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赋分标准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项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一、量化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⑦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
7、荣誉称号赋分级分别①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③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分。
注:①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
中小学职称评审赋分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试行)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各级职务,需要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要求。
其中,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量化赋分参照标准如下:附:一、量化赋分项目及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超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教育系统专用,2009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职称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2)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3)持有国家专利的首位人员,一项发明专利40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10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5分。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1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1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评分参考标准(XXXX修订版)1、量化评分项目(最高XXXX年(最高15分);2、学历和专业(最高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15分);4、外语成绩(最高10分);5、计算机成绩(最高10分);6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10分)(2)奖金项目4项,最高105分、7分,以及一项绩效荣誉(最高25分);8.获奖成果(最高45分)256篇+ 9年论文、作品(已翻译)和作品(最高25分);10、特殊积分(最高10分)二、分项分配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分配256±199年从事专业工作,按年计算,每满一年扣1分,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最高分是15分2年,学历、分类、等级、学术价值、博士学位、35、30、33、28个硕士学位和25个以上双学士学位,XXXX年;不满3年的,按前一学位与后一学位之差的平均值加上前一学位的分数计算;(3)如果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相似,则不得分3.根据最近4年的考核等级(以原绩效考核文件和年度考核表为准),聘用期的考核得分为。
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最高分是15分4,外语成绩符合外语职称要求的规定扣10分5、计算机得分符合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扣10分6.继续教育成绩256±199以市人事局统一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录为准。
在最后两个就业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应有效,乘以10%,最高为10分。
17,绩效荣誉、分项和分项、专业奖、行政奖励、劳动模范、市级部门(县市级部门、部级(行业)、厅级(行业)、县市级(行业)所在的国家级行业)、省级政府级和市级政府级单位、政府级乡镇政府级25152个,XXXX多年的成就,同样的成就获得了不同级别的荣誉,只有最高级别得分。
(2)以原获奖证书为准,一般应附上原出版文件;(3)可累积不同的表现荣誉,最高25分8.获奖成果分别授予个子级值,一、二、三、四、五、六、一等国家、二、三、一等省级、二、三、一等厅(局)、二、三、一等县(厅)级、二、四十五、四十、三十五、三十、二十五、二十、二十、十五、十三、四十、三十五、三十、二十五、三十、二十五、二十五、二十、二十、二十、二十、十五、十五、十五、十五、1 0 8 5 35 30 25 20 15 10 13 10 7 5 2 3025 20 15 10 7 8 7 25 20 15 10 6 4 20 15 10注:(1)获奖结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杰出成就奖、丰收奖、杰出调查设计奖、杰出教学成就奖等。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教育系统专用,2010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赋分标准————————————————————————————————作者:————————————————————————————————日期:ﻩ《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教育系统专用,2010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与双学士本科 大专 中专所学专业 与从事专业一致 第一学历 35 25 20 15 10 后取学历 30 20 15 10 5 所学专业与 从事专业相近第一学历 33 23 18 13 8 后取学历281813103(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 (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学 历分值类别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职称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项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21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2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类分别学值历博士研究生35 30 33 28 硕士研究生与双学士25 20 23 18 本科大专中专20 15 18 13 15 10 13 10 10 5 8 3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近第一学历后取学历第一学历后取学历项(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赋项分级别目专业奖励行政奖励劳动模范市直部门(行县市区部门部级(行业)厅级(行业)所在国家级业)和县市区(行业)和和省政府级和市政府级单位政府级乡镇政府级25 15 25 20 10 20 15 5 15 10 3 10 5 1 2 (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赋分标准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教育系统专用,2010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9、论文、着(译)作(最高计10分);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项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2023济宁教师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2023济宁教师职称评审赋分标准2023年济宁教师职称评审赋分标准是教育系统对教师职称评定的一套标准。
根据教师的教学工作、科研成果、教学获奖、教育实践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评审委员会将给予相应的赋分,最终决定教师是否合格获得职称晋升。
一、教学工作赋分标准1.教学责任(最高10分):包括教学负荷、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教学计划的合理性等。
2.教学效果(最高20分):包括学生考试成绩、学生选课情况、教学反馈及学生评价等。
3.教学质量(最高30分):包括教材的选用与开发、教学方法的创新与改进、教学手段的多样化、课堂教学效果等。
4.教学管理(最高10分):包括对学生的管理情况、教师间的合作与交流、教学资源的配置等。
二、科研成果赋分标准1.科研项目(最高20分):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2.科研论文(最高20分):发表或被接收的论文数量和质量。
3.科研成果(最高20分):包括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教材编写等方面的成果。
4.学术影响力(最高10分):包括参会、报告、专家评审、学术交流等情况。
三、教育实践赋分标准1.教育改革与实践(最高20分):包括教育科研项目、课程开发、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成果。
2.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最高10分):包括对学生学习情况的监测与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工作。
四、职业发展赋分标准1.职称晋升(最高20分):已获得的职称层次与申报职称层次的匹配值。
2.学历(最高10分):已获得的学位与教学层级的匹配值。
3.培训进修(最高20分):参与各类培训进修的小时数和效果。
综上所述,2023年济宁教师职称评审赋分标准综合了教学工作、科研成果、教育实践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旨在全面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通过努力提升教学质量、深入科研、参与教育改革与实践、不断提高自身职业发展水平,获得更多的分数,从而成功获得职称晋升,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贡献更多力量和智慧。
山东省中小学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山东省中小学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及《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XXX学校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参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参加工作以来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或者校领导(校领导需上级下文)满5年。
调入教师需有原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的任职时间证明,本校教师的相关任职证明需经1名校领导和1名教师签字证明。
一、学历: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10分;学士学位9分;本科8分;专科6分(中专及以下学历不记分,后学历需在取得3年后方为有效学历)。
按各得分学历毕业后的年限计算,每年加0.1分。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任现职务年限1、每年0.6分,最高不超过18分,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
2、申报高级教师以任一级教师职务期满5年为基础,每超一年加0.5分。
三、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校领导工作年限:班主任及校领导,近5年每年记0.3分,共1.5分;教研组长近5年每年记0.1分,共0.5分,备课组长近5年每年记0.05分,共0.25分。
兼职者可累计加分。
四、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按规定成立7人以上评课推荐委员会,并根据正常授课安排组织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评课推荐委员会参加听课并做出评价。
本项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
五、教学成绩评价依据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六校联考及中考成绩,在六校成绩中居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14分,第三名计13.5分,第四名计13分,第五名计12.5分,第六名计12分。
教学成绩非可比性人员以参评教师的平均分计分六、考勤根据学校2016-2017学年度(两个学期累计)教师出勤统计,教师出勤节数累计达到基本节数方可参评,达到基本节(每天8节)数计5分,每超10节按0.05分加分。
此项最高计8分七、荣誉荣誉是指任现职务以来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奖励,分为综合荣誉、教学荣誉和其他单项荣誉。
2023年济宁市副高赋分标准
2023年济宁市副高赋分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
具体的赋分标准可能因不同的机构、单位或项目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般的副高评审赋分标准的参考:
1.教学方面: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
效果等。
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材编写、教学改革等方面。
2.科研方面: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和学术影
响力等。
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论文发表、学术贡献等方面。
3.管理方面:主要考察申报人员在学科建设、教学管理、团队建
设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包括学科建设规划、教学管理改革、团队建设成果等方面。
4.社会服务方面:主要考察申报人员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贡献和影
响力。
包括社会服务项目、社会服务效果、社会影响力等方面。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项目6、专业奖励赋分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
④所在学校评选的以报中心校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各类电教课,按优质课降一级计分。
⑥各级教育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21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2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类分别学值历博士研究生35 30 33 28 硕士研究生与双学士25 20 23 18 本科大专中专20 15 18 13 15 10 13 10 10 5 8 3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近第一学历后取学历第一学历后取学历项(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赋项分级别目专业奖励行政奖励劳动模范市直部门(行县市区部门部级(行业)厅级(行业)所在国家级业)和县市区(行业)和和省政府级和市政府级单位政府级乡镇政府级25 15 25 20 10 20 15 5 15 10 3 10 5 1 2 (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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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
照标准》
(教育系统专用,2010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
(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
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
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
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
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
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
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
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
(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
(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
(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
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
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
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⑦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
7、荣誉称号赋分
①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③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分。
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
注:①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
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
已有结题报告的,根据鉴定结论,按相应分值计分,正在进行中的不记分。
③主要参与者是指该课题的前五位完成人。
④最高计10分。
9、著(译)作、论文赋分
(1)著(译)作赋分
(2)论文赋分
①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汉字)及专(译)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
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②论文、著(译)作应与本专业对口,且只计算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译)作。
属多人合著(编)的,其主编、副主编可分别视作第一、第二作者,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型、位次折半计算;
③刊物级别的确定: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各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统一刊号为“CN”或“ISSN”;省级期刊是指省级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
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
④著作最多计1部,论文最多计1篇,最高计10分
⑤评奖论文不计分。
⑥各类期刊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和非各级教科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结集出版的书籍中收录的文章一律不予计分。
未经市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门同意出版的习题集、论文集、模拟考试等教辅书籍一律不算专著,不计分。
10、专项加分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专项加分,累计计算,最高计20分:
①在企业或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符合基本条件,量化赋分时应给予照顾,最多可加10分。
②申报评审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持有相关专业高级工或技师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加10分。
③连续3年担任班主任并现任班主任的加5分。
④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加10分,市杏坛名师、市特级教师加8分,市骨干教师加5分;县级相应荣誉依次降3分加分。
⑤持有国家发明专利的首位人员加10分,国家新型专利的首位人员加5分,外观设计专利的首位人员加3分。
11、同一业绩如同时符合量化赋分项目中的第6、7、8、9项中的两项以上的,可按最高值赋分,但不得重复赋分。
三、量化赋分结果运用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审查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或破格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按本标准进行量化赋分。
未经用人单位量化赋分的申报材料,各级均不予受理。
各评委会评审前,应组织专家按本标准对各用人单位的量化赋分结果进行检验复核,并纠正偏差。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100分;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80分。
呈报材料摆放要求
材料应依照以下顺序,按相应类别相对集中排放:一类:
1、《评审表》1份(有外语要求的,将外语考试合格证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评审表》第1页上)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放在评审表10-11页之间)。
3、《一览表》一式10份。
(将评审表和简表夹在一览表中间)
二类:
4、学历及学位证书。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书。
7、现专业技术职务首期聘任的聘书或学校公布聘任的文件。
8、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或计算机免试、免考呈报表1份。
9、专业考试合格证(限中级)。
三类:
10、《“六公开”监督卡》1份。
11、专业工作总结1份;
12、综合奖励3件,教学工作获奖3件,承担的科研项目和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等3件(无公开发表论文、论著的,可提供本人撰写的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及经验交流材料1件);
13、教案2本。
四类:
14、任现职以来(最多不超过5年)的年度考核表。
15、《教师书》16、继续教育证书
17、《量化赋分表》1份18、专家委员会推荐表1份
19、《晋升条件申报审核对照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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