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乙炔气瓶检验共54页
溶解乙炔气瓶检验
第二节
(三)、溶解性
溶 解 乙 炔 气 体 的 特 性
乙炔的溶解性是制取溶解乙炔的基础。溶解乙炔气瓶就是利用乙炔溶解于丙酮 中或二甲基甲酰胺(DMF)中,达到安全储运和使用乙炔气的目的。 1、乙炔溶剂的选择 能适合作为溶解乙炔的溶剂,要符合下述条件: a.溶解度大。在15个大气压力下和常压下对乙炔的溶解度差值要大,解吸容易。 b.稳定性好。长时间反复进行乙炔的溶解和释放稳定性要好,危险性尽可能小。 c.挥发性小。随乙炔气释放的消耗量尽可能少。 d.价格较便宜。 目前被确认为最适合的溶剂是丙酮和DMF。我国采用丙酮作为乙炔的溶剂。
第二节
溶 解 乙 炔 气 体 的 特 性
(二)、乙炔燃烧爆炸的发火源 乙炔与空气(或氧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遇有 足够的点火能就会引起爆炸。 各种发火源如表:
外部能量形式 机械的 热能的 电气的 发火源种类 打击、摩擦、绝热压缩、冲击波 表面加热火焰、高温气体、热放射 电火花、电弧、电晕、静电火花
第二节
溶 解 乙 炔 气 体 的 特 性
2、影响溶解度的因素 溶解度(平衡溶解度)是一定温度下气液平衡时,一定量溶剂能溶解的最大溶解 量。 a.温度:温度升高气体溶解度降低。因为温度升高,气体分子动能增大,向外逃 逸分子数增多。从提高溶质在溶剂中溶解度来说,采用较低温度为好。 b.压力:在低压下气体在液体中溶解度与气相中分压成正比。故增大气相中溶质 压力,可提高气体在液体中的溶解度。 c.溶剂:典型的无机化合物,一般不在有机溶剂中溶解,但多数可溶于水中。典 型的有机化合物,一般不溶于水却易溶于有机溶剂中。乙炔易溶于丙酮、DMF 等有机溶剂中,,稍溶于水。另外,化学结构相类似的物质,彼此容易相互溶解, 乙炔在DMF中的溶解度比丙酮大。 乙炔能溶解于许多液体中。我国在溶解乙炔的生产中采用丙酮作为溶解剂。1kg 的丙酮在15℃,1.52Mpa压力下,溶解546g的乙炔;如在常压下将其释放,放 出512g气体,34g被溶解残留在溶剂中。此残留部分称为饱和气体。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50条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50条(原创实用版)目录1.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检查规程概述2.溶解乙炔气瓶的采购与运输要求3.溶解乙炔气瓶的储存与使用要求4.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规定5.《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 50 条的具体内容正文一、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检查规程概述《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是对乙炔瓶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钢质瓶体内装有多孔填料和溶剂、可重复充装乙炔气的移动式乙炔瓶。
该规程对乙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均提出了详细的要求,以确保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
二、溶解乙炔气瓶的采购与运输要求1.采购时,需到持有市消防局核发的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气瓶外必须喷涂白色漆及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必须附有灌装日期合格证。
2.运输时,需旋紧瓶帽,轻装轻卸,禁止抛、滑、滚、碰。
3.装运乙炔瓶时,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向排放、头部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4.夏季运输时,应注意防晒和防潮。
三、溶解乙炔气瓶的储存与使用要求1.储存时,需放置在通风、干燥、取用方便的地方,并远离热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
2.使用时,应确保气瓶内的乙炔气体充足,避免空瓶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爆炸。
3.严禁在使用时将气瓶倒置或横卧,以免损坏气瓶。
四、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规定《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对充装站的设立、充装设备、充装人员、充装操作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乙炔气瓶的安全充装。
五、《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 50 条的具体内容《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 50 条规定:乙炔气瓶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瓶体是否有裂纹、变形、腐蚀等缺陷,瓶帽、阀门等附件是否完好。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更换气瓶。
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溶解乙炔气瓶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充装等方面的详细要求,以及《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 50 条的具体内容。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人锅字[1993]4号)
对于颁发《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督查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感人事)厅(局),国务院相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一九八一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督查规程》(试行),对溶解乙炔气瓶的开发和推行,促使我国溶解乙炔行业的形成和发展,保证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同样均起到了踊跃的作用。
但十多年来,因为公民经济的不停发展和科技进步,原规程的内容已不可以适应实质需要,为此,我部会同相关单位,经宽泛征采建议和仔细研究,对原规程作了全面的订正。
现颁发订正后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督查规程》,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实行,原试行规程同时撤消。
请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仔细学习并贯彻履行,履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实时告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督查局。
劳动部1993 年 3月 27 日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督查规程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了增强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的安全督查,保证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促使公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富安全,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督查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 2 条本规程合用于钢质瓶体内装有多孔填料和溶剂、可重复充装乙炔气的挪动式乙炔瓶。
本规程不合用于盛装乙炔气体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第 3 条本规程的规定,是对乙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乙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查验、运输、储藏和使用等,应切合本规程的规定。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仔细贯彻履行本规程。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督查检查。
第 4 条研制、开发乙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切合,征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督查局赞同后,应在试验研究并获得成就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与判定。
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得少于四个批量的产品。
试制产品经省级劳动部门和同级主管部门赞同,在指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督查局存案。
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1《溶解乙炔气瓶技术判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技术判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一)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二)监督检查内容1. 对溶解乙炔气瓶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和质量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被检查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三)检查项目和方法1.检查乙炔瓶的组批,应符合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同一釜或同一装置内的乙炔瓶不充许跨批,同一批中不同釜或不同装置内的乙炔瓶,不应混乱。
同一批回收钢瓶可按包装分批。
2.主管应从每批乙炔瓶中选择一个样品瓶,并进行标记,记录样瓶瓶号。
样瓶解剖时,应到现场检查填料与瓶壁间隙、填料外观、表面孔洞,并检查填料试样的制备情况。
3.样品瓶填充物的抗压强度、体积密度、孔隙率等,在测试中,应到现场进行抽查,并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
4.审查乙炔瓶肩部轴向间隙、堆积密度和孔隙度检查记录,到现场抽查肩部轴向间隙。
5.审查乙炔瓶气密性试验记录,乙炔瓶总成附件现场抽检后气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试验介质、保压时间和结果。
6.审查乙炔瓶皮重测定记录,现场抽查乙炔气瓶皮重测量结果。
7.抽查乙炔瓶表面质量,重点是外表面损伤情况;测定瓶壁修磨处最小壁厚;钢印标记应齐全、明显、完整、清晰和整齐,钢印字体高度应符合规定;气瓶的颜色应与标准颜色一致。
8.检查出厂乙炔气瓶是否逐瓶发放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齐全、正确。
9.审查乙炔气瓶出厂批量检验质量证书,核实无误后,由监检单位人员逐打监检钢印标记。
10.批量检验项目,首次检验不合格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该项目的复试,监理和检验人员应对现场重复试验进行监督和记录。
11. 监督检查资料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人员应当根据《溶解乙炔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查项目表》的要求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资料,并由监检单位出具《溶解乙炔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12.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查阅被检查单位的下列文件::(1) 质量手册;(2) 质量体系人员任免名单;(3) 溶解乙炔气瓶质量检验人员名单;(4) 溶解乙炔气瓶制造工艺文件及检验资料;(5) 溶解乙炔气瓶生产计划。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一、前言溶解乙炔气瓶作为工业生产和相关行业的重要物资,其使用安全和质量的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和质量,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督检验。
本文档旨在制定溶解乙炔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大纲,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监督检验的目的和内容2.1 目的本次监督检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和质量,预防气瓶在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
2.2 内容本次监督检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气瓶身外观检查:对气瓶外部进行彻底检查,检查气瓶是否有磕碰、划痕、变形等问题,以及标识是否清晰。
2.气瓶密封性检测:使用水和洗涤剂检查气瓶密封性是否良好。
3.气体残留量检测:检查气瓶内部的气体残留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气瓶压力测试:测试气瓶内部的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5.其他:还包括气瓶检验记录的保存以及相关标签的贴附等。
三、监督检验的程序和方法3.1 程序1.提交申请: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向监督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2.明确日期:监督检验机构根据气瓶数量和申请量确定检验时间。
3.检验现场:监督检验机构在检验现场对气瓶逐一进行检验,按照先外观检查,再进行内部检查的顺序进行。
4.检验结果:监督检验机构根据检验结果,给出检验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
5.缴费领证:合格的气瓶缴纳检验费用并领取检验证书。
3.2 方法1.气瓶外观检查:使用人眼对外观进行检查,或者使用一些辅助工具。
2.气瓶密封性检测:使用水和洗涤剂进行检测。
3.气体残留量检测:使用专业的气体检测仪器。
4.气瓶压力测试:使用压力计进行测试。
四、监督检验的要求1.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并且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法律法规进行检验。
2.气瓶的生产厂家必须合法,负责任,必须在气瓶上标示相关信息。
3.气瓶用户必须按照规定使用气瓶,不得私自改装、维修气瓶。
4.气瓶在运输和使用中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不能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一、前言溶解乙炔气瓶是工业生产和科学试验等领域中常用的气瓶之一、随着人们对气瓶安全的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对气瓶检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本文旨在订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保障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
二、定期检验的目的定期检验是为了确保气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以及适时发觉和排出潜在的安全隐患。
定期检验的目的包括:1.检测气瓶本身的结构和密封性能,以判定其是否充足工作条件的要求。
2.检测气瓶的表面情形和安全附件的完整性,防止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
3.检测气瓶的安全阀和减压器的性能是否正常,以确保气瓶在使用时遵从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要求1.检验机构应具有省级资质,能够承当气瓶定期检验工作。
2.定期检验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学问和丰富的工作阅历,并经过资格认证。
四、检验周期气瓶的检验周期应依据气瓶的使用频率和工作环境的要求来确定,但切勿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最长使用年限。
一般情况下,溶解乙炔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为3年。
五、检验内容1.鉴定证书和标识的检查:检查气瓶上的鉴定证书、标识、喷漆和纹理是否清楚,是否与气瓶本体匹配。
2.气瓶本体的外观检查:检查气瓶表面是否有腐蚀、凹陷、划痕、裂纹、变形等缺陷,以及气瓶底部是否有沉积。
3.气瓶容积的测定:使用合适的测定仪器和方法,依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计算公式和程序进行测定。
4.安全装置的检查:检查气瓶的安全阀、减压器等安全装置的结构、密封性、泄压率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气瓶充装和放空的试验:使用适当的试验设备和程序,对气瓶进行充装和放空的试验,以检测气瓶的密封性和耐压性能。
6.气瓶本体材料的化学成分分析:对气瓶本体材料进行化学成分分析,以检测气瓶本体的质量。
六、检验后的处理1.假如气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应当将合格证书发放给气瓶全部人,并将合格记录归档。
2.假如气瓶未能通过检验,检验机构应当向气瓶全部人发出检验报告,并告知需要实行相应的维护和修理或淘汰措施。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为了确保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在用、停用和备用状态的溶解乙炔气瓶的定期检验。
二、检验周期1. 在用状态的溶解乙炔气瓶,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 停用状态的溶解乙炔气瓶,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 备用状态的溶解乙炔气瓶,应每五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三、检验内容1. 外观检查:检查气瓶的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裂纹、变形、腐蚀等现象。
2. 瓶体壁厚测量:测量气瓶瓶体的壁厚,判断其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 瓶阀、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检查:检查瓶阀、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是否完好,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4. 瓶体内部检查:对气瓶内部进行清洗、检查,判断其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 气密性试验:对气瓶进行气密性试验,判断其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四、检验方法1. 外观检查:采用目视方法进行检查。
2. 瓶体壁厚测量:采用超声波测厚仪进行测量。
3. 瓶阀、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检查:采用目视方法进行检查。
4. 瓶体内部检查:采用清洗、检查的方法进行。
5. 气密性试验:采用气密性试验仪进行试验。
五、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能够熟练操作检验设备。
六、检验记录检验人员应详细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包括检验日期、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并将记录存档备查。
七、检验报告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报告应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结论等内容。
八、不合格处理1. 若检验中发现气瓶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
2. 若检验结果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
九、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通过以上实施细则的实施,可以确保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溶解乙炔气瓶是一种常见的压力容器,广泛应用于金属加工、气体切割、化学试验、化学制品生产等领域。
由于其存储的是易燃物质,因此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其质量和安全性。
为此,对于这类气瓶的定期检验显得尤为重要。
一、检验的时间气瓶的检验时间是指其使用一定时间后,需要进行检验、维修或报废的时间。
在我国规定,溶解乙炔气瓶的时间为5年一次,并在每次检验后打上检验标志。
而在实际使用中,气瓶的使用环境和条件也会对检验时间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制定一个完整的定期检验计划。
二、检验的内容气瓶的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水压试验、爆破试验等。
在实施检验前,需要仔细查看气瓶的主要信息和编号,以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细致度。
具体内容如下:1. 外观检查在外观检查中,需要检查气瓶表面是否有腐蚀、损伤、破损、漏气等情况。
如有损坏或漏气情况,应立即更换或处理。
对于特殊的情况,应当在正式检验前看到底是否影响了气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是检验气瓶强度、严密性的重要方法。
分为静水压试验和动水压试验,其中静水压试验是将气瓶浸泡在水中,使其空气部分与水形成密闭;动水压试验则是利用一个压缩的水源,将水推入气瓶中。
在测试过程中,需要确保没有任何漏出和泄露的现象。
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测试并处理异常情况。
3.爆破试验爆破试验是检测气瓶安全性、强度保证度的重要方法,也是检验气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重要内容。
爆破试验的原则是在一定环境下,对气瓶加压,当压力达到一定值时,使气瓶发生破裂,观察并记录破裂时的压值和破损部位。
在试验过程中,应当注意确保试验环境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避免异常情况的发生。
三、检验的要求在进行气瓶检验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并要求具备下列要素:1. 具备检验、维修和报废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检验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气瓶的检验、维修和报废工作。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一、前言乙炔为一种极易燃的气体,若不妥当处理可能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而乙炔气瓶则是一种常用的乙炔储存设备,其安全性特别紧要。
本文重要介绍乙炔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大纲以及检验过程和标准。
二、乙炔气瓶的结构和材质乙炔气瓶具有瓶身和阀门两个重要部分,瓶身一般为钢制,内部涂有一层化学物质耐腐蚀涂层,防止气瓶内的乙炔与钢制瓶身产生反应。
气瓶阀门一般分为高压阀和低压阀两种,高压阀用于储存高压乙炔,低压阀用于减压后供应给使用设备。
三、乙炔气瓶质量监督检验流程1. 送检乙炔气瓶送检前应进行表面清洁,排出残余气体,并擦拭干燥。
检验过程中需注意保持瓶身和阀门干燥。
2. 外观检查首先进行的是外观检查,重要是检测瓶身及阀门有无裂纹、变形、锈蚀等,严禁有明显的损坏或磕碰。
同时也要检查乙炔气瓶所贴的标志是否齐全、标识是否清楚。
3. 减压阀检查对低压阀进行检测,需要检查是否有泄漏、阀芯是否处于正常关闭位置等。
4. 检测瓶体重要包括瓶体内部气密性检测、瓶体压力强度测试、瓶体材质检测等三个环节。
①瓶体内部气密性检测:重要用于检测瓶体和阀门之间是否存在漏气,操作时通入肯定压力的气体并进行检测。
②瓶体压力强度测试:试验员将瓶子放在特制试验机械上,渐渐施加压力,测试瓶身能否承受规定的压力。
③瓶体材质检测:对瓶体外表面进行磨损测试,然后再进行渐进式磨损,检测耐压强度。
四、乙炔气瓶安全评估标准除上述检测项目外,还对乙炔气瓶的容量、使用寿命、设计标准等进行评估。
确认使用寿命的长短和检验周期的长度,以及遵从的各项标准和指南,如《GB5099-2014人工气体瓶》、《联合国医药行业乙炔气瓶运输规定》等。
五、结论乙炔气瓶属于不安全品,质量必需得到在压力、材质、表面状态等方面的保证才能在使用中保持安全。
通过检验检测,可以保证乙炔气瓶的使用寿命、安全性、防爆原则,削减乙炔气瓶爆炸引起的人员损害和财产损失。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6—91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07—12批准1992—04—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溶解乙炔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基准温度15℃时限定充装压力小于1.52MPa、最高许用温度40℃、公称容积10~60L、内含多孔填料和溶剂、移动式、可重复充气的钢质焊接式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
2 引用标准GB5100 钢质焊接气瓶GB10879 溶解乙炔气瓶阀GB11638 溶解乙炔气瓶GB12135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13003 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JJG14 移动式杠杆秤3 术语3.1 划伤因尖锐锋利物体划、擦造成瓶体局部壁厚减薄,且在瓶体表面留下底部是尖角的线状机械损伤。
3.2 凹陷气瓶瓶体因钝状物撞击或挤压造成的壁厚无明显变化的局部塌陷变形。
3.3 点状腐蚀直径不超过s,且彼此间距不小于10s的孤立腐蚀坑。
注:s——筒体设计壁厚,即乙炔瓶肩部的钢印值。
3.4 线状腐蚀连续或间断的腐蚀坑所形成的线状、链状或带状腐蚀。
3.5 大面积均匀腐蚀瓶体表面覆盖面积较大且较平整的腐蚀。
4 检验资格乙炔瓶的定期检验单位应符合GB12135与劳动部有关文件的规定。
5 检验周期5.1 乙炔瓶每三年进行—次定期检验和评定。
5.2 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随时进行检验:a.瓶体外观有严重损伤;b.充气时瓶壁温度超过40℃;c.对填料和溶剂的质量有怀疑时;d.瓶阀侧接嘴有乙炔回火迹象。
6 检验准备6.1 乙炔瓶检验前应验明产品合格证或履历表;对于既无合格证又无履历表,而且肩部钢印标记中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或上次检验年月>、筒体设计最小壁厚和乙炔瓶皮重有一项不清的乙炔瓶,不予检验。
待查明后,再予检验。
如无法查明,则予以报废。
6.2 用精度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对受检乙炔瓶进行余气压力测量。
若受检乙炔瓶的余气压力超过0.05MPa,则余气必须回收,严禁排人大气中。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模版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模版一、检验对象及检验依据1.1 检验对象:溶解乙炔气瓶1.2 检验依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技术监督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则》、国家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
二、检验范围2.1 外观检验:包括瓶身表面的腐蚀、磨损、划伤等情况。
2.2 参数检验:包括瓶身容积、设计使用压力、最高使用温度等参数的检验。
2.3 承压部分检验:包括瓶底、瓶盖、瓶颈等承压部分的破损、变形、焊缝等情况的检验。
2.4 阀门检验:包括阀门的连接牢固性、操作灵活性、密封性等检验。
三、检验要求及方法3.1 外观检验3.1.1 外观检验要求:瓶身表面应无腐蚀、磨损、划伤等情况,表面涂层应完好。
3.1.2 外观检验方法:目测检验瓶身表面情况,对疑似问题部位可以利用穿透射线进行进一步检查。
3.2 参数检验3.2.1 容积检验要求:瓶身容积应符合规定的设计容积,容积误差不应超过允许范围。
3.2.2 容积检验方法:采用水容积法、振音法等方法进行容积检验。
3.2.3 设计使用压力检验要求:瓶身应符合规定的设计使用压力,设计使用压力误差不应超过允许范围。
3.2.4 设计使用压力检验方法:采用水压力法、气压试验法等方法进行设计使用压力检验。
3.2.5 最高使用温度检验要求:瓶身应具有耐高温性能,最高使用温度应符合规定。
3.2.6 最高使用温度检验方法:采用热板法、热泳法等方法进行最高使用温度检验。
3.3 承压部分检验3.3.1 瓶底检验要求:瓶底应无破损、变形、焊缝裂纹等情况。
3.3.2 瓶底检验方法:采用外观检查、超声波检测等方法进行瓶底检验。
3.3.3 瓶盖检验要求:瓶盖应完好,连接牢固,无松动和破损。
3.3.4 瓶盖检验方法:采用目测检查、扭力测量等方法进行瓶盖检验。
3.3.5 瓶颈检验要求:瓶颈应无裂纹、变形等情况,焊缝牢固,无渗漏。
3.3.6 瓶颈检验方法:采用目测检查、涡流检测等方法进行瓶颈检验。
3.4 阀门检验3.4.1 连接牢固性检验要求:阀门与气瓶连接应紧固,连接牢固。
溶解乙炔检验操作规程
溶解乙炔检验操作规程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XXXXXXXX公司溶解乙炔检验操作规程HAQT/JY-2016编制:审核:批准:2016年11月01日发布 2017年01月01日实施目的:建立溶解乙炔检验操作规程,规范溶解乙炔产品检验。
范围:适用于溶解乙炔产品检验操作。
职责:质检科负责本标准实施,化验员按本规程对溶解乙炔产品进行检验。
依据:GBT6819-2004溶解乙炔、GB 11638-2011 溶解乙炔气瓶、GB 13591-2009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GB 7144-1999 气瓶颜色标志内容:1.检验频次1.1每批产品均按本规程进行出厂前检验。
1.2同一批产品首次取样检验不合格可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判不合格。
2.检验样品数2.1每批产品 100瓶以下(含 100瓶)部分,按 5%的比例采样;大于 100瓶至 500瓶(含500瓶)部分,按2%的比例采样;500瓶以上部分,按5%的比例采样;每批产品采样的数量为各段采样数量的和。
2.2最低采样数量不少于3瓶。
3.抽样方式3.1溶解乙炔应以同时下排的气瓶为一批,静止 8h后,以瓶为单位分段按比例采样(若遇小数则进为整数)。
4.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符合GB/T6682的三级水5.试样的准备取充气后静止 8h以上的气瓶,在采样前放出乙炔气充装量的质量分数的5%,在气温高于 28℃的地区,采样前可适当增加乙炔气释放量,但最多不应超出乙炔气充装量的质量分数的 15%。
6.检验方法6.1乙块纯度的测定方法(溴法)6.1.1方法提要乙炔被溴化钾的溴饱和溶液吸收,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四澳乙烷,根据溴饱和溶液吸收后的体积测定。
6.1.2试剂溴;溴化钾溶液:300 g/L;溴化钾的溴饱和溶液(吸收液):取适量溴化钾溶液,置于具塞磨口玻璃瓶中,缓缓加人溴,并充分振摇,使之成饱和状态,静止一天后备用。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钢质瓶体内装有多孔填料和深剂、可重复充装乙炔气的移动工乙炔瓶。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乙炔气体的因定式压力容器。
第3 条本规程的规定,是对乙炔瓶娄全的基本要求,乙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部六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察院督检查第4 条研制、开发乙炔瓶产口,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征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同意后,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与鉴定。
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得少于四个批量的产品。
试制产品顷省级劳动部门和同级主管部门同意,在指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1《溶解乙炔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技术鉴定完成后,试制者应将鉴定资料和产品设计文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罕局审查。
第5条进口乙炔瓶的监督管理,按国家商检局和原劳动人中部颁发的《进出口锅炉太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进口乙炔瓶,由检验单位出具检验报千,并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逐只打监督检验铅印。
进口乙炔瓶的充装、运输、储存、使用和定期检验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外表面的颜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第二章设计第6条乙炔瓶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
乙炔瓶的设计文件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批。
经审批的设计文件,在总图和瓶体图上盖审批标记。
审批标记如下: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气瓶设计审查批准专用章劳锅局审字第хх号年月日第7条由乙炔瓶的制造单位向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提出审批乙炔瓶设计文件的申请。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表
应有符合击规定的场地、设施、工装设备和测试手段
乙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制度。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乙炔瓶,不得回收和充装
用户改变固定充装单位时,应办理乙炔瓶和其档案的转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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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
运输车、船要有明显的危险物品运输标志;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必须经过市区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运输车、船严禁停靠在人口稠密区、重要机关和有明火的场所;中途停靠时,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不应长途运输装有乙炔气的乙炔瓶
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和倒置
吊装乙炔瓶应使用专用夹具,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
应带好瓶帽。立放时,应妥善固定,且厢体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横放时,乙炔瓶头部应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厢体高度
装设专用的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
在与之相适应的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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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乙炔瓶的定期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库存或停用周期超过三年的乙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前进行检验:(1)瓶体或附件严重腐蚀、损伤或变形;(2)对瓶内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3)乙炔瓶皮重异常;(4)有回火、烧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5)充装时瓶壁温度异常;(6)检验人员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物品同库储存
固定牢固,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乙炔瓶不得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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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使用前,要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严禁将瓶内气体用尽,按规定留有一定剩余压力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应在10m以上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1总则1.1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保在用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基准温度(指规定的充装标准温度)15℃时限定充装压力小于1.52Mpa,最高许用温度40℃,公称容积5-60L,内含多孔填料和溶剂,移动式,可重复充装的钢质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
2检验依据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3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4 GB5100钢质焊接气瓶2.5 GB10879溶解乙炔气瓶阀2.6 GB11638溶解乙炔气瓶2.7 GB1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2.8 GB13003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2.9 GB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2.10 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2.11 JJG14 移动式杠杆秤GB16164小容积溶解乙炔气瓶GB7144气瓶颜色标记;GB8335气瓶专用螺纹;GB8337--气瓶用易熔合金塞;GB3864《工业氮》本细则引用未注年号的标准,应使用最新版本。
3检验前准备3.1检验时机3.1.1乙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和评定3.1.2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以下情况,应随时进行检验:(1)瓶体外观有严重损伤;(2)充装时瓶壁温度超过40℃;(3)对填料和溶剂的质量有怀疑;(4)瓶阀侧接嘴有乙炔回火迹象。
3.2人员要求3.2.1从事乙炔瓶检验的人员应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气瓶检验员或以上资格证书。
3.2.2对乙炔气瓶定期检验的质量负责。
3.2.3对乙炔气瓶的附件进行维修和更换。
3.2.4对报废乙炔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3.2.5培训和指导检验工实施过程操作。
检验人员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高级检验师、检验师、相应项目的气瓶检验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无损检测人员须取得相应项目Ⅱ级以上检测资格。
其他人员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从事检验辅助工作。
溶解乙炔气瓶检验评定浅述(通用版)
( 安全论文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溶解乙炔气瓶检验评定浅述(通用版)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溶解乙炔气瓶检验评定浅述(通用版)近年来,溶解乙炔气瓶(简称乙炔瓶)出现多起恶性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如2005年10月7日,广东增城发生1300余只乙炔瓶燃烧爆炸事故;1999年3月24日,黑龙江哈尔滨发生乙炔瓶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多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500万元。
资料归纳分析,乙炔瓶技术状况恶化是产生事故的主要根源之一。
因此,严格执行乙炔瓶定期检验制度,强化在役乙炔瓶技术检验,确保乙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迫在眉睫。
现根据国家有关规程、标准,结合实际经验积累,浅述乙炔瓶技术检验要求和评定报废准则,提出报废乙炔瓶销毁处理方法,力求从安全技术方面减少和消除乙炔瓶事故隐患。
1乙炔瓶技术检验基本要求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经综合研究分析,列出乙炔瓶技术检验的基本要求。
1)在役乙炔瓶每3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和评定。
库存或停用超过3年的乙炔瓶,在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在使用过程中,若乙炔瓶瓶体或附件有严重损伤(包括瓶体腐蚀、变形、各类机械性损伤、烧灼发黑等表面缺陷和易熔合金融熔、流失、损坏或瓶阀侧接嘴处积有炭黑油状异物),均应随时进行检验。
3)对瓶内填料和溶剂的质量有怀疑的乙炔瓶(如充装乙炔时瓶壁温度异常、乙炔瓶皮重异常等),应随时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