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收入成本核算讲义实施建造合同准则讲解
建筑施工企业收入、成本的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收入、成本的核算建筑施工企业收入、成本的核算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收入和成本的核算上。
建设工程项目造价高、施工周期长,从订立建造合同到工程竣工办理结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规定保修若干时间,项目建设工作才算完成。
如何才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选择正确的核算方法至关重要。
一、目前的收入、成本核算方法(1)按工程决算结转收入和成本;(2)按完工百分比结转收入和成本;(3)按到账工程款结转收入和成本;(4)按开具发票金额结转收入和成本。
第一种方法,由于工程工期长、结算期长,收入不能及时反映到财务报表上;第三种方法与目前税收政策和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相矛盾,所以不提倡采用。
二、按完工百分比结转收入和成本的利弊《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对工程确认收入的时间,规定如下:(1)施工期较长,跨越了一个或几个会计年度,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工的,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当期已完工程部分的合同收入;(2)在以前会计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以及在本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在合同完工的当期确认收入;(3)能确认补偿费用(即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形成的追加收入)发生的当期。
工程合同收入确认原则是: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可靠地估计,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收回,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收回,不能收回的余额应在发生时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这些论述,为完工百分比法提供了理论支撑。
建造合同的订立,一般就保证了经济效益的流入和经济结果的可靠计量。
但是,要想“以完工百分比法比较准确地核算收入成本”,依赖于对工程进度的详细统计,估计出现偏差就直接影响收入成本的计量。
确定的收入与实际开具的工程结算发票金额往往不相吻合,不利于查询。
全方位详解—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单位会计核算(附案例解析)
全⽅位详解—新收⼊准则建筑施⼯单位会计核算(附案例解析)摘要:我国还有不少施⼯单位尚未使⽤新准则的,那么新准则发⽣了哪些变化,当新收⼊准则取代《企业会计准则15号-建筑合同》后,⼜该如何核算?之前已经分享过新准则中使⽤权资产的税务与会计核算,下⾯就来说说新准则中关于施⼯单位的收⼊以及成本核算。
新收⼊准则下建筑施⼯单位收⼊成本核算主要包括六个⽅⾯:⼀、成本归集。
“⼯程施⼯”科⽬被“合同履约成本”科⽬所替代,为⽅便核算,建筑业企业可在后者下设“⼯程施⼯—合同成本”(合同成本下⾯再设置施⼯直接费⽤科⽬和间接费分摊)和“⼯程施⼯—间接费⽤”(间接费下⾯再设置项⽬部管理费⽤科⽬明细),需注意“⼯程施⼯—间接费⽤”每⽉末结转⾄“合同成本—间接费⽤分摊”,“⼯程施⼯—间接费⽤”⽉末⽆余额。
⼆、成本确认。
“⼯程结算”科⽬被“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所替代,贷⽅发⽣额表⽰已经完成且被发包⽅认可的⼯程量。
三、转销减值。
“存货跌价准备”被“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所替代。
四、计提减值。
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和成本时,分别⾃“合同结算—收⼊结转”科⽬借⽅和“合同履约成本”科⽬贷⽅结转。
这⼀点完全不同于原建造合同准则下“⼯程施⼯”和“⼯程结算”科⽬。
五、收⼊确认。
“⼯程施⼯—合同⽑利”科⽬取消,相应内容直接进⼊利润表。
六、竣⼯计价。
业主⽅⽀付的预付款项,不再通过“预收账款”科⽬核算,⼀律计⼊“合同负债”科⽬。
新准则具体的会计核算如下:1.会计科⽬调整1.1增设“合同履约成本—⼯程施⼯—合同成本”科⽬(按照⼯程项⽬核算),核算原“⼯程施⼯—合同成本”科⽬核算内容。
1.2增设“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科⽬,删除“⼯程施⼯、合同⽑利”。
合同结算科⽬余额为借⽅的项⽬,调整到“合同资产—⼯程款(已完⼯未结算)”科⽬;合同结算科⽬余额为贷⽅的项⽬,调整到“合同负债—已结算未完⼯”科⽬。
【重点补充】“合同结算”:本科⽬核算同⼀合同下属于在某⼀时段内履⾏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建造合同》准则下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探讨
总亏损减去当期的工程毛利同收入 和合 同成本 进行 配 比 ,准 确 ,
计入 “ 合同预计损失”帐户,列入损 理预计提供信息 。 益表。而 《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没有 要求计提合同损失准备。 c 帐务处理不 同。 . d 提供 的会 计信息不同 。采 用 . 地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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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造 合 同 》 准 则 下
施 工 企 业 的 会 计 核 算
探 讨
林 惠 杰
为 了规 范 施 工 企 业 的会 计核 算 , 的 会计 核 算 的差 异
便于全面 、准确地 了解有关工程合同 的相关信息 ,财政部于 19 年 6月颁 98
能科学预测材料价格的变化趋势 、具 有丰富的编制经验。因此 ,建设合同 领导小组或委员会要根据内外部变化,
b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不同。 21 加 强 企 业建 造合 同管理 工 作 . . 《 建造合同》准则要求在合同预计发生
实行建造合同核算的关键是合理 对工程项 目实行成本动态管理,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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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2 ) 合同成本不 性、适用性。为此, 在实际工作中,要 的施工组织设计 、熟悉现场实际情况、
能 收 回的 ,应在 发 生时 立 即确 认为 费 抓好 以 下几 项工 作 :
用 ,不 确 认收 入 。
a 确 定 收 入 的时 点 和 金 额不 同 。
布了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 建造合同视之为建造一项资产或在设 工程价款收入是在承包方与发包方进 计 、技术 、功能 、最终用途等方面密 行结算时,按结算额确认为合同收入。 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与 而 《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 ,施工企业 《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相比 , 建造合 工程价款收入的确认与结算额没有关 《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新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新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近二十年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我国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凭借着纵深的产业链,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有效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城市乡村建设。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房地产开发产业链中关键的一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从2022年开始,受新冠疫情和国家政策调整影响,房地产下行,大量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最终破产。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唯有提高经营能力,加强成本管控工作,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经营成果。
而收入与成本的核算管理工作,对实现这一目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诸多的因素,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在新收入准则下的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核算工作面临许多难题与困惑。
例如收入和成本不配比,造成会计信息数据失真,难于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企业的成本决策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通过对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实务中常见的收入与成本核算问题进行剖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成本管理水平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新建收入准则;建造合同收入成本核算;解决对策引言在经济下行,建筑施工企业市场竞争加剧,利润日趋透明的背景下,基于一定的数据收集和分析整理,实施科学、有效的收入与成本核算工作,提高企业各类资源的综合调配能力,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精准的财务数据,做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及事后评价,以帮助领导层做出正确决策,更好地面对市场的严峻挑战,激发企业的活力,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拓展企业的发展效果,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核算的相关理论概述(一)建造合同概述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业务和一般的生产企业具有很大的不同,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先销售后生产、建设周期长(通常会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年度)、体积大造价高等特征。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课件
一般以合同总金额作为合同初始收入,但如果 存在备用金、暂定金、计日工等,在确定合同 初始收入时应予以扣除,待实际形成时计入合 同总收入。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
二 、合同总收入确定的依据和标准(2)
合同变更收入确定的依据和标准: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
二 、预计合同总成本编制(4)
合同执行过程中预计总成本的调整: n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应对合同预计总成本进行调整。定期
结合实际消耗水平和当前市场价格指标,对尚未完成的工 程所需发生的成本进行预计,编制剩余工程尚需发生的成 本,加上累计已经发生的成本,形成调整后的合同预计总 成本。 n 各单位在预计剩余工程成本前,应及时统计出实际成本消 耗情况,分析实际消耗定额水平以及实际价格情况,与初 始预计综合成本单价进行对比分析,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剩 余工程量综合成本单价。 n 对单价调整变动较大的,应在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n 财务会计部门:明确合同分立、合并事项;负责核算实际 发生成本;负责计算、确认完工进度及当期合同收入、合 同费用、合同毛利;向经营管理部门提供累计已发生的成 本,协助配合经管部门编制合同预计总成本。负责编制《 分期执行建造合同收入、费用、毛利确认表》。
n 其他部门:参与编制合同预计总成本;参与对合同执行情制定《建造合同准则》目的是规范施工企业会计 处理,但该准则却并不是仅和财务人员相关,相反,在企业 执行准则的过程中,经营人员的作用更举足轻重。
《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得好坏,与《建造合同总收入确定 表》、《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表》的编制质量直接相关,一 个项目的产值和利润及其他基本的财务数据也都是由这两张 表确定的,而这两张表主要是由项目部的经营人员负责编制。
全方位详解—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单位会计核算(附案例解析)
全方位详解—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单位会计核算(附案例解析)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单位会计核算是指按照最新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于建筑施工单位的会计核算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将全方位详解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单位会计核算,并附上一个案例解析。
1.收入定义与识别:根据新收入准则,收入定义为可能对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司作出了产品或服务的交付;二是收入的实现或者实现的可靠性可以被合理的把握。
因此,在建筑施工单位的会计核算中,需要准确识别和确认收入,并根据项目的进度和履约义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2.计价方法选择:在新收入准则中,建筑施工项目的计价方法可以采用百分比完工法、合同完工百分比法和权责发生法。
建筑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计价方法,并将所选的计价方法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合同履约成本的确认和计提:根据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确认和计提。
合同履约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施工单位需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合同履约成本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并在每个会计期间确认和计提相应的合同履约成本。
4.收入的确认和计提:根据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收入和预计发生的收入对收入进行确认和计提。
收入的确认和计提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实质进行,遵循谨慎性原则,确保合同履约过程中的收入得以正确确认和计提。
5.变动和重大的提前确认:根据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单位在计价方法选用后,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对合同履约成本和收入进行调整。
特别是对于变动和重大的提前确认的情况,施工单位需要及时调整合同履约成本和收入,并对调整后的合同履约成本和收入进行确认和计提。
建筑施工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一个建筑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工期为2年。
根据合同约定,费用按合同完成百分比进行结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新准则”)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部分,于2024年发布。
该准则主要针对企业在进行建造合同活动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以下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其指南和讲解进行详细解读。
新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的会计处理,确保相关会计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该准则适用于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涉及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建造合同进行评估和分类的准则。
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建造合同活动的定义和范围。
建造合同是指企业与客户签订的,以由企业按照约定的规格、时间和价格进行建造或改建房屋、道路、桥梁、船舶等工程项目的合同。
在会计处理方面,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建造合同活动的性质和实质,采用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具体而言,新准则规定了两种建造合同活动的会计处理方法:百分比回报法和完成百分比法。
百分比回报法适用于那些在建造合同期间或合同完成后具有确定的、可计量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建造合同。
根据该方法,企业可以在建造合同活动期间预测和确认相应的收入和成本,并计算出相应的利润。
完成百分比法适用于那些在建造合同期间或合同完成后无法确定确切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建造合同。
根据该方法,企业将建造合同活动的完成程度作为计算收入和成本的基础,并预测和确认相应的利润。
除了会计处理方法外,新准则还包含了建造合同活动的一些其他会计处理事项,如合同价款的确认、变更和解决争议的会计处理等。
为了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新准则,专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指南和讲解》。
该指南对新准则的各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释,并提供了实际案例来说明其应用。
同时,该指南还对新准则与其他相关准则的关系进行了说明,确保企业能够全面理解和正确处理与建造合同活动相关的会计事项。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的发布为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基于《建造合同》准则的施工企业成本核算
【 关键词】 建造台 同; 成本核算 ; 核算主体; 成本对象; 收入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Ab ta t h e Ac o n ig Rue fr “ n tu to nrc ” d ma d o c a g c o ni g meh d o o sr c :T e n w c u t l o Co sr cin Co ta t e n st h n e a c u tn to fc n— n
映总公司的净资产和财务状况, 因此总公司并不直接进行 建造合同成本的会计核算。 分公司由原来的工程处改造而来 , 它不是独立法人 , 准则 中对工程成 本的确认 时间明确为 “ 资产 负债
表 日” 意味着通 常情况下 , , 成本计 算期应按月划 分, 但
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 , 若合同金额较 小、 合同工期较短 ,
总公 司是 是独 立 法人 , 能独 立承 担 民事责 任 , 直接 面 向投
合 并报告合 同损 益对 企业 的价值就 会 有不同 的判断 , 因此符 合分立条件 的必须 分立 , 符合合 并条件的 , 一定
资者、 债权人和社会公众 , 但主要以资产和权益核算为 目
标 ,且只有汇总其下属分公司的会计报表才能完整地 反 要 合 并 。
过去 , 我们 常提 以“ 单位工程 ” 为成 本核算对象 , 作
而《 建造合 同》 ; 中明确 提 出“ 隹则 企业 通 常应 当按 照单 累计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 占合 同预计 总成本 的比例 ;2 ()
项 建 造 合 同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以 “ 项 建 造 合 同 ” 代 , 单 取
sr cin c s rrlv n o sr cin e tr r e . s d o h p r fti l tu to o tf ee a tc n tu t n ep s s Ba e n tes i to hsr e,wi h i o epn c o n o o i i u t team fh li ga c u — h t nso o sr cin c s srn te h o n ain o ee a tw rs h uh rp e e t i wn o s rain n a t fc ntu to o t t gh n t efu d t frlv n o k ,te a to rs nshs o b ev t s o e o o t e c n r ain a d me s r me to c o nig b d ,c s ag t o tp ro h o fm to n a ue n fa c u tn o y o ttre ,c s e d,c n t cin c s a d c n tu to i i o sr to o t n o sr cin u i c me,a l a n h w oe h n etema a e n fcn t cinc s u d rten w l. no swel so o t n a c h n g me to o sr to ot n e h e r e u u K e r s o srcin c nrc;c s a c u tn ;a c u tn o y o ttre;c n r t n a d me s rme to y wo d :c n t t o ta t o t c o nig c o nig b d ;c s ag t o f mai n a ue n f u o i o
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确认讲解
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确认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确定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有多种方法,例16:假定某造船企业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 800 000元的固定造价合同,承建一艘船舶,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工程已于2006年2月开工,预计2008年8月完工。
最初,预计工程总成本为5 500 000元,到2007年底,由于材料价格涨价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已为6 000 000元。
该造船企业于2008年6月提前两个月完成了造船合同,工程质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200 000元。
建造该艘船舶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该造船企业对本项建造合同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为简化起见,会计分录以汇总数反映,有关纳税业务的会计分录略):新准则下水电施工执行建造合同准则问题研究--------------------------------------------------------------------------------作者:冷淑艳--------------------------------------------------------------------------------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之一,其会计信息质量对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而水电施工企业又是建筑业中的重要行业。
在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后,建筑行业实行了招投标制,建筑合同被广泛用于建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合同确定客户和承包商的经济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作为客户支付工程款、承包商结算工程款的法律依据。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是水电施工企业加强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财政部于199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以下称旧准则),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CAS15),建造合同出台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会计核算,与国际惯例接轨,并最大限度地预测与减少经营风险,体现了会计稳健性原则,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可靠。
建造合同会计准则讲解
建造合同会计准则讲解建造合同会计准则(Construction Contract Accounting Standard,CCAS)是针对建筑、工程领域的特殊会计准则,它旨在为建筑公司和相关利益相关者提供准确、透明的会计信息,以反映建造合同的履约进展和财务状况。
本文将对建造合同会计准则进行详细讲解。
建造合同是指一方(承包商)根据合同要求为另一方(业主)提供建筑服务或建筑设施的合同。
根据建造合同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收入、成本和盈余应当按照合同的执行进展和风险进行分配和确认,并且会计记录应当体现合同的完整性和适时性。
首先,建造合同会计准则要求将建造合同分解为可识别的组成部分。
这些组成部分可以是按特定阶段划分的(例如,设计、投标、建造等),也可以是按照特定的功能、工作包或责任来划分的。
分解合同有助于更准确地确定每个阶段或部分的收入、成本和盈余。
其次,根据建造合同会计准则,合同收入的确认应当基于已完成的工作量。
通常采用的方法是百分比完工法,即根据已完成工作量与总工作量的比例来确认收入。
这要求建筑公司能够准确地测量和跟踪合同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相关的成本和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建造合同会计准则要求在合同完工前进行收入确认时谨慎对待。
如果合同存在未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可能会造成收入和利润的虚增。
因此,在建造合同完成之前,应当根据相关风险和责任,审慎评估和识别可能的亏损。
在成本方面,建造合同会计准则要求建设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确认,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与合同相关的可以直接归属于特定合同的成本,例如劳动力、原材料和设备。
间接成本是由于多个合同共享而无法直接分配的成本,需根据相关依据进行合理分配。
除了收入和成本,建造合同会计准则还要求建筑公司及时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合同的性质、风险、履约条件、变更条款以及与合作方的关系等。
通过透明的信息披露,建筑公司能够给利益相关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于他们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评估。
全方位详解—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单位会计核算(附案例解析)
全方位详解—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单位会计核算(附案例解析)新收入准则在建筑施工单位的会计核算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对于旧准则,新准则更加注重收入的实质判断和时间分配原则,更加重视现金流量的概念和持续性收入的确认。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单位会计核算进行全方位详解。
首先,新收入准则要求建筑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的实质确定收入的时间点和金额。
实质上,收入是指与客户达成合同后,单位具有权利在经济利益转移时获得相应的报酬。
在建筑施工领域,单位往往根据完成工作量或达到一定的工作进度来确认收入。
新准则强调,如果单位与客户之间存在未来的经济利益转移,且单位有能力可靠地测量这些经济利益,那么收入的确认就可以满足新准则的要求。
其次,新准则重视时间分配原则的应用。
时间分配原则指的是将收入分配到合同的整个期间中,以反映单位在这段时期内提供的经济利益。
如果合同无法分解成可单独核算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或交付的产品来确定收入的时间分配。
建筑施工单位往往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分期确认收入,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发票的出具情况进行实际的调整。
新准则要求单位通过持续监测合同的履行进度和实际成本来确定收入的正确时间分配。
第三,新准则强调现金流量的概念和持续性收入的确认。
现金流量的概念表示合同款项的支付与收取必须以现金的形式进行,而非以其他权益的形式。
建筑施工单位在确认收入时,应根据客户支付的情况确定收入的实际金额,并将预估的亏损和融资成本纳入到成本中。
持续性收入的确认意味着单位只有在预计能够继续收取合同约定的经济利益时,才可以确认相应的收入。
这一点对于建筑施工单位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其常常涉及到合同的终止和付款的延迟等问题。
最后,通过一个案例来解析新收入准则在建筑施工单位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假设建筑施工单位与客户签订了一个总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工程合同,并按照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工程进度的20%完成就可以确认20万元收入,每完成10%的进度再确认2万元的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核算讲义
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核算讲义1. 引言建造合同是指建筑工程项目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达成的合作协议。
在建造合同中,涉及到收入和费用的核算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的核算方法和步骤。
2. 建造合同收入核算建造合同的收入通常来自于工程款项和其他涉及项目的付款。
在核算建造合同收入时,应遵循以下步骤:2.1 确定收入计划根据建造合同的约定,确定工程款项和其他付款的计划和时间表。
这些计划和时间表应基于工程的实际进展和里程碑。
2.2 核算已完成工程进度核算已完成的工程进度,确定已完成工程的金额。
这可以通过测量和记录实际工程进展来完成。
2.3 核算未完成工程进度根据已完成工程进度,确定未完成工程的金额。
这可以通过测量和记录实际工程进展来完成。
2.4 计算应收收入根据已完成工程进度和未完成工程进度,计算出应收收入的金额。
应收收入的计算公式为:已完成工程金额 + 未完成工程金额。
2.5 确认和审查收入确认和审查应收收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确保收入的计算方法和数据的来源是可靠的。
3. 建造合同费用核算建造合同的费用通常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租赁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
在核算建造合同费用时,应遵循以下步骤:3.1 识别和记录费用识别和记录建造合同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租赁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
确保费用的识别和记录准确无误。
3.2 分配费用根据费用发生的原因和对象,将费用分配到相应的成本中心或项目中。
3.3 确认和核查费用确认和核查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确保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的来源是可靠的。
3.4 计算已发生费用根据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计算已发生费用的金额。
已发生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识别和记录的费用之和。
3.5 预测未发生费用根据已发生费用和项目进度,预测未发生费用的金额。
预测未发生费用的计算公式为:总费用 - 已发生费用。
4. 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核算报告在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核算完成后,应编制相应的核算报告。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1]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提纲第一部分《建造合同》准则相关内容一、建造合同的定义二、建造合同的有关概念三、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四、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五、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六、《建造合同》准则涉税问题七、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优点第二部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合同》准则实施暂行办法(中铁十财[2005]253号)(共七章二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与基础工作第三章合同总收入和合同总成本的确定第四章当期合同收入与当期合同费用的确定第五章会计核算第六章追溯调账第七章附则第三部分集团公司收取子(分)公司分包差价的账务处理一、子(分)公司的账务处理二、集团公司的账务处理第四部分实施《建造合同》准则后,对于设立局工指的工程项目,工程指挥部、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账务处理一、工程指挥部的账务处理二、集团公司的账务处理三、子(分)公司的账务处理第五部分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案例第一部分《建造合同》准则相关内容一、建造合同的定义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二、建造合同的有关概念1、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2、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3、完工百分比,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根据这种方法,合同收入应与为达到完工进度而发生的合同成本相配比,以反映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
这种方法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合同进度及本期业绩的有用信息,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精神。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前提是,该项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否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4、合同的分立和合并实际上是确定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对象,对于准确核算建造合同的损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1、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谈如何确认施工企业的收入与成本
谈如何确认施工企业的收入与成本目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式,即: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适用于账册不完整,无法准确提供收入与成本的企业;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规范的企业。
本文基于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方式,就施工企业的收入与成本如何确认展开论述。
标签:施工企业;合同收入;确认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伴随国外跨国公司的进入,施工企业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这就需要企业从实际出发,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真正做到低成本、高质量、短工期。
现阶段,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式: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就施工企业而言,核定征收主要针对一些账册不完整,无法提供准确、全面的收入与成本数据,并且无法根据现行的财务制度准确地计算出企业应该缴纳的所得税的企业。
查账征收适用于那些账证健全、财务核算比较规范,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经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企业。
目前,受施工企业规模、经济实力、发展水平的限制,所采取的所得税征收方式也有所区别,下面笔者从两种征收方式出发,来讨论施工企业的收入与成本的确认问题。
一、核定征收方式下的收入与成本确认核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依据施工企业经营情况,在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的条件下,对施工企业生产出的产品进行核定,最终按照相关规定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有三种形式:⑴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⑵按成本费用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⑶按经费支出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一)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5%)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毛利率8%~10%)要注意的是,当用应税所得率和收入总额对施工企业的所得率进行核定时,收入总额的构成与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收入是不一样的。
施工企业亏损建造合同核算方法分析
施工企业亏损建造合同核算方法分析施工企业在建造合同核算方法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收入核算施工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建造合同的收款金额。
在核算收入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是指建造合同中约定的总金额。
在核算收入时,应该按照合同金额进行计算,并及时更新合同金额的信息。
2. 合同变更:由于建造合同的特殊性,合同金额往往会因为工程变更等原因而发生变动。
在核算收入时,需要考虑合同变更的金额,并及时调整合同金额的信息。
3. 分期结算:建造合同往往需要按照工程进度分期结算。
在核算收入时,应该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进行计算,并及时更新收款信息。
二、成本核算施工企业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机械设备成本、管理费用等。
在核算成本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人工成本:人工成本是施工企业的主要成本,包括工人工资、社会保险等。
在核算人工成本时,应该根据工人实际出勤情况、工资标准等进行计算,并及时更新人工成本的信息。
2. 材料成本:材料成本是施工企业的重要成本,包括建筑材料、施工材料等。
在核算材料成本时,应该根据实际采购的材料数量和价格进行计算,并及时更新材料成本的信息。
3. 机械设备成本:机械设备成本是施工企业的重要成本,包括购置、运营和维护机械设备的费用。
在核算机械设备成本时,应该根据机械设备的折旧、维护等情况进行计算,并及时更新机械设备成本的信息。
4. 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施工企业的固定成本,包括办公费用、员工培训费用等。
在核算管理费用时,应该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并及时更新管理费用的信息。
三、利润核算施工企业的利润主要来自于建造合同的收入减去成本。
在核算利润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收入减去成本:利润等于建造合同的收入减去成本。
在核算利润时,应该将收入和成本进行比较,并计算出利润的金额。
2. 利润率:利润率是利润与收入的比例。
在核算利润时,应该计算出利润率,并及时评估利润的变化情况。
施工企业收入成本核算讲义实施建造合同准则讲解
施工企业收入、成本核算讲义实施建造合同准则讲解一、概述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其主要特征:先有买主(客户),后有标底(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合同签定时就已经确定。
资产的建设周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
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
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撤消合同。
分类:建造合同可以分为两种: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按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的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前者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后者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固定造价合同又分为: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
建筑安装企业的建造合同目前一般采用固定造价合同,且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对象:总公司规定执行建造合同时,会计核算的对象为项目(项目总包合同)。
如一个工程项目只存在一个合同时,会计核算的对象,就是该合同。
如一个项目有多个合同组成时,会计核算的对象为项目,即为多个合同的集合。
二、基本概念1、合同预计总收入:是指预计完成全部合同可从业主收回的全部价款。
由合同初始收入、合同变更收入、合同索赔收入、合同奖励收入组成。
合同初始收入:即合同中最初的合同总金额,构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合同变更收入,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所形成的价款。
索赔款收入,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于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
奖励款收入,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的款项。
2、合同预计总成本:是指为完成合同预计要发生的全部耗费。
由累计发生实际成本、尚需发生的预计成本组成。
累计发生实际成本:是指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全部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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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收入、成本核算讲义实施建造合同准则讲解一、概述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其主要特征:先有买主(客户),后有标底(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合同签定时就已经确定。
资产的建设周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
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
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撤消合同。
分类:建造合同可以分为两种: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按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的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前者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后者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固定造价合同又分为: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
.建筑安装企业的建造合同目前一般采用固定造价合同,且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对象:总公司规定执行建造合同时,会计核算的对象为项目(项目总包合同)。
如一个工程项目只存在一个合同时,会计核算的对象,就是该合同。
如一个项目有多个合同组成时,会计核算的对象为项目,即为多个合同的集合。
二、基本概念1、合同预计总收入:是指预计完成全部合同可从业主收回的全部价款。
由合同初始收入、合同变更收入、合同索赔收入、合同奖励收入组成。
合同初始收入:即合同中最初的合同总金额,构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合同变更收入,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所形成的价款。
索赔款收入,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于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
奖励款收入,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的款项。
2、合同预计总成本:是指为完成合同预计要发生的全部耗费。
由累计发生实际成本、尚需发生的预计成本组成。
.累计发生实际成本:是指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全部耗费。
尚需发生的预计成本:是指为完成合同预计将要发生的全部耗费。
3、合同预计总毛利:是指合同预计总收入减去合同预计总成本的差额。
4、完工进度:是指截止某时点,累计发生实际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5、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收入:在某会计当期前,各会计期间已经确认的合同收入的总和。
即以前各会计期间,确认的该项目主营业务收入的总和。
6、当期应确认的合同收入:根据完工进度,某会计期间当期应确认的合同收入。
即当期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7、以前会计期间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是指在某会计期间以前,各会计期间根据完工进度已经确认的累计合同预计损失。
即:“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余额数。
8、当期应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某会计期间,根据完工进度及合同预计总亏损,应确认的合同的预计亏损。
9、当期应确认的合同成本:某会计期间当期应确认的合同成本,即当期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
三、使用的主要会计科目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该科目用于归集所发生的实际项目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该科目用于归集所确认的项目毛利。
工程结算:该科目用于归集向业主开出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应收账款:该科目用于核算向业主开出结算单办理结算但尚未收到的结算价款。
主营业务成本:该科目用于核算当期应确认的项目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该科目用于核算当期应确认的项目收入。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该科目用于核算当期应确认的项目将来发生的预计亏损。
四、收入、毛利、成本核算(一)主要步骤第一步:归集实际成本。
实际成本包括从执行合同开始至合同完成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
直接费用包括:耗用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生产、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等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及修理费等。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与合同有关的非经常性零星收益不作为合同收入,而应直接冲减合同成本;期间费用不得计入合同成本。
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来代替实际成本。
在分包工程的工程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合同成本归集:总包合同(项目)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归集: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存货等第二步:确定合同预计总收入。
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初始收入+合同变更、索赔收入+奖励收入。
合同预计总收入由工程预算(合约)部门提供。
初始收入一般根据合同中标价确定;变更、索赔收入根据有对方签认的变更、索赔文件确认;奖励收入在实际收到款项时确认。
第三步: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
合同预计总成本=累计合同成本+尚需发生的合同成本。
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根据财务部门归集的实际成本确定;尚需发生的合同成本由工程预算部门提供。
第四步:确定合同预计总毛利。
合同预计总毛利=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
第五步:计算完工进度。
完工进度=累计发生的实际成本/合。
*100%同预计总成本第六步: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即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当期合同收入=合同预计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的合同收入。
第七步:确认当期合同毛利。
当期合同毛利=合同预计总毛利*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的合同毛利。
第八步:确认当期合同成本,即当期主营业务成本。
当期合同成本=当期合同收入—当期合同毛利—以前会计期间预计损失准备。
六、七、八三个步骤的会计处理为: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当期毛利为正数)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当期毛利为负数)第九步:确认当期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当期合同损失准备=合同预计总亏损*(1—完工进度)。
在合同预计总毛利为负数时确认。
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存货跌价准备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第十步:记录工程结算价款。
工程结算价款根据开出并有业主签认的工程结算单的金额确认。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二)竣工当期的核算:1、工程竣工已经办理完工程决算的,合同预计总收入应等于工程决算书确认的总收入。
合同预计总成本应等于实际归集的实际发生的总成本。
合同预计预计总毛利应等于合同实际毛利。
竣工当期的合同收入、毛利、成本按上述公式计算。
“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
2、工程竣工未办理完工程决算的,除合同预计总成本应按累计发生的实际成本确认外,其他情况按上述步骤计算。
3、工程竣工时,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应在竣工当期全部转回,冲减竣工当期的合同成本。
(三)报表列示:资产负债日编制会计报表时,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抵减后,其差额为正数,在存货项目下“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中列示;其差额为负数,在预收账款下“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中列示。
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余额在资产减值表中的对应项目列示。
五、举例:中建某公司某项目的有关资料如下:合同中标价款4000万元,工期为7个月。
工程开工的第3个月,甲方设计变更增个月因甲方原因4万元,并取得甲方签认;第200合同价款造成材料及窝工损失,向甲方索赔100万元,并取得甲方签认;第6个月受到甲方工期奖100万元。
工程决算收入4400万元,累计发生工程成本4200万元。
收入、毛利、成本计算如下表项目第1月2月3月4月5月6月竣工当月合同初始收入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合同变更收入200合同索赔收入100 10044004400 4300 4300 4200 4000 4000 合同收入.累计发生实际成本500 1000 1500 2000 3000 3500 4200 尚需发生的预计成本3400 2800 2500 2400 1500 500合同预计总成本3900 3800 4000 4400 4500 4000 4200合同毛利100 200 200 -100 -200 400 2000.1282 0.2632 完工进度0.3750 0.4545 0.66670.8750 1.0000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收入512.82 1052.63 1575.00 1954.55 2866.67 3850.00当期应确认的合同收入512.82 539.81 522.37 379.55 912.12 983.33 550.00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毛利12.82 52.63 75.00 -45.45 -133.33 350.00当期应确认的合同毛利12.82 39.81 22.37 -120.45 -87.88 483.33 -150.00以前会计期间确认的合同跌价损失合同预计跌价损失54.55 66.67当期应确认的合同成本500.00 500.00 500.00 500.00 700.00 378.78 1000.00工程结算价款500.00 1000.00 1200.00 1000.00 300.00 0.00 400.00实际收到价款500.00 500.00 600.00 1000.00 1000.00 200.00 200.00各期会计处理如下:1个月第万元根据累计发生成本500500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00贷:存货等科目根据工程预算(合约)部门提供的资料确定:合同预计总万元;完成合同(工程完工)尚需发生的成本4000收入为万元。
根据财务成本资料确定该项目累计已发生实3400为500际成本万元。
=12.82% )计算完工进度:=500/(500+3400=12.8%*4000=512.82 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收入3900=100 =4000—确认当期合同总毛利=100*12.82%=12.82 确认当期毛利=512.82-12.82=500 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5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2.82贷:主营业务收入512.82根据实际收到的工程款及业主签认的工程结算单:借:银行存款500(应收账款—工程款500)(如果未收到)贷:工程结算500第2个月步骤同上,会计处理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00贷:存货等科目500完工进度=(500+500)/(500+500+2800)=26.32%借:主营业务成本5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9.81贷:主营业务收入539.81结算:借:银行存款500应收账款—工程款500贷:工程结算1000第3个月步骤同上,会计处理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00贷:存货等科目500=37.50%)1000+500+2500(/)1000+500(=完工进度借:主营业务成本5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2.37贷:主营业务收入522.37结算:借:银行存款600应收账款—工程款600贷:工程结算1200第4个月步骤同上,会计处理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00贷:存货等科目500完工进度=(1500+500)/(1500+500+2400)=45.45%借:主营业务成本500贷:主营业务收入379.55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20.45结算:借:银行存款1000贷:工程结算1000当期出现合同预计亏损,应根据完工进度确认合同预计损失:应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100*(1—45.45%)= —54.5554.55借:管理费用贷:合同预计损失准备54.55第5个月步骤同上,会计处理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000贷:存货等科目1000完工进度=(2000+1000)(/2000+1000+1500)=66.67%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912.12工程施工—合同毛利87.88结算:借:银行存款1000贷:应收账款700工程结算300当期仍然出现合同预计亏损,应根据完工进度确认合同预计损失,上期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无法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