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井延深人工保护盘可靠性设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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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井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立井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在井口、井筒和井架等高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网、安全 带、防坠器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机械伤害的预防
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操作 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电气危险的预防
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操作 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03
立井维修安全技术措施具体实施步骤
制定维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方案
确定维修内容和时间
根据立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故障诊断,确定具体的维修内容,并 合理安排维修时间。
制定安全技术方案
根据维修内容和现场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方案,包括操作 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预案等。
审批和备案
将维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方案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要求进行 备案。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应急预案的制定
针对可能发生的坠落、机械伤害、电 气危险和物体打击等事故,制定相应 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 任人。
应急演练的实施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 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05
立井维修安全技术措施的改进和优化 建议
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优化和改进
01
在进行立井维修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维修过
程的安全性。
配备专业的维修人员
02
立井维修需要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维修的质量和安全
性。
准备充足的安全设备和工具
03
在进行维修前,应准备好所需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包括安全帽
、防护服、手套、安全鞋等。
维修的流程和标准
定期检查
立井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全文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七条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第十条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安全投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二条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入井(场)前严禁饮酒.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标识卡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第十四条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一)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二)井上、下对照图.(三)巷道布置图.(四)采掘工程平面图.(五)通风系统图.(六)井下运输系统图.(七)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八)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九)井下通信系统图.(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第十五条露天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一)地形地质图.(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三)综合水文地质图.(四)采剥、排土工程平面图和运输系统图.(五)供配电系统图.(六)通信系统图.(七)防排水系统图.(八)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九)井工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第十六条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当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第十九条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二十条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为其提供鉴定、检测、检验等服务,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第二十一条煤矿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矿井闭坑报告必须有完善的各种地质资料,在相应图件上标注采空区、煤柱、井筒、巷道、火区、地面沉陷区等,情况不清的应当予以说明.第二编地质保障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第二十三条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不得进行煤矿设计.矿井建设期间,因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与原地质资料出入较大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第二十四条当露天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及生产需要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第二十五条井筒设计前,必须按下列要求施工井筒检查孔:(一)立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得超过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井筒设计深度以下30m.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当增加检查孔数量.(二)斜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纵向中心线不大于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该孔所处斜井底板以下30m.检查孔的数量和布置应当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三)井筒检查孔必须全孔取芯,全孔数字测井;必须分含水层(组)进行抽水试验,分煤层采测煤层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性煤样;采测钻孔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参数,查明地质构造和岩(土)层特征;详细编录钻孔完整地质剖面.第二十六条新建矿井开工前必须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调查核实钻孔位置及封孔质量、采空区情况,调查邻近矿井生产情况和地质资料等,将相关资料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主要井巷揭煤、过地质构造及含水层技术方案;编制主要井巷工程的预想地质图及其说明书.第二十七条井筒施工期间应当验证井筒检查孔取得的各种地质资料.当发现影响施工的异常地质因素时,应当采取探测和预防措施.第二十八条煤矿建设、生产阶段,必须对揭露的煤层、断层、褶皱、岩浆岩体、陷落柱、含水岩层,矿井涌水量及主要出水点等进行观测及描述,综合分析,实施地质预测、预报.第二十九条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第三十条基建矿井、露天煤矿移交生产前,必须编制建井(矿)地质报告,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第三十一条掘进和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掌握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第三十二条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井工开采形成的老空区威胁露天煤矿安全时,煤矿应当制定安全措施.第三十三条生产矿井应当每5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应当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第三编井工煤矿第一章矿井建设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煤矿建设单位和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资质承揽项目.第三十五条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矿井建设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且预抽率应当达到30%以上.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第三十七条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第三十八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第三十九条矿井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图及通风、供电、运输、通信、监测、管路等系统图.第四十条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出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开凿或者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和出口;井筒到底后,应当先短路贯通,形成至少2个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二)相邻的两条斜井或者平硐施工时,应当及时按设计要求贯通联络巷.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第四十一条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井口与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或者用混凝土砌(浇)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第四十二条立井锁口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用冻结法施工井筒时,应当在井筒具备试挖条件后施工.(二)风硐口、安全出口与井筒连接处应当整体浇筑,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三)拆除临时锁口进行永久锁口施工前,在永久锁口下方应当设置保护盘,并满足通风、防坠和承载要求.第四十三条立井永久或者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第四十四条立井井筒穿过冲积层、松软岩层或者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采用井圈或者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须安全可靠、紧靠工作面,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当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第四十五条采用冻结法开凿立井井筒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冻结深度应当穿过风化带延深至稳定的基岩10m以上.基岩段涌水较大时,应当加深冻结深度.(二)第一个冻结孔应当全孔取芯,以验证井筒检查孔资料的可靠性.(三)钻进冻结孔时,必须测定钻孔的方向和偏斜度,测斜的最大间隔不得超过30m,并绘制冻结孔实际偏斜平面位置图.偏斜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因钻孔偏斜影响冻结效果时,必须补孔.(四)水文观测孔应当打在井筒内,不得偏离井筒的净断面,其深度不得超过冻结段深度.(五)冻结管应当采用无缝钢管,并采用焊接或者螺纹连接.冻结管下入钻孔后应当进行试压,发现异常时,必须及时处理.(六)开始冻结后,必须经常观察水文观测孔的水位变化.只有在水文观测孔冒水7天且水量正常,或者提前冒水的水文观测孔水压曲线出现明显拐点且稳定上升7天,确定冻结壁已交圈后,才可以进行试挖.在冻结和开凿过程中,要定期检查盐水温度和流量、井帮温度和位移,以及井帮和工作面盐水渗漏等情况.检查应当有详细记录,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七)开凿冻结段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抗冻炸药,并制定专项措施.爆破技术参数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八)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止冻结壁变形和片帮、断管等的安全措施.(九)生根壁座应当设在含水较少的稳定坚硬岩层中.(十)冻结深度小于300m时,在永久井壁施工全部完成后方可停止冻结;冻结深度大于300m时,停止冻结的时间由建设、冻结、掘砌和监理单位根据冻结温度场观测资料共同研究确定.(十一)冻结井筒的井壁结构应当采用双层或者复合井壁,井筒冻结段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壁间充填注浆.注浆时壁间夹层混凝土温度应当不低于4℃,且冻结壁仍处于封闭状态,并能承受外部水静压力.(十二)在冲积层段井壁不应预留或者后凿梁窝.(十三)当冻结孔穿过布有井下巷道和硐室的岩层时,应当采用缓凝浆液充填冻结孔壁与冻结管之间的环形空间.(十四)冻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用水泥砂浆或者混凝土将冻结孔全孔充满填实.第四十六条采用竖孔冻结法开凿斜井井筒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沿斜长方向冻结终端位置应当保证斜井井筒顶板位于相对稳定的隔水地层5m以上,每段竖孔冻结深度应当穿过斜井冻结段井筒底板5m以上.(二)沿斜井井筒方向掘进的工作面,距离每段冻结终端不得小于5m.(三)冻结段初次支护及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最大距离、掘进到永久支护完成的间隔时间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并制定处理冻结管和解冻后防治水的专项措施.永久支护完成后,方可停止该段井筒冻结.第四十七条冻结站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装设通风装置.定期测定站内空气中的氨气浓度,氨气浓度不得大于0004%.站内严禁烟火,必须备有急救和消防器材.制冷剂容器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制冷剂在运输、使用、充注、回收期间,应当有安全技术措施.第四十八条冬季或者用冻结法开凿井筒时,必须有防冻、清除冰凌的措施.第四十九条采用装配式金属模板砌筑内壁时,应当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和入模温度.混凝土配合比除满足强度、坍落度、初凝时间、终凝时间等设计要求外,还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水化热.脱模时混凝土强度不小于07MPa,且套壁施工速度每24h不得超过12m.第五十条采用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钻井设计与施工的最终位置必须穿过冲积层,并进入不透水的稳定基岩中5m以上.(二)钻井临时锁口深度应当大于4m,且进入稳定地层中3m以上,遇特殊情况应当采取专门措施.(三)钻井期间,必须封盖井口,并采取可靠的防坠措施;钻井泥浆浆面必须高于地下静止水位05m,且不得低于临时锁口下端1m;井口必须安装泥浆浆面高度报警装置.(四)泥浆沟槽、泥浆沉淀池、临时蓄浆池均应当设置防护设施.泥浆的排放和固化应当满足环保要求.(五)钻井时必须及时测定井筒的偏斜度.偏斜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井筒偏斜度及测点的间距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钻井完毕后,必须绘制井筒的纵横剖面图,井筒中心线和截面必须符合设计.(六)井壁下沉时井壁上沿应当高出泥浆浆面15m以上.井壁对接找正时,内吊盘工作人员不得超过4人.(七)下沉井壁、壁后充填及充填质量检查、开凿沉井井壁的底部和开掘马头门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第五十一条立井井筒穿过预测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岩层或者破碎带时,应当采用地面或者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者加固.注浆前,必须编制注浆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第五十二条采用注浆法防治井壁漏水时,应当制定专项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最大注浆压力必须小于井壁承载强度.(二)位于流砂层的井筒段,注浆孔深度必须小于井壁厚度200mm.井筒采用双层井壁支护时,注浆孔应当穿过内壁进入外壁100mm.当井壁破裂必须采用破壁注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三)注浆管必须固结在井壁中,并装有阀门.钻孔可能发生涌砂时,应当采取套管法或者其他安全措施.采用套管法注浆时,必须对套管与孔壁的固结强度进行耐压试验,只有达到注浆终压后才可使用.第五十三条开凿或者延深立井、安装井筒装备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天轮平台、翻矸平台、封口盘、保护盘、吊盘以及凿岩、抓岩、出矸等设备的设置、运行、维修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五十四条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用坚固的保险盘或者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有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保险盘或者掘凿保护岩柱.第五十五条向井下输送混凝土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40或者输送深度大于400m时,严禁采用溜灰管输送.第五十六条斜井(巷)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明槽开挖必须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护专项措施.(二)由明槽进入暗硐或者由表土进入基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三)施工15°以上斜井(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四)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项措施.第五十七条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煤仓及溜煤眼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扩孔作业时,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观察或者出渣.出渣时,反井钻机应当停止扩孔作业.更换破岩滚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二)严禁干钻扩孔.(三)及时清理溜矸孔内的矸石,防止堵孔.必须制定处理堵孔的专项措施.严禁站在溜矸孔的矸石上作业.(四)扩孔完毕,必须在上、下孔口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第五十八条施工岩(煤)平巷(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二)距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架棚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对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三)在松软的煤(岩)层、流砂性地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或者其他措施.第五十九条使用伞钻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井口伞钻悬吊装置、导轨梁等设施的强度及布置,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验算和明确.(二)伞钻摘挂钩必须由专人负责.(三)伞钻在井筒中运输时必须收拢绑扎,通过各施工盘口时必须减速并由专人监视.(四)伞钻支撑完成前不得脱开悬吊钢丝绳,使用期间必须设置保险绳.第六十条使用抓岩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抓岩机应当与吊盘可靠连接,并设置专用保险绳.(二)抓岩机连接件及钢丝绳,在使用期间必须由专人每班检查1次.(三)抓矸完毕必须将抓斗收拢并锁挂于机身.第六十一条使用耙装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耙装机作业时必须有照明.(二)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好、可靠.(三)耙装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巷道拐弯段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四)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和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五)耙装机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耙装机运行时,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上山施工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必须设护身柱或者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六)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七)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第六十二条使用挖掘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禁在作业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二)2台以上挖掘机同时作业或者与抓岩机同时作业时应当明确各自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指挥.(三)下坡运行时必须使用低速挡,严禁脱挡滑行,跨越轨道时必须有防滑措施.(四)作业范围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第六十三条使用凿岩台车、模板台车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第六十四条井塔施工时,井塔出入口必须搭设双层防护安全通道,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密闭,并设置醒目的行走路线标识.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严禁在未完全融化的人工冻土地基中施工井塔桩基.第六十五条井架安装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遇恶劣气候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采用扒杆起立井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扒杆选型必须经过验算,其强度、稳定性、基础承载能力必须符合设计.(二)铰链及预埋件必须按设计要求制作和安装,销轴使用前应当进行无损探伤检测.(三)吊耳必须进行强度校核,且不得横向使用.(四)扒杆起立时应当有缆风绳控制偏摆,并使缆风绳始终保持一定张力.第六十六条立井井筒装备安装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井筒未贯通严禁井筒装备安装施工.(二)突出矿井进行煤巷施工,且井筒处于回风状态时,严禁井筒装备安装施工.(三)封口盘预留通风口应当符合通风要求.(四)吊盘、吊桶(罐)、悬吊装置的销轴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五)吊盘上放置的设备、材料及工具箱等必须固定牢靠.(六)在吊盘以外作业时,必须有牢靠的立足处.(七)严禁吊盘和提升容器同时运行,提升容器或者钩头通过吊盘的速度不得大于02m/s.第六十七条井塔施工与井筒装备安装平行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土建与安装平行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明确安全防护要求.(二)利用永久井塔凿井时,在临时天轮平台布置前必须对井塔承重结构进行验算.(三)临时天轮平台的上一层提升孔口和吊装孔口必须封闭牢固.(四)施工电梯和塔式起重机位置必须避开运行中的井筒装备、材料运输路线和人员行走通道.。

新强煤矿井筒延深技术经验总结

新强煤矿井筒延深技术经验总结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一 3791(20 7)07(a卜0035一 ) ( 01 出现问题的最根本原因。 ) 2 施工组织不合理:这是施工出现问题的
重要原 因。
4 ) 时机选择不合理。 生产。投产时井筒施工至一水平。 3, 主井施工方面 2 15 . 4 m 。 1. 2 井筒延深工程概况 从技术上看, 主井的施工是比较成功的, 1998年, 一50m 以上的资源基本采完, 开 2 .3 主井延深工程 主要原因是: 一方面通过采用合理的施工方 采进入一50m 以下, 矿井需要进行水平延深。 主井施工借鉴了副井施工的教训, 采用了 案, 解决了提升运输问题。 另外. 通过吸取副井 延深工程中的重点和难点是井筒的延深。 新强 多 项有利措施。工程开始于2005 年5 月, 此 施工的教训, 改变的施工组织方式, 将井筒进 矿主井净直径5.伍 , n 布置一套s 多绳箕斗, t 需 时, 二水平主要巷道、巷室、 车场基本成本, 度与矿方的生产考核指标联系在一起, 并出台 延深水平从一水平井底即一8 m 至二水平井 通达二水平主井井底的巷道已到位。而且施 针对双方的超掘重奖, 0 欠尺重罚的政策, 提高 底 一327m , 工程量 24 m ; 副井净直径 6 , , 工单位配备了反进钻井, 7 sm 主井施工采用反井钻 双方的工作主动性, 在施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 布置一套多绳双层双车罐笼, 需延深水平从一 机施工溜砰孔, 正向刷大成井的施工方案。 合。 主井的施工过程是: 首先从主井延深辅助 水平井底即一10 m 至二水平井底一37 .sm, 8 6 但在主井施工中也应看到, 主井的施工是 工程量26 .Zm。另外主井包括附属工程装载 水平一1 2 .6m 向井底钻进前进孔, 8 4 然后反向 在二水平的巷道基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成的情况下才进行的, 碉室和井底煤仓; 副井包括附属工程马头门。 扩孔成1.Zm 溜歼井。 井筒掘进采用普通钻爆 这必然使矿井水平延深的总工期被拖长。 法破岩, 歼石从溜歼孔直接溜到主井二水平井 3 .3 从经济角度否, 主副井延深施工都是不经 底的装车场, 歼石装车后经新强矿四采区的一 济的 2 主副井延深施工过程 套备用斜井提歼系统提至地面。 由于破岩、 支 2 . 1 施工顺序 副井综合平均造价 53333 元/ m , 比正常 提升机只作为提人和 施工造价高 13 % 。 井筒延深开始于200 年初, 1 当时正处于 护与出歼可以平行作业, 0 另外, 在施工期间, 施工单 大大缩短 了 循环时间。搅拌站设在地 位发生账面亏损 100 万元, 矿方受影响减产 1 0 煤炭价格经多 年低迷后的恢复性回升期间, 矿 运器材, 面, 拌好的硷经过预先铺设在一水平井筒中的 万吨以 匕间 接损失超过10砚 洲 )万元。 主井的综 井的生产任务十分紧迫。副井的最大日砰石 中2 9 输料管, 1 直输送到辅助水平的二次搅拌 合平均造价也达到了2979 元/ m , 1 比正常施 提升能力为30 车(1吨标箱矿车), 0 可满足矿井 经二次搅拌后进人立井施工用中15 溜灰 工造价高7 % ; 在施工期间, 9 8一 掘进队组的提升任务, 10 而要维矿井的最墓 站, 0 施工单位没有发 解决了支护材料运送的难 生账面亏损, 本生产也需要8 个掘进队组, 也就是说能投入 管中送达工作面, 但矿方减产 1 万吨, 间接损失约 10 0 万元。 立井施工的日 歼石提升能力只有约8 个矿车, 题。 0 到2006 年1 底, 0 主井延深基本完成。延 3.4 从开采接续角度看, 主副井延深工作的拖 只能满足一个井筒延深的提升要求。因此, 深工期 1 个月, 8 其中措施工程工期8 个月, 钻 延. 造成了矿井接续失调 主、副井采用分别延深。 孔工期4 个月, 井筒掘砌工期6 个月, 平均月进 2.2 副井延深工程 副井延深开始于20 1年3 月, 于当时没 度44 . 4m 0 ) ( 由 4 结合振 虽 经验, 矿的 对矿井的设计施工提 造价组成 有通达井底的巷道, 所以副井只能采用正向延 2.4 主副井井筒的 出以下几点建议 副井: 井筒预算价2 . 5 万元/ m , 马头门 深。 即在副井一水平井底以下一118m设副井 (1)矿井在设计过程中, 应尽量避免采用多 共计679.03 万元;措施费451.95 水 平开拓方案 。 延深辅助水平, 布置提升机、凿井绞车、 抓岩 61.53 万元, 5 机绞车及其它施工凿井设备, 采用普通钻眼爆 万元; 辅助水平巷道费10 . 5 万元; 对施工单 (2 尽可能将立井井筒一次施工到最终水 ) 0 总计 7 破法破岩 , 用提升机吊桶将歼石提升到一 位停工补偿费8 .8 万元。 131 . 3 万元。 平。 主井:井 筒预算价1.6万元/ m, 钻孔费0, 118m 水平后转载到矿车中, 通过辅助巷道运 3 ( )对于那些如必须进行立井延深的矿井, 共计5 9 输提升至一5011水平, 1 然后经副井一水平提升 4 万元/ m, 3 6 .4 万元;措施费 1 3 万元, 一定要做好方案论证和各种施工淮备工作, 特 辅助水平巷道费60 万元. 总计7 9 . 4 万元。 别是提升、运输等关键制约环节, 8 系统提至地面。 一定要有行 井筒的延深施工的排歼、运料、通凤、 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施工组织必须合理, 要科 分析 排水以及人员 升降都要依赖干矿井的各大系 3 井筒延深施工 学地处理矿井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关系。 统, 矿方的支持是工程开展的先决条件。矿 3. 1 副井施工方面 开工的时机选择也要适当, 动工太早, 施工没 井的煤炭生产是中心工作, 当延深与生产发生 从施工管理的角度看, 可以将副井延深施 有辅助巷道可以利用, 技术受限制;动工太晚, 冲突时, 矿方必然要求延深工作让步。同时, 工认定为一个失败的案例。一方面工期冗 会影响水平的延深总体进度。 投资巨大, 直接影响了矿井的开拓延深进 施工提升运输压力太大。到达施工现场需要 长, (4 立井延深施工应尽可能利用井下永久 ) 新强矿和施工单位也受到 f 很 巷道、闹室、 先乘立井罐笼, 然后经过约11 0m 的平巷, 0 再 度; 另一方面, 设施, 减少措施工程。因为一旦 下20 II1倾角1 度下山, ) ( 7 再经过8 0nl 平巷, 0 施 大的影响, 进度低, 产量下降, 工资水平降低, 施工结束, 措施工程就会被废弃, 造成浪费, 而 工材料、设备、器材及人员的输送十分不 职工利益受到损害。 且可能形成安全隐患。 便。立井每完成一个 3m 段高的循环. 需要从 出现这种局面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 ) 1 技术 案失误:施工技术 案不合理是 工作面提升 185 吊桶歼石到辅助水平, 装运

金属矿山井巷项目工程验收标准规范

金属矿山井巷项目工程验收标准规范
第7.3.7条中央水泵房、变电所和水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内外水仓必须保持各自独立,当在其间增加临时通道时,水仓竣工前应封堵,不得漏水。
第7.4.4条硐室净宽,从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20mm。砌碹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锚喷硐室不得大于设计规定l00mm。硐室净高,砌碹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锚喷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
第4.1.5条斜井断面较小时,在井筒内应设置施工用的临时躲避硐室,硐室间距不宜大于50m。
第4.2.3条斜坡道的支护,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采用喷锚支护时,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第4.2.9条斜坡道位于表土层或围岩较差处,其路基必须进行处理后方可施工路面。
第4.3.1条斜井倾角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斜井的起点、终点、各交叉点及其主要控制点的座标(X、Y)与设计要求相差不得超过±l00mm,标高极限误差不得相差土50mm。
第7.4.9条防水闸门、排泥仓密闭门硐室的抗压强度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水压升至设计规定,保持24h,其漏水量不得大于lm3/h。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SJ413--93
第6.1.1条天井与溜井掘进爆破后,必须通风,架设风筒有困难时,可利用压缩空气吹炮烟,工作面必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SJ413--93
第4.1.2条斜井施工,采用耙斗装岩机装载时,必须固定牢靠,当其倾角大于25°时,除卡轨器外,尚应增设防滑装置。
第4.1.3条斜井与相连各水平交岔点处巷道,应与斜井同时掘进,其长度不应小于5m。
第4.1.4条斜井施工时,井口应设置阻车器,工作面附近应设安全门,以防跑车伤人。

研读《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涉及“技术措施”的内容

研读《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涉及“技术措施”的内容

研读《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涉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内容《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中出现“技术措施”的表述共有27处,其中出现“安全技术措施”的表述共有23处(井工和其他部分18处,露天部分5处)。

一、要求“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有5处(井工部分有3处,露天部分2处);二、要求“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有6处(井工部分5处,露天部分1处);三、要求“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有2处(井工部分);四、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有4处(井工部分);五、要求“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有2处(井工部分1处,露天部分1处);六、其他。

出现的有8处。

一、要求“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有5处(井工部分有3条,露天部分2条)。

第五十五条向井下输送混凝土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1】。

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40或者输送深度大于400m 时,严禁采用溜灰管输送。

第一百七十五条矿井必须从设计和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 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甲烷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者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1】。

浅谈反井技术在延深立井中的应用

浅谈反井技术在延深立井中的应用


要 : 随着大同煤矿侏 罗纪煤层的资源逐步枯竭 , 开采石炭 系煤层迫在眉睫 , 各 个老矿
井正逐步准备延深开采石炭 系煤层 , 对缩短延 深工期 , 加快立井建设极 为重要 。 为此 , 应针 对反 井技术延深立井进行研 究。 描述 了同煤 口泉沟矿的工程 延伸概 况, 根 据实际情 况制定 了具体 的施工方案 , 通过对 方案 的详细 比较 , 最终选定 了最合适的方案 。介绍 了延深施 工 准备 、 施 工工艺和施 工工艺, 为反 井技 术在 延深立 井中的应 用提供 了一定 的理论依 据 , 给
科 学之友
F r i e n d o f S c i e n c e A m a t e u r s
2 0 1 3 年O 3 月
浅谈反井技术在 延深立井 中的应 用
袁存 发
( 大 同煤 矿 集 团大 斗 沟 煤 业 公 司 ,山西 大同 0 3 7 0 0 0 )
目前 , 大同煤 矿侏 罗纪煤层的资源逐步枯竭 , 部 分老矿井和 新建矿井都准备延深开采石炭二叠 系煤层 ,其 中以石炭二叠系 3 ~5 煤层 为主 , 并设为主要水平 。以下对利用反井技术延深现
有立井开拓作简单介绍。
深 准备工期长 , 投 资及 占用设备较多 , 延深时也只能单行作业。 方案三采用反井钻机施工 。 反井钻机 延深井筒要求 : 延 深前 , 下一水 平大巷及井筒两侧绕道需先期掘 出; 需对井底水窝 的系统 巷进行改造 , 使其满足安装设备及运输要求 。 根 据 实 际情 况 , 延 深水 平 的 系 统 巷 道 已 经 掘 出 , 仅需 要对井 底水窝系统巷道 进行改造 , 即可使用反井钻机延深 。 因此 , 最后确 定选用反井钻机延深 。 由于延深段处于高瓦斯区域及涌水量 大于 6 m 3 / h , 延深 井筒 时需对井壁进行预注浆和对 瓦斯进行释放 。 虽然

《煤矿班组长》考核题库

《煤矿班组长》考核题库

《煤矿班组长》考核题库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判断题(对的在括号内打√,错的在括号内打×)1、1958年末,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正式提出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方针。

()2、“安全第一”说明和强调了安全的重要性。

在生产活动中,应把保护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3、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的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是干部领导的职责,与工人无关。

()5、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班组长对安全工作应全面负责。

()6、在煤矿生产中,一定要奖罚分明,奖罚的目的在于从教育出发,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二、单选题(将正确答案前的字母选中)7、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12字方针的会议是()。

A、第十六届三中全会;B、第十六届四中全会;C、第十六届五中全会;D、第十六届六中全会。

8、行政处罚的对象是()。

A、单位;B、个人;C、单位和个人;D、部门。

9、行政处分的对象是()。

A、单位;B、个人;C、单位和个人;D、部门。

10、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规章。

11、《煤矿安全规程》属于()。

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C、部门规章;D、地方部门规章。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始实施的时间为()。

A、2002年12月1日;B、2002年11月1日;C、2002年10月1日;D、2002年5月1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是从业人员应获得或享有的()。

A、权利;B、权力;C、义务;D、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的,方可上岗作业。

井巷工程立井设计与施工课件

井巷工程立井设计与施工课件

井巷工程立井设计与施工
11.4.2 装岩提升工作
§11.4.2.1 装岩工作 § 常用的抓岩机:NZQ2-0.11;长绳悬吊型
(HS);中心回转式(HZ);环行轨道式 (HH);靠壁式(HK)
井巷工程立井设计与施工
图10-14 中心回转式抓岩机 1-抓斗;2-机架;3-臂杆;4-变幅油
缸;5-回转机构;6-提升绞车 7-回转动力机;8-变幅气缸;9-增压
§ 表土开挖一定深度后,先砌筑临时锁口。将事先用槽钢制成 的井圈固定于临时锁口中,Z型钩挂在固定好的井圈上,其 下端悬挂另一圈井圈。两层井圈之间用木背板封闭土层。如 此随着井筒的不断开挖,一圈一圈地悬挂井圈,直到表土掘 进完毕。然后由下向上逐渐拆除井圈,逐渐按设计表土段及 井颈段支护厚度砌永久支护,最后进行永久锁口的砌筑。该 方法一般适用于稳定表土层且厚度不大的土层。
图10-4 型钢组合罐道和滚动罐耳 1-型钢组合罐道;2-滚轮;3-罐道梁;
4-滚动罐耳底座(固定在罐笼上); 5-滚轮支座;6-轴承
井巷工程立井设计与施工
§11.2.2. 2 柔性罐道
§ 一般为钢丝绳罐道,分 上张紧和下张紧:
§ 上张紧方式井筒装备主 要有:罐道钢丝绳、防 撞和制动钢丝绳、天轮、 拉紧装置、提升容器的 导向装置、井口及井底 的局部刚性罐道、中间 水平的稳罐装置。
井巷工程立井设计与施工
11.2.2.3 罐道梁
§ 在井筒中水平设置的用以固定罐道的梁。 § 在井筒全深内每隔一定距离设置一层,层间距根据
罐道的形式确定。采用钢轨罐道时,标准钢轨长 12.5m,需4层固定,故层间距为4.168m,型钢 (组合)罐道可采用4m或6m的层间距。罐梁固定 可采用梁窝式或锚杆托架。
井巷工程立井设计与施工

《立井井筒延深》课件

《立井井筒延深》课件

立井井筒延深的注意事项
1 安全措施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2 环保意识
3 监测与调整
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采取 措施处理废弃物和排放物。
定期监测钻井井筒延深的 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相 应的调整。
案例分析:立井井筒延深的成功实施
项目背景
油田A的产量饱和,需要通过立 井井筒延深来提高产能。
立井井筒延深的目的
立井井筒延深的主要目的是扩大勘探范围,提高产能,并降低钻井成本。
立井井筒延深的操作步骤
1
项目评估
评估项目可行性,包括地质条件、投资
专业团队
2
成本、技术要求等。

井筒设计
制定井筒设计方案,考虑地层特征、井 深要求和钻具选择等因素。
立井井筒延深
立井井筒延深是一项关键的工程技术,用于在石油和天然气勘探中提高钻井 井深。本课程将介绍该技术的定义、目的、操作步骤、注意事项以及一个成 功实施的案例分析。
背景介绍
立井井筒延深是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中的关键技术。它旨在通过延长钻井井筒 的深度,提高勘探的效率和产量。
立井井筒延深的定义
立井井筒延深是指通过一系列工程措施,增加钻井井筒的深度,以便进一步 开发油气资源。
团队协作
高效的团队合作确保了项目按计 划进行。
技术设备
先进的钻井设备使立井井筒延深 工作更加高效。
总结和展望
通过本课程,我们了解了立井井筒延深的背景、定义、目的、操作步骤和成功实施案例。希望这些知识能对您 的工作有所帮助,并为未来的井筒延深工程提供指导。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目录第一编总则 (8)第二编地质保障 (13)第三编井工煤矿 (16)第一章矿井建设 (16)第一节一般规定 (16)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17)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26)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28)第二章开采 (34)第一节一般规定 (34)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38)第三节采掘机械 (49)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53)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54)第六节防止坠落 (55)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56)第二节瓦斯防治 (69)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77)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78)第一节一般规定 (78)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83)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86)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90)第一节一般规定 (90)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93)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93)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95)第六章防灭火 (95)第一节一般规定 (95)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100)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104)第七章防治水 (107)第一节一般规定 (107)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108)第四节井下排水 (114)第五节探放水 (116)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120)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120)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125)第三节井下爆破 (127)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37)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37)第二节立井提升 (152)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58)第四节提升装置 (168)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76)第十章电气 (177)第一节一般规定 (177)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82)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84)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185)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189)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91)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 (193)检查、维护和调整 (193)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194)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195)第一节一般规定 (195)第二节安全监控 (197)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203)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203)第四编露天煤矿 (205)第一章一般规定 (205)第二章钻孔爆破 (207)第一节一般规定 (207)第二节钻孔 (208)第三节爆破 (208)第三章采装 (213)第一节一般规定 (213)第三节破碎 (217)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218)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218)第四章运输 (219)第一节铁路运输 (219)第二节公路运输 (222)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223)第五章排土 (225)第六章边坡 (227)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229)第一节防治水 (229)第二节防灭火 (230)第八章电气 (230)第一节一般规定 (230)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231)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232)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234)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236)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 (238)加工区安全配电 (238)第七节照明和通信 (239)第九章设备检修 (239)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242)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242)第二章粉尘防治 (243)第三章热害防治 (247)第四章噪声防治 (248)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248)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249)第六编应急救援 (251)第一章一般规定 (251)第二章安全避险 (253)第三章救援队伍 (255)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256)第五章救援指挥 (257)第六章灾变处理 (258)附则 (265)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266)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采矿学-第十八章矿井开拓延深与技术改造

采矿学-第十八章矿井开拓延深与技术改造
矿井的某一个开采水平开始减产直到结束, 其下一个开采水平投产到全部接替生产,是 矿井生产水平的过渡时期。 生产水平过渡时期: 2 3年或3 4年 在过渡时期内上下两水平同时生产,增加了 提升、通风、排水的复杂性
(一)生产水平过渡时期的提升
1、通过式箕斗——水平不想装就通过 2、上水平煤溜放到下水平——损耗大 3、用中部下山采区过渡, 煤层倾角不大于16°。 4、副井提煤——改变地面生产系统
(三)直接延深结合暗井延深
直接延深原有的主井井筒或副井井筒,另一 井筒采用暗井延深。 特点和适用条件介于直接延深和暗井延深之 间。
2 1
Ⅰ 3 m1 m2 Ⅱ
徐州新河,淮南谢一,主立井直接延深,副 井暗斜井延深 西山官地、邢台显得旺二水平主斜井直接延 深,副井暗斜井延深 新庄孜二水平副立井直接延深,主井暗斜井 延深
(二)生产水平过渡时期的通风
生产水平过渡时期,是矿井生产管理的关键。要保证 上水平的进风和下水平的回风互不干扰,关键在于合 理安排好下水平的回风系统。采取的办法可分为: (1)维护上水平的采区上山为下水平的相应采区回 风; (2)利用上水平运输大巷的配风巷作为过渡时期下 水平的回风巷; (3)采用分组集中大巷的矿井,可利用上水平上部 分组集中大巷为下水平上煤组回风。
选择方案的原则及要求
1、产量不减 2、利用现状 3、采用“三新” 4、产延协调 5、同产期短
二、矿井开拓延深方案
矿井延深方式: 直接延深; 暗井延深; 直接延深与暗井延深; 新开一个井筒延深一个井筒; 深部新开立井或斜井
(一)直接延深(原有主、副立井或斜井)
2 1
Ⅰ 3 m1 m2 5 3 5 Ⅱ
一、生产矿井新水平开拓延深的特点
1、井巷工程量大,大体接近新建矿井; 2、工期长,一般要5 8年(延深3 5年, 过渡2 3年); 3、可以充分利用原有生产系统和设备; 4、延深与生产相互干扰; 5、可与矿井技术改造或改扩建相结合。 能更好地适应开采煤层特点,改进矿井开拓、 准备巷道布置,有可能扩大生产能力。

立井参考资料施工复习题

立井参考资料施工复习题

立井施工复习题一、填空1、立井井筒按用途的不同可分为(主)井、(副)井、(风)井、(混合)井。

2、立井井筒自上而下由(井颈)、(井身)、(井底)三部分组成。

3、井筒装备按罐道结构不同分为(刚性)装备和(柔性)装备两种。

4、型钢组合罐道与罐道梁的连接方式主要有(螺栓)连接和(压板)连接。

5、罐梁与井壁的固定方式有(梁窝埋设)、(预埋件固定)和(锚杆固定)三种,目前广泛采用(锚杆固定)方式。

6、钢丝绳罐道绳的布置方式一般有(对角)、(三角)、(四角)和(单侧)等几种。

在深井中,国外还有设6根罐道绳的。

7、《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坡度大于(45度)或作为矿井(安全出口)的立井,必须设置梯子间。

8、井壁的结构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即(砌块)井壁、(整体浇注式)井壁、(锚喷)井壁、(装配式)井壁、(复合)井壁。

9、按掘砌施工的难易程度,表土分为(稳定)表土层和(不稳定)表土层。

10、立井表土普通施工法有(井圈背板普通)施工法、(吊挂井壁)施工法和(板桩)法。

11、钻井法凿井的主要工艺过程有(井筒钻进)、(地面预制井壁)、(泥浆洗井护壁)、(下沉预制井壁)和(壁后注浆固井)等。

12、目前,我国常用的翻矸装置有(座钩式)翻矸和(人工)翻矸两种。

13、井段间的接缝质量直接影响井壁的整体性及防水性。

常用的接茬方法有(全断面斜口)接茬法和(窗口)接茬法。

14、根据罐道、罐道梁的安装次序和进行方向,井筒安装分为(一次)安装和(分次)安装两种作业方式。

15、根据掘进、砌壁和安装三大工序在时间和空间上组织方式的不同,立井井筒施工作业方式分为(掘,砌单行)作业,(掘,砌平行)作业,(掘,砌混合)作业和(掘,砌,安一次成井)等四种方式。

16、根据设备条件、井筒条件和综合经济效益不同,立井井筒施工机械化作业线的配套方案主要有(重型设备机械化)作业线、(轻型设备机械化)作业线和(半机械化)作业线。

17、天轮平台中梁轴线必须与凿井提升中心线互相(垂直),即与井下巷道出车方向(垂直),使凿井期间的最大提升动荷载与井架最大承载能力方向一致。

矿建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矿建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矿建工程安全技术规范1一般规定1.1开凿平碉、斜井和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值,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井口布置在山坡下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防护墙和防洪水沟。

防护墙必须进行稳定性计算,并能将水引入排水系统。

1.2在表土中开凿立井时,其临时锁口标高应根据永久锁口设计,满足防洪、防滑坡、防沉降等要求。

1.3掘进井巷和碉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立井凿井期间冻结段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宜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 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1.4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1.5因施工需要而开凿的井下临时巷道,其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列具体要求:a )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支护间距离不得小于0.5m,另一侧在自轨面起1.6m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以上的人行道;b )信号室、躲避碉室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LOm,高度不得小于1.8m,碉室内严禁堆放物料;c )在人车停车地点的上下人侧,从巷道底板起1.6m高度内,必须有宽1.0m以上的人行道;d)泵房、变电所以及绞车、电机车、充电等雨室必须按有关规定确定净断面;e )双轨运输巷(包括弯曲巷道),应使两列对开车辆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在矿车摘挂钩地点,两列车辆之间最突出部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m,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底板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以上的人行道。

1.6冬季或用冻结法开凿立井时,必须有防冻、清除冰凌的措施。

2立井普通法开凿和支护2.1冲积层施工必须制定防片帮的专门安全措施;基岩爆破作业时必须制定防止爆破损坏井口及井内设施的专门安全措施。

2.2立井的永久或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采矿学第20章矿井开拓延深与技术改造

采矿学第20章矿井开拓延深与技术改造
采矿学第20章矿井开 拓延深与技术改造
生产矿井新水平开拓延深的特点
➢ 井巷工程量大,大体接近新建矿井; ➢ 可以充分利用原有井巷和设备; Ø 施工技术和管理复杂,边生产,边延深, 施工与生产在运、提、通风方面相互干扰; Ø 工期长,一般要5 8年(延深3 5年, 过渡2 3年); Ø 能更好地适应开采煤层特点,改进矿井 开拓、准备巷道布置,有可能扩大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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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合并
l 相邻井田在向深部发展中合并 片盘斜井群合并,我国曾将94处合并为31处 富力矿上部7对片盘斜井,深部集中开拓,A 由108万t/a189万t/a200万t/a l 新旧矿井合并 淮北局,原26对矿井,现为9个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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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井田范围
毕各庄井田不再建矿,划归范各庄矿井田
-7-0600---034-5002000000
26
4 12
m1 m2
3 m m4
Ⅰ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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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水
➢ 一段排水。上水平的水涌入下水平水仓, 集中排到地面。 ➢ 两段独立排水。两个水平各有排水系统。 ➢ 两段接力排水。下水平的水排至上水平, 后统一排到地面。 ➢ 两段联合排水。上下水平共用一套管路, 设三通阀控制,上下水平各有水泵,上下水 平均可排水。
16
新开一个井筒,延深一个井筒 平一矿
3 -25
+152 214
-185
17
(五)深部新开立井或斜井
开采浅部的中小型矿井不单独向深部延深, 深部众矿井合并后集中延深 特点:深部众矿井合并后集中延深 深部新开立井或斜井适用:浅部井型小、分 散,装备落后,深部储量丰富,并要改护建 的矿井。 淮南毕家岗一水平(-90m)共建7对小斜井, 二水平延深新开一对斜井 阜新平安矿浅部片盘斜井群,深部新开立井

第十二章立井井筒延深

第十二章立井井筒延深
普通反井施工法是个老方法,但在延深施工中至今仍 被采用。它的施工情况如图13-1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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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反井施工法的缺点是:人员爬梯子上下困难。劳 动强度大、材料运输不方便、坑木消耗量大、通风条件差 工作面易聚集瓦斯、在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差时将会影 响作业和安全。
昔通反井施工法山有它的优点;延深辅助工程量小、 与生产提升工作相互影响小、工作面不需要装岩和排水。 不需要大型提绞设备,大大简化了悬吊设备布置。
吊罐的升降,由吊罐内的信号直接与提升机司机联系。 吊罐到达工作位置后,借助自身的支撑装置将吊罐稳定好。 作业人员首先要检查和处理工作面上的浮石,保证作业安 全。随后,展开工作台,进行打眼和装药工作。最后将工 具收拾好进行连线,检查连线无误后就可下放吊罐并将吊 罐移到安全地点。放炮前还要将提升钢丝绳及其他管线提 到上部安全位置。
我国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进行了大量的矿井延深工作,并且积累 了丰富的经验。通常采用的立井井筒延深方案有利用辅助水平延深、 利用延深间延深和用反井延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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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 m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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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水平 -112
㈠延深井筒横断面断面布置 延深井筒横断面布置一般根据生产井筒永久断面布置 和井内延深施工的设备布置情况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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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顶留有延深间布置施工设备
原井筒永久断面设计时,预留出延深位置,待井筒延深时,可直接 布置施工设备,直接与地面相通。它因受断面限制,只能布置小型提升容 器,施工速度慢。

复杂地质条件下深厚覆盖层竖井施工工法

复杂地质条件下深厚覆盖层竖井施工工法

复杂地质条件下深厚覆盖层竖井施工工法在面对复杂地质条件下深厚覆盖层竖井施工工法这一主题时,首先我们需要全面评估深厚覆盖层的地质情况和相关施工工艺。

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施工工法需要考虑到地下水位、地质构造、岩层性质等因素,以确保竖井施工的成功和安全。

我们要明确深厚覆盖层的概念。

深厚覆盖层是指地表下方的一层较深的覆盖物,通常指厚度在数十米乃至上百米以上的地层。

在此类地质条件下进行竖井施工,需要考虑到地下水的干扰、地质构造的变化、岩石的稳定性等因素。

针对深厚覆盖层地质条件下的竖井施工,我们可以先从地下水位的影响谈起。

地下水位变化对竖井的施工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施工过程中的涌水和坍塌等问题。

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水和支护工艺,例如预埋管道、注浆桩等,以确保竖井施工的顺利进行。

地质构造也是影响竖井施工的重要因素。

复杂的地质构造可能导致地层的不稳定,增加了施工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探和分析,以确定适合的施工工法,并采取针对性的支护措施,确保竖井的安全施工和运营。

岩石的稳定性也是深厚覆盖层竖井施工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不同岩层的力学性质和稳定性不同,对施工工法和支护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针对岩石的稳定性问题,可以采取爆破、锚杆支护、钻孔灌浆等工艺手段,提高竖井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深厚覆盖层地质条件下的竖井施工工法需要综合考虑地下水位、地质构造、岩石稳定性等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水、支护和加固措施,以确保竖井施工的成功和安全。

在实际施工中,需要科学合理地选择施工工法,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确保竖井的长期稳定和安全运行。

个人观点上,我认为深厚覆盖层地质条件下竖井施工工法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工程问题,需要工程技术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只有通过综合分析、科学设计和严格施工,才能有效应对复杂地质条件下的竖井施工挑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

深厚覆盖层地质条件下竖井施工工法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工程问题。

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煤矿顶板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2018)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井工煤矿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顶板安全管理工作(de)第一责任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备相应(de)管理人员、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和顶板管理年度计划;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单位顶板管理、技术管理工作.第四条煤矿应全面掌握本单位各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特征、矿压技术参数及其变化情况,分析其动态规律,不断总结学习顶板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第五条煤矿要委托有资质(de)部门对开采煤层(de)围岩物理特性、岩石力学性质(抗拉、抗剪、抗压、岩性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作为编制支护设计(de)依据.第六条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有完善(de)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包含顶板管理相关内容,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签字后贯彻执行.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制定相应(de)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组织对作业规程(de)学习、考试,所有作业人员要在学习记录表上签字,未经作业规程学习并考试合格者,不得安排作业.第七条煤矿编制(de)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包含顶板管理内容,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第八条煤矿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顶板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及方法(de)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de),不得上岗作业.第九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当工作地点出现顶板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冒险作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十条煤矿必须建立顶板监测、巡查制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第十一条煤矿发生顶板事故后,煤矿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二章掘进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二条掘进巷道作业规程编制前,地质部门应提供经矿总工程师批准(de)地质说明书,说明煤层赋存状况、顶底板岩性以及影响巷道施工(de)地质构造、应力情况,上下层对照关系及四周开采情况,水、火、瓦斯、煤尘等情况.第十三条井巷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会审.巷道支护形式应根据地质条件、巷道断面和形状、运输及通风要求、服务年限等合理选择.施工巷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难以确保安全施工时,要停止掘进,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重新确定支护形式并编制相应设计,必要时应由有资质(de)单位进行支护专项设计,根据设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后,再进行施工.第十四条巷道开口、分岔、拐弯段、三角区及贯通处应避开构造及应力集中区,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第十五条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并且实行单头作业,保持停掘工作面支护完好和通风正常.贯通时,必须由专人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第十六条煤矿要把好支护材料质量关,所用支护产品必须取得产品质量合格证,其中纳入安全标志管理(de)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强度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de)支护材料.第十七条严格按正规循环作业,禁止超循环作业.第十八条新掘巷道及硐室,应优先选择锚网(喷)支护.当存在围岩破碎、过断层、陷落柱等锚网(喷)支护不能发挥正常支护效用(de)地段,可采用其它支护形式.第十九条架棚巷道(de)支架与顶帮之间(de)空隙必须塞紧背实;砌碹巷道(de)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填密实.遇顶板破碎、淋水,过断层、过老空区、高应力区等情况时,应加强支护.第二十条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可靠有效(de)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de)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de)安全措施.第二十一条巷道永久支护严禁采用木棚或木支柱支护,特殊区段在锚网支护基础上,可采用木棚或木支柱临时补强支护.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de)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第二十二条在松软(de)煤(岩)层、流砂性地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或者其他针对性(de)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三条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安全措施.第二十四条矿井主要井巷工程(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道)开工前,所编制(de)支护设计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论证并审批.第二节锚网(喷)支护第二十五条岩石巷道或半煤岩巷道优先采用综掘或光面爆破,巷道要成形规整,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第二十六条锚固形式应根据围岩条件合理选择.锚杆(索)必须根据设计进行施工,其施工工艺必须按锚杆支护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结束,由当班(de)验收员进行验收.第二十七条锚杆(索)(de)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联网形式,以及围岩涌水(de)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中明确.第二十八条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煤岩层情况确定,必须把锚索锚固到稳定(de)顶板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第二十九条钻孔、锚杆、锚固剂直径要“三径”匹配合理,保证锚固力达到设计要求.第三十条锚杆(索)(de)安装必须按要求进行,锚固剂、锚杆(索)、托盘和螺母等构件(de)性能、强度、结构必须与设计锚固力相匹配.第三十一条支护时必须在完好有效(de)临时支护下进行,条件允许时顶、帮同时进行支护,否则,按先顶板,后两帮,先上帮后下帮(de)顺序进行支护.使用掘锚一体机等设备快掘施工时,顶帮可同时支护.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对锚杆(索)进行逐根预紧,对于炮掘巷道,爆破后必须对工作面10米范围内(de)锚杆(索)进行查验,确保达标.发现有松动现象时进行二次预紧.第三十三条煤矿必须按要求进行锚杆拉拔试验,锚杆(de)拉拔力试验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永久支护下进行,且应设置安全距离,人员撤退到安全范围内,防止因锚杆杆体断裂或失效造成伤人.第三十四条锚喷巷道喷射混凝土前应检查帮、顶,撬掉浮石,并用水冲洗煤(岩)面,严格掌握混凝土配比和速凝剂(de)掺入量,喷层(de)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de)90%.第三十五条锚杆锚固力、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设计.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第三十六条大断面巷道、硐室、交叉点应尽可能布置在稳定煤岩层中,保证锚固端锚入稳定岩层.同时,尽可能避开地质构造、应力集中等区域.第三十七条巷道出现失效(de)锚杆(索)时,要及时进行补打.第三十八条登高作业时必须设有牢固可靠(de)工作台,并有防止坠落(de)安全措施,施工人员作业前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第三节砌碹支护第三十九条砌体厚度、灰缝、砌筑砂浆配比、壁后充填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基础必须找到实底上且基础深度不得少于单层砌体(de)高度.砌体工程不能一次施工完毕(de),在施工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砌体交接部分(de)具体施工方法.第四十条顶板破碎时应先挑掉危石并加前探支护.第四十一条若顶部出现高顶冒落,碹顶应先充填至顶,打紧背牢,严禁空帮空顶.处理高顶冒落要事先准备好充填材料,处理前应选好撤离路线.第四节架棚支护第四十二条掘进巷道接顶材料(de)数量、质量、排列、材料规格尺寸、网(de)搭接方式均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第四十三条背板和充填材料(de)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第四十四条巷道架棚时,支架腿应当落在实底上;支架与顶、帮之间(de)空隙必须塞紧、背实.支架间应当设置牢固(de)撑杆或者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当采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者力矩扳手拧紧卡缆.倾斜井巷支架应当设迎山角;可缩性金属支架可待受压变形稳定后喷射混凝土覆盖.第四十五条支架腿窝深度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施工时遇特殊情况必须采取防止支架腿滑移(de)措施.第四十六条设有永久水沟(de)巷道,掘砌水沟时,必须有防止棚腿失效(de)措施.第四十七条爆破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m长度内(de)支架必须有防倒装置.放炮后,必须对放炮崩倒、崩坏(de)支架先行修复,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迎头作业必须在超前支护或临时支护下作业.第五节井筒第四十八条井筒支护设计必须以井筒检查孔地质资料为依据.第四十九条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应避开可能发生围岩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de)区域,井口与坚硬岩层之间(de)井巷必须砌碹或者用混凝土砌(浇)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应避开可能发生围岩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区域,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第五十条位于地震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或处于表土段不稳定岩层时,风硐及安全出口和井筒上段30m以内井壁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第五十一条新掘(de)立井井筒,当井筒直径大于3.5m时,基岩段初次支护优先采用锚喷支护,永久支护采用混凝土砌碹或钢筋混凝土砌碹(de)支护方式,混凝土砌碹厚度不得小于300mm.第五十二条立井井筒穿过冲积层、松软岩层或者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采用井圈或者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须安全可靠、紧靠工作面,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当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第五十三条立井井筒穿过预测涌水量大于10m3/h(de)含水岩层或者破碎带时,应当采用地面或者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者加固.注浆前,必须编制注浆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第五十四条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用坚固(de)保险盘或者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有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de)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保险盘或者掘凿保护岩柱.第五十五条立井锁口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用冻结法施工井筒时,应当在井筒具备试挖条件后施工.(二)风硐口、安全出口与井筒连接处应当整体浇筑,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三)拆除临时锁口进行永久锁口施工前,在永久锁口下方应当设置保护盘,并满足通风、防坠和承载要求.第五十六条立井永久或者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de)距离及防止片帮(de)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第五十七条斜井、平硐基岩段优先采用锚喷支护,局部围岩破碎地段可采用架设U型棚等支护形式.第五十八条斜井 (巷)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明槽开挖必须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护专项措施.(二)由明槽进入暗硐或者由表土进入基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三)施工15°以上斜井 (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de)专项措施.(四)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de)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项措施.第五十九条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煤仓及溜煤眼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扩孔作业时,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观察或者出渣.出渣时,反井钻机应当停止扩孔作业.更换破岩滚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二)严禁干钻扩孔.(三)必须制定处理堵孔(de)专项措施.及时清理溜矸孔内(de)矸石,防止堵孔.严禁站在溜矸孔(de)矸石上作业.(四)扩孔完毕,必须在上、下孔口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第六节主要巷道及硐室第六十条开拓巷道不应布置在软弱地层和富水性较强(de)地层中,不宜沿断层布置,并应避开活动断层和应力集中区.第六十一条近水平多煤层矿井各分组大巷宜垂直重叠布置,避开应力集中区域.第六十二条布置在自燃、容易自燃煤层中(de)开拓巷道,应采用封闭式不燃性材料支护.第六十三条围岩条件差或巷道断面大,采用单一支护不合适时,应采用联合支护.第六十四条底板松软、有底鼓(已阻碍运输和行人、妨碍矿井通风)(de)巷道,应采用全断面支护.第六十五条硐室支护需充分考虑其服务年限,对于井底永久硐室,服务年限大于20年(de)硐室,必要时采用联合支护方式.第六十六条大断面(S>15m2)硐室施工、交岔点施工时必须有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对顶板管理要有专项规定.第六十七条矿井应根据水仓服务年限、围岩特性等,科学合理(de)选择水仓(de)支护方式.第七节特殊条件下(de)顶板管理第六十八条掘进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掘进工作面过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段前,必须加强掘进地段(de)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所掌握(de)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de)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二)在破碎带中掘进,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de)挠曲离层,提高顶板(de)稳定性.(三)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时,巷道支护应采用锚网(喷)联合支护方式.必要时要配合架棚支护,并编写专项措施.(四)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采取可靠措施支护突变带顶板.对离层伞檐状围岩要及时敲掉.(五)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仔细检查顶板和帮部围岩支护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凿掉顶帮(de)危矸活岩,严禁空顶作业.第六十九条掘进工作面过空巷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掘进工作面在过空巷以及与空巷贯通前(后)10~15m范围内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缩小循环进度,减小空顶距,降低顶板垮落和煤壁片帮(de)危险.(二)掘进工作面过空巷期间,要切实采取安全、可靠、有针对性(de)临时支护方式,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详细进行规定.(三)掘进工作面从空巷下方通过时,若空巷底板与掘进巷道顶板之间煤岩体较薄,不能满足正常锚网支护时,可采用架金属棚或浇筑混凝土等其它安全可靠(de)支护方式通过.(四)若掘进巷道沿着空巷掘进,应先将空巷维护好,确保巷道安全使用.若掘进巷道与空巷小角度相交贯通,应对空巷和掘进巷道贯通点附近变薄(de)煤壁进行刷扩并加固处理,避免薄煤壁压力增大引起支护体失效.(五)掘进工作面跨过下层空巷时,若掘进巷道底板与空巷顶板之间煤岩体较薄,没有足够底板承压强度,必须加强支护或采用合理(de)方式填满、填实,保证底板强度满足掘进机组等设备安全通过.(六)掘进工作面过空巷前,必须提前查明空巷内积水、积气情况.第八节井巷维修和报废第七十条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第七十一条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扩大和维修井巷时,必须有保证人员撤退(de)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保证通风安全并由外向里逐架(排)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严禁分段同时作业.撤掉支架前,应当先加固邻近作业地点(de)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作业.撤换支架(de)工作应当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维修锚网井巷时,施工地点必须有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de)措施.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当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当先加固邻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当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de)安全措施.第七十二条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de)要求时,才能作业.第七十三条从报废(de)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七十四条报废(de)巷道必须封闭.报废(de)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de)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第七十五条报废(de)立井应当填实,或者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de)坚实(de)钢筋混凝土盖板,并设置栅栏和标志.报废(de)斜井(平硐)应当填实,或者在井口以下斜长20m处砌筑一座砖、石或者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第七十六条报废(de)井巷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归档备查.第三章回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十七条开采前,跟班队(组)长、安全员必须对工作面顶板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第七十八条回采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de)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确定(de)煤柱.第七十九条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段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综采工作面此范围内(de)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安全出口人行道宽度不少于0.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de)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de)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处理.第八十条不同煤层或同一煤层(de)临近区域内同时进行采掘作业,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避免造成应力叠加.相邻矿井、相邻采区之间应当避免开采相互影响.第二节支护第八十一条采煤工作面支护形式应与顶板条件相适应,并在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强度进行校验作出明确规定.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额定值(de)80%.液压支架(de)支护参数应与工作面采高和顶板条件相适应.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de)最大有效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de)最小有效支护高度.第八十二条采煤工作面基本架应选用同一型号液压支架.第八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第八十四条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破碎或者过地质构造、老空区、冒顶区、煤柱及应力集中区等,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八十五条加强采煤工作面巷道日常巡查,发现顶板破碎、支护失效、底鼓、两帮回缩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以及影响行人、设备安全间距(de),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回采工作面进行卧底、刷帮、更换支护等维修作业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第八十六条工作面上下端头处三角区(工作面煤壁与巷道交叉处)必须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工作面上下端头隅角区应在切顶线支设密集支柱,严禁超前回柱.第八十七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在工作面设计中明确矿山压力(de)监测和控制措施.(二)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制定包括顶板管理内容(de)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三)工作面支架间(de)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de)措施.(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严实.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移架滞后采煤机(de)距离,应当根据顶板(de)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者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六)当采高超过3m或者煤壁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设护帮板,应有防片帮措施.当采高超过4.5m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七)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者增设其他形式(de)支护.(八)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九)在工作面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de)安全措施.第八十八条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者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de)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并由煤矿组织行业专家论证.(二)针对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特点,必须制定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安全技术措施.(三)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期间应当根据需要采取强制放顶措施,使顶煤和直接顶充分垮落.(四)采用预裂爆破处理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时,应当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de)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未冒落顶煤、顶板及大块煤(矸).(五)严禁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六)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de)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de),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第八十九条分层开采工作面必须合理确定分层高度,严禁超高回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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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 保 证 副 井 延 深 作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及 副 井 罐 笼 的 正 常 运 行 , 在 副 井 井 底 水 窝 富 余 空 间 内 , 构 筑 人 工 保 护 盘 , 以 阻 止 提 升 容 器 坠 落 的 冲 击 。 关 键 词 : 立 井 延 深 ; 人 工 保 护 盘 ; 设 计 中 图 分 类 号 : 文 献 标 识 码 : 文 章 编 号 : ( )
安 全 性 能 论 证
( ) 由 计 算 可 知 , 铺 设 层 旧 轮 胎 缓 冲 层 , 设 计 为 单 层 盘 , 就 能 满 足 安 全 要 求 。 实 际 上 , 采 用 双 层 盘 , 安 全 系 数 加 大 。 采 用 双 层 盘 时 , 提 升 容 器 坠 落 时 的 冲 击 动 能 , 首 先 被 上 层 盘 吸 收 , 原 始 冲 击 动 能 变 小 , 即 使 上 层 盘 被 破 坏 , 提 升 容 器 受 到 中 间 空 气 层 的 延 缓 作 用 , 落 到 下 层 盘 上 , 冲 击 动 能 就 更 小 , 下 层 盘 安 全 系 数 就 更 大 。 故 此 , 该 保 护 盘 设 计 安 全 可 靠 。 ( ) 废 旧 轮 胎 作 缓 冲 材 料 , 将 冲 击 动 能 均 衡 地 传 递 给 盘 梁 , 使 盘 梁 免 受 集 中 荷 载 的 冲 击 作 用 。 同 时 , 提 升 容 器 撞 击 时 , 在 缓 冲 层 内 产 生 一 定 的 制 动 行 程 , 使 冲 击 荷 载 变 小 , 缓 冲 效 果 好 。 ( ) 在 水 窝 富 余 空 间 内 , 充 分 利 用 原 装 配 钢 梁 作 保 护 盘 梁 的 底 梁 , 增 强 了 保 护 盘 梁 的 安 全 稳 定 性 。 ( ) 利 用 废 旧 轮 胎 作 缓 冲 材 料 , 比 用 柴 捆 、 木 屑 重 , 增 大 了 保 护 盘 的 重 量 , 改 变 了 相 撞 吻 的 重 量 比 , [ ] 从 而 提 高 了 保 护 盘 的 安 全 稳 定 性 。 结 语 该 保 护 盘 设 计 结 构 , 安 全 性 能 高 , 承 受 荷 载 能 力 大 , 是 否 适 用 于 以 上 深 立 井 延 深 , 还 缺 乏 设 计 经 验 , 建 议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把 深 立 井 延 深 人 工 保 护 盘 设 计 列 入 科 研 项 目 , 同 时 做 一 些 模 拟 试 验 , 加 以 验 证 , 研 究 不 同 的 缓 冲 材 料 吸 收 冲 击 动 能 的 情 况 , 通 过 模 拟 实 验 , 测 定 不 同 缓 冲 材 料 受 撞 击 时 , 撞 击 物 产 生 不 同 的 制 动 行 程 , 推 导 计 算 公 式 , 为 以 后 的 保 护 盘 设 计 提 供 依 据 。 参 考 文 献 :
收 稿 日 期 : ; 修 订 日 期 : 作 者 简 介 : 肖 昌 怀 ( ) , 男 , 年 毕 业 于 淮 南 矿 院 , 矿 建 本 科 专 业 , 多 年 来 一 直 从 事 施 工 管 理 及 技 术 设 计 工 作 , 曾 在 国 内 报 刊 上 发 表 过 多 篇 文 章 。
煤 炭 技 术 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 层 盘 缓 冲 层 的 层 数 。 铺 有 弹 性 垫 层 的 碰 撞 可 视 为 完 全 非 弹 性 碰 撞 , 其 碰 撞 效 率 , 其 中 , 为 坠 落 物 的 重 量 , ! 为 被 撞 击 物 重 量 , 为 缓 冲 材 料 的 弹 性 系 数 , 橡 胶 的 弹 性 系 数 为 , 即 。 当 提 升 容 器 坠 落 冲 击 保 护 盘 时 , 一 部 分 冲 击 动 能 以 有 用 功 的 形 式 破 坏 保 护 盘 , 这 部 分 动 能 , 是 提 升 容 器 的 冲 击 动 能 , 当 工 字 钢 盘 梁 所 吸 收 的 弯 曲 位 能 时 , 该 保 护 盘 即 为 安 全 。 ! " 缓 冲 层 层 数 的 计 算 ( ) 提 升 容 器 从 高 度 自 由 坠 落 时 的 动 能 理 论 值 , ( ) 由 于 提 升 容 器 在 坠 落 过 程 中 , 受 到 罐 道 摩 擦 阻 力 及 空 气 阻 力 , 消 耗 一 部 分 动 能 , 其 实 际 冲 击 动 能 , 为 修 正 系 数 , 一 般 在 之 间 , 取 , 即 ! ( 木 梁 木 板 及 道 木 总 体 积 ) ( 副 井 筒 半 径 ) ( 轮 胎 半 径 ) 为 轮 胎 层 数 ( 直 径 轮 胎 湿 重 ) ( 钢 材 的 弹 性 模 量 ) ( , 梁 的 截 面 惯 性 矩 ) , , , , 将 上 述 数 值 代 得 " 。 , 即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煤 炭 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技 术 交 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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