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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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
修订说明
216年1月
随着“智能制造”、“互联网+”深入推进,迫切需要加强对相关智能硬件产品和融合性产品的统计工作。本次“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制度”的修订工作,经过召开专家座谈会、征求专业司局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意见,采纳了部分急需调整及较为成熟的指标。
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统计范围
提高纳入统计的规模标准。将统计范围“在我国境内
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年主营业务收入 5万元及以上的,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及研发的企、事独立法人单位”中规定的企业规模,修改为“年主营业务收入
1万元及以上”。
2、统计方法
增加关于“加工企业和委托加工企业的填报方法”。根
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等生产数据时,凡自备原材料生产的,由生产企业填报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数据;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加工企业只以加工费计入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企业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一般由委托企业统计,委托企业为非工业企业或境外企业的,仍由加工企业统计产品产量。
3、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
增加“智能硬件设备工业”行业分类。这一行业下设
四个子行业“智慧家庭终端设备制造、个人可穿戴智能设备
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其他智能硬件设备制造”。
4、电子信息产品分类目录
(1)删除“ D56六、智能穿戴设备”。
(2)删除“ D556 (六)车载导航终端”、
“ D5561 其中北斗导航终端”“ D571 (一)
汽车电脑报站器”等产品。
(3)增加“智能硬件设备”类19种产品,包括
“智慧家庭终端设备”项下智能家居产品、家用智能
服务机器人、智能健康管理终端、智能养老看护终端。
“个人可穿戴智能设备”项下智能手表、智能眼镜、
智能手环、智能首饰、智能服装。
“虚拟现实设备”项下头戴式虚拟现实设备、虚拟现
实外围设备、虚拟现实相关应用电子设备。
“其他智能硬件设备”项下智能车载设备(含车载导
航终端等5小类)、智能无人机、其他智能化硬件产品。
5、企业基本情况表
(1)基本格式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的企业基本情况11 表式调整。
(2)删除省市、单列市、地市、产业基地、产业园、
单列集团等代码,删除上级主管部门、IS91质量认证号
指标。
新增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区划代码、城乡代码、单位注册地址、企业集团情况、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情况、主要产品网上交易情况指标。
6、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
删除彩色电视显像管、彩色显像管玻壳。
增加液晶面板。
7、电子信息产业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表
删除电子信息产业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产品目录中“等离子电视机”增加OLED电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