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危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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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13•【字号】安政办[2007]93号•【施行日期】200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安政办〔2007〕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安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检查,现就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房屋安全管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预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及时处理房屋安全问题。

通过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房屋安全隐患实行有效地整治和监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安阳市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倪豫州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房产局、安监局、建委、文化局、规划局、工商局、教育局、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区人民政府组成。

负责全市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细化方案、制订措施、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次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下列各类危旧房屋建筑及其设施均属本次房屋安全检查的范围:1、歌舞厅、影剧院、澡堂、网吧、健身房、体育馆、商场等公共建筑;2、教学楼、试验室、学生宿舍、幼儿园等学校、科研建筑;3、车间、仓库等生产建筑;4、居民住宅;5、需要安全检查的其他房屋建筑。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4.27•【字号】苏住建质〔2018〕39号•【施行日期】2018.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苏住建质〔2018〕39号各市、区住建局,姑苏区住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太仓市城管局,各有关单位:近期以来,我市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全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苏安办〔2018〕6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住建领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全面部署和协调推进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关工作。

二、主要任务1.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危大工程过程管控、高处坠落事故防范措施和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工作等情况。

2.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深入开展用气场所安全隐患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力度,加快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以及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情况。

3.加大既有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重点检查未经住建部门安全许可而实施结构改造的房屋、待安全鉴定的疑似危险房屋、已鉴定为危险未完成整治的房屋、老旧公有居住房屋、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排查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快推进配套充电设施建设,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危旧住宅房屋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5〕184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危旧住宅房屋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5〕184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危旧住宅房屋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危旧住宅房屋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5〕184号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和全省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推进市区危旧住宅房屋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在2014年排查摸清市区危旧住宅房屋底数、建立“一楼一档”的基础上,2016年前完成市区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总数60%治理改造;力争在2017年基本完成市区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切实改善市区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状况。

(一)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

以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单位,制定市区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治理方式及治理改造的土地、规划、财税、金融等政策保障措施等内容,并纳入“十三五”规划中,2016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二)组织市区“丙”类住宅房屋使用安全鉴定。

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全面完成危旧房大排查中确定“丙”类住宅房屋的使用安全鉴定工作。

1.通知告知。

所辖街道按照房屋所在地的“丙”类住宅房屋清单立即通知或者告知房屋业主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2.指导服务。

根据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危旧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5〕18号)中所附的入围鉴定机构名单、联系方式选择鉴定机构,并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通知(3篇)

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通知(3篇)

第1篇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相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老旧住宅小区、危旧房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日益突出。

这些房屋结构老化、设施陈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危旧房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区危旧房底数,建立危旧房安全管理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排查范围本次排查范围包括:1. 建设年代较早、结构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小区;2. 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城中村、棚户区;3. 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四、排查内容1. 房屋结构安全:包括房屋主体结构、承重构件、地基基础等;2. 设施设备安全: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水等设施设备;3. 用电安全:包括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等;4. 消防安全:包括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5. 防雷设施安全:包括防雷接地装置等;6. 其他安全隐患。

五、工作步骤1. 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X月X日至X月X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广大居民的安全意识;- 区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和时间节点。

2. 排查阶段(2023年X月X日至X月X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危旧房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拍照、记录;- 区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排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 整改阶段(2023年X月X日至X月X日):-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分类施策、重点整治”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对严重危旧房,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和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和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和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3.08•【字号】•【施行日期】2016.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和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各物业管理企业及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6〕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5〕127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和加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全面排查(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汲取江西萍乡居民楼坍塌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按照《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黔建建通〔2016〕8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关于贯彻落实孙志刚同志在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重点任务的通知》(黔楼办通〔2016〕0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立即部署开展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工作。

要在去年老楼危楼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排查,排查要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参与排查,要登门入户,将《方案》附表1发到各家各户,发动住户开展自查,并将排查情况报社区、街道和当地住房城乡(房地产)管理部门。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将前期和本次排查出有隐患的危险房屋栋逐户建档。

排查统计报表沿用全省老楼危楼排查整治统计报表,按原渠道逐级报省厅建筑业管理处。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7.13•【字号】陕建发〔2015〕144号•【施行日期】2015.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办)、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排查整治的范围全省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违法违章建筑。

二、排查整治的内容1、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状况。

重点排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

重点排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

3、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城市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

重点检查排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4、对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执法检查。

三、排查整治的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全国连续发生了4起房屋倒塌事故,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站在对人民群众利益负责的高度,加强对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
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鲁建电发[2015]1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6.16
【实施日期】2015.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建电发〔2015〕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
近日,贵州、天津等地相继发生居民楼倒塌事故,造成严重生命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就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汲取教训,迅速行动
随着汛期的来临,大雨、大风、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增多,城市老楼危楼很容易发生安全问题,直接危及住户群众及毗邻建筑、人员的安全,外省市类似事故触目惊心。

近日,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连续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住建部会同有关部委督导各地
深入排查危旧楼房隐患,各地要全员动员,抓紧整改整治,严防类似垮塌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郭树清省长在5月5日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扩大)会议上特别强调,对危旧房屋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能加固的及时加固,该搬迁的必须搬迁。

各地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作为当前首要任务,结合各自实际,调动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细化排查方案,强化排查措施,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认识到位、措施落地、成效到位。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07•【字号】吉建房[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吉建房〔2013〕9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为消除城镇危旧房屋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开展城镇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范围(一)正在使用中的房屋。

1.超过正常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

原设计没有使用年限的,以50年为准,即文革前建设目前仍在使用的房屋,应列入排查范围。

对于此类房屋必须进行安全鉴定。

2.没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但已经使用超过30年,即1983年以前建成目前仍在使用的房屋,日常使用环境较差,如高温、高湿、室内使用震动较大的机械设备,或者维护不善造成墙皮脱落、墙体裂缝较多的房屋,应列入排查范围。

3.现有城市棚户区和正在拆迁过程中尚有人居住的楼房,应列入排查范围。

在征收过程中,只要有人居住的楼房就不得拆改结构体系,征收部门具体负责监督落实。

4.使用年限未超过30年,但是墙体出现结构性裂缝的,地基发生沉降、滑移的,屋架为木结构的,混凝土构架酥裂、碳化、起鼓的,钢结构构件锈蚀严重的,应列入排查范围。

5.根据现有资料,建筑物、构筑物当年施工质量较差、结构整体性较差、发生过工程质量事故的房屋,例如,80、90年代,河南施工队伍在我省建设的房屋质量较差,需要重点关注,还有五七楼、筒子楼和预制板楼、使用期限超过20年的排架结构厂房,应列入排查范围。

6.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的,应列入排查范围。

7.多次做过装修的建筑物,应列入排查范围。

(二)正在装修和改造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应列入排查范围。

关于进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关于进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关于进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亲爱的业主朋友们:
为确保我们社区的居住环境安全,我们决定在近期开展全面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这项工作旨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大家创造一个更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近年来,由于建筑物老化、自然灾害频发等原因,房屋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

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好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将组织专业检查团队,对社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

重点关注房屋结构安全、电气设施、消防设备、防灾逃生通道等关键领域,并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我们将会定期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督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在此过程中,我们将积极主动与每位业主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我们希望通过您的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好我们的家园,确保社区内人人安全。

为确保排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位业主配合专业检查团队的工作,主动向他们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如发现任何安全隐患,请及时向我们反馈,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

房屋安全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让我们携手共建,共同维护好我们的家园,共享幸福安康的美好生活。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房地产公司XXXX年XX月XX日。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最新)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最新)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吸取X“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X〕11号)《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X委办发明电〔X〕2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县(市、区)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

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X经开区、X合作区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乡面貌。

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2月28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及X经开区、X合作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

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推行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3月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及X经开区、X合作区管委会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及实施方案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X经开区、X合作区、乡镇(街道)排查,县(市、区)抽查的方式,对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并建立台账、清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
整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办质电[2016]8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6.02.26
【实施日期】2016.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建办质电〔2016〕8号中机发185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6年2月26日下午,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1栋六层居民楼发生局部坍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止类似垮塌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国开展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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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1.15•【字号】吉建房〔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房〔2019〕38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执法局: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危旧房屋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9〕24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部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岁末年初是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把危旧房屋安全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措施,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

有关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老旧危房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一是加强城市老旧危房使用安全管理,督促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房屋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二是对已腾空未拆除的危房、已征收未拆除的房屋加强巡查和管理,设立警示标语,防止坍塌、火灾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是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深排查、严排查、实排查、细排查,不放过一个盲点,不留下一处隐患,切实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日常巡查,做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区域的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关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今年4月,浙江宁波XX市居民楼坍塌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全国各地高度重视。

国家住建部、省政府办公厅、省住建厅分别以明传电报的形式,先后下发关于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通知。

对此,我市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排查,较好地完成了有关工作任务。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推进力度接到住建部、省政府及省住建厅通知后,我局第一时间向市政府作了汇报,市领导高度重视,市长赵晓江作出专门批示,分管市长尹哲强先后三次听取情况汇报,并亲自组织召开各县区、市政府相关部门会议进行调研会商和部署。

我局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要求,立即牵头布置开展相关工作,报请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和我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我局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

我局在各处室、单位人员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日常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扎实推进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并以明传电报形式发至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对排查范围、排查内容、组织领导、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对抓好工作落实提出了相关要求,确定了摸底排查、重点检查、房屋鉴定、落实整改等全市危旧房排查四个工作步骤。

我局制作了安全排查宣讲ppt讲义,对近400名县区、街道、社区从事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对全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相关表格进行了统一规范。

三、明确责任,注重工作落实质量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严格落实排查责任,并积极与县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协调,迅速开展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加班加点,深入现场,进社区、钻小巷、入住户,检查落实排查工作,哪个阶段、哪个环节遇有难题,我们及时讨论会诊,研究解决排查中的困难和问题。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通知书(3篇)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通知书(3篇)

第1篇尊敬的业主:您好!为了确保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等部门的相关要求,我单位(以下称“排查单位”)将对你居住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目的本次排查旨在全面了解您所居住房屋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二、排查范围1. 建筑结构安全:检查房屋主体结构、承重墙、梁、板、柱等是否出现裂缝、变形、倾斜等现象。

2. 电气线路安全:检查室内外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漏电,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等现象。

3. 消防安全:检查室内外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

4. 防雷接地:检查防雷接地装置是否完好,接地电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 卫生设施:检查卫生间、厨房等排水设施是否畅通,是否存在漏水、渗水等现象。

6. 其他安全隐患:检查房屋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排查时间本次排查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告知排查单位。

四、排查方式1. 视觉检查:排查人员将现场查看房屋结构、设施设备、周边环境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

2. 仪器检测:对部分项目,如电气线路、防雷接地等,排查人员将使用专业仪器进行检测。

3. 询问了解:排查人员将向您了解房屋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情况等,以便全面掌握房屋安全状况。

五、注意事项1. 请您在排查期间保持房屋整洁,确保排查人员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2. 如排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请您积极配合排查单位进行整改。

3. 请您在排查结束后,对排查结果进行确认,如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排查单位提出。

4. 排查单位将对排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整改要求1.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排查单位将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开展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开展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开展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以科学的、有效的、合理的方式,依据最新的技术标准,加快推进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早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彻底
清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控社会安全各类危害,确保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程序
1、确定排查目标和范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排查范围以及每一个危旧房屋的排查目标,
包括对危旧房屋的结构、水电等设施的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房
屋负荷能力是否小于设计负荷,是否存在改造、违规建设等问题;并编制
出清单,以确保排查的顺利开展。

2、组织排查
根据排查范围和目标,分解排查任务,组织专业人员,编制相应的排
查队伍,经过培训后,全部投入排查工作。

3、排查实施
按照排查计划,按照规定的实施程序,对危旧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
现安全隐患,对隐患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记录检查结果,组织由专业
人员组成的评审组,对排查结果进行审核,将安全隐患彻底清除。

4、排查完成
当排查任务按照计划完成后,组织安全专家组成的评审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02•【字号】•【施行日期】2015.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当前我省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已得到显著改善,但早期开发建设的一些城镇住宅房屋由于技术标准偏低、设计施工水平不高、业主使用安全意识不强、历经自然灾害侵蚀等原因,使用寿命有所缩短,一批城镇老旧住宅房屋由于年久失修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集中实施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与建立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长效机制相结合,积极发挥政府牵头协调作用与有效发挥业主主体作用相结合,落实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政策措施与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作用相结合,妥善处理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通过政府、业主、社会共同努力,逐步消除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隐患,努力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在全面完成城镇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建立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一楼一档”的基础上,2015年完成对全省存在比较严重结构安全问题、影响安全使用的丙类城镇住宅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并建立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三、政策措施(一)制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编制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三年行动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于2015年7月底前报省政府。

(二)明确治理改造方式。

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应当优先采取以项目形式的成片改造方式,也可以采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者回购处置等单独改造方式。

开展老旧危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老旧危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老旧危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全覆盖、无遗漏、建台帐、严督导、立整治”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老旧危房安全排查,进一步摸清全市老旧危房安全状况及管理维护状况,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此次排查整治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旧危房,以及区域内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特别是建筑年代超过20年的房屋建筑。

其中,农村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由市住建部门按照上级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执行。

三、排查整治内容(一)整体危险且无修缮价值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局部危险或有危险点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老旧危房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老旧危房管理维护状况。

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三)重点排查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旧危房,特别是建筑年代超过20年的房屋建筑。

四、排查整治步骤(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4日——6月10日)各乡镇、街办严格按照“属地监管、属地负责”的原则,负责对各自辖区内老旧危房及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做到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类整理、及时归档。

(二)隐患整治阶段(6月11日——7月1日)本着“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为房屋整改排危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办为督促整改监管责任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严格分类整治,迅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要全程监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房屋进行修缮、加固或停止使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或者必须拆除的老旧危房,要采取有力措施,该搬离的坚决搬离,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11•【字号】深府[2001]81号•【施行日期】2001.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2001年6月11日深府〔2001〕81号)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展,根据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建住房〔2001〕61号)的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发动基层,发动群众,认真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危旧房屋的清查整治工作目前,我市现有的危旧房屋尤其是违章建筑分布广、数量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下大力气对全市的危旧房屋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治。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清查整治危旧房屋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清查整治工作,认真落实清查整治责任制,全面、彻底地消除安全隐患。

此次清查整治活动,要将人流高度集中的公共娱乐场馆、商场、校舍和居民住宅,尤其是特区内集体股份公司居民区和特区外村民住宅区,列为重点。

清查整治活动要坚持“谁的房、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危旧房屋检查及房屋安全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具体分工如下:(一)市、区住宅局负责有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的住宅区及办公楼、工厂、商场等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二)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的,按如下分工:各区、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居民和村民住宅区;市规划国土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商已批准销售的现楼;市文化局负责歌舞厅、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工商局、贸发局负责商场、农贸市场、浴室等经营性商业用房及其附属设施;市教育局负责教学楼、试验室、师生宿舍、幼儿园等学校、科研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经发局负责工厂、仓库等生产性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消防局负责所有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的检查;市体育发展中心负责健身房、本育馆等体育设施;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房屋产权单位、责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协商解决;职能有交叉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通化市危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通化市危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通化市危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9.14•【字号】通市政办明电〔2010〕76号•【施行日期】201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通化市危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通市政办明电〔2010〕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为消除我市危旧房屋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危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建房﹝2010﹞2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危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范围(一)使用年限超过建筑物设计基准期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和构筑物。

(二)遭受灾害后受损、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和构筑物,特别是近期洪水灾后受损房屋。

(三)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房屋。

(四)建筑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维修工程等施工工程周边的房屋。

(五)正在施工的装修及拆改房屋。

(六)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房屋。

二、排查措施和处理办法(一)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逐栋排查所管辖范围内危旧房屋安全隐患。

要广泛宣传开展危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排查工作。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危旧房屋线索。

(二)强化安全监管,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对市政基础设施、地基基础施工等工程,要加强对周边地址地貌及毗邻房屋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同时,要排查施工现场的工人宿舍、办公室、仓库等临时搭设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好登记,责成产权人落实整改方案和责任人,要求产权人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设计单位进行安全鉴定,鉴定标准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进行,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和停用等措施,从根本上杜绝各类房屋事故的发生。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8日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耕地保护基本国策,打赢脱贫攻坚战,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秩序,提高农民宅基地使用率,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58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行动方案(2014—2020年)》和《四川省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危旧闲置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贫困村迅速向幸福美丽新村迈进,努力建设村容整洁、规范有序、环境优美的幸福美丽新村。

(二)基本原则1.规划先行原则。

加强规划建设,各县(区)要在科学规划选址、拟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连片改造。

要坚持把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与完善惠农政策、健全部门联动、科学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新村建设与文物保护相结合,实施新村规划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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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青州市危险房屋排查登记表
填表人王建欣联系电话135********
填 表 说 明
1、本表按一楼一表填写。

2、房屋安全等级:
A级为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为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为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险房屋。

D级为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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