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工程成本及收入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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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成本及收入的核算
一.施工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施工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计入工程成本的施工费用和不计入工程成本的期间费用。 1、计入工程成本的施工费用:
①直接人工费。②直接材料费。③机械使用费。④其他直接费。⑤间接费用。上述①~④项构成了工程的直接成本,第⑤项为工程的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构成了工程实际成本。
2、不计入工程成本的期间费用:是指发生与具体的工程没有直接联系,不应计入工程成本,而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二.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是施工企业在工程成本核算过程中,为归集和分配施工费用而确定的费用承担者,即施工费用的归属目标。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应以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有独立施工图预算的单项合同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1)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每项资产应分立单项合同处理: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2)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
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则不可将建造合同进行分立,而应将其作为一个合同进行核算
2)如果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
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工程的组成部分。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该组合同进行合并,而应以各单项合同进行会计核算。
(3)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三.工程成本核算的程序
是指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各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成本核算时应采取的步骤和顺序。企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施工费用,应按其用途和发生地点进行归集,对能够分清受益对象的费用,直接计入各受益对象,对不能分清受益对象的费用,要采用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各受益对象。
1)设置的会计科目。 1)“工程施工”科目。本科目应设置“合同成本”、“合同毛利”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合同成本”明细科目核算的是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其中前四项直接成本可以在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有关的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发生时,可先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终,再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工程成本——合同毛利”明细科目,核算的是各项施工合同确认的合同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