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成立协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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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成立协会流程
一、办理条件
1.会员数量不得少于15个。
2.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住所(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异地商会须2名以上)。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办理材料
一般情况:
1 . 成立登记申请书(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2 .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3 .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的文件(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4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5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6 .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7 . 《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原件正本(收取)1份)
8 .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组成名单》(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9 .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10 . 《会员名册》(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11 . 《广州市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12 .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签到表(原件正本(核验)1份,电子件1份,
复印件1份)
13 . 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原件正本(收取)1份,原件正本(核验)1份,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
14 . 社会团体会长(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证明(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15 . 无犯罪记录声明(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如果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需增加相应材料
情况1:有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相关批准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审批或备案文件(原件正本(核验)1份,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
情况2:申请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载明注册资金的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三、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受理
2.审查,核对纸质材料。
3.决定,广州市民政局审批
4.证件制作与送达,印发批复文件
5.决定公开,窗口取件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点击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首页“社会组织业务办理”按钮,登录填写相关信息。网上预受理,还需窗口交件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广州市民政局给予受理
3.审查,广州市民政局对办事人网上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5.证件制作与送达,制作证书、印发批复文件
6.决定公开,带齐纸质申请材料到窗口取件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3:00
地址:天河区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交通指引:
"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