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集美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选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选课工作的通知各院(系、部)、各位同学:为了顺利开展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的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工作,教务处定于2010年12月27日(星期一)上午08:00至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15:00组织集美校区各年级(含2010级)在校学生(除专升本外)开展校公选课的网上选课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一、全校公共选修课网上选课操作指南请集美校区各年级(含2010级)在校学生(除专升本外)提前熟悉全校公共选修课网上选课流程及有关注意事项。
选课操作指南可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获得:1./asp/2008619142615.asp下载。
2.在教务处主页搜索“学生网上选课操作指南”。
3.阅读本通知的附件1。
二、选课网址1.使用教育网(教学楼、实验楼、行政楼、图书馆)登陆的学生选课网址为http:///;使用电信网(网吧、学生宿舍、电信宽带)登陆的学生选课网址为http://jxgl_/。
2.登录教务处主页,点击左侧的图片导航按钮选择正确的入口(教育网用户选择教育网入口,其他用户选择电信入口)进行登陆。
进入网址后,请选择学生用户,输入用户名(用户名为学生学号)和密码,在系统中可查看可选课程的相关信息。
忘记密码的请联系系办公室教学秘书进行清零或查询。
三、时间安排请各位同学根据选课的时间安排,合理安排自己的公选课选课工作,因个人原因错过选课的由学生自行负责。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四、地点安排选课期间,同学们在任何可以联接互联网的地方都可以参加选课,包括实验室、机房、图书馆、学生宿舍、网吧等,具体地点请自行选择,本次选课不再安排专门的选课机房。
五、注意事项1.在初选阶段,各课程对人数没有限制,最后由计算机随机筛选,先选、后选被筛出的概率相同,所以学生没必要一定要抢在前面选课,应尽量避开高峰时段选课。
2. 初选结束经过筛选后,选课系统会公布还能够选课课程的剩余余量。
第一次选课结果出来后,已经选上的同学就不用参加第二轮选课;如果被筛出,务必及时登录系统进行选课;第二轮选课时间安排在12月30日8:00至12月31日15:00,可以参加选课的为第一轮没有进行选课的同学以及超出班级容量被筛选出的同学。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是各专业教学计划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公选课管理,严格质量标准,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选课是指由学校组织开设、供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其目的是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学校对公选课进行统一规划,建立公选课课程体系,同时引入优质网络课程资源作为补充,以保证公选课开出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条学生选修学习时间为第2-7学期(五年制2-9学期)。
本科学生(四年制、五年制)在读期间应选修不低于8学分的公选课,专升本学生应选修不低于4学分的公选课。
公选课每20学时计1学分。
第四条申报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有较强的责任心,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学校“XX”在任期内必须开设1门公共选修课;申报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的教师必须开设过1门公共选修课;讲师以上晋升职称的,在同等条件下,任期内开设过公选课程的优先晋升或推荐。
符合开课资格的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只允许申报开设1门公选课,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好,开课教师美誉度高,经教务处审批,可允许每学期开设2门公选课。
第五条每学期第14-15周,各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申请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
第六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提交的相关教学基本文件及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评审,确定可以开设的公选课。
第七条开课学期第1周由教务处公布公共选修课开课情况: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教学目的、学习要求、使用教材、考核方式、上课时间、地点等,供学生选修参考。
第八条公选课开课时间一般从第4周开始,第2-3周为学生选课时间。
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开课。
第九条公选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调课。
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出差需要停课,须提交申请,报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
第十条学生正式选修后,不得中途退选,不得擅自缺课、缺考;选修相同课程不重复核计学分。
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校公共选修课程管理,促进公共选修课程教学,使公共选修课程建设适应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 公共选修课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课程体系中,指建立在公共课程平台上的选修课程,学生可任意选修。
公共选修课程应是基础课程的延伸和拓展,并具有通识课程的属性,对增强学生知识,培养学生能力和提高素质具有普遍意义。
公共选修课程要注重学科知识的相互渗透和融合,课程的综合性要高于一般课程。
2. 在大学生中开设公共选修课,旨在开阔学生的视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公共选修课程要面向全体学生,适应学生需求,具有时代性和针对性。
3. 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公共选修课教学,加强公共选修课程建设,推进公共选修课程改革。
公共选修课应结合各学科发展的动态和趋势,重视讲授新知识、新信息和新成果,以提高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
各教学单位应建立公共选修课程建设的长效机制,组建教学团队,打造公共选修的精品课程。
二、课程设置1. 我校公共选修课程分人文、社会科学系列和自然科学系列。
为适应教育部关于在校本科学生必须选修一门艺术类课程的规定,特将艺术类课程单列。
教务处暂以人文、社会科学系列课程、自然科学系列课程和艺术类课程建立公共选修课课程库。
2. 公共选修课程设置由教务处统一规划和管理,教务处以各学科通识型课程为主体,辅之以各种专题讲座和特色课程构建公共选修课课程体系。
主体课程作为固定的公共选修课程有选择性地常年开设,各教学单位每学期须开设一定数量(4~5门)的主体课程,各种专题讲座和特色课程可随机开设。
3. 适宜的各专业任选课程可作公共选修课程,但专业性太强的专业课程不宜作公共选修课程。
4. 公共选修每门课程原则上规定为2学分,30学时,每门课程在一个学期内授完。
对重要的而内容较多又确有必要的公共选修课程可增加学分、学时,开设两个学期。
集美大学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选课的信息
集美⼤学2013-2014学年第⼆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选课的信息集美⼤学教务处⽂件教务〔2013〕64号教务处关于2013-2014学年第⼆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选课的通知各学院:2013—2014学年第⼆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选课即将开始,为保障⽹上选课⼯作的顺利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选课类别及门次:2013—2014学年第⼆学期我校共放公共选修课160门次(含15门尔雅⽹络通识课)供全校学⽣上⽹选课,课程类别共分⼈⽂社科、⾃然科学、体育艺术、经济管理四类。
⼆、选课对象: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修读综合素质课程的普通全⽇制在校⽣。
三、选课阶段为⽅便学⽣的选课,2013—2014学年第⼆学期选课共分三个阶段:每⽣每学期限选两门公选课,每个阶段学⽣均可以⾃由退课选课。
第⼀阶段:(2013年12⽉09⽇09:30—2013年12⽉23⽇00:00)本阶段每位学⽣可以根据⾃⼰的兴趣爱好⽽⽆需考虑选课⼈数上限来选课,每⽣限选⼀门。
第⼀阶段的判定顺序为:1.期望值优先(所有参选同学在期望值设置上全部填写100);2.⾼年级优先;3.随机。
所以,第⼀阶段筛选不存在时间先后顺序,在选课时同学们应错开时间选课,不必⼀哄⽽上。
在本选课阶段,学⽣可以⾃由退课并⽴即重选。
第⼀阶段选课结束后,本系统将采⽤随机的⽅式按以上判定顺序随机公平筛择。
筛选后不再变更数据。
第⼆阶段:(2013年12⽉24⽇15:00—2014年01⽉06⽇00:00)本阶段采⽤先选先得的⽅法,即只要学⽣符合选课条件并且选择课程的选修⼈数未达到限选⼈数时,系统就会接受该位学⽣的选课申请,⽽名额已满的课程将⾃动停⽌选课。
凡第⼀阶段选课未中的学⽣可在第⼆阶段继续选课;选课已中的学⽣在第⼆阶段如果觉得已选课程不满意可以⾃由退课并再次选课,否则只需- 2 -在第三阶段选择第⼆门选修课。
第三阶段:(2014年02⽉17⽇09:30—2014年02⽉24⽇00:00)该阶段为改选补选阶段,每位同学⾄多选两门。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程的修读与管理,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自主性,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逐步建立配合专业教育、面向全校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体系,公共选修课程学分管理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有关规定。
(三)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筹开设并管理,配合专业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由相关院部与教务处共同商议开设。
二、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一)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需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及考核方案等材料以备审查。
(二)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 .在某一领域有一定研究、造诣和学术成果。
不符合上述条件者,需通过由教务处、督导办等部门组成的听课小组评审方可开课。
(三)非专任教师己有教学工作量周课时超过4节,或专任教师周课时超过16节,原则上不再开设公共选修课。
三、公共选修课选课原则(一)为避免学生盲目选课,公共选修课在开学第一周设有教师试讲和学生试听的环节。
每学期第一周学生可自由听课、了解课程,便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二)开学第二周进行正式选课。
选课采用“优先制”的形式,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选、改选两次选课。
初选结束后,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取消不满30人报名的课程(特殊课程酌情处理),由相应学院通知已选该课程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它课程。
选课结束后,学生不得退选、改选、补选等。
(三)公共选修课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发布,开学第三周正式开课。
四、课程管理(一)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第7、8节或第9、10节上课。
(二)学生须按时上课和完成规定的作业,凡作业缺交1/2或缺课达1/3者,不计学分。
(三)任课教师须严格管理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及作业等,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的60%+期末成绩的40%组成,考核侧重于学生能力的提升与素质的培养,同时重视学生学习过程的表现。
集美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设置一览表
32
新闻英语
2
32
社会保险
2
32
婚姻与继承法
2
32
有效沟通技巧
2
32
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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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房地产法律知识解析
2
32
区域与城市规划
2
32
简明战争史
2
32
汽车文化
2
32
志愿服务与管理
2
32
旅游与自然科学
2
32
土木建筑史
2
32
围棋技战术基础与文化
2
32
名著鉴赏
2
32
外国文学名著鉴赏
2
32
中国现当代作家研究
2
32
大学生教育
2
32
续上表
类型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总学时
备注
任课教师
艺术
、
体
育
美术基础
2
32
外国名画赏析
2
32
中国名画赏析
2
32
中国美术鉴赏
2
32
外国美术鉴赏
2
32
影视鉴赏
2
32
中外美术史
2
32
书法
2
32
限非师范专业
大学音乐
2
32
音乐作品欣赏
2
32
中国音乐文物
2
32
合唱理论与实践
2
32
世界音乐与文化
2
32
体育舞蹈
2
32
健美操
2
32
民族、民间舞蹈
2
32
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课程体系,规范公选课教学管理,促进学生综合素养和应用能力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公选课体系的所有课程。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公选课设置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知识,拓宽知识面,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与兴趣,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其潜能发挥,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使学生成为具有较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的创新型人才。
第四条公选课的教学内容应科学合理,课程讲授应侧重学思结合,提倡启发式和互动式等多样化教学,鼓励运用先进教学手段、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条公选课原则上应依托学校的学科门类设置,也可根据学生与社会需要灵活开设。
具体设置应坚持以下原则:1.适应面广,有利于开拓学生视野,启迪学生思维,培养思辨能力。
2.有利于促进学科之间交叉融合,帮助学生了解学科及其前沿知识。
3.有利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学生知识,提升综合素质。
4.有利于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提升社会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学校公选课设置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技术类、体育艺术类、经济管理类、创新创业教育类等类别课程,四年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跨学科修读6学分,其中公共艺术教育类课程设置2学分,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限选课程。
第七条公选课学时学分按照《XX学院关于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XXXX年版)》设置,课程教学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间进行。
第三章课程开设第八条公选课分为教师课堂教学和在线课程教学两类。
课堂教学由教师开设公选课,学生选修;在线课程由学校选定优质在线课程,供学生选修。
学校鼓励并逐步采用线上、线下混合模式开设公选课。
第九条教师开设公选课须具备以下条件:1.所申报课程应符合公选课设置目的和原则,能适应跨学院、跨专业的学生选修。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XX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第一条公共选修课是学分制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的重要渠道。
为加强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管理,提高公共选修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课程设为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经济管理类、人文科学类、艺术鉴赏类等类别,由教务处统审定公共选修课课程目录。
各专业在培养计划中明确学生应选修的类别和学分。
第三条开课申请:(一)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完整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教学质量考核优良,并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经历。
(二)教师应对课程相关内容有较深入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开设课程必须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提供完整的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和授课计划,有教学参考书。
(三)有实验要求的课程必须具备相应的实验教学条件。
(四)每门公共选修课原则上设置1学分,24学时。
(五)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公共选修课不予开课。
第四条审批程序:(一)凡申请开课的教师必须认真填写“XX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向系(教研室)提出开课申请,系(教研室)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学院。
(二)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相应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培养计划和开课条件进行审批。
第五条选课要求及学分认定:(一)各专业的学生必须按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选修。
(二)学生每学期选修公共选修课不得超过2门。
(三)经教务处遴选认可的慕课(MOOC)课程可作为相应类别公共选修课课程进行修读,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后认定学分。
第六条连续两轮次由于选课人数不足未能开课的公共选修课停开,需重新提交开课申请。
第七条学校定期开展校公共选修课质量评价,纳入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与奖励体系。
第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31日起施行。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范文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拓宽学生知识面,全面加强公共选修课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设置原则(一)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
(二)有利于加强学生人文素质、创新创业能力和基础知识。
(三)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四)引进的优质网络课程及学校在线课程。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一)公共选修课是指由学校统一管理和组织开设的,针对全校各专业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程。
其目的在于提高大学生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更好地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灵活性与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与培养。
同时也是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公共选修课应具有系统的教学内容,合理的课程设置和稳定的教师,能够连续多年开设。
(三)公共选修课开课前应进行论证,并调研其他院校相关课程开课情况;每门课申报要撰写好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确定相应教材,无教材的要指定参考书。
(四)公共选修课建设是基本教学任务之一。
各学院要予以足够重视和支持,挖掘潜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开课。
第四条开课程序(一)拟开课教师先提出开课申请并填写《公共选修课课程开设申请表》,交课程所属学院。
(二)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并具备所申请开设课程相关教育背景和学科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对部分课程,如申请开课者对拟开设课程有一定研究,学术上有一定造诣,能弥补学校公选课开课空白,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专任教师也可申请开设。
每位教师每学期申请开设课程一般不超过2门,原则上每周只安排1个授课单元。
学校鼓励聘请校外著名专家学者来校开设公共选修课程或参与课程讲授。
(三)开课申请表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试讲同意开课后,通知教师做好开课准备。
课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停课或更改课程名称及讲授内容。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我校文化素质教育的一项关键内容,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艺术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学校要求各院系把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学工作之中,教务处要充分重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设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对开课教师的资格和水平给予把关和认定,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要与开设必修课和院系内任选课一样考核,同等待遇,现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公共选修课的开设L课程开设应涉及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和艺术素质等学科,有利于拓宽、更新学生的知识结构,发展学生的个性和兴趣。
2.结合本地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反映地方特色,反映本地经济发展、民情风俗、历史渊源等文化课程。
3.根据专业特点,反映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在本领域尚未解决的问题、正在探索的课题等。
4.公共选修课最低开班人数要求原则上为30人,部分需限制上课人数的特殊课程,须在开课申请中注明,报教务处审核。
5.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或周末上课。
二、教师任课资格1,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以上学历。
2.应具备开设课程相关的学科背景,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3.应系统地上过1门或1门以上课程并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
三、教师开课申请1.期中考试后教务处发出组织申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后,教师向课程所属院系(部)提出开课申请,由院系(部)负责对申请人的任课资格、业务能力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汇总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2.教师必须在学校公布的课程库里选择课程,新开课程须报教务处审核通过。
3.开课申请包括教师个人简介、课程简介、开课对象、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材料。
4,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只能申请1门公共选修课,开课班级数根据需求统筹安排。
5.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课原则,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公布下学期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
四、学生选课原则及程序L本科学生原则上在第3-7学期参加选课,专科学生原则上在第3-5学期参加选课,每学期选修不得超过4学分。
公共选修课管理制度
公共选修课管理制度一、总则开设公共选修课程(以下简称“公选课”),旨在拓宽学生视野,了解其他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科学、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水平。
公选课由人文与艺术、国学与人生、科技与管理、通用技能训练等四大类课程组成,为加强公选课规范化程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公选课的登记与审批1.教师开设公选课必须填写申请表、提交课程简介、课程整体设计、使用教材、适合对象和接纳人数,经教学运行管理中心审核后安排。
2.公选课一般要求具有普及性。
凡因教师及教学内容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不好或到课率低于40%的公选课,教学运行管理中心有权取消此课。
三、公选课开课原则1.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36学时。
如超过36学时,申报时须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安排。
当选修人数超过教室容量限制时,在教师可以重复开出的情况下教学运行管理中心可以在排课时予以安排。
2.选课人数不足40的一般不予开课。
3.需要进行实验但不具备条件,暂不开设。
4.承担公选课的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有十年以上教学经验且在某一领域颇有研究。
四、选课要求及选课指导5.学生在校期间09级应取得8学分,10级和11级应取得6学分,否则不予毕业。
6.学生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选课范围、要求进行选课,不应选修与本专业必修课或与已选修过内容相同的选修课;确定自己选修的课程后再上网进行选课操作,开课前两周改选时间结束后,不可再更改选课结果,系统将形成最终选课数据作为下学期选修课程成绩记载的依据。
7.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院长、专业(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及任课教师应负责指导学生正确选课,避免盲目性,防止选课超出本人承受能力而影响整体学习质量。
五、公选课管理办法1.教学运行管理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公选课开课申请表,编制“公选课选课指南”,每学期提前向全校学生公布下学期公选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简介、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等信息。
2.各年级学生应根据“教务网络系统”的“网上选课”功能和教学运行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选课。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保证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的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结合我校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选课的界定及开设原则1、公选课是指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引导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而设置的供全校学生自主选修的课程。
2、公选课的开设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加深学生对学科前沿知识的了解,扩大各学科知识的交叉渗透,适应社会对人才的培养要求。
3、公选课应力求小型化、短程化,每门课程总学时一般为20 30学时(总学分不超过1.5学分)。
公选课不得跨学期开设。
4、公选课分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进行开设,体育课和专业性较强的课程原则上不作为公选课开设。
5、每位教师每个学期申报的公选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门。
公选课的授课方式一般以课堂讲授的形式为主。
二、公选课的开设条件1、具有xx农业大学教学资格的专(兼)职教师均可申请开设公选课。
2、每位教师每个学期最多只能开设2门公选课。
3、除尘滤布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必须经相关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在教学网上申请开设公选课。
4、无规范的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材(或自编讲义)的课程不得开设。
5、选课学生人数不足40人的公选课,原则上不得开设。
三、公选课的申报、审批及开设程序1、每学期的第10 11周,教师可申请开设下一学期的公选课。
首次开设的公选课及首次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必须填写《xx农业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设审批表》(附拟开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教材、讲义等材料),报相关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开课条件和教学需求等进行审批。
3、对于没有挂靠教学单位的人员,教务处原则上不直接受理其开课申请。
4、第12 13周,经教务处同意其开设相应公选课的教师,必须及时登陆教学网/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网上选课子系统进行公选课的网上开设申请和登记。
5、第14 15周,教务处在教学网上公布下学期拟开设的公选课信息,供学生在网上进行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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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集美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集大教务[2002]15号
为加强对公共选修课程的管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课条件:
1、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系统地上过一门以上(含—门)课程并有二年以上教学经历;
3、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4、拟开设公选课程能容纳60人以上;
5、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有教材或参考书。
二、申请开课程序
1、由本人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向教研室提出开课申请;
2、教研室主任同意后,由院分管院长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3、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开课条件,进行审批。
4、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
三、选课办法
1、采用《集美大学公共选修课选课系统》进行选课。
2、每学期第十五周由教务处在网上公布下一个学期公选课的开课情况,包括课程简介、学分、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限选人数等内容。
3、每学期第十六、十七周由学生上网选报1—2门课程。
4、每学期第十九周由各学院打印公共选修课学生考勤表和班级选修课情况表,并发至各有关班级及任课教师。
5、公共选修课开课第一周学生可根据本学期必修课的课程安排情况对公选课的选报情况进行改选和补选。
选课结束后,于第二周重新打印公共选修课学生考勤表,并发给任课教师。
6、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不足60人的,原则上不开课,已选报的学生可以重选。
四、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集美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进行教学。
五、公共选修课教材原则上由各任课教师负责选购。
六、考勤及考核
1、修读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
凡无故缺勤超过该课程学时1/3者,取消本课程考核资格,并取消第一轮选修下一学期公选课的机会(可在第二轮内补选)。
2、任课教师须认真进行考勤(以每学期第二周打印的考勤表为准),课程结束时,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对缺勤超过该课程总学时1/3者,取消其考核资格。
并在每学期第十五周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3、学生确因教学计划安排外出实习或其他教学活动无法回校参加上课者,应提前一周,经所在学院教学科证明,向任课教师办理请公假手续,返校若缺课未超过该课程1/3学时可继续上课,因此而耽误本课程考核的,任课教师应予另行安排考试。
4、凡未经选课而自行旁听者,不予参加考核,即使已通过考核其所得学分无效。
5、已选课修读的学生,确有原因(如主修课程太紧张)要求中断修习者,必须在新
学期第一周内上网退选,不上网退选而中断修习者按无故缺课论,并取消第一轮选修下学期公选课的机会。
6、每个选修班由任课教师指定1—2名学生为临时负责人,协助搞好教学管理工作,并密切师生间联系。
7、公共选修课的考核要求与必修课相同。
七、成绩、学籍管理
1、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批卷,成绩采用百分制,一周内在网上录入成绩,并将成绩报告单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
2、学生在校期间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数,不予毕业。
3、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一律不予重考,可以重修或改选。
八、学生取得以下成绩、证书可获得公共选修课相应学分:
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且不视同为任何一级校内英语重考成绩(2学分);
2、获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2学分);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全国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证书(2学分);
4、获得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技术类证书(2学分);
5、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水平等级(1学分);
6、参加规范汉字书写考核合格者(1学分);
7、通过省级以上资格认证考试,获得证书(2学分);
8、经论证,通过国外机构组织的认证考试,获得证书(2学分);
学生凭证书或成绩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公选课学分认定手续,其成绩一律记录为“合格”。
学生通过取得以上成绩、证书而获得的公共选课学分累计不超过6学分。
九、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