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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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管理制度

公厕管理制度

公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厕所的管理,提高公共厕所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厕所的管理。

第三条公共厕所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方便使用、干净卫生、环境和谐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厕所管理的领导,将公共厕所建设、维修、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厕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共厕所建设第六条公共厕所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要求,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第七条公共厕所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人口密度、流动人口数量、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公共厕所的建设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洁具,采用节水、防臭、防味、环保等新技术、新工艺。

第九条公共厕所的建设项目应报经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章公共厕所维护与管理第十条公共厕所应实行专人负责制,明确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公共厕所管理人员应做到:(一)保持公共厕所清洁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定期冲洗、消毒;(二)定期检查公共厕所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三)维护公共厕所秩序,制止不文明行为;(四)其他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公共厕所管理人员应接受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公共厕所应定期进行维修、改造,确保公共厕所设施设备完好、功能正常。

第十四条公共厕所的维护、改造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捐资修建、改造公共厕所。

第四章公共厕所使用第十六条公共厕所向公众免费开放,特殊情况下需要收费的,应报经物价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公共厕所使用人应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卫生和秩序,遵守下列规定:(一)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擅自移动;(二)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乱贴乱画;(三)不吸烟、不大声喧哗、不赌博、不卖淫嫖娼;(四)其他应当遵守的规定。

公厕的管理办法

公厕的管理办法

公厕的管理办法
公厕是城市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它的管理对于城市的整体卫生和市民生活
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要提高公厕的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公厕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管理措施。

1. 公厕的定期清洁
公厕应该定期进行清洁,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

清洁人员应每日巡查,及时清
理垃圾,擦拭地面和马桶等设施,确保公厕的卫生。

2. 公厕的消毒处理
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公厕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使用专业的消毒剂对公厕内
的各个区域进行消毒,保证使用者的健康安全。

3. 公厕的设施维护
公厕的各项设施应保持完好,如水龙头、马桶、洗手池等设施的损坏应及时修
理或更换,确保公厕的正常使用。

4. 公厕的安全管理
公厕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如防滑地垫、安全护栏等,为使用者提供安全保障。

管理人员要对公厕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检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 公厕的信息公示
在公厕内外设置明显的标识牌,告示公厕的地址、使用规定、联系电话等信息,方便市民了解和使用公厕。

同时,设置投诉电话或投诉箱,接受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6. 公厕的节水节电
公厕应采取节约资源的措施,如安装节水器、定时排水系统,合理使用电力设备,降低资源消耗,促进可持续发展。

7. 公厕的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公厕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公
厕及时进行整改。

同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公厕的管理办法涉及多方面,需要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和市民共同
努力,才能建设更加整洁、安全和方便的公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生活质量。

公共公厕管理制度

公共公厕管理制度

公共公厕管理制度一、公共厕所的分类与管理1.按使用场所的不同,公共厕所可以分为商场厕所、公园厕所、街道厕所、地铁厕所等多种类型,需要根据不同场所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公共厕所的管理应统一规划,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公共厕所的管理和维护,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定期对公共厕所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卫生状况良好。

3.公共厕所的管理应加强日常巡查和清洁工作,保持卫生。

建立公共厕所的使用登记制度,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公共厕所的卫生状况。

二、公共厕所的使用管理1.建立公共厕所使用的规范,明确使用规则。

对于一些特殊场所的公共厕所,可以设置使用时间,控制使用人数,防止过度使用和滥用。

2.加强对公共厕所的安全管理,安装监控设备,确保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对于一些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共厕所,应加强管理和监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建立公共厕所的管理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使用者,可以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增加使用者的自觉性和规范性。

三、公共厕所的卫生管理1.采用防臭、杀菌等现代化设备,提高公共厕所的卫生水平。

加强公共厕所的日常清洁工作,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确保卫生状况良好。

2.进行垃圾分类处理,设置垃圾桶和垃圾桶分类标识,引导使用者遵守垃圾分类规定,做到不乱扔垃圾、不乱抛烟头。

3.设置专门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公共厕所的日常清洁和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厕所的卫生状况良好。

四、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1.建立公共厕所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公共厕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加强公共厕所的维修工作,及时修缮破损设施,确保公共厕所的使用功能正常。

3.对于一些老化严重的公共厕所,应进行改造升级,更新设施设备,提高公共厕所的使用体验和功能性。

五、公共厕所的环境管理1.加强对公共厕所周边环境的管理,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2.美化公共厕所的外观,增加公共艺术设施,提高公共厕所的形象和档次。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制度规定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制度规定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制度规定公共厕所是城市建设中不可缺少的设施之一,对城市卫生环境和市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障公共厕所的卫生、安全和良好的使用环境,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制度的规定。

一、管理机构1.设立专门的公共厕所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厕所的日常管理、维护和监督工作。

2.管理部门应设立统一的管理人员岗位,合理设置管理人员数量,确保公共厕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卫生管理1.公共厕所应每日定时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

2.提供足够的洗手设施,并配备洗手液、纸巾等卫生用品,确保使用者的卫生保健。

3.公共厕所应设有专门的垃圾桶进行垃圾收集,保持厕所内外环境的整洁。

三、维护保养1.公共厕所设施应当保持正常的运转状态,如有故障应及时修复。

2.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3.公共厕所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污水等。

四、安全管理1.公共厕所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确保使用者在夜间或昏暗环境下能够安全使用。

2.厕所门窗应保持畅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建立公共厕所安全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4.每个公共厕所都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方便用户在遇到危险情况时呼救。

五、信息公示1.在公共厕所显眼位置设置公告栏,及时发布公共厕所的维护、清洁等信息。

六、用户教育1.设置用户使用指南,向用户普及正确使用和卫生习惯的知识。

2.开展公共厕所使用礼仪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公共厕所的文明使用意识。

3.培训公共厕所管理人员,提升其服务意识和管理能力。

七、监督和评估1.建立公共厕所监督投诉制度,接受公众投诉,并及时处理反馈的问题。

2.定期组织对公共厕所进行评估,评价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以上是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更好地保障公共厕所的卫生、安全和良好的使用环境,提升城市的卫生环境质量,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发文字号】杭人大〔1997〕13号【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5.04【实施日期】1997.09.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7年1月16日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4月20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的街道辖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区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杭州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本条例的规定,协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一)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和经营性摊点的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公园、风景点、绿地和西湖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管理;(三)建筑业主管部门对建筑工地的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管理;(四)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拆迁工地的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管理;(五)公安、市政公用主管部门对占用、挖掘道路和停车场的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管理;(六)交通、市政公用、林水等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业务的范围内河(航)道的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管理;(七)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对各自业务范围内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事项实施管理。

负有市容环境卫生协同管理职责的业务主管部门不履行职责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其履行职责,限期改正。

公共厕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公共厕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公共厕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厕所的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卫生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市区内的公共厕所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凡使用市内公共厕所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章。

第三条公共厕所管理机构应做好公共厕所的日常维护、清洁工作,确保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公共厕所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厕所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厕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共厕所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公共厕所管理机构应当确保公共厕所的环境整洁、设施完好、通风良好,保持公共厕所的卫生环境。

第六条公共厕所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公共厕所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确保公共厕所设施的安全使用。

第七条公共厕所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公共厕所使用规则,明确公共厕所的使用时间、收费标准和卫生要求等内容。

第八条公共厕所管理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公共厕所的日常管理和值班工作,确保公共厕所的安全和秩序。

第九条公共厕所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共厕所的使用信息,提供必要的服务指导和卫生保障。

第十条公共厕所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厕所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公共厕所的日常维护、清洁和管理情况。

第三章公共厕所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公共厕所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厕所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共厕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公共厕所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公共厕所的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提高公共厕所的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三条公共厕所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厕所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公共厕所的安全管理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十四条公共厕所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厕所用户的宣传和教育,提倡文明使用公共厕所,共同维护公共卫生秩序。

第十五条公共厕所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厕所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公共厕所用户的投诉与意见。

第四章公共厕所安全监督第十六条公共厕所管理机构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做好公共厕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公共厕所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公共卫生部门的工作,共同做好公共厕所的卫生防疫工作。

公厕卫生管理规定

公厕卫生管理规定

公厕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公厕卫生管理的重要性
公厕是城市公共卫生设施之一,关乎市民福祉和城市形象。

良好的公厕卫生管
理可以有效提升市民生活质量,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第二条:公厕卫生管理责任
1.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设立、改造、维护公厕,并制定公厕卫生管理规定。

2.公厕管理员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定期清洁、消毒、保养公厕
设施。

3.市民应自觉维护公厕卫生,不乱扔垃圾,不擅自破坏公厕卫生设施。

第三条:公厕卫生管理措施
1.公厕定期进行全面清洁,特殊时段增加清洁频次。

2.公厕内设置洗手液、手纸等卫生用具,保障使用者卫生。

3.公厕周边设置垃圾桶,加强垃圾清理和分类回收。

第四条:公厕卫生检查
1.城市管理部门定期对公厕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市民可通过投诉电话或网络平台举报公厕卫生问题,监督管理部门及
时处理。

第五条:公厕卫生安全预防
1.公厕内应配备应急医疗箱,提供简单急救物品。

2.公厕设施需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通风系统。

结语
公厕卫生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公厕管理员和
市民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城市卫生环境与市民健康。

让公厕成为城市的靓丽名片,提升城市形象,为市民营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公用厕所管理制度

公用厕所管理制度

公用厕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用厕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卫生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商场、车站等场所的厕所。

第三条公用厕所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内所有的公用厕所。

第四条公用厕所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公用厕所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卫生设施的使用率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公用厕所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公用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职业素养。

第六条公用厕所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用厕所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七条公用厕所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公共卫生设施的良好环境。

第八条公用厕所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公共卫生设施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第二章公用厕所设施第九条公用厕所设施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保证用户利用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条公用厕所设施应当设置手洗池、纸巾盒、垃圾桶等配套设施,方便用户使用。

第十一条公用厕所设施应当设置防滑地板、防污墙壁等安全设施,保证用户的安全。

第十二条公用厕所设施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厕位,便于残疾人用户使用。

第十三条公用厕所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卫生环境。

第十四条公用厕所设施应当设置清洁工具和清洁用品,方便工作人员及时清洁。

第十五条公用厕所设施应当设置厕纸、肥皂、干手器等卫生用品,保证用户的卫生需求。

第十六条公用厕所设施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救援电话,方便用户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求助。

第三章公用厕所工作人员第十七条公用厕所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卫生知识和服务技巧。

第十八条公用厕所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第十九条公用厕所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公用厕所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保证身体健康,避免传染疾病。

第二十一条公用厕所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工作服装,佩戴工作牌,保持形象。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1. 引言公共厕所是城市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公共厕所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升城市形象,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共厕所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档旨在制定公共厕所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共厕所的卫生、安全和便利性,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2. 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2.1 建设标准公共厕所的建设应遵循以下标准:•建筑布局符合人性化原则,包括无障碍设施、合理的空间布局等。

•卫生设备齐全,包括洗手盆、纸巾、垃圾桶等。

•设有足够数量的蹲位和坐位,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充足的通风和灯光,确保厕所内空气清新、明亮。

•防滑地面和防水墙面,提供安全和卫生的使用环境。

2.2 建设责任和管理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建设责任主体:政府负责公共厕所的整体规划、建设和投资。

•管理责任主体:由政府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公共厕所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建设和管理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对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3. 公共厕所的日常维护与清洁3.1 维护责任和频率公共厕所的日常维护和清洁由专业机构负责,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环境卫生。

•定期进行深度清洁,包括地面、墙面、洗手盆、马桶等的彻底清洁。

•定期更换和补充卫生用品,如纸巾、香皂等。

3.2 卫生标准和措施为确保公共厕所的卫生,应采取以下措施:•设置垃圾桶,并定期清理。

•提供洗手液和纸巾,鼓励使用者勤洗手。

•定期检查和清洁下水道,防止堵塞和异味。

•注重通风和消毒,保持厕所内空气流通和环境清洁。

4. 公共厕所安全管理4.1 安全设施与标识为保障公共厕所使用者的安全,应设置以下设施和标识:•紧急呼叫按钮和急救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完善的照明设施,确保用户在夜间也能使用厕所。

•安全防护措施,避免非法侵入和破坏行为。

•相关标识和指示牌,指引使用者正确使用厕所设施。

公厕管理制度_公厕管理制度办法

公厕管理制度_公厕管理制度办法

公厕管理制度_公厕管理制度办法公厕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之一,为市民提供便利的生活服务。

为了保障公厕的卫生和管理,制定公厕管理制度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公厕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厕的卫生管理,维护市容市貌,提高市民居住环境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公厕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厕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标准,同时保证便民、卫生、安全、舒适。

第四条公厕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城市市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公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公厕的经营者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负责营运管理和维护保养。

第二章公厕管理机构第七条市政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公厕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公厕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公厕管理机构或部门应具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公厕的建设与标准第九条公厕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卫生建设标准,提供为市民使用的基本卫生设施和服务。

第十条公厕应具备以下基本设施:男女分开的厕位,无障碍设施,洗手台,供应纸巾、肥皂等洗手用品。

第十一条公厕应提供24小时的清洁服务,保证公厕内设施的卫生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十二条公厕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科学的管理方法,严禁乱贴乱画,乱倒垃圾等行为。

第四章公厕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十三条公厕的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厕管理制度,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公厕的卫生和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公厕经营者应对厕位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并保证足够的洗手设施和洗手用品供市民使用。

第十五条公厕经营者应聘请专职保洁人员,进行日常的保洁和垃圾处理工作,保证公厕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六条公厕经营者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如有发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五章公厕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市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厕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十九条市政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公厕的卫生检查和设施使用情况的评估,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问题的公厕进行整改。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是为了保障公共卫生和提高公共厕所使用的便利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共厕所管理制度措施:
1. 建设和维护: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维护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分类设置:根据不同场所的需求和人流量,设置男女厕所和无障碍厕所等不同类型的厕所。

3. 区分收费和免费:一些公共厕所可以设立收费机制,以保证经费用于维护和管理。

同时,也需要设置免费厕所,以满足负担不起费用或紧急使用的需求。

4. 明确使用规定:公共厕所应有明确的使用规定,包括使用时间、使用次数、禁止吸烟和乱丢垃圾等。

5. 加强管理和监督:公共厕所的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公共厕所的监督,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整洁卫生。

6. 提供必要设施:除了常规的洗手盆、马桶、纸巾等设施外,公共厕所还应提供卫生用品、紧急呼叫装置、婴儿换尿布台等便民设施。

7.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公共厕所使用规范的意识,培养公共卫生意识和文明习惯。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保障公众的卫生和便利需求,提高城市环境的整体素质和形象。

同时,也需要公众共同遵守和自觉维护,才能使公共厕所管理制度发挥最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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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厕所管理制度范本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范本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公共厕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市民生活品质和城市环境卫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共厕所,提升公众对公共厕所的使用体验,制定本管理制度范本,以规范和优化公共厕所的使用和管理。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公共厕所的使用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人群。

2. 环境卫生原则:公共厕所应保持干净、整洁,且有足够的卫生设施供市民使用。

3. 安全监管原则:对公共厕所的使用进行安全监管,确保市民的人身安全。

4. 便民原则:公共厕所的设置应便于市民就近使用,并提供便利的服务设施。

三、使用规定1. 使用范围:公共厕所向公众开放,任何人均可使用。

2. 使用时间:公共厕所的使用时间为每天7:00-22:00。

3. 使用费用:公共厕所的使用费用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不得进行乱收费。

4. 使用顺序:使用公共厕所时,请按照排队顺序依次进入,并尽量快速完成使用,以便给其他市民腾出使用时间。

四、卫生管理1. 定期清洁:公共厕所应定期进行清洁,至少每天进行清洁一次。

2. 卫生设施:公共厕所应提供足够数量的洗手台、卫生纸、洗手液等卫生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作。

3. 垃圾处理:公共厕所设有垃圾桶,请市民将纸巾等垃圾放入垃圾桶,保持厕所整洁。

五、安全管理1. 安全巡查:公共厕所应定时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 摄像监控:公共厕所应安装摄像监控设备,以监控厕所的使用情况,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3. 紧急按钮:公共厕所内应设有紧急按钮,市民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及时求助。

六、维护管理1. 报修机制:公共厕所设有报修电话或报修箱,市民如发现设施损坏或异味等问题,请及时报修。

2. 公众监督: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对公共厕所的卫生、服务质量进行投诉或建议,并对相关问题进行监督。

七、奖惩措施1. 奖励:对维护公共厕所环境卫生、有秩序排队使用的市民,可给予积分、优惠券等奖励措施。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公厕的规划第三章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第四章城市公厕的保洁和使用管理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六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展开编辑本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号《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经第五十九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林汉雄一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城市公厕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的公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办公楼等)附设的公厕。

1城市公厕的规划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城市公厕的保洁和使用管理奖励与处罚附则第四条任何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编辑本段第二章城市公厕的规划第六条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第七条城市公厕规划是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设计规范进行编制。

第八条下列城市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并应当设立明显的标志或指路牌:(一)广场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二)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物附近。

第九条城市公厕应当修建在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放或机器抽运的地段。

杭州市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公共厕所相关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厕位和面积、层高及平面布置、室内设施、水电排污、采光、通风和除臭、标识标牌、管理与服务等内容。

农村公共厕所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农村公共厕所。

对现有的存量农村公共厕所,可参照本标准改造提升。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 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J/T 125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DB 33/97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01/T 74 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规范三、术语和定义3.1 农村公共厕所在农村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3.2 独立式农村公共厕所不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固定式农村公共厕所。

3.3 附属式农村公共厕所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固定式农村公共厕所。

3.4 活动式农村公共厕所能移动使用的农村公共厕所。

3.5 水冲便器用水冲洗的坐便器、蹲便器及小便器。

3.6 厕位如厕的位置,根据便器的类别分为坐位、蹲位和站位。

3.7 第三卫生间用于协助老、幼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所间。

四、基本规定4.1 农村公共厕所的设计应以人为本,并应遵循文明、卫生、方便、安全、节能的原则。

4.2 农村公共厕所外观和色彩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外部宜进行绿化。

4.3 农村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进行功能分区,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应合理布置,并尽可能考虑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杭州市公厕管理办法

杭州市公厕管理办法

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8年6月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0年11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公厕的管理,提高城市公厕卫生水平,美化城市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公厕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道路、广场和机场、车站、码头、宾馆、商店、饭店、影剧院、公园、体育馆、娱乐场所、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

第四条任何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

第五条杭州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厕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城市公厕的规划第六条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建改并重、方便群众、卫生适用、有利排放、便于清运、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城市公厕规划是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组成部分。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公厕的建设规模、等级等具体要求,必要时,可以城区为单位编制公厕布点专项规划。

第八条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厕应按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

每座新建公厕的建筑面积应当达到六十平方米以上(含六十平方米),男女厕位的比例应当达到二比三。

杭州市公共厕所标准

杭州市公共厕所标准

杭州市公共厕所标准
一、位置布局
1. 公共厕所应合理设置,方便居民使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2. 公共厕所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交通和行人安全。

3. 公共厕所应设置明显的指示牌和指示标识,方便居民寻找。

二、设施设备
1. 公共厕所应配备基本的设施设备,如洗手盆、马桶、垃圾桶等。

2. 公共厕所应采用环保、节水型的卫生设备,如感应式水龙头、节水马桶等。

3. 公共厕所应配备通风设备,保持空气清新。

4. 公共厕所应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使用。

三、卫生质量
1. 公共厕所应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无蚊蝇、无污染。

2. 公共厕所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病菌滋生和传播。

3. 公共厕所应配备卫生纸、洗手液等必要的卫生用品。

4. 公共厕所的粪便和污水应进行妥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四、服务管理
1. 公共厕所应配备专人进行管理,确保厕所的正常运行和卫生质量。

2. 公共厕所应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包括卫生清洁制度、
设备维护制度等。

3. 公共厕所应提供必要的服务信息,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4. 公共厕所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公共厕所管理条例

公共厕所管理条例

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规范前言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窗口。

为推进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升管理水平,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编制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写格式按照GB/T《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鱼编写规则》的要求。

本规范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梅兴、周颖、鄢必成、吴宏杰、黄萍、胡湘明、邵金蔚、沈波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杭州市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的星级分类与通用要求、公共厕所管理、标识标牌、公共厕所保洁、监督评价。

本规范适用于杭州市区公共厕所的保洁与服务,县(市)公共厕所的保洁与服务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HZCG 07 杭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独立式公共厕所不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附属式公共厕所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保洁员公共厕所保洁员(以下简称保洁员),从事公共厕所设施、设备管理和保洁作业的专职人员。

周边环境一般指公共厕所外墙4m以内的区域。

臭味强度指人们通过嗅觉感觉到的气味的强弱程度。

国内采用6级强度表示臭味强度:0级为无臭味;1级为勉强感觉臭味存在;2级为稍可感觉出的臭味;3级为极易感觉臭味存在;4级为强烈的气味;5级为无法忍受的极强气味。

星级分类与通用要求4、星级分类与通用要求星级分类星级分类按附录A进行。

通用要求公共厕所应干净、方便、文明、卫生。

各星级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质量应无差异。

公厕管理规定

公厕管理规定

公厕管理规定
公厕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为了
规范公厕管理,提升城市卫生水平,保障市民健康,在使用过程中需遵守以下规定:
1. 公厕基本要求
•公厕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干净卫生。

•公厕必须配备足够的手纸、洗手液和干手器,确保使用者健康。

•公厕应设置清洁工作人员,保持现场整洁有序。

•公厕门窗应开启保持通风,确保空气流通。

2. 使用规定
•使用公厕时,需自觉排队等候,不得插队和占用他人使用时间。

•使用完毕后,需冲洗马桶、关闭水龙头、将纸巾扔入垃圾桶。

•不得在公厕内吸烟、吐痰、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严禁在公厕内擅自拆卸、毁坏设施和器具。

3. 公厕安全规定
•使用公厕时应注意安全,走动要小心谨慎,严禁奔跑和滑倒。

•儿童等需家长陪同,并确保安全使用。

•发现异常情况或设施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4. 公厕环境管理
•公厕周边应保持清洁,不得乱扔垃圾和破坏公厕周围环境。

•公厕门口等待区域不得占道经营或堆放物品。

•公厕周边需保持安静,不得有嘈杂吵闹行为。

5. 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公厕管理规定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做出相应处理。

•严重违规行为者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使用等措施。

以上规定仅为公厕管理的基本要求,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公
共环境卫生,打造更加宜居城市。

公共厕所的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公共厕所的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公共厕所的管理制度范本公共厕所管理制度一、总则公共厕所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市民出行的便利和公共卫生的维护,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公共厕所的管理和使用。

二、管理责任1.地方政府负责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维护。

2.公共厕所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公共厕所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三、公共厕所的设施1.公共厕所应提供足够的卫生间,并设置男、女、残疾人专用等不同类别的卫生间。

2.公共厕所设施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四、公共厕所的管理1.公共厕所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2.工作人员应提供礼貌、热情、高效的服务,保障使用者的权益。

3.工作人员应定期清洁卫生间,并妥善处理废弃物。

4.公共厕所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清洁消毒,并按照标准设置消毒设施。

五、公共厕所的使用1.公共厕所的使用应当文明、有序,禁止乱停乱放、乱涂乱刻等不文明行为。

2.禁止使用公共厕所进行非法活动,如赌博、吸毒等。

3.禁止破坏公共厕所设施,如故意损坏卫生间设备、设施等。

六、监督和投诉1.公共厕所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厕所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对于公共厕所使用者的投诉,公共厕所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七、处罚措施1.对于公共厕所的不文明使用行为,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口头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理。

2.对于公共厕所的破坏行为,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辖范围的公共厕所管理。

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为公共厕所管理制度的标准模板,实际制定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公共厕所的管理制度范本(二)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礼貌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一、公司男、女宿舍楼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其它区域卫生间管理由所在单位职责人负责。

二、卫生间务必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公共厕所各项管理制度(2篇)

公共厕所各项管理制度(2篇)

公共厕所各项管理制度1、公厕内必须保持五清。

地坪清、墙面清、工具清、门窗清、管理清。

2、每天清洗沟槽。

3、公厕内无积尘、无蛛网、无碱垢、无痰迹、无臭气、无蚊蝇。

4、定期喷药物进行消毒。

入厕须知1、严禁毁损厕内设施,不得将本厕器具及卫生纸等挪作他用。

2、不得在小便池内大便。

3、不得乱扔纸屑、烟蒂等杂物。

4、不得在厕内喧哗。

5、不得在公厕内张贴广告,乱涂乱画。

6、用厕后,随后放水冲洗便池。

7、用水后,随手关掉水龙头。

公厕卫生质量标准“十无”即:无纸片、无烟蒂、无粪迹、无痰迹、无积灰、无臭味、无苍蝇、无蛛网、无粪便满溢、地无积水;“六净”:即环境净、吊顶净、门窗净、墙壁净、便槽净、设备净;“二通”即:水电通、排粪便管理通;“二完好”即:建筑物完好、设备完好。

公厕管理职责1、每日检查厕所水龙头、灯具、排气扇等设施有无损坏,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修理,做到设备设施无故障。

2、及时清洁便池、尿垢、洗手池,做到无污物、无堵塞。

3、及时清洁地面、擦拭墙面、整容镜,做到厕所内地面无积水、无纸屑、无烟头、无杂物。

4、及时倒空并清洁废纸篓,做到不溢满。

5、定时喷洒空气清新剂,燃点卫生香,每个小便斗小便槽每天要保持三至五粒卫生丸,做到无臊臭味。

公共厕所各项管理制度(二)为了有效维护公厕设施,为广大居民提供方便、良好的使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开放时间。

____小时开放(停水停电除外)。

一、公厕管理人员要负责管护好公厕内外及门前四包区内的公共设施,每天打扫厕内外卫生,擦洗公共设施,拖净地面,始终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优良。

二、管理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已损设施,以保证居民常天正常使用。

三、居民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便后要及时、自觉冲洗,手纸要放入筐内,不要随地乱抛。

四、大人要教育引导小孩规范入厕,不要随地大小便。

五、凡入厕人员要爱护和自觉维护室内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若有人为故意破坏设施者,一经发现,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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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8年6月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0年11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公厕的管理,提高城市公厕卫生水平,美化城市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公厕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道路、广场和机场、车站、码头、宾馆、商店、饭店、影剧院、公园、体育馆、娱乐场所、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

第四条任何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

第五条杭州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厕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城市公厕的规划第六条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建改并重、方便群众、卫生适用、有利排放、便于清运、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城市公厕规划是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组成部分。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公厕的建设规模、等级等具体要求,必要时,可以城区为单位编制公厕布点专项规划。

第八条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厕应按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

每座新建公厕的建筑面积应当达到六十平方米以上(含六十平方米),男女厕位的比例应当达到二比三。

第九条下列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一)广场;(二)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中型商场(店)、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影剧院、体育馆(场)、展览馆;(三)公园、各类市场、大中型停车场;(四)住宅小区。

人流量密集、建厕地点难以落实的繁华地段,沿街公共建筑附设的内部厕所应对外开放,供游人使用。

城市公厕的设置,应当符合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第十条城市公厕应当修建在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放或清运的地点,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划拨、使用涉及城市道路两侧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城市公厕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

第三章城市公厕的建设、维修第十二条城市公厕的建设、维修、管理责任分工如下:(一)道路两侧、广场设置的公厕,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二)各类市场、大中型停车场的公厕,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三)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其管理单位负责;(四)公园内的公厕,由其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五)城市公共绿地范围内的公厕,由其管理单位负责;(六)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附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负责。

本条第二、三、四、五、六项中的公厕的建设、维修、管理,其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建和维修、管理。

第十三条城市公厕建设,应当符合杭州市区星级公共卫生间设计标准导则规定的四星级、三星级公厕标准,其中,窗口地段、重要景点等区域的公厕应当符合四星级公厕的标准,住宅小区配套公厕应当符合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公厕的标准。

对现有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编制改造计划,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改造。

第十四条城市公厕应全部实现公厕水冲化、粪便排放无害化。

禁止设立土厕、旱厕、简厕等不符合城市公厕设计标准的公厕。

第十五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公厕的场所未设置公厕或者原有的公厕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的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改造。

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责任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分工,负责改造或者重建。

第十六条人流量大、公厕数量不足的地段,可设立流动公厕,并办理有关手续。

流动公厕的管理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城市公厕必须设立明显的、符合《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规定的标志,便于使用者寻找。

第十八条供水、供电部门应保障城市公厕的水、电供应。

第十九条城市公厕应做到造型美观、卫生适用。

繁华路段、窗口地段、公园的公厕应提高建造标准,有条件的公厕四周应植树、种花、栽草,以美化环境。

第二十条城市公厕设计应尽量采用高效、节水型的卫生设备和粪便储存、处理设施。

新建的公厕或原有储粪池公厕附近有市政排污管道的,应建造或逐步改造成化粪池公厕。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拆除、迁移、封闭公厕。

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确有困难不能先建的,可先采取临时的过渡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独立设置的公厕周围的建设项目,不得阻塞出粪通道。

第二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同时配套或附设公厕的,公厕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建设公厕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经批准按规定设置的公厕的建设。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凡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公厕的,必须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规划、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经验收合格的城市公厕,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二十五条城市公厕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好公厕档案。

非单一产权的公厕档案,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办理新建公厕的产权文件,公厕管理责任移交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产权文件应当同步移交。

第四章城市公厕的保洁、使用第二十六条城市公厕的保洁工作,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分工由责任单位负责,或者由责任单位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厕的保洁工作。

第二十七条城市公厕的保洁实行专人负责,并逐步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公厕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设备、设施保持整洁、完好。

城市公厕的保洁,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城市公厕的粪便应定期清运,粪池应清底除渣。

粪便满溢时,有关责任单位应及时清除疏通。

第二十九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督促责任单位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公厕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公厕使用管理规定,禁止在公厕墙壁和其他设施上乱涂抹、刻画、张贴;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禁止在便池外便溺;禁止损坏公厕的各项设备、设施。

第三十一条城市公厕必须按规定时间开放,不得随意停用。

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停用的,应当采取其他临时措施。

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厕应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设备条件实行分类管理。

公厕分类标准评定工作,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强制清除、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给予罚款处罚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1)在公厕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的;(2)在公厕墙壁和其他设施上乱涂抹、刻画、张贴的;(3)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1)公厕内、外环境不整洁,保洁水平不符合有关规定的;(2)公厕内各类卫生设备、设施破损、锈蚀,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3)未按规定时间清运粪便或清底除渣,造成粪便满溢的;(4)将公厕擅自改为收费公厕的。

(三)公厕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1)按规定应当设置公厕的场所未设置公厕或设置的公厕不符合规定标准,有关单位在限期内未新建、扩建、改造的;(2)新建公厕有条件建造化粪池未建造的;(3)原有储粪池公厕有条件改造为化粪池公厕,在规定期限内未改造的;(4)擅自拆除、迁移、占用、封闭、损坏公厕的。

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可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处以单位罚款金额10%的罚款,并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阻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各县(市)城镇的公厕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05日 实施日期:1998年06月07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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