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一学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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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什么是民族自治地方,它有哪些基本形式?

答:民族自治地方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上建立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基本形式有: 1、以一个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

2.、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3、以一个较大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其中包括级别不同的若干较小规模的其它民族聚居区而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4、一个民族在多处有聚居区的,建立多个自治地方。5、对于有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因地域太小、人口太少,不宜建立自治地方和设立自治机关的,则通过在这些地区设立民族乡的办法,使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也能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民族乡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补充。

2、什么是行政区划,它的意义何在?

答:国家将领土分级划分成若干区域,以便在各级区域范围内设立相应的一级政权机关,实现对全国的统一管理,这便是行政区划。通常在中央政府或组成联邦的次级地方政府的统一权威下,将国土或本地方区域加以一定的划分,形成一个个相互区别的区域,并在其上建立相应的政治、行政等国家机关组织,以方便国家或地方的管理,实现国家或次级地方的统治职能。

3、试述我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答: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根据列宁提出的民族纲领和国家统一、民族平等、重视民族特殊性、团结互助、共同繁荣五项基本原则,来制订和实施它的一般民族政策。具体来说,中国政府的民族政策主要有以下9项:(1)民族平等政策;(2)民族团结政策;(3)民族区域自治政策;(4)社会改革政策;(5)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政策;(6)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7)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8)宗教信仰自由政策;(9)团结民族上层和宗教上层的政策。这些政策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区

域自治。民族平等是中国政府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其他各项政策的统帅和灵魂;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在中国胜利的一项基本保证;民族区域自治成为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贯彻上述各项民族政策的具体的政治形式,进而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4、简述一国两制的内涵及其主要内容。

答:所谓“一国两制”,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指的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中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其中,“一个国家”是前提,它解决的是国家主权和统一的问题,如果背离了国家的统一,离开了中国对上述地区行使主权,一切问题便无从谈起。“两种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长期共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但两种制度并非等量齐观、平分秋色,而是大陆社会主义制度居主体地位。

5、简述宪法中规定的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答:按照宪法规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对全国的行政领导权,包括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制定其它能够影响全国所有地方政府和居民的政策和措施,对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具有绝对的、集中的权威和权力。

6、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具体表现在:1、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2、中央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3、中央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4、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行政管理权。5、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6、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基本法以及基本法所规定的香港、澳门原有法律和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全国性法律除特别规定的外,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且仅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7、特别行政区享

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8、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9、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10、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11、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7、我国国家主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独立的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它在宪法第三章关于国家机构的排列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国务院之前,它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一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主要是礼仪性的机构和职位:国家主席本身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而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有关职权;在形式上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作为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行使职权。

8、什么事行政监督,我国行政监督的体质是怎样的?

答:行政监督是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合乎宪法和法律而实施的全面监察与督促。

我国行政监督的体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包括三种主要形式:1、上级监督(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有权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实施监督:通过撤销下级不适当的决定、命令,考核、奖惩下级人员和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工作来实施行政监督;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撤销下级政府做出的错误的行政决定。)2、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的方式,监督国家预算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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