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价发〔2014〕36号
川造价收费文件文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08年7月24日川价发〔2008〕141号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
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
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成都市等22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成都市等22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序号
地区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
幅度(%)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
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
备注
房屋建筑与装饰、仿古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
11.83
7.90
72
87
97
72
98
103
93
北川
12.03
9.90
12.03
9.90
72
90
95
72
97
103
95
5
广元市
0.00
0.00
0.00
0.00
76
80
97
77
101
123
98
含四县三区
6
遂宁市
市城区
5.15
1.91
5.15
1.91
74
86
106
74
107
135
100
船山区
0
0
0
0
66
0.00
0.00
0.00
0.00
81
90
113
84
119
126
104
海拔2000米以上
18.00
17.00
18.00
17.00
108
117
140
111
144
158
131
18
雅安市
3.46
1.18
3.46
2009定额人工费调整-川建价发〔2014〕36号(2015.1.1以后的09定额)
95
71
95
101
95
安县
83.38
70.46
77.40
6.58
4.78
3.30
72
91
96
72
99
103
93
梓潼
80.75
65.77
77.40
2.21
2.72
1.80
70
90
95
70
96
99
93
平武
80.92
68.17
77.40
2.65
2.04
3.60
70
86
97
70
98
101
93
北川
76.95
9.00
9.00
72
85
95
72
105
118
97
除上述区域外的所有乡镇
10
达州市
通川区
78.35
78.90
74.00
4.16
4.00
4.00
79
82
102
79
110
123
102
达川区
78.35
78.90
74.00
4.16
4.00
4.00
79
82
102
79
110
123
102
达州市经开区
78.35
78.90
78.58
79.72
79.08
6.04
6.15
6.88
73
92
101
73
113
131
102
邻 水
78.58
目(场平及挡土墙)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1.2.2.12.22.32.42.53.3.13.23.2.14.4.14.24.34.44.5川建价发[2012]26号,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成都市等21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11]123号,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
场平及挡土墙工程。
本次招标不含:绿化工程。
弃土(渣)场建设费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考虑可能发生的租地、青苗补偿、建设等在内的费用,此费用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规范和图纸等一起使用。
土石方开挖投标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是否使用爆破,但爆破的范围及方案需经过甲方和现场监理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其费用应在相应的工程量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单独列项,结算时不作调整。
场平及挡土墙(一)施工图;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本工程龙威项目——场平及挡土墙工程(一)。
其中包括场平工程及挡土墙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仅对工程项目的特征作重点描述,未描述的具体做法、技术要求等详见施工图设计、技术说明及相应标准图集。
土石方回填碾压要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其费用应在相应的工程量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单独列项,结算时不作调整。
工程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4.6 4.7 4.8 4.9 4.105.5.1 5.25.2.15.2.2 5.2.2. 15.2.2. 25.2.3 5.2.4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数量是按施工图计算的清单工程量,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各投标单位不能更改工程数量、单位、项目特征,或删减增加所列工作项目。
工程量按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若工程量清单或清单编制说明中有特殊说明的,按特殊说明的计算规则计算。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8.12
•【字号】达市府办〔2019〕23号
•【施行日期】2019.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达州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省、市目录基础上,认真梳理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对社会公布。
市级各部门要不断优化本行业的公共服务事项,并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各地各部门(单位)在事项运行过程中,对目录事项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按《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规则(试行)》
(〔2018〕272号)实施。
国家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国家调整要求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8〕47号)同时废止。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达州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
四川-造价文件汇编
目录
川建价发〔2014〕38 号......................................................................................................... 1 川建发〔2015〕9 号................................................................................................................2 川建价发〔2015〕16 号......................................................................................................... 7 川建价发〔2015〕18 号......................................................................................................... 9 川建价发〔2015〕38 号....................................................................................................... 10 川建价发〔2015〕39 号....................................................................................................... 13 川建价发〔2015〕40 号....................................................................................................... 14 川建价发〔2015〕46 号....................................................................................................... 15 川建价发〔2015〕17 号....................................................................................................... 16 川建价发〔2016〕15 号....................................................................................................... 17 川建价发〔2016〕16 号....................................................................................................... 19 川建价发〔2016〕17 号....................................................................................................... 20 川建价发〔2016〕39 号....................................................................................................... 21 川建价发〔2016〕40 号....................................................................................................... 24 川建价发〔2016〕41 号....................................................................................................... 25 川建价发〔2017〕1 号......................................................................................................... 26 川建发〔2017〕3 号............................................................................................................. 27 川建发〔2017〕5 号............................................................................................................. 29 川建价发〔2017〕6 号......................................................................................................... 47 川建价发〔2017〕22 号....................................................................................................... 48 川建价发〔2017〕23 号....................................................................................................... 49 川建价发〔2017〕24 号....................................................................................................... 50 川建价发〔2017〕47 号....................................................................................................... 51 川建价发〔2017〕48 号....................................................................................................... 52 川建价发〔2017〕49 号....................................................................................................... 53 川建造价发[2016]349 号...................................................................................................... 54 川建造价发〔2018〕405 号.................................................................................................57
四川省物价局建筑材料检测收费标准
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采用,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提高,以及由于建筑材料检测成本提高,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对原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川价费[2004]28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相关单位在执行时,应下达监督检验计划,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安排。
二、委托性检测任务,应和委托单位签定委托合同,参照此收费标准(川价费[2004]28号)执行。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51号)有关内容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二00四年二月十七日主题词:城乡建设检测收费标准通知抄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2004年2月18日印四川省物价文件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4]28号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省建设厅:你厅《关于申报四川省建设工程主要进场原材料、构件及建筑施工机械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川建函[2003]3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近年来,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采用,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提高,以及由于建筑材料检测成本提高,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51号)已不能适应建材检测工作的需要,也不利于检测技术的提高和检测设备的更新。
四川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建发[2007]36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促使检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二○○七年四月十二日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平,规范检测市场,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并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检测工作。
第三条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依法设立或经工商注册,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本规定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依据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四川省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分为建设工程质量综合检测类、建设工程及材料检测和专项检测三大类,其中专项检测类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建筑节能和建筑智能检测等,综合类应具备建设工程及材料、建筑地基基础、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建筑节能检测。
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精编版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令第23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全部内容(综合单价分析表除外)。
第四条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审核资格的造价员)的评标专家(以下所称评标专家除特殊说明外专指评审投标报价的造价人员)担任。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应设立投标报价评审组,报价评审组(以下所称报价评审组在评标活动中未设立时专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的人数不得少于3个。
第五条当报价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报价评审组成员的意见作为判定的依据。
当报价评审组成员为偶数,对判定发生分歧且均未超过半数时,应将不同评审意见提交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审议,由全体成员进行表决,按超过半数以上的意见作为判定的依据。
第六条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开发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并在网上发布,供各方免费下载使用。
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所使用的评标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投标报价评审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一)评审准备;(二)初步评审;(三)详细评审;(四)是否低于成本评审。
黄石岩水库前期工作
黄石岩水库前期工作黄石岩水库是水利部、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为黄石岩水库工程立项批复提供前期工作支持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1年11月,黄石岩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获国家批准,2016年12月28日顺利通过了大坝安全检查,获得国务院批复项目建设。
根据《水库调度规程》(SC/T 854-2016)规定,水库坝址位于云南省巧家县境内的马莲河上(红溪水南库一级支流),建于李家河上游,距保山城溪上游约64.5公里;距云南省玉溪市250公里。
设计总库容396万立方米、防洪等级为百年一遇。
工程主要任务是:灌溉69.45万亩耕地,结合生态景观工程和补充水源。
一、项目概况黄石岩水库工程的开发建设,将改善农业灌溉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
项目总投资152.94亿元。
工程建成后,将形成以供水、灌溉为主,结合生态景观工程和补充水源的综合利用工程。
主要由大坝、导流洞、泄洪建筑物和电站三部分组成:坝后导流洞及导流洞为洞室;发电厂房及尾矿库为溢洪道。
大坝坝顶高程323.00米,坝高165米,坝顶长645米;主坝高23.5米;溢洪道长186米、副坝长68.0米。
围堰长153米。
大坝左岸宽17.5米、右侧岸长24.5米。
坝顶高程327.0米;顶长615米。
溢洪道长147米。
1、建设地点:黄石岩水库位于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距离鹤城区约30公里,距岳阳市约30公里。
地理位置(北纬28°09′40″~29°26′00″ N;东经113°03′45″),距国家中心城市约48公里。
位于澧水中游大娄底地区,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区。
岩溶地貌发育,岩溶发育较集中、面积较大、地质构造复杂,地貌类型多样。
包括了河流(大娄江、湘江、沅江等)、湖泊(含水库)、山丘和沟谷、河流等。
有岩溶地貌发育区15处,其中崩塌体13处、滑坡体10处、陷落体7处、溶洞9处、溶陷区10处、岩溶地质构造带9处、崩塌体10处。
黄石岩水库为低山丘陵区缓坡地的一类水库。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造价计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行为,现对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条文第4.1.5条和4.1.8条的规定,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造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应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基础: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规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等内容套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的定额项目确定。
对定额项目中定额人工费的调整必须按照“计价定额”的规定进行调整,凡“计价定额”未作调整规定的,定额人工费一律不得调整。
三、在投标报价评审时,评标专家发现投标人未按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基础的,应要求投标人进行更正,并按照更正结果重新计取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
评标专家依据重新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进行修正,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相应修正后送投标人确认。
投标人拒绝或不按规定更正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基础,不接受修正结果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四、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招标人应对中标侯选人或中标人是否按计价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进行进一步详细核实和修正,并按照双方确认的核实和修正结果确定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
五、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计价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标 签】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营改增,建筑业
【颁布单位】四川省建设厅
【文 号】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
【发文日期】2016-04-18
【实施时间】2016-05-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6〕4号)等文件规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切实保障建筑业营改增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8日关联知识: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价发号文件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相关职业资格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相关职业资格的通知(转载)
川建办发〔2015〕485 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厅属建设社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切实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决定取消四川省建造员等16项职业资格(见附件),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停止开展与这16项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不得以这些职业资格的名义开展培训活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有关的活动。
二、四川省建造员等16项职业资格取消后,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厅属建设社团要认真做好后续工作。
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各地、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确有必要设置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
四、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单位和行业协会的监督,督促本地区相关单位停止开展与上述16项职业资格相关的活动。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的相关职业资格目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 年6月30 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5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的相关职业资格目录。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防火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防火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12.06•【字号】川价函[2007]329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原材料工业正文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防火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函(2007年12月6日川价函〔2007〕329号)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你中心《关于申请确认收费许可及调整部分防火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报告》(国防火建材检字〔2007〕00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计委(原)等六部委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复函如下:一、你中心依照国家质监总局授权,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开展防火建筑材料、耐火建筑配件、各类防火涂料等产品的委托检验,可按本函规定向委托方收取质量检验服务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你中心接受委托开展检验业务时,可根据检验的具体情况,在本函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三、你中心收取的质量检验费为中介服务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
并在收费窗口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或在实施检验前向委托人(机构)明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本函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两年。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防火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函》(川价函〔2003〕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序号│检验项目│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1│不燃性│次│1500.00│├────┼────────────────────┼──────┼────────┤│ 2│难燃性│次│3500.00│├────┼────────────────────┼──────┼────────┤│ 3│可燃性│次│900.00│├────┼────────────────────┼──────┼────────┤│ 4│铺地材料│次│3500.00│├────┼────────────────────┼──────┼────────┤│ 5│氧指数│次│450.00│├────┼────────────────────┼──────┼────────┤│ 6│塑料水平燃烧性能│次│450.00│├────┼────────────────────┼──────┼────────┤│ 7│塑料垂直燃烧性能│次│450.00│├────┼────────────────────┼──────┼────────┤│ 8│泡沫水平燃烧性能│次│500.00│├────┼────────────────────┼──────┼────────┤│ 9│泡沫垂直燃烧性能│次│500.00│├────┼────────────────────┼──────┼────────┤│ 10│阻燃纸和纸板燃烧性能│次│500.00│├────┼────────────────────┼──────┼────────┤│ 11│织物垂直燃烧性能│次│850.00│├────┼────────────────────┼──────┼────────┤│ 12│烟密度│次│900.00│├────┼────────────────────┼──────┼────────┤│ 13│材料燃烧热值│次│1500.00│├────┼────────────────────┼──────┼────────┤│ 14│材料燃烧释放热量│次│2650.00│├────┼────────────────────┼──────┼────────┤│ 15│材料烟气毒性(动物试验)│次│3500.00│├────┼────────────────────┼──────┼────────┤│ 16│PVC平导管理化性能(6项)│次│3200.00│├────┼────────────────────┼──────┼────────┤│ 17│无机玻璃钢风管理化性能(5项)│次│2200.00│├────┼────────────────────┼──────┼────────┤│ 18│不燃性无机复合板理化性能(5项)│次│2200.00│├────┼────────────────────┼──────┼────────┤│ 19│阻燃剂理化性能(7项)│次│2850.00│├────┼────────────────────┼──────┼────────┤│ 20│纸面石膏板理化性能(6项)│次│2850.00│├────┼────────────────────┼──────┼────────┤│ 21│防火刨花板理化性能(9项)│次│3400.00│├────┼────────────────────┼──────┼────────┤│ 22│饰面型防火涂料燃烧性能(4项)│次│3000.00│├────┼────────────────────┼──────┼────────┤│ 23│饰面型防火涂料理化性能(8项)│次│1200.00│├────┼────────────────────┼──────┼────────┤│ 24│电缆防火涂料理化性能(9项,未含基材)│次│1500.00│├────┼────────────────────┼──────┼────────┤│ 25│电线电缆阻燃性能│次│4000.00│├────┼────────────────────┼──────┼────────┤│ 26│电线电缆耐火性能│次│2500.00│├────┼────────────────────┼──────┼────────┤│ 27│电线电缆烟密度│次│3500.00│├────┼────────────────────┼──────┼────────┤│ 28│电线电缆机械、电性能(42项)│次│6450.00│├────┼────────────────────┼──────┼────────┤│ 29│消防软管卷盘(10项)│次│2300.00│├────┼────────────────────┼──────┼────────┤│ 30│消火栓箱(13项)│次│3400.00│├────┼────────────────────┼──────┼────────┤│ 31│消火栓箱(带转盘)(14项)│次│3000.00│├────┼────────────────────┼──────┼────────┤│ 32│非承重构件耐火性能│小时│3500.00│├────┼────────────────────┼──────┼────────┤│ 33│承重构件耐火性能(CH快速升温增加25%,│小时│4500.00│││RABT快速升温增加40%)││││││││├────┼────────────────────┼──────┼────────┤│ 34│盐雾腐蚀性│小时│70.00│├────┼────────────────────┼──────┼────────┤│ 35│防火阀理化性能(4项)│次│1600.00│├────┼────────────────────┼──────┼────────┤│ 36│排烟阀理化性能(4项)│次│2700.00│├────┼────────────────────┼──────┼────────┤│ 37│防火卷帘理化性│项│50.00│├────┼────────────────────┼──────┼────────┤│ 38│钢质、木质防火门理化性能│项│50.00│├────┼────────────────────┼──────┼────────┤│ 39│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理化性能│次│2500.00│││(室内7项;室外11项)│││├────┼────────────────────┼──────┼────────┤│ 40│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理化性能│次│2800.00│││(室内8项;室外12项)│││├────┼────────────────────┼──────┼────────┤│ 41│有机防火堵料理化性能(5项)│次│850.00│├────┼────────────────────┼──────┼────────┤│ 42│无机防火堵料理化性能(7项)│次│1300.00│├────┼────────────────────┼──────┼────────┤│ 43│防火包理化性能(6项)│次│1050.00│├────┼────────────────────┼──────┼────────┤│ 44│阻火圈理化性能(4项)│次│1700.00│├────┼────────────────────┼──────┼────────┤│ 45│膨胀密封件理化性能(11项)│次│2800.00│├────┼────────────────────┼──────┼────────┤│ 46│排烟风机理化性能(8项)│次│3900.00│├────┼────────────────────┼──────┼────────┤│ 47│电导率、PH值│次│3400.00│├────┼────────────────────┼──────┼────────┤│ 48│燃烧增长速率│次│2800.00│├────┼────────────────────┴──────┴────────┤│ 49│单体燃烧性能││├──┬─────────────────┬──────┬────────┤││ ①│燃烧增长速率│次│2800.00││├──┼─────────────────┼──────┼────────┤││ ②│烟气生成速率│次│2000.00││├──┼─────────────────┼──────┼────────┤││ ③│火焰传播│次│1800.00││├──┼─────────────────┼──────┼────────┤││ ④│总放热量│次│1400.00│├────┼──┴─────────────────┼──────┼────────┤│ 50│热释放速率│次│2400.00│├────┼────────────────────┼──────┼────────┤│ 51│挡烟垂壁理化性能(7项)│次│3500.00│├────┼────────────────────┼──────┼────────┤│ 52│室外钢涂料制样和状态调节│次│4500.00│├────┼────────────────────┼──────┼────────┤│ 53│耐冻融循环│次│380.00│├────┼────────────────────┼──────┼────────┤│ 54│耐曝热试验│小时│9.00│├────┼────────────────────┼──────┼────────┤│ 55│耐湿热性能│小时│7.00│├────┼────────────────────┼──────┼────────┤│ 56│耐酸性能│小时│ 5.00│├────┼────────────────────┼──────┼────────┤│ 57│耐碱性能│小时│ 5.00│├────┼────────────────────┼──────┼────────┤│ 58│隧道涂料理化性能(9项)│次│6900.00│├────┼────────────────────┼──────┼────────┤│ 59│阻燃包带(13项,未含基材)│次│1500.00│├────┼────────────────────┼──────┼────────┤│ 60│消防应急灯具(15项)│次│4500.00│├────┼────────────────────┼──────┼────────┤│ 61│闭门器(20项)│次│6000.00│└────┴────────────────────┴──────┴────────┘。
《四川省招标投标法规文件保留目录》
19
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
川交函〔2018〕631号 川交建便〔2018〕46号
成办发〔2018〕38号 成办函〔2016〕169号
2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 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成办函〔2019〕4号
21 关于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承诺制后招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发改招投标〔2017〕732号
原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第2页
备注
类别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制定单位(起草单位)
30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局等5部门关于在高新区范围内试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两阶段”备案制度的通知
成高经发〔2018〕84号
原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 监管局
31 关于加强武侯区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成武发改〔2019〕55号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中共四川省委编办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备注
类别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4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自行建设 有关事宜的通知
25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 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9〕721号
26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国家投资 项目执行标准招标文件模板的通知
成建委〔2018〕126号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发[2008]141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
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物价》
【年(卷),期】2008(000)009
【摘要】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总页数】3页(P36-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26
【相关文献】
1.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稳定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7]222号 [J],
2.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雅安市雨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的批复》川价发[2007]212号 [J],
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对地震伤员康复治疗新增医疗项目及有关问题
的通知川价发[2008]140号 [J],
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人像采集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4]203号) [J],
5.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起重机械锅炉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川价费[2004]202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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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14〕36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21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5年1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5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21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12月2日成都市等21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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