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脱欧盟后GHS上的要求 英国SDS

合集下载

SDS第3部分合规系列解读

SDS第3部分合规系列解读

SDS第3部分合规系列解读(一)SDS(安全数据单,国内又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想必大家都很熟悉,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所需的“一书一签”,其中“一书”就是指SDS,进出口环节海关报检SDS也是很重要的报关材料之一,可以说SDS是当前化学品管理环节中重要的合规文件之一。

SDS有16个部分组成,是联合国GHS制度提出了一种将化学品危害信息、防护、运输、操作以及存储等各类信息,沿着供应链上下游传递信息的重要载体,是GHS制度提倡加强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体现。

本期合规解读,将为大家详细梳理一下SDS第3部分的合规要求,包括需要列出产品中的哪些组分,商业机密如何合理保护等大家比较关注的合规热点。

一、SDS第3部分是什么?作为SDS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第3部分内容是涉及产品的组分或成分信息,具体可以包括组分的化学名称(包括中英文名称、别名、IUPAC名称等)、唯一性识别号(包括CAS号、EC号)、含量(包括具体数值,或范围,质量浓度或体积百分比),典型的例子如图1所示。

图1 SDS第3部分内容举例由于GHS制度被各国执行后,部分国家/地区主管部门结合自身管理实际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以下的技术解读是基于联合国GHS制度(第七修订版)。

二、哪些组分需要列出?1,产品:纯物质2,产品:混合物根据GHS制度的要求,混合物中有图2所示危害组分且浓度超过了临界值,则需与纯物质类似,在SDS第3部分进行展示,包括化学名称,商业名称(或俗名)、唯一识别号以及浓度(或浓度范围)等。

图2中所涉及的危害仅包括10项健康危害和1项环境危害,不包括物理危害和对臭氧层危害。

因此,理解如下:如果混合物中组分仅有物理危害,对照图2,即使浓度很高,也无需第3部分展示,原因是混合物的物理危害与纯物质一样,也是根据整体的理化特性检测结果进行判定,而此类信息已经在SDS第9部分进行了详细的展示。

图2 组分的临界值/浓度极限值(cut-off value/ concentration limit)而且,当混合物组分的含量超过了图2中的临界值,也不一定会导致混合物有某项健康或环境危害,因此,图2中列出的组分未必属于对产品分类有贡献的组分(contribution to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substance),具体范例表2所示。

sds相关法规

sds相关法规

sds相关法规SDS(Safety Data Sheet)即安全数据表,是一份标准化的文件,用于提供化学物质的安全信息。

它包含了化学品的特性、危害信息、急救措施和防护措施等内容,以便用户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和处理化学品。

为了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法规,规定了SDS的编制和使用要求。

本文将对SDS相关法规进行探讨。

一、欧盟REACH法规欧盟REACH法规(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的全面立法框架,于2007年制定,并于次年开始实施。

REACH法规的目标是保护人类和环境免受化学品的危害,同时促进欧洲化学行业的竞争力。

根据REACH法规,SDS是化学制品商业化和供应链管理的关键要素之一。

化学制品生产商在欧盟市场上销售产品时,必须提供符合REACH法规要求的SDS。

该法规明确规定了SDS的信息要求、格式和填写方式,以确保SDS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二、美国OSHA要求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简称OSHA)要求化学品供应商提供SDS,以保护工人免受化学品相关风险的伤害。

OSHA要求SDS必须包含必要的安全信息,以帮助工人识别并避免潜在的危险。

根据美国OSHA的要求,SDS应当包含有关物质特性、危害辨识、急救措施、防护设备和安全操作的信息。

此外,SDS还应提供有关毒性、爆炸性、火灾危险和生态毒性等的详细数据,以供工人参考。

三、中国《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中国《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于2010年实施,旨在加强对化学品的登记、评价和管理。

根据该办法规定,生产、进口和使用化学品的企业必须编制和提供SDS,以便正确使用和处理化学品。

《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SDS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包括物质识别信息、物质特性、危害辨识、防护措施和急救措施等内容。

各国MSDS(SDS)相关法规及要求

各国MSDS(SDS)相关法规及要求

各国MSDS(SDS)相关法规及要求国际·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简称GHS,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按照物质和混合物建立分类物质和混合物的协调准则,即危险分类,包含物质和混合物的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

二是建立协调的危险信息公示,包括标签和化学品数据说明书(MSDS/SDS)。

该化学品数据说明书需要包括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综合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危险性信息、作业场所暴露途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建议及有效识别和降低使用风险的信息等。

目前,欧盟、美国、日本、中国等国相继实施GHS。

欧盟·REACH法规(1907/2006)当产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产品供应商需编辑SDS,沿供应链往下向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分销商传递:1、当物质或配制品根据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类为危险品,或者,配制品虽没有被分类为危险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或其他危险组分;2、根据REACH法规附件13的标准,物质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3、物质由于上述条件之外的原因,被确定为SVHC;·CLP法规(EC NO. 1272/2008)CLP法规,中文名《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

法规规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质必须按照CLP进行分类,那么产品是物质的SDS 必须包含CLP的分类和标签,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类信息(第2部分)。

·67/548/EEC附录Ⅲ·指令2001/58/EC·物质分类与标签管理的指令67/548/EEC(即DSD指令)·混合物的分类标签指令1999/45/EEC(即DPD指令)中国·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旨在对应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并对MSDS/SDS规范做出要求。

联合国GHS第六版对SDS第9部分的详细要求,GHS标准SDS

联合国GHS第六版对SDS第9部分的详细要求,GHS标准SDS
−说明在水中的可溶性
−可加上在其他(非极性)溶剂中的可溶性
−对混合物,说明在水或其他溶剂中是可完全溶解、部分溶解还是可混溶
辛醇-水分配系数(对数值)
Partition coefficientn-octanol/water (logvalue)
−对无机和离子液体不适用
−一般对混合物不适用
蒸气压
Vapour pressure
−一般为标准温度下
−对挥发性流体,额外说明50摄氏度下的蒸气压(以便根据第1.2章的定义区分气体和液体)
密度和/或相对密度
Density and/orrelative density
−仅对液体和固体适用
−一般为标准条件下−视情况说明·绝对密度和/或·以4摄氏度的水为参照的相对密度(有时称为比重)−如密度有可能出现差异,例如批量生产导致的差异,或用一通用安全数据单涵盖某物质或混合物的若干变体,可说明范围
相对蒸气密度
Relative vapourdensity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仅对气体和液体适用
−对气体,说明以20摄氏度的空气为参照的相对密度(=MW/29)
−对液体,说明以20摄氏度的空气为参照的相对蒸气密度(=MW/29)
颗粒特征
Particle characteristics
−仅对固体适用
−说明粒度(中位数和范围)
−对气体不适用
−对蜡状物和糊状物,可说明软化点/范围代替
沸点或初始沸点和沸腾范围
Boiling point orinitial boiling pointand boiling range
−一般为标准气压下(如沸点极高,或未沸腾就发生分解,则说明较低气压下的沸点)
−对混合物,说明技术上是否无法确定沸点或沸腾范围;如是,则另说明沸点最低的成分的沸点

GHS制度

GHS制度

GHS制度GHS制度,全称为全球调和系统,是一个旨在统一、标准化全球化学品分类与标签的制度。

它的目的是通过确保全球范围内使用统一的分类和标签,以减少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GHS制度在2003年由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的联合国经济委员会(UNEC)下属的全球化学品合作办公室(UNITAR)发起,并在2009年正式生效。

该制度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分类标准、标签要求和安全数据表(SDS)。

首先,GHS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分类标准将化学品分为不同的危险类别。

这些危险类别包括爆炸品、氧化性物质、毒性物质等等。

每个危险类别都有其特定的标准和标识符号来区分和识别。

其次,GHS制度规定了统一的标签要求。

这些标签必须包含化学品的安全信号词、危险符号、危害陈述和预防措施等重要信息。

这样,使用化学品的人员可以通过阅读标签来了解与该化学品相关的危险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最后,GHS制度要求化学品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安全数据表(SDS),即化学品安全数据表。

这些数据表包含了有关化学品的详细信息,包括物理化学性质、毒性和危险特性、急救措施等。

这样,使用化学品的人员可以通过阅读SDS来了解如何正确使用和处理化学品,以避免危害。

GHS制度的实施对于全球化学品市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统一的分类和标签,化学品的使用者可以更容易地识别和理解化学品的危险性,从而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这有助于降低事故和意外的发生率,保护人们的健康和安全。

此外,GHS制度还促进了国际贸易的便利,减少了贸易壁垒和技术壁垒。

由于世界各国都采用了类似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化学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合规性更容易确保。

然而,GHS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存在差异,GHS制度的实施和运用并不完全一致,导致在国际贸易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难题。

综上所述,GHS制度通过统一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提供安全数据表,促进了全球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贸易便利。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简介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简介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一、制定G H S制度的背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需要——完善现有化学品分类和标签体系的需要以桔皮书T D G为基础,制订《国际海运危规》(IMDG)和《国际空运危规》(IATA )。

此外,部分国家还制定了各自的化学品分类和标记制度。

存在缺陷:(1)分类标准不统一,产品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分类和标签;(2)缺乏对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和使用整个周期的管理;(3)缺乏对化学品潜在危害的分类和标记。

现行制度局限性举例:例1:在此之前,欧盟确定的急性毒性LD50为200毫克/千克(口服),而美国用500毫克/千克,则LD50在200至500毫克/千克之间的化学品分类结果将截然不同。

例2:T D G(桔皮书)目前主要针对化学品运输环节的分类和标签,而缺少对生产、存储以及使用环节的管理。

例3:T D G(桔皮书)目前主要针对化学品的物理危害(易燃)和急性毒性,而缺少对化学品的潜在危害,如致癌、生殖毒性、以及环境危害的分类和标记。

——减少对化学品试验和评价的需要通过制定全球统一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减少动物试验,减少对化学品的评估。

——促进化学品的国际贸易在贸易领域,由于要遵守许多有关危险分类和标签规定,企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

由于负担过重,部分企业被排除在化学品国际贸易之外。

二、GHS制度的内容《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llingof Chemicals),简称GHS。

GHS制度包括两方面内容:①对化学品危害性的统一分类;②对化学品危害信息的统一公示制度。

三、GHS化学品危害性的统一分类GHS制度将化学品的危害大致分为3大类28项:1) 物理危害(如,易燃液体、氧化性固体等16项)2) 健康危害(如,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等10项);3) 环境危害(如,水、臭氧层等2项)。

英国限制电器使用有毒物质

英国限制电器使用有毒物质

英国限制电器使用有毒物质英国终于正式采纳《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指令,并已在英国贸易工业部网页内公布。

RoHS指令严格限制电器与电子设备含有的6类危险物质。

所有电器与电子设备,包括膝上电脑及资讯科技设备、流动电话、家庭影音产品、办公室设备、家庭电器、电动与电子工具、玩具、消闲及运动用品、自动化器皿、灯泡及照明产品等)均被纳入指令的限制范围内。

由2006年7月1日起,根据英国法例(第2748号法例),铅、汞、镉、六价铬、PBB和PBDE含量超出规定的电器与电子设备不得在市场销售。

同质物料所含的铅、汞、六价铬、PBB和PBDE,最高浓度不得超过重量的0.1%;同质物料所含的镉,最高浓度不得超过重量的0.01%。

根据英国法例及RoHS指令,生产商是指以其私家品牌生产及销售电器与电子设备;以其私家品牌转售其他供应商生产的设备;或以专业形式在欧洲经济区(欧盟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进口或出口电器与电子设备的人士。

虽然RoHS指令主要影响有关设备的制造商,但亦会牵连英国进口商、将产品从英国输往其他成员国的贸易商,以及以其私家品牌销售其他制造商的设备的贸易商。

英国法例亦根据欧盟指令,提供多项豁免条文。

值得注意的是,英国推行的法例较欧盟指令更为严格,清楚说明第三方(除生产商外,亦包括零件供应商或销售商)对于因违反法例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应负的责任。

此外,英国法例又列明公司董事及经理等人员的个人责任。

假若违法行为是由公司董事疏忽所致,该董事或需与公司一同负责任。

根据英国法例,生产商必须准备(及应事务大臣的要求提交)技术文件,说明在市场新推出的电器与电子设备不含有毒物质。

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必须保存4年。

贸易工业部旗下的执行机构全国测量实验室获委任在英国执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

该实验室最近设立网址,介绍执行情况。

任何人士违反有关英国法例,在市场销售含有毒物质的新电器与电子设备,或未有按规定提供及保存技术文件,均属犯罪,刑罚由较轻的5,000英镑以下罚款,以至较严重的巨额罚款不等。

GHS简介

GHS简介

现行制度局限性举例
例1: 在此之前,欧盟确定的急性毒性LD50为200毫克/千克 (口服) ,而美国用500毫克/千克,则LD50在200至 500毫克/千克之间的化学品分类结果将截然不同。
例2: TDG(桔皮书)目前主要针对化学品运输环节的分类
和标签,而缺少对生产、存储以及使用环节的管理。
例3: TDG(桔皮书)目前主要针对化学品的物理危害(易
10
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第5类(经口); 皮肤腐蚀/刺激:第2类;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第2A类;
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毒性单次接触:第1,3类
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毒性单次接触:第1,2类 吸入危害:第2类
化学品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极大的提高 和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但是,由于其固有的危险特性,化学品对人类或环境 存在着潜在危害变得越发突出。
为此,需要对化学品的危害性进行全球统一的分类和
标记。
第一章 GHS产生的背景
二、完善现有化学品分类和标签体系的需要
1956年,第一个国际性的危险品运输分类和标记体系 产生,即《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 建议书》(TDG) (以下简称桔皮书)。 随后以桔皮书为基础,国际海事组织( IMO )和国际 民用航空组织(ICAO)等国际组织分别制定了《国际 海运危规》 ( IMDG) 和《国际空运危规》(IATA )。
健康危害
危险类别
9
分类
分类依据
根据人类证据:循环 功能紊乱,红细胞、 白细胞、血小板数量 减少(Chemicals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吸入肺中可能导致化 学性肺炎
特定目标器官/系统 第1类(心脏血 毒性重复接触 管系统,血液系 统,肾) 第2类(呼吸器 官) 吸入危害 第2类

联合国GHS制度系列解读之:基本简介

联合国GHS制度系列解读之:基本简介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 lobally H armonized S 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制度(其封面为紫色又称为紫皮书),是联合国为了统一全球化学品危害分类所出台的一项重要制度,并陆续被世界各国采纳,是目前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贸易中所需关注的重要法规之一,从产生背景、主要内容等四个方面对GHS制度做一简要介绍。

一、产生背景为了加强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从上世纪50年代相继出台了各类管理制度,但是各国对化学品危害的分类标准各不相同,甚至出现同一化学品在A国是危险化学品,而在B国家是普通化学品的混乱局面。

为了统一全球化学品危害分类标准,加强对化学品致癌、生殖毒性等潜在危害的管理,联合国GHS专家委员会联合国际劳工组织(ILO)和经合组织(OECD),在借鉴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TDG)、欧盟、加拿大和美国三国相关化学品分类标签制度的基础上,起草了GHS制度,并于2003年正式出台。

自2003年起,联合国GHS专家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会议,对GHS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截止目前,GHS制度有效版本为第五修订版,第六修订版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正式发布。

二、主要内容联合国GHS制度主要包括化学品危害性的统一分类和危害信息的统一公示两个方面内容,其中GHS把化学品的危害分类16项物理危害、10项健康危害和2项环境危害,在危害信息公示方面,GHS提供了两种方式:标签和安全数据单(SDS,也称MSDS)。

三、目的和意义联合国GHS制度期望建立一套全球公认的制度,统一化学品的危害分类和公示标准,它的出台意义主要集中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1. 统一标准,加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

GHS制度通过统一化学品危险类别和分类标准,实现对化学品物理、健康和环境危害的全面管理,并建立统一的危险公示要求(SDS和安全标签),将化学品的各类危害信息沿着供应链向下游进行传递,以提醒潜在暴露者采取必要的措施。

23543386_脱欧后英国产品符合性标识U_KCA及U_K_NI介绍

23543386_脱欧后英国产品符合性标识U_KCA及U_K_NI介绍

2021/3准与认证46STANDARD & CERTIFICATION2020年1月31日英国正式“脱欧”,结束了其47年的欧盟成员国身份,随后进入为期11个月的过渡期,直到2020年12月31日结束。

在脱欧之前,进入英国市场的大多数产品同其他欧盟国家一样使用CE 标识(欧盟统一市场产品符合性标识)。

脱欧之后,英国推出了自己的产品符合性标识UKCA 以及北爱尔兰地区独有的UKNI 标识。

本文将介绍UKCA 和UKNI 标识,以及它们同CE 标识的关联。

UKCA 标识简介UKCA(UK Conformity Assessed 英国合格评定)标识是英国新推出的产品符合性标识,将用于在英国大不列颠地区(Great Britain,简称“GB”,包括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但不包括北爱尔兰)投放到市场上的产品。

UKCA 标识涵盖了大部分以前需要CE 标识的产品,并适用于气雾剂产品。

投放到北爱尔兰市场的产品需要使用CE 标识或UKNI 标识。

UKCA 标识尺寸有3个要求:如果需缩小或扩大使用标识,UKCA 标识的字母必须与规定样式成比例缩放;UKCA 标识高度至少为5mm,除非个别法律法规有其他最小尺寸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UKCA 标识必须清晰可见且为永久性标识。

在大部分情况下,企业必须在产品本体或外包装上加贴UKCA 标识。

在某些情况下,标识可放在使用手册或其他支持文件上。

UKCA 标识适用的产品范围或领域UKCA 标识覆盖的产品包括低电压产品、机械器具、无线产品、测量仪器、玩具、游艇、简单压力容器、电磁兼容设备、非自用称重设备、电梯、防爆产品、压力容器、个人保护设备、燃气产品、户外使用设备、气雾剂、生态设计、限用有害物质等。

适用UKCA 标识特别规则的产品包括医疗设备、铁路相关产品、建筑产品和民用爆炸物四大类。

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郭志脱欧后英国产品符合性标识UKCA 及UKNI介绍英国于2020年9月正式颁布了UKCA 标识的使用规范。

英国脱欧后,医疗器械法规有何变化

英国脱欧后,医疗器械法规有何变化

英国脱欧后,医疗器械法规有何变化?由于英国脱欧的过渡期将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

因此,从2021年1月1日起,现行的欧盟医疗器械MDD指令/MDR法规在英国将不再适用。

英国药品和保健产品监管局(MHRA)将建立新的医疗器械监管体系。

2020年9月1日,英国药品和保健品监管机构(MHRA)在官网发布了最新指南,正式公布脱欧后医疗器械产品销售至英国的相关要求。

指南主要介绍了适用于英国、北爱尔兰和欧盟的不同规则。

其中,英国包括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对于北爱尔兰,过渡期结束后,将实施与英国不同的规则。

1 2021年1月1日起,医疗器械在英国市场销售的主要变化(1)至2023年6月30日为止,CE标识能够被继续使用及认可。

(2)至2023年6月30日为止,由欧洲经济区(EEA)指定机构颁发的证书将继续对英国市场有效。

711计量科普(3)从2021年1月1日起,在英国市场销售医疗器械的制造商将能够通过新的途径让产品上市和标识。

(4)从2021年1月1日起,所有在英国市场销售的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医疗设备(IVD)将需要在MHRA注册。

(5)UKCA(英国合格评定)标识是一种新的英国产品标识,将在过渡期后适用于在英国销售的产品,例如:医疗器械。

(6)从2021年1月1日起,MHRA将指定UK认可机构负责UKCA相关认证。

(7)从2023年7月1日起,将设备销售到英国市场,需要满足在设备上放置UKCA标记的要求(此要求不适用于北爱尔兰)。

(8)如是英国境外的制造商,将设备销售到英国市场,需要授权英国代表,承担产品在英国的责任。

2 2021年1月1日起,北爱尔兰与英国关于医疗器械法规的不同点根据NorthernIrelandProtocol《北爱尔兰议定书》的条款,从2021年1月1日起,医疗器械销售到北爱尔兰市场的规则将与英国的规则不同。

包括:(1)根据欧盟的实施时间表,医疗器械法规(2017/745)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2017/746)将于2021年5月26日和2022年5月26日分别在北爱尔兰生效。

世界上哪些国家已实施了GHS?

世界上哪些国家已实施了GHS?

世界上哪些国家已实施了GHS?
全球统一制度(GHS)自2002年采用以来,已被确定为实现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主要工具之一。

为了监测全球统一制度的执行情况,联合国秘书处从各种来源收集了与全球统一制度执行情况有关的公开信息。

这些信息是从发布时被认为可靠和准确的来源获得的,其中包括全球统一制度小组委员会成员的报告,联合国其他机关,或一些专业机构(欧洲经委会,训研所,海事组织,国际民航组织,环境署,卫生组织,劳工组织)或其他政府间组织(欧洲委员会,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非政府组织,以及第三方就GHS相关问题组织的各种研讨会,研讨会,会议和其他活动的报告)。

就以下国家而言,有关GHS的实施,指已经通过法律文书实施了GHS或者至少一个部门(国家的某个部门)实施了GHS。

以下信息摘录于联合国GHS官网,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6月。

以下国家按首字母排序:。

sds 法规信息 解读 -回复

sds 法规信息 解读 -回复

sds 法规信息解读-回复[sds 法规信息解读]SDS(Safety Data Sheet)又称为安全数据表,是一份详细记录化学物质相关信息的文件。

它是由供应商根据国际法规要求制定的,旨在提供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处理方法的指导。

在撰写SDS时,供应商必须参照相关的国际、国内法规和标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文将针对SDS法规信息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读者了解SDS的作用和内容。

一、SDS法规的背景与目的A. 国际背景:SDS的制定与1992年联合国《全球协调制度》有关。

该协议要求各国建立化学品分类和标记制度,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明确规定,以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B. 目的:SDS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有关化学品安全使用和体验的信息,以促进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并保障工作场所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二、SDS的主要内容A. 化学品的识别信息: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分子式、分子量等。

B. 成分信息:列出化学品的成分及其含量范围。

有些国家还要求披露成分的危险属性。

C. 物理化学性质:描述化学品的外观、气味、沸点、熔点等物理性质。

D. 危险性信息:包括化学品的安全注意事项、防护措施、毒性、刺激性等危害属性。

E. 制造商信息:提供化学品的供应商及联系方式。

F. 管理措施:指导化学品的正确存储、处置和运输方法。

G. 急救措施:描述在事故或中毒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方法。

H. 法规信息:包括相关的法规要求和适用范围。

三、SDS法规的重要性A. 保障工作场所安全:SDS提供了有关化学品危害的详细信息,使得员工能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B. 促进化学品管理:SDS要求供应商按照法规要求提供信息,可以提高化学品的管理水平,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C. 规范国际贸易:SDS是国际贸易化学品的必要文件,供应商必须按照法规要求撰写,以确保国际贸易的合规性。

D. 有效应对事故:SDS提供了事故应急处理的指导方法,有助于事故时能够快速采取应对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英国第三次脱欧协议书原文

英国第三次脱欧协议书原文

英国第三次脱欧协议书原文英国第三次脱欧协议书原文第一章:入门第一条:宗旨1.本协议的宗旨是确保英国从欧盟成员国以平稳、有序和有利于双方的方式脱欧,并建立英国与欧盟之间新的伙伴关系。

2.本协议的实施应遵守国际法和各方的法律程序。

第二章:正式离开第二条:正式离开的约束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英国将正式离开欧盟,并不再是欧盟成员国。

2.英国将放弃欧盟内部市场和欧盟关税同盟的权益,不再享受欧盟成员国的权利和待遇。

第三章:安排过渡期第三条:过渡期1.本协议规定了英国和欧盟之间的过渡期,该期限为两年,从正式离开之日开始计算。

2.在过渡期内,英国将继续遵守并履行欧盟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第四章:新的伙伴关系第四条:建立新的伙伴关系1.在过渡期结束后,英国和欧盟将建立新的伙伴关系。

双方将在经济、贸易、安全等领域展开合作。

2.双方将努力达成一项全面、平衡和相互有益的协议,以取代过渡期后英国与欧盟之间的现行安排。

第五章:贸易关系第五条:贸易自由化1.英国和欧盟将致力于建立开放、公平和全面的贸易关系。

2.双方将互相消除非关税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

3.双方将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双方的创新和知识产权权益。

第六章:海关事务第六条:海关合作1.英国和欧盟将建立密切的海关合作关系,促进贸易通关的顺利进行。

2.双方将就海关手续、标准和程序等方面进行合作和协商,以确保贸易运输的快速和高效。

第七章:移民与人员流动第七条:人员流动1.英国和欧盟将就移民和人员流动问题展开合作,以确保移民政策的合理和有效。

2.双方将建立人员流动的安排和程序,以促进合法的人员流动和劳动力的需求。

第八章:安全合作第八条:安全合作1.英国和欧盟将在安全领域继续合作,以共同应对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等威胁。

2.双方将就情报共享、警务合作、边境管理等方面进行合作和协商。

第九章:司法与法律事务第九条:司法合作1.英国和欧盟将就司法和法律事务进行合作,以确保司法途径的通畅和法律秩序的维护。

出欧产品企业注意SDS新规

出欧产品企业注意SDS新规

出欧产品企业注意SDS新规2020年6月26日,欧盟 (EU) 2020/878法规(以下简称法规)正式发布,修订了REACH法规 (EC) No 1907/200附件II关于编制安全数据表(SDS)的要求,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由于考虑到SDS的更新可能对企业造成负担,修订法规规定给予企业2年的过渡期,即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企业仍可以按照REACH法规附件II在2015年发布的修订法规 (EU) 2015/830的要求提供SDS。

但从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则必须按照(EU) 2020/878法规的要求提供新版SDS,不然产品将无法进入欧盟成员国市场。

新版SDS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1)于SDS第1.1节PCN通报产品体现唯一配方标识符(UFI)UFI:源于法规(EU) No 2017/542 ,在 (EC) No. 1272/2008 中新增Annex VIII有关emergency health response 的信息。

要求公司提供有关产品成分的统一信息,并创建唯一的产品标识符UFI。

同时,要求欧盟指定的机构(通常称为毒物中心)接收有关危险混合物(洗涤剂,油漆,粘合剂等)成分的信息。

通过新的统一产品标识UFI,毒物中心将能够准确识别产品及其成分。

所有欧盟国家/地区的紧急响应者将获得相同的医疗信息。

将混合物投放到欧盟市场的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必须提供此信息。

根据欧盟国家的不同,医生,专业用户和消费者可以联系这些指定机构,以获取中毒情况下的医疗建议。

(2)于SDS第3节与第9节纳米产品必须说明其纳米形态/颗粒特性等信息如果SDS中涉及一种或多种纳米形式的物质,则应在SDS第一部分中的产品标识符中使用“纳米形式”来表示。

如果混合物中使用的物质是纳米形式的,并且已在下游用户SDS中进行了注册或处理,则应在SDS第3.2部分中指明指定纳米形式的颗粒特征。

如果混合物中使用的物质为纳米形式,但未得到下游用户SDS的登记或处理,则应提供影响混合物安全性的颗粒特征。

SDS“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单次、重复接触)”的各国GHS分类限值

SDS“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单次、重复接触)”的各国GHS分类限值

“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单次、重复接触)”的各国GHS分类限值目前有大约68个国家及地区已实施或即将实施GHS。

自2005年发布第一版到2015年的第六版,总共已有六个版本。

每个版本的框架内容基本相同,但是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

由于各国实施GHS年份不同,所以参照的GHS标准也不同,导致虽然各国基本框架都相同,但是分类模块和基准比例有所差别。

“特定目标器官毒性”的浓度限值在各国的差别。

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单次接触,类别1、2、3。

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多次接触,类别1、2。

GHS浓度限值:GHS浓度极限是含有害物质的混合物触发混合物分类的最小浓度。

它们主要表示为%阈值,主要用于全球统一制度下的混合物分类。

以下表格内列举了部分国家对两个危害混合物判定阈值的差异:来源:临安科达认证韦小姐,QQ:2956482524
以上为“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单次接触,类别1;重复接触,类别1以及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单次接触,类别2;重复接触,类别2”的各国分类判定阈值。

至于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单次接触,类别3(呼吸道刺激、麻醉效应)各国都为20%。

可以看出大多数国家使用的是欧盟的浓度限值,北美用的是最严格的分类限值。

其中以中国和越南最难判定,一般在编制SDS时,只能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要求的浓度判定限值来分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英国脱欧盟后GHS上的要求
英国议会下院2019年1月29日如首相特雷莎·梅所愿通过一份修正案,要求修改退出欧洲联盟协议中关联“备份安排”的条款。

英国能否“有协议脱欧”的悬念再度延后两周揭晓。

来源:临安科达认证韦小姐,QQ:2956482524
不过,欧盟很快“泼冷水”,强调不会重新就指明英国如何“脱欧”的协议谈判。

部分欧盟官员和学者不看好梅赢得欧盟妥协、达成“脱欧”新协议的前景。

英国脱离欧盟受阻,那么如果英国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离开欧盟,有关英国新REACH将会是什么样子的,GHS上讲有什么样的变化?部分内容来自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ealthandSafetyExecutive,HSE):/brexit/further-info.htm 一、REACH注册方面的:
∙如果企业希望在欧盟/欧洲经济区和英国市场上投放新的化学品,如果没有与欧盟达成协议,他们必须确保它们的产品符合欧盟REACH和英国REACH。

英国REACH注册将需要有与REACH相同的IUCLID技术档案格式,用于英国市场的相关吨位范围。

∙英国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离开欧盟后,英国市场新化学品的注册将通过英国代理商(HSE)直接通过英国REACH IT系统进行。

ECHA费用规定将转换为英国法律,因此费用将与ECHA目前使用2017年平均汇率收取的费用相似。

∙新的注册将不会被吨位带分阶段进行。

∙与欧盟REACH法规一样,义务将取决于吨位范围,并参考英国制造或进口的吨位。

对于一吨以下的物质,不存在登记义务。

∙英国REACH将向欧盟REACH提供类似的预注册物质查询系统。

∙有关数据共享和测试成本分摊的类似规定也将反映在英国REACH法规中。

二、GHS方面的:
根据欧盟REACH法规和随后的修订法规中规定的安全数据表所需的格式,内容和条件将保持不变。

这意味着根据欧盟REACH法规创建的安全数据表将在英国REACH下有效。

分类和标签也仍然是按照原欧盟REACH法规要求制作,但是自2019年3月29号之后的2年内向HSE补齐有关GHS方面的数据要求(非中间体),物质分类和标签信息。

原欧盟REACH 的注册数据将转移,如没有注册的可以像英国REACH重新注册,与欧盟注册方式有所不同。

2019年3月29日将是英国正式脱离欧盟的时间,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无协议脱欧的可能性极大。

一旦正式脱欧,欧盟REACH法规将自动失效不再适用于英国,这种情况下英国将出台本土版新的化学品管理法规。

我们将持续关注。

英国版图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以及北爱尔兰,英国REACH将适用于以上4个区域。

爱尔兰是独立国家,并不是英国一部分,所以并不受英国脱欧的影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