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金融综合管理1.银行贸易金融业务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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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贸易金融业务管理指引
银行贸易金融业务通常指银行针对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等交易银行业务提供贯穿贸易链全过程的结算、担保、融资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结算主要包括信用证、托收、汇款、结售汇等。
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主要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关税保付保函等非融资性保函和借款保函、补偿贸易保函、融资租赁保函等融资性保函。
融资主要包括打包贷款、买方押汇、卖方押汇、商业发票贴现、提货担保、福费廷、风险参与、买方双保理、卖方双保理、汇款融资及同业代付等。
一、总体要求
(一)分支机构开办贸易金融业务须经总行/总部批准,并向当地外汇局报备或核准。
(二)贸易金融业务纳入对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遵守相关授信授权管理规定。
二、部门分工
(一)总行/总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贸易金融业务规章制度,制定全行贸易金融业务发展规划,新产品开发与推广工作,开展贸易金融业务检查,提出电脑应用
系统需求及升级、变更需求,处理贸易金融业务纠纷等。
(二)分支机构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和总行/总部相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严格执行岗位监督与制约的内控制度,按规定报送各类业务统计报表等。
(三)风控部门负责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理工作。
(四)评审部门负责贸易金融授信业务审查、审批工作。
(五)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务利率、费率标准和本外币资金配置管理等。
(六)会计部门负责业务账务处理与会计核算。
(七)法务部门负责业务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本统一规范工作。
(八)信息科技部门负责为业务开展提供软硬件支持。
三、分支机构业务开办条件
(一)具有一定数量具有业务操作经验的从业人员。
(二)合理设置业务岗位,建立相应岗位监督与制约内控制度。
(三)配置开办业务所需的各种软硬件系统并接受过业务系统操作培训。
(四)提供可行的商业计划书。
四、业务受理原则
(一)审查客户资格
1.本着“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客户的业务”原则,严格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总行有关“反洗钱”规定受理各项业务。
2.对首次来银行办理贸易金融业务的客户,应要求客户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表面审核。
(1)境内客户提交经年审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并复印留存,同时根据业务性质,对客户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如进出口经营权、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等)。
(2)境外客户提交商业登记证影印本或社团登记证明文件、主要经营人员身份证明或护照影印件、机构组织大纲及章程影印件等材料。
3.核验客户的授权书与授权人、被授权人签样及单位印模等正本文件
(二)要求客户提交书面委托
1.受理各项业务时,应要求客户提交委托事项清楚、指示明确的书面委托或申请。凡委托事项不清楚或指示不明确者,应洽客户澄清或修改。
2.各类业务委托书或申请书,应使用银行统一规范的文本,明确银行与客户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使之成为客户与银行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的正式契约。
五、业务处理原则
(一)按照国际惯例、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业务。
(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单位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则、通知等政策要求,是办理贸易金融业务的国内法规与政策依据。
(三)按照客户委托和指示办理业务,为客户保密。
(四)按规定权限处理业务
(五)按规定的费率、利率、汇率、资金头寸、人民币信贷规模、短期外债指标、融资性保函指标、业务风险分类、风险准备金计提、呆账核销等办理。
(六)执行代理行授信政策、印鉴密押的使用和金融机构间的合作事宜等规定。
(七)执行统一的会计核算规定、会计科目的使用和清算账户的选择。
(八)按规定通过SWIFT 系统、业务操作系统等相关系统进行,并保证系统信息与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一致。
(九)使用统一规范的相关协议、申请书、凭证等文本。
(十)坚持贸易/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性原则,申请贸易融资时资金用途应合理、合法,贸易/交易项下的回笼货款是贸易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
(十一)涉及授信的业务,需事前落实授信及授信发放条件。
(十二)银行与客户之间相互交付的文件、单据、凭证、
票据等重要文件,应建立签收机制。
六、业务档案管理
(一)档案包括客户档案、授信档案、授信后期管理。业务档案遵循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原则,真实反映业务处理的全过程。
(二)应根据不同业务品种,设置业务已了卷和业务未了卷,档案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批注并归档,对已了结的业务档案应及时整理、装订和归档,并按银行档案管理规定年限留存备查。
(三)档案应留存相关资料正本原件(或有关规定所允许的副本、复印件)以及银行业务处理的留底资料。
七、其他
(一)按规定填报有关报表,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业务统计数据应真实反映相关业务活动,余额类统计数据应与相应会计科目余额一致。
(二)本着便于使用、易于识别的原则,银行贸易金融业务实行统一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