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悬挂条幅的规定
横幅管理制度内容
横幅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横幅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区范围内横幅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负责横幅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工作。
第四条横幅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审慎设置、清晰内容、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横幅,是指在市区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和重要区域设置的横幅、条幅、标语牌、广告牌等公共宣传横幅设施。
第二章横幅设置第六条横幅设置应符合市政府的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形象塑造要求,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城市景观和市民生活。
第七条横幅设置需经相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设置。
第八条横幅设置的位置、数量、尺寸、内容应经过合理的规划和设计,符合城市美观和功能需求。
第九条横幅的悬挂方式应符合安全规定,不得存在脱落、倒塌等安全隐患。
第十条横幅设置时应考虑与周围建筑、环境的协调性,避免碍乱。
第三章横幅管理第十一条组织人员定期对横幅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横幅管理部门应建立横幅档案,并定期更新,以便了解横幅的数量、位置、内容等情况。
第十三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横幅,应当要求其拆除或整改,对拒不执行的,应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横幅管理部门应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市民自觉遵守横幅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良好城市环境。
第十五条横幅管理部门应开展横幅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对横幅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对于横幅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第十八条对于违法违规横幅设置、悬挂,扰乱公共秩序、影响城市形象、危害市民生活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强制拆除,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
第十九条对于擅自横幅的设置,相关单位应进行责任追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市政府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定期进行修订。
广告、招牌、宣传品管理规定
广告、招牌、宣传品管理规定
广告、招牌、宣传品管理规定
1、在管理处辖区范围内设置或悬挂广告、招牌、宣传单(幅)必须在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现场由安管员负责审查手续。
未经管理处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置广告、招牌、和悬挂、张贴各类宣传品,否则将一律予以撤除。
2、需悬挂或发布广告、招牌、宣传单(幅)的单位须听从管理处协调和安排,并按指定地点设置。
3、所发布的广告(含霓虹灯广告)、招牌及宣传品,内容必须健康,决不允许刊登低趣味和华而不实的广告词、语言和画面,更不允许刊登反动词汇和影射语言,否则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4、对政府部门、派出所、居委会悬挂宣传有关政策或法律、法律的条幅、广告品,管理处必须积极协助做好宣传工作。
5、对国家法定假日悬挂的庆祝类招牌、条幅,管理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安排。
6、对于过期、腐烂、模糊不清、残缺歪挂的广告、招牌和宣传品,管理处有权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清理,纠正或更换,对于影响市容市貌的一律取缔。
7、管理区域内设置、悬挂的所有招牌、广告,管理处管理员每天上班时都要进行检查,注意招牌、广告的稳固性,发现问题及时与责任单位联系并责成处理,以免发生意外。
8、对有合同、协议签订收费的招牌、广告、宣传条幅的安装
和悬挂,管理处将根据合同、协议内容进行管理,并定期督促使用单位向管理处或公司财务部缴费。
条幅标语悬挂管理办法
条幅标语悬挂管理办法条幅标语悬挂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条幅标语的悬挂行为,维护城市环境的美观与整洁,提升市民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如下:一、悬挂范围1. 条幅标语只能在特定的场所、活动和场合悬挂,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街道、广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庆祝活动、节日庆典等特殊场合。
2. 禁止在限制区域内悬挂条幅标语,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游览景区、生态保护区等。
二、悬挂主体1. 悬挂者必须是合法单位或个人,并具备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件。
2. 悬挂者必须尊重社会公德,不得以违法、违规、低俗、恶意等方式悬挂条幅标语。
三、悬挂标准1. 条幅标语的内容必须积极向上,传递正能量,不得含有违法违规、歧视、谩骂、淫秽、低俗等内容。
2. 条幅标语的字体应清晰、工整,颜色鲜明,不得使用印刷有毒有害的颜料。
3. 条幅标语的材质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材料。
四、悬挂时限1. 悬挂者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悬挂,超时悬挂必须及时撤下。
2. 悬挂者应定期检查条幅标语的状况,发现破损、脱落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五、违规处理1. 对于未经许可擅自悬挂条幅标语的,相关部门有权予以强制拆除,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 就悬挂不符合要求的条幅标语的,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更换或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宣传教育1.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条幅标语悬挂管理办法的宣传,引导悬挂者自觉遵守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 加强对市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倡导文明悬挂条幅标语的意识,增强环境保护和文明素质意识。
七、监督机制1.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条幅标语的悬挂进行巡查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2. 市民群众应积极参与监督,向相关部门举报违规悬挂行为。
八、奖惩机制1. 对悬挂规范、内容积极向上的条幅标语,相关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擅自悬挂、违规悬挂、内容不符要求的条幅标语,相关部门应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关于商场门口禁止发广告的通知
关于商场门口禁止发广告的通知
近期以来,商场门口乱发小广告、海报,随意悬挂标语条幅现象十分严重,破坏了商场环境,影响了商场的形象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引起了广大师生员工的强烈不满。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持商场的美丽、整洁。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严禁无关人员到门口张贴散发海报、广告,悬挂条幅。
2、严禁商场员工打工名义或受人委托为其他社会人员或个人在商场门口张贴、散发或悬挂任何形式的海报、广告、标语。
3、我们将需公告的事项必须张贴在公告栏内。
4、我商场的各项的工作通知、活动宣传等方面的海报、广告、公告等必须张贴在公共广告栏内。
5、各员工,其他社会人员等举办活动的海报、标语条幅等,需提前到商场备案,张贴悬挂于指定位置,并在活动期间保持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摘除。
6、商场成立文明督查团,针对乱贴小广告、海报及随意悬挂标语条幅等影响商场整洁、校园文明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发现单位违反规定的,将对造成事情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清理;发现个人违反规定的,将对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清理;发现外单位或委托个人在商场内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并限期清理。
特此通告。
大学校内宣传横幅、标语、海报等宣传品悬挂张贴管理办法
大学校内宣传横幅、标语、海报等宣传品悬挂张贴管理办法为营造健康文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宣传横幅、标语、海报等宣传品悬挂、粘贴的管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审批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宣传品包括宣传横幅、标语、海报、展板、广告、启事、公告、通知等。
第二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校内宣传品的悬挂张贴实行审批制度。
各单位悬挂张贴宣传品要事先通过学校办公OA审批,并按照登记审批的内容悬挂张贴。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审批擅自在校园内悬挂张贴宣传品、张贴各类小广告。
各单位纸质通知、相关活动类小广告等只能粘贴在的校园宣传栏内。
第四条各类宣传品通过学校办公OA系统走审批流程时,各政职能部门的宣传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第一关审核;各学院、教研部及所属学生组织的宣传品,由所在总支(直属支部)书记负责第一关审核;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的宣传品,由校团委负责人负责第一关审核。
校委宣传部为校内宣传品审批的最终审核部门。
第二章内容、文字和悬挂张贴第五条宣传品的内容要积极健康,主题突出,用字规范,用语准确。
第六条宣传品需在右下角标明“单位名称宣”字样,或主办、承办、协办活动的校内单位名称,不得标注未经审批的企业单位名称、商标等。
第七条校园主干道、主要建筑物等主要公共区域,原则上只允许悬挂张贴配合、全校性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的宣传品,由学校部门统实施。
第八条校园室外悬挂张贴宣传品的高度及宣传横幅标语的长度、宽度要与墙体及建筑相协调。
悬挂张贴要端正、平直,不能影响交通和通行,不得损坏墙体、树木,不得破公共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环境。
第九条宣传品的悬挂张贴时间一般最长不得超过四天(如需延长悬挂时间,请在审批表注明),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
悬挂张贴期间,宣传品的所有单位要随时检查宣传品标语是否完好,对由于天气等因素造成宣传品掉落、破损的要及时重挂或清除。
横幅 管理制度
横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横幅的使用,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悬挂的所有横幅的管理。
三、职责
1. 行政部门负责横幅的制作、悬挂、维护及更新工作。
2. 各部门负责提交横幅制作需求,并协助行政部门进行悬挂及维护工作。
四、管理规定
1. 制作要求:
(1)横幅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文化,语言简洁明了,视觉效果良好。
(2)横幅尺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尺寸。
(3)横幅制作材料应选择质量可靠、不易损坏的材料。
2. 悬挂位置:
(1)横幅应悬挂于公司内部显著位置,不得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和对外形象。
(2)横幅悬挂应保持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搭挂或歪斜。
3. 维护与更新:
(1)横幅如有损坏或字迹模糊不清应及时更换。
(2)行政部门定期对横幅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4. 使用期限:
(1)横幅的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2)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期限,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5. 审批流程:
(1)各部门需提交横幅制作需求,填写《横幅制作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行政部门。
(2)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横幅内容、尺寸及悬挂位置,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3)经批准后,行政部门负责制作、悬挂横幅,并建立横幅档案进行管理。
6. 处罚措施:
(1)未经批准擅自制作、悬挂横幅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横幅损坏或字迹模糊不清未及时更换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关于进一步规范宣传海报张贴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横幅(海报)宣传管理的规定各部门、各班组、各员工:为规范办公区域以及公共场所(办公墙、茶水间、洗手间、前台)悬挂横幅和张贴海报的宣传管理,贯彻天河分公司“同心同行奔幸福”精神,落实员工关怀,保持环境整洁美观,营造温馨和谐的办公氛围。
现将有关规定公布如下: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横幅和海报,是指由各部门、各班组、各员工为各类活动而临时悬挂或张贴在天河分公司楼和楼办公区域以及公共场所的各种宣传物、横幅、水牌、海报、宣传资料等。
第二条各班组(员工)悬挂横幅或张贴海报,必须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任何班组(员工)悬挂横幅或张贴海报,须填写统一规格的申请表,给予班组(员工)所属部门的室经理签名同意后,再将申请表交予综合管理部审批。
(二)合作方单位不得在天河办公区域悬挂横幅或张贴海报。
若其与天河分公司相关部门合作举办活动需要悬挂横幅或张贴海报的,须由与其合作的部门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申请流程参照(一)。
( 三)以下内容的横幅(海报)可以申请悬挂(张贴).省、市公司要求悬挂或张贴的横幅或海报;.天河分公司举办的重大活动(员工生日会、党员民主生活会、廉政责任会议)需要营造氛围的;.上级领导的调研或相关部门举办的重要培训或宣讲活动;.用于庆祝重要节日的;.与员工日常工作或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事项(政策宣贯、后勤保障、卫生保健、安全规范);.其它经批准的内容。
第三条所有横幅(海报)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悬挂(张贴),由综合管理部根据横幅(海报)内容以及申请班组(员工)的要求确定布置的地点。
第四条所有横幅(海报)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悬挂(张贴)。
公司层面活动的宣传横幅(海报)悬挂(张贴)期不能超过天,各部门(班组)悬挂(张贴)的横幅(海报)不能超过天。
第五条活动结束后,相关的班组(员工)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好横幅(海报)的清除以及清洁工作。
第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天河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年**月**日天河分公司横幅(海报)悬挂(张贴)申请表。
关于加强横幅悬挂及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横幅悬挂及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近期,部分单位和社团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在校园里悬挂横幅时不够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横幅的悬挂,营造优美和谐的校园环境,现将《校内横幅悬挂及管理办法》重新发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横幅内容
限于校外各类比赛获奖、上级领导及同行来访、具有代表性的主题活动,横幅上不得有明显的广告内容。
二、横幅数量
原则上各单位横幅一次性不得超过2条,特殊情况经宣传部审批可增加悬挂数量。
三、悬挂时间
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由活动主办方及时拆除,并需要交纳押金(10元/条),及时拆除后退还押金;若超期主办方未拆除,宣传部安排人员拆除,所交押金不再退还。
四、悬挂地点
五、审核程序
活动主办方意见、加盖部门(二级学院)公章→宣传部审批、备案、收取押金→活动主办方按期悬挂横幅并维护→活动主办方按期拆除横幅→宣传部退还押金
六、其他说明
横幅要在指定地点悬挂。
除指定地点,其他地方(包括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各类建筑物的外墙、操场网栏等)原则上严禁悬挂,有特别需要者可与宣传部协商解决。
对于未经许可私自悬挂、横幅到期未予以清除以及悬挂期间无人维护等违规现象,宣传部将在管理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关部门年度宣传考核分。
党委宣传部
2012年5月11日。
2024年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使用管理制度
2024年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的使用,保持校园宣传环境整洁有序,提高信息发布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工、学生组织及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校内悬挂、张贴、使用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等进行信息发布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维护校园宣传环境的整洁有序,营造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学习生活氛围,提高信息发布效果。
第四条本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合理利用宣传资源,科学安排信息发布,任何形式的宣传活动均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制度的管理目标是:通过明确使用规定,完善日常管理,提高信息发布的效果,建设和谐美丽的校园宣传环境。
第六条本制度的具体执行措施由校园宣传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要求第七条学校教工、学生组织及相关单位或个人,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对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的使用进行管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八条学校教工、学生组织及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悬挂、张贴横幅时,应保持横幅文字内容积极向上、准确无误;插图图片应美观大方,与校园环境相协调。
第九条学校教工、学生组织及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校园内指定区域的宣传橱窗内张贴宣传海报,但应遵守相关区域的使用规定,不得乱贴乱画,不得损坏宣传橱窗设施。
第十条电子屏的使用应经过申请并获得审批,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天。
使用的内容和形式应符合学校规定,广告宣传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低俗、色情等内容。
第三章使用程序和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学校教工、学生组织或相关单位或个人使用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进行宣传活动时,应提前向校园宣传建设办公室申请,并提交活动计划、材料等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校园宣传建设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宣传活动。
第十三条宣传活动期间,学校教工、学生组织或相关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宣传,不得擅自更改或超出申请的范围。
河南师范大学社团悬挂条幅管理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社团悬挂条幅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横幅悬挂的规范管理,积极营造健康整洁的校园环境和优良的育人氛围,特定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校内学生社团为开展各种活动需要悬挂横幅(标语)、悬放气球条幅等,均适用本办法。
二、横幅内容及格式1.横幅内容要与学生日常活动息息相关,严禁在校园内悬挂含有反动、淫秽、邪教等违反法律和道德等内容的横幅(包括纯商业的横幅)。
2.横幅语言要简洁鲜明,主题突出。
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字,更不得出现错别字。
3.横幅的右下方必须注明悬挂单位的名称,全校性横幅不受此限制。
4.横幅通常使用红底黄字、红底白字等规范格式,其幅面大小应与悬挂空间相协调,并要保持幅面整洁,无破损,无褶皱。
三、横幅悬挂位置1.所有横幅都必须按规定的区域悬挂。
可悬挂横幅地点包括:万人餐厅东西干道及万人餐厅南北干道。
2.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校内社团要与学校其他地方悬挂条幅应与保卫处或校党委宣传部申请,条幅悬挂位置合适,并保持整洁美观。
3.在学校内举办的宣传活动,横幅只能在活动场所范围内悬挂。
一般性会议的横幅仅限于会场内悬挂。
四、横幅悬挂审批1.校内社团悬挂商家条幅须持盖有有效公章的活动赞助协议书在学生社团联合会值班时间到办公室外联部申请,每条条幅赞助费用不得少于80元。
2.社团申请悬挂自己有关活动的条幅,可直接凭活动策划书在学生社团联合会值班时间到办公室外联部申请。
3.一般学校每个社团每周申请悬挂条幅一次,每次申请不得多余两条,每条条幅申请悬挂期限不得多余3天,如要继续玄关,条幅到期前社团可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续签,最多可续签2天。
五、横幅的清除1.各社团自行制作并悬挂的横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干净(包括绳子、铁丝等附加物)。
2.未按规定期限清理横幅的,社团联合会将限制其以后横幅悬挂申请。
3.横幅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帮助社团清理,清理后横幅将不会归还各社团。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予以清除:(1)未经审批悬挂的横幅;(2)虽经审批,但与审批横幅内容不相符的。
严禁挂条幅的实施方案
严禁挂条幅的实施方案一、明确禁止挂条幅的范围和对象。
1.1 公司内部的所有办公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会议室、走廊等区域,均禁止挂条幅。
1.2 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都必须遵守该规定,不得擅自在办公区域挂条幅。
二、规定挂条幅的替代方案。
2.1 为了满足员工对于装饰和展示的需求,公司将提供专门的装饰墙面和展示区域,员工可以在这些区域使用便利贴、画笔、照片等方式进行个性化装饰和展示。
2.2 公司将定期对装饰墙面和展示区域进行整理和更新,确保整体效果美观和有序。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
3.1 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会议和培训等方式,向全体员工宣传和解释严禁挂条幅的原因和意义,引导员工自觉遵守规定。
3.2 公司将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执行该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及时的提醒和整改。
四、建立监督和反馈机制。
4.1 公司将建立举报和反馈渠道,鼓励员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者进行保护和奖励。
4.2 公司将定期对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五、加强管理和督促执行。
5.1 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督促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5.2 公司将建立员工信用档案,对遵守规定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员工自觉遵守规定。
六、总结和展望。
6.1 通过严禁挂条幅的实施方案,公司将有效提升办公区域的整体环境和形象,营造一个舒适、整洁、高效的工作氛围。
6.2 公司将不断完善和改进该方案,使其更加贴近员工的需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员工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支持。
严禁挂条幅的实施方案,是公司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
我们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该方案一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为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福祉作出积极贡献。
物业公司客户综合服务发布通告、悬挂横幅的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客户综合服务发布通告、悬挂横幅的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了规范物业公司客户综合服务的发布通告和悬挂横幅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公司及其下属各项目的客户综合服务部门。
3. 物业公司客户综合服务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确保发布通告和悬挂横幅的合规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发布通告管理1. 发布通告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散布谣言、虚假信息。
2. 发布通告前,应对通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无错别字、语句通顺、逻辑清晰。
3. 发布通告的格式应统一,字体大小、颜色、间距等应符合公司规定。
4. 发布通告的地点应选择在人流量较大、显眼的位置,确保通告内容能够被客户及相关人员看到。
5. 发布通告的时间应选择在客户及相关人员较为关注的时刻,如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等。
6. 对于需要长期发布的通告,应定期检查、更新,确保通告内容的时效性。
7. 对于涉及客户权益的重要通告,应及时通知客户,确保客户知情权。
三、悬挂横幅管理1. 悬挂横幅的内容应与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活动主题等相关,不得悬挂与物业公司无关的横幅。
2. 悬挂横幅的设计应简洁明了,文字表述清晰,图案设计美观大方。
3. 悬挂横幅的尺寸、颜色、材质等应符合公司规定,确保横幅的质量和美观度。
4. 悬挂横幅的地点应选择在人流量较大、显眼的位置,确保横幅内容能够被客户及相关人员看到。
5. 悬挂横幅的时间应根据活动或服务的实际需要确定,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横幅。
6. 对于需要长期悬挂的横幅,应定期检查、更换,确保横幅内容的时效性。
7. 对于涉及客户权益的重要横幅,应及时通知客户,确保客户知情权。
四、监督管理1. 物业公司客户综合服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发布通告和悬挂横幅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流程和要求。
2. 物业公司客户综合服务部门应定期对发布通告和悬挂横幅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宣传横幅管理暂行规定
宣传横幅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宣传横幅的制作、张贴和管理,提高城市环境的整体形象,根据《城市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和乡镇的宣传横幅的制作、张贴和管理。
第三条宣传横幅是指为了促进公共意识形态教育、推广城市形象、宣传活动等目的而制作的标语、海报、广告等悬挂在街道、广场、楼房等公共场所的巨幅布幅。
第四条宣传横幅的制作、张贴和管理应遵循公益性、规范化、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宣传横幅的制作第五条宣传横幅的制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作单位应具备合法资质,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制作。
第六条宣传横幅的制作材料应选用环保材料,采用水性油墨和UV喷印技术,确保其耐用性和无害环境。
第七条宣传横幅的内容应结构合理、信息准确、色彩鲜艳,遵循“公益、正面、安全”原则,不得包含违法、淫秽、恶心等内容。
第三章宣传横幅的张贴第八条宣传横幅的张贴应符合城市规划、风貌、景观等要求,不能影响城市整体的形象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九条宣传横幅的张贴位置应经过审批,并确保其牢固可靠,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条宣传横幅的张贴时间应合理安排,不得超过活动周期,过期横幅应及时撤除。
第十一条宣传横幅的张贴不得挡住交通信号灯、街道名称、居民楼房窗户等重要设施,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的通行。
第四章宣传横幅的管理第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宣传横幅管理机构,负责宣传横幅的审批、监管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宣传横幅的制作单位和张贴单位应加强自律,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定期自查自纠,确保宣传横幅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市民和群众可以向宣传横幅管理机构举报违法违规的宣传横幅行为,宣传横幅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第十五条对于违法违规的宣传横幅,宣传横幅管理机构应及时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宣传横幅张贴单位应及时清理、撤除过期的宣传横幅,不得随意弃置或乱堆乱放。
物业综合服务发布通告悬挂横幅的管理规定
物业综合服务发布通告悬挂横幅的管理规定
1.目的
1.1规范通告、横幅的管理,维护小区良好形象
2.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管理处发布通告、悬挂横幅的管理
3. 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审批本管理处所发布的通告(包括外来通告)和横幅的悬挂
4. 内容
4.1 定义
4.1.1 通告包括通知、启事、公告、告示。
4.1.2 外来通告是指由政府(或上级公司、业户、外部其
他单位)发布的通知、启事、公告、告示。
4.2 发布通告的管理
4.2.1 管理处起草的通告
a) 由管理处起草的通告发布前须填写《信息发布登记表》
交管理处经理审批确认。
b) 发布的通告须有管理处经理的签章,并须加盖红色管理
处印章。
c) 发布的通告须张贴于管理处指定位置(一般情况下是指
宣传栏、单元门、大堂和其它指定
位置)。
4.2.2外来通告
a) 对于外来通告,发布前亦须填写《信息发布登记表》交
管理处经理确定是否给予发布,并
由其确定张贴期限。
b) 外来的通告应张贴在管理处指定位置(一般情况下是指
宣传栏、单元门、大堂和其它指定
位置)。
4.3 横幅的管理参照4.2执行。
4.4 对已过有效期的通告、横幅管理处应及时清除
4.5 本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作为管理处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
依据之一。
5.质量记录
《信息发布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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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园条幅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严格校园管理,保持整洁、规范、有序、美观的环境,现对校园悬挂条幅规定如下:
一、条幅包括以学校部门、组织及个人名义在校园悬挂的宣传物。
二、校园条幅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
三、严格审批程序。
学校组织活动需悬挂条幅,由牵头部门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学生社团悬挂条幅,经校团委审核后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校外单位与校内单位合作举办活动,需要悬挂条幅的,由合作的校内单位向学校党委宣传部办理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悬挂。
四、悬挂区域。
非全校性活动的条幅不得在校区大门前悬挂。
以部门、学生社团举办的主题活动,户外条幅应在教学生活区域、学生宿舍、食堂、篮球场、足球场、道路两侧等区域悬挂。
五、悬挂要求。
全校性重大活动的条幅由主办部门制作,后勤管理处协助悬挂。
各二级学院、学生社团的条幅自己组织悬挂。
条幅的规格、色调要与周围环境及建筑物相协调,不得损坏树木、墙壁及相关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的美观、卫生及交通。
条幅悬挂期间,承办单位要切实尽到维护管理责
任。
活动结束,应及时收撤条幅,并连同绳子、铁线等附加物一起清除干净。
六、如违反规定悬挂条幅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承办单位及其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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