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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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分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合理使用各项资金,加强会计内部制约机制,堵塞财务漏洞,防止错误与舞弊的发生,保证分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

一、货币资金管理对象

现金及银行存款统称为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管理对象是指货币资金收、付与控制货币资金收付相关的各环节,包括支票的签发、银行对账、现金的收付、发票的开具等业务。

二、货币资金管理的责任分工

货币资金管理应实行钱账分离、钱票分离、票章分管的内部牵制制度,按其管理环节及责任人可分为出纳、银行对账、审核、资金核算主管、财务负责人。实行独立核算的项目必须有专职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专用章与票据分离的原则。

出纳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现金、支票及支票密码、有价证券、经批准代保管的财产等业务。

银行对账负责单位银行存款日记帐的核对工作,必须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及时查找未达账项原因。编制人要在银行余额调节表上签字或盖章。

审核负责保管各种票据,签发支票的印签,对各项借款、报销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资金核算主管负责每月(不定日期)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抽查,发现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负责审查银行存款调节表的编制方法是否正确、计算是否准确、有无长期(不应超过一个月)未达账款。审核通过的银行余额调节表资金核算主管需在调节表上签名或盖章。

财务负责人负责不定期的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核对等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到位,保证深圳分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三、货币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

1、办理款项的收付业务必须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经批准签发的支票,必须填写日期、用途,并限制支票的使用金额,必要时应填写收款单位等内容。

2、按规定支票密码与支票要分别保管,不得将支票密码直接填写在支票上。防止支票遗失时造成经济损失。

3、按制度规定签发支票所使用的支票、印签需由二人分别保管。

4、支票应设“支票备查簿”,登记支票的购买、领用及注销情况。支票作废加盖作废戳记后与存根一起粘贴到银行付款凭证后(注:作废支票的号码连续的下一号码)。

5、发生支票遗失时,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若造成经济损失须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6、没两个星期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发现两者余额不符时,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如有错记、漏记情况,应及时更正;如存在弊端,应向单位财务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事实真相。

7、执行国家有关银行支付办法、集团公司有关现金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深圳分公司有关现金管理办法和规定。每日按时清点库存现金,保证账实相符。发现长、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做妥善处理。

8、保险柜钥匙与密码由出纳专人保管,作到人走库锁,确保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和经批准代保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9、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必须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10、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三章附则

1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公司所属项目部和独立核算的公司开发部。

12、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3、本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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