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商品存储的技术条件
易燃易爆物资存放与管理制度范文
易燃易爆物资存放与管理制度范文易燃易爆物资是指在常温下能够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它们具有潜在的危险性,一旦不当储存或管理,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为了确保安全,提高管理水平,制定和执行一套完善的易燃易爆物资存放与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一套典型的易燃易爆物资存放与管理制度。
一、总则1.为了保证易燃易爆物资的安全储存与管理,制定该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易燃易爆物资的存放与管理,并适用于所有相关人员。
3.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二、责任1.本单位应设立易燃易爆物资存放与管理的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2.易燃易爆物资的存放与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确保责任的明确性。
3.负责人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和防范意识。
三、物资分类与标识1.对易燃易爆物资应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类别的物资采取相应的存放与管理措施。
2.在易燃易爆物资存放区域的入口处,明确标识出易燃易爆物资存放区域,警示标识应明显清晰。
3.易燃易爆物资存放区域内应设置标志牌,用以说明储存物资的类别和数量。
四、物资存储要求1.易燃易爆物资应储存在专门的库房内,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2.物资存放区域要做好防火措施,要有足够的防火灭火设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3.库房内应设有清扫保洁和定期检查的制度,并保持库房内部的明亮、干净。
四、物资储存与使用1.物资进出库要进行记录,记录表要详细记录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
2.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资进入库房,严禁私自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物资。
3.物资在搬运过程中要注意轻放,防止碰撞或摔落。
五、消防安全1.易燃易爆物资仓库要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维护,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2.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严禁在易燃易爆物资仓库内吸烟、明火操作或使用易燃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模版
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模版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与管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与管理工作。
二、定义1. 易燃物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然燃烧且能与空气或氧化剂产生剧烈反应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汽油、煤油、酒精等。
2. 易爆物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并产生剧烈反应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火药、炸药、气体罐等。
三、保管要求1. 易燃物品和易爆物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密闭的贮藏间内,以减少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2. 保管区域应设立明显的标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
3. 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区域内进行明火操作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活动。
4.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位置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或其他易燃材料。
5. 易燃、易爆物品应与其他品种的物品进行有效隔离,以防止交叉污染或火灾的蔓延。
四、保管措施1. 易燃、易爆物品的入库和出库应有专人负责,并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易燃、易爆物品应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数量进行分类、标识和包装。
3. 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4. 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记录应详细、准确,并妥善保存,方便日后查阅和追溯。
五、应急措施1. 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区域应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区域应设有明显的应急出口,并保持畅通。
3. 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如报警、疏散人员等,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六、责任与处罚1. 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如因违反本制度导致的事故,保管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与管理工作。
易燃易爆性商品的储存条件及养护技术等提出了技术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的储存条件及养护技术等提出了技术要求根据《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对易燃易爆性商品的储存条件、养护技术等提出了技术要求。
1.储存条件(1)建筑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中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库房①应干燥、易于通风、密闭和避光并安装避雷装置;库房内可能散发(或泄漏)可燃气体、蒸气的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①过氧化钠等过铺化物不宜和无机钝化剂混存。
②具有还原性的亚硝酸钠等亚硝酸盐类不宜和其他无机轼化剂混存.注:1“O”表示可以混存。
2.“X”表示不可以混存。
3.“分”指应按化学危险品的分类进行分区分类储存,如果物品不多或仓位不够.因其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也可以混存。
4.“消”指两种物品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但消防施救方法不同.条件许可时最好分存。
5.凡混存物品・货垛与货垛之间应留有Irn以上的距离,井要求包装容器完整.不使两种物品发生接触,②各类商品依据性质和灭火方法的不同,应严格分区分类和分库存放:易爆性商品应储存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遇湿易燃性商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应储存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应储存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库房内;易燃气体不应与助燃气体同库储存。
(3)安全要求①商品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及产生火花的环境。
②除按表3-14规定分类储存外,以下品种应专库储存: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学品应专库储存;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应专库储存;易燃气体可同库储存,但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应专库储存;易燃固体可同库储存,但发乳剂H与酸和酸性商品应分库储存;硝酸纤维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库储存自燃商品黄磷,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的制品应分库储存;遇湿易燃商品应专库储存;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应分库储存。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易燃易爆商品,也称为两性商品,是指温度超过一定值就会发生极易燃烧或者不正常反应的化学品。
因其易燃性所以常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的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也就是说,储存易燃易爆商品的场所必须安全可靠、措施到位,设置严格的养护技术条件,以防止发生事故。
首先,如果要储藏易燃易爆商品,首先应做好安全措施。
储藏位置要选择低湿,以防过多的潮湿。
要保持舱室内部温度和湿度恒定,并且定期测量温度和湿度。
并且应该精选储藏材料,易燃易爆物质应尽量存放在密封和持久、耐火、防潮、抗腐蚀的特种容器或储存容器中。
其次,应采取高标准的监测措施,安装有先进的监控系统,该系统应具有防火、报警、断源及应急抢救的功能,及时发现潜在隐患、报警及消除灾害。
最后,实施专业的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管理程序,对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操作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明确他们的工作责任,确保质量安全。
综上所述,如何储藏易燃易爆商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要求安全措施、采取高标准的监测措施以及采用专业的管理机制,才能确保其安全可靠,防止发生事故。
GB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3213 遇湿易燃物品, ...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 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214 二级易燃固体, ... 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33 安全条件 . 331 商品避免阳光直射, .. 远离火源, 热源, 电源, 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332 除按附录 A( .. 标准的附录) 规定分类贮存外, 以下品种应专库储藏. 332 爆炸品: ..门 黑色火药类, 爆炸性化合物分别专库储藏. 332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 易燃气体, 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 3323 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 .-. 但甲醇, 乙醇, 丙酮等应专库贮存.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 均 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10 9 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B -1 9 G 11 9 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B -1 9 G 128 9 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B 6-1 2 G 143 9 9.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B 6-1 2
类 别
品
黑火药
名
内包装
外包装
木箱 木箱 木箱 塑料套筒 安全胶圈
衬
垫
塑袋, 铁皮里
包好裹严 玻璃瓶
娜炸品
爆竹, 烟花
化合物
{ {料 松 软
不燃材料
{
一包 三装 层
不嫌材料稳定剂
三硝基苯酚等
压缩气体 和液化气体 易姗液体 压缩气体和
玻璃瓶 钢瓶( 带帽)
液化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 固体
金属 桶玻璃瓶 木箱 松软材料 ( 气密封) 金属桶, 木桶, 木 松软材料 衬纸 , 玻璃瓶
(完整word版)17914-_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完整word版)GB17914-2013_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基本信息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s for storage and preservation of combustible and explosive goods
【标准状态】现行
【全文语种】中文简体
【发布日期】1999/11/29
【实施日期】2014/7/1
【修订日期】2013/12/17
【中国标准分类号】A87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00
关联标准
【代替标准】GB 17914-1999
【被代替标准】暂无
【引用标准】GB 6944—2012,GB 15258,GB 50016—2006
适用范围&文摘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的术语和定义、储存条件、入库验收、堆垛、养护技术、安全操作、出库和应急处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
1和3。
2定义商品的储存养护.。
常见易燃易爆危险品特性及存储和运输的技术要求
常见易燃易爆危险品特性及存储和运输的技术要求一、易燃易爆危险品特性(1)常见气体①纯乙炔为无色无味的易燃、有毒气体,在液态和固态下或者在气态和一定压力下有猛烈爆炸的危险,受热、振动、电火花等因素都可以引发爆炸,所以不能在加压液化后贮存或运输;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苯以及丙酮等有机溶剂。
②氧气为无色无味的气体,不易溶解于水,本身不燃烧,但是能助燃,在高温和猛烈撞击下,气瓶会产生爆炸,现场主要被用于气体焊接及切割。
③氩气为惰性气体,对人体无直接危害。
但是,若工业使用后,产生的废气则对人体危害很大,会造成肺尘埃沉着病、眼部损坏等,主要被用于焊接保护。
④氮气通常情况下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一般无毒。
(2)常见油类①汽油为无色或者淡黄色、低闪点、易挥发、易燃液体,不溶于水,易溶于苯、二硫化碳等。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够发生强烈反应。
汽油蒸气比空气重,能沿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造成回燃。
汽油闪点小于-18℃,引燃温度介于415~530℃,爆炸极限介于1.58%~6.48%。
②柴油为无色或者淡黄色易挥发可燃液体,不溶于水,与有机溶剂互溶。
其蒸气和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易燃烧爆炸。
10、5、0、-10、-20号柴油闪点不低于55℃,-35、-50号柴油闪点不低于45℃,引燃温度在350~380℃之间,爆炸极限介于1.5%~6.5%。
③煤油为水白色至淡黄色流动性油状、易挥发、易燃液体,不溶于水,易溶于醇类及其他有机溶剂。
挥发之后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遇明火易燃烧爆炸。
煤油闪点在38~72℃之间,引燃温度在210℃左右,爆炸极限介于0.7%~5%之间。
④变压器油俗称方棚油,浅黄色透明可燃液体。
其蒸气和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明火可以发生爆炸。
变压器油闪点通常不低于135℃。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及运输技术要求(1)存储①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储,在原则上要建立危险品仓库,库房远离施工区域25m以上。
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1-29批准2000-04—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为规范化学危险品中易燃易爆性物品的储藏管理,确保易燃易爆性物品在储藏过程中的安全而制定的。
本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国内贸易局制定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规范》第七册,并结合四十余年储藏该类商品的实践经验和试验研究成果对易燃易爆性物品的合理安全贮存,做了具体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是由国家国内贸易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商业储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广浩、王秀芬、吴凤琴、王玉洪、张桂荣。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性商品的储藏条件、养护技术和储藏期限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12268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不含军工危险物)。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1—1990 包装货物图示标志GB12268—1990 危险货物品名表CB12463—1990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CBJ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储藏条件3.1 建筑条件应符合GBJ16—1987中4.2.1条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3.2 库房条件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3.2.1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3.2.1.1 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2.1.2 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2.1.3 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存储、使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基本要求1. 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设施,确保物品安全。
2. 未经许可,禁止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3.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遵循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相关设备。
四、存储管理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安全存放在专用仓库内,远离火源和其他可燃物。
2. 仓库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3. 禁止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内进行火种作业。
五、使用管理1. 进入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前,必须配备防静电工具;2. 禁止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吸烟、明火、打开电动工具等。
六、运输管理1. 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
2. 车辆上应配备相应的防爆装置,确保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安全。
七、销售管理1. 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家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证书。
2.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八、事故应急管理1. 发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报警、疏散等。
2. 相关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九、监督检查1. 在市场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定期抽检。
2.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
十、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范文
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范文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在常温下能够迅速剧烈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由于其安全性较差,易引发火灾和其他事故,因此对其保管和使用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
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中应建立起严格的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
下文将结合实际,给出一个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的范文。
一、概述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是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所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使用、出入库等环节的管理。
二、保管责任1. 本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员应经过相应培训,并具备消防安全知识,具备管理和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能力;2. 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3. 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人员应定期进行巡检,确保存储区域和设备的安全性。
三、存储要求1. 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严禁与其他物品混放;2.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防火等级达到A级以上;3.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禁止他人随意进入;4.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和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出入库管理1. 按照规定,出入库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填写相应的登记表,并由责任人签字确认;2. 出库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库,并填写出库清单;3. 入库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并填写入库清单;4. 出库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规定安全运输,并填写相关的运输记录。
五、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易燃、易爆物品泄漏、起火、爆炸等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 迅速疏散人员,确保人员安全;3. 使用专业灭火器材进行初期扑灭,必要时呼叫消防部门;4. 不得随意拆动、移动易燃、易爆物品,以免造成更大危害。
六、违规处理1. 对严重违反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并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2. 对轻微违规行为,要进行必要的教育和纠正,提高其安全意识;3. 对多次违反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的人员,应进行重新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易燃易爆物资存放与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资存放与管理制度一、概述易燃易爆物资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易于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对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易燃易爆物资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制定本存放与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易燃易爆物资存放和使用的场所和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管理者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制定易燃易爆物资存放与管理计划,并明确责任人。
2.易燃易爆物资的保管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规范,确保物资的安全存放和使用。
3.员工应参加相关培训,掌握易燃易爆物资的安全使用知识和应急措施。
四、仓库存放管理1.仓库应建立明确的存放区域,标识清晰。
易燃易爆物资应与其他物资分开存放。
2.仓库应保持整洁干燥,定期清理杂物,防止易燃易爆物资被损坏。
3.易燃易爆物资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记录。
4.仓库应安装合适的灭火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5.对于不合格或过期的易燃易爆物资,应及时处理妥善,防止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五、使用管理1.使用易燃易爆物资的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2.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物资的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破损、泄露等情况。
3.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和超负荷使用。
4.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工作现场,防止物资残留引起事故。
六、应急处理1.发生火灾、泄漏或其他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采取控制措施。
2.使用灭火器、灭火器具等进行初期扑救,如无法扑灭,应立即报警并请消防人员救援。
3.在事故发生期间,应严格限制人员进入事故区域,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4.事故发生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培训与考核1.对管理者和保管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对易燃易爆物资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2.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八、违规处理1.对存放和使用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观察
距离
圆形标志的直径
三角形标志的边
长方形标志的边
1:2.5
1:1.6
1
2以下
0.050
0.070
0.075×0.035
0.060×0.030
2
3-4
0.100
0.140
0.150×0.060
0.115×0.070
3
5-8
0.200
0.275
0.300×0.115
0.235×0.145
4
9-12
8.2.1必须是相应级领导担任,当责任人因故不能履行检查责任人时,必须委托相应级领导代查。
8.2.2了解危险点部位设备、设施性能和工艺要求,掌握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能和安全技术条件状况。
8.2.3依据相应级领导“安全检查表”的内容,按各自的巡回检查周期,做好周查、半月查、月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及下级反应的问题无力整改时,要研究制定整改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8.2.3认真填写“分级巡回安全检查记录”。
9.信息反馈
9.1按规定上报易燃易爆危险点信息反馈表,年终各单位将危险点三级检查记录本上交生产运营部。
9.2易燃易爆危险点信息反馈表由各部门安全员填写,一级点每月一次,二级点、三级点每季度一次,危险点信息反馈表一式两份,于次月5日前上交生产运营部一份,部门留存一份。
做成
A/0
新建
8.1.1掌握危险点所有设备、设施性能和生产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质。
8.1.2熟悉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8.1.3岗位责任人由在危险点工作的安全责任人担任,实行倒班生产的,则由各班的班长或当班责任人担任。
8.1.4依照“岗位责任人安全检查表”认真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对于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部门领导,认真填写“岗位负责人安全自查记录”,不得有漏查、漏签名现象。
GB17914-2013易燃易爆性商品养护技术条件与GB17914-1999对比
7
4储存条件
8
4.1建筑等级
应符合GB 50016-2006中3.3.2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1建筑条件
应符合GBJ16—1987中4.2.1条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9
4.2库房
4.2.1应干燥、易于通风、密闭和避光,并应安装避雷装置;库房内可能散发(或泄露)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与GB17914-1999区别
1
GB17914-2013
GB17914-1999
2
3.1易燃性商品
自燃点低,暴露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商品。包括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无此项
3
3.1.1易燃气体
在20℃和101.3 kPa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气体:
5.1.2各种商品应码行列式压缝货垛,做到牢固、整齐、美观,出入库方便,一般垛高不超过3m。
38
6.2堆垛间距
应保持:
a)主通道大于或等于180 cm;
b)支通道大干或等于80 cm;
c)墙距大于或等于30 cm;
d)柱距大于或等于10 cm;
e)垛距大于或等于10 cm;
f)顶距大于或等于50 cm。
4.2.2各类商品的容器和包装均应符合CB12463的规定,应封闭严密,完整无损,容器和外包装不沾有内装商品和其他物品,无受潮和水湿等现象。各类商品的内外包装材质及衬垫见表2。
27
5.2.1.2应封闭严密,完整无损,容器和外包装不沾有内装商品和其他物品,无受潮和水湿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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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各类商品的内外包装材质及衬垫见表2。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指的是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技术规程和安全措施。
这些条件涉及到物品的储存环境、储存方式、养护监管等方面,旨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下面将就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进行详细阐述。
一、储藏环境
1.储藏地点应选在离热源、火源、静电等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及场所远离的地方,以防止火源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爆炸。
2.储藏地点应保持通风良好,以减少易燃易爆物品的浓度和防止积聚。
机械通风装置需定期维护及检查,通风口要时时疏通,保持通畅。
3.储藏环境的温度、湿度应符合所储物品的要求,常见的储藏湿度要求控制在60%以下,温度控制在5-30℃之间。
4.储藏场所应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例如消防水带、灭火器等,以保证在发生火灾或爆炸时,能够尽快进行灭火和救援。
二、储藏方式
1.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应尽量分单独存放,分开储存,避免同其他不相容物品混放。
2.对于易燃液体和气体等,应避免直接接触阳光,应放在室内或者遮阳处保存。
1。
易燃易爆物资存放与管理模版
易燃易爆物资存放与管理模版易燃易爆物资的存放与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理、规范的存放与管理可以确保易燃易爆物资的安全使用,并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本文将分享一份易燃易爆物资存放与管理的模版,以供参考。
1. 规定范围本模版适用于企业内部存放易燃易爆物资的场所、设施、工具等,并严禁将易燃易爆物资存放于与其它物品混杂的区域。
2. 存放场所(1) 易燃易爆物资应存放于经过防火审查合格的仓库或专用库房中。
(2) 库房应位于建筑物的防火隔离区,距离火源、热源和烟道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
(3) 易燃易爆物资库房应装备有专用的通风设施,确保库内空气流通,并安装自动火灾报警系统。
(4) 库房内应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并保持库内的清洁与整齐。
3. 存放设施(1) 库房内应配备有防爆灯具,并依据易燃易爆物资的特性,选择适当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工具。
(2) 易燃易爆物资应采取恰当的包装,容器应具有防爆性能,并标明易燃易爆品的名称、性能、危险类别等信息。
(3) 库房内应设置防滑、防火及易燃易爆物品摆放的标识,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清晰识别和分类存放物资。
4. 存放管理(1) 易燃易爆物资的存放应根据危险性和特性进行区域划分,并制定相应的存储方案和管理措施。
(2) 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日常巡查,排查存储区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要求。
(3) 易燃易爆物资的库存量应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内,并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失控情况。
(4) 高温季节或重大节假日前,应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的储存管理,提前做好事故预防措施。
(5) 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资以外的物品,避免形成火灾和爆炸的条件。
(6) 库房内的火灾防护器材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废弃物处理废弃的易燃易爆物资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分类、包装和处理,严禁随意抛弃或与其他垃圾混放。
6. 突发事故处理(1) 一旦发生易燃易爆物资泄漏、火灾等突发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储存易燃易爆甲苯甲醇的规定范本(2篇)
储存易燃易爆甲苯甲醇的规定范本引言:为了确保储存易燃易爆甲苯甲醇的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范本。
本规定范本的目的是明确储存易燃易爆甲苯甲醇的要求,指导储存单位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一、储存场所选择和设施要求:1. 储存场所应选择在远离居民区、工业区和容易燃烧物品的环境中,周围应畅通无阻。
2. 储存仓库应具备防火墙和防火门,并配备自动灭火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扑灭。
3. 储存仓库应具备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预防甲苯甲醇浓度积累到危险程度。
4. 储存仓库应设有安全出口,并标明疏散指示标识牌,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撤离。
二、储存容器要求:1. 储存容器应使用防火材质制成,能够承受压力和冲击。
2. 储存容器应设有安全阀和压力表,能够及时释放内压和监测压力。
3. 储存容器应定期检查,确保无泄漏和损坏。
4. 储存容器上应标明储存液体的性质和危险性等级标识,以便进行识别和分类管理。
三、储存操作要求:1. 储存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储存液体的危险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2. 储存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服和防护手套,防止接触液体造成伤害。
3. 储存液体的进出仓库应严格控制和记录,确保进出货物的准确性和数量的一致性。
4. 储存液体的进仓时应进行分类存放,并确保不与其他危险品混杂存放。
四、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1. 储存单位应制定火灾和爆炸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
2. 储存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理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 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有效的事故处置。
结语:本规定范本的内容涵盖了储存易燃易爆甲苯甲醇的选择、设施、容器、操作、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希望储存单位能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储存易燃易爆甲苯甲醇的安全。
只有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才能预防和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防火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防火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的要求及注意事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必须根据各自不同的危险特性,按项分堆、分间、分库储存,不得混存,并在醒目处表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以防止不同性质的危险品因相互接触发生反应引起火灾,或由于灭火方法不同给火灾扑救工作增加困难,甚至造成更大的火灾损失。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得储存在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仓库内严禁设员工集体宿舍。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通风:及时散热、驱除库内积聚的易燃、可燃气体和驱散库内的潮湿空气;二是控制温度:通过加冰、通风、喷水等方法降低危险品仓库内温度,减少环境温度对危险品的影响;三是控制湿度:通过通风、使用干燥剂、密封包装等方法降低危险品仓库内的湿度,减少水分对危险品的影响。
所谓储存,是指产品在离开生产领域而尚未进入消费领域之前,在流通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停留。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方式,根据物质的理化性状和储存量的大小分为整装储存和散装储存两类。
对量比较小的一般宜盛装于小型容器或包件中积存,称之为整装储存,如各种袋装、桶装、箱装或钢瓶、玻璃瓶盛装的物品等;对储存量特别大的宜散装储存,如石油、液化石油气、煤气等多是散装储存。
散装储存还根据物品的性质、设备,环境等有多种储存方式。
如液化石油气有贮罐储存、地层储存和固态储存三种,其中贮罐储存还可分为:常温压力储存、低温常压储存、洞室储存、水封石洞储存、水下储存和地下盐岩储存五种方式。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整装储存,往往存放的品种多,性质危险而复杂,比较难于管理。
而散装储存量比较大,设备多,技术条件复杂,一旦发生事故难以施救。
故无论何种储存方式都潜在有很大的火灾危险。
所以必须用科学的态度从严管理,万万不可马虎从事。
第一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一、着火源控制不严着火源是指引起可燃物燃烧的一切热能源,包括明火焰、赤热体、火星和电火花、化学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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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1-29批准 2000-04—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为规范化学危险品中易燃易爆性物品的储藏管理,确保易燃易爆性物品在储藏过程中的安全而制定的。
本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国内贸易局制定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规范》第七册,并结合四十余年储藏该类商品的实践经验和试验研究成果对易燃易爆性物品的合理安全贮存,做了具体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是由国家国内贸易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商业储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广浩、王秀芬、吴凤琴、王玉洪、张桂荣。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性商品的储藏条件、养护技术和储藏期限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12268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不含军工危险物)。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1—1990 包装货物图示标志GB12268—1990 危险货物品名表CB12463—1990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CBJ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储藏条件3.1 建筑条件应符合GBJ16—1987中4.2.1条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3.2 库房条件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3.2.1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3.2.1.1 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2.1.2 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2.1.3 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2.1.4 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3.3 安全条件3.3.1 商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3.3.2 除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规定分类贮存外,以下品种应专库储藏。
3.3.2.1 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分别专库储藏。
3.3.2.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
3.3.2.3 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贮存。
3.3.2.4 易燃固体可同库储藏;但发乳剂H(编者注:可能是“发孔剂”或“发泡剂”)与酸或酸性物品分别储藏;硝酸纤维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别储藏。
3.3.2.5 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
3.3.2.6 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3.3.2.7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3.4 环境卫生条件3.4.1 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
3.4.2 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3.5 温湿度条件3.5.1 各类商品适宜储藏的温湿度见表1。
4 入库验收4.1 验收原则4.1.1 入库商品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他说明。
4.1.2 保管方应验收商品的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等,验后作出验收记录。
4.1.3 验收应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
4.1.4 每种商品拆箱验收2~5箱(免检商品除外),发现问题,扩大验收比例。
验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
4.2 验收项目4.2.1 验收内外标志a)品名;b)规格;c)等级;d)数(重)量;e)生产日期(批号);f)生产工厂;g)危险品标志符合CB190和CB191的规定。
4.2.2 验收包装各类商品的容器和包装均应符合CB12463的规定,应封闭严密,完整无损,容器和外包装不沾有内装商品和其他物品,无受潮和水湿等现象。
各类商品的内外包装及衬垫见表2。
4.2.3 验收商品质量(感官)4.2.3.1 固体无潮解,无熔(溶)化,无变色和风化。
4.2.3.2 液体颜色正常,无封口不严,无挥发和渗漏。
4.2.3.3 气体钢瓶螺旋口严密,无漏气现象。
4.3 验收结果处理4.3.1 凡外标志不全,包装不符合4.2规定的不得签收入库或暂存观察室。
如包装破漏需整好后再行人库。
4.3.2 验收完毕,合格的做好人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
5 堆垛5.1 堆垛方法根据库房条件、商品性质和包装形态采取适当的堆码和垫底方法。
5.1.1 各种商品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
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15cm 以上。
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应根据情况加大下垫高度。
5.1.2 各种商品应码行列式压缝货垛,做到牢固、整齐、美观,出入库方便,一般垛高不超过3m。
5.1.3 堆垛间距:a)主通道大于等于180 cm;b)支通道大于等于80 cm;c)墙距大于等于30 cm;d)柱距大于等于10 cm;e)垛距大于等于10 cm;f)项距大于等于50 cm;6 养护技术6.1 温湿度管理6.1.1 库房内设温湿度表(重点库可设自记温湿度计),按规定时间观测和记录。
6.1.2 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湿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湿度,使之符合表1的要求。
6.2 在库检查6.2.1 安全检查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货垛牢固程度和异常现象。
6.2.2 质量检查根据商品性质,定期进行以感官为主的在库质量检查,每种商品抽查1~2件,主要检查商品自身变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装和衬垫等在储藏间的变化。
6.2.2.1 爆炸品:一般不宜拆包检查,主要检查外包装。
爆炸性化合物可拆箱检查。
6.2.2.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用称量法检查其重量;检查钢瓶是否漏气可用气球将瓶嘴扎紧;也可用棉球蘸稀盐酸液(用于氨)、稀氨水(用于氯)涂在瓶口处。
如果漏气会立即产生大量烟雾。
6.2.2.3 易燃液体:主要查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挥发或渗漏,有无变色、变质和沉淀现象。
6.2.2.4 易燃固体:查有无溶(熔)、升华和变色、变质现象。
6.2.2.5 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查有无挥发、渗漏、吸潮溶化,含稳定剂的稳定剂要足量,否则立即添足补满。
6.2.2.6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主要是检查包装封口是否严密,有无吸潮溶化,变色变质;有机过氧化物,含稳定剂的稳定剂要足量,封口严密有效。
6.2.2.7 按重量计的商品应抽检重量,以控制商品保管损耗。
6.2.2.8 每次质量检查后,外包装上均应作出明显的标记,并作好记录。
6.2.3 检查结果问题处理6.2.3.1 检查结果逐项记录,在商品外包装上做出标记。
6.2.3.2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有问题商品通知单通知存货方。
如问题严重或危及安全时立即汇报和通知存货方,采取应急措施。
6.2.3.3 有效期商品应在有效期前一个月通知存货方。
6.2.3.4 超过储藏期限或长期不出库的商品应填写在库商品催调单,转存货方。
7 安全操作7.1 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7.2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
7.3 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
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
出入库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准库房门。
7.4 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7.5 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8 储藏期限根据各种商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而定。
9 出库按生产日期和批号顺序先进先出。
10 应急情况处理10.1 灭火方法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10.2 各种物品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毒性气体和毒害性烟雾。
在灭火和抢救时,应站在上风头,佩戴防毒面具或自救式呼吸器。
10.3 如发现头晕、呕吐、呼吸困难、面色发青等中毒症状,立即离开现场,移到空气新鲜处或做人工呼吸,重者送医院诊治。
附录 A(标准的附录)化学危险物品混存性能互抵表说明:“○”符号表示可以混存;“×”符号表示不可以混存;“分”指应按化学危险晶的分类进行分区分类贮存。
如果物品不多或仓位不够时,因其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也可以混存;“消”指两种物品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但消防施救方法不同,条件许可时最好分存;①说明过氧化钠等氧化物不宜和无机氧化剂混存。
②说明具有还原性的亚硝酸钠等亚硝酸盐类,不宜和其他无机氧化剂混存。
凡混存物品,货垛与货垛之间,必须留有1 m以上的距离,并要求包装容器完整,不使两种物品发生接触。
附录 B(标准的附录)易燃易爆性物品灭火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