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知识之人事争议处理渠道
事业单位人事仲裁由哪个部门负责人事仲裁机构
事业单位人事仲裁由哪个部门负责人事仲裁机构事业单位人事仲裁由哪个部门负责如当地人事部门与劳动保障部门未合并前,由人事部门负责。
(部分地区人事部门未建立人事仲裁机构,其业务一般委托劳动保障仲裁机构办理)当地人事与劳动保障部门合并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干什么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公务员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间的人事争议的部门。
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人事争议:(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搐(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劳动人事仲裁部门处理的人事有哪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于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待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争议都可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浅析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解决方式的完善
维普资讯
第 1 4卷 第 2期
20 0 6年 0 月 3
河 南 机 电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学 报
J un l f n nMeh ncl n lcr a gn eigC l g o ra o a c a i dE eti l He aa c En ier ol e n e
Vo . 4 № . 11 2 M at2 0 I 06 " .
浅 析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争 议解 决 方 式 的完 善
期 艳
( 南 师 范 大 学 外 国 语 学 院 , 南 新 乡 43 0 ) 河 河 5 0 7
摘 要 :由于 事 业 单 位 内部 人 事 调 解 制 度 的缺 失 , 事 仲 裁 制 度 的 行 政 化 。 法 诉 讼 的 形 式 化 等原 因 。 致 当事 人 人 司 导 的权 利 受到 侵 害 后 。 法得 到及 时救 济 。 因此 . 建 内部 人 事 调 解 制 度 。 强人 事仲 裁 制 度 的 独 立 性 。 逐 步 向 劳 无 构 增 并 动 仲 裁 制 度 靠拢 。 大 诉 讼 的 受 案 范 围 。 现 人 事 仲 裁 与 诉 讼 的 实 质 上 接 轨 。 扩 实 完善 对 当事 人 权 利 救 济 的途 径 。 为 成 解 决 目前 人 事 争 议 的 当务 之 急 。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2007年8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第三条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其中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当事人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平等,适用法律、法规平等。
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申请仲裁的权利。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不熟悉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第五条处理人事争议,应当注重调解,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人事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独立办案,相互之间无隶属关系。
第七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代表、聘任(用)单位代表、工会组织代表、受聘人员代表以及人事、法律专家组成。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四名、委员若干名。
同级人民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或者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
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人发[1999]99号
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正文:---------------------------------------------------------------------------------------------------------------------------------------------------- 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人发[1999]99号1999年9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及时、公平、合理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根据《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
第三条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先行调解,及时裁决,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手续完备。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直属在京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由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处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也可视情况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五条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京外的直属单位的人事争议由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管辖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授权单位所在地的地(市)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仲裁委员会的人事争议处理办案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本委管辖范围的,应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管辖。
第三章仲裁参加人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人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法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非法人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解决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解决人事争议是指在事业单位或组织中,涉及员工的招聘、录用、晋升、调薪、解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在事业单位中,人事争议的解决是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工作秩序及组织稳定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重点探讨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解决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一些指导和启示。
一、人事争议解决的法律法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解决既受劳动法律的保护,也受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约束。
首先,劳动法律法规对人事争议解决提供了基本框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其次,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方面,也有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和规定,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人事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和指导。
二、人事争议解决的途径人事争议的解决途径多种多样,包括协商谈判、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些途径及其特点。
1.协商谈判协商谈判是解决人事争议的首选方式。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解决依法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共同解决问题。
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相互妥协、达成共识来解决争议。
协商谈判的优点是灵活性高、效率快,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员工的权益,维护组织的和谐稳定。
2.调解调解是指寻求一个中立第三方的帮助,协助双方达成争议解决的方式。
调解的特点是可以缓解双方冲突情绪,避免局面进一步恶化。
在事业单位中,通常由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
调解的前提是双方都愿意接受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
3.仲裁仲裁是指依法将争议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由专业仲裁员对争议进行调查和判断,最终做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双方都会遵守裁决结果。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解决。
4.诉讼如果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途径无法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诉讼。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通常在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中解决,而不是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因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具有特殊性,需要专业的法官进行审理。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第三条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其中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当事人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平等,适用法律、法规平等。
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申请仲裁的权利。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不熟悉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第五条处理人事争议,应当注重调解,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独立办案,相互之间无隶属关系。
第七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代表、聘任(用)单位代表、工会组织代表、受聘人员代表以及人事、法律专家组成。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至4名、委员若干名。
同级人民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或者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
第八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
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解决
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解决在当今社会,事业单位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织形式,在教育、医疗、科研等领域发挥着关键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事业单位内部的人事关系也日益复杂,人事争议时有发生。
人事争议的解决不仅关系到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产生着重要影响。
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人事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等引发的争议。
这些争议可能涉及到岗位设置、薪酬待遇、考核评价、职称评定、聘用合同等多个方面。
其产生的原因往往是复杂多样的,包括政策法规的不完善、管理体制的不健全、沟通渠道的不畅通以及个人利益诉求的差异等。
在解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为解决人事争议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同时,各地区和各行业也可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政策文件,这些都需要在解决争议时加以参考和运用。
协商是解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常见方式之一。
当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友好的协商,寻求彼此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协商的优点在于能够快速、灵活地解决问题,减少矛盾的激化,并且能够维护双方的关系。
然而,协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可能因为双方立场差距过大而无法达成一致。
调解也是一种常用的解决途径。
调解可以由事业单位内部的调解组织进行,也可以由第三方调解机构参与。
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会倾听双方的诉求,分析争议的焦点,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的好处在于能够借助中立第三方的力量,更加客观公正地处理争议,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
仲裁是解决人事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
当事人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仲裁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和高效性的特点,能够较为公正地解决争议。
但需要注意的是,仲裁的裁决一旦作出,当事人一般应当履行,除非有法定的撤销理由。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常见问题概述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在编外人员适 用上的区别
• 2008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 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五)关于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认定 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无论与其 聘用的劳动者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都视为建 立劳动关系,《2005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 要》中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 招聘的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雇佣关系的意 见不再适用。
下列人事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1、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 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 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 的争议;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 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3、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 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军队聘用单位 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 依照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 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 。
• 事业单位与其编制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案例一 王某于 2010 年 4 月博士后毕业到青岛某大学 工作。2010年 4月25日签定了为期 5年的聘 用合同,约定王某担任艺术系教师。一方 如违约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5000元。 2012年12月31日,单位以聘用合同第六条 中“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为由,单方解除与王某的聘用关系。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在编外人员适 用上的区别
• 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 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依照本法执行”。 • 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劳动合同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 利和义务的协议”。 • 劳部发【2005】309号第3条、第5条进一步明确。 • 结论:编外人员只有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 会团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证明已经建立了劳 动关系,才适用劳动法。
处理人事争议的途径
处理⼈事争议的途径⼈事争议是什么,处理⼈事争议的途径有哪些?想必很多⼈会有疑问。
接下来店铺⼩编就这个问题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为你答疑解惑,欢迎阅读了解。
处理⼈事争议的途径《⼈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事争议发⽣后,当事⼈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其中军队聘⽤单位与⽂职⼈员的⼈事争议,可以向聘⽤单位的上⼀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也可以直接向⼈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知识:⼈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事争议案件实⾏仲裁庭制度,仲裁庭是⼈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事争议案件的基本形式。
仲裁庭⼀般由3名仲裁员组成。
⼈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担任⾸席仲裁员,主持仲裁庭⼯作;另两名仲裁员可由双⽅当事⼈各选定1名,也可由⼈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
简单的⼈事争议案件,经双⽅当事⼈同意,⼈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有关部门的⼯作⼈员、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或兼职仲裁员。
仲裁员的职责是:受⼈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或当事⼈的选择,负责⼈事争议案件的具体处理⼯作。
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
兼职仲裁员进⾏仲裁活动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持。
当事⼈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起60⽇内,以书⾯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因不可抗⼒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经⼈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确认的,⼈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作⼈员与所在单位因录⽤聘⽤、聘⽤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事管理⾏为侵害相对⼈(⼯作⼈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事争议主体的范围较⼴,只要是⼈事⾏政管理的相对⼈均属于⼈事争议的主体。
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解决
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解决在咱们的生活中,事业单位那可是个相当重要的存在。
从教育到医疗,从文化到科技,到处都有事业单位工作者们忙碌的身影。
不过,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在事业单位里,人事争议这档子事儿也时有发生。
我有个朋友叫小李,就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
有一回,他就碰上了人事争议的麻烦。
小李是个踏实肯干的人,工作能力也挺强,可在一次岗位晋升的时候,他觉得自己被不公平对待了。
明明他的业绩突出,各项考核指标都完成得很好,可晋升的机会却给了一个业绩不如他的同事。
这让小李心里那叫一个憋屈,感觉自己的努力都白费了。
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咋办呢?这就不得不提到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解决途径啦。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这就好比两个人闹了别扭,先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聊聊,把各自的想法和诉求说一说。
要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自然是再好不过了。
如果协商不成,那就可以申请调解。
调解就像是找个和事佬,在中间帮忙调和,让双方各退一步,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事业单位里,一般会有专门的调解组织来处理这些事儿。
要是调解也没解决问题,那就得走仲裁这条路了。
仲裁可是个比较正式的程序,有专门的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
这就像上法庭打官司一样,需要提供证据,陈述理由,然后由仲裁机构做出裁决。
说到仲裁,这里面的门道可不少。
比如说,申请仲裁得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错过了可就麻烦啦。
而且,在仲裁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整理非常重要。
就像小李,如果他想通过仲裁来解决自己的晋升问题,就得把自己的工作成绩、考核数据等等相关的证据准备好,这样才能有理有据,让仲裁机构支持自己的诉求。
最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这可是最后的大招,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会走到这一步。
再回到小李的事儿上。
他先是尝试着和领导进行了协商,把自己的想法和委屈都倒了出来。
领导听了之后,也表示会重新考虑这个事情。
可惜,最终协商还是没有达成一致。
于是,小李向单位的调解组织申请了调解。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第三条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其中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当事人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平等,适用法律、法规平等。
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申请仲裁的权利。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不熟悉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第五条处理人事争议,应当注重调解,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人事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独立办案,相互之间无隶属关系。
第七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代表、聘任(用)单位代表、工会组织代表、受聘人员代表以及人事、法律专家组成。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四名、委员若干名。
同级人民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或者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
事业单位⼈事争议处理什么是⼈事争议?⼈事争议会有哪些存在类型呢?事业单位⼈事争议处理⽅式有哪些呢?怎么样预防事业单位⼈事争议的发⽣呢?请⼤家阅读下⾯的⽂章了解。
⼀、⼈事争议的概念事业单位⼈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的⼈事关系双⽅当事⼈因实现⼈事权利和履⾏⼈事义务⽽发⽣的纠纷。
它有三个基本特征:⼀是⼈事争议主体必须是已经建⽴⼈事关系的双⽅,即⼀⽅是事业单位,另⼀⽅是该事业单位的职⼯;⼆是⼈事争议的客体必须是⼀⽅当事⼈对另⼀⽅当事⼈的⾏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或聘⽤合同约定提出的异议;三是⼈事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事关系双⽅由于实现劳动权利和履⾏劳动义务发⽣的纠纷。
⼆、⼈事争议的分类对于⼈事争议,可以按照不同的⾓度分类:1.按照⼈事争议涉及的职⼯⼈数,可以分为个⼈争议和集体争议,个⼈争议是指单个职⼯与单位之间的争议,集体争议是指多个职⼯就同⼀类⾏为或基于共同的理由与单位发⽣的争议。
2.按照⼈事争议的性质,可以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
权利争议是指因国家规定或聘⽤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发⽣的争议;利益争议是指对没有规定、约定的权利义务双⽅存在不同的要求发⽣的争议。
3.按照⼈事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职⼯流动产⽣的争议,包括职⼯辞职的争议,单位辞退职⼯的争议等;因履⾏聘⽤合同产⽣的争议,包括执⾏聘⽤合同条款的争议,聘⽤合同变更、终⽌、续订的争议、解聘、辞聘的争议,违约责任的争议,以及事业单位⼈事管理中发⽣的其他争议。
三、⼈事争议处理⼯作的依据和意义1.⼈事争议处理⼯作的依据⼈事争议处理⼯作的依据包括实体性依据和程序性依据,实体性依据包括争议所涉及的国家及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政策。
程序性依据主要是⼈事争议处理的相关规定、办法和规则等。
2.⼈事争议处理⼯作的意义⼈事争议处理是我国社会公正⼯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事争议仲裁处理⼯作,对于实施⼈才强国战略,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深化⼈事制度改⾰,都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律师实务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律师实务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发生后处理方式较为多样,多采取协商、申请主管机构调解、申请仲裁等方式,其中涉及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总体而言,在律师办案中,涉及到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纠纷并不如劳动争议纠纷常见。
本文将从律师办案实务角度出发,分析、归纳律师办案中常见的人事争议类型及办案思路。
一、明确判断法律关系。
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咨询时,必须明确用人单位的性质是否属于事业单位,个人与该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性质是否属于聘用合同,这是本文讨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纠纷的首要条件。
一旦确定符合上述两点要求,则落入人事争议纠纷范畴,需要进一步总结当事人的诉求,确定是否属于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若属于,则实体上适用于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没有规定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程序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可以通过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若不属于,涉及到对考核结果、处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明确法律关系以及救济途径后,就需要根据当事人陈述进一步明确法律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常见的人事争议的类型根据对相关案例的检索,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纠纷多发行业为医院及高校,争议类型主要包含:因解除或终止人事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休息休假加班发生的争议、因工资福利待遇发生的争议、因职务任免、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发生的争议、因考核、奖励、处分发生的争议。
其中,因休息休假加班发生的争议、因工资福利待遇发生的争议、因职务任免、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发生的争议、因考核、奖励、处分发生的争议多通过申请复核、提出申诉等途径予以解决,涉及仲裁、诉讼程序的多是因解除或终止人事关系产生的纠纷及在履行聘用合同期间产生的纠纷,而这类型案件也是律师实务中应当着重分析的案件。
1、因解除或终止人事关系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解除或终止人事关系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开除,是事业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作出的最严厉处分;聘用合同期满不续签,聘用合同期满并不等同于双方关系解除或终止,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解决途径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解决途径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们经常会遇到各种人事争议问题,如晋升问题、薪资问题、职务调整等。
合理有效地解决这些人事争议,对于维护员工权益、保障单位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解决途径。
一、协商解决途径在事业单位中,协商是解决人事争议的首要途径。
协商可以是个人与领导之间直接沟通,也可以是通过其他相关人员参与调解。
协商解决争议的好处在于,可以及时沟通,双方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利益诉求,寻求共识。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灵活调整自己的立场,争取双方的共同利益。
协商解决争议的前提是,双方都愿意进行对话和妥协,以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
二、职工代表参与解决途径事业单位职工代表是职工利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他们可以参与到人事争议的解决过程中,为员工争取权益。
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可以通过与单位领导进行密切沟通,提出员工的诉求和建议,并与单位领导协商解决争议。
职工代表的参与可以增加解决争议的公正性和可行性,提高解决结果的公信力。
三、法律途径当协商和职工代表参与解决争议无法达成满意结果时,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员工可以依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劳动权益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相对简便、快速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由仲裁委员会进行公正的调解裁决。
劳动权益诉讼则是通过法院来解决争议,适用于复杂、涉及较大利益的人事争议。
四、内部申诉途径事业单位通常都设有内部申诉途径,员工可以通过这一途径来申诉和解决人事争议。
内部申诉途径一般由单位内设立有专门的申诉委员会或人事部门来处理,员工可以直接向申诉委员会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内部申诉途径的好处在于能够在单位内部解决问题,不会对单位形象和声誉造成太大的影响,同时也能够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员工的权益。
五、仲裁解决途径有些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仲裁解决争议的方式。
当发生人事争议时,双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办法1. 引言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机构,其人事管理和争议处理机制对于维护组织稳定和员工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特点与处理办法进行探讨。
2. 人事争议的特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专业性:事业单位涉及广泛的行业领域,人事争议往往涉及到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如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2)法律性: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解决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3)内部性: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多发生在单位内部,需要通过内部机制进行解决,减少对外部的干扰;(4)长期性: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往往长期化,需要时间和耐心来解决。
3. 人事争议处理的原则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公正、公平地处理人事争议,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规范程序: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序要求进行处理,确保争议的公开、公正和透明;(3)纠错导向:人事争议处理应着眼于解决问题、调整关系,促进组织和员工关系的和谐;(4)权责明确:明确各部门和个人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职责和权力,减少人事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干扰和阻碍。
4. 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的流程(1)内部调解:事业单位应设立内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由专门人士进行调解工作。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口头向调解机构提出申请,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调解,听取双方意见,通过沟通与协商解决争议;(2)协商解决:若内部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解决。
协商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如当事人直接协商、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协商等。
在协商过程中,需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平衡,并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3)公正裁决:若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请求进行公正裁决。
裁决结果将具有法律效力,并需要双方严格遵守;(4)司法救济:当事人对公正裁决不满意或裁决未能解决争议时,可以申请司法救济,将争议提交给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法律救济
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法律救济在当今社会,事业单位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织形式,其人事管理和运作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争议。
这些争议不仅关系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权益,也影响着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因此,探讨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法律救济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主要涵盖了诸如招聘、晋升、薪酬、考核、辞退等方面的问题。
产生这些争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层面的不完善,也有管理操作中的不规范,还有个人与单位之间在利益和认知上的差异。
当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发生时,法律救济成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其中最为常见的包括申诉、仲裁和诉讼。
申诉是一种内部救济机制,通常是当事人向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的人事管理部门提出。
申诉的优点在于便捷、成本低,能够在事业单位内部解决一些较为简单和轻微的争议。
然而,申诉机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可能受到单位内部关系的影响,处理结果的公正性有时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仲裁作为一种相对独立和专业的纠纷解决方式,在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人事仲裁机构通常由专业的仲裁员组成,他们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人事管理经验,能够较为公正和专业地处理争议。
仲裁的程序相对规范,裁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但仲裁也并非完美无缺,比如仲裁的受理范围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而且仲裁结果的执行有时可能面临困难。
诉讼则是解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最终法律手段。
当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或者争议事项不在仲裁受理范围之内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的审判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但诉讼过程往往较为复杂,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较高。
在实际的法律救济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导致某些人事争议无法得到明确的法律适用。
例如,对于一些新兴的人事管理模式和争议类型,现行法律可能存在空白。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模板范本: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一、引言人事争议是在事业单位内部引起的员工与单位之间的纠纷,涉及聘任、考核、晋升、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
本旨在为事业单位提供处理人事争议的指导,以确保公正、公平地解决争议。
二、定义与范围1.人事争议:指员工与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方面发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聘任、考核评价、工资待遇、晋升、降职、调动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2.适合范围:本适合于所有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等。
三、处理流程1.争议解决途径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人事争议解决机构,例如人事争议处理委员会。
员工可向该机构申请解决争议,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2.争议处理程序(1)申请:员工向人事争议处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说明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2)受理:人事争议处理机构受理员工的申请,并通知争议双方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3)调查:人事争议处理机构进行调查,采集证据材料,听取双方的陈述和申辩。
(4)仲裁:根据调查情况,人事争议处理机构进行仲裁裁决,确保公正、公平原则。
(5)执行:事业单位应按照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的裁决结果执行,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员工。
四、争议解决原则1.公正原则:争议处理机构应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理人事争议,确保权益的平衡。
2.程序公开原则:争议处理的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员工能够了解整个处理过程。
3.事实优先原则:争议处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根据证据材料进行判断和裁决。
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人事争议处理申请书范本2.相关证据材料要求3.人事争议处理机构工作规则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法:国家法律,用于管理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2.劳动合同法: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事项。
3.人事争议仲裁:指通过仲裁机构进行的人事争议解决方式。
七、结束语本旨在为事业单位提供处理人事争议的指导,希翼能够有效解决争议、维护员工权益,促进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
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怎么解决?
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怎么解决?
导读:如果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作为平等主体发生的争议,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详细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怎么解决?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作为平等主体发生的争议,与劳动争议性质相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二、与劳动争议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还包括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发生的争议,这类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不适用调解、仲裁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注意: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中,事业单位作为提供公共服务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织形式,其内部的人事管理和运作机制备受关注。
其中,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作为解决人事纠纷的重要途径,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简单来说,就是在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过程中,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为各种权益问题产生的分歧和矛盾。
这些争议可能涉及到招聘、考核、晋升、薪酬、福利待遇、工作条件、解除聘用合同等诸多方面。
那么,为什么会产生这些争议呢?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认知和维护意识不断增强。
工作人员更加关注自身在事业单位中的地位和待遇,对于不合理的规定和处理方式不再选择默默接受。
另一方面,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不完善、不清晰的地方,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和误解。
当争议发生后,如果不能通过内部协商等方式妥善解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就成为了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
人事争议仲裁是一种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对争议进行评判和裁决。
人事争议仲裁有着明确的受理范围。
一般来说,包括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情况是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的,比如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等内部管理行为产生的争议。
要启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通常需要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在申请时,应当提交明确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会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利进行陈述和申辩,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仲裁委员会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认定,以查明事实真相。
同时,为了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仲裁通常会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比如开庭审理、合议裁决等。
事业单位协议争议处理:2024年对策与建议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事业单位协议争议处理:2024年对策与建议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争议处理概述1.1 争议类型1.1.1 人事争议1.1.2 财务争议1.1.3 项目管理争议1.1.4 其他争议1.2 争议处理流程1.2.1 初步沟通1.2.2 调解协商1.2.3 调解不成1.2.4 仲裁或诉讼2. 争议处理原则2.1 公平公正2.2 合法合规2.3 保护双方权益2.4 保密原则3. 争议解决方式3.1 调解3.1.1 调解机构3.1.2 调解人员3.1.3 调解程序3.2 仲裁3.2.1 仲裁机构3.2.2 仲裁程序3.2.3 仲裁裁决执行3.3 诉讼3.3.1 诉讼管辖3.3.2 诉讼程序3.3.3 诉讼费用4. 争议预防与解决措施4.1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4.2 增强员工法律意识4.3 定期培训与沟通4.4 建立预警机制5. 争议处理时效5.1 调解时效5.2 仲裁时效5.3 诉讼时效6. 争议处理结果6.1 调解结果6.2 仲裁结果6.3 诉讼结果7. 违反合同的责任7.1 违约责任7.2 赔偿责任7.3 责任豁免8. 合同解除与终止8.1 解除条件8.2 终止条件8.3 解除或终止后的争议处理9. 保密协议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保密泄露责任10. 知识产权保护10.1 知识产权归属10.2 知识产权使用10.3 侵权责任11. 适用法律与管辖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管辖12. 合同效力12.1 合同生效12.2 合同无效12.3 合同可撤销13. 争议处理费用13.1 费用承担13.2 费用支付方式13.3 费用退还条件14. 其他条款14.1 通知与送达14.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4.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义务14.4 合同争议解决语言和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争议处理概述1.1 争议类型1.1.1 人事争议本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人事变动、岗位调整、薪酬福利、晋升晋级等方面的争议,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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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知识之人事争议处理渠道【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知识之人事争议处理渠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人事权利和履行人事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即人事争议是发生在事业单位与其职工之间就聘用合同以及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的纠纷进行处理。
那么如何去处理这种纠纷也就成为了考试中的一大重点所在,本文主要叙述的是关于人事争议处理渠道,以及各种渠道之间的相互关系,以期使同学们对于这几种渠道有更加清晰深刻的认知。
一、人事争议处理渠道
(1)人事争议协商
人事争议协商,是指事业单位和职工因客观人事权利和履行人事义务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就解决争议,化解矛盾,协调人事关系共同进行商谈,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
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应当自觉履行。
所谓自觉履行,是指协商完全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商谈,其结果并不具有强制的执行效力,同时也意味着协商并没有所谓第三方机构的参与。
(2)人事争议调解
人事争议调解,是指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时人互识互谅,达成协议,从而有效解决争议的活动。
通过概念也得出,人事争议调解同样基于双方自愿的前提,但与协商不同,出现了独立于双方之外的第三者也就是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对双方之间的纠纷进行教育与疏导,其结果同样不具备强制的执行效力。
(3)人事争议仲裁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
仲裁必须有第三方主体即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且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其仲裁结果具有一定强制性,当事人一旦选择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其结果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应当履行。
因此虽说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司法机关之外,但其行为具备行政、司法双重性质。
(4)人事争议诉讼
人事争议诉讼,是指人事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寻求司法救助,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基于仲裁也有可能出现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却因仲裁结果具备行政、司法双重性质导致不愿履行的情况,最后的一种处理渠道则是直接诉诸法律,也就是诉讼一定基于的前提是对仲裁的结果不服,于是仲裁成为了诉讼的必经程序。
二、渠道之间的关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相关规定,人事争议协商不是人事争议调解的前置程序,也不是人事争议仲裁的前置程序。
但进入人事仲裁程序后,人事争议调解就是人事争议仲裁的必经程序,而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
也就是说,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也可以不经过协商去申请调解,还可以既不经过协商也不申请调解就直接申请仲裁。
但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经过仲裁后才能提起诉讼。
简言之可以概括为以下图示:
综上所述,人事争议处理有四种工作渠道可以选择,四种工作渠道并非都是必经步骤。
只有进入仲裁程序后,调解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仲裁又必须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只要考生熟练掌握这两句话,即能够分清四者之间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