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科技推广《项目管理》申请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2.17•【字号】浙财科教〔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7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属有关单位:为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2月17日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或中央授权省级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开展科研攻关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滚动预算,具体支持范围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到期(中期)后进行综合评价,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会同省科技厅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申请编号:盖章)项目名称:盖章)申请单位:申请日期: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二OO二年制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向省科技厅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填表前,请先仔细阅读《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分类目录及代码》。
报各类计划项目,须附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式二份,项目可行性报告使用 A4 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整齐。
申请表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
表述要明确、字迹要清晰。
为适应计算机管理的要求,项目申请表有关栏目,要求既用汉字,又用代码,以便计算机输入和校核申报单位名称要按公章填写全称。
本申请表须由市科技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综合计划处,一式二份。
申请表中名词术语,由省科技厅综合计划处负责解释。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类别代码代码技术领域代码学科领域代码技术来代码开始日期完成日期项目经费(万元)项目总经费自筹部分银行贷款部分向省科技厅亍申请部分其中第一年拨款经费开支预算(万元)设备费能材料费试验外协费资料印刷费会议及调研费租赁费人员经费管理费其他费用预计经济效益年增产值(万元)年增利润(万元)年增税金(万元)年创汇(力美兀)年节汇(力美兀)预计其他成果论文数专禾其中发明专利备注、承担单位第一申请单位单位名称单位简称法人代码所在地代码单位类型代码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单位E-mail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主管部门代码合作单位单位名称法人代码职责12345678合作单位总数△承担单位数参加单位数: 0—承担,1 —参加△:包含第一申请单位三、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E-mail学历代码学位代码专业技术职务代码专业在本项目中的分工工作单位单位法人代码项目组成员姓名出生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工作单位在本项目中分工四、主要研究内容和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可行性报告1、有2、无五、计划进度目标起始年月进度目标要求(每栏限80字)至至至至至至至六、需增添的仪器及用途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用途说明七、初审意见县科技局初审意见:市科技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日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135新开展项目申请表
HZJC/J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2020-135
新项目名称
关于土工、集料、混凝土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20大类项目开展申请
项目负责人
颜威项目参加人恒正检测公司全体人员
申请原因:计量认证及等级评审参数及嘉兴市恒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第三方检测业务需要。
主要参数:1±2粗集料3细集料4矿粉5水泥6水泥混凝土7砂浆8外加剂9无机结合料用粉煤灰10混凝土用粉煤灰11粒化高炉矿渣粉12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13石灰14沥青15沥青混合料16钢筋焊接接头17机械连接18钢筋19路基路面20混凝土结构。
主要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人员要求:
设备配置按计量认证申报项目配置,试验室面积740M?检测人员9人,管理及其他人员4人.
计划安排:
2020年11月15∙2020年12月15号
经费预算:
场地建设IOo万、设备投入80万、人员投入40万、样品筹备1万。
审核意见:
技术负责人/日期:
批准意见:
总经理/日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单位,部管有关社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规范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我部制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科技项目申报书、验收申请表、验收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请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网址: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技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三条科技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科技项目。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更高,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第六条软科学研究优先支持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科技项目。
第七条科研开发优先支持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科技项目。
第八条科技示范工程优先支持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和技术公告中推广技术的工程项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附件1: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申请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二年制
填报说明
1.本表适用于向省科技厅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填表前,请先仔细阅读《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分类目录及代码》。
3.报各类计划项目,须附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式二份,项目可行性报告使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整齐。
4.申请表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
表述要明确、字迹要清晰。
为适应计算机管理的要求,项目申请表有关栏目,要求既用汉字,又用代码,以便计算机输入和校核。
申报单位名称要按公章填写全称。
5.本申请表须由市科技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综合计划处,一式二份。
6.申请表中名词术语,由省科技厅综合计划处负责解释。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一、项目情况
二、承担单位
* :0—承担,1—参加
△:包含第一申请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
四、主要研究内容和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五、计划进度目标
六、需增添的仪器及用途
七、初审意见。
推广应用项目管理办法
苏州市建设新产品(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苏州市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推动建设事业的技术进步,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科〔2002〕41号),结合苏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产品(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产品(技术)的活动,实施对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产品(技术)的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新产品(技术)研发或生产供应商(以下简称新产品供应商),是指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建设新产品(技术)的生产单位、进入市场销售的总代理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新产品(技术)是指:适用于建设领域并通过鉴定、评审或评估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
本办法所称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是指已无法满足建设领域的使用要求,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且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禁止使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
本办法所称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是指对建设领域新技术的申报、评审、认定、发布、推广应用和发布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第五条苏州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领域新产品(技术)的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项目备案第六条苏州市建设领域的各类新产品(技术)实行推广应用备案制度。
进入苏州市建设市场应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发展方向的新产品(技术),应当按规定申请苏州市新产品(技术)项目推广应用备案;已经取得《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有效期内也应向苏州市建设局备案。
第七条凡实行备案管理的建设新产品(技术),其研发或生产供应商应当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的申请条件第八条申请备案的建设新产品(技术)应是已经市级以上新产品(技术)鉴定、评审或验收,并通过不少于两个工程项目的试应用,且使用情况良好,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技术)政策和发展方向。
杭州市科技项目申请表
杭州市科技项目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申请时间:
备注:
项目计划类别:科技拥军项目、产学研项目、产学研奖励项目、种子资金项目、创新资金项目、创新资金奖励项目、星火培训项目、情报调研项目、重点专病专科、科技特派员项目、科技扶贫项目、资源节约型项目、区域、生态及可持续发展项目、推进社会发展项目、制造业信息化项目、成果转化项目、攻关、科研、招标项目、农业推广项目、农业园区、农头企业项目、孵化器建设项目、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项目、市属高校重点实验室项目、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特色工业区研发中心项目、科研院所项目、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项目。
技术领域:电子信息、软件与网络、光机电一体化、化工与新材料、生物医药、轻工与纺织、城建与环保、医疗卫生、种植业、养殖业、软科学。
技术来源:自有技术、产学研合作、引进技术、模仿创新
项目主管处室:高新处、农社处、合作处、人事处、政法处、合作处、信息院、计财处
职责:承担单位、合作单位
主管部门: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桐庐县、临安市、建德市、淳安县、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
资金来源:自筹、政府拨款。
浙江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本报告于 202 11
*竞争对手是指,共同竞标同一个项目入围的供应商。 *竞争对手中标率是指,竞争对手中标数与投标数入围数的比值。(竞争对手中标率=竞争对手中标数/竞争 对手投标总数*100%)
3.2 重点竞争项目
序 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万元)
公告时间
是否中 标
1
[市本级]谈家扇单元 HD-01-02-01P、K 地块开发建 设项目(住宅部分)-绿色建筑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绿建
浙江湖州梓 城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
浙江联泰 建筑节能 科技有限 公司
36.0
二星级)...
2023-05-15 未中标
湖州经开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 湖 州 经 开 智 浙 江 省 建
24.8
4
[南太湖新区]长田漾生态湿地 文化体验中心节能评估技术服 务项目开标结果公示
湖州沁春文 化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 设科技推 广中心
16.6
5
[吴兴区]吴兴区常溪单元 HD-05-02-03 Ⅰ 号 地 块 住 宅 开 发建设工程项目绿色建筑咨询 服务开标结果公示
湖州鸿裕房 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浙江联泰 建筑节能 科技有限 公司
[南太湖新区]长田漾生态湿地文化 湖州沁春文化有限公 体验中心节能评估技术服务项目开 司
16.6
标结果公示
*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公告时间 2023-03-09 2023-04-19
1.4 地区分布
近 1 年浙江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中标项目主要分布于浙江等省份,项目数量分布为 2 个,占比企业近 1 年项目总数的 100%。从中标金额来看,浙江的中标总金额较高,表现出较高的地区集中度。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浙科发成[2011]73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科发成〔2011〕73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有关单位,省(部)属高校、科研单位,其它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38号令),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08〕258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实际工作,研究制订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体现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推荐(一)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实行单位、专家推荐制。
推荐单位包括:设区的市、县(市)及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分管行业技术的省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省科技厅认定符合条件的省(部)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单位。
推荐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重大贡献奖获奖人。
(二)单位、专家推荐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应是前5年内取得成果的科学技术通用项目,并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已经获得国家科技奖的项目,不再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为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预算法》和《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法规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预算法》和《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法规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或中央授权省级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省科研攻关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滚动预算,具体支持计划原则上以三至五年为一周期,到期后,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省科技厅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省科技厅负责专项项目管理,建立项目库,组织项目评审,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细化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合理配置;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浙江省境内(不含宁波)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以及市、县(市、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特色小镇等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与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浙科发计〔2016〕144号)的要求,对《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2〕79号)予以修订。
第二条 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科技计划)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政策调控引导等方式,由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相关科技问题的方案部署。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由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在一定时期内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特定项目。
第三条省级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1 -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支持、科学规范、注重绩效、透明公正、宽容失败等原则。
第四条 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公开行政制度。
按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与评价等信息,应当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
实行全过程在线化、痕迹化管理,实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
(一)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者,在项目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如与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二)咨询与评审专家与咨询评审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由咨询或评审对象申请提出且理由正当需要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三)受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与公开竞争人、被评估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六条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放管服”改革,明确各管理层级的责任,确保委托放权到位、管理规范有序。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23•【字号】浙发改高技[2006]616号•【施行日期】200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发改高技〔2006〕616号)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省级有关部门、省直属企业:为推进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管理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参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规范管理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研发与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批准列入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下简称“省高技术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高技术项目包括:(一)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是指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研制开发项目”),是指重大工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需的关键装备研制和共性技术研发项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2.04.10•【字号】浙科发计〔2002〕79号•【施行日期】200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计〔2002〕79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科委),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现将《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二年四月十日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实施效率,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和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指根据浙江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省科技行政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及相关的科技进步活动。
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科技计划,由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并在一定时期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计划项目的管理逐步推行课题制和招标投标制。
按照课题制要求,项目实行责任人负责制和依托单位条件保障制。
项目责任人对完成项目任务承担法律责任,依托单位应当提供项目合同书中确立的保障条件。
课题制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招标投标项目按省科技行政部门《关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第四条项目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
项目立项采用相关专家评估(审)、省科技行政部门相关处室(以下简称相关处室)初审、处室联审、厅务会审定的"三审一决策"的基本决策程序。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已于2001年11月2日建设部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新技术,是指经过鉴定、评估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
本规定所称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是指已无法满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等领域的使用要求,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且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材料、工艺和产品。
第四条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应当遵循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行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有利于产业技术升级以及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原则。
推广应用新技术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六条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发布采取以下方式:(一)《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以下简称《重点实施技术》)。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产业优化升级的要求,选择技术成熟可靠,使用范围广,对建设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促进作用,需重点组织技术推广的技术领域,定期发布。
《重点实施技术》主要发布需重点组织技术推广的技术领域名称。
(二)《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
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建设方案(改)
科技项目申报与管理系统建设方案一、技术要求1、遵循科技项目管理相关标准和编码规范。
2、系统实现科技项目在线申报、专家网上评审、项目立项、项目验收、项目公示等功能。
3、系统采用JAVA技术,支持不同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具有良好的开放性性、扩展性和移植性。
4、系统提供信息安全防护手段对非法侵入、攻击、篡改进行防护,保证系统信息安全。
二、系统建设内容说明2.1 主要业务流程图1 主要业务流程图2.2 系统主要角色系统角色主要有: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归口部门管理员、市科技局管理员、评审专家和系统管理员六类用户。
系统角色及角色主要功能如图2所示:图2 系统用例图2.3 系统业务功能流转系统业务功能流转如图3所示,涉及项目申报、专家立项评审、任务书签订、项目验收评审四大业务功能模块,如下图(图中虚框部分指的是科技局内部的项目管理步骤,不涉及系统操作):图 3 系统业务流程图2.3 主要功能模块说明系统主要功能模块有: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验收、查询统计、用户管理、专家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等主要功能模块;2.3.1 项目申报模块项目申报模块主要提供科技项目的网上申报服务,包括以下功能:在线填写项目申请表、自动生成申请书文档及在线打印,申请书的在线查看修改,详细功能说明如下:填写申请表:➢填写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申报单位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项目组成员、项目合作单位、主要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经费概算、上传授权文件等。
➢自动检测用户输入信息的完整性、合法性,包括时间日期、数字、经费概算的组成合理性等。
➢用户可以分次填写申请表,不必在一个时间段内完成申请表所有栏目的填写,未提交的申请表将会自动保存到草稿箱内供继续填写或修改。
提交申请表:➢申请表的所有栏目填写完毕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后系统将自动将申请表提交到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提交以后的申请表将等候上级管理员审核,普通用户对该申请表只能进行查看,不允许再作任何修改。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7.15•【字号】浙建[2011]01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1〕01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推进建筑业新技术应用,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建筑业科技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建筑业新技术应用,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建筑业科技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
具体日常工作委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各设区市、义乌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义乌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办法由各市制定。
第四条申报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规模: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一次性开发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二)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数量不少于6项,且工程中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工艺的使用率达到可使用部分的90%以上。
经各设区市、义乌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创新技术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鉴定(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在省内率先使用的工程可不受前款限制。
科技示范工程要求及申报表
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申报要求及《申报书》填写说明一、申报条件(一)工程项目应满足的条件1、工程项目类型申报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的工程项目,应是国家或地方的重点工程、标志性建筑或具有普遍意义的工程项目。
可以是拟建、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工程。
拟建和在建工程应在申请示范工程立项前办理完成有关工程审批手续,已竣工的工程应完成竣工验收。
2、对工程项目基本的技术要求示范工程必须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满足节能、节水、节地和治理环境污染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示范工程应形成成套示范技术1、综合技术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综合技术示范工程”)应先确定该工程的关键技术领域,再选择这些技术领域的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组成若干个技术体系,形成适用于该工程的综合成套技术,作为综合示范技术;2、专项技术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专项技术示范工程”)应先确定该工程的某一个关键技术领域(如建筑节能)或依托某一类新技术的新的工程类型(如钢结构住宅),再选择这个技术领域或这一新工程类型的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组成专项成套技术,作为专项示范技术;3、单项技术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单项技术示范工程”)应选择一项重大的先导性技术或量大面广的新技术作为示范的关键技术,与工程应用技术配套形成单项成套技术,作为单项示范技术。
(三)示范技术应满足的基本条件1、示范技术中的关键技术一般应为建设部、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其技术依托单位应与发布的单位一致;2、示范技术中的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不是前述推广项目的,应经过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和建设部直属单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直属单位组织的技术论证,并应在其签署的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3、选用的示范技术不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必须通过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组织的论证。
(四)申报单位应满足的条件1、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可以是业主、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院、施工安装单位或示范技术的技术依托单位。
浙江建设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工程
浙江建设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简要本)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INSTITUTE OF INDUSTRY EP & D,ZHEJIANG PROVINCE国环评证甲字第2007号二0一二年二月一、项目概况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文二路8号,为在“十二五”期间取得更突出的成就,并着力打造浙江省建设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企业建设科技共建两大服务平台和两大科技信息中心,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对现有建筑进行改扩建,保留部分建筑(建筑面积3202 m2),其余建筑拆除后新建,实施“浙江建设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工程”。
二、工程内容及污染因素分析1.工程概况项目名称:浙江建设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工程建设地点:杭州市文二路8号,文二路与莫干山路交叉口西北角。
建设性质:改扩建总投资:30198万元工程建设期限:2014年12月投入试运行建设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建设规模本项目由1幢16F主楼和8F副楼组成,定位为实验中心、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等业务用房。
新建建筑面积5585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850m2,地下建筑面积22000m2;保留原有建筑面积3202 m2。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1。
表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3.项目污染源强⑴污染因子分析表2 主要污染因子一览表⑵污染源强表3 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源强汇总表三、选址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1.环境质量现状(1)空气环境根据监测结果分析,文一路54号CO、NO2小时值和日均值均达二级标准,PM10超标率为14.29%,该指标有待改善。
(2)水环境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古新河湖墅路断面水质中除DO指标为Ⅴ类除外,其余指标均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其中CO DMn指标达Ⅱ类,水质有待改善。
(3)声环境根据监测结果分析,项目拟建地块昼间东、南周界达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昼间4a类标准,西、北周界达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超标原因主要为道路交通噪声所致,由于夜间,车辆相对白天稍少,但是车速加快,且地块处于道路红绿灯交汇处,公交刹车噪声影响所致。
浙江省建设科技推广项目申请表
浙江省建设科技推广项目申报表项目名称企业名称(盖章)填表时间浙江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二O一四年制申报要求及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凡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产品一表(表格内容请用电脑打印),并由申报单位及地市级主管单位盖章;外省(含直辖市、国家计划单列市)企业由该辖区建设厅(建委)盖章。
三、递交申报表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壹份,请装订成册)1. 企业概况(产品样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2. 项目研究开发试制总结报告。
基本内容:① 项目来源和技术开发试制要点, 技术的可靠性和新颖性② 生产工艺流程控制要点及相关技术参数;③ 技术或产品的应用范围、条件;④ 试点工程应用情况介绍;⑤ 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⑥ 投产条件报告(生产场地及设备、检验设备、技术人员配备等);⑦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3. 产品现行执行标准及指导工程应用的技术规程等配套技术资料。
4. 有效期内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抽样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5. 企业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2名以上)及试验人员上岗证或培训证明(复印件)。
6. 二例以上加盖公章的工程实例(附相关照片)的用户意见复印件(原件核查)。
(内容应注明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建筑物构造,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应用时间,应用面积或数量,工程的甲方联系电话等重要工程信息)。
7. 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或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提供规范的使用说明、质保书、出厂合格证。
8. 省外的申报项目需提供鉴定或评估等证书(复印件)。
9. 境外企业由中国总代理申报。
请提供代理合同复印件、境内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进关产品的抽检合格报告、产品产地有关材料、三家以上的用户意见及相应的技术水平评估材料。
(采用中文申报)10.上述各款中所需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建设科技推广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盖章)填表时间
浙江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
二O一四年制
申报要求及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凡符合规定
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产品一表(表格内容请用电脑打印),并由申报单位及地市级主管单位盖
章;外省(含直辖市、国家计划单列市)企业由该辖区建设厅(建委)盖章。
三、递交申报表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壹份,请装订成册)
1. 企业概况(产品样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2. 项目研究开发试制总结报告。
基本内容:① 项目来源和技术开发试制要点, 技术的可靠性和新颖性
② 生产工艺流程控制要点及相关技术参数;
③ 技术或产品的应用范围、条件;
④ 试点工程应用情况介绍;
⑤ 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⑥ 投产条件报告(生产场地及设备、检验设备、技术人员配备等);
⑦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3. 产品现行执行标准及指导工程应用的技术规程等配套技术资料。
4. 有效期内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抽样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5. 企业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2名以上)及试验人员上岗证或培
训证明(复印件)。
6. 二例以上加盖公章的工程实例(附相关照片)的用户意见复印件(原件核查)。
(内容
应注明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建筑物构造,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应用时间,应用面积或数量,工程的甲方联系电话等重要工程信息)。
7. 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或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提供规范的使用说明、质保书、出厂合
格证。
8. 省外的申报项目需提供鉴定或评估等证书(复印件)。
9. 境外企业由中国总代理申报。
请提供代理合同复印件、境内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进关产
品的抽检合格报告、产品产地有关材料、三家以上的用户意见及相应的技术水平评估材料。
(采用中文申报)
10.上述各款中所需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如发现有虚假伪造的情况,本中心将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申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安吉路20号二楼
邮编: 310012
联系电话: 8、88059869、88805254、88051324
网址: (申报表可从《申报指南》栏目中下载)
浙江省建设科技推广项目申报表
一、产品(技术)分类
二、生产设备情况
三、检测设备仪器装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