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常见销售方式的筹划运用
销售过程的税务筹划
一、销售方式1、另设销售公司销售通过不同的销售方式,可以改变营业税的计税基础,同时也改变了土地增值率,从而降低了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应缴税费,提高了盈利空间。
筹划案例金地•名座开盘销售前,计划以14000元/平方米的单价销售商品房(普通住宅),总面积为4200.2,预计收入为5880万,扣除项目金额成本约为3600万。
筹划过程方案一:甲企业自己销售房屋:应纳营业税=5880×5%=294(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94×(7%+3%)=29.4(万元)由于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包含在扣除项目金额中,不另外计提土地增值额=5880-3600-294-29.4=1956.6(万元)土地增值率=1956.6÷3923.4=49.87%<50%,则土地增值税以30%的税率增收速算扣除数为0 土地增值税=1956.6×30%=586.98(万元)应纳所得税=(5880-3600-294-29.4-586.98)×25%=342.41(万元)税后净利润=5880-3600-294-29.4-586.98-342.41=1027.21(万元)方案二:可以成立房产销售代理公司和服务、咨询、广告等服务型公司。
为了鼓励第三产业的发展,对新办的服务性企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作为房地产企业,完全可以办一些服务性的企业,比如销售代理、服务、咨询、广告这样的公司,把楼盘的销售工作剥离到销售代理服务公司去做,从而争取到优惠政策。
金地集团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首先以11000元/平米的价格将该商品房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收入为4620万元,销售公司再以14000元/平米的对外销售,销售收入为5880万元。
甲企业:应纳营业税=4620×5%=231(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31×(3%+7%)=23.1(万元)土地增值额=4620-3600-231-23.1=765.9(万元)土地增值率=765.9÷3854.1=19.87%<20%,按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应纳所得税=(4620-3600-231-23.1)×25%=191.48(万元)税后净利润=4620-3600-231-23.1-191.48=574.42(万元)子公司其销售子公司实现销售利润1260万元,因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加计20%扣除,且不能享受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20%之内免税政策。
16个税务筹划典型案例及注意事项、常见制造企业的税收筹划分析
税务筹划技巧“16妙计”——企业所得一、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筹划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
(一)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提高扣除费用额度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除计算标准的,如果将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
【风险提示】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获得节税收益外,对于扩大整个利益集团产品销售市场,规范销售管理均有重要意义,但也会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
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独立纳税单位。
(二)业务招待费应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将产生不利影响。
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税前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而凭证不全的会务费和会议费只能算作业务招待费。
例如发生会务费时,按照规定应该有详细的会议签到簿、召开会议的文件,否则不能证实会议费的真实性,仍然不得税前扣除。
同时,不能故意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会务费、差旅费中核算,否则属于逃避缴纳税款。
(三)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理转换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除了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外,还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并通过二者间的合理转换进行纳税筹划。
可以考虑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业务宣传费,比如,可以将若干次餐饮招待费改为宣传产品用的赠送礼品。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引言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零售商场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经常会采取各种促销手段,其中包括打折和馈赠等活动。
,在进行这些促销活动时,零售商场需考虑税务筹划的问题,以确保在法律和财务层面上合规经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本文将介绍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方式。
1.了解适用税法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零售商场需要充分了解适用的税法。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存在差异,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研究。
了解税法可以避免在促销活动中违法规定,也可以找到最佳的税务筹划方案。
2.选择合适的促销方式针对打折和馈赠两种常见的促销方式,零售商场需要综合考虑税务和财务因素,选择合适的方式。
2.1 打折促销打折是零售商场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通过降低商品价格来吸引消费者。
在税务筹划中,零售商场可考虑以下几点:- 考虑使用折让而非折扣的方式进行促销,因为折让可以被视为销售成本,进而减少税务负担。
- 在合规的前提下,尽量选择适用税率较低的商品进行打折促销,以减少销售税等税务负担。
- 注意打折促销对净利润的影响,避免在税务筹划中出现滥用打折促销的情况,导致财务风险。
2.2 馈赠促销馈赠是通过赠送商品或服务来吸引消费者的促销方式。
在税务筹划中,零售商场应考虑以下几点:- 注意馈赠活动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符合税务法规的规定,避免在税务筹划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 关注馈赠活动可能产生的增值税或其他相关税种,并合理规避相关税务风险。
- 需要注意,馈赠并非百分之百的支出,其成本可以作为促销手段的一部分,进而减少税务负担。
3.合理利用税务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促销和发展经济,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提供了税务优惠政策。
零售商场可通过合理利用这些政策,降低税务负担。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务优惠方式:- 合理利用折旧、摊销等财务成本,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减少应纳税额。
- 积极申请减免税款或税收优惠,如零售业特定税收减免等。
增值税税收筹划小案例——不同销售方式下的税收筹划问题
增值税税收筹划小案例
—不同销售方式下的税收筹划问题销售是企业运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销售收入的多少,不但影响当期的流转税额,还影响当期的应纳税额。
不同的销售方式下,税务处理各不相同,主要从以下方面来筹划。
一: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不同的销售方式下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这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首先看一下,税法规定的不同销售方式下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二:销售/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常见的促销方式有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实物折扣(买赠的方式,比如买一赠一等。
注意:折扣销售(商业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在备注栏注明的折扣不得被减除。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按照全额计税,折扣额记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实物折扣(买一赠一):按照正品的销售额和赠品的正常销售额合计作为计税销售额。
此外,在零售环节,还会遇到以旧换新的方式,一般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除外)
从税负角度考虑,企业适合选择折扣销售方式,也就是商业折扣。
销售单位税收筹划方案
一、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销售单位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诸多税收压力。
为了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本文针对销售单位的税收筹划提出以下方案。
二、税收筹划原则1. 合法性: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税收筹划方案合法合规。
2. 经济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 可操作性:税收筹划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
三、具体方案1. 优化组织架构(1)根据销售业务特点,合理设置分支机构,降低分支机构税负。
(2)利用总分机构模式,合理调配利润,降低整体税负。
2. 税收优惠政策利用(1)充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增值税税负。
(2)关注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出口退税等。
3. 销售方式优化(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合理调整收入确认时间,降低税负。
(2)灵活运用折扣销售,降低销售额,减少应纳税额。
4. 成本费用控制(1)加强成本费用管理,严格控制非必要支出。
(2)合理利用折旧政策,降低税负。
5.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1)销售单位A,年销售额1亿元,增值税税负为6%。
通过优化销售方式,将部分销售额转化为服务收入,享受6%的增值税税率,降低税负。
(2)销售单位B,年销售额5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负为25%。
通过利用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降低税负。
四、总结通过以上税收筹划方案,销售单位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销售单位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灵活运用各种税收筹划手段,实现企业税收优化。
销售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一、引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面临着各种税收压力。
为了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本文针对销售企业,提出以下税收筹划方案。
二、方案内容1.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1)研究国家及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针对销售企业特点,充分运用优惠政策。
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2)关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针对销售企业所属行业,积极争取相关税收优惠。
2. 优化企业组织结构(1)合理设置企业组织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2)优化企业内部管理,降低企业运营风险,提高抗税能力。
3. 税收筹划策略(1)销售方式筹划根据销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销售方式,如折扣销售、返利销售、分期付款等。
通过合理设计销售策略,降低增值税税负。
(2)销售结算方式筹划优化销售结算方式,如采用预收款、分期收款等,降低增值税税负。
(3)存货管理筹划合理控制存货成本,降低存货跌价损失,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4)费用管理筹划加强费用管理,合理控制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4. 跨境业务税收筹划(1)利用国际税收协定,降低跨境业务税负。
(2)合理选择跨境业务结算方式,降低增值税税负。
(3)关注跨境业务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运用政策优势。
三、实施步骤1. 制定税收筹划方案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
2. 组织培训与宣传对全体员工进行税收筹划培训,提高员工税收意识。
3. 落实税收筹划措施将税收筹划方案落实到具体业务中,确保方案实施。
4. 监督与评估定期对税收筹划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方案效果。
四、总结通过以上税收筹划方案,销售企业可以降低税负,提高盈利能力。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运用各种税收筹划手段,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案例解析】税收筹划16招(七)——捆绑销售
【案例解析】税收筹划16招(七)——捆绑销售华益德税务厚同财税联盟 2020-06-19捆绑销售是指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独立纳税或适用税率不同的商品,通过巧妙的方式捆绑组合在一起销售,使其总体税负下降的销售模式。
“捆绑销售”并不属于商业捐赠,更不是无偿赠送,而是建立在购物基础上的市场等价交换活动的一部分。
技术应用(一)买一赠一“买一赠一”属于捆绑销售模式,在销售活动中运用“买一赠一”代替商业捐赠行为,能够合理控制税负。
如买西服送领带、销售房屋赠送精装修等。
对销售方的“买一赠一”行为,按其实际收到的货款申报缴纳增值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的规定,在财务上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同时,这些赠送的商品也允许相应结转其商品成本。
《四川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的规定:“买物赠物”方式,是指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赠送同类或其他货物,并且在同一销售货物行为中完成,赠送货物的价格不高于销售货物收取的金额。
“买一赠一”方式下,因为有实物出库,发票也需要显示数量,但是赠品并没有实际销售金额,因为赠品的实质是有偿赠送,但也不属于视同销售范畴,无须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其实质就是对赠送物品进行100%的折扣,即开票时也可将赠送商品输入原价,然后再选中进行100%折扣就可以了。
但这样处理可能会给人赠品折扣率太高的感觉,而且结转赠品成本时会形成赠品亏损的假象。
所以,还是提倡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的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比例分摊销售收入的做法。
当然,对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种数量较多,不能在同一张发票上列明赠送货物的品名、数量的,也可以统一开具“赠品一批”,同时开具《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清单》,并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简述五种不同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方法
简述五种不同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方法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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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让利、送券、返利销售商品的纳税筹划方案
让利、送券、返利销售商品的纳税筹划方案商品促销方式基本上是让利、送购物券和返还现金这三种。
那么,三种促销方式哪种更加节税,对经营者更加有利呢?让我们通过下面这个例子来分析一下我们假定一家企业以销售10000元的商品为基数,参与该次活动的商品购进成本为含税价6000元。
经测算,企业每销售10000元商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为600元。
方案一:让利(折扣)20%销售商品,即企业将10000元的货物以8000元的价格销售,或者企业的销售价格仍为10000元,但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反映折扣额为2000元。
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即企业在销售10000元货物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00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还可以凭购物券购买商品。
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000元货物的同时,向购货人赠送2000元现金。
首先,我们对三种方案的增值税税负情况进行分析。
方案一:让利20%销售商品因为让利销售是在销售环节将销售利润让渡给消费者,让利20%销售就是将计划作价为10000元的商品以8000元的价格销售出去。
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为:(8000-6000)÷(1+17%)×17%=291(元)方案二:赠送价值20%的购物券消费者每购买10000元商品,商场赠送2000元购物券,可在商场购物,实际上是商场赠送给消费者价值2000元的商品(其购进价格为1200元)。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这种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该业务比较复杂,将其每个环节作具体的分解,计算缴税的情况如下:(1)公司销售10000元商品时,应纳增值税为:10000÷(117%)×17%-6000÷(117%)×17%=581.2(元)(2)赠送2000元的商品,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处理,应纳增值税为:2000÷(117%)×17%-1200÷(117%)×17%=116.24(元)合计应纳增值税为:581.2+116.24=697.44(元)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应纳增值税额为:[(10000-6000)÷(117%)]×17%=581.2(元)将以上计算进行汇总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方案一的增值税税收负担最低。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筹划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通过合法手段,根据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对于存在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来说,税收筹划更显重要。
混合销售指的是一种销售方式,企业在一次交易中同时提供商品和服务,例如软件和技术支持的销售、商品和装配服务的销售等。
在混合销售行为中,企业往往会遇到税务处理的复杂性,因为商品和服务的税率、核算方法和适用规则各不相同。
针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筹划旨在通过调整交易结构和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法降低企业的税负。
首先,企业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率差异,将销售额合理分配给商品和服务。
例如,对于涉及软件和技术支持的销售,企业可以将销售额中的一部分按照商品的税率计算,另一部分按照服务的税率计算,以达到降低整体销售税负的目的。
其次,企业可以结合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选择销售方式和交易结构。
一些国家或地区针对软件销售、技术咨询等服务行业提供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
在选择销售方式时,企业可以优先选择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模式,以降低税负。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运用虚拟分割税务体系和跨境运作等策略,进一步降低税负。
虚拟分割税务体系是指利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差异,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关联企业,合理安排销售活动,以实现税负最小化。
跨境运作是指企业利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差异,通过跨境交易、跨境资金流动等方式,降低税负。
这种方式需要企业深入了解各国家或地区的税收规定和相关法律,同时要注意遵守各国家或地区的税务申报和合规要求。
在进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筹划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筹划的行为必须符合税法的要求,合法合规。
任何违反税法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和税务调查。
其次,企业需要全面了解税收政策,及时了解相关法规的变化。
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筹划效果。
因此,企业应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以应对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
最后,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合理利用税收政策,避免出现滥用税收优惠的情况。
企业消费税四种税收筹划方法
企业消费税四种税收筹划方法企业消费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生产和销售产生的消费税进行征收的一种税种。
企业消费税的增加会对企业经营的成本和利润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企业往往会通过税收筹划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的消费税负担。
下面介绍四种常见的企业消费税筹划方法。
一、产品定性转化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对产品的定性进行转化来降低企业的消费税负担。
具体的做法是将原本被视为高消费税负担的产品,通过技术改进或者工艺调整,使其在税收上被视为低税负的产品。
例如,一些高糖饮料可以通过调整配方成为低糖饮料,从而享受较低的消费税税率。
二、合理安排生产结构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结构来降低企业的消费税负担。
具体做法是将原本被视为高税负的产品的生产转移到税负较低的产品上来,从而降低企业整体的消费税负担。
例如,家企业同时生产高税负的奢侈品和低税负的日用品,可以适当调整生产比例,将更多的资源和产能用于生产低税负的日用品,从而降低整体的消费税负担。
三、合理安排销售渠道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销售渠道来降低企业的消费税负担。
具体做法是将原本被视为高税负的产品通过海外渠道进行销售,避免国内消费税的征收。
例如,一些奢侈品企业可以通过海外购物平台进行销售,避免国内消费税的征收。
四、开展财税优化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开展财税优化筹划来降低企业的消费税负担。
具体做法是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和税收规划,减少企业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消费税征收金额。
例如,企业可以合理调整生产和销售的时间节点,将税收应付款项推迟到下一个纳税期间,从而降低当期的消费税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进行消费税筹划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以逃避税款为目的。
合理的消费税筹划应该是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的,确保企业的经营合法性和稳定性。
此外,消费税筹划也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不能盲目追求降低税负而忽视了企业的发展和盈利。
商业企业促销方式的税收筹划
商业企业促销⽅式的税收筹划商业企业主要是通过销售的⽅式在经营,为此会不断的举办促销的⽅式来发展,⽽在促销的时候要收税费,为此许多企业都会进⾏税收筹划。
那么,商业企业促销⽅式的税收筹划是怎么样?店铺⼩编给出下⾯意见。
商业企业促销⽅式的税收筹划是怎么样(⼀)折扣销售折扣销售是指销货⽅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购买数量较⼤或购买⾏为频繁及防⽌产品积压等原因,⽽给予购货⽅价格⽅⾯的优惠,这种⾏为在现实经济⽣活中很普遍,是企业销售策略的⼀部分。
由于折扣是在销货⽅实现销售的同时发⽣,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例:某商业批发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销售给某固定客户货物⼀批,增值税率17%,不含税价格100万元,给予销售折扣5%,且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张发票上注明,这批货物购进成本为80万元。
购货⽅须⽀付款项=95×(1+17%)=111.5(万元)批发企业应缴纳增值税额=95×17%-80×17%=2.55(万元)批发企业⽑利润=95-80=15(万元)(⼆)现⾦折扣现⾦折扣是指债权⼈为⿎励债务⼈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向债务⼈提供的债务扣除。
现⾦折扣通常发⽣在以赊销⽅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
企业为了⿎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通常与债务⼈达成协议,债务⼈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例的折扣。
由于现⾦折扣发⽣于销售货物之后,此时销售标志已经确定,因此税法规定现⾦的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中减除,也就是说增值税必须按销售标志确定的销售额计税。
例:上例中设该批发企业销售货物时提供现⾦折扣,客户10天内付款,享受5%的折扣,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则:批发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00×17%-80×17%=3.4(万元)购货⽅应付款=(100-100×5%)+100×17%=112(万元)批发企业⽑利润=100-100×5%-80=15(万元)(三)折让销售折让销售是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的原因购货⽅虽未退货,但销货⽅需要给予购货⽅的⼀种价格折让。
[宝典]消费税案例
销售结算方式的筹划美华公司以生产化妆品为主,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限。
预计5月28日销售化装品10 000盒给永安商场,不含税单价为每盒1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40元;预计销售费用为5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所得税税率为3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税率为3%。
假设美华公司与永安商场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有购销业务均开具或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析:在选择销售结算方式时,美华公司有以下几种方案:方案一:直接收款销售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第33条第一款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于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在5月28日,无论是否收到货款,美华公司都应该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
全部销售收入金额1 000 000元;应纳增值税170 000元;应纳消费税300 000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7 000+30 000)×7% = 32 900元;应纳教育费附加税(17 000+30 000)×3% = 14 100元;应纳所得税[10 000×(100-40)-50 000-30 0000-32 900- 14 100]×33% = 203 000×33% = 66 990元;应纳税金和附加税合计=170000+300000+32900+14100+66990=583990元;税后净收益=203 000-66 990 = 136 010元;此方案优点是可以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及时收到货款,能够保证企业在取得现金后再支出税金。
方案二:分期收款销售结算若预计5月28日无法及时取得货款,可以采取分期收款销售结算方式。
假设将上述货款平均分成4个月收取,每个月收取250 000元,合同约定分别在6、7、8、9月10日收取货款,销售费用50 000元在6月份发生。
SPA会所几种营销方式
SPA会所几种营销方式一、会所内促销1、目的主题月:目标客户群任何活动都要有明确的目的,以便SPA师能准确地掌握,并传递给客人明了的信息,这样才能达成目标。
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季节,不同的产品特性,都表明SPA会所经营(促销)活动的应时性。
所谓主题月活动就是指设定一个项目,提前制定计划方案,通过对全员的培训,把它作为该月的主推项目,也即该月的工作重点皆围绕它展开,这样就能找出针对性的目标客户,有的放矢,提高SPA师的工作积极性和绩效。
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胡子眉毛一把抓,看似遍地开花,实效却差。
2、政策促销政策要统一,符合SPA会所一贯的经营宗旨,特别是产品价格,不能随意变动,为使政策更具诱惑,以至吸引顾客响应,可以在赠送服务方面体现优惠程度,因为服务的成本远比产品来得低。
二、专家坐诊(高端客户/预约)SPA会所经营的某些产品专业性特别强,价格也较昂贵,不是主流客户群都愿意接受并能消费的,它往往圈定的是少数高端客人,因此一般SPA师或顾问很难推广,这是要有深度专业背景的,必须得真正的专家才行。
而少数高端客人往往成就感强,社会、经济地位都较高,她们本身就是专家或是显赫名流,为达到顺利举办坐诊的目的,就需要SPA会所及SPA师的高度配合,为专家的到访及与客人的面对面铺垫。
主要是传递给客人这样一个信息,这个专家很忙,全国巡回排得满满的,我们只是听了她两个小时的课,哇,真神奇,太厉害了。
所以这次我们老板花了好多钱不说,还费尽周折,又是请吃,又是陪逛街购物,总算把她给请到店里来了。
就算这样,这个专家还说只约5个客人,后来我们老板好说歹说,总算放宽到8个指标。
王姐,这么难得的机会,我好不容易和我们老板说了一个名额给你,定下吧,×号(周×)×点你一定来,否则说不准又被别人拿了,一定。
三、嘉年华嘉年华通常指在周年庆,新年答谢,大型客户联谊等非常重要的时候才举办的一种活动形式,其特点是喜庆,庄重,热烈,奔放,强调全场互动氛围,组织较为周密,耗时,费力,花钱较多,邀约客人有一定难度。
利用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的营业税避税筹划案例
利用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的营业税避税筹划案例在如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需要精确掌握各种税务筹划技巧来降低税负,提高盈利能力。
兼营销售与混合销售是一种常见的营业税避税策略,企业可以通过灵活利用这两种销售方式,合理规避营业税,优化财务状况。
本文将通过分析典型案例,介绍如何利用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实现营业税避税,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路。
案例一:兼营销售筹划某家专门从事家具制造的企业(企业A)在销售家具的同时,开展了家居配饰的销售业务。
由于国家税务政策对于家具和家居配饰的税率并不相同,企业A可以利用兼营销售的方式有效降低营业税负。
首先,企业A可以将家居配饰的销售单独成立一个子公司(企业B),将家具销售业务纳入企业A。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家居配饰属于低税率项目,而家具属于高税率项目。
通过这种方式,企业A可以将高税率的家具销售转移到企业B,从而减少了营业税负。
其次,企业A可以通过优化进销存管理,实现兼营销售筹划。
企业A可以根据家具和家居配饰的销售比例,灵活调整采购和库存结构。
通过合理规划进货和销售计划,将家具和家居配饰的销售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有效避免高额的营业税。
案例二:混合销售筹划某家餐饮连锁企业(企业C)在进行销售时,既提供堂食服务,又提供外卖服务。
由于堂食和外卖服务的购买者消费形式不同,企业C可以通过混合销售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优化税收负担。
首先,企业C可以将堂食和外卖服务分开计算营业额,并分别申报税金。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外卖服务的税率往往较低,而堂食服务的税率相对较高。
通过将两种服务分开计算,企业C可以合理调整销售结构,将高税率的堂食服务转移到低税率的外卖服务中,从而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其次,企业C还可以通过菜品的定价策略进行混合销售筹划。
利用菜品定价的差异,企业C可以将高税率的菜品定价适当降低,吸引更多消费者选择外卖服务。
同时,对于低税率的菜品,企业C可以合理提高定价,降低税负。
通过这种巧妙的菜品定价策略,企业C可以实现最优化的税收分配,降低总体营业税负。
几种常见销售方式的筹划运用
几种常见销售方式的筹划运用销售策划是现代商业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它可以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销售方案,提升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合适的销售方式筹划运用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以及相应的筹划运用方法。
第一种销售方式是直销。
直销是企业直接面对消费者进行销售的方式,通常不经过中间商户。
在筹划直销活动时,企业可以通过深入了解目标市场和目标消费群体的需求,制定相应的产品定位和市场推广方案。
此外,企业还可以建立专门的直销团队,培训销售人员的销售技巧和产品知识,提高销售效果。
在直销过程中,企业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在线销售和客户关系管理,增强与消费者的互动和沟通。
第二种销售方式是渠道销售。
渠道销售是通过建立广泛的分销渠道将产品推向市场的方式。
在筹划渠道销售时,企业需要选择适合自身产品的分销渠道,例如零售商、批发商、代理商等。
此外,企业可以与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对渠道商的培训和支持,确保产品能够顺利推向市场。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方式,吸引渠道商的注意力,提升产品销售量。
第三种销售方式是电子商务销售。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销售已成为一种重要的销售方式。
在筹划电子商务销售时,企业需要建立专业的销售网站或在线商城,设计简洁明了的用户界面和购物流程,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和物流服务。
企业还可以通过搜索引擎优化(SEO)、社交媒体营销和电子邮件营销等手段,提高网站的曝光率和用户转化率。
此外,企业还可以与电商平台进行合作,拓展销售渠道和覆盖范围。
第四种销售方式是直邮销售。
直邮销售是通过邮寄方式将产品直接送达消费者手中的销售方式。
在筹划直邮销售时,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邮寄渠道和物流合作伙伴,确保产品能够按时安全送达消费者。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定期发送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与消费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提供售后服务和推广信息。
直邮销售可以帮助企业降低销售成本、节约库存和提高库存周转率。
先付款后提货销售如何做纳税筹划
先付款后提货销售如何做纳税筹划先付款后提货销售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适用于许多行业,特别是批发和零售行业。
这种销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资金周转,并且降低了库存风险。
然而,对于企业来说,如何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遵守税法规定,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负担。
在先付款后提货销售中,需要考虑的几个关键点是收入识别、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首先,对于收入识别,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合理确定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
根据税法规定,一般认为销售收入在货物或服务交付给客户时被确认。
对于先付款后提货销售,企业一般在收到付款后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因此收入确认可以以此为依据。
然而,企业需谨慎处理因其他原因导致交付延迟所产生的税务风险。
同时,建议企业在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交付条款,以便在纳税时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和依据。
其次,企业需要关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筹划。
在进行先付款后提货销售时,企业可以合理进行利润调整,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例如,设定适当的费用、合理的折旧计算、提前支付的利息等,都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降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然而,企业需确保这些调整符合税法规定,避免出现税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另外,对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企业也需要谨慎考虑。
在先付款后提货销售中,由于货物交付和收款时间点的差异,有可能导致增值税的税额计算存在困难。
为了降低税务风险,企业可以采用如下几种策略:一是根据税法规定,可以选择以货物交付时的销售额计税的方式,这可以避免因收款时间延后而导致的税额计算困难;二是采用预付增值税的方式,提前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并逐月抵扣实际发生的增值税,以保证纳税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降低一部分的增值税负担。
这种方式下,企业在货物交付时,客户直接支付货款和相应的增值税款项,减少了企业时点上的缴税额度。
然而,企业需谨慎遵守税法规定,确保增值税的及时缴纳和抵扣操作的准确性。
在先付款后提货销售中,纳税筹划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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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常见销售方式的筹划运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销售产品的方法千姿百态,五花八门,但无论采取什么方法,都要涉及税收问题。
1.折扣销售的节税效应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为达到促
销的目的,在向购货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因为购货方信誉较好、购货数额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一定的价格优惠的销售形式。
根据税法规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的余额为计税金额;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无论企业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
采取这种方式销售时,可能会减少厂家和商家的利润,但由于折扣销售可以节税,实际减少的利润比人们想象的要少。
案例1:某商厦于20XX年3月和9月分别推出冬末和夏末大减价,商厦的所有商品在活动期间七折销售,商厦在这两个月中分别取得了287万元和308万元销售额(含税)的好成绩。
该商厦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
试分析折扣销售产生的节税效应对弥补该商厦让利损失的作用。
分析:商厦让利=(287+308)/0.7×0.3=255(万元)不让利应纳增值税税额=(287+308+255)/(1+17%)×17%=123.50(万元)折扣销售后应纳增值税额=(287+308)/(1+17%)×17%=86.45(万元)折扣销售后共节减增值税=123.50-86.45=37.05(万元)折扣销售后共节减企业所得税=(287+308+255)/(1+17%)-(287+308)/(1+17%)×33%=71.92(万元)该商厦实际让利=255-37.05-71.92=146.103(万元)由此可见,商厦3月和9月的折扣销售,可以节减增值税37.05万元,节减企业所得税71.92万元,节减的税收可以减少该商厦折扣销售的利润损失。
综合以上分析,折扣销售商品,使得同样销售量的销售额下降,但同时流转税也会相应地减少,随着销售收入的减少,所得税也相应地减少。
因此,折扣销售一方面会产生减少利润的负面效应,另一方面又会产生促销和节税的正面效应。
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薄利多销效应,但是随着薄利多销
效应的逐渐增强会逐渐抵消降低销售和折扣销售的节税效应。
2.代销方式的选择所谓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仅就销售货物环节而言,它要征收增值税。
但是受托方提供了劳务,就要取得一定的报酬,因而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那么对受托方提供代销货物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就要征收营业税。
常见的代销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
另一种是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这种销售仍是代销,委托方只是将商品交给受托方代销,并不是按协议价卖给受托方。
案例2: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项代销协议,由乙公司
代销甲公司的产品,不论采取何种销售方式,甲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都以1000元/件的价格销售。
(1)采取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代销乙公司以1000元/件
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的产品,根据代销数量,向甲公司收取20%的代销手续费,即乙公司每代销一件甲公司的产品,收取200元的手续费,支付给甲公司800元。
假定到了年末,乙公司共售出该产品1万件。
对于这项业务,双方的收入和应缴税金(不考虑所得税)情况分别为:甲公司:收入增加8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1000万元×17%)。
乙公司:收入增加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相抵后,就该项业务的应缴增值税为零,但乙公司采取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中的代理业务应缴营业税10万元(200万元×5%)。
甲、乙两公司合计,收入增加了1000万元,应交税金180万元(170万元+10
万元)。
(2)采取视同买断的方式代销乙公司每售出一件产品,甲公司按800元的协议价收取货款,乙公司在市场上仍要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即200元/件,由乙公司所有。
假定,到了年末,乙公司共售出该产品1万件。
对于这项业务,双方的收入和应缴税金情况分别为(不考虑所得税):甲公司:收入增加8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136万元(800万元×17%)。
乙公司:收入增加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额为170万元(1000万元×17%),进项税额为136万元(800万元×17%),
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款=170-136=34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合计,收入增加了1000万元,应缴税金170
万元(136+34)。
根据以上分析,将第二种代销方式与第一种代销方式相比:甲公司:收入不变,应缴税金减少34万元(170-136);乙公司:收入不变,应缴税金增加24万元(34-10);甲、乙公司合计,收入不变,应缴税金减少10万元(180-170)。
显然,从双方共同利益出发,应选择第二种代销方式,即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
这种方式与第一种相比,在最终售价一定的条件下,双方合计缴纳的增值税是相同的,但在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下,受托方要缴营业税。
虽然第二种代销方式对双方的整体利益有些好处,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是,采取这种方式的优越性只能在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体现。
如果一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受托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就不宜采取这种方式。
二是,节约的税额在双方之间如何分配可能会影响到该种方式的选择,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双方虽然共节约纳税10万元,但甲公司节约34万元,乙公司则要多交24万元,所以甲公司如何分配节约的34万元,可能会影响乙公司选择这种方式的积极,剩余的10万元也要让利给乙公司一部分,这样可以鼓励受托方选择适合双方
的代销方式通过本案例可以看出,不同的代销方式对纳税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适当的代销方式,才能降低税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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