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集美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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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集美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集大教务[2002]15号

为加强对公共选修课程的管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课条件:

1、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系统地上过一门以上(含—门)课程并有二年以上教学经历;

3、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4、拟开设公选课程能容纳60人以上;

5、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有教材或参考书。

二、申请开课程序

1、由本人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向教研室提出开课申请;

2、教研室主任同意后,由院分管院长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3、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开课条件,进行审批。

4、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

三、选课办法

1、采用《集美大学公共选修课选课系统》进行选课。

2、每学期第十五周由教务处在网上公布下一个学期公选课的开课情况,包括课程简介、学分、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限选人数等内容。

3、每学期第十六、十七周由学生上网选报1—2门课程。

4、每学期第十九周由各学院打印公共选修课学生考勤表和班级选修课情况表,并发至各有关班级及任课教师。

5、公共选修课开课第一周学生可根据本学期必修课的课程安排情况对公选课的选报情况进行改选和补选。选课结束后,于第二周重新打印公共选修课学生考勤表,并发给任课教师。

6、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不足60人的,原则上不开课,已选报的学生可以重选。

四、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集美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进行教学。

五、公共选修课教材原则上由各任课教师负责选购。

六、考勤及考核

1、修读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凡无故缺勤超过该课程学时1/3者,取消本课程考核资格,并取消第一轮选修下一学期公选课的机会(可在第二轮内补选)。

2、任课教师须认真进行考勤(以每学期第二周打印的考勤表为准),课程结束时,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对缺勤超过该课程总学时1/3者,取消其考核资格。并在每学期第十五周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3、学生确因教学计划安排外出实习或其他教学活动无法回校参加上课者,应提前一周,经所在学院教学科证明,向任课教师办理请公假手续,返校若缺课未超过该课程1/3学时可继续上课,因此而耽误本课程考核的,任课教师应予另行安排考试。

4、凡未经选课而自行旁听者,不予参加考核,即使已通过考核其所得学分无效。

5、已选课修读的学生,确有原因(如主修课程太紧张)要求中断修习者,必须在新

学期第一周内上网退选,不上网退选而中断修习者按无故缺课论,并取消第一轮选修下学期公选课的机会。

6、每个选修班由任课教师指定1—2名学生为临时负责人,协助搞好教学管理工作,并密切师生间联系。

7、公共选修课的考核要求与必修课相同。

七、成绩、学籍管理

1、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批卷,成绩采用百分制,一周内在网上录入成绩,并将成绩报告单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

2、学生在校期间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数,不予毕业。

3、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一律不予重考,可以重修或改选。

八、学生取得以下成绩、证书可获得公共选修课相应学分:

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且不视同为任何一级校内英语重考成绩(2学分);

2、获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2学分);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全国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证书(2学分);

4、获得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技术类证书(2学分);

5、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水平等级(1学分);

6、参加规范汉字书写考核合格者(1学分);

7、通过省级以上资格认证考试,获得证书(2学分);

8、经论证,通过国外机构组织的认证考试,获得证书(2学分);

学生凭证书或成绩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公选课学分认定手续,其成绩一律记录为“合格”。学生通过取得以上成绩、证书而获得的公共选课学分累计不超过6学分。

九、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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