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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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报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报表
一、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机构填报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本机构此次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机构和本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
(签名)(机构公章)
年月日
二、机构基本情况
话、传真及电子邮箱
Tel Fax
E-mail
邮政编码
工商营业执照
注册号
发证机关
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投资人(股东)及投资比例
计量认证
证书号
发证机关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企 业人 员状 况
在编人员总数人
(七)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八)资质条件要求的其它证明、资料。
五、表八、十、十一按照所申请的资质项目每项填写一张,并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顺序装订。
六、本表可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下载,填写时如需加页,应用A4型纸。
七、本表一式三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机构各存一份。
联系电话
单位:手机




由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1式3份(电子版1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机构办公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检测分会检测分会检测技术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检测分会检测分会检测技术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检测分会检测技术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检测分会2020年3月*日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6〕25号)、《关于取消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岗位证书后加强检测工作管理的通知》(浙建〔2017〕17号)、《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浙建〔202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检测分会章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自律公约》,为服务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检测分会(以下简称“检测分会”)广大会员单位,规范培训行为,提升培训质量,加强培训管理,发挥分会与政府、社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测技术培训是指检测分会受会员单位委托,由检测分会统一协调、联合全省各设区市检测协会或相关合作单位举办、会员单位自愿参加,通过理论知识和实操培训及考核,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技术水平的活动。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会员单位一致同意,检测分会为全省检测技术培训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机构。

检测分会的培训工作接受省住建厅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向省住建厅报告培训工作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检测分会会员单位检测人员的培训工作。

非会员单位申请参加检测分会开展的检测技术培训活动,须遵守本办法并签订《培训委托书》。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培训实行“公平公正、自愿参加、统一题库、统一考试、统一证书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培训条件、内容和方式第五条培训专业类别主要有: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见证取样检测(房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市政桥梁检测等。

第六条申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检测机构中的检测人员;(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三)年满18周岁、年龄不超过65周岁;(四)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总体方案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总体方案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总体方案一、项目背景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规范检测技术人员从业行为,提高检测技术人员从业能力,确保建设工程检测质量,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我厅将进一步强化检测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为方便检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和业绩考核管理工作,提高监管效率,并做到信息公开,拟开发建设“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

二、系统目标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依托我厅门户网站,建立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实现以下预期目标:1、实现检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考试管理;2、实现检测技术人员业绩考核管理;3、实现检测技术人员证书变更管理;4、实现对检测技术人员处罚管理;5、实现检测技术人员数据的汇总分析;6、通过设置面向社会的查询窗口,做到检测技术人员证书信息公开。

三、系统功能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可分为专业知识考试管理子系统、业绩考核管理子系统和证书变更管理子系统,本期先研发检测技术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子系统,因此,以下内容均围绕检测技术人员业绩考核功能需求描述。

1、系统流程图2、系统功能图3、企业申报平台企业申报平台实现对所在单位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申请管理,主要功能有:人员登记、数据上报和查询统计。

●人员登记将本单位需要申请岗位证书的检测技术人员进行登记录入,根据考试库自动完成初审。

基本信息界面●数据上报本单位检测技术人员登记完成后,填写单位意见并上报,并提供企业打印“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申请表”(件附件1)功能,盖章后交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数据上报界面●查询统计系统提供复合查询条件,可查询本单位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申请信息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信息。

查询界面详细信息4、市级审核平台市级审核平台实现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申请进行审核,完成后上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功能有:人员审核和查询统计。

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精品资料

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精品资料

附件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人员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的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现场专业管理岗位人员是指从事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关键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作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岗位作业人员。

第三条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岗位资格证书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对全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现场专业岗位管理的作业人员核发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

第四条《岗位证书》是从业人员经相关工程建设管理岗位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的合格证明,由浙江省建设厅统一印制并核发。

第五条省建设厅负责对《岗位证书》及其使用实施统一管理,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岗位证书》持有者的从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证书取得第六条《岗位证书》通过考试取得,考试工作由省建设厅组织。

第七条《岗位证书》考试科目分专业基础知识部分和专业实务知识部分,考生须通过两部分科目的考试,方能取得《岗位证书》。

考试合格成绩一年内有效(时间从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岗位证书》考试(建设部有新的规定则遵照执行):1、具有与本岗位相关的建设类中专以上学历(含当年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应届毕业生);2、具有高中或非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者。

其中报考监理员须同时具有建设类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第九条报名参加《岗位证书》考试,应提交下列材料:(1)《〈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考试报名表》;(2)报考者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3)本人近期1寸电子证件照片一张。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申请表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申请表
三、投标书承诺试验检测人员与实际到位情况对照表


标书承诺情况
实际到位情况
姓 名
出生
年月
岗位
职 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事试验
检测年限
姓 名
出生
年月
岗位
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事试验
检测年限
1
2
3
4
5
6
7
8
四、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准确度等级
数量
制造厂家
检定/测试单位
检定/校准/测试日期
6、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
7、试验检测管理台帐目录。
8、质量保证体系及试验检测工作制度。
9、针对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计划,如试验检测工作安排、试验检测频率等。
10、受委托设立工地试验室的除提供以上资料还须提供受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委托合同复印件。
一、工地试验室基本情况
提供证明材料及附件目录
1、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及业务范围(证书副本)复印件。
2、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授权书原件。
3、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聘用合同复印件。
4、试验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校准、测试证书或自校记录复印件。
5、对外委托试验参数需提供受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业务范围(证书副本)、《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
二、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情况
三、标书承诺试验检测人员与实际到位情况对照表
四、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清单
五、标书承诺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与实际到位情况对照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1、组织机构(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1)机构负责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山区、海岛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3)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 (4)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6)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 (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分层度、强度)(8)砌墙砖及砌块强度(抗压、抗折)业务范围除必备的检测项目外,还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申请以下检测项目或其它建筑材料类和市政材料类检测项目:(1)沥青及改性沥青性能检测(沥青及改性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溶解度、密度与相对密度)(2)沥青混合料性能检测(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件密度、单轴压缩、弯曲试验、沥青路面芯样马歇尔试验)(3)岩石试验项目(岩石含水率、吸水率、饱水率、密度、单轴抗压强度)(4)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性能(钢绞线1%伸长力、整根钢铰线最大力、伸长率、弹性模量、锚夹具硬度、静载锚固性能)(5)防水卷材试验(6)脚手架钢管和扣件安全性能、力学性能检测(7)建筑门窗三性检测(8)混凝土结构强度现场检测(回弹法、钻芯法)(9)现场砌体砂浆强度检测(贯入法、回弹法等)(10)现场砌体强度检测(原位压力机测试等)(1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无损法、破损法)(12)预制小构件静荷载试验(挠度、抗裂、承载力、裂缝宽度)(13)简易土工试验(二)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1、组织机构(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2)注册资本金80万元以上;(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标准1. 引言为确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保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明确了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中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要求,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2.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2.1 项目经理- 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近三年内有同类工程管理经验。

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近三年内有同类工程管理经验。

- 岗位职责: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决策,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负总责。

岗位职责: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决策,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负总责。

2.2 技术负责人- 资格要求:具备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五年以上建筑工程施工经验。

资格要求:具备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五年以上建筑工程施工经验。

- 岗位职责:负责项目技术管理、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项目的技术质量和技术创新负责。

岗位职责:负责项目技术管理、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项目的技术质量和技术创新负责。

2.3 施工员- 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持有施工员资格证书。

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持有施工员资格证书。

- 岗位职责:负责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岗位职责:负责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2.4 安全员- 资格要求:具备安全员资格证书,且具有两年以上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经验。

资格要求:具备安全员资格证书,且具有两年以上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经验。

- 岗位职责: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岗位职责: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承担专项检测的现场检测,现场检测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检测机构应加强检测资料管理,建立台帐,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分类,连续编号,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数据不得随意抽撤、涂改。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检测机构资料归档保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检测机构承接检测业务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其内容包括委托检测的内容、执行标准、双方责任、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九条检测机构取得资质后降低资质条件,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检测机构因改制或者分立、合并,或因其他原因发生资质条件变化的,检测机构应根据变化后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资质。
第二十一条检测机构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向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检测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一)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或因其它原因终止业务的,应当于15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二)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应于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字迹清楚、结论明确,经检测、审核、批准人等相关责任人签字;有注册专业工程师要求的专项检测报告,还应加盖注册工程师专用章。
(四)检测报告应加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专用章和检测机构的公章或报告专用章,多页检测报告应加盖骑缝章;
(五)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进行抽样或现场检测,其检测报告应包含足够的信息,如工程概况、检测内容、检测依据、检测方法、取样方式、数量、部位及相应的规范要求、检测结果等内容及其它需要包含的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附件一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1、组织机构〔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1〕机构负责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山区、海岛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须具备的检测工程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工程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3〕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 〔4〕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6〕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 〔7〕建筑砂浆根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分层度、强度〕〔8〕砌墙砖及砌块强度〔抗压、抗折〕业务范围除必备的检测工程外,还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申请以下检测工程或其它建筑材料类和市政材料类检测工程:〔1〕沥青及改性沥青性能检测〔沥青及改性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溶解度、密度与相对密度〕〔2〕沥青混合料性能检测〔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件密度、单轴压缩、弯曲试验、沥青路面芯样马歇尔试验〕〔3〕岩石试验工程〔岩石含水率、吸水率、饱水率、密度、单轴抗压强度〕〔4〕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性能〔钢绞线1%伸长力、整根钢铰线最大力、伸长率、弹性模量、锚夹具硬度、静载锚固性能〕〔5〕防水卷材试验〔6〕脚手架钢管和扣件平安性能、力学性能检测〔7〕建筑门窗三性检测〔8〕混凝土结构强度现场检测〔回弹法、钻芯法〕〔9〕现场砌体砂浆强度检测〔贯入法、回弹法等〕〔10〕现场砌体强度检测〔原位压力机测试等〕〔1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无损法、破损法〕〔12〕预制小构件静荷载试验〔挠度、抗裂、承载力、裂缝宽度〕〔13〕简易土工试验〔二〕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1、组织机构〔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2〕注册资本金80万元以上;〔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含附件)06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含附件)06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含附件)2006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8-25 点击数:1474 信息来源:浙建法〔2006〕47号关键词:)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该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二〇〇六年八月二日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功能项目进行检测以及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检测质量。

第五条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进步,鼓励检测机构积极开展检测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利用,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检测工作质量。

第二章检测机构和人员 1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内容分为见证取样检测和专项检测。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检测报告应公正、科学、规范,并符合下列规定,方可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一)由检测机构按规范规定在施工现场采样、封样进行检测,检测结论应对其试件所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负责,严禁出具“仅对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
(二) 由建设或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有关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送样,或由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采样、封样的,检测报告应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检测质量。
第五条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进步,鼓励检测机构积极开展检测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利用,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检测工作质量。
第十条新设立的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见附件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公和试验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资信证明及股权设置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承担专项检测的现场检测,现场检测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检测机构应加强检测资料管理,建立台帐,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分类,连续编号,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数据不得随意抽撤、涂改。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检测机构资料归档保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检测机构承接检测业务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其内容包括委托检测的内容、执行标准、双方责任、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字迹清楚、结论明确,经检测、审核、批准人等相关责任人签字;有注册专业工程师要求的专项检测报告,还应加盖注册工程师专用章。

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申请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申请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申请表
注: 1.申请表一式两份,省、设区市(包括义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留一份;
2.申请直接经考核获得岗位证书的,应填写括号内内容。

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申请汇总表
单位全称(盖章):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填表注意事项:“科目”一栏请根据人员实际申请所需选择科目序号填写:⑴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⑵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⑶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⑷建筑工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⑸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测;⑹建筑节能检测;⑺建设工程钢结构检测;⑻建筑工程结构检测;
⑼建筑幕墙检测;⑽市政桥梁检测;⑾可靠性鉴定检测。

3。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附件一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1、组织机构(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1)机构负责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山区、海岛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3)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 (4)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6)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 (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分层度、强度)(8)砌墙砖及砌块强度(抗压、抗折)业务范围除必备的检测项目外,还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申请以下检测项目或其它建筑材料类和市政材料类检测项目:(1)沥青及改性沥青性能检测(沥青及改性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溶解度、密度与相对密度)(2)沥青混合料性能检测(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件密度、单轴压缩、弯曲试验、沥青路面芯样马歇尔试验)(3)岩石试验项目(岩石含水率、吸水率、饱水率、密度、单轴抗压强度)(4)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性能(钢绞线1%伸长力、整根钢铰线最大力、伸长率、弹性模量、锚夹具硬度、静载锚固性能)(5)防水卷材试验(6)脚手架钢管和扣件安全性能、力学性能检测(7)建筑门窗三性检测(8)混凝土结构强度现场检测(回弹法、钻芯法)(9)现场砌体砂浆强度检测(贯入法、回弹法等)(10)现场砌体强度检测(原位压力机测试等)(1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无损法、破损法)(12)预制小构件静荷载试验(挠度、抗裂、承载力、裂缝宽度)(13)简易土工试验(二)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1、组织机构(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2)注册资本金80万元以上;(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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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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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年月日
所在
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注: 1.申请表一式两份,省、设区市(包括义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留一份;
2.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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