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责任划分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目的(一)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
第二条范围(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
第三条责任(一)工程部____技术力量对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二)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第四条事故责任分类(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审批论证、____指挥、决策计划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二)直接责任。
责任人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诱发事故的必要条件。
如错误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三)相关责任。
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出现的事故有联系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管理(一)对发生一般以上级事故所调查明确的隐患,各项目部在涉及时应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预案或预案不当者,酌情对项目经理作出处罚;(二)对于检查过程中对各种隐患提出的纠正措施,检查____者要及时____论证,限定合理的完成日期;(三)____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纠正措施实施的跟踪验证,并对落实效果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效果不明显的,重新制定、论证、实施和验证,直至消除隐患为止;(四)所有事故处理的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五)工程部要建立与本职责相关事故的台帐,对已发生的事故的产生原因、对生产财产人身的影响及程度、处理措施、措施验证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积累处理经验,并进行趋势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六)事故分析会由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发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岗位人员、事故岗位上下工序岗位主要管理人员及其它与事故发生有可能联系的部门人员参与,重大事故分析会由副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出席,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列席;第六条行政处罚(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对分管口或本部门出现的责任事故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除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停职、辞退或开除等处罚,其中:1由于内部或专业管理规章制度、程序、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工作技术标准等不健全,而使员工无章可循造成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的,给予警告处分;2对由于各项规章的宣传、培训不到位而出现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授意下属对事故进行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者的,或当年累计警告两次的,进行____;3对于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检查不力而出现的一般事故或一次严重事故的,或累计记过两次的进行停职处罚;4对工作不负责任,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妨碍、干涉、拖延事故调查,致使一般事故连续出现两次,或当年累计出现四次,或出现一次重大事故的,或连续降职两次的,应予以辞退或开除。
重大质量事故责任划分表
/
/
/
/
/
/
/
/
/
/
/
/
/
2. 以前发生过因设计不当产生质量事故, 制定改进措施后设计人员未 设 及时落实
/
计 问
3. 工程更改未及时实施,分以下几种情况:
题 3.1 仓库未严格控制实施断点, 更改前后物料混用
/
/
/
/
/
/
/
5%(200) 2%(100)
/
2% (100)
/
/
/
/
/
/
/
/
/
/
/
/
/
/
工 艺
1. 工艺设计不当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问 题 2. 设计工程更改后工艺更改未进行或未及时落实
1. 新产品设计不当(全新产品)
/
/
/
/
/
/
/
/ 2%(100) 5%(2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0) 2%(150) 2%(100) /
/
/
/
/
/
/
/
/
/
/
/
/
/
/
/
/
/
/
%7 (300)
%5(200)
3% (150)
/
/
/
/
/
/
/
/
/
/
/
/
/
质量事故划分标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1.工程质量事故概念(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安全性方而)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关于质量事故处理责任划分的规定
关于质量事故处理责任划分的规定一、设计错误1、设计错误明显,下一道工序能够发现而未发现的,所造成的疵品一米以内的由设计者负责,一米以上的由设计者负50%,下道工序责任人负50%。
2、设计错误不明显,下一道工序无法发现的,由设计者负全责。
二、业务员下单错误1、业务员下单工艺错误(花型、颜色、等),附有标准实样的,所造成的疵品,业务人员负30%,下道工序责任人负70%,如果没有标准实样的由业务员负全责。
三、配色错误1、配色部配色错误,如果附有标准实样的,并且是以样为准的,所造成的疵品,配色员负50%下道工序责任人员负50%,如果是以色为准,配色员负全责。
2、配色部按配色表配色所发生错误,(只有配色表)下道工序无法发现的,由配色员负责.如果下一道工序能够发现而未发现的,配色员负50%下道工序责任人负50%。
四、丝仓库纬丝发错,丝仓库(责任人)负30%,下道工序责任人负70%,如果下道工序无法发现的由丝仓库负全责。
(由丝仓库主管划定责任人,否则由丝仓库主管承担)五、检验员漏检检验员漏检,被领带厂发现的(或被客户发现),60%扣做错的责任人,40%扣生、熟坯检验员,其比例为20:20。
对可以修复的病疵没有修复(明显),被领带厂发现的,立即责令检验车间修复并按病疵的性质的程度扣检验车间10-100元(其中责任人承担60%,领导承担40%)修坏造成疵品的按造成疵品数(每米45元扣),如果被客户发现的(或造成库存的)其损失由领带厂承担50%检验车间承担50%对定型错误(定型绉、纬斜、门幅、开线等错误)没有及时索赔的或没有发现,造成疵品的由检验车间承担(由检验主管分清责任扣如不分清全额由检验主管承担)六、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要及时进行检查,如果下道工序检查出上道工序的工艺错误和笔误时,并予以及时纠正的(检验员除外)进行适当奖励其标准为上道工序错误扣款的10-100%。
七、各部门对质量责任事故的处理,如果是本部门发生的部门主管要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如果是夸部门的,由呈报部门主管负责查明初步责任意见,如果未查明就上报的(造成调查困难的)呈报部门主管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不呈报的,呈报部门主管承担全部责任。
质量事故责任范围划分
质量事故责任范围划分跟单员:1、生产通知单未经审核下达,出现的产品事故,跟单员负主要责任,销售主管厂长连带责任。
2、跟单员自采购原材料错误.延期.耽误生产等原因出现的问题责任由跟单承担。
3、沟通不及时,生产部有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跟单与客户沟通时,跟单未及时沟通,或沟通过后不把结果告知生产部产生的质量事故由跟单负责。
4、跟单货期计划调整未及时通知销售主管、生产部而产生的产品未能按时交货问题,跟单要负责。
材料仓:1、未按生产订单发料,发错料未及时修正导致的产品事故,原材料仓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生产部主管负连带责任。
2、对进入仓库的原材料未检验,麻木入库,因原材料表面质量原因(宽幅、印花颜色、印花方向、色差、热缩热退简单检验)造成的产品质量事故,仓管负主要责任。
3、仓管与跟单员沟通后,因仓管信息提供错误原因,到期材料未到导致生产的延误或生产排程的打乱,仓管负主要责任。
跟单员连带责任。
生产部:1.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未及时发现解决的,车间主管负主要责任,问题工序员工连带责任。
2.质检员发现问题上报未及时解决出现质量问题的车间主管负全责。
3.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未上报或私自草率处理的车间主管负全责。
4.材料与样品生产单有误未发现导致损失,配料员与车间管理及收发各负30%,10%由操作员负责。
5.按单领料后签名确认,生产浪费导致欠料的,车间主管及操作员各负一半责任。
6.按生产单工艺要求所需工序生产后,因失误导致需返工的费用,由失误操作员负责。
定型部:1、未按照生产订单开机,出现的质量事故;生产主管与师傅各负一半责任。
2、开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解决,或出现问题后未解决问题继续生产,出现质量事故,师傅,员工各负一半责任。
3、浅色产品,未进行套袋,盲目装箱,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员工负主要责任,主管师傅连带责任;4、开机过程中有原材料原因出现的其他问题,因开机未复查,将错的原材料用上去,主管师傅员工均负有连带责任。
质检部: 1、产品有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的,出现质量事故,质检负主要责任;车间主管连带责任。
经济责任质量事故标准
经济责任质量事故标准
经济责任质量事故标准主要根据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来划分。
1. 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万之间;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万之间;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之间。
2. 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坍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
重大质量事故分三级: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直接经济
损失1000万以上;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
29人;直接经济损失万(不含);大型桥梁结构主体垮塌;三级重大事故:死亡1-9人;万;中小型桥梁垮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经济责任质量事故标准可能因不同行业和地区而有所差异。
产品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产品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一、产品质量问题责任1.产品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当由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对于已经售出的产品,应当积极组织召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3.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二、产品质量检验责任1.产品质量检验是指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评估和验证的一系列活动,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
2.产品质量检验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或实验室进行。
检验机构或实验室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对于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检验机构或实验室应当出具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检验机构或实验室应当及时通知生产者或销售者,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4.若因产品质量检验不当导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检验机构或实验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产品质量标识责任1.产品质量标识是指产品标识、标注、包装等活动中所使用的文字、图形、符号等标识的总称。
⒉产品标识应当清晰、准确、易于识别,并与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相符合。
若产品标识出现错误、遗漏或不清晰等问题,应当及时进行修正和补充。
3.对于虚假标识的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因虚假标识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产品质量纠纷责任1.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若出现产品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2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质量事故责任划分及损失处罚办法
质量事故责任划分及损失处罚办法为了增强质量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全员质量负责制的质量管理方针,使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确保产品生产不出或少出质量事故,对出现的质量事故可查可究可罚,责任分明,处罚有据,根据本公司产品特点和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1、公司产品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由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由生技部主管,工艺品质部具体抓检查落实,并根据管理需要,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开展工艺纪律教育和质量辅导培训,防止和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对所出现的质量事故集体研究处理意见。
2、对所出现的质量事故实行全面负责层层追究制,即对所出的质量问题要追究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管理者、相关质检员、车间主任、模具安装调试工、生产者等的责任。
在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质量事故,损失在50元-200元的,除生产者本人应承担的赔偿外(赔偿金额由管理小组研究确定),根据所出事故的责任范围,自上而下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具体为各承担损失的5%(负责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和质检员其承担比例多1%)。
损失在200元-500元的,根据所出事故的责任范围,自上而下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具体为各承担损失的10%(负责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和质检员其承担比例多2%)。
3、对发出商品经客户反映并出现索赔的,按照索赔金额由相关管理人员各承担2%,有关生产者各承担1%(负责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和质检员其承担比例多1%)。
4、对外供、外协、外购的包装、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因错购和检查失误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额赔偿,可以退货和返工的,所发生的费用如果外供或外协方不承担责任的,则由相关责任人全额赔偿。
5、对不按质量管理程序自作主张表态生产所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当事人全额赔偿损失。
6、对储存不当造成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质量损坏,由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各赔偿20%。
以上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试行。
Xx塑胶制品有限公司2009年3月18日。
五方责任划分情况说明
五方责任划分情况说明
五方责任划分是指在某个事务或项目中,将责任划分为五个方面,每个方面都有对应的责任主体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来说,五方责任包括: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
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
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
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
承担责任。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
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4.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
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总的来说,五方责任主体各自有着明确的责任划分,以确保项目或事务的顺利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需要充分理解并履行自己的职责,以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如何划分工程质量事故等级
如何划分⼯程质量事故等级在⼯程的项⽬中,有不少因为质量问题⽽发⽣事故的,说起事故⼆词就让⼈害怕,因为事故的发⽣就意味着会有⼈受伤或者有财产遭受损失,那么如何划分⼯程质量事故等级呢?对于⼤家提出的这个问题,店铺⼩编作出了解答,⼀起看看吧。
⼀、如何划分⼯程质量事故等级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特别重⼤事故是指造成30⼈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以下死亡,或者50⼈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事故是指造成3⼈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般事故是指造成3⼈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程指导或领导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然灾害等不可抗⼒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的原因分类(⼀)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程项⽬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为,⽽造成的质量事故。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事故,是指造成30⼈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以下死亡,或者50⼈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事故,是指造成3⼈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般事故,是指造成3⼈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质量事故处理规章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质量事故处理工作,维护企业声誉,提高产品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等环节,对于发生的质量事故,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处理,确保质量事故得到有效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条质量事故是指产品、设备、工艺、环境等方面因设计、制造、使用等环节的失误或疏漏,导致质量问题,危害到人身安全,或造成生产停滞、产品退货等后果的事件。
第二章质量事故的分类第四条根据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可分为严重事故、一般事故和轻微事故。
(一)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损失的质量事故;(二)一般事故:影响工作生产秩序,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损失的质量事故;(三)轻微事故:仅对单个产品或设备造成影响的质量事故。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分类应当根据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后果进行判断,确保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第三章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第六条对于因操作人员的疏忽大意、设备老化、原材料不合格等原因导致的严重质量事故,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质量事故中的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八条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扣工资、停职、降职或解聘等处理。
第四章质量事故的处理流程第九条质量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快速确认事故性质、范围和原因,并将当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条在确认质量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救援和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质量事故,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在质量事故解决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确保事故根本原因得到找出,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第五章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记录第十三条质量事故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质量事故,公司质量安全部门应当进行记录,并按照要求进行报送。
质量事故责任判定及奖罚制度
整改措施:责任方应制定整 改措施,并按照要求进行整 改,确保质量事故不再发生
责任判定依据:质量事故原因判定结果类型:直接责任人、 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责任判定流程:调查、取证、分析 和判断
责任判定结果处理:奖惩措施和改 进措施
罚款:根据事故等级、损失程度等 进行罚款
经济处罚
没收: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进行没收处理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赔偿: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罚款和赔偿相结合: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经济处罚
行政处罚
质量事故处罚规定
处罚程序和标准
处罚执行情况监督
处罚结果公示和反馈
刑事处罚
质量事故刑事责任判定依据 质量事故刑事处罚种类 质量事故刑事处罚程序 质量事故刑事处罚案例分析
应急处置措施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防止事态扩大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
事后总结和分析
收集事故相关数据和信息 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 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通报分析结果,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
质量事故分类:根据影响程度和范围,质量事故 可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类。
重大质量事故:指产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导致 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影响企业声誉,给企业带来重 大损失。
轻微质量事故:指产品或服务存在轻微缺陷,但不影 响正常使用或基本功能,给企业带来轻微损失。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指产品或服务存在极其严重缺 陷,导致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影响企业声誉, 给企业带来特别重大损失。
质量事故报告
质量事故责任管理制度1.质量事故界定质量事故是指本公司在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仓储、检验和原材料采购等生产与经营活动中,因产品质量、工艺质量、生产作业质量和服务质量未满足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要求,而造成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信誉损失、停工返工和退赔的责任事故。
2.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对质量事故及其等级进行了划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明细表二.质量事故的报告1.各部门在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填写《公司质量事故报告单》,并在当日内报质量部。
客户投诉的由市场部填写,生产异常由生产部填写。
产品的返工,扣款由品质部填写2.发生造成人员或是财产损失等涉及安全的质量事故时,应按照安全事故的管理程序上报,同时应将事故中涉及有关质量事故的问题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和公司领导。
3.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违都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质量事故的调查1.一般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填写质量事故报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
2.较大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分管副总。
3.重大、特大质量事故,由公司成立调查小组,负责全仅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
4.事故调查机构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过程、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按规定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调查人员向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材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违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四、质量事故责任追究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品质部和企业领导。
1.对于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或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由责任单位负责返工处理,返工时间不计入生产工时●给予直接管理者拉长100元的罚款●生产部经理200元罚款●品质部经理200元罚款●扣除OQC人员的岗位津贴。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是怎样
一、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是怎样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二、质量事故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Life is like a cup of tea. It will not suffer for a lifetime, but it will always suffer for a while.(页眉可删)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导读: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1、特别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
3、较大事故。
4、一般事故2、按事故责任分类1、指导责任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施工方在修建高楼大厦过程中,首先要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然后再争取工程质量优良。
如果施工方不按照规范施工、缺乏管理,则有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导致人员伤亡。
工程质量事故是有级别划分的,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下面我们来听听的看法。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质量事故个人责任分类
质量事故个人责任分类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唠唠这质量事故个人责任分类。
你说要是一个项目出了问题,那这里面的责任是不是得好好分一分啊!
先来说说直接责任人,这就好比是球赛上直接把球踢飞了的球员。
举个例子啊,就好比小王在操作机器时,粗心大意,没按照规定流程来,结果导致机器出故障了,那小王不就是直接责任人嘛,他得为这个后果负责呀!
再说说间接责任人。
这就好像是球队的教练,虽然没直接上场踢球,但对球员的训练和指导有责任呀!就比如老张作为管理者,对下面员工的培训和监督不到位,虽然不是他直接操作失误,但他也有责任呀,他间接导致了问题的发生呀,能说和他没关系吗?
还有监管责任人呢!这就类似于裁判。
比如说老李负责质量监管,可他没认真检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结果质量事故就这么发生了,他难道不应该承担责任吗?这就像是裁判没公正判罚一样啊!
大家想想看,如果每个人都不重视自己的责任,那质量事故不就会一个接一个来嘛!我们在工作中可不能马马虎虎呀,每一个环节都关系到最后的结果呀!出了问题不能互相推诿,得清清楚楚地知道谁该负责任!我的观点
很明确,只有明确了个人责任分类,让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的责任重大,我们才能真正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我们的工作才能干得越来越好,不是吗?。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详解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详解一、引言在建筑工程中,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议题。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的划分不仅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还关系到整个工程行业的声誉和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二、划分原则在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将人身安全放在首位。
无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人为因素还是其他因素,对于造成人身伤害或威胁生命安全的责任应当优先考虑。
2. 依法合规建筑工程的施工、设计、监管等环节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操作。
如果事故发生时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相关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 追本溯源划分责任时,应从事故发生的本质原因出发,深入追溯事故的根本环节,找到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
三、划分方法下面是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的具体方法:1. 初步定责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调查组进行初步调查,并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初步划分各方责任。
初步定责主要是根据参与工程的各方在事故中的职责和义务来进行划分。
2. 完善证据为了确保责任划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调查组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这些证据和鉴定结果将为责任划分提供重要依据。
3. 进一步调查在初步定责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调查和验证,特别是对涉及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调查组应进行更为细致和全面的调查,并找到事故发生的本质原因。
4. 综合判断调查组应结合初步定责和进一步调查的结果,综合判断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和比例。
这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参与方的职责、义务、管理控制能力等。
5. 多方参与在划分责任时,应将各方当事人纳入讨论范围,听取他们的陈述和意见。
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协商,能够更好地了解事故发生的全貌,并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6. 公正公平在划分责任时,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不偏袒任何一方,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划分责任的大小和比例。
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如何划分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如何划分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地震、台风、暴雨、雷电、洪水等对工程造成破坏甚至倒塌。
这类事故虽然不是人为责任直接造成,但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往往与人们是否在事前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有关,相关责任人员也可能负有一定责任。
二、质量事故处理工作程序1、质检员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和一般质量事故处理2、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协助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3、质量事故的分类: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1)重大质量事故的界定发生以下情况可定为重大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
2)事故造成了恶劣影响。
3)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害。
(2)一般质量事故1)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500元),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2)事故影响在局部范围以内,未造成严重影响。
4、发生质量事故的报告(1)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应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总经理。
(2)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除立即按规定上报外,应积极参与质量事故的善后处理(3)一般质量事故的报告: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应在当天报告质检员。
质检员在三天内内将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结果书面上报项目经理。
5、发生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总经理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2)质量事故的调查,其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部门和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
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3)事故调查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4)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怎么认定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怎么认定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时候要如何处理1、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由公司组织项目经理部将事故情况查清,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经理部不得在未批准前自行处理。
2、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在五日内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直接报告市建委质量处、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及公司,其中结构倒蹋事故应在3小时内用电话报告上述单位。
3、重大质量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由总包和事故责任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制定处理方案,属于各单位的质量事故由该单位组织人员处理,但提出的处理方案和措施要报公司批准。
4、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表和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三、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原因1、技术原因: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对水文地质情况判断错误,以及采用了不适合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以及材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甚至偷工减料等。
建筑质量事故责任划分原则
建筑质量事故责任划分原则建筑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是指在建筑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或事故时,对责任方进行划分和追究的原则。
建筑质量事故责任划分的准确与合理,直接影响着受害人的权益保护和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介绍建筑质量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
一、事故责任的一般原则建筑质量事故责任划分的一般原则是在尽可能追究责任的前提下,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考虑的原则。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事故责任由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主要责任,但也不能忽视其他间接原因对责任的影响。
2. 事故责任应适当强调预防,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或标准造成的事故,责任应更重。
3. 事故责任应有实质依据,不能主观随意推定。
4. 事故责任划分应注重合法程序,采取公开透明、听证取证等方式,提高公众参与度。
5. 事故责任追究应合理平衡相关各方的权益,包括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等。
二、基于合同的责任划分原则在建筑工程中,各方之间通常存在合同关系,因此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划定责任。
常见的责任划分原则包括:1. 总包、分包责任划分:总包单位负有主要责任,但如果事故是由分包单位的施工行为引起,则应由分包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2. 设计责任划分: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保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设计中存在的瑕疵负有责任。
3. 监理责任划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果监理单位在监督中存在疏忽失职,则应负有相应责任。
4. 供应商责任划分:材料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如出现材料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则供应商应负责。
三、基于法律法规的责任划分原则建筑质量事故责任划分还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以下原则:1. 违反法律法规责任划分:如果事故责任方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责任上应承担更为严重的后果。
2. 行为主体责任划分:根据事故责任方的不同行为主体,比如企业、个人,责任划分也会有所不同。
3. 事故后果责任划分:如果事故后果严重,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划分相应更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