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监理通知单

合集下载

扬尘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监理细则范文

扬尘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监理细则范文

扬尘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监理细则范文一、前言扬尘污染是当前工地施工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健康造成了影响。

为了改善工地施工环境,提高施工质量,我们需要制定扬尘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本文将介绍一个范例细则,以供参考。

二、施工前准备1. 施工方需制定详细的扬尘综合治理方案,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核。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包括告示牌、围挡等,提示施工单位的责任和要求。

3.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并通过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水平。

三、扬尘治理措施1. 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并配备防尘网,以防止扬尘外溢。

2. 地面裸露部分应采取覆盖措施,如喷洒水、铺设草帘等,以减少扬尘产生。

3. 使用机械设备时,应配备正规的粉尘处理设备,如水雾喷淋装置、尘埃吸附器等。

4. 施工现场周围需安装排风设备,将产生的粉尘排出到合理的地方,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四、文明施工监理1. 文明施工监理应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确保监督的独立公正性。

2. 监理人员应配备专业知识,熟悉扬尘治理相关法规和标准,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 监理人员应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扬尘治理工作的有效性,并及时对不合规的情况进行整改或处罚。

4. 监理报告应详细记录扬尘治理过程中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五、工地环境保护1. 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整齐,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影响。

2. 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合理的防护措施,保护周围建筑物、植被和道路不受扬尘侵扰。

3. 严禁违规倾倒废弃物和污水,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或运输。

4. 配备噪音控制设备,限制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污染,确保周围居民的休息和生活不受干扰。

六、监督与处罚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地施工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规定进行扬尘治理、扬尘污染超标等。

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监理通知单

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监理通知单

表A.0.3 监理通知单
工程名称:编号:
致:********
事由:关于现场扬尘治理事宜
内容:
为确保本项目扬尘治理各项措施及时到位,现要求你单位严格按照一下要求展开自查:
1、施工工地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建立规范的冲洗台、配备冲洗设施、安排冲洗人员,严格规范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严防工地污泥通过轮胎带出污染路面及严格控制泥浆水不外流。

2、工地现场各区域明确卫生责任人,负责工地环境的卫生保洁。

卫生责任人对包干区域特别是一些卫生死角必须进行不定期清扫和保湿,并做好台账记录。

3、运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者泄漏而产生扬尘污染,其中从事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准运手续,并按照公安、城管部门批准的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倾倒。

4、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5、围墙高度标准,墙面整洁规范(水泥瓦压顶、上下黑线、中间刷白,按要求设置喷绘、墙绘、宣传标语)。

现要求贵单位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现场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并对现场扬尘防治不到位的立即进行整改落实。

望贵单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加强扬尘治理,严肃迎接检查。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2015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扬尘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8〕10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扬尘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8〕10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扬尘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扬尘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8〕10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公用局、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工作要求,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厅《关于开展污染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18〕189号)安排,省厅于2018年7月9日至31日对各市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此次检查由省厅领导带队组成五个工作组,通过听取主管部门汇报,查阅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资料、随机抽查了23个工程项目,结合省环保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一次施工扬尘检查。

从此次督查检查总体情况看,全省各市能够按照《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能够第一时间召开动员大会,积极安排部署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本地专项行动方案,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了解扬尘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以及对自己的要求,能自觉按照行动要求开展工作,我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取得一定的效果。

主要体现在工地进出道路进行硬化,安装喷淋降尘系统、定时洒水,裸露泥土、建筑垃圾进行全部覆盖,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网,保证了施工现场干净整洁、文明施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督导考核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督导考核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督导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4.23•【字号】陕建质发〔2019〕1032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督导考核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9〕103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和城建局(综合执法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部署安排和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有效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3月11日至22日,省厅组织三个工作组,区分陕北、关中、陕南三个方向,依据《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级单位考核办法》,对全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此次督导考核,坚持督查与考核相结合、查企与督政相统一,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和现场察看等方式,对15个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47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专项督导考核,下发执法建议书6份,并就存在的具体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

从督导考核情况看,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能够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行建立工程台账、公示“红黄绿牌”等监管举措,层层传导压力,步步压实责任,有力推动了扬尘治理工作落实。

多数企业能够主动担当社会责任,自觉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规范施工作业秩序,立足现有条件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属地主管部门管理平台实现联网,进一步提高了扬尘防治效果。

西安、宝鸡、安康、汉中、延安市及西咸新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心城区所有在建工地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绘制作战路线图,开展全天候巡查,并适时召开建筑扬尘防治推进会和观摩会,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扬尘防治信息公示牌

扬尘防治信息公示牌
息公示牌 施工单 位: 监理单 位:
扬尘 防治 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规范设置围挡,严禁敞开作业,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 2、出入口必须设置使用洗车设施、施工现场设置喷淋装置、出入工地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3、运输车辆必须加盖密闭运输,严禁道路遗撤,施工现场材料及土地必须放整齐并遮盖,严禁裸露。 4、必须按规定的时段、行驶路线、倾倒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废弃物,严禁现场焚烧。
4、项目部每周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每一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月月底进行考核。
扬尘防治负责人:
联系电话:
岩层防治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
1、检查内容按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中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扬尘 2、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检查小组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考核、项目部各人员随时检查。
防治 制度
3、在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检查小组各人员进行检查后,由专职人员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问题通知 单”,各班组在收到“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检查小组监督落实 问题的解决情况。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6.13•【字号】陕建质发〔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8〕8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认真贯彻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扎实做好陕西省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气污染专项督查工作的报告》(陕环督办字〔2018〕4号)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按照省厅《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查的通知》(陕建质发〔2018〕72号)安排,5月28日至6月8日对西安、西咸新区、宝鸡、咸阳、铜川、汉中、榆林、渭南8个市10县(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督查情况督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的方式,对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扬尘治理监管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了各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扬尘治理方案制定、措施落实、检查问责情况,对省大气污染专项督查组指出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督促在建工地执行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督查组采取现场查看的方式,随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20个,商品混凝土搅拌站2个,发出执法建议书7份,提出整改问题134项,并将发现的问题向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了反馈。

从本次督查总体情况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高度重视,针对省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的问题,按照省厅的要求,认真组织进行自查和整改。

各地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防治标准和具体措施,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采取现场督办、挂牌督办、跟踪整改落实等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治理,基本构建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力推动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落实。

2024.9.24-房建扬尘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024.9.24-房建扬尘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扬尘治理监理细则Xxxxxxxxxxxxx工程编制人:审批人:Xxxxxxxxxx监理有限公司Xxxx年xxx月xxx日一、专业工程特点:1、本项目绿色文明工地标准:一级。

2、本治理工程特点:环境气候影响、本工程从基础到装饰、总体工程如不规范操作、材料的进出、自然环境因素等均会造成扬尘污染,因此施工中的扬尘污染将会直接危害职工和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环境污染。

因此实施施工扬尘控制,保护环境,形成文明施工特别是扬尘治理自律主控的常态化机制,成为我们施工中的主要管理内容。

3、施工现场主要扬尘污染源辨识:土壤风沙尘、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堆场扬尘、建构筑物拆除扬尘。

4、建设工程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要求二. 治理的基本依据(1)国家建设部有关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2)市建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3)本工程工程建设监理合同;(4)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5)由业主提供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地勘报告及其他文件;(6)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三、扬尘治理监理工作的主要流程四、扬尘治理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4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4.1扬尘治理控制要点: 4.1.1工地围墙及大门封闭控制 4.1.2现场的场内硬化及排水网络设置4.1.3现场材料进出扬尘控制、堆放、地面覆盖、绿化<-*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环境保护措施扬尘防治 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4.1.4基础施工阶段(土方)扬尘控制4.1.5现场保洁及洒水4.1.6预拌混凝土、砂浆的使用4.1.7主体施工阶段即结构楼层施工扬尘控制4.1.8灰土和无明拌合扬尘控制4.1.9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使用扬尘控制4.1.10场内垃圾清运、处理4.1.11生活垃圾处理4.1.12工地脚手架施工扬尘控制4.1.13木工加工间、保温材料搅拌间管理4.1.14装饰施工阶段扬尘控制4.2扬尘治理设施控制要点:4.2.1现场冲洗设备设置及完好4.2.2喷淋系统设备设置及完好4.2.3固定或移动水炮设备设置及完好4.2.4水源(水池)供水管网系统设置及完好4.3监测数据控制要点4.3.1视频监控系统设置4.3.2数据监测设备(如有)4.3.3监测数据结果的采集及分析4.4目标值4.4.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4.4.2无市民重大投诉4.4.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4.4.4上级部门检查验收达标5 .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5.1监理工作的方法监理机构通过各阶段对现场的巡视、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口头整改通知,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对于拒不整改的,及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8.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现将《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附件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邯郸市空气质量“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夯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监管工作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完成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任务目标。

在《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差别化管理办法》(邯建建[2020]177号)的基础上,坚持正向激励、分级管控、差别化监管工作导向,进一步加严措施,奖优罚劣、从严管控,倒逼责任主体落实治理责任,实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稳定达标并保持常态。

特制订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如下:一、任务目标利用一个月左右时间,通过对标检查和全面整顿整改,主城区所有在建施工项目全面实现扬尘治理“八项标准”,施工现场扬尘管理专员配备到位、培训到位,建立完善稳定运行的扬尘治理管理体系。

现场涉“土石方”施工报备到位,示范区范围内项目规范施工,主城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整体水平提升,现场扬尘问题大幅度减少。

二、差别化管理正向激励按照生态环境部《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在对主城区在建项目扬尘治理工作进行认真评定的基础上,将工地分为绿色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化工地)、黄色工地(扬尘治理达标工地)和红色工地(扬尘治理严管工地),引导责任主体自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推动项目建设,改善城市大气质量。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62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做好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管控施工扬尘污染,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强化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现将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市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主城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指导、督导以及行业监管工作;严格开工建设审核,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设施与工地临建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临建、同时核查验收)要求的工地不得施工;在监督建筑工地时,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扬尘污染防治内容一并检查考评。

2、各属地政府负责辖区内各类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日常监管工作,指定部门或成立区级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牵头实施,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常态巡查、查处工作。

各责任单位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检查力度。

严格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不定期、不间断地采取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夜间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创新监管手段,通过智慧监管平台、走航监测、无人机巡查等新设备、新技术,实现施工现场监管全过程、全覆盖。

(三)严格执法查处。

对责任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整改不积极的企业和项目,实施差别化管控机制,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采取约谈、罚款、停工整改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明确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一)资金保障。

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应当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计列,系不可竞争费。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用于采取移动式降尘喷头、喷淋降尘系统、雾炮机、围墙绿植、环境监测智能化系统等环境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其它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所需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环境保护费中。

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措施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措施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相关保障措施的通知通建安监〔2019〕10号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落实南通市政府《南通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南通市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住建发〔2019〕51号)等文件要求,在全面执行《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工作标准》(通建安监〔2018〕7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相关保障措施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形势,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来抓,主动担当起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扬尘污染,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强化扬尘防治措施落实,直至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到位。

要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按《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定期开展检查,及时消除扬尘隐患。

二、细化措施,确保成效为全面实现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100%围挡、裸土和易扬尘材料100%覆盖、施工道路场地100%硬化、驶出车辆100%冲洗、土方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工作目标,不断提高工地扬尘防控水平,提出如下具体要求:(一)施工工地100%围挡建筑工地必须设置环绕工地四周连续的硬质围挡,实施全封闭施工。

建立健全工地围挡的日常维护机制,确保围挡整洁美观。

鼓励采用装配式围挡并在围挡顶部设置雾化设施。

(二)裸土和易扬尘材料100%覆盖建筑工地内裸露的土面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覆盖、绿化、固化或洒水压尘等防尘措施;建筑工地空置区域应根据使用周期和使用功能,采取场地硬化、扬尘防治网覆盖或植被种植等防尘措施。

易产生扬尘的水泥、砂、石灰等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时,应用扬尘防治网进行覆盖,并定期洒水控尘。

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措施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措施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相关保障措施的通知通建安监〔2019〕10号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落实南通市政府《南通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南通市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住建发〔2019〕51号)等文件要求,在全面执行《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工作标准》(通建安监〔2018〕7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相关保障措施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形势,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来抓,主动担当起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扬尘污染,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强化扬尘防治措施落实,直至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到位。

要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按《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定期开展检查,及时消除扬尘隐患。

二、细化措施,确保成效为全面实现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100%围挡、裸土和易扬尘材料100%覆盖、施工道路场地100%硬化、驶出车辆100%冲洗、土方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工作目标,不断提高工地扬尘防控水平,提出如下具体要求:(一)施工工地100%围挡建筑工地必须设置环绕工地四周连续的硬质围挡,实施全封闭施工。

建立健全工地围挡的日常维护机制,确保围挡整洁美观。

鼓励采用装配式围挡并在围挡顶部设置雾化设施。

(二)裸土和易扬尘材料100%覆盖建筑工地内裸露的土面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覆盖、绿化、固化或洒水压尘等防尘措施;建筑工地空置区域应根据使用周期和使用功能,采取场地硬化、扬尘防治网覆盖或植被种植等防尘措施。

易产生扬尘的水泥、砂、石灰等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时,应用扬尘防治网进行覆盖,并定期洒水控尘。

防尘防治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防尘防治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2、施工现场明确卫生责任人,负责工地环境卫生保洁;
3、运砂石、渣土等物料的车辆应该采取蓬盖、密闭措施;
4、建筑垃圾、施工裸露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现要求贵单位收到通知后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现场各项目防尘防治措施,落实整改,望你单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加强扬尘治理。
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2020年3月18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工程 师Biblioteka 通 知 单工程名称:***编号:市政监—11
致:***工程有限公司
事由:关于加强现场文明施工措施的事宜。
内容:
根据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本项目扬尘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现要求你公司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展开自查并整改落实:
1、施工现场应制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建立规范的洗车槽设施,严防污泥通过轮胎带出路面及泥浆水外流;

扬尘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监理细则范本

扬尘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监理细则范本

扬尘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监理细则范本一、前言本细则旨在规范扬尘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监理行为,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安宁,达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等。

各参与方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扬尘综合治理和文明施工监理。

二、扬尘综合治理1. 减尘方案的编制在建设前,施工方应制定减尘方案,详细说明减尘设备、措施、时间节点等,方案应提交给有关监管部门审核并取得批准。

减尘方案应确保项目施工期间不会产生大量扬尘污染。

2. 扬尘源控制措施2.1 施工现场的封闭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措施,如使用围挡或防护网,有效阻挡漂浮扬尘的传播,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2 水雾降尘在施工现场应设置喷淋降尘设备,及时喷洒水雾对扬尘进行控制,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的工序,如拆除、爆破等。

2.3 覆盖物料施工现场的裸露物料应加以覆盖,以减少扬尘的产生。

使用覆盖材料时应确保覆盖牢固,不易被风吹散。

2.4 净化设备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净化设备,如扬尘收集器和空气净化器等,对扬尘进行收集和过滤,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3. 扬尘监测施工方应设置扬尘监测设备,对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的扬尘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保持扬尘浓度在合理范围内。

4. 环境整治施工完成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清除污染物,修复受损的环境,确保周边环境恢复原貌。

三、文明施工监理1. 施工现场管理1.1 临时设施摆放施工方应设立临时设施区域,合理摆放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等,在不妨碍交通和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避免施工现场的杂乱。

1.2 垃圾分类、处理施工方应设置垃圾分类区域,并按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确保不出现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1.3 施工道路保洁施工方应确保施工道路的干净整洁,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污物,保持道路的通畅和安全。

2. 安全措施施工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隔离栏等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关于开展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及扬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及扬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在建项⽬关键岗位⼈员到岗履职情况及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在建项⽬关键岗位⼈员到岗履职情况及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动的通知****各在建项⽬建设、施⼯、监理单位:为进⼀步夯实全区在建项⽬各⽅责任主体安全⽣产和环保意识,严厉打击建筑⼯地关键岗位⼈员“不到岗、未履职”和在建项⽬未按照“六必须、六不准”的要求开展⼯作的违法违规现象, 确保全区在建项⽬安全和环保形势处于可控状态,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在建项⽬关键岗位⼈员到岗履职情况及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动(以下简称“整治⾏动”)。

现将整治⾏动⽅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务必⾼度重视,认真遵照执⾏。

-1-特此通知。

附件:1.*****在建项⽬关键岗位⼈员到岗履职情况和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动⽅案2.施⼯现场项⽬管理⼈员在岗情况专项检查表3.关键岗位责任⼈在岗情况确认表4.关键岗位责任⼈长期不在岗和履职不到位情况汇总表5.施⼯现场环保⼯作开展情况专项检查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7⽉2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0年6⽉22⽇印发附件1:******在建项⽬关键岗位⼈员到岗履职情况和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动⽅案为进⼀步夯实全区在建项⽬各⽅责任主体安全及环保⼯作意识,严厉打击建筑⼯地关键岗位⼈员“不到岗、未履职”和未按照建筑⼯程环保“六必须、六不准”的违法违规现象,确保全区建筑施⼯安全、环保形势处于可控状态,特制定本⽅案:⼀、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政府部署要求,牢固树⽴安全、环保发展理念,夯实各⽅责任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安全风险,确保全区建筑施⼯安全、环保形式处于可控状态。

⼆、整治时间2020 年6 ⽉22 0—2020 年12 ⽉31 0三、整治内容(⼀)关键岗位⼈员到岗履职情况1、施⼯项⽬经理、项⽬技术负责⼈、安全员、总监、专监到岗履职情况。

施⼯、监理企业负责督促在建项⽬落实安全⽣产关键责任⼈到岗履职,安全⽣产关键责任⼈因故不能到岗必须事前向建设单位请假,建设单位负责考核督促安全⽣产关键责任⼈到岗情况,建设单位项⽬负责⼈或现场负责⼈应对安全⽣产关键责任⼈是否在岗进⾏书⾯确认,书⾯确认将作为考核关键责任⼈在岗情况的重要依据。

关于计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费的通知

关于计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费的通知

关于计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费的通知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加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和提升城市品质,现根据《鹰潭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操作规程》要求,凡在我市内政府、非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计取扬尘治理措施费。

现就措施费有关计价要求通知如下:一、扬尘治理措施费计价依据1.《鹰潭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操作规程》。

2.《江西省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建字(2017)1号)3.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

二、扬尘治理措施费工作内容扬尘治理措施费工作内容涵盖《鹰潭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全面内容(其中围挡列安全文明措施费,不在扬尘治理措施费中计算),包括:扬尘喷淋系统喷雾头、管线采购和安装费用,降尘设备的采购或租赁费用,扬尘监测系统设备采购和使用费用,裸土覆盖材料采购和铺设费用,用水用电及日常维护、洒水车洒水、加压泵采购安装运行等费用。

三、扬尘治理措施费计费方法和标准扬尘治理措施费计取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定额,参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方法和计费基础计取。

具体计费标准如下表:扬尘治理措施费计费方法和标准序号项目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道路工程项目1计价标准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2计费基础按审定预算中所套《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定额的定额人工费(不含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按审定预算中所套《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定额的定额人工费(市政大型土石方工程按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的合计,综合价项目按综合价项目金额的20%)3计算(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为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全力推进扬尘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助力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目标圆满完成,按照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2021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邯双随办〔2021〕1号)计划安排,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11月19日二、检查内容(一)属地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1.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退后十”工作推进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扬尘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贯彻情况;2.主要负责人安排部署以及现场督导情况;3、项目台账、问题台账、整改台账、处罚台账等资料情况;4.利用视频监控和PM10空气在线监测等技防手段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与省市联网完成情况;5.网格化、差别化监管开展情况。

(二)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建设单位:落实扬尘治理牵头责任情况、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情况、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报备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经费拨付情况;2.施工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落实情况;3.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理情况,包括监理日志、问题台账、整改落实等。

(三)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标准落实情况。

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监理通知单

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监理通知单

表监理通知单工程名称:编号:
致:
事由:关于现场扬尘治理事宜
内容:
为确保本项目扬尘治理各项措施及时到位,现要求你单位严格按照一
下要求展开自查:
1、施工工地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建立规范的冲洗台、
配备冲洗设施、安排冲洗人员,严格规范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严防工地污
泥通过轮胎带出污染路面及严格控制泥浆水不外流;
2、工地现场各区域明确卫生责任人,负责工地环境的卫生保洁;卫生
责任人对包干区域特别是一些卫生死角必须进行不定期清扫和保湿,并做
好台账记录;
3、运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蓬盖、密闭等
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者泄漏而产生扬尘污染,其中从事
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准运手续,并按照公安、城管部
门批准的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倾倒;
4、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
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
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5、围墙高度标准,墙面整洁规范水泥瓦压顶、上下黑线、中间刷白,
按要求设置喷绘、墙绘、宣传标语;
现要求贵单位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现场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并对现场扬尘防治不到位的立即进行整改落实;望贵单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加强扬尘治理,严肃迎接检查;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2015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建筑工程空气质量治理监理通知单

建筑工程空气质量治理监理通知单

建筑工程空气质量治理监理通知单
尊敬的施工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为确保建筑工程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提醒你方在施工过程中务必注意空气质量治理的重要性。

特此向你方发出以下监理通知:
1. 预防措施:
- 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防尘网和防尘隔离带,防止扬尘和污染物扩散;
- 定期清理施工区域和周边区域的建筑垃圾和垃圾堆放点;
- 使用无尘施工技术和环保材料,减少对空气质量的污染;
- 提供工人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健康和安全。

2. 污染物排放控制:
- 强化施工车辆的尾气治理,使用低排放车辆或定期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 严格控制施工机械的尾气排放,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 减少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施工作业,如喷漆、焊接等,确保施工过程不产生大量污染物排放。

3. 空气质量监测:
- 安装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定期监测建筑工程周边空气质量,确保其达到环保要求;
- 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空气质量监测报告。

以上监理通知务必严格遵守,如发现违反相关要求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希望你方能够重视空气质量治理工作,共同努力确保建筑工程的环境质量。

祝工程顺利,感谢合作!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表A.0.3 监理通知单
工程名称:编号:
致:********
事由:关于现场扬尘治理事宜
内容:
为确保本项目扬尘治理各项措施及时到位,现要求你单位严格按照一下要求展开自查:
1、施工工地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建立规范的冲洗台、配备冲洗设施、安排冲洗人员,严格规范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严防工地污泥通过轮胎带出污染路面及严格控制泥浆水不外流。

2、工地现场各区域明确卫生责任人,负责工地环境的卫生保洁。

卫生责任人对包干区域特别是一些卫生死角必须进行不定期清扫和保湿,并做好台账记录。

3、运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者泄漏而产生扬尘污染,其中从事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准运手续,并按照公安、城管部门批准的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倾倒。

4、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5、围墙高度标准,墙面整洁规范(水泥瓦压顶、上下黑线、中间刷白,按要求设置喷绘、墙绘、宣传标语)。

现要求贵单位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现场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并对现场扬尘防治不到位的立即进行整改落实。

望贵单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加强扬尘治理,严肃迎接检查。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2015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