企业或单位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标注国有股东标识:1.政府机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或出资人全部为国有独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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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上市(IPO)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一、企业改制上市法规体系二、企业股票发行与上市的条件三、企业改制、上市程序四、企业改制上市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五、律师在改制上市中的工作一、企业改制上市法规体系(1)基本法律法规《公司法》(2006.01.01)《证券法》(2006.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05.17)《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05)《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05)一、企业改制上市法规体系(2)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中央企业报送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的通知¬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国家体改委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二、企业股票发行与上市的条件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深、沪两市交易所规则中要求人民币5000万元);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审委主要关注的问题:发行人改制和设立方面的问题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方面的问题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问题筹建资金项目方面的问题风险提示方面的问题三、企业改制、上市程序企业改制上市分为四个阶段:(一)改制与设立(二)上市辅导(三)申请文件的申报与审核(四)发行与上市第一阶段:改制与设立企业改制的主要模式整体改制模式分拆(部分)改制模式分立改制模式联合(共同)改制模式整体变更模式第二阶段:上市辅导聘请辅导机构对其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取消了辅导期至少一年的限制第三阶段:申请文件的申报与审核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并申报申请文件证监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第四阶段:发行与上市经发审委审核通过;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公告发行股票,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法律问题系列(二)法律法规体系改制上市条件及程序企业改制上市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律师在改制上市中的工作四、企业改制上市涉及的法律问题1.公司架构的设计2.独立性3.规范运作4.员工持股5.税务问题6.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处理问题一:公司架构的设计(1)公司架构的设计需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一)上市主体需有可连续计算的业绩,主营业务突出,非主营业务应予剥离。

(二)上市主体的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三年内不能发生变更,主营业务和管理层基本未变,否则会影响业绩连续计算。

(三)改制前的重组工作应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内,避免构成重大重组行为,否则将影响业绩连续计算。

(四)上市主体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与上市主体相竞争业务的,应将有关业务重组进上市主体,或将有关业务转出给非关联方。

(五)上市主体的业务体系完整,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业务经营和利润不能依赖于关联交易。

(六)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改制是以发起设立、募集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进行。

以整体变更方式改制的,应首先通过股权重组(包括股权转让、增资等方式)使上市主体在改制前拥有适当数量的发起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上市主体的发起人具备适当资格,工会、持股会不能作为发起人。

(七)股权清晰,不存在潜在的权属纠纷。

代持股、信托持股都是不被接受的。

问题二:独立性(1)上市主体要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严重缺陷。

(一)资产完整。

上市主体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资产权属清晰,领取了相应的产权证书。

(二)人员独立。

上市主体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上市主体有独立的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独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员工社保、工薪报酬等方面与股东单位分账独立。

(三)财务独立。

上市主体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独立缴税。

(四)机构独立。

上市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上市主体应独立拥有业务经营有关的资质;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业务经营和利润不得依赖于关联交易。

问题三:规范运作(1)(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机构和人员要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以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三)通过章程及其他法人治理文件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得为他人(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违规担保。

(四)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五)不得违规进行委托理财,并应注意防范相应的财务风险。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存在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的行为;有关违法行为发生在三十六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需要进行清理。

(七)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八)业务经营中存在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形(尽管是行业内的通行做法)的,需要进行清理。

如部分商业企业发行代币券、购物卡问题。

问题四:员工持股问题(1)拟上市企业在上市前实施员工持股或管理层持股方案的,需注意以下问题:(一)持股主体工会、持股会不能作为持股主体,以代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实施也是不被接受的,比较恰当的操作方式是由自然人直接持股或持股公司持股。

如上市主体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可由自然人直接持股。

(二)持股管理方案的设计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安排,对员工持股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管理(包括限制转让、离职强制转让、未上市回购等)。

(三)审批涉及国有资产的,须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问题五:税务问题税务问题一直是审核的重点,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一)上市主体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国家规定,是不能接受的。

(二)上市主体应依法纳税,包括不存在因税务违法而受到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非正常的大额欠税;以适当的身份独立缴税(如已达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仍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税的问题)。

(三)上市主体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问题六: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处理无形资产的处理亦是上市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涉及到对上市主体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持续经营是否存在不确定风险等方面的考量。

(一)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采取出让、股东出资投入、租赁和授权经营等方式,不可以采取划拨方式。

(二)上市主体一般应自行拥有其业务活动所使用的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但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许可使用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及以许可使用方式取得其他无形资产使用权的,应注意需要有适当的使用期限以及许可使用的独占性问题,不能存在不确定性和潜在不利变化的风险。

五、律师在企业改制上市中的作用公司股份制改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法律、审计、资产评估及承销等多家中介机构以及大量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公司的改组上市其实就是各中介机构共同合作的结晶。

1、尽职调查对公司纳入上市架构范围内的有关公司、资产和业务进行尽职调查。

包括:审核公司设立、变更等历史沿革过程中的全部法律文件,并确认设立、变更的合法性;审核公司重大资产权属的所有文件,并确认其合法性;审核公司全部的重大合同;审核公司的全部对外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及拟上市公司对其享有的产权的真实性;审核公司所取得的经营方面的许可,并确认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审核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审核确认公司在适用税率、享受税收优惠及缴纳税款方面的合法性;审核公司在商标、专利和版权方面的有关文件;审核公司与雇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确认有关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审核公司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情况,并判断是否有发生进一步诉讼的可能性。

2、讨论和确定改制上市方案根据尽职调查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与有关各方讨论确定本项目的股份制改组和上市方案。

3、负责起草、审阅重组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改组的系列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发起人协议、股份公司章程、创立大会文件等;股权并购、重组协议;关联交易协议;呈报给有关政府部门的系列文件;其他有关的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决议。

4、协助公司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中国证监会、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就本项目所涉及的政府审批事宜进行沟通和协调。

5、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协助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等,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向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6、出具有关的法律意见书,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本项目的整体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就本项目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应公司的要求,就公司或保荐人关心的某些特定法律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7、协助公司与保荐人订立保荐协议,与主承销商及承销团订立承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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