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纺织品与服装规则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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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棉纺织品贸易长期安排》:LTA
对进口的限制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维持进口限 制的国家规定了以一定比例增长率的形式开放 其市场的义务;另一类是规定未维持进口限制 的国家在受到市场扰乱时可以采取限制措施。 有效期:5年
二、多种纤维协定(MFA) 目标:扩大贸易,减少纺织品贸易壁垒, 逐步实现国际棉纺织品贸易的自由化,避 免进口产品对进口方市场的干扰。 有效期:4年 给发展中国家每年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三、 纺织品与服装协定(ATC)
该协定的目的:把纺织品和服装部门最
终(2005年1月1日)纳入关贸总协定, 并规定给最不发达国家以特殊待遇。
第二节《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主要内容
一、序言及一般条款
序言部分:主要声明本协定的宗旨是为了 实现纺织品和服装部门与关贸总协定的一 体化,并规定对不发达国家应予以特别对 待。
第二节《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主要内容
二、协定的中心条款 (一)一体化进程条款 3.配额限制的取消进程
——分阶段提高受限产品进口配额的增长率
每一发达国家成员方,过渡时期内仍受限制
的产品进口配额的年增长率必须不断增加。
第二节《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主要内容
二、协定的中心条款 (二)反规避行为条款 规避行为:成员方以转运、变更航线、谎 报原产国或原产地和伪造正式文件以及谎 报纤维成分、数量、货品名称或商品归类 等手段,阻挠纺织品、服装部门纳入关贸 总协定的一体化进程。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反规避案中,如何正确
确定组装产品的原产地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而欧盟委员会在反规避调查中所采用的原产地 规则是“非优惠的原产地规则”(non一 preferentialrulesoforigin),这些规则包含在 1994年1月l日生效的《欧共体海关法》 (EuropeaneommunityeustomsCede, ECCC)及其实施条例(即欧盟理事会第2454/93 号条例)中。
义务,即若其声称组装业务转移至欧盟或第三 国不是为了规避原反倾销令的约束,那么他要 说明将组装业务转移至欧盟或第三国的最合理 的理由。勿需赘言,欧盟对华自行车反规避案 对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影响不可低估。
问题
1、此案例涉及什么规则?该规则的那个条款?
内容是什么?对案件进行分析。
第二节《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主要内容
《欧共体海关法》第25条规定:如果认定或在
事实基础上可推测到在欧盟或在第三国对一种 产品进行的任何加工或作业的唯一目的是为了 规避欧盟对特定国家所采取的贸易制裁措施 (包括课征反倾销税),那么无论如何也不能赋 予这种产品以加工或作业国(包括欧盟)原产地 资格。
这样在反规避调查中组装商承担着一项重要的
第二节《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主要内容
一、序言及一般条款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序言部分:主要声明协定的宗旨是为了实 现纺织品和服装部门与关贸总协定的一体 化,并规定对不发达国家应予以特别对待 一般条款:协定的第1条,主要规定见教材
第二节《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主要内容
二、协定的中心条款
(一)一体化进程条款 1.数量限制的通知 2.一体化进程的规定 3.配额限制的取消进程
第二节《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主要内容
二、协定的中心条款
(一)一体化进程条款
1.数量限制的通知 协定生效后的60天内,各成员方必须将 其保持着的一切数量限制,详细通知纺织 品监督局,凡未通知的限制应立即取消。
第二节《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主要内容
二、协定的中心条款 (一)一体化进程条款 2.一体化进程的规定
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在报关时具有这种商 品的必不可少的特性(essentialeharae-ter);同 时它也应包括未组装的或拆散的完整品或制成 品(或者根据本规则所认定的完整品或制成 品)。”
评价
欧盟对华自行车反规避案是欧盟首起终裁裁定
课征反规避税的案件,它开创了欧盟对组装商 也征收反倾销税(即反规避税)的先河,因而无 论对组装商还是对出口商来说,其意义是本案 所涉及的直接的商业利益所不能充分体现的。
•《国际棉纺织品贸易短期安排》 •《国际棉纺织品贸易长期安排》 缺点:对棉纺织品实行有选择的歧视 性限制 •《多种纤维协定》 •缺点:严重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 •《纺织品与服装协定》
一、 国际棉纺织品贸易短期及长期安排
1.《国际棉纺织品贸易短期安排》:STA 基本目标:增加纺织品进入实行限制市场 ;有秩序地进入相对开放的市场;寻找一 种限制出口国的措施,以避免增加对进口 国产生市场扰乱。 有效期:1年
二、协定的中心条款 (三)过渡期保障机制 在纺织品、服装贸易回归关贸总协定的10
年过渡期内,当证明某一产品进入某一成 员方的境内,其增加的数量对该国工业生 产的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造成严重危害或 实际威胁时,可援引保障措施。
第六章
WTO纺织品与服装规则
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具体内容, 在何种情况下实施过渡期保障措施;了 解其产生背景、产生过程、对发展中成 员的意义。
第六章
WTO纺织品与服装规则
学习重点及难点:
重点:《纺织品与服装协议》主要内容 难点:一体化进程和配额限制取消进程
第一节 《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产生
法律依据是19%年欧共体理事会第384/96号反
倾销条例(其全称为《关于对来自非欧洲共同 体成员国的倾销进口产品加以抵制的欧盟理事 会第384/96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 13条第l款、第2款。
第2(a)条规定:“同二税号下的商品应包括 这种商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这种商
第二节《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主要内容
二、协定的中心条款 (二)反规避行为条款 (1)不准货物进入;(2)若货物已进入,在 考虑了实际情况和真正原产地(国)卷入 情况后,将费用调整到限制水平;(3)若 某一成员方领土被作为货物过境地使用, 可对转运地成员方实行限制。
案例1:欧盟对华自行车反规避案
1993年,欧盟对中国输欧自行车征收30.6 %的反倾销税,随后,中国自行车企业开 始向欧扩大出口自行车零部件,这些零部 件通过不同的进口港进入欧洲,这些零部 件在欧组装后以低价销售。欧自行车制造 商协会于1996年向欧委会提出申诉,要求 对中国自行车企业提起反规避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