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一章and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完整版教学ppt课件全套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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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1992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 使全球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法进入“可持续 发展阶段”
1993年3月,全国人大成立了环境与资源保 护委员会(简称环资委),标志着我国进入 第二次环境资源立法高潮
从1994年起,环资委在加速制定新的环境与 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同时,开始对原有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整理、修改 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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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资源的概念及分类
概念
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一切能够为人类所利用 的物质和能量。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水、森林 、草原、野生动植物、矿产等自然要素,以及 阳光、风力、地热、潮汐等能量。
相对性 动态性
分类
根据自然资源的利用限度,自然资源可以分为可 更新资源、不可更新资源和恒定性资源。按照 自然资源的存在形态,自然资源可以分为土地 、森林、草原、水、矿产、野生动植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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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以下几个 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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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革开放以后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1978年之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也是我国现
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进入迅速、全面发展的阶 段,这个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又称为“经 济转型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或称“当 代中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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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我国修改后的《宪法》规定:“国 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 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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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资源、环境资源问题和环境资源保护
一、环境资源 (一) 环境的概念及分类
“环境”一词在不同的学科里具有不同的含义 我国的环境立法对“环境”的概念采用了概括式与列举式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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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的范围与分类
根据组成环境的物质和人类活动的关系不 同,分为天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根据组成环境的物质要素的不同,分为大 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和生物环境。
根据组成环境的范围不同,分为区域环境、 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和宇宙环境等。
按照环境功能不同,分为生态环境与生活 环境
第二节 环境问题
1、不同于环境社会关系。(意志性的社会 关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的结果而 不是对象。)
2、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
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 概念:参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享 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工业革命时期: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主要 表现为工业三废污染。
三、环境问题的新发展
1、大气污染:酸雨、臭氧层的破坏、温室 效应及全球气候变暖。
2、水污染 3、土地、森林遭受严重破坏。 4、物种灭绝。 5、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四、人类环境观
人类环境观的概念:又称人类环境价值观, 是人们对自然界的看法、观点、观念的总 和,是人类的环境社会意识。
种因素的总体。它是一个相对概念。 2、生态学上的定义:环境是围绕整个生物界并构
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 它是生物的生存环境。 3、在环境学上的定义:环境是围绕人群的空间, 及其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 自然因素的总称。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物质环境。
环境学上的“环境”的特点:
环境立法技术
法律的内部结构:
1、法律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后果
2、法律规范的分类:命令、禁止、授权和任 意性规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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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民主法制国家的一种基本法律。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环境问题逐渐突显,为了保护我国的环境资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被制定并不断完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规定了法律适用的范围和原则;第二章围绕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制定了一系列规定;第三章则是关于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方面的规定。
为了保护环境,法律对于各种环境污染、土地资源的开发以及原材料的开采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同时,法律规定了对于环境侵害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措施,这不仅是对于违法者的惩罚,更是对于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施,不仅影响着企业与个人的经济活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资源、环境保护与治理,这涉及到国家和个人的利益。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意味着,每个企业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从环保角度出发努力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降低对环境造成的破坏,保护中国的生态环境。
同时,为了保持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法律还规定了对于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在资源有限时我们必须要对资源进行有效管理与保护,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机制,避免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施过程中,要注重责任的落实,涉及到环保方面的重要人员,应以其行为的直接后果在法律方面进行相应的追究。
同时,我们也要从法规层面上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适用,让是否依法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一个标准和参考因素。
对于不遵守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应该严格依法从重制裁,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处罚措施。
这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环境质量、保护资源,更是为了实现对于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精神契约和社会公正。
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于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环境层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与执行这个法律,本着“共同生存、生存相依、同舟共济”的原则,我们才能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清新、绿色和和谐的社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第五版 第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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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环境资源问题和环境资源保护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 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 乡村等。
环境的分类
①根据是否经过人类加工改造,环境可分为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 ②根据人类的视野或人类活动所及的空间范围,可以把人类环境分为许 多层次,如居住环境、生活环境、地面环境、地质环境、区域环境、地球环 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宇宙环境等。 ③环境的定义不一定必须以人类为中心,一些国际文件和外国法律就摒 弃了以人类为中心的思想,体现出人类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的观念。
第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目录 CONTENTS
环境资源、环境资源问题何环境资源保护 环境法的概念与发展概况 环境法的目的何作用 环境法律关系 环境法的体系
第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第一节 环境资源、环境资源问题和环境资源保护
环境资源、环境资源问题和环境资源保护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 伟蓝图,作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部署。要深刻认识到,建设美丽中国是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项本质要求。正 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 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对于我们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 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 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环境法的目的和作用
环境保护法第一二章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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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第一二章知识环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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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第一章绪论环境1、概念:(法律上的定义)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太阳及其光和热不属于)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要素: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人类环境的分类:1、按环境要素的形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法采、最常见)2、按环境功能的不同: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宪法)三、人类同环境的关系:1、关系: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环境对人类有反作用2、环境的两种能力:为了维持人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四、(了解)某些自然物在它存在于自然环境之中成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作用的时候,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但当它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要素的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客体。
例如:马戏团里的驯兽,人工饲养的各种动物,人工种植的庄稼、果树等等,它们不再被看作环境要素,而视为一种财产,成为民法所有权保护的客体。
五、区别:土地、森林、草原、渔业、水、矿产,野生动物,几种资源的可再生和不可再生。
六、生态系统和生物圈:1、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组成生态系统的有机统一体,并且沿着一定的途径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
2、生态系统的功能:(1)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A、1/10定律: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有1/10被上一级所利用。
B、生物放大: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
(2)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七、生态平衡: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环境资源保护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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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江劲主编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环境:(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是指人群周围的环境及其中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也包含了社会和经济等因素。
1、采用概括的方式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述——保加利亚、葡萄牙2、采用列举的方式对环境的外延进行描述——美国3、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式的方式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作出规定——中国我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自然资源:《中国自然保护纲要》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自然资源《宪法》与环境融为一体、天然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环境要素。
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
生态系统的出发点:是以整个地球上的生物及其环境等客观存在为中心,而不是以人类为中心。
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是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第一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
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18世纪——20世纪60年代)地域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60年代——80年代)国际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全球环境问题时期环境问题的成因——人地关系恶化1、市场失灵2、政策失误3、科学不确定性4、国际贸易的影响环境问题的对策1、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达成共识2、形成环境保护的可行措施(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科学技术的进步)3、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战略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外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1、城市环境污染控制立法时期(生活环境保护)(18世纪中叶——20世纪初叶)“妨害”与“相邻关系”2、生活环境与自然环境保护立法并重时期(20世纪初叶——20世纪60年代)综合有计划控制污染、防治公害美国《公共汽车尾气控制法》、日本《公害对策基本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政策以及监督环境状况3、整合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时期(20世纪70年代以后)全方位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鼓励发展循环经济、预防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秦律中的《田律》强调“以时禁发”唐律中的“杂律”规定了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的处罚条文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的颁布实施——发展时期1989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1999年《海洋环境保护法》—完善时期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时期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科学发展观2012年十八大报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文明“五位一体”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环境与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与资源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一章](https://img.taocdn.com/s3/m/f02e58f4d15abe23482f4ddf.png)
例:单选题:我国宪法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 以外,属于--------所有?
【只可能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农户只可能有承包经营权, 类似一种使用权。
案例答案 答:①自然资源的概念: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
20世纪90年代以后,重点是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立法,在 全球环境保护理念下修改国内环境法。
在欧洲,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各国制定了作为环境基 本法的《环境保护法》或《联邦污染控制法》,20世纪90 年代确立了环境基本法的地位,以环境基本法为首的环保 法体系基本建立。
二、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1、新中国成立前,分为两个阶段: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立
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为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 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 大气及区域性的自然环境与资源等。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范畴。
②自然资源权属的规定,只能由宪法及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作规定, 某省人大常委会不是适格的制定主体。
③宪法和物权法对自然资源权属的规定中并未规定气候资源属于国家所 有。某省人大常委会不能规定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
(二)自然资源:大多已包括在环境概念中
1、1987年《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的定义:在一定的技术经 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为 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物种、陆地水 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 大气及区域性的自然环境与资源等。
例: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 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除了污染控制立法之外,各国国内和国际有关的环境与资 源保护立法的目的主要是保护经济性自然资源,如森林、 渔业资源等。1930年,罗马尼亚通过了世界上首部保护自 然遗迹的法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全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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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1.环境,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直接、简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包括自然因素的各种物质、现象和过程及在人类历史中的社会、经济成分。
环境既包含自然因素,也包含社会和经济因素。
2.立法给环境下定义:一是用概括的方法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述。
分为自然环境和人类环境。
二是采用列举方法对环境外延进行描述。
分为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
三是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作出规定。
3.我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的“环境”定义和含义: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4.自然资源197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定义为:在一定时间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
1987年《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的概括性解释为:是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如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大气、以及区域性自然环境与资源等。
中国《宪法》第9条中所说的自然资源,指的是与环境融为一体、突然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环境要素。
5.生态系统: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不仅包括生物群落,而且还包括环境条件,它们在一定范围内共同组成了一个动态的平衡系统。
生态系统在结构上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
6.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联系: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在性质上属于自然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有机和无机物质的统一体。
区别:环境体现自然界的静态属性,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保护法律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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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律与法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预防和控制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依法保护和改善环境,控制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权益。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环境保护的目标是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一款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大气环境。
第二款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保障水资源安全,保护水环境。
第三款减少土壤污染和土地退化,保护土地资源。
第四款防治噪声、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卫生。
第五款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平衡。
第三章:环境保护责任
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都有环境保护的责任。
第七条国家加强环境保护的监管和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用科学技术和管理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保护环境。
第十章:附件
1、某某法律法规一览表
2、某某规范性文件一览表
3、某某监测标准一览表
第十一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1、环境保护:指采取措施,预防、控制和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行为。
2、生态平衡:指各种生物群落和自然界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等相互依存的关系,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3、污染物:指对环境有害的物质、能量的总称。
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等。
全文结束,附件,请参照附件列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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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一章导论简答题1.简述环境科学及环境科学中环境的含义:答:对环境和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的是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是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包括自然因素的各种物质、现象和过程及在人类历史中的社会、经济成分。
2.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定义的三个方面含义:答:(1)环境的范畴被限定在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有影响的自然因素范围内,不包括社会、经济等其他因素。
(2)这种自然因素既包括各种天然的环境要素与自然资源,也包括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
(3)历史遗迹与自然状态也因其自然的本质属性而属于环境的范畴。
3.简述自然资源的含义:答:(1)联合国对自然资源的定义:在一定时间条件下,能过产生经济价值,提供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
(2)我国《中国自然保护纲要》对自然资源的概括性解释: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成为自然资源,具体包括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大气以及区域性的自然环境与资源等。
4.简述生态系统的含义及与环境概念的区别:答: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产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
与环境概念的区别:生态系统是以整个地球上的生物及其环境等客观存在为中心,而不是以人力为中心,地球上所有生物(包括人)与环境都是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
5.简述环境问题的概念及分类:答: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及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根据环境问题产生原因的不同,一般将环境问题分为两大类:(1)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这被称为第一环境问题或原生环境问题。
(2)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这被称为第二环境问题或次生环境问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全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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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1.环境,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直接、简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包括自然因素的各种物质、现象和过程及在人类历史中的社会、经济成分。
环境既包含自然因素,也包含社会和经济因素。
2.立法给环境下定义:一是用概括的方法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述。
分为自然环境和人类环境。
二是采用列举方法对环境外延进行描述。
分为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
三是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作出规定。
3.我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的“环境”定义和含义: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4.自然资源197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定义为:在一定时间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
1987年《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的概括性解释为:是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如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大气、以及区域性自然环境与资源等。
中国《宪法》第9条中所说的自然资源,指的是与环境融为一体、突然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环境要素。
5.生态系统: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不仅包括生物群落,而且还包括环境条件,它们在一定范围内共同组成了一个动态的平衡系统。
生态系统在结构上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
6.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联系: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在性质上属于自然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有机和无机物质的统一体。
区别:环境体现自然界的静态属性,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各章简答、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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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各章简答、论述题1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10-12-08 16:40:06 阅读62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总论第一章、绪论1、人类环境的分类:1)按照环境要素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2)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3)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室内环境和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
4)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理环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环境科学中“环境”在范围上有哪些异同?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不能用环境科学中水圈、生物圈之类抽象、概括的概念,而必须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地作出列举规定。
2)从环境科学的理论看。
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份、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3)人类环境的结构具有相关性。
各种环境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制约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的完整体系,这就是地球表面的人类生命维持系统。
4、人类同环境的关系?1)揭示人类同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是环境科学的基本任务。
人类是整个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把人类-环境系统看成是一个整体,再从相互关系上加以研究。
2)人类同环境的关系可以作为两个方面的最基本的概括:a、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b、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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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
2 评价报告编写和审批 3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效力及法律责任 1 规划编制机关的法律责任。 2 规划审批机关的法律责任。 3 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4 此外,法律还规定,对有关的行政主管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第五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法所规定或体现的,调整因保护和 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它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适用于所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反映环境 法本质和特征,对贯彻和实施环境法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
第五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 (一)概念和意义 (二)产生和发展 (三)内容和实施 二、预防为主原则 (一)概念和意义 (二)产生和发展 (三)内容和实施
重要意义。
第二章 环境法概述 第一节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环境法的概念
• 环境法的概念可整合为: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 力保障和推动的,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目的,调整有关保护 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环境法的特征
1 环境法是生态环境科技与法的结合。 2 环境法是社会法。 3 环境法是综合部门法。 4 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的法。
第二节环境法的目的和价值
二、环境法的价值 (一)环境法的工具性价值 1 环境法的确认性价值 2 环境法的分配性价值 3 环境法的衡量性价值 4 环境法的保护性价值 5 环境法的认识性价值
第二节环境法的目的和价值
(二)环境法本身的价值 1 环境法是国家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 2 环境法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手段 3 环境法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环境的法律武器 4 环境法是增强全民环境意识的精神准则 5 环境法是加强国际环境保护合作的重要手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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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要内容第一章绪论1、人类环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生态学所讲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也称为“生境”。
2、按照环境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两大类。
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人工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上的环境,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必须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地作出列举规定。
4、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按照自然资源的分布量和被人类利用时间的长短,自然资源可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两大类。
有限资源又包括两类:一类是可更新资源,另一类是不可更新资源。
5、人类同环境的关系可以概括为:第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第二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
为了维持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6、生态系统,是反映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
生态系统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部分组成。
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是通过食物链进行的。
每一种物质在生态系统中的循环都有各自的循环途径和特点,构成一个复杂的循环体系。
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对稳定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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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然资源 《中国自然保护纲要》(1987):在一定的
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 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 (1)可能性 (2)有用性
(3)物质+能量
(2)构成要素 生产者
消费者
分解者 ——各种具有吞噬作用的细菌、单细 胞动物、蛆虫等
图片太恶心,此处省略 n张图片……
无生命物质
(3)生态平衡 指在一定时间内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和环境之
间、生物各个种群之间,通过能量流动、 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使它们相互之间达 到高度适应、协调和统一的状态
相对的、动态的平衡
(2)发展时期(1979-1988)
1982修宪: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 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海洋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 等领域分别有了立法
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合作——《濒危野生动植 物国际贸易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 然遗产公约》等
(3)完善时期 (1989-1999)
1989年《环境保护法》正式出台
3. 整合型环境立法时期(20c70s至今)
全球环境问题时代的立法应对
(1) 发达国家环境与资源立法全方位展开:立法控制范围扩 大至工业、商业、金融、贸易等领域;焦点放至鼓励发展循环 经济以预防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以环境基本法为首的换几个 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基本建立,环境法的重点开始转移到法律 实施方面。
2. 生活环境与自然保护立法并重时期( 20c初叶-
20c60s)
污染+保护
(1)环境立法目的转变:事后控制 事前预防
eg. 美国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确立环境影 响评价制度
(2)国际环境问题逐步出现 步受到重视
国际环境立法逐
(3)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环境法立法有所萌芽和发展
eg. 1942 年委内瑞拉制定《森林、土壤与水法》
人类环境
概括描述性定义:保加利 亚《环境保护法》、葡萄 牙《环境基本法》等
环境是现实中所有的自然 环境和人类环境
列举式定义:美国 《国家环境政策法》
包括但不限于空气、 水、陆地环境。
概括加列举式: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本法所称环境, 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确各种天 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 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 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014年春 魏旭
说在前面的话
1. 环境法课程的特点
很闷很枯燥 很急很需要
2. 课程考核形式及成绩比例
考核形式:平时发言+闭卷考试 成绩比例:1:1
第一章 环境法绪论
※环境与环境问题 ※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环境与环境问题
一、概念认知:环境、自然资源、生态系统
1.环境
立法
3. 现有的环境问题
阅读材料一:世界八大公害事件
视频: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
们人的亡死中故事露泄气毒尔博帕度印
人类面临的全球环境问题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物种 (9)垃圾成灾 (10)有毒化学品污染
全球变暖
臭氧层破坏
酸雨
淡水资源危机Βιβλιοθήκη 沙尘暴垃圾成灾洋垃圾泛滥成灾
阅读材料二:中国的环境问题
第二节 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外国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 1. 城市环境污染控制立法时期(18c中叶-20c初叶) 最早环境立法——英国国王爱德华一世1306年颁布禁止在伦
敦使用露天燃煤炉具的条例 法国《民法典》的相邻关系制度、英格兰、卢森堡、意大 利等国的防止工业空气污染法律等 美国《宪法》确立联邦资源管理&卫生安全保护制度 日本1874年确立自然公园制度,1898年制定《森林法》, 1919年制定《狩猎法》、1932年制定《国立公园法》等
制定《水土保持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 治法》等法律
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 等
(2) 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开展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采用 以资源保护胃本位的立法取代以资源利用为本位的立法, 完善以公害预防为核心的环境资源保护法体系
二、中国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
1. 古代及近代环境法 最早:西周《伐崇令》 “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
动六畜。有不如令者 ,死无赦。”
秦代《田律》 ——以时禁发 唐代《唐律》 ——对主管人员失职导致资源破坏、
2. 自然资源 :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 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 的总和。
不可更新资源 可更新资源
矿产、石油等 可循环更新资源:水资源
取之不尽资源:风能、潮汐能、 太阳能
《宪法》第9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 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 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 资源。
自然资源=环境?
自然资源≈环境
自然界中尚未能为人类所用的 物质和能量虽属于环境的范畴, 但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还 不是自然资源
3. 生态系统
(1)定义
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预 期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 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 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
二、环境问题
1. 环境问题的概念和分类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者自然原因使 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 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 现象。
第一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
环境 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
问题
的分 类
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
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自然灾害
2. 环境问题的成因 (1)市场失灵 (2)政府失灵 (3)科学不确定性 (4)国际贸易的影响
土地荒芜以及堤防失修或侵占田间街道种植作物、 随意排污、毁坏树木庄稼等行为规定处罚条文 建国之前 ——《渔业法》、《森林法》、《水利法》 等
2. 当代环境法 (1)产生时期(1950s-1970s末) 1954年《宪法》确立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制 1973年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次年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