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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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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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安全生产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应当

安全生产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应当
2.应根据安全生产总结结果,调整安全生产策略,优化安全生产措施。
3.面对未来安全生产工作的挑战,项目投资主体应积极应对,不断创新,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本规定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旨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项目投资主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通过持续改进、科技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我国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3.项目投资主体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4.项目投资主体应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项目安全生产措施
1.设计阶段:
(1)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制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2)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保障等内容。
2.应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和企业等在安全生产领域建立合作关系。
3.应参加国际安全生产会议、展览等活动,提升我国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国际影响力。
本规定旨在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方应共同努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1.项目投资主体在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防止对环境和从业人员造成危害。
2.应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3.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九、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属冶炼建设项⽬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号:安监总管四[2017]143号颁布⽇期:2017-12-19执⾏⽇期:2017-12-1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安全⽣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步规范⾦属冶炼建设项⽬安全验收评价⼯作,根据《安全⽣产法》和《建设项⽬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属冶炼建设项⽬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12⽉19⽇⾦属冶炼建设项⽬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前⾔简述项⽬的建设背景、项⽬性质、地理位置及⾃然条件等基本情况。

阐述编制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的⽬的、依据、范围及评价⼯作过程等。

1.评价说明1.1评价对象和范围根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所规定的验收评价内容要求,描述验收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1.2评价依据1.2.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件列出⾦属冶炼建设项⽬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应遵循的现⾏的有关安全⽣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件,并标注其⽂号及施⾏⽇期。

每个层次内按发布时间顺序列出,列出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件应为最新版本,并标注其⽂号及实施⽇期,要有针对性和完整性,要有序排列。

1.2.2标准、规范列出⾦属冶炼建设项⽬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应遵循的国家标准、⾏业标准、地⽅标准和有关规范。

按照国家标准、⾏业标准、地⽅标准的顺序排列,每个层次内按照发布时间顺序列出。

列出的标准、规范应为最新版本,并为现⾏有效。

所列标准、规范应与本⾦属冶炼建设项⽬的安全⽣产相关,在报告中没有引⽤到的标准、规范不列⼊。

1.2.3建设项⽬依据的批准⽂件或相关合法证明⽂件列出⾦属冶炼建设项⽬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所依据的合法证明⽂件,包括但不限于⾦属冶炼建设项⽬《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件及重⼤设计变更批复⽂件。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自行审查工作指引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自行审查工作指引

附件1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自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一、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审查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以及安全预评价的结果,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物料、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平面布置、建筑及场地布置、自然环境及周边环境等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危险、有害程度进行分析。

分析是否准确,全面。

(一)主要物料危险、有害因素、有害程度分析分析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和贮存的主要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及其种类、数量及其在储运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

如高温熔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压缩、放射性等物质,并明确其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及生产、贮存、输送、使用的部位。

(二)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平面布置等情况分析分析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存在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包括设备设施操作、控制以及检维修、特种作业等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列出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及存在的部位。

分析平面布置示意图,标明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主要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和预留检修场地的情况如何。

1.主体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分析;2.辅助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分析,及发生异常情况时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析。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等情况分析1.总平面布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2.厂内运输(铁路、道路、管线、通廊等)存在的危险因素分析;3.生产场所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4.建(构)筑物承受重荷载、高温辐射、高温熔融金属喷溅、酸碱腐蚀等可能造成的危险性及危害程度分析。

(四)自然环境及周边环境安全1.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包括自然环境状况(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及自然灾害(如滑坡、泥石流、地震、雷电、寒冻、洪水、暑热、大风、大雨等)对本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2.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公共设施、工业设施、交通设施等)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情况监督核查要点(试行)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情况监督核查要点(试行)

附件7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情况监督核查要点(试行)一、验收活动监督核查要点(一)验收组织和参与单位及人员情况1.验收工作方案是否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范围、参与人员、时间安排、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并以正式文件报送应急管理部门。

2.建设单位是否根据安全设施验收工作需要,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推选产生工作组组长,确定人员分工,明确验收工作安排和要求。

3.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否参加验收。

4.建设项目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是否参加验收,设计单位是否对建设项目达到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进行确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评价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否参加验收。

5.建设单位是否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具有金属冶炼、电气仪表、安全管理等涵盖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的专家参与验收工作。

邀请的专家数量、专业、资格(资质、职称)是否满足验收工作要求。

—1—(二)验收文件资料1 .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2.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是否满足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要求的书面确认意见,及对在施工期间是否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达到安全可靠性要求的设计复核书面意见。

3.建设单位编制的试运行(使用)情况报告、监理情况报告(按照规定不要求监理的可除外)、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书面材料是否齐全。

4.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是否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验收结论监督核查要点1 .核查验收范围是否与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范围相一致。

2.检查参与验收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记录是否齐全;抽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措施整改落实、验收结论及安全评价报告客观真实情况。

3.抽查安全评价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91号令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监管与执法重点

91号令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监管与执法重点
第九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接受股东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重大隐患: ①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 未达标。(安监
总管〔2018〕6号)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 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和职 业病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所有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 企业都应该严格遵照执行。
《冶金企业安
全生产监督管
理规定》(总 局第26号令)

《冶金企业和有
色金属企业安全
生产规定》(总 局第91号令)
共五章 三十九款条文
共五章 四十八款条文
《规定》的指导范围
第二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 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 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01 安全管理重点内容 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 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 金属)的生产活动。
人员素质要求
第十一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其中,存在金属冶炼工艺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接受负有冶金有色安 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 考核合格。 其它从业人员

唐山市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条件

唐山市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条件

唐山市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条件摘要:一、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条件概述二、申请主体及资格要求三、设计文件要求四、安全设施验收标准五、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正文: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在前期筹备和建设过程中,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为确保项目安全、合规地进行,了解并掌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条件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对唐山市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条件进行详细解析,以供参考。

一、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条件概述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申请主体、设计文件要求、安全设施验收标准等。

企业在提交申请前,应确保满足这些条件。

二、申请主体及资格要求1.申请主体: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

2.资格要求:具备与项目规模、性质相适应的法定代表人、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团队。

三、设计文件要求1.设计文件应包含:项目概况、工艺流程、设备清单、安全设施设计说明书、安全评估报告等。

2.设计文件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四、安全设施验收标准1.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2.安全设施应具备可靠性、有效性、及时性、适用性、持久性等特点。

3.安全设施的设计应满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需求,具备预防和减少事故危害的能力。

五、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1.申请流程:提交申请材料-> 等待审批-> 审批通过-> 实施设计审查-> 审查合格-> 颁发审查合格证书。

2.注意事项:a.项目单位应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b.提交申请后,密切关注审批进度,及时补充、修改材料。

c.审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审查部门,认真听取意见,及时整改问题。

掌握以上唐山市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条件,有助于项目单位顺利完成审查,确保项目安全稳定推进。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行分级审查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行分级审查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行分级审查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06•【字号】鄂应急办〔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行分级审查管理的通知鄂应急办〔2020〕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从源头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经省行政职权清理确认,目前,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批事项为5项,具体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分级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按照“属地监管、分级审查”的原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进行如下划分:(一)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对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以下项目的审查。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1)露天矿山100万吨以上的项目(不含100万吨);(2)国家和省自然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下矿山项目(应急管理部负责的项目除外);(3)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批的勘探作业中实施坑探工程的项目;(4)尾矿库项目;(5)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项目;(6)省发改委核准的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1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一、法定依据(一)《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三十条;(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二、审批条件(一)省级以下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三)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四)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申请材料以下申请材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律法规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

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当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一式两份);(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件一式五份);(四)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一)建设单位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市安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审查;(三)审查完毕后,市安监局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告之项目建设单位;(四)取件人凭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及评价机构对评价报告修改所用时间、制作决定文件的工作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的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八、联系方式窗口电话:86921920投诉电话:市政务中心86924837、86921930;市安监局61885919 九、网址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空白表格: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填写说明一、本申请书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负责人签字”必须由负责人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唐山市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条件

唐山市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条件

唐山市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条件一、项目概述唐山市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是一项涉及金属冶炼行业的大型工程项目。

为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条件,以指导项目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条件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承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设计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设计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经验,以确保安全设施设计的质量和可靠性。

2.设计文件要求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概述、工艺流程、设备清单、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等。

设计文件应齐全、完整、规范,以确保审查部门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全面了解。

3.申请人要求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人应为项目单位。

申请人在提交审查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项目审批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文件、安全评估报告等。

4.审查程序要求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分为预审和现场审查两个阶段。

预审阶段,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审查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现场审查阶段,审查部门将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查看,核实安全设施设计情况。

三、安全设施建设要求1.设施设计原则安全设施设计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项目安全、环保、节能。

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综合考虑生产工艺、设备选型、作业环境、人员素质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

2.设施建设标准安全设施建设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设施质量。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3.设施验收要求安全设施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应组织验收。

验收组应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

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需将验收报告报送审查部门备案。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1.安全管理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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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附件:1.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空白)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示范文本)
5.关于×××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范本)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7个工作日)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附件3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空白)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负责人签字”必须由负责人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二、本申请书“申请单位”是指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是指“申请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本申请书封面中,“项目名称”栏,填写需要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栏,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

四、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目中的“名称”和“地址”,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住所。

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单位,仅填写“申请单位”栏的内容。

五、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中的“经济类型”栏,依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六、本申请书“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栏中“单位名称”和“通讯地址”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住所;“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编号”,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取得的“资质证书”上的级别和编号。

七、本申请书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承担主要任务”栏,填写相应单位在建设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

八、本申请书“项目类型”栏,按照下列分类进行多项选择性填写:
(一)新建金属冶炼生产项目;
(二)改建金属冶炼生产项目;
(三)扩建金属冶炼生产项目。

九、本申请书“建设地址”栏,填写建设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中的详细地址。

十、本申请书“总投资”和“安全投资”栏,分别填写建设项目设计“投资概算”中的总投资金额和安全设施投资金额。

十一、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申请书设置
的栏目中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申请书的表格一致;申请单位在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书封面不编制页码,其他页编制申请书的自然页码。

附件4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示范文本)
经办
申请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设项

所在单位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经济类型
联系
电话 传真电话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负责人
建设单位意见:
可签“同意申请”或“同意”;需主要负责人亲笔签署
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可签“同意申请”或“同意”;需主要负责人亲笔签
“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如果和“申请
单位”一致,则可不用填写。

不一致的,需按实际情况填写完整。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负责人签字”必须由负责人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二、本申请书“申请单位”是指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是指“申请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本申请书封面中,“项目名称”栏,填写需要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栏,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

四、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目中的“名称”和“地址”,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住所。

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单位,仅填写“申请单位”栏的内容。

五、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中的“经济类型”栏,依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六、本申请书“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栏中“单位名称”和“通讯地址”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住所;“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编号”,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取得的“资质证书”上的级别和编号。

七、本申请书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承担主要任务”栏,填写相应单位在建设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

八、本申请书“项目类型”栏,按照下列分类进行多项选择性填写:
(一)新建金属冶炼生产项目;
(二)改建金属冶炼生产项目;
(三)扩建金属冶炼生产项目。

九、本申请书“建设地址”栏,填写建设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中的详细地址。

十、本申请书“总投资”和“安全投资”栏,分别填写建设项目设计“投资概算”中的总投资金额和安全设施投资金额。

十一、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
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中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申请书的表格一致;申请单位在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书封面不编制页码,其他页编制申请书的自然页码。

附件5
关于×××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公司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请求》收悉,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令)及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于××××年××月××日在××市(县、区)对《×××公司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会审,形成了专家组意见(详见附件)。

针对审查组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项目设计单位×××设计院对《安全专篇》进行了修改完善,提交了修改后的《安全设施设计》。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专家组意见,同意该项目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修改后的《安全设施设计》基本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令)的要求,内容符合工程实际,采取的应对措施合理可行,可以作为安全设施施工图编制及建设主要依据。

二、你单位必须按设计和修改设计组织施工。

三、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重大修改,必须经我局同意,方可进行施工。

四、不得边建设,边组织生产。

五、必须按照设计工期,组织施工,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附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意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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