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置方案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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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置方案
根据公司现状及历年经营状况,经公司(下称“公司”)的全体股东决定,拟将现有股东拥有的全部股权对外转让,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订《公司职工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职工安置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原则
为妥善处理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劳动关系,有效保护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与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权转让工作稳步推进和职工的平稳过渡,遵循“依法合规、平等协商、自愿选择、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本职工安置方案实施的先决条件
本职工安置方案实施的先决条件为:
1、股权受让方成功在产权交易程序中摘牌,经由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办妥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2、股权受让方为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国有100%出资或者超过50%控股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可以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自然人或者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主体。
第三条公司人员状况
公司人员状况:截止年月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册人员人。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职工安置方案适用于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出具批复之日前劳动关系有效存续的所有职工;与公司签订退休聘用协议、劳务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等特殊劳动关系职工,继续按照存续的劳务合同履行,不适用本职工安置方案。
第二章职工安置方案
第五条安置方式
公司提供以下两种安置方式:
甲方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职工可以选择继续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存续的劳动合同确认,但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乙方案:职工可选择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并可自愿选择与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指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职工选择权
职工可以根据个人的情况,在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并出具批复起7个工作日内自愿选择上述甲方案或者乙方案,并据此签订相应的职工安置协议;如果职工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间内作出明示选择甲方案或者乙方案,或者在作出明示选择之后又未与公司签订职工安置协议的,均默认其选择甲方案,即为其自愿放弃选择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其与公司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第三章经济补偿
第七条经济补偿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根据职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及其本人月工资计算确认。
第八条月工资的确认
本职工安置方案所指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职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其平均工资。
职工本人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月工资按照本职工安置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工作年限的确认
工作年限的确认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职工在本公司以外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但以下情况除外:
1、职工非因本人原因从股东或者其他关联公司被安排到公司工作的,职工在股东单位或者其他关联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公司的工作年限;
2、职工因以组织委派或任命等形式工作调动进入股东单位,可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依法确定。
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日为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并出具批复之日(以批复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十条职工的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其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自本公司用工之日起算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其计算公式为本人月工资×工作年限,即经济补偿按其在公司工作的年
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职工本人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
第四章奖励及补助
第十一条奖励
(该奖励条款不是安置方案的必备条款,各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有相应的奖励。)
第十二条补助
(该补助条款不是安置方案的必备条款,各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有相应的困难补助。)
第五章因公伤残职工的安置
第十二条因工致残、患职业病的职工,经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照本职工安置方案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可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根据其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六章新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十三条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并出具批复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安排选择乙方案并且按照乙方案与公司签订职工安置协议的职工与股权受让方代表进行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职工也可以选择取得经济补偿后离职,不与公司签订新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公司与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后,工作年限重新计算,劳动合同解除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再计算。
第十五条公司将为选择乙方案并且按照该乙方案与公司签订职工安置协议的职工办理退工手续,并对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职工重新办理招工手续。
第七章职工安置方案的通过与实施
第十六条公司在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过程中,需充分听取股东、公司管理层、工会、职工等多方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本职工安置方案报经公司董事会预审后,召开公司职工进行表决,经职工大会过半数同意,本职工安置方案即合法通过,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公司在经由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职工提供以下文件:
1、职工安置方案选择征询表;
2、职工安置协议(草案);
3、新的劳动合同(草案)。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审批管理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并出具批复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司将根据职工的自愿选择与其签订职工安置协议,并与选择乙方案并且按照乙方案与公司签订职工安置协议的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职工选择离职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条公司及其原股东按照本职工安置方案实施后,已完全履行其安置义务。
第二十一条所有经济补偿涉及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