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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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调研报告

一、南宁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位于广西西南部,是一座历史悠久的边陲古城,具有深厚的文化积淀,古称邕州。土地面积22112平方公里,市区面积6479平方公里。是一个以壮族为主体、多民族聚居的城市,居住着48个民族,全市总人口697.90万人。2011年南宁市生产总值(GDP)为2211.51亿元。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约3万家,消防重点单位120余家;交通运输企业106家,其中水路运输企业38家,运输船舶1108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76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9家;非煤矿山企业761家。

近年来,南宁市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积极推动安全发展,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并趋向好转的目标。2011年,全市累计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446起,死亡513人,受伤1103人,直接经济损失4135.03万元。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72%和5.65%,事故起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上升20%和37.61%。为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该市连续8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2007年,该市安监局被国家安监总局授予全国安全监管先进单位称号。

二、南宁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南宁市结合自身实际,在不断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构建两个体系,制订一个标准,完善一个程序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工作思路。

(一)构建两个体系。即构建责任体系和排查体系。一方面抓责任体系建设。主体责任不落实,就不可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南宁市坚持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体现安全生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各单位信用体系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以服务和执法为工作重点,不断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意识,消除企业"等待、依赖、应付、侥幸"的错误思想,充分发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实现由政府主导型向企业主动型的转变。另一方面抓排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核心就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就是解决现实情况与标准、法律法规的差距。南宁市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督促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从2008年开始,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扶持包括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在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南宁市高新区更是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进行10-30万元的奖励。南宁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则集中精力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重点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每年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通知明确不少于10处的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县、乡、村重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少于700处,治理的隐患涉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机、消防、地质灾害等行业和领域的10多种类型。与此同时,南宁市还加强了信息化建设,依托其投资129.9万元建设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平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隐患从排查、建档、报备、整改、验收、销号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二)制订一个标准。即制订隐患标准。南宁市结合北京市顺义区经验首先对事故隐患进行了定义:“有关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存在,致使生产经营场所、社会公共场所存在不安全状态,人的不

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事故的隐患。”并规定“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有关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或者可能导致10人以上伤亡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在此基础上依托中介机构,结合地区、行业(领域)实际,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细化隐患排查标准,明确各类企业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使企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2012年2月,南宁市率先编制实施了《甘蔗制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目前又将出台采石场相关规范。

(三)完善一个程序。即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程序。一是确认。根据相关规定,南宁市每年第一季度在企业自查自报隐患的基础上,市、县、乡、村四级对本辖区内的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筛选和论证,确定一定数量的重大事故隐患作为年度本级重点督办项目,先行确认、登记建档、监控治理,并逐级上报。二是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制订治理方案和应急措施,整治方案应当报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各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监管单位和督办单位分别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及时记录整改工作检查情况及整改进展情况做到整改工作全过程有据可查。三是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实行季度报告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向本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四是验收。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须经有关监管部门验收合格。整改验收申请由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向履行该隐患整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有关监管部门会同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对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予以书面确认,不合格的,责令重新制定整治方案继续整治。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2011年,南宁市安监局促成并起草了《南宁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划分,事故隐患的排查确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等南宁市近年来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上升到法规层面。对于规范政府、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行为,明确政府、企业各自责任,切实推进安全隐患治理,提供了工作规范与履职依据。目前该办法已广泛征求完意见,正在积极修订中。

三、南宁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对我市的启示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南宁市的经验启示我们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不利于企业发挥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隐患的排查治理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应以服务和执法等为工作重点,一方面要督促企业不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意识做到长抓不懈;另一方面要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避免全面开花、大小不分、政企不分的运动式工作方式,逐步实现由政府主导型向企业主动型的转变;再次就是要对《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试行)》,应尽快进行总结完善,进一步细化标准,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健全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尽快建立科学、可操作的隐患排查标准。安全隐患复杂多样,不同的单位,不同的人对安全隐患的认识是不一样的,建立一套相对科学、重点突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能够比较好地解决企业不知道“做什么、怎么做”,监管部门不知道“管什么、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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