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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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

【法规类别】企业集团

【发文字号】洛政[2017]19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6

【实施日期】2017.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

(洛政〔201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培育一大批创新能力强、发展质量好、成长潜力大的优质中小企业,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围绕“五强六新五特”现代产业体系重点领域,选择一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力争通过五年时间,培育100家在全市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入选条件

(一)“小巨人” 培育企业入选条件

1.在洛阳市注册并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2.申请入选年度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3亿元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

3.申请入选年度上一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税款在100万元以上且税收增速高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以上;

4.申请时企业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5.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二)“小巨人”企业入选条件

1.申请入选年度上一年度为“小巨人”培育企业;

2.申请入选年度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

3.申请时企业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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