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金融综合管理1.银行贸易金融业务管理指引
贸易金融
第二,贸易融资是贸易金融的核心。贸易融资总是与贸易相伴而行,为贸易活动中的各方提供资金支持。在 贸易过程中,贸易融资发挥着润滑剂和催化剂的作用。近年来,针对国际贸易发展呈现的新特点,商业银行研发、 创新、推广了许多新的贸易融资产品,包括福费廷、保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信保融资、订单融资、货押融服务
01 起源
03 特征
目录
02 内涵 04 趋势
基本信息
贸易金融是伴随着贸易发展而出现的,贸易金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3世纪甚至最初的商品交换时期。它最初 始的业务仅是为各国贸易商的贸易活动提供汇兑和支付,之后逐步扩展到与贸易相关的资金融通、现金流管理等。 先期银行为企业提供的贸易服务主要集中在汇款、信用证和托收等传统结算方式,贸易融资的形式以最基本的押 汇为主。
三是综合性强,收入来源多样化。贸易金融兼具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特点,既涉及表外业务又涉及表内业务。 商业银行的贸易金融收益主要来自于三方面:一是贸易融资的直接收益,即利息净收入。
趋势
趋势
新形势下贸易金融业务发展的特征全球化推动贸易金融向纵深发展
贸易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属性,决定了有更多的中小企业被纳入这一金融服务体系。在保持自偿性这一本质 特征不变的情况下,贸易金融服务越来越广泛地与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应收和预付账款、货权单据等具有较强 变现能力的流动资产相结合,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凭借在供应链中形成的债权和物权关系获得银行的融资服务, 贸易金融服务呈现向纵深渗透的趋势。
贸易金融知识点总结大全
贸易金融知识点总结大全一、贸易金融概述贸易金融是指用于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的金融服务和工具。
它旨在为贸易活动提供资金和风险管理工具,以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
贸易金融包括支付、融资、保险和结算等一系列金融服务。
二、贸易金融工具1. 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发出的保证,用于保障进口商或出口商的付款。
进口商在购买商品时,可以向银行开出信用证,以保证付款给出口商。
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发运商品并向银行索取付款。
信用证可以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2. 托收托收是一种支付方式,指出口商将货物寄售给进口商,向银行委托收款。
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向银行支付货款,并由银行将货款划拨给出口商。
3. 贴现贴现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指出口商将出口信用证转让给银行,银行提前给予出口商一部分货款,并在信用证到期时向进口商收取全款。
贴现的利息为贴现金额与贴现期限的乘积。
4. 保理保理是指出口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向出口商提供融资,同时承担应收账款的风险。
保理可以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
5. 外汇风险管理工具外汇风险管理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外汇、期货、期权和货币互换等。
这些工具可用于锁定未来货币兑换率,减少贸易活动中的汇率风险。
6. 贸易融资贸易融资是指为贸易活动提供资金的各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信用证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融资、出口信用证贴现等。
贸易融资的主要目的是满足企业在贸易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7. 国际保险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国际保险有出口信用保险、进口信用保险、海运货物险、贸易信用保险等。
这些保险可用于保障贸易活动中的风险,包括货物损失、支付风险等。
三、贸易金融实务1. 信用证操作流程信用证操作包括开证、议付、付款、不符点处理、修改、注销等流程。
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需要审查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银行索取付款。
2. 外汇实务外汇实务包括结汇、购汇、外汇汇款、外汇额度申请等操作。
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外汇操作,以满足贸易结算的需求。
中国银保监会、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2.10•【文号】银保监发〔2019〕49号•【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49号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出口信保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为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贸金融服务,补齐服务短板,提升服务质效,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增强服务意识。
银行保险机构应充分认识稳外贸对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实现我国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双边贸易平衡增长的重要作用,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将支持外贸发展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着力点,加强对有订单、有市场、有信用企业的金融支持。
(二)突出服务重点。
银行保险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外贸发展政策,继续做好大宗商品、机电设备、劳动密集型产品、加工贸易等传统优势领域金融服务,持续加大对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企业产业链全球布局、外贸品牌建设、中欧班列发展和铁路运单(提单)应用、通关便利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等新业态、新领域的服务力度,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三)加强风险管理。
银行保险机构应根据各类外贸金融业务特点,有效识别风险点,始终将贸易背景审核作为外贸金融业务风险管理的基础,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管理。
国内银行贸易金融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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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国内贸易金融产品
国内信用证 银行在国内贸易中应买方申请向卖方出具书面承诺,凭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对卖方付款。国内信用证可为买卖双方搭起一座信任的桥梁,促进交易的达 成,还可为买卖双方提供融资工具。
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 在远期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收到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后, 从卖方企业处无追索权地买入债权,并且无需占用卖方企业的授信额度,使 其获得资金融通,规避买方信用风险、利率变动风险等,并优化财务报表, 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
银行凭正本信用证向客户提供融资,帮助客户采 购、生产和装运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满足客户在装 运前的资金需求。
银行通过买入客户在出口信用证项下已承兑远期 单据,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
银行凭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的出口单据向客户提供 融资,帮助客户加快资金回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
在光票托收等不附带贸易单据的结算业务项下银 行通过以贴现方式购入由其它银行付款的银行即
定金额付给指定收款人,包括票汇、 信汇和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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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出口贸易结算产品
信用证通知
银行按来证银行指示将国外来证或修改 通知给客户,并提供审证服务,保证信 用证真实性并提示潜在风险点。
保兑
银行在出口信用证项下承担保证兑付的 义务,可有效规避开证行的资信问题,
提前收回出口货款。
审单/议付
银行向客户提供集单据审核、寄单索
银行为客户提供验证海运提单真伪、查询货船行 驶路线、状态、装运货物情况等信息
顾问服务
银行为客户提供包括客户资信、银行资信、国家 风险、信用证条款、单据质量、外汇管理、融资方 案、谈判咨询等一揽子的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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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04•【字号】东府办〔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4日东莞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分工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场采购贸易的综合管理,提高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督总局外汇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0〕4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广东东莞市大朗毛织贸易中心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粤办函〔2020〕29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商品,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15万美元)以下,并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海关指定口岸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第四条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以创新管理服务体系、优化监管模式,提升贸易便利化、规范化水平为工作目标。
第五条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监管有效适度、提升贸易便利、信息共享等原则。
第二章工作分工第六条东莞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市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各项工作;研究建立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综合管理机制;组织研究市场采购创新发展促进政策;协调推动我市市场采购贸易各监管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协调解决各部门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贸易融资介绍
预付款保险*
商业承兑汇票保险* 融资租赁保险* 特定合同保险*
预付款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融资租赁 项目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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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信保项下内贸险保单融资业务
业务概述(具体须以信贷手册/操作规程为准)
我行内贸险融资定义 国内赊销贸易背景下,卖方(借款人)向保险人(“中信保”)投 保内贸险保单,经我行核准内贸险融资授信额度,并受让保单赔款 权益,向卖方提供的一种短期贷款业务。 我行现有优质客户、或在中信保出口险保单融资方面有长期 良好合作历史的客户; 卖方(借款人)成立三年以上、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良好。 一般买卖双方合作至少6个月以上,有相关的贸易凭证或交 易记录
1、托收指示书中必须注明该项托收应按照“URC522” 办理。 2、不接受D/P远期方式。 3、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以银行或其指定 人为收货人。 4、银行有审核单据表面与托收指示书一致的义务。 5、托收如被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代收行应向托收行 发出拒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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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行的益处
风险防范
2 托收
增加我行利息收入; 是一种银行信用,风险较小;
•来证限制其他银行议付的; •远期信用证超过180天的; •运输单据为非物权凭证/非全套物权凭证的; •带有软条款的; •转让行不承担独立付款责任的转让信用证; •索汇路线曲折,影响安全及时收汇的; •开证行或付款行所在地局势动荡或发生战争的国家或 地区的;
大环境;
分行领导层重视单证及贸易融资业务,指示明确,考核指标清晰; 较多的与子行的职能部门、区内其他分行进行经验交流,加强风险
意识和创新拓展业务的新思路。
非常重视对重点客户、大客户的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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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金融业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贸易金融业务管理,防范和降低贸易金融风险,提高贸易金融业务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开展的各类贸易金融业务,包括信用证、托收、保理、贸易融资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贸易金融业务合规、稳健、高效运行,维护客户利益,防范金融风险。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原则第四条贸易金融业务范围:(一)信用证业务:包括开证、通知、议付、承兑、贴现等。
(二)托收业务:包括出口托收、进口托收等。
(三)保理业务:包括应收账款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等。
(四)贸易融资业务:包括押汇、贴现、福费廷等。
第五条贸易金融业务原则:(一)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政策,确保业务合规。
(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
(三)稳健经营:坚持稳健经营方针,确保业务发展稳健。
(四)客户至上: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三章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第六条业务流程:(一)客户申请:客户向我行提交贸易金融业务申请。
(二)尽职调查:我行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包括客户信用评估、业务背景核实等。
(三)审批:根据业务性质、风险等级,由有权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四)合同签订:双方签订贸易金融业务合同。
(五)业务办理: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业务。
(六)风险监控:对业务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处理风险。
第七条操作规范:(一)开证业务: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办理,确保开证及时、准确。
(二)托收业务:按照托收指示办理,确保托收及时、准确。
(三)保理业务:按照保理合同约定,办理保理业务。
(四)贸易融资业务:根据融资合同约定,办理融资业务。
第四章风险管理与控制第八条风险管理:(一)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流程。
(二)加强客户信用评估,严格审查客户资质。
(三)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处理风险。
医药行业贸易金融业务营销指引
医药行业贸易金融业务营销指引医药行业贸易金融业务营销指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贸易金融部目录一、行业发展概况 (4)(一)行业定义及范围 (4)(二)行业特征 (6)(三)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 (6)二、医药行业供应链金融模式 (8)(一)医药行业产业链构成形式 (8)(二)医药行业供应链经营主体角色定位 (9)(三)医药行业供应链金融模式 (11)三、行业区域及客户定位 (11)(一)区域定位 (11)(二)核心企业定位 (13)(三)上游企业定位 (14)四、医药行业贸易金融营销策略 (16)(一)我行已开展业务情况 (16)(二)供应链金融产品营销策略 (16)(三)贸易融资产品营销策略 (17)五、经典案例 (21)(一)业务背景 (21)(二)业务流程 (21)(三)营销要点 (23)(四)业务收益 (23)六、针对特定企业的营销方案 (25)(一)生产型的对应产品及服务方案 (25)(二)贸易型企业的产品及服务方案 (26)医药行业贸易金融业务营销指引一、行业发展概况(一)行业定义及范围1.定义广义的医药概念是指医药生产行业和医药流通行业,狭义的医药行业即医药制造业。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相结合,一、二、三产业为一体的产业。
医药行业对于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为计划生育、救灾防疫、军需战备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范围其主要门类包括: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抗生素、生物制品、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制药机械、药用包装材料及医药商业。
具体从运营情况来看,主要分为医药工业和医药商业两大类,其中医药工业可分为七大子行业,分别为:化学原料制造业、化学制剂制造业、生物制剂制造业、医疗器械制造业、卫生材料制造业、中成药制造业及中药饮片制造业。
3.数据2014年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5%,增速较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高于工业整体增速4.2个百分点,在各工业大类中位居前列。
【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介绍
提供融资产品:商业汇票贴现、保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
三、贸易金融产品-国际贸易出口
出口商
装运前融资
★打包贷款
装船
进口商
装运后融资
★出口押汇 ★信用证议付
★福费廷 ★保理融资
三、贸易金融产品——打包贷款
打包贷款(Packing Loan):
推出的新产品——代付赢: 进口代付 + 远期结售汇的组合
三、贸易金融产品——与现金管理产品的组合
远期结售汇:
交易双方在交易达成时,预定将来某个特定时间(T+3或以 上),按照约定的买卖币种、金额、远期汇率和期限办理人民币 和外币的兑换交易业务。
Tips:
★有助于锁定汇率成本、增强财务稳定性 ★进行远期结售汇与不进行远期结售汇之比较
– 进行远期结售汇可能降低风险,什么也不做则风险不可控 – 当市场变动与客户预期一致时,客户进行远期结售汇,则能按照
事前确定的水平锁定其成本或收益,避免了金融市场不利波动对 其可能造成的损失 – 当市场变动与客户预期不一致时,客户进行远期结售汇,则可能 错过更好的买入/卖出价格,丧失更好的机会
三、国际贸易金融产品——离岸业务
为国内保税区、出口 加工区企业度身定制 基于海关、税务、外 汇的 监管特点提供更具针 对性的贸易融资组合 方案
为您提供:
灵活齐全的产品组合 服务 加工企业供应链融资 服务 贸易代理商融资服务
区内企业贸易融资方案
信用增级组合产品: 预付款保函 履约保函
资金融通组合产品: 进出口银行买方信
贷代理等 采购便利组合产品:
客户只需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即可 查询并完成税费单的支付,是方便 快捷安全的关税费缴纳服务!
民生银行考试:2021民生银行(普法知识)考试真题模拟及答案(5)
民生银行考试:2021民生银行(普法知识)考试真题模拟及答案(5)共131道题1、根据外管局规定,以下()应纳入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管理(单选题)A. 付款期限为60天的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B. 付款期限为120天的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C. 付款保函D. 单纯期限为30天的贸易项下海外代付试题答案:B2、单笔衍生品交易名义本金60亿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的,必须由()与客户签署(单选题)A. 总行B. 分行C. 分部D. 总部试题答案:A3、()负责审核附属机构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并对附属机构战略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调整建议和实施督导。
(单选题)A. 投管办B. 战投办C. 总行财务会计部试题答案:A4、按照银监会《关于加强案件防控,落实轮岗、对账及内审有关要求的工作意见》,要求提高营业机构委派会计(授权经理)的轮岗要求,轮岗期限最长不超过()年。
(单选题)A. 3年B. 2年C. 1年D. 4年试题答案:B5、()是财务预决算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单选题)A. 股东大会B. 董事会C.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D. 财务管理委员会试题答案:A6、员工的申辩期()(单选题)A. 不超过5个工作日,自员工收到违规事实告知书之日起算B. 不超过5个工作日,自问责委员会办公室发出违规事实告知书之日起算C. 不超过10个工作日,自员工收到违规事实告知书之日起算D. 不超过10个工作日,自问责委员会办公室发出违规事实告知书之日起算。
试题答案:A7、以下()不是存款业务的基本法律要求。
(单选题)A. 依法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B. 禁止发放无息存款C. 以合法正当方式吸收存款D. 经营存款业务特许制试题答案:B8、以下哪个不是合规实践的基本指标()(单选题)A. 制度有效覆盖率B. 风险有效揭示率、控制率C. 违规尽责免责率D. 年度违规率试题答案:D9、企业提出的青年人培养工程是()(单选题)A. 313工程B. 133工程C. 331工程D. 431工程试题答案:C10、重要岗位一般根据岗位职责、()等因素认定。
浅谈贸易融资及受托支付问题
浅谈贸易融资及受托支付问题摘要:关键词:一、受托支付的概念及立法意图2009年下半年以来,备受银行界关注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贷款新规”)相继出台。
贷款新规成为我国银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和银监会实施依法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要义是强调实贷实付原则,而受托支付是实贷实付原则的主要体现方式,是有效控制贷款用途、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的有效手段。
根据贷款新规规定,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在受托支付模式下,银行应当按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发放贷款,直接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保证银行对信贷资金流向的充分掌控。
贷款新规对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个人贷款等三类贷款的具体外延并未做详细列举和解读,尤其是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的界限尚存在不少模糊之处。
本文将就贸易融资产品是否应执行受托支付问题进行一个简要的分析。
二、贸易融资与受托支付目前银行业主要的贸易融资产品有: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对出口商在出口备货阶段提供打包贷款,出口交单后提供出口议付、福费廷、票据贴现和应收款买入等;对进口商提供信用证开证,在其出具信托收据的前提下提供信托收据贷款、进口货物先于承运货物提单到达时办理提货担保、提单背书等。
在跟单托收或汇款方式结算下,对出口商在出口交单后提供出口托收贷款、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贷款、出口保理预付款、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等;对进口商提供非信用证项下信托收据贷款、海外代付、进口保理等。
下面我们将进出口贸易融资产品区分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再将表内业务区分为表内进口业务和表内出口业务,通过逐个考量来甄别是否有必要执行受托支付管理模式。
(一)表外业务贸易融资中的表外业务主要有证票通、信用证开证、提货担保、提单背书、进口保理、票据保付、国外保函等,因表外业务不列入资产负债表,指向明确,以银行信用提供服务,主要包括担保类、承诺类及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不属于银行贷款范畴,因此不适用采取受托支付。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答疑(外汇局第三期)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问题解答(外汇局第三期)一、银行常见问题问题1:银行报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远期信用证数据时,“是否经外汇局特批不需占用指标”怎么选择?答:“是否经外汇局特批不需占用指标”栏选“否”。
由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的远期信用证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因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系统会主动将这部分数据剔除,不占用银行外债指标。
问题2:银行在报送外债定期存款子账户信息时,账户性质选择什么?答:外债定期存款子账户的账户性质选“2421 资本项目-定期存款户”。
问题3:银行在报送“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FDI外汇资本金收入境外资金”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FDI外汇资本金结汇”数据时,“业务编号/核准件编号”怎么填?答:银行在报送“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FDI外汇资本金收入境外资金”数据时,业务编号/核准件编号应填写N/A。
在报送“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FDI外汇资本金结汇”数据时填核准件编号,其前两位为11。
相应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3]17号)附件1中“FDI对内义务出资”部分修问题4:银行在报送外债-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数据时,应该远期信用证代开证行,还是委托开证行报送远期信用证的外债数据?是在开证时报送,还是承兑时报送?答:由代开证行报送。
在远期信用证承兑时报送数据,如果分多次承兑,需要分开报送。
问题5:银行在报送境外担保项下境内贷款(外保内贷)数据时,中途取消了境外担保,怎么报送?答:在变动及履约信息中将“担保责任余额”栏填“0”报送。
问题6:在报送账户信息时,开户主体由境内个人变成了境外个人(境外非居民),原账号信息没变,怎么报送账户信息?答:按客户的新身份将原账户信息修改后报送。
问题7:银行在资本项目中无法查看FDI企业的年检状态,如何处理?答:可以在直投系统中的“利润购付汇登记备案”功能中查询。
由于今年的FDI年检仍然在直投系统中进行,因此需要通过直投系统的银行端功能查询。
内控合规知识竞赛试题库及答案-国际业务、贸易金融业务
2
3
4
C
10
国际业务
单选题
内部制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外汇业务合规工作手册(2017年版)
易
个人外汇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外汇业务合规工作手册(2017年版)》,开办海外开户见证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在开办业务后的()内向属地银监局书面报告。
5个工作日
5日
10个工作日
10日
C
11
国际业务
单选题
监管规定
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交易被撤销时发生的款项退回,应及时办理申报业务。
对于从境外汇回的各种退款,申报主体应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退款一栏打√
对于从境外汇回的各种退款,退款性质应与原汇入或汇出金额性质一致
对于从境外汇回的各种退款,退款性质选择时,无相应的交易编码则写交易大类其他项。
ABCD
卖方押汇受益人
第三方
通知行
A
20
贸易金融业务
单选题
内部制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邮银制〔2016〕140号)
中
国内信用证
叙做买方押汇业务时,应占用()的额度,同时释放原信用证开立时占用的授信额度。
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押汇
国内信用证开立
国际信用证开立
信用证受益人
易
个人外汇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外汇业务合规工作手册(2017年版)》规定,对于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的, 各分行应注意收集相关线索,避免同一个人再次办理分拆业务,同时于发现之日起()向属地外汇局报告,并形成核查报告,汇总可疑客户和交易信息上报总行。
3日
3个工作日
商业银行的国际贸易金融和保理业务
商业银行的国际贸易金融和保理业务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金融和保理业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就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金融和保理业务方面的作用和相关的业务流程进行探讨。
一、国际贸易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金融业务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通过国际贸易金融业务,为企业提供融资、支付、结算等服务,降低了企业在跨境交易中的风险和成本。
1. 融资服务商业银行通过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等方式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
客户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资金需求,提供相应的融资支持,为客户顺利完成交易提供了保障。
2. 支付与结算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中承担着支付与结算的重要职责。
商业银行通过建立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的网络,为客户提供国际支付和结算服务,确保交易款项的安全与及时到账。
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提供多种货币的兑换和外汇买卖等服务,方便客户进行国际贸易结算。
3. 风险管理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如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等。
商业银行通过风险管理工具和手段,帮助客户降低风险,增加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
例如,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外汇远期合约和期权合约等产品,帮助客户锁定汇率风险,避免由于汇率波动而导致的损失。
二、保理业务商业银行在保理业务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企业提供灵活的融资解决方案,并帮助企业降低贸易风险。
1. 单据保理商业银行通过单据保理业务,帮助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问题。
客户将其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通过提前支付款项给客户,帮助客户快速获得资金。
商业银行作为保理商的背后支持者,为保理业务提供融资渠道和风险管理。
2. 国际保理商业银行还提供国际保理业务,为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企业通过将其出口货物或服务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获得提前支付的资金,降低了贸易风险,并提升了资金的利用效率。
贸易金融管理制度
贸易金融管理制度一、贸易金融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贸易金融管理制度是国家对贸易金融活动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的总称,它包括了贸易金融的立法、监管、调控、服务等方面,是贸易金融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贸易金融管理制度是一个国家贸易金融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贸易金融秩序、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确保经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贸易金融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贸易金融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贸易融资管理:包括进出口融资、信用证、保函、担保等各种贸易融资方式的管理制度;2. 外汇管理:包括外汇结算、外汇兑换、外汇操作等外汇管理制度;3. 外贸政策管理:包括关税政策、贸易救济、贸易协议等各种外贸政策的管理制度;4. 贸易融资风险管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汇率风险等各种贸易融资风险管理制度;5. 贸易保险管理:包括出口信用保险、进口信用保险、贸易保险公司等各种贸易保险管理制度;6. 资本项目管理:包括外商投资、跨境资金流动、资本结算等各种资本项目管理制度。
三、我国贸易金融管理制度现状我国的贸易金融管理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其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度体系完善:我国的贸易金融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包括了贸易融资、外汇管理、海关监管、贸易保险等方面;2. 法律规范健全: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与贸易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调整;3. 监管机构健全:我国的贸易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了国务院、人民银行、海关、贸易部门等多个机构,监管体系相对完善;4. 服务体系完备:我国的贸易金融服务体系包括了商业银行、贸易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种机构,服务网络较为完备。
四、我国贸易金融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我国的贸易金融管理制度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制度瓶颈:我国的贸易金融管理制度体系尚未与国际接轨,存在与国际标准和规则不一致的问题;2. 风险控制不足:我国的贸易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方面还有待提高,出现过一些信用违约、资金流失等问题;3. 监管机构重叠:我国的贸易金融监管机构分工不够明确,存在监管重叠和职责不清的问题;4. 服务水平不高:我国的贸易金融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服务经验和服务技术相对滞后。
银行订单融资业务详细介绍
3、获得我行认可的信用保险公 司核准的买方信用限额;
5、获得我行认可银行对于 买方付款信用风险担保。
申请人及业务办理条件
1、订单真实有效且未 在其他银行办理融资;
4、订单类型为一次性的,买卖 双方的履约意愿要强,双方违约 的成本高。订单类型为连续型的, 原则上买卖双方有2年以上的合 作历史,合作关系稳定;
订单融资应根据公布的各币种融资的指导价格,结合当地市场情况决定。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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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义 业务管理与分工
申请人及业务办理条件
融资要素 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
订单融资业务占用企业的综合授信额度或贸易融资额度,纳入我行统 一授信管理。 买方资信调查:经办单位应采用一切手段加强对买方的资信调查,调 查方式包括公开市场信息查询、既往交易信息审核、同业评价等,必 要时可以通过第三方资信调查机构出具资信报告。
订单融资资金的使用情况
持续关注买方的经营情况变化、付 款时间和履约意愿是否发生变化
贷后控制要点
订单的履约进度,回款是否回笼到 指定账户,回款周期是否正常,有 无出现账期延长的情况
订单项下有无贸易纠纷,产品市场 价格波动情况
订单的变化情况,订单的条款变化是否对我行授信 产生不利影响,涉及付款条件、账期、金额等重大 变化的有没有事先征得我行同意,订单减额的按照 订单减额部分要求客户提前归还相应融资部分
订单融资业务
目 录
1 2 3 4 5
产品定义 业务管理与分工
申请人及业务办理条件
融资要素 风险控制
产品定义
订 单 融 资
人收到买方有效订单或贸易合 同、协议(以下统称“订单”) 后,由我行对授信申请人提供 短期资金融资,用于订单项下 原材料或商品采购、加工、生 产及储运等,并以销售回笼款 项归还我行融资款项的业务。
贸易金融
特点:速度慢,费 用低,应用不太广 泛。应用:信函印 鉴 速度快,费用较高, 应用广泛。 电报密押
速度慢,费用低, 应用不太广泛
第三节 托收
一、含义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规定:
托收是指由收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 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票据(支付工具) 和商业单据(装运单据)以便取得付款/ 承兑。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 务时,既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 是否完整的义务,也没有承担付款人必 须付款的责任。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 理,但银行只是作为出口人的受托人行 事,并没有承担付款的责任,进口人不 付款与银行无关。
二、托收种类及程序
1.光票托 收(clean collection)
2.跟单托收 (Documentary Collection)
根据托收时是否向银行提交货运 单据分类。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 取大都采用跟单托收(具有全套 的托收单据)。在跟单托收的情 况下,按照交单的条件不同,可 分为D/P & D/A
(1)付款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 2.贸易融资审批流程相对简单,企业可以 较为快速地获取所需资金。
• 3.贸易融资比一般贷款风险低,能有效降 低银行风险。
• 4.贸易融资业务可以扩大银行收入来源, 调整收入结构。
那么,具体有哪些贸易融资产品呢?
五、贸易融资主要产品
国内贸易融资产品
① 国内信用证 ② 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 ③ 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 ④ 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 ⑤ 国内保理 ⑥ 国内发票融资 ⑦ 商品融资
• (二)适用客户
1、卖方流动资金有限,依靠快速的资金 周转开展业务;
IFC等国际组织担保项下贸易金融服务介绍
中国银行与IFC 的合作
2008年2月在国内中资同业中,中国银行率先 与IFC合作,成功办理国内第一笔IFC担保项下福费 廷业务。
截至2008年底,我行已成功叙作IFC担保行排名第28位。业务涉及11个国家/地区,品种 涵盖福费廷、保兑和转开保函。业务发生最频繁的 国家是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叙做金额最大的国家是 巴基斯坦,为657万美元,其次是加纳和肯尼亚,金 额分别为313万和200万美元。
IFC全球贸易融资项目介绍
LATIN AMERICA AND CARIBBEAN
Argentina BBVA Banco Francés Banco Patagonia Banco Supervielle Banco Galicia Banco Itau Buen Ayre Bolivia Banco Mercantil Brazil BIC Banco Banco Comercial Uruguai S.A. Banco Indusval SA Daycoval BPN Brasil Pine Bank Banco Sofisa
AFRICA
Liberia LBDI Malawi First Merchant Bank Mali Ecobank Mauritania Générale de Banque de Mauritanie Mauritius Habib Bank Ltd. Mozambique ABC BDC Niger Ecobank Nigeria Access Bank Diamond Bank Ecobank First City Monument Bank (FCMB) Guaranty Trust Bank (GTB) Intercontinental Bank IBTC Zenith
Oracle银行贸易金融企业限额和抵押管理集成用户指南说明书
Oracle Banking Trade Finance - Enterprise Limits and Collateral Management IntegrationOracle Banking Trade Finance Release 14.5.4.0.0Part No. F53381-01February 2022Oracle Banking Trade Finance - EnterpriseLimits and Collateral Management IntegrationUser GuideOracle Financial Services Software LimitedOracle ParkOff Western Express Highway Goregaon(East)Mumbai, Maharashtra 400 063 IndiaWorldwide Inquiries:Phone: +91 22 6718 3000Fax: +91 22 6718 3001https:///industries/financial-services/index.html Copyright © 2020, 2022,Oracle and/or its affiliates. All rights reserved.Oracle and Java are registered trademarks of Oracle and/or its affiliates. Other names may be trademarks of their respective owners.U.S. GOVERNMENT END USERS: Oracle programs, including any operating system, integrated software, any programs installed on the hardware, and/or documentation, delivered to U.S. Government end users are “commercial computer software” pursuant to the applicable 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 and agency-specific supplemental regulations. As such, use, duplication, disclosure, modification, and adaptation of the programs, including any operating system, integrated software, any programs installed on the hardware, and/or documentation, shall be subject to license terms and license restrictions applicable to the programs. No other rights are granted to the U.S. Government.This software or hardware is developed for general use in a variety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pplications. It is not developed or intended for use in any inherently dangerous applications, including applications that may create a risk of personal injury. If you use this software or hardware in dangerous applications, then you shall be responsible to take all appropriate failsafe, backup, redundancy, and other measures to ensure its safe use. Oracle Corporation and its affiliates disclaim any liability for any damages caused by use of this software or hardware in dangerous applications.This software and related documentation are provided under a license agreement containing restrictions on use and disclosure and are protected by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s. Except as expressly permitted in your license agreement or allowed by law, you may not use, copy, reproduce, translate, broadcast, modify, license, transmit, distribute, exhibit, perform, publish or display any part, in any form, or by any means. Reverse engineering, disassembly, or decompilation of this software, unless required by law for interoperability, is prohibited.The information contained herein is subject to change without notice and is not warranted to be error-free. If you find any errors, please report them to us in writing.This software or hardware and documentation may provide access to or information on content, products and services from third parties. Oracle Corporation and its affiliates are not responsible for and expressly disclaim all warranties of any kind with respect to third-party content, products, and services. Oracle Corporation and its affiliates wi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any loss, costs, or damages incurred due to your access to or use of third-party content, products, or services.Contents1.Introduction (1)1.1Audience (1)1.2Documentation Accessibility (1)1.3Organization (1)1.4Acronyms and Abbreviations (2)1.5Glossary of Icons (2)1.6Related Documents (2)2.Oracle OBTF - ELCM Integration (3)2.1Scope (3)2.1.1OBTF Installation Modes (3)2.2Prerequisites (4)2.2.1Prerequisites in Oracle Banking Trade Finance (4)2.2.2Prerequisites in Enterprise Limits and Collateral Management (5)2.3Integration Process (6)2.3.1Installation Modes (6)2.3.2Integration Processing (7)3.Annexure (8)3.1 List of Integration Features (8)4.Function ID Glossary (9)1. IntroductionThis document helps you acquaint with the information on inter-connecting Oracle BankingTrade Finance (OBTF) with Enterprise Limits and Collateral Management (ELCM).Besides this user manual, while maintaining the interface related details, you can invoke thecontext sensitive help available for each field in OBTF. This help describes the purpose ofeach field within a screen. You can obtain this information by placing the cursor on the relevantfield and striking the <F1> key on the keyboard.1.1 AudienceThis manual is intended for the following User/User Roles:1.2 Documentation AccessibilityFor information about Oracle's commitment to accessibility, visit the Oracle AccessibilityProgram website at /pls/topic/lookup?ctx=acc&id=docacc.1.3 OrganizationThis chapter is organized into following chapters:1.4 Acronyms and Abbreviations1.5 Glossary of IconsThis user manual may refer to all or some of the following icons.1.6 Related DocumentsAlong with this user manual you may also refer the following related resource:● Oracle Banking Trade Finance Installation Manual● Common Core - Core Entities and Services User Guide● Core Services User Guide2. Oracle OBTF - ELCM Integration Banks extend various credit facilities like limits to its customers depending on their requirements. Based on the bank’s business model and their target customers they have one of the following scenarios:∙Banks extending basic credit facilities to customers like overdraft or small loans who will prefer to manage the limits within the core banking system (Standalone OBTF installation) ∙Banks dealing with corporates who require trade finance and treasury that requires limit to be routed through dedicated system to manage the collateral and limit detailsThis chapter contains the following sections:●Section 2.1, "Scope"●Section 2.2, "Prerequisites"●Section 2.3, "Integration Process"2.1 ScopeThis section contains the following topic:●Section 2.1.1, "OBTF Installation Modes"2.1.1 OBTF Installation ModesThe integration supports Standalone Limits system with OBTF - SYNC Method.2.2 PrerequisitesSet up Oracle Banking Trade Finance Application. ELCM user will have read-onlyaccess to this application. The access is provided only to particular extraction tables.The parameter 'OBTF_EL_COMM_MODE ' and 'ELCM_SET_MODE' in CSTB_PARAMshould be 'S' for standalone.The parameter 'OBTF_EL_COMM_MODE ' should be 'S' and 'ELCM_SET_MODE' shouldbe 'C' in CSTB_PARAM for co-deployed.This section contains the following topics:●Section 2.2.1, "Prerequisites in Oracle Banking Trade Finance"●Section 2.2.2, "Prerequisites in Enterprise Limits and Collateral Management"2.2.1 Prerequisites in Oracle Banking Trade FinanceThe prerequisites in OBTF for this integration are as follows:You have to maintain the following details in ‘Trade finance external servicemaintenance (IFDTFXSE) screen:Contracts are fetched from ELCM and displayed in OBTF through External LOV and the External LOV is applicable to Web-logic application. In order to fetch the details from ELCM,user has to maintain an active record in Integration Parameter Maintenance screen(IFDINPRM) with following details,2.2.2 Prerequisites in Enterprise Limits and Collateral ManagementThe prerequisites in OBTF for this integration are as follows:You have to maintain the following details in ‘Upload Source maintenance’(CODSORCE) screen:You have to maintain the following details in ‘Upload Source Preferencemaintenance’ (CODUPLDM) screen:You have to maintain the following details in ‘Product Maintenance’(GEDPROD) screen:You have to maintain the following details in ‘External System maintenance ’(GEDEXMNT) screen:You have to maintain the following details in ‘External System maintenance’(GWDETFUN) screen:2.3 Integration ProcessThis section contains the following topics:●Section 2.3.1, "Installation Modes"●Section 2.3.2, "Integration Maintenance and Processing"2.3.1 Installation ModesELCM Request Initiation from OBTF:During transaction booking at OBTF with limits, OBTF will initiate an utilization request to ELCM and waits for the response to be processed at OBTF synchronously. After a transaction isbooked at OBTF for the subsequent set of operations OBTF decides on sending the requestsynchronously or asynchronously based on the user actions.OBTF creates the limit request during the transaction and sends it to the external limit system●The response received from the external limit system along with the overrides anderrors are displayed to the user during the transaction●The user can approve the limits overrides and proceed with the transactionsfrom OBTFDuring EOD, ELCM request will be processed in ASYNC mode using scheduler'OBTF_EXT_ASYNCCALL'2.3.2 Integration ProcessingIf OBTF is installed with external limits, then:●Following limit details are replicated from external system to OBTF:–Facility details–Liability details●You can also link global limits as applicable based on the data replicated from externalsystem●In case of Batch operation OBTF posts the utilization to external limits as Force Post●LC/BC/Guarantee contracts can be replicated to external system from OBTF through‘OBTFLMService’–In ELCM system BC/LC/Guarantee contract can be linked as collateral.–OBTF restricts Cancel/Close/Reverse of Bill/LC which is linked as a collateral at the external system.–OBTF restricts operations impacting Bill/LC outstanding amount when the outstanding amount goes below the contribution amountAlong with this user manual, you may also refer the following related resource for detailed Parties Limit flow∙Bills and Collections User Guide–Section ‘Limit’∙Islamic Bills and Collections User Guide– Section ‘Limit’∙Letters of Credit User Guide–Section ‘Parties Limits’∙Islamic Letters of Credit User Guide–Section ‘Parties Limits’3. Annexure 3.1 List of Integration FeaturesFor details on features that are supported and unsupported in OBTF and ELCM, refer the e xcel sheetLimit_Changes.xlsxNote: Please refer the attachment module section to view the Limit changes.xlsx. T he attachments are best viewed in Adobe Acrobat Pro.4. Function ID Glossary CCODSORCE, (5)CODUPLDM, (5)G GEDEXMNT,........................... 5 GEDPROD,. (5)GWDETFUN, (5)I IFDINPRM, (4)IFDTFXSE,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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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贸易金融业务管理指引
银行贸易金融业务通常指银行针对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等交易银行业务提供贯穿贸易链全过程的结算、担保、融资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结算主要包括信用证、托收、汇款、结售汇等。
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主要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关税保付保函等非融资性保函和借款保函、补偿贸易保函、融资租赁保函等融资性保函。
融资主要包括打包贷款、买方押汇、卖方押汇、商业发票贴现、提货担保、福费廷、风险参与、买方双保理、卖方双保理、汇款融资及同业代付等。
一、总体要求
(一)分支机构开办贸易金融业务须经总行/总部批准,并向当地外汇局报备或核准。
(二)贸易金融业务纳入对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遵守相关授信授权管理规定。
二、部门分工
(一)总行/总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贸易金融业务规章制度,制定全行贸易金融业务发展规划,新产品开发与推广工作,开展贸易金融业务检查,提出电脑应用
系统需求及升级、变更需求,处理贸易金融业务纠纷等。
(二)分支机构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和总行/总部相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严格执行岗位监督与制约的内控制度,按规定报送各类业务统计报表等。
(三)风控部门负责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理工作。
(四)评审部门负责贸易金融授信业务审查、审批工作。
(五)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务利率、费率标准和本外币资金配置管理等。
(六)会计部门负责业务账务处理与会计核算。
(七)法务部门负责业务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本统一规范工作。
(八)信息科技部门负责为业务开展提供软硬件支持。
三、分支机构业务开办条件
(一)具有一定数量具有业务操作经验的从业人员。
(二)合理设置业务岗位,建立相应岗位监督与制约内控制度。
(三)配置开办业务所需的各种软硬件系统并接受过业务系统操作培训。
(四)提供可行的商业计划书。
四、业务受理原则
(一)审查客户资格
1.本着“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客户的业务”原则,严格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总行有关“反洗钱”规定受理各项业务。
2.对首次来银行办理贸易金融业务的客户,应要求客户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表面审核。
(1)境内客户提交经年审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并复印留存,同时根据业务性质,对客户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如进出口经营权、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等)。
(2)境外客户提交商业登记证影印本或社团登记证明文件、主要经营人员身份证明或护照影印件、机构组织大纲及章程影印件等材料。
3.核验客户的授权书与授权人、被授权人签样及单位印模等正本文件
(二)要求客户提交书面委托
1.受理各项业务时,应要求客户提交委托事项清楚、指示明确的书面委托或申请。
凡委托事项不清楚或指示不明确者,应洽客户澄清或修改。
2.各类业务委托书或申请书,应使用银行统一规范的文本,明确银行与客户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使之成为客户与银行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的正式契约。
五、业务处理原则
(一)按照国际惯例、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业务。
(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单位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则、通知等政策要求,是办理贸易金融业务的国内法规与政策依据。
(三)按照客户委托和指示办理业务,为客户保密。
(四)按规定权限处理业务
(五)按规定的费率、利率、汇率、资金头寸、人民币信贷规模、短期外债指标、融资性保函指标、业务风险分类、风险准备金计提、呆账核销等办理。
(六)执行代理行授信政策、印鉴密押的使用和金融机构间的合作事宜等规定。
(七)执行统一的会计核算规定、会计科目的使用和清算账户的选择。
(八)按规定通过SWIFT 系统、业务操作系统等相关系统进行,并保证系统信息与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一致。
(九)使用统一规范的相关协议、申请书、凭证等文本。
(十)坚持贸易/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性原则,申请贸易融资时资金用途应合理、合法,贸易/交易项下的回笼货款是贸易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
(十一)涉及授信的业务,需事前落实授信及授信发放条件。
(十二)银行与客户之间相互交付的文件、单据、凭证、
票据等重要文件,应建立签收机制。
六、业务档案管理
(一)档案包括客户档案、授信档案、授信后期管理。
业务档案遵循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原则,真实反映业务处理的全过程。
(二)应根据不同业务品种,设置业务已了卷和业务未了卷,档案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批注并归档,对已了结的业务档案应及时整理、装订和归档,并按银行档案管理规定年限留存备查。
(三)档案应留存相关资料正本原件(或有关规定所允许的副本、复印件)以及银行业务处理的留底资料。
七、其他
(一)按规定填报有关报表,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业务统计数据应真实反映相关业务活动,余额类统计数据应与相应会计科目余额一致。
(二)本着便于使用、易于识别的原则,银行贸易金融业务实行统一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