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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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首次注册):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3.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4. 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5.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会计事务所资质证件复印件;6.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7.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表;8. 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各科室人员名录,各科室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9. 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的注册(或变更)申请表;10. 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11. 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12.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开业一个月内上报环保部门出具的医疗废水处理终末质量报告;13. 与特种垃圾处理部门签订的协议;14. 《山西省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15. 授权委托书;16.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7.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申请):医疗机构申请变更诊疗科目提交材料目录:(一)、医疗机构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名称以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为准。

)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 拟增设诊疗科目人员名录(名录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专业技术职称、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编号及执业证书编号);4. 拟增设诊疗科目相应的医疗设备名录;5. 拟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图;6. 拟增设诊疗科目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7. 拟开展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名称;8. 受理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备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医疗机构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应当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逐级报送至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资料
其次,医疗机构还需要提交经营资质的相关材料。

这包括医疗机构的
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这些资质证明了医疗机构具
备了进行医疗服务的合法资格和条件。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提供设备设施的相关材料。

这包括医疗机构的
空间布局图、设备清单、设备购置证明等。

这些材料能够帮助政府了解医
疗机构的设备设施状况,确保医疗机构具备提供安全、高质量医疗服务的
条件。

医疗机构还需要提交医务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这包括医生、护士等
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这些资质证明了医务人员具备了
从事医疗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

这包括医疗机构的章程、医疗质量管理手册、人员岗位职责等。

这些文件能够帮助政府对医疗机构
的管理和运营进行评估和监督。

除了以上基本的材料资料外,医疗机构还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提
交其他相关的材料。

例如,一些地方对医疗机构的环境卫生、医疗废物处
理等方面有特定的要求,医疗机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总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是一项繁琐的程序,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
资料。

这些材料能够帮助政府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的评估和监管,确保医
疗机构能够提供安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准备充分、遵守政府的要求是执业登记的前提和基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完整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完整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完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是指由相关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发放的,允许医疗机构合法开展医疗活动的许可证件。

为了保证医疗机构的合法经营和医疗质量的安全可靠,医疗机构在申请执业许可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的资料。

下面将介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的完整资料。

首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所需的资料包括基础领域和专业领域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比如,医疗机构需提交医疗机构设立的合法依据和法人资格证明,比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医疗机构的负责人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等。

其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还需提交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这些制度包括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行政人员的任命和考核制度、医疗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等。

这些制度能够确保医疗机构的运行有序、科学和规范。

此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还需提供医疗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医疗机构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商业保险证明等。

这些材料能够证明医疗机构的经营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财力和实力开展医疗活动,并能够保证医疗质量的安全可靠。

另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还需提供医疗机构的各类执业许可证书。

比如,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医疗器械购置和使用许可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相关执业证书等。

这些证书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在器械购置和使用、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能力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

最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还需提供医疗机构的环境安全和卫生保障情况的相关资料。

比如,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医疗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证明、住院部和手术室的安全和卫生检查报告等。

这些资料能够证明医疗机构的环境安全和卫生保障情况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能够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的提高。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在申请执业许可时需提交的资料是非常完整且必要的。

这些资料能够全面地反映医疗机构的经营状况、管理规范、医疗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情况,保障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申报医疗机构提供材料目录

申报医疗机构提供材料目录

编号:申报医疗机构提供材料目录医疗机构名称:法人代表:诊疗科目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被申单位(人)设置单位(人):(章)年月日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人)(章)组建负责人(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卫医设准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附表5-1-1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存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填写。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5-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定“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因定工、合同工)统计。

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

不包括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

“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5-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共20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共20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 1;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附表 3;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5;4、《资信证明》附表 8;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附表9(无法定代表人不用提交);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10(无法定代表人不用提交);7《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附表 16-1 ;8、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9、医疗机构用房平面图;10、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或存款复印件);1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卫技人员名单、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等;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诊疗科目执业人员的执业注册材料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材料一并上交(做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的条件之一),取得放射许可才能开展与放射相关诊疗科目(如医学影像科);12、医疗机构规章制度;1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医疗机构污水污物处理验收合格证明或医疗废物处理合同书;14、消防验收合格证明;15、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还需提交设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事业或企业法人证书;16、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农村卫生站和军队编外医疗机构还必须提供从事本专业证书的工作年限和体格检查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公民合伙设置的医疗机构还应提交合同书,股份制医疗机构还应提交组织章程。

17、其他诊疗科目应对照相应《基本标准》另文报告相关人员、设施场地配备及拟开展项目等情况(指国家卫生部有制订基本标准的诊疗科目:如医疗美容科、血液透析室、重症医学科、健康体检项目等)。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向登记机关备案相关医疗美容项目。

18、下载填写《医疗机构依法行医承诺书》。

附表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被申请机关:⑶⑷⑸⑹⑺⑻设置单位(人):(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 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 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b、集体c、私人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b、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医疗机构执执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执执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执执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须知(100张床位以下)审批程序:受理一审核一审定需提交材料目录(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复印件用a4纸):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3、《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4、资信证明或者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任职证明及不在公职的证明(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医疗机构假设无法人地位,那么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要紧负责人情况,提交设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与《法人代码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医疗机构要紧负责人签字表、任职证明及不在公职的证明;7、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名录及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退休证明的a4纸复印件或者档案存放人才中心证明(实地验收时提交原件);8、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9、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10、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11、药品种类清单(门诊部以下);12、收费价目表;13、设有医学影像科(如: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等)医疗机构需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者区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14、医疗废物转运协议或者代收协议;15、工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与a4纸复印件;16、医疗机构方位图;17、环保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性文件(如环保部门出具的《关于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8、医疗机构类别为医院,须提交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其他医疗机构务必有消防设施并符合消防有关要求。

19、开展医疗美容科目的需提交开展的医疗美容工程备案。

20、开展健康体检科目的需提交健康体检工程目录备案。

21、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期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医疗机构是指有执业资格并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店等。

在申报成立医疗机构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相关的材料,以满足法律和监管要求。

以下是医疗机构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1.申请表: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负责人等。

2.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需要申请相关的医疗许可证,比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3.机构章程:包括医疗机构的组织性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服务范围等内容。

4.资质证书:医疗机构需要提交负责人和医护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等。

5.工作规范与操作规程: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药物管理制度等。

6.医疗设备购置证明: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医疗设备的购置证明,以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合法性。

7.经济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并执行经济管理规定,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费用收费标准等。

8.医疗行为规范:医疗机构需要明确医护人员的行为规范,包括医疗纪律、保密规定等。

9.人员配备计划:医疗机构需要详细描述医护人员的配备情况,包括人员数量、岗位职责等。

10.建筑与环境安全评估报告: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建筑和环境安全评估报告,以确保医疗机构的安全性。

11.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案,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3.人员合同: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医护人员的劳动合同,以确保人员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14.培训文件: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医护人员的培训记录和证明文件,以确保人员的专业能力。

15.其他法定文件:根据不同地区和业务类型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的法定文件,如执业许可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明等。

以上是医疗机构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要求可参考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疗机构在申报成立时,应仔细核对所需材料,并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以顺利取得相关的执照和许可证。

医疗机构设置、登记、校验、停业、注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材料列表

医疗机构设置、登记、校验、停业、注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材料列表

医疗机构设置、登记、校验、停业、注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材料列表序号名称1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2 各科室负责人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职称证、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退休证或档案存放人才中心的证明3 医用废弃物处理协议书4 《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查意见》5 《医疗机构执业仪器设备情况》6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7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8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表、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9 医疗机构排污证明10 海淀区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告情况》12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简况》13 《医疗机构执业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14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15 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16 X光室防护检测报告17 《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核准登记事项》18 《医疗机构执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19 《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员情况》序号名称1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2 增加新项目所需的医疗设备清单3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4 增加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就诊人群、附近医疗机构相同科目开展情况等)5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6 增加新项目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7 增加新项目所需的场地面积及平面图序号名称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3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4 资产评估报告5 《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序号名称1 《负责人签字表》、《负责人任职表》2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3 上级单位对该机构变更的决定(正式文件)4 变更后的《机构组织代码》5 《法人代码证书》(企业为企业法人证书、事业为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6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命决定书》7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聘书》8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三证9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10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11 法定代表人的退休证或档案存放人才中心的证明12 《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序号名称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3 《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协议书》4 《无偿使用证明文件》5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6 方位图和平面图序号名称1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2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3 法定代表人的退休证或档案存放人才中心的证明4 上级单位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正式文件5 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6 法人代码证书7 新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聘书、毕业证、学历证、职称证、本市户口和身份证、《法人签字表》、《法人任职证明》8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9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序号名称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 原医疗机构负责人免职决定3 新任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职决定4 新任医疗机构负责人毕业证、学历证、职称证、本市户口和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负责人签字表》、《负责人任职证明》5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6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7 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证书8 负责人的退休证或档案存放人才中心的证明序号名称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 审计部门证明3 大型医疗设备清单4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5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6 民社办医疗机构提交验资报告7 《资信证明表》(直接用于医疗机构的)序号名称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2 医疗机构评审合格证书3 《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4 《提交文件、证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校验人员意见》5 《医疗机构校验归档、公告情况》6 《校验结论登记事项》7 《仪器设备情况》8 《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9 《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员情况》10 《卫生局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11 《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简况》序号名称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2 《医疗卫生单位计量确认申请考核表》3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和身份证明4 《医疗卫生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汇总表》序号名称1 《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3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身份证明[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批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 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三十二条
申请条件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 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制定。
LOGO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批
(委托县市区实施)
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审批依据 三、申请条件 四、禁止性要求 五、申请材料目录
适用范围
1
2 3
一百张床位以上五百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 市区内一百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和各类门诊部 一百张床位以下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 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 不设床位和一百张床位以下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急救站、护理院、护理站 医疗美容机构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安宁疗护中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 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审批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 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4
5 6 7 8
心 500张床位以上综合医院和100张床位以上专科医院(除增加床位)
100张床位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除增加床位)
9
审批依据
第十五条Βιβλιοθήκ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太原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流程

太原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流程

太原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流程一、概述医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诊疗、预防、保健、康复、医疗科研、医学教育等活动的单位。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是指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取得合法执业资格,方可开展医疗服务。

本文将介绍太原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办理流程。

二、申请资格1.依法经营的医疗机构。

2.设有合格的医疗设施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疗人员。

3.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物品和场所。

4.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1.申请表。

2.医疗机构法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资质证书。

3.医疗机构章程和有关证明文件。

4.医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培训证明。

5.医疗机构布局和合格设施的图纸、证明文件。

6.有关法定用品的购买证明、检定证书。

7.其他要求的证明文件。

四、办理流程1.申请资格审查:医疗机构依法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执业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主管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医疗机构是否符合执业登记的条件。

2.现场核查: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场所、设施、器材等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以确保医疗机构的设施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标准要求。

3.专家评审: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主管部门可能委托专家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设施、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医疗质量管理等进行评审。

4.审核决定:主管部门将根据申请资料、现场核查情况和专家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批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决定。

对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发放执业许可证,标志着医疗机构已获得了合法执业资格。

五、办理时限执业登记的时限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需要补正资料或进行现场核查等情况,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1.在办理执业登记时,医疗机构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做到诚信办事。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医疗设施、配备医疗设备,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医务人员的从业资格和培训情况,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与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与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清单一、申报条件(一)申办医疗机构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2)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1、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所需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所需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所需材料1.申报资料目录;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按填表说明填写);3.有效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5.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其中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室)、静脉用药配置中心平面图单列);6.资信证明(附表1)或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附表2)另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原任职务的免职文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3);9.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科室人员名录(附表4);10.建设项目(医疗用房)卫生学评价报告;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报告及环保、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验收证明;12.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附表5);涉及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13.开展放射诊疗服务的,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按照《放射诊疗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前申请办理)。

1.申报资料目录;14.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涉及外方提供的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并经公证处公证:⑴商务厅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⑵合资双方各自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资信证明应能够满足拟设医院投资总额要求;⑶涉及国有资产(包括现汇)投入的应提交资产所有者同意投资的批复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对拟投入国有资产(土地)评估报告确认文件;如国有房产投入另提供拟设医院土地、房屋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建筑物平面图;⑷涉及国有资产租赁的应提交:资产所有者同意租赁的批复文件;租赁合同或意向书;如国有房产租赁另提供拟设医院土地、房屋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建筑物平面图。

1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医疗机构需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需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提交材料(100张床位以下医疗机构设置许可)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时提交)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时,只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拟设机构的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选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占地和建筑面积。

5.《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6.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7.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提供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拟定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离退休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任命书、人事关系证明);9.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有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10.拟开办医疗机构场所有关房产文件、房屋租赁证明及所在地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开办医疗机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11.医疗机构设置公示相关证明;12.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材料清单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是指医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取得执业许可证,合法开展医疗活动。

为了保证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需要进行材料的校验工作。

以下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材料的清单:1.申请表: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业务范围等内容。

2.《医疗机构营业执照》:用于证明医疗机构的合法经营资格。

3.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用于证明医疗机构是否具备合格的主治医师。

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包括医师、护士、药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5.环境卫生检测报告:用于证明医疗机构的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6.职业卫生检测报告:用于证明医疗机构的职业卫生符合要求。

7.财务报表:用于证明医疗机构的财务状况良好。

8.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用于证明医疗机构员工的健康状况。

9.设备清单:包括医疗设备、仪器、器械等清单,用于证明医疗机构具备必要的医疗设备。

10.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文件、制度、章程等,用于证明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规范。

11.医疗服务合同范本:用于证明医疗机构具备与患者签订医疗服务合同的能力和意识。

12.护理操作规范、药品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

13.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4.知识产权证书:例如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许可证等。

1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曾经获得的荣誉证书、学术论文等。

这些校验材料旨在确保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是合法、规范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校验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实,并在确认无误后,将发放执业许可证,使医疗机构可以合法开展医疗活动。

此外,校验材料的清单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同时,医疗机构在执业登记前应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以免延误执业登记的进程。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材料清单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文件,务必仔细核对清单中的每一项内容,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程序。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许可受理范围: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申请设立医疗机构者。

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3)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普通诊所投资不少于5万元,口腔诊所不少于10万元,医疗美容诊所不少于50万元;普通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口腔门诊部不少于20万元,医疗美容门诊部不少于10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2)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3)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中医、中西医医疗机构除外);(4)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停薪留职或者被开除公职、擅自离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5)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申请材料:(一)申请设置门诊部、医院需提交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3、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4、申办单位的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5、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并附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守法证明等;6、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7、选址报告;8、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个自然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股份制医院提交组织章程;9、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需提交的材料》一、设置申请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疾病患病率;(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占地和建筑面积、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诊疗科目、科室设置、床位编制、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备;(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卫生设施、消防设施设置方案,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投资预算及5年内的成本效益分析;(七)拟设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八)申请人的资信证明(银行和会计事务所出具)。

三、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选址的依据;(二)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布局的关系;(四)占地和建筑面积;(五)选址方位图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除提交设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的协议书。

个人申请还需提交《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原工作单位证明等;单位申请需提交设置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第二篇:申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需提交材料医疗机构设置、登记申请人应提交资料目录一、申办医疗机构设置许可需提交材料(一)设置申请书(二)申请人资质条件:医疗机构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1、身份证或户口薄2、工作简历3、医师执业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4、相关单位证明材料(①个体:a、社会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材料,b、下岗人员:下岗证,c、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意见,d、辞职人员:卫生部门及人事部门批准材料;②社会团体:a、社会团体证明材料,b、社会团体设置医疗机构的文件及任命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文件)(三)设置协议书(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四)可行性研究报告(五)选址报告(六)资信证明(七)建筑设计平面图(八)医疗机构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或经营场所证明(见格式文本)(九)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所需资料(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三)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四)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五)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六)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七)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八)消毒、供应室的卫生监督检测、验收合格报告(九)放射科(x光室)的卫生监督检测、验收合格报告、放射诊疗许可证(十)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或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函(十一)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事指南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事指南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执业登记后,方可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二、申请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设立条件;
2.有与其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3.有与其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疗设备、场所和环境;
4.有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医疗风险防范措施。

三、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审核申请材料;
3.现场核查;
4.审批并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
3.医疗机构设置方案;
4.医疗机构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表;
5.执业医师、医疗技术人员情况表及相关证书;
6.医疗设备配置情况表;
7.房产证明文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资料;
2.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3.及时办理延续手续,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申请延续。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XXXXXXX
办公地址:XXXXXXX
网址:XXXXXXX
以上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事指南的主要内容,旨在为申请人提供便利,确保依法合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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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附表3;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5;4、《资信证明》附表8;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附表9(无法定代表人不用提交);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10(无法定代表人不用提交);7《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附表16-1;8、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9、医疗机构用房平面图;10、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或存款复印件);1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卫技人员名单、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等;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诊疗科目执业人员的执业注册材料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材料一并上交(做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的条件之一);12、医疗机构规章制度;1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医疗机构污水污物处理验收合格证明或医疗废物处理合同书;14、消防验收合格证明;15、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还需提交设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事业或企业法人证书;16、申请门诊部、卫生所、诊所、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和军队编外不设床位医疗机构,还必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证明和体格检查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公民合伙设置的医疗机构还应提交合同书,股份制医疗机构还应提交组织章程。

17、其他诊疗科目应对照相应《基本标准》另说明相关人员、设施、场地等配备情况(指国家卫生部有制订基本标准的诊疗科目:如医疗美容科、血液透析室、重症医学科、健康体检项目等)。

附表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被申请机关:设置单位(人):(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 b、集体 c、私人 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 b、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附表5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人)(章)组建负责人(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附表5—l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由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5-2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就姓名。

7、附表5-3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末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5-3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 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12、附表5-4 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3、附表5-5 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4、附表5—6 凡是在94年9月1日以前开业的医疗机构要填写此项,在94年9月1日以后申请新开业的医疗机构可不填写。

15、附表5—6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16、附表5—6 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17、附表5—6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住院收入。

18、附表5—6 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出院者平均住院日附表5—2 医疗机构简况附表5—3—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请在□中划√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备注□01 预防保健科□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2 全科医疗科□07.06 小儿肾病专业□03 内科□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3.01 呼吸内科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3.05 血液内科专业□07.12 其他□03.06 肾病学专业□08 小儿外科□03.07 内分泌专业□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3.08 免疫学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03.09 变态反应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3.10 老年病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3.11 其他□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04 外科□08.06 其他□04.01 普通外科专业□09 儿童保健科□04.02 神经外科专业□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4.03 骨科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04.04 泌尿外科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4.05 胸外科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04.07 烧伤科专业□09.06 其他□04.08 整形外科专业□10 眼科□04.09 其他□11 耳鼻咽喉科□05 妇产科□11.01 耳科专业□05.01 妇科专业□11.02 鼻科专业□05.02 产科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05.03 计划生育专业□11.04 其他□05.04 优生学专业□12 口腔科□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12.01 口腔内科专业□05.06 其他□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06 妇女保健科□12.03 正畸专业□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12.04 口腔修复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12.06 其他□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13 皮肤科□06.05 妇女营养专业□13.01 皮肤病专业□06.06 其他□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07 儿科□13.03 其他□07.01 新生儿专业□14 医疗美容科□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附表5—3—2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备注□05 精神科□31 病理科□05.01 精神病专业□32 医学影像科□05.02 精神卫生专业□32.01 X线诊断专业□05.03 药物依赖专业□32.02 CT诊断专业□05.04 精神康复专业□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05.05 社区防治专业□32.04 核医学专业□05.06 临床心理专业□32.05 超声诊断专业□05.07 司法精神专业□32.06 心电诊断专业□05.08 其他□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06 传染科□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0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0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06.03 肝炎专业□32.11 其他□06.04 虫媒传染病□50 中医科□0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50.01 内科专业□06.06 蠕虫病专业□50.02 外科专业□06.07 其他□50.03 妇产科专业□17 结核病科□50.04 儿科专业□18 地方病科□50.05 皮肤科专业□19 肿瘤科□50.06 眼科专业□20 急诊医学科□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21 康复医学科□50.08 口腔科专业□22 运动医学科□50.09 肿瘤科专业□23 职业病科□50.10 骨伤科专业□23.01 职业中毒专业□50.11 肛肠科专业□23.02 尘肺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50.15 康复医学专业□23.06 其他□50.16 急诊科专业□24 临终关怀科□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50.18 其他□26 麻醉科□51 民族医学科□30 医学检验科□51.01 维吾尔医学□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51.02 藏医学□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51.03 蒙医学□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51.04 XX医学□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51.05 傣医学□30.05 其他□51.06 其他□52 中西医结合科附表5—4 人员情况附表5—5 仪器设备情况注:普通设备栏如不够,请自行加附页。

附表5—6 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附表5-7 提交文件、证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附表5—8 审查、主管领导意见、局长核批附表5—9 核准登记事项附表5—10 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归档、公告情况附表8 资信证明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附表9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卫计局:兹证明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甘肃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办法》规定的条件,经正式任命(选举、选聘)拟在担任职务,是该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按照规定代表医疗机构行使职权。

该同志不属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或离退休干部兼职。

兼任其他职务情况:特此证明:人事主管部门(章):上级主管部门(章):年月日注:另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原任职务的免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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